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诠释为“现代市场经济”
应宜逊
内容提要 1992年写入“十四大”报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词,是为了适应当时形势需要而采用的政治性词汇,不能按字面理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还是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或者北欧民主社会主义,都是不能或者没有必要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有两种基本类型:①古典市场经济即经典资本主义,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分道扬镳:②现代市场经济,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互相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好”的市场经济,因此应当界定为“现代市场经济”。进而,“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就是“坚持‘现代市场经济’改革航向”不动摇。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古典市场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
自从1992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十四大”报告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大大加快,成绩令世人为之瞩目。但在另一方面,以社会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为中心的多种社会矛盾也快速地滋生发展了。造成上述格局的原因颇多,从改革理论方面考察,便是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实涵义缺乏科学合理的界定,以致在实际改革过程中往往被“各取所需”,进而造成这样那样的偏差。笔者认为,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是一个适应于当时形势需要的“政治性词汇”,其真实涵义应当界定为“现代市场经济”。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治性词汇,不能按字面理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1979年于祖尧先生发表在《经济研究》上的一篇论文中。1992年秋被写入“十四大”报告。当时之所以要在官方文件中使用这一词汇,即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定语“社会主义”,是为了适应当时特定的政治形势需要。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在1990年冬出台的官方文件中,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被表述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说白了也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比1984年10月出台的“有计划商品经济”还有所后退。并且,在整个1991年中,在公开发表文章时,只允许使用“市场调节”,而不允许使用“市场经济”,用了,就是搞“自由化”。1992年春,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的改革热情,促成了新的改革高潮。在这种形势下,解禁“市场经济”一词并写入官方文件,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但同时也必须考虑,怎样妥然地与“以往”衔接,使“弯子”转得缓和一些,不致于助长不稳定因素。基于这样的背景,使采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词。对于这一新词汇,虽则国外人士普遍表示不理解;但是国内人士则大都表示认同,起到了既促进改革,又保持“稳定”的良好效果。所以,当时使用这一词汇是必要的、成功的。但是也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能按字面理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什么是社会主义?剔除“空想社会主义”后,主要有三类。
1、马克思构想的社会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它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比资本主义高出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形态。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上的。由于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极大丰富”,相对于人们的消费需求,产品便不再具有稀缺性。进而,一则,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已不再必要,以致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公有,劳动成为生产过程的唯一主宰。二则,由于产品的稀缺性不复存在,因而不再表现为商品,进而价值、货币也不复存在。三则,这时按物质的丰裕程度,消费品已经可以“各取所需”,但由于人们的思想意识落后于客观存在,“私有”观念尚未完全消除,因而还需要“分配”,在商品、价值、货币等工具消亡的条件下,只能按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即“按劳分配”。马克思构想的社会主义只能在全世界同时实现。因为,如果在某个国家或地区中,产品尚有稀缺性,那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便会以商品形式流入,结果便是,要么全世界的产品均具有稀缺性,要么全世界的产品均不具有稀缺性。目前,马克思构想的社会主义虽然还只是一种未来社会的理想;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长期趋势看,它并不是不可能实现的梦,从最低限度说,也是可以无限地趋近的(注意,实现爱因斯坦的“时空超越”,需要快于光的速度,难度绝对不会比实现“物质极大丰富”小)。
