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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支持巩献田教授

无名阅客 · 2007-01-04 · 来源:无名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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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支持巩献田教授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支持巩献田教授,我这里特地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因为国体性质没变吧?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支持巩献田教授,我想这不应该犯什么忌讳吧?
   
    其实,我并没有读过这个《物权法草案》,因为见识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入宪言论,那么今天的这些人士坚持不懈、坚韧不拔、披荆斩棘而奋不顾身地想“一条道走到黑”地通过《物权法》,其用心、其用意已知矣,这个《物权法草案》不看也罢,不过尔尔!
   
    记得那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入宪言论有如“过江之鲫”地纷至沓来而招摇过市。有个论调很有趣,你反对保护私有财产,是吧?“很好啊,既然您反对保护私有财产,那何不把自家的财产交出来呢或是随意让人拿走呢? ”,我看了就想笑,哟,莫非这个“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入宪,那遭窃贼入屋行窃不能打110报警吗?莫非那时这个不入宪,警察接到报案会说,由于未能解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入宪问题,警察无宪法依据进入破案程序吗?
   
    我想笑的原因在于,这个仅仅是他们的幌子,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老先生就语重心长而大慈大悲地说过:
   
    穷人总有那么多,其原因正是弱势群体的权利没有保障。直到每个人的财产权有了保障,当然首先是人身权有保障,情况才开始变化。这是前个世纪所发生的事,穷人逐渐变富是随伴着私有财产变得神圣不可侵犯,越来越得到严格保护而发生的,这在西方用了大约一二百年的时间。
   
    看到这样的话,我叹口气,茅于轼老先生已过七十了,按照“子曰”呢,是“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的,既然是“不踰矩”,那起码是不违背历史事实吧?好,那么请问茅于轼老先生,中国200年前大致是1800年吧?那么从1800-1949年,那时莫非是旧中国实行了公有制而非私有制?而不保护私有财产的私有制有人见过吗?假如西方就是因为私有制使得“穷人逐渐变富”,那么何以旧中国的私有制就不灵光了呢?
   
    茅于轼老先生是心知肚明而揣着明白装糊涂地回避旧中国私有制的实在不灵光,那就只谈西方的私有制了,我们暂且不论西方的殖民掠夺,姑且同样认为西方的私有制灵,就是灵,灵得都光芒万丈而万紫千红了,可旧中国的私有制怎么就不灵了呢?想来,茅于轼老先生对旧中国的私有制不灵这个问题倒是如同优秀共产党员一样,那是在敌人面前,一问三不知。
   
    估计茅于轼老先生思维固然可能是已达深不可测之境,可龙体已非少年,回避而无可奉告也在情理之中而未可厚非,而和茅于轼老先生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想来是精力充沛而思维敏捷: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西方经典宪政寓言)。两条名言排列在一起,反应出中国和西方就财产、物权问题,客观存在的文化、制度、观念上的巨大差别。这也有助于理解,当中国出现“私产入宪”及“物权法草案”现象时对社会各界的“震动”,以及海内外关注此事的热情与联想。
   
    从中国历朝的商业、税赋等法律制度和历史事件中,不难看出私人“物权”总是残缺不全或朝不保夕的,在王权、官权面前,私有财产向来是刀俎上的鱼肉。在中国的传统中,对于私人财产任意处置的现象数不胜数,改朝换代时,所有的财产权关系都可能会被彻底“洗牌”。在国民对自己的身体都不享有“主权”时,谈论私产不受侵犯显然是奢侈的,这状态在中国人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无可置疑。
   
    嗯,这个倒是和茅于轼老先生双剑合璧地摆开了“学贯中西、博通今古”的架势,而且这位似乎知道中国文学史上“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的顺序,所以似乎引用诗经就能证明中国不保护私有财产那是源远流长的。
   
    而且,由德国人柯武刚、史漫飞合著的《制度经济学》一书也是相同论调:
   
