——读张黎平《工资和退休金政策要公平合理,不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关于并轨后的养老金,成为了近几年来人们诟病的一个热点话题。养老金并轨的初衷本是为了缩小退休人员收入的差距,但实践的结果却恰好相反,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扩大到了让人难以接受的程度了,收入分配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千家万户,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是引发人们诟病的根本原因。
偶然刷屏刷到昆仑策研究院头条号张黎平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工资和退休金政策要公平,不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粗略浏览了一遍,感触颇多,这是近几年来对工资制度和退休金差距越拉越大现象的讨论分析颇为全面的一篇好文章。读了这篇文章,笔者也想谈点体会。
以下把这篇文章简称《工资》。《工资》一文从现行工资和退休金政策两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当前民众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即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必然会对社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重大问题。
国民收入的分配反映了一个国家是否公平公正的一把尺子,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里的意思就是说,不在于多少,而在于分配是否公平,这里的“均”不是简单的理解为平均,因为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平均,但不能不讲公平。如果社会没有了公平,势必导致不安定现象的出现。
从《工资》一文的分析,笔者也想谈一点肤浅看法,要弄清楚养老金差距问题为什么会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我们至少应该搞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养老金并轨后出现的新问题
这里就以《工资》例举的例子为例。从接触到的一些退休人员苦乐不均的现象入手,例举了好几个例子,退休早和退休在退休金上形成的巨大反差,反映了当前退休金和工资分配的不合理现象。
对现行养老金抱怨的群体不只是存在于中下层特别是从县级破产企业退休的一般人员,并且在不存在生活忧虑的老干部中也同样存在。他例举了一位70年前就是公社的老书记,后一直在县直单位正科级岗位工作,1999年退休时,所在单位性质由行政事业变为企业性质,到现在每月退休金才4000多元,而这位老书记当时所在公社任职时的一位通讯员,最后从正科岗位退下来,退休时还给了个副调研员,退休金比这位老师书记多近一倍。
一位老领导,正儿八经的副厅级干部,十几年前退休。而一位也是副厅级干部,退休时间稍晚一些,虽然退休金一直在增加,但总收入却与两位去年刚退休(实职为正县级,临退前按照新政策享受副巡视员待遇)的下属相差四千多元。
还有一位从省城某研究机构退休的三级研究员,按照最初工资改革政策,待遇应该比照行政单位的正厅级,也是去年退休,退休金与省直单位正厅级公务员相差五分之二,差距达七千元。
谈到他自己,工龄在同级干部中居于前列,担任正县级(正处)十多年,在职时工资居同级干部中的最高之列,但现在退休金却比自己晚退四年多的一位下属科长(退休前享受了副调研员待遇)少了近千元。而另一位科长去年退休却高出已两千多元了。他说,与自己级别相同,工龄和任职年限差不多的新退休干部,比他高出近五千元。
再以我自己为例,我2014年10月前退休,另一个我们单位的同事,他比我晚退5年,我们都是副高职称,我比他高一个档次,仅因为我比他早退休5年,工资反而比他少将近一千元。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目前的退休金分配显得有些凌乱,让人无法理出一个合理的头绪。简单的说,就是仅因为一个退休时间早晚的问题,导致出现高职务职级、高学历的早退休人员,不如晚退休的一般机关事业单位的低职级、低学历的工勤人员的退休金,而且这个差距还不是一般大的乱象。
而形成这种反差不是一个人的职务职级,而是现阶段的工资政策和退休待遇,既不是凭能力,也不是凭贡献,更不是凭资历,只是凭命运,凭退休时间的早晚。显然,这种分配政策就有失公平。而且,还有即使刚退休还满意的人,几年后再对比后退休的人也会产生新的不满的怪状。这就是说,不管你是什么职级,只要是早退休的人,都会与晚退休的人形成一定的差距。这就说明了是这种政策造成退休金的明显不合理。
二、造成这种分配政策乱象的根源
对于当前养老金分配出现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的不合理现象,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2014年以后在职人员工资的急速增加。二是出台的新政策放宽了“职级”条件和职位数。这是晚退休人员远远高于早退休人员的重要前提。至于企业形成的差距,则主要是企业改制形成的改革成本。
从工资调整来看,改革开放以后,工资虽然不断进行了调整,但是2014年以前的调整数额幅度都比较小,而且调整的频率也低。1986年调整了一次,后来一直到1996年,再就是2006年一共就调整了这么几次。而从2014年开始工资进行了大幅度的提高,而且调整频率加快,每年一次薪级增加,每两年一次大的调整。不仅工资调整幅度频率加大,而且还有一个就是出台了一个新政策,放宽了“职级晋升”的条件,以及增加了高级职级的职位数。因为这样,2014年以后,一方面,调资次数频繁而且调资幅度加大,工资基数就越高,另一方面上一级职级待遇的机会也增多,自然退休金就越高。这就是造成早晚退休差距的基本原因。这样的工资政策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有人则认为现在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这是最公平的养老金分配制度,甚至指责低养老金退休人员是过去不努力,对于这种观点,必须要澄清事实真相。
《工资》从我国工资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当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分析。他在文章里指出,一方面说明了过去工资的增长一般都与家庭正常开支需求相适应,特别是大多数人没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退休工资的确定与个人工作年限成比例。虽然也有一些差距,但是总体来说是比较合理的,因而没有人有怨言。
而现在为什么有这么多怨言?我们梳理形成目前养老金分配方面能力水平(职务、职级、学历)因时间前后而出现的养老金待遇倒挂现象的原因。
从改革开放以来工资制度的改革来看,1986年7月开始的工资制度改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资重新进行分类设置,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实施,国家对社会管理的思路也转变为“大小负担让老百姓一肩挑”,许多涉及公用事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都走上市场化,全部由老百姓买单。因此,尽管工资调高了,但老百姓的实际生活负担却在逐步加重。