2、“传统”模式社会主义,即计划经济模式。列宁抽掉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必要的物质基础条件——“物质极大丰富”,提出“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苏联依靠国家暴力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进而实行以指令性计划代替市场的计划经济及所谓的“按劳分配”。苏联还把这种计划经济模式推广到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并且以是否实行计划经济作为判别是否忠实于社会主义的依据。这种“计划经济”实际上是“统制经济”。由于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资源,因而短期效率良好;但是,由于市场机制受到严重的行政抑制,不利于技术创新,经济增长方式是“外延”的,因而长期效率低下;同时,作为其运行的必要代价,广大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也受到严重压抑。因此,在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和平竞赛中最终落败。目前,在苏联东欧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原“社会主义国家”中,计划经济模式早已通过“剧变”而垮台;在中国、越南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原“社会主义国家”中,则正在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步迈向市场经济。这种计划经济模式与马克思构想的社会主义完全是两码事。它既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核心——唯物史观,更不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形态。其真实的社会性质基本上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一则,其生产力水平远远没有达到“物质极大丰富”,产品的稀缺性依然存在,商品、价值、货币也仍然存在。这表明,其社会形态性质是不可能超越资本主义这一历史发展阶段的。二则,生产资料为国家垄断占有,并且在运行中明确显示出符合《资本论》详细论证过的“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特征,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国富民穷”,一方面,国有资产大量累积,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相对贫困。
3、北欧模式,即民主社会主义模式。当“社会主义”在全球“吃香”时,亚非拉欧先后出现过多种“自封”的社会主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搞了一些国有制、社会福利、国家计划调节和收入再分配,有的还加上“一党专政”。苏东“剧变”后,这些“社会主义”也多数销声匿迹了。其中也有生命力强、搞得好的,这就是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民主社会主义(也被称为福利社会主义)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私人产权的基础上,引入了一定程度的国有制,尤其是在必要的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既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可以确保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又有力度很大的国家调节和收入再分配,有效地控制了社会贫富差距,北欧模式国家的财政收入通常占GDP的50%以上,瑞典甚至高达65%左右,通过“再分配”,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被控制在0.25~0.29的低水平上;民主与法制健全,广大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自由权利,政府官员则受到来自于公众的有效监督。“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的运行绩效良好,不但总是占据着各国政府清廉程度排行榜的前茅,而且也进入了各国竞争力排名的前列。北欧模式国家的真实社会性质是什么?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考察,一方面,鉴于商品、价值、货币依然存在,显然尚未脱离“资本主义”这一历史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在那里,“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已经不明显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不再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和资本的积累而不断扩大,这表明已进入了一个不同于《资本论》中所描述的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
综上,①不言而喻,马克思构想的社会主义即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无法与市场经济结合的。②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则不宜也不可能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不宜”,计划经济模式已经在和平竞赛中落败,如果依旧把这种模式当成社会主义,不仅不科学,而且更是贬低了社会主义,客观上造成“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不可能”,“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是计划(尤其指令性计划),“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是市场,由于“基本手段”只能有一个,因而两者是无法对等地结合的,要末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要末是“带有国家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③如果把北欧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作为“社会主义”来与市场经济结合,则要克服“认同”障碍而且也无实际必要。一则,迄今为止,在我国官方文件中,均未承认北欧民主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因此首先要解决“认同”问题。二则,北欧民主社会主义本身就是带有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毋须再去与市场经济结合。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界定为“现代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大规模商品生产”基础上的,是与资本主义这一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因为,在封建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下,还不可能形成“大规模商品生产”,进而也不可能出现市场经济;在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极高,商品、价值、货币已经消亡,因而也不可能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有两种基本类型: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两者的基本区别在于是否显现“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