    特别是,为什么中国的卓越技术,尤其是宋代(960-1278年)的技术,从未转变为一次工业革命?这点曾长期成为经济史上的一个迷。这些分析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中国和其他亚洲大国中,缺乏一定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前提--简言之,缺乏一定的制度。在那些巨大的封闭经济中,统治者在其疆域内无须(像中世纪后的欧洲那样)为吸引和留住有知识的、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人而竞争。统治者们也无须培育那些聚集资本和对企业有吸引力的制度(Jones,1981/1987)。对于中国人何以未能启动一场持续的工业革命这一问题,还有另外一些解释。一批经济史学家在考察了这些解释之后得出了下述结论:
   
    “迄今为止,[中国]社会[的单个成员们]不能将交易成本减少到足以使经济进入一个持续的强劲增长过程......[政府]很少提供基础结构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不存在独立的司法系统,旅途中的贵重物品得不到保护,没有警察保卫生长中的庄稼......有正式的法庭,但它们在根据实物证据审理这类侵犯行为时缺乏系统的程序。契约得不到执行......商务交易倾向于面对面地进行或局限于一些群体以内。在这些群体内,商人或手工艺人们已经因非商务原因而结合在了一起。”(Jones et al,1994,第33页)
   
    这里面的省略号是原著中已有。至于工业革命何以未能在中国实现,是个复杂问题,当然也非我所能解决,但此著的说法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简单点说,如果因为“缺乏一定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前提”造成未能启动工业革命,那么何以这样不灵光的制度却还是产生了特别是宋代的“卓越技术”?这个问题自己都根本没有回答。
   
    现在看Jones等在双引号内的解释,这个解释和前面引用的人士解释基本是一致的。老实说,我看到这段研究结果就要摇头。这个不必什么经济学的知识就能想想的。中国很早就是统一的国家,而且土地面积一直很大,特别是跨越的纬度也比较大,因此特别是农作物那是各地不同,物产各异,我们还熟悉的中医药材至今都是讲究产地的。
   
    其实,我是不同意中国古代商业受抑制不发达说法的,想想,汉朝的洛阳,唐朝的长安和扬州,都是很大城市了,如果没有发达的商业又如何维持这样城市的存在?
   
    像“旅途中的贵重物品得不到保护”,假如在兵荒马乱时代如此是合理的,但哪个国家的兵荒马乱时代是能够和平安全地交易的?至于什么“契约得不到执行”,其实,只要是私有制,那么契约就只是形式差异而非实质差别。
   
    如果要说所谓的“物权”问题,我们摘要一些张传玺先生在《秦汉问题研究》中的说法:
   
    在任何社会中,物权的法律证明有两种,一为人证,一为书证。有的书证也直接间接包括了人证在内,所以更为重要。书证中最主要的是依法订立的契约。我国古代的情况就是如此。《周礼·地官·司市》:“以质剂(契约)结信而止讼”,这正是物权在法律上的反映。同书《秋官·司约》:“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司约和质人是掌管产权的司法机构及其主管官吏的名称。这类机构和官吏的设置,自然是为了保障财产私有权的。
   
    《左传》文公六年记载:春秋时期,晋国赵宣子始为国政,共制定了九项“常法”。其中一项为“由质要”。杜预注:“由,用也。质要,券契也。”这是一项有关物权、债权的法律。
   
    唉,其实,这些都是不必引用的,因为只要确定中国古代社会是私有制那么什么物权、财产权除非是战乱,否则是必定要保护的。这里引用一段红楼梦,因为这很形象:
   
    袭人道:”我今儿听见我妈和哥哥商议,叫我再耐烦一年,明年他们上来,就赎我出去的呢.”宝玉听了这话,越发怔了,因问:”为什么要赎你?”袭人道:”这话奇了!我又比不得是你这里的家生子儿, 一家子都在别处,独我一个人在这里,怎么是个了局?”宝玉道:”我不叫你去也难.”袭人道: ”从来没这道理.便是朝廷宫里,也有个定例,或几年一选,几年一入,也没有个长远留下人的理,别说你了!”(《红楼梦》第十九回)
   