尤其是企业改制,当时针对企业的一系列“组合拳”的设计,几乎使得所有的中小国有企业由此全面走向“绝境”。许多中小型企业由“国有”最后都走向“私有”,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崩溃式”流失,而且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正如当时职工流行的顺口溜:“(企业)高头大马变瘦驴,最后剩下一张皮;工人饭碗装不满,老板吃得撑肚皮。”大批下岗工人被买断工龄,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同时,尚存的国有企业之间,由于效益状况不同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即使同一企业由于所处地位不同,领导与员工之间工资差异也急剧拉大。
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1997年推出的以“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为特征的“企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制度改革”,这个改革对事业单位而言,大多由财政负担,影响不大,但对于大多数经济效益不好或濒临破产的市以下国有企业职工无异于伤口上撒盐。有些企业“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均由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只能按最低基数进行缴纳,这就导致了企业与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严重拉大。
而2014年10月开始的养老金并轨,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从正式参加工作起至实行养老金并轨时没有缴纳的养老金保险金,给了个“视同缴费年限”,这又加大了与企业之间的差距,还增设了“职业年金”,更为突出的是对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进行了大幅度、高频率的提高。这就使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档次明显拉大了一大截。
这就是造成现阶段同等条件下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地方国有企业人员工资及退休待遇“断崖式”差别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同等条件下早退休和晚退休公务员、事业人员退休金出现巨大差别的根本原因。所以,那些认为现在拿高额养老金的是自己的能力水平高,而那些拿低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就是“过去不努力”,“没能力”的结果,这是对客观事实的扭曲。
三、目前这种养老金设计的弊端剖析
应该说,检验一项改革的正确与否,主要是看能不能真正做到“公平可及,群众受益”,改革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绝不是制造问题,扩大矛盾,制造社会不安。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和静止的。养老金并轨的设计,初衷是要缩小养老金的差距,但是,从这个设计来看,却严重违背了缩小养老金差距的初衷,没有科学处理好行业与行业,以及同行业不同时期的有效衔接,忽视了与我国前期就业分配、工资政策的相衔接。结果出现了企业与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新老制度衔接方面的不少矛盾。从这一点来说,可以说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失败的。
其次,养老金并轨改革忽视了并轨前后的合理衔接。前面说到,养老金并轨改革以后,一方面在职职工工资大幅度、高频率增长,另一方面,除设计基本养老金保险外,又设计了“视同缴费年限”和“职业年金”制度,这就自然形成了时间上早退与晚退的巨大差距。从价值规律方面来说,这也就不能合理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与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也是相悖的。
第三,养老金并轨改革,没有全面体现货币贬值与物价变化的因素,在2014年以后,只考虑到在职人员工资的上调,没有考虑到早退休人员的生活成本的增长因素。大家都知道,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物价水平随着工资水平的增长而进入了快速上涨期,人民币急速贬值,这个贬值速度是非常惊人的。这样也就使得国家对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金统筹比例不断提高,而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却是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计算的,这就必然导致一种结果的出现:即资格越老退休越早的人,养老金缴纳的绝对金额越少,退休金就越低。按退休金比例调资时,每次的调资额自然也就越少,这样与后来退休的人比起来同等情况同类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也就越来越大。
三、千万不能小觑养老金差距过大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来看,经济基础直接影响着上层建筑的稳定发展,当社会形成了明显两极分化,必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这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没有牢固的基石,就很难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从养老金分配制度来看,它涉及的是千家万户,影响着每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孔子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在工资制度和养老金政策上不公平不合理,必然会引起巨大的社会心理失衡,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巨大隐患。这不是危言耸听,千万不能小觑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对社会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
正如《工资》最后说的,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外无数历史教训都告诉了我们,当忽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从作风问题演化为政策导向时,亡党亡国就绝非危言耸听。现在养老金并轨十年过渡期已经到了,问题已经明显的摆在了我们面前,应该要有勇于纠错的精神,对工资和养老金政策出现的明显不公平、不合理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势在必行,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改变在工资和养老金分配政策上那种让少数人吃肉,多数人喝汤的状况,还社会一个和谐宁静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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