古典市场经济也就是经典资本主义,它是完全符合《资本论》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它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公平,进而社会再生产不断地受到破坏,大大影响经济效率。古典市场经济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不断两极分化。由于劳动力商品以劳动力价值出卖,因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不断上升。二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由于社会两极分化,广大劳动者的消费增长跟不上经济增长,因而社会消费倾向偏低、总需求不足,进而周期性地爆发经济危机。
现代市场经济起始于上世纪30年代。1929年爆发的经济大危机,意味着经典资本主义制度走到了尽头。美国1933年开始的“罗斯福新政”,从经济到政治对经典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改革,建立了有力的国家调控和收入再分配,使得古典市场经济的两大特征扭曲、变形,不再明显。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不再随生产力的发展而上升,并且还有所下降,最终被控制在0.3-0.4的“中等程度不平等”范围,社会关系趋于“和谐”。进而,“总需求不足”便从源头上得到良好治理,以至经济危机基平熨平。据前苏联学者研究,1953-1985年,在世界主要大国中,经济运行最平稳的是法国,次为美国,再次为苏联。二战后,“罗斯福新政”的基本经验通过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包装”,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普遍推行,进而使这些国家纷纷步入“现代市场经济”。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模式国家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组成部分,只不过北欧模式的社会公平程度更高一些而已(注意,北欧模式国家都是人口不多的小国)。
毫无疑问,“现代市场经济”是当代生产力条件下最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先进性最好的体制。当代,不仅那些最发达的国家,而且那些在“现代化”道路 上从“后进”追赶“发达”最卓有成效的国家,无一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比如二战后的日本与亚洲“四小龙”,它们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基尼系数是趋向下降的,与十九世纪欧美国家工业化时期完全不同。而那些基尼系数居高不下,甚至还在不断扩大的、实际上还基本停留在“古典市场经济”的国家,如某些拉丁美洲国家,则在“现代化”道路上步履维艰,其中有的国家虽然也曾一时辉煌,但最终还是由于社会矛盾重重而陷入相对停滞。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性质是什么?“现代市场经济”虽然尚未脱离资本主义这一历史发展阶段,但是与《资本论》所描述的经典资本主义制度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但经典资本主义的两大基本特征变得模糊了,而且全体公民都分享了经济发展成果,也即社会生产的目的基本上已成为“追求社会进步最大化”。因此,“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应当定位为“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资本主义”,或者说“正在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资本主义”。这种“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性质,还可以从下列事实中得到佐证。未来社会——共产主义及其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的某些萌芽恰恰是发生在那些生产力水平最高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比如金钱观念,美国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法国从70年代末开始,年青人不愿继承遗产成为社会风尚,到了80年代初,法国的律师因此而失去1/3的工作;目前,美国的富豪们已不愿将财产留给子女,而要在生前还归社会。又如劳动观念,在美国人的心目中,任何为社会所需要的劳动都是受人尊敬的,没有贵贱之分,因而大学生、研究生在课余去洗碗、端盘子、擦皮鞋、做保姆是十分平常。再如,“公仆”、平等、反对各种岐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等等。
法国经济学家吉尔贝尔特•勃拉尔顿(他的观点是“十四大”报告中“市场经济”部分的两个理论参考依据之一,另外一个是英国戴维•皮尔斯教授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曾经论证过现代市场经济与经典资本主义的区别。他说,“(现代)市场经济与(经典)资本主义的逻辑是极其不同的。”“(现代)市场经济追求的目标不仅仅是利润,重要的是追求经济发展,提高实际生产率,因而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相反,(经典)资本主义追求的只是企业利润。”“以下5个参数的结合排列顺序可以显示是(经典)资本主义经济逻辑还是非(经典)资本主义经济逻辑。这5个参数是:①当事人的决策自由和对决策的责任;②全体当事人协商参与决策;③所有权的法律属性;④利润最大化;⑤经济进步和和社会进步最大化。例如,①、③(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私有性质)、④的结合显示出强烈的(经典)资本主义逻辑,而①、②、⑤、③、④的结合则表明(经典)资本主义逻辑的消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提出,是一次思想大解放、认识大飞跃。意味着我国将通过改革最终完全脱离计划经济体制。然而,前文已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政治性名词,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其内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改革目标的内涵不清晰,致使改革过程中的盲目性加大。