    虽然这是小说内容,其实是反映当时社会现实的。像袭人是属于可赎身的丫鬟,而这个是有契约的,如果袭人家来赎袭人,贾府是还得放人。
   
    可是为什么有人偏偏要把这个在历史上实际不存在什么问题的财产权问题要搞得云山雾罩的呢?如前面引用的人士说法:“从中国历朝的商业、税赋等法律制度和历史事件中,不难看出私人‘物权’总是残缺不全或朝不保夕的”。而茅于轼老先生则索性回避中国历史。因为,他们必须给私有制找到一个足够的理由,可是,中国本土的--我们就从1840年算起到1949年的私有制--却实在无法提供私有制的理由,反而是让这些人士就根本无法解释,旧中国的私有制何以在近代总是遭到西方的打击?
   
    因此,他们必须找到中国和西方私有制的差别,然后就千方百计、绞尽脑汁,甚至是根本不顾历史事实地构建了西方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走向了光辉灿烂康庄大道的故事,而中国是从西欧人自己都不得不承认自己是蛮族时的古代就不尊重私有财产了,因此造成了2000多年后惨不忍睹的落后。所以,私有制就成了中国现在的唯一头等大事,唯此唯大兮,私有财产矣。
   
    所以,对1949年前的100年历史,他们就必须回避其私有制的本质,而他们也实在无法把这段历史描绘成因为公有制才落后挨打的。必须制造出一个中国古代是源远流长地不尊重私有财产的“历史”!
   
    而如前面引用的《制度经济学》也为了证明西方制度性的无比优越,利用非常学术的语言,就使得中国古代成为了“旅途中的贵重物品得不到保护,没有警察保卫生长中的庄稼......契约得不到执行”的国度,都让我们今天无法理解唐朝杜牧的名句:“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是怎么回事了,这本来是嘲讽皇帝骄奢淫逸的,可它同样反映了当时交通的发达和安全,《新唐书·杨贵妃传》中有:“妃嗜荔枝,必欲生致之,乃置骑传送,走数千里,味未变,已至京师”,不知道有谁会运用这个《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结论来证明《新唐书》的记载是错误而不符合历史的。
   
    而这些人士的另一手就是前面已经提到的是为穷人说话,据说是穷人的财产权更需要保护,可是他们却心知肚明地刻意回避私有制的核心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化,而或许茅于轼老先生的脑细胞是比旁人圆一些,饱满一些,因此智力也就杰出些了,办过一个保姆学校就让很多人士奉之为道德楷模了,可是,当他说出“自己穷,怨不了别人”时就对穷人不屑一顾了,因为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化成功,又何必辛辛苦苦地装模作样呢。
   
    至于中国的一些法律界人士和涉及法律的人士表演,我倒也看过了。曾经轰动全国的孙大午案件,是一次这些精英们的集中表演。
   
    孙大午先生自己是打扮成了一位信奉孔子学术的“中国最优秀民营企业家”,看看当时的报道:
   
    在学术界方面,胡星斗教授先登高一呼,6月13日在各大网站发表《拯救中国最优秀民营企业家孙大午的呼吁书》的求助信。着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公开说:孙大午非法集资,无非是因为他搞的信用合作方式使得地方的银行、信用社吸收不到存款,(银行、信用社)自己干得不好,怨谁去?
   
