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理论研究报告
俞愚
内容简介:
一份来自于民间的国企改革理论研究报告。对国企改革的主导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分析,证明了实践中背离或偏离主导思想的现象,论证了产生国企改革实践背离主导思想现象的主要原因。论证了中国公有制企业理论应该进入生成阶段的依据,生成中国公有制企业理论依据以及中国公有制企业理论的主要内容。提供了国企管理体系设计模型,辨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企业理论和西方企业理论的共性和异性。指出了中国全民资本及国企的未来之路。
关键词: 全民资本 公有制企业理论 权力精英主义 “第四者利益” 权力割据 按权分配 孤岛主义 全民利益共同体 国情主义 十三亿人基点 员工身份的二重性 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 “复合环体系” “环哲学”
前言
这是一份来自于民间的国企改革研究报告,一份面向整个中国社会的报告。
本报告揭示了国企改革实践背离主导思想的状况,指出了国企改革实践背离主导思想的原因,论证了公有资本和全民资本,论证了以全民资本增值为手段,以扩充社会保障基金和公共事业基金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提出了新的全民资本主导企业的理论,设计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模式,指出了国企改革的本质是完成国企从权力主导机制向全民资本主导机制的转化,指出了国有企业的未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企业理论一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经济学的一部分。
社会的进步有四种方式,即改良,改革,变革和革命;变革即社会的转型——社会的全面改革。由于中国正由农业、农民为主的社会向工业、工人为主的社会转型,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更新,使整个社会处在变革的状态。社会的变革介于改革和革命之间,很难掌握,很容易使改革停滞不前或引起社会革命,因此需要思想的进一步解放,需要先进的社会科学作为社会实践的指南,使社会的全面改革始终保持各因素的平衡条件,既能保证改革推进速度,又不至于引起社会革命。国企也处在变革的状态下——抛弃斯大林模式的权力主导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主和法制框架中的公有资本主导的模式;只是习惯性的称为“国企改革”。
国企是全民资本主导的企业,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的主要形式,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要成分。国企是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的经济细胞。国企改革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运。
面对人口多,底子薄,封建包袱重,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中国只有社会主义一条道路可走。如果背离社会主义的方向,私有制成为主导力量,中国必然会出现“官僚资本主义”,社会便失去了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基础,将导致中国社会的分裂,阶级的分裂,民族分裂,地域分裂,社会动荡,民生艰难,国将不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运决定了中国大陆社会的命运。
因此,国企改革决定了中国大陆社会的命运。
国企改革决定了中国人民的命运。国企是全民资本进行市场运作的基本单位。
国企资产是全体人民的资产,是人民的劳动成果。全民资本是国有资产的能动成分,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的财源,是社会各要素的平衡器。
国企改革决定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命运。如果在改革中把国企改垮了,就说明改革失败了。
基于国企改革的重要性,国企改革是中国世纪之交重大的国政,决不是“烹小鲜”,需要科学的理论来指导。绘制国企改革的“蓝图”,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企业理论。而这个理论系统,在国企改革进行了二十多年后,仍然是空白。
从古至今,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多来自民间,国企改革以来,改革理论是官员和官方学者提供的,恰恰忽视了民间的国企研究。国企改革的理论应该是工人阶级和工人阶级政党以及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的学者共同完成的理论体系。
国企改革实践的的主要问题是改革实践背离改革的主导思想,主要原因是在改革的主导思想和改革实践之间缺少两个环节,一个是有关国企改革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另一个环节是由这一理论衍生的国企改革的法律和制度。
社会的转型需要新的社会科学理论作为向导。转型社会中的国企改革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民资本主导企业的,创新的企业理论。
国企改革的主导思想
国企改革的主导思想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宏观主导思想,第二层次是微观主导思想。