一会儿强调“与国际接轨”,一会儿又强调“中国国情”,实际上是跟着感觉走,甚至是跟着特殊利益集团的鼓点走。十年来,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基尼系数已达到0.47以上,远远超过0.4的警戒线。世界银行也指出,中国在不长的时间内,就由社会贫富较为均匀的国家演变为较为不均匀的国家,这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是很少见的。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矛盾加剧并存的情况表明,十多年来,我国实际上是在向着“古典市场经济”前进,即向着“坏”的市场经济前进。当然,这并不是改革的初衷。作为改革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然应当是一种“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和谐、公平程度较高的市场经济。因而,应当也必须用“现代市场经济”来界定、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唯此,才有可能真正地端正改革航向,实现改革初衷。
三、坚持“现代市场经济”改革航向
用“现代市场经济”来界定、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就是要“坚持‘现代市场经济’改革航向”不动摇。这是正确、必要的选择。为此,我国需要完成两大基本任务。一是完成“摆脱”。我国目前尚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框架,一些最重要的资源仍然依靠行政手段配置,而不是依靠市场手段配置,进而经济周期也还是“计划经济型”的;许多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观念还在沿用,完成“摆脱”尚需努力。二是实现“转向”。前文说过,前一时期我国实际上是走在通向“古典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因而需要“转向”,转换到通向“现代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去。基于这两大基本任务,近期内,特别需要重视下述问题。
1、坚持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社会生产力)是第一性的,人与人的关系(即社会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关系)是第二性的;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事物,只有在生产力更高度的发展中才能消失;“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唯物史观及以其为基础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深化改革的根本指导。从这一“指导”出发,目前需要划清两个理论界限。①与计划经济模式的理论界限。前文说过,计划经济模式的实质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与高出资本主义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毫不相干。因此,不应当再把“计划经济模式”中的特征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来继承。②与政治性名词的理论界限。由于我国改革是“渐进”的,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为了平稳推进,需要适当“迁就”原有理论概念;进而,结合各个时期的实际需要,撰造了一些“政治性词汇”。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外,主要还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等。必须认清它们的“政治性词汇”本质,不要当作科学词汇而从字面上去理解,当它们的“承前启后”作用完成后,就应当让它们逐步“淡出”。
2、努力实现“效率与社会公平优化结合”。效率,即实际生产率,扣除环境损失后的全要素生产率。社会公平,即公民都享有良好的经济权利与民主权利。“效率与社会公平优化结合”是指两者之间形成“良性循环”,通过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效率,通过提高效率增进社会公平;进而,社会生产目的便成为“追求社会进步最大化”。“效率与社会公平优化结合”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特征。它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国家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作用的结果。完全放任的市场经济只能产生古典市场经济,形成效率与社会公平“不良循环”。我国在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理论上,没有意识到形成“不良循环”的危险,甚至可能天真地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典资本主义的弊病将不会出现;实践上,则更是“放任”了资本,尤其“权力资本”,造成“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现象泛滥,“红顶商人”遍地,以致出现“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矛盾加剧”并存的奇特现象。一旦危机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在深化改革中,必须针对“奇特现象”的成因,采取有力的综合性措施,努力扭转之,实现“效率与社会公平优化结合”。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尽快使各级政府真正由“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由不受公众约束的权力垄断者转变为“公仆”。这是当前应该采取的改革措施的中心环节。如果政府职能不能有效转变,那么,其他改革措施的效果都是难以乐观的。因为,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当前我国之所以出现“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矛盾加剧”并存,根源在于经济高速增长是建立在“低人权”的“优势”人为地压低四大要素(人力、土地、资金和非再生资源)价格基础上的(秦晖,2006);而这种“低人权优势”格局之所以形成,则是与现行政府职能分不开的。“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内容很多,至少包括三个层次。①不再考核GDP等经济指标。因为,只要仍然考核此类指标,各级政府的“外延”扩张冲动就难以消除,也不会有消除“低人权优势”的积极性,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勾结的格局更难以改变。进而,各级政府实际上将成为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阻力(当然,科学发展观也难以实现)。②加快国有企业(及其他一切“预算软约束”企业,如现行的金融企业)改革。要使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真正“硬化”,否则,势必拖住“政府职能转变”的后腿。当然,国企改革要讲究公开、公正、公平,绝对不允许“自卖自买”。③党政分开。“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民社会,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政分开”正是走向法制经济、民主宪政和公民社会的必要台阶。因为,在党政不分条件下,司法不可能独立,进而“法治”便不能确立,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难以完善,民主政治势将步履维艰。