    再看看有人对他的评论。
   
    他孜孜追求,不懈努力,极力地宣扬儒家学说。他给集团的干部们讲授《论语》;他邀请几十位专家学者到大午庄园召开“儒家文化与乡村建设研讨会”;他亲自布置大午中学开设读经课,让学生诵读《三字文》、《三字经》、《弟子规》,并在全校开展“母亲颂”、“师生情”等活动,不断推行儒家“孝狄”精神。他在学校旁边建起了一座孔庙,为孔子、子路、子贡等人塑像;他还规划投建“儒家大成院”,准备将历代知名儒家事迹用图画、雕塑、文字来展示。他更为远大的目标是将“大午城”建成一座举世瞩目的“儒家文化园林”。
   
    唉,看到这些,我自己是叹口气,何必呢?读“子曰”不是读的,哦,得说明一下,因为孔子的那些箴言不是背给别人听的,而是需要自己“身体力行”的,否则,那恐怕就是自愿参加伪君子的竞选了。
   
    据报道(2003年7月11日南方都市报《孙大午是经济犯罪还是因言获罪?》):
   
    大午公司职工卢清才说:“我在这儿上班,把钱放在这里,用着方便,花着也方便,他还给我打借条,他愿借,我愿存,两厢情愿的事,怎么违法了呢?”
   
    大午集团的所在地朗五庄村民杨桂林说:“我根本就没想要多少利息,就是为了方便,随时用随时取,有时急需了半夜都能取。”
   
    大午集团附近的丁庄一位儿子在大午集团上班的老太对记者说:“这钱都是孙大午开给我们的工资积攒下来的,我们再借给他发展生产,有什么错呢?”
   
    我是但愿这些报道是假新闻,因为孙大午在这些精英人士的强烈呼吁下获释后(缓刑)有个《孙大午做客网易记录》:
   
    主持人 说:你在回答央视的提问曾说过大午中学使您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而你又无法从银行贷款,所以你只好跟职工借钱,如果所谓1400万非法集资,主要是因为建设投资大午中学,您觉得值吗?
   
    孙大午 说:我觉得值。
   
    假如这两个分开看,看前面一个,咦,无罪啊,冤枉的。在记不起来第一个时看第二个,哟,不惜毁家办学的道德楷模,都不用凌绝顶,就能“一览众山小”,孙大午自己就是道德泰山了。
   
    可是,孙大午先生,这两个对照着看,您看看有什么问题吗?对全国人民说是为了办大午中学无奈而借钱,可这话应当对借钱给您的职工说的啊。您那大午中学想来是不可能日进斗金的吧?借来的钱都变学校的校舍和课桌什么的吧?
   
    那么,孙大午先生,您能不能告诉我们,您又如何让这些借钱给您的人“随时用随时取,有时急需了半夜都能取”呢?
   
    孙大午先生,您通过央视广而告之地给全国人民的印象是办大午中学而借钱的,可恐怕唯独是借钱给您的父老乡亲们没听见过吧?假如您也说了,可您告诉我们,这天底下有什么智力还会说出“随时用随时取,有时急需了半夜都能取”呢?
   
    那么,孙大午先生,请问,是孔夫子的什么“子曰”让您如此领会而坚决贯彻的呢?
   
    孙大午先生,您在北京大学的演讲(2003年3月13日)是很轰动的,您当时的说法是:
   
    真正的好企业不会去勾兑,不会去送礼,比如说我这个企业十八年了,我敢说没有一件产品是假的,没有一件是次的,因为顾客一投诉到我这儿来,那个厂长就要撤职、受处分,主动给人家赔偿。
   
    唉,当时看了,还是叹口气,因为北大现在都已经是堂堂了,既然是堂堂北大,那自然可以对如此昏话是堂堂而不理会的,可孙大午先生因为一个撤职规定,居然就能让一个大午集团一十八年就不出一件次品,那北大的什么管理学院岂非就要精简一批琢磨质量管理的学者了?而且,莫非没有投诉到您这里而是由厂长自己解决的次品就不算次品?或者是次品都得由您亲自处理?
   