国企改革二十多年来,宏观主导思想主要来自于中共。中共的国企改革宏观主导思想,实际上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主导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国企改革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摈弃计划经济,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活力,保持公有资产和国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
国企改革必须为为人民谋利益的大目标服务。走向共同富裕,建成小康社会。
国企改革的过程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国企经过改革拥有的生产力必须能够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经过国企改革形成的企业文化,必须能够代表最先进的企业文化,
国企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步骤。
除了宏观主导思想外,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中共还向国企改革提供了微观的,具体的主导思想。主要有扩大企业自主权,实现现代企业制度这两个阶段性的主导思想。
遵循主导思想,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实践中生成了一些具体政策。在两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有建立党委领导下厂长经济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砸三铁”,“三项制度改革”,江泽民的“十六字方针”,“抓大放小”,股份制改革等。
实践中背离或偏离主导思想的现象
在二十多年的国企改革实践中,遵循主导思想现象很多,但也出现了很多背离或偏离主导思想的现象。
在国企改革的实践中,权力精英主义冲击了马克思主义原理,出现了一些背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现象。
所谓的权力精英主义,就是由权力认定精英,由这种“精英”用权力主导社会活动的社会观。“一把手”决定论,是国企改革中权力精英主义的典型表现,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
不少国企的改革,实际上一直不断地在围绕权力的再分配做文章。国企运行机制始终没能脱离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的权力体系,企业的内部要素也没有改变。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中,权力的主导力量发生了转移,国企的权力渐渐集中于“一把手”的手中。在这种体制下,国企的企业行为,成了“一把手”的行为,出现了企业行为的个人人格化,企业兴衰决定于“一把手”的个人素质和良心。
一些握有实权的“一把手”,利用理论混乱,先把人才挤走或压住,再利用一些亲朋关系对本企业搞同业竞争,有的利用承包,租赁等方式,有的干脆在企业中搞私人特区,吸干了企业的精华,然后进行破产,重组。对一些中、小国企来说,国企改革成了消灭国企的改革。他还有一些“精英”们把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变成了“换牌”改革,拼凑“三会”,把厂牌换成公司的牌子。在一片混乱中,迅速用手中的权力兑换人民的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公产私化,公权“黑”化。
在国企改革中,抛弃工人阶级的利益,把工人阶级边缘化,是权力精英主义另一种表现。权力精英主义在斯大林模式权力体系的基础上,把国企的权力体系变成一种权力精英主导的体系。这种权力体系是由抵抗上级的党政管理权,逐步剥夺工人的民主管理权形成的。具体表现在对上级阳奉阴违,职代会代表由领导指定,职代会决议由领导拍板,把工会变成企业的二级机构。在工人失去了自己的组织后,就失掉了主人翁的地位,工人阶级的利益被抛弃,工人阶级被边缘化,在就业的压力下,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二十多年来,在国企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只有官员的声音,学者的声音,国企领导人的声音,没有工人的声音。工人阶级的法定地位与其在国企改革中的实际地位出现了严重的不对称。
在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工人劳动加重了,生活保障消失了,《鞍钢宪法》没有了,大庆精神遗忘了,工人被边缘化了,老工人已被挤压到边缘的边缘。进入产权改革之后,工人成了纯粹的打工仔,纯粹的劳动力商品的载体。
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权力精英主义制造出“第四者利益”,即以“一把手”为中心的管理层的利益。国企的利益格局本来是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兼顾的格局,在国企改革实践中,以“一把手”为中心的管理层利益往往凌驾于三者利益之上,故称为“第四者利益”。.“第四者利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人才的流失,制造了剥削,拉大了两极分化,背离了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抛弃了党的国企改革的主导思想。国企历来就是个准政治机构,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是由上级任命的,本质上是官,“第四者利益”本质是官场的利益。在砸三铁和三项制度改革中,砸的是工人的三铁,“第四者”永远铁。在三项制度改革中造成了剥削和两极分化,不少“第四者”的公开收入已同国际接轨,工人却失去了工作和生活的保障。