4、“开放”工会、农会。为实现“社会公平”,必须让各种利益主体都能“平等”地参与博弈。为此,真正能够代表并有效维护工人(包括农民工,下同)、农民利益的工会、农会是不可或缺的。比如,若无强有力的工会,那么,在劳动力市场上便是分散的供给对集中的需求,利益天平将明显向需求方倾斜,形成垄断低价,劳动力商品被迫以劳动力价值(甚至低于劳动力价值)出售。进而,造成“一次分配”严重不公,这种“不公”是“二次分配”所难以完全弥补的。当存在强有力的工会时,劳动力市场上便是集中的供给对集中的需求,利益天平的倾斜就会小得多。国际上,不少国家也都是在走向“现代市场经济”过程中实现工会活动合法化的;如美国,是在“罗斯福新政”中;如日本,是在二战结束后由美国占领当局下令“开放”的。显然,为消除前述的“低人权优势”,必要条件之一便是造成强有力的工会与农会。目前,农会没有,工会虽有,但机制不行,很难不成为企业主的“御用”工会。因此,应当赋予工人、农民自行组建工会、农会的权利,并依靠工会、农会维护他们的合法经济权益。尤其是目前,连企业主都已经可以自行组建商会,那么,严重缺乏利益代言人的工人、农民更应当有权利自行组建工会、农会。可能有人担心,“开放”工会、农会后会对执政党不利。其实不然,这对执政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目前工人、农民缺乏利益代言人的现实情况,实际上反映了执政党已经脱离了其传统的基本群众,这种情况长期存在是相当危险的。因此,执政党正可以利用“开放”工会、农会的机会,调整政策,重建与工农群众的鱼水关系。
5、关于“公平”收入分配。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无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公平”收入分配要采用“现代市场经济”办法,按系统工程处理,多“点”着力。①增进起点公平。主要是提高教育、医疗资源分配的平等程度。②确保过程公平。要造就能有效维护工人、农民利益的工会、农会,以增强弱势阶层的市场博弈能力;要消除各类“准入”歧视和行业垄断;要遏制灰色收入:还要在企业在推行SA8000认证,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③改善结果公平。要加大“二次分配”力度,财政支出的“大头”应当用于“二次分配”,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④完善消费防范。社会贫富差距有三个层次,财产占有、收入、实际消费;其中实际消费差距对社会和谐的影响最大,因此要把抑制高消费作为“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内容之一。近期内,尤其应当努力遏制垄断收入、灰色收入;并且使得大多数农民工拥有能够在城镇落户定居的经济能力。
6、不宜再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因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原则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中移植过来的,并不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所有制结构必须适应实现社会生产目的即“追求社会进步最大化”的需要。而实践表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能适应这一需要。国际上,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公有制”比重低于我国,但是其社会公平程度却明显高于我国。在国内,浙江省已经是“民营经济”为主体了,“公有制”比重明显低于全国,但其社会公平程度却好于全国。同时还要看到,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内部出现了“分化”。早在1997年3月《人民日报》就曾经报道,据对东北某些城市的亏损国有企业的调查,厂长(经理)中70%以上买了宽敞的商品房,82%坐豪华小轿车,80%每天在酒楼大吃大喝,60%以上经常到高档娱乐场所公款消费;工人们反映,“当厂长好,当厂长好,吃喝嫖赌全报销”。目前,“分化”就更为严重了。总之,要实现良好的社会公平并不取决于“公有制”比重,而主要取决于公众参与和国家调控措施得力程度。同时,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还会闹出理论笑话。比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城乡集体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的大量“转制”,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急剧上升,为了守住“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底线,有的学者便无限拓展“公有制”的外延,把股份制都说成公有制;那么,岂不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十九世纪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了!当然,搞“现代市场经济”不能没有国有制。边界在哪里?一般认为,非竞争性领域搞国有制,竞争性领域则不搞。但是,实际情况没有这么简单,主要还得看效果。比如军火工业,欧美发达国家都是民营的,而我国目前则必须国有。又如,英国的煤矿非国有不成,日本的铁路也只能国有,而在美国,不但煤矿、铁路可以民营,而且监狱也可以民营。可见,国有制存在的必要范围大体上是与国民素质及法制完善程度成反比的。我国目前,所有制结构选择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①效率原则。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实际产出效率(不能仅看短期效率,还要考虑社会和长期效率,尤其是转让给外资时)。②“桌面”原则。所有权的让渡、交易应当在“桌面”上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不能搞“暗箱”操作。③公平分配原则。当产出变成个人收入时,要讲求“公平”,无论“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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