    孙大午先生可能记忆似乎是有些“结构性缺陷”吧?因为我还看到一篇报道(出狱后):
   
    孙:我的企业有几个关键期,一个是1985年的起步期,当时是五户农民,一股金就是2000块钱,一共是1万块钱,可当年就赔了1万6,全赔进去了。当时我在银行工作,事先我给贷了2万块钱,这下本利都是赔不上了,厂子也就倒了。
   
    周:当时你们厂子做的是什么?
   
    孙:就是养猪场和饲料厂,开始饲料质量很好,后来“萝卜快了不洗泥”,质量不行了,就倒闭了,关张了。
   
    孙大午先生,您能不能给您的言论作个记录,自己查过后再决定怎么说,好不好?
   
    直到近期,茅于轼老先生还提起了孙大午先生:
   
    南都周刊:政府指责这个基金为非法集资?
   
    茅于轼:对,非法集资,老百姓自己办金融就是非法的。孙大午案子就是这样。政府能办,银行能集资,老百姓不能集资。老百姓集资出了问题你找老百姓可以,不让办这个,说不过去。
   
    嗯,在当时,茅于轼老先生就已经说过:“孙大午非法集资,无非是因为他搞的信用合作方式使得地方的银行、信用社吸收不到存款,(银行、信用社)自己干得不好,怨谁去?”。
   
    我看了还是叹口气,当时孙大午支付利息是3.3%,而当时的一年期存款利息大约在2.25%左右。我们姑且按照茅于轼老先生的说法是当地“(银行、信用社)自己干得不好”,那么,国外的花旗、德意志、荷兰等银行给孙大午贷款,莫非就能以这样的3.3%利息,既不用担保而且还无约定还款期限地给孙大午先生贷款吗?茅于轼老先生,您现在是不是找到了这么一家“自己干得好”的外国银行肯如此贷款给孙大午先生了?
   
    而孙大午先生自己则心知肚明地知道自己在这样的“无担保、无约定还款期又仅仅是3.3%利息”如此这般的“信用合作方式”中所赚的便宜,却把矛头指向了什么其他的了,如果这不是“得了便宜还卖乖”,那是什么?如茅于轼老先生当然是智力杰出之士,却是遥相呼应,明明孙大午这样的“非法集资”本身就有投资风险而存在着潜在的社会风险因此才被国家禁止,但这些人士却在“拯救中国最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旗号下,“众志成城”地成功举办了一场“颠倒黑白是如何正义的”演唱会。
   
    记得我在开始时说过,《物权法草案》我没看过,可是他们那波澜壮阔得令人叹为观止的演出则是欣赏过了,“子曰”曾经说“举一反三”,确实如此。
   
    1949年前的旧中国就是私有制的,可是这些坚韧不拔地以中国全面的生产资料私有化为己任的人士却天真烂漫地回避了,因为他们怎么也找不出这个旧中国私有制的光辉事迹,或许他们是由此真正领会了“乏善可陈”的意思了。
   
    可是,旧中国,确实有上海这么个“十里洋场”,其曾经的灯红酒绿令这些人士至今依然是回味无穷而念念不舍得是但愿时光倒流。
   
    而这些人士倒确实是智力杰出,如果直接提出自己的目的是不行的,而要实现他们的梦想没有私有制同样是不行的。所以,中国就必须是从孔夫子的以前就没有私有财产保护的了。好像中国古代大户人家的丫鬟也是“明天我不来上班”了就可以自由离去的。
   
    而茅于轼老先生以如此高龄却仍然诲人不倦地语重心长:“穷人逐渐变富是随伴着私有财产变得神圣不可侵犯,越来越得到严格保护而发生的,这在西方用了大约一二百年的时间。”
   
    佛教是“创造”了一个“西方极乐世界”,美得中国很早就有了净土宗,甚至今天的和尚都是“善哉,善哉,阿弥佗佛”了。但那是宗教。而今天的这些人士就开始琢磨着这个现实的“西方极乐世界”了。
   