权力精英主义导致国企出现了权力割据。所谓的权力割据,就是以自主权抗拒法制力量,对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监管阳奉阴违、剥夺人民对公有资本、国有企业的监控权,剥夺职工民主管理权,借助于企业自主权和资本经营的受授权,建立起权力精英的“土围子”。
在权力割据的情况下,有了暗箱操作的国有产权交易,有了“MBO”,有了“国退民进”,有了“买断”。结果造成了国企的阶级分裂,培养了一批官僚资本家,工人变成弱势群体。
在权力割据的情况下,按权分配成了分配原则,财政应该拿走得没能全部拿走,工人应该得到的没能得到,权力主持者拿着切蛋糕的刀子,能少给国家就少给国家,把工人的报酬压低到仅能维持生活的地步,在此基础上达到“第四者利益”的最大化。按权分配是一种接近于封建社会的分配,这样的分配改革实际上是社会的倒退。
在权力精英主义的促动下,国企改革实践中一无民主,二无法制,可谓“无法(法律制度)无天(人民或职工)”。扩大了国企领导人的权力后,国资委鞭长莫及,民主监督失却,企业内部党政合一,一部分国企领导人为所欲为。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条件下,进入了产权的改革,任权力侵占公有资产,谁嘴大,谁说了算,谁有权,谁就往自己口袋里装。
二十多年来,国企改革始终没有法制化。只有事情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时,行政部门根据面临的问题提出的“办法”、“规定”、“意见”。这些“意见”、“规定”、“办法”只能起到“补丁”的作用,往往还补错了地方。迄今为止,没有有关公有资产、全民资本、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国有资本委托经营、公有制企业经营者聘用等方面的法律,不少行政部门的“意见”、“办法”、“规定”等也没有法律依据,不是依法行政。没有法律制约,又失去了人民的监督,国企改革任权力精英操纵。
一部分国企权力的所有者特权生成非法私产,积累非法私产,从而完成官僚资本原始积累,企图使社会走向特权加资本主义化的道路。特权大肆掠夺公有资产,用各种手段使公有资产私化,用卑鄙的手段侵占人民的财产。他们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大肆挥霍人民的劳动果实。他们成了公有资本中的寄生虫,新的剥削阶级,人民的敌人。
权力精英主义制造了国企的“官场”,使国企得不到人才的支撑,失去了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经营国企的不是企业家,而是“官”,是封疆大吏。他们为做官而来,为保官而作为,为做更大的官而奋斗,所作所为,都为“官”目标服务。当权力有了和金钱兑换的条件,成了比货币还要特殊的商品后,就有了按权分配,升官发财成了他们的动力。国有资本按照官场的规律在运作,而不是按经济规律来运作,国企成了官的金库,权力的筹码。
由官场制造了国企的垄断,垄断成为国企的主要生存条件,国企因此就不需要人才的支撑,只需要驯服的,能作为权力工具的员工。国企留不住人才并不是国企的待遇低,主要是国企不能给人才提供发展的空间。由此导致国企有大批的准官员,却没有管理专家,有大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却没有技术专利。国企实际上是由一个能够生财的权力,一堆全民资本和官、民分明的强势、弱势二元阶层组成的实体。这些年,多数的高知识人才,高技能人才离开了国企。新毕业的大学生有两年实践后大批跳槽。人才是生产力最基本的要素,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要靠人才做载体,解放生产力就是打开人才的桎梏,发展生产力就是培养人才,人尽其才。近年来,很多国企违背了人才规律,“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人才逃往私企和外资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使国企失去了活力和进军市场的力量。
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知识界的“大腕儿”们和企业界的权力精英们一唱一和,鼓吹一个法子,就用一个法子,法子用尽,国企还是没有起色;眼看着就活不了,他们又说了,公有制有原罪,根本就活不了,送火葬场吧,这岂不是开了二十多年的玩笑!权力精英们和学界的“大腕”们使国企陷入了两难境地,丢了它,国家失去了社会和谐的平衡器,留着它,半死不活的也能把国家拖死。
新自由主义冲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国企改革中表现为摆脱监管,鼓吹私化,强调不顾社会的个人的发展,把权力经济的竞争“丛林化”,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拉大了社会差距,制造出了严重的社会矛盾。由于新自由主义符合“第四者利益”,在权力精英主义的培养基上,国企改革中的新自由主义得到了发展的良好空间。
新自由主义鼓吹摆脱公有制经济基础这一社会主义的现实,鼓吹效率第一不顾公平,提倡摆脱政府控制,公有制退出,提倡不顾公众的个人发展,主张移植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是资本主导社会初期的企业制度。结果使国企改革的实践与主导思想已经背道而驰,邓小平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理想被丢弃。