    当我看到《大国崛起》的人员名单后,就觉得厉害,想来他们是熟读过《三国演义》的,这或许就让他们以为,不要说批判了,就是批评一下,嘿嘿,你们试试。
   
    我还是知道这点的,仍然是叹口气,人,是要讲“诚心正意”的,正因为诸葛孔明是“诸葛一生唯谨慎”,才能在无奈中一个空城计吓走司马懿。可是,一个据称是“素以博学严谨闻名”的学者就“慧眼独具”地仅仅看到了西方的光辉灿烂。可惜的是,西方历史既非机密档案,也非海内孤本,坊间正规出版的西方历史书,只要打开书页,那血腥就俯拾皆是地琳琅满目而“丑不胜收”了!
   
    莫非你们真不知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个成语吗?一个“素以博学严谨闻名”的学者居然是“慧眼独具”得西方“独具辉煌”地极乐无边了。用心何在?用意何为?难道作为中国人还要时不时瞻仰一番鸦片烟枪来缅怀大英帝国曾经的“如大海般的深情”?
   
    而上海的一位历史学教授朱学勤新版历史教科书好像是以弘扬文明为己任的,我看到这条消息,一乐,好玩。
   
    李清照是公认的婉约派代表性人物,可留下了一首非婉约的诗:“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这是有来历的。不过朱学勤说是要讲文明,那么,这个是不是可以这样讲:北宋时期,北方有个什么兵的和中原进行贸易,而“挤地皮”或许也是越挤越多的,可是,发生了贸易摩擦,而当时就是没有WTO的仲裁机构,结果,这个什么兵的就组织了一个庞大的贸易摩擦冲突处理团队来中原理论了。可俗话说得好:“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这就造成了沉浸在“征鸿过尽,万千心思难寄”中的李清照也被迫举家南迁,李清照就发起了大小姐脾气,写下了这首诗。
   
    我之所以说我一乐,是因为我估计朱学勤看到这样的说法自己也会哈哈大笑地说:喏,这纯粹是胡说八道嘛。嗯,确实,确实如此,一点没错。
   
    巩献田教授推荐的私有化进程材料,我瞄了一眼,不敢看下去,因为我自己是看到了在现实中,我国的经济“军队”是如何从国家“军队”转变成地方“军队”又转变成私人“武装”以致于汪洋大海般散兵游勇的。而特别是西方国家那在形式和法律名义上都是私人的经济“集团军”却在温文尔雅地互相勾结着“屠杀”中国经济的“散兵游勇”们。我仿佛听到那些主流们在下命令:各散兵游勇们请注意,请注意,请你们务必各自为战。似乎是只有散兵游勇们在自由市场经济的海洋中面临着死亡威胁时,才能发挥出最佳水平。
   
    记得在八年前,取消福利分房而且降低了存款利率,当时有人认为消费会因此增加,我当时认为是未必乐观,并写下了:“现在是消费者敢不敢消费,而不是逼消费者去消费”,这句话的时间真实性在“新三座大山”出现后已经毫无意义了,您骂我撒谎都行。
   
    可是,《物权法》人士已经不顾一切了,因为与到手的私有财产分别是实在太不舍了,至于其他人嘛,按照茅于轼老先生的话就是:“怨不了别人”的。
   
    巩献田先生,我是按照先生的本义称呼您为先生的,先生,惭愧,因为我都不敢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可那些人何尝不是露着怯意,否则又何以乞灵于每个字都是从《新华字典》上抄来的一个《物权法》呢?
   
    或许,那些在寒风刺骨中,烈日炎炎下忙碌于脚手架上的小伙子,那些在有毒、有害的车间里穿梭于流水线中的打工妹,以致于是工作在灯红酒绿的跪式红袖添香事业中的女性,他们只是卑微地以生理性方式生存着,甚至因而不知道先生之名,可是,有文字,有记忆,没人消灭得了的!
   
    谢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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