国企改革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事物普遍联系的辩证方法论。国企改革实践中的孤岛主义就是一个鲜明的证例。不顾“人口多,底子薄”这一基本国情,孤立地看待国企改革,不注重国企改革同整个社会发展的关系。不履行公有资产的社会责任,不是想办法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员工素质,实现充分就业,用充分就业来实现社会保障,而是把企业的冗员推给政府,使连年赤字的财政雪上加霜。逃避国有资产和公有资本的社会责任,激化社会矛盾,危及社会稳定。不去研究国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怎样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道路,怎样适应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地位,怎样使生产力的能动要素的活跃起来,发掘员工的创造力,带动公有资本的快速增值,只是移栽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接轨”,产权改革。不去研究怎样使国企的经济活动进入法制轨道,而是在法制力量薄弱的情况下,空喊“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口号下的产权制度改革恰恰背离了现代企业制度。“拿来”了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混合产权”等等,并没有“拿来”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国有企业在实现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股份制改造为名,使大量国有资产变为掌权者的私有财产,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国企改革进行了二十多年,国企仍然是政府的工具。口号经济导致GDP热,出现了盲目的投资,“打造航空母舰”,“做大,做强”,形式主义盛行,“拍脑瓜,拍胸脯,拍大腿”,当家不管柴米贵。很多项目脱离市场,给银行带来了呆坏账,一次又一次的投资热,使经济因素难以平衡。没有效益的投资,等于打水漂。为了精英们的权力增长,政府把火点起来,然后再去灭火,活折腾。
政绩考核的促动,丢弃了主导思想。为完成任务来进行所有权改革,以种种借口,把国有资产私化来形成混合经济。真正能够掌握国企实际权力的人,本着浮躁心态,狂热的利益追求,把国企当作做官的筹码,私囊的摇钱树,强烈的利益驱动导致国企改革失去了理性。
牺牲3000万老工人利益的做法背离了社会主义制度。按“减员增效”的改革办法,很显然下岗者承担了大部分改革成本。国有企业的效率增长是以牺牲下岗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庞大的失业人群带来巨大的社会隐患。
二十多年的国企改革,使国有资产在国民总资产中的比例大幅下降,左剥离右剥离,资产质量还是很差,失去了市场的竞争能力,只得靠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垄断维持着国有企业的生存。迄今为止,生存较好的国有企业靠的还是垄断,垄断经济领域的各种资源,并没有真正进入平等竞争的市场。已经破产,出卖的国有企业,都是刚进入市场就败下阵来的国企。国企的领导没有在市场上驾驭企业的能力。是官,而不是企业家,尽管国家不断地给他们付学费,把失败的经济损失看作学费,花钱在国内外学习,培训,还是远远达不到职业经理人的标准,国企没有一批合格的职业经理人。有垄断的条件,当然不会重视市场。靠垄断生存,进了市场就会灰飞烟灭。
形式上移植现代企业制度是搞形式主义,怎么省事怎么干,怎么少负责任怎么干,怎么有利于权力,怎么有利于“精英”怎么干,实际上背离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把国有企业引向死亡。
国企改革在没有具体理论指导的情况下仓促上路,当还没有认清方向的时候,就开始了大刀阔斧。权力的威力带动着改革,权力精英主义有了市场,新自由主义迫不及待的补上理论的空白。
国企改革成了消灭国企的改革,简直是南辕北辙。国企改革的主导思想之一是使国企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于经济的全球化,改革的结果适得其反。
国企改革实践背离主导思想的主要原因
国企改革实践背离主导思想的直接原因很多,如对国企改革本质认识不足,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的权力制度、以战争模式搞经济建设的习惯,权力精英主义的滋生,新自由主义填补理论空间,民主与法制的缺陷等等,但归结起来,主要的原因是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理论和以这个理论衍生的法律和制度。
本来,从主导思想到国企改革实践应该有两个中间环节,一个是遵循主导思想产生的企业理论,一个由这种企业理论衍生的法律和制度,这样就可以把国企改革的实践置于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之中,从而保证国企改革的实践不背离主导思想。
由于环节的缺失,往往用主导思想代替了企业理论来指导国企改革的实践。在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时代,主导思想出自伟人,伟人主导思想及其诠释代替了理论。主导思想是目标,具体理论是达到目标的方法。主导思想可以用口号的方式表达出来,但是指导实践的具体理论必须是系统性的,完整的,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真正的理论是系统完整的,逻辑严密的,能够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系统。主导思想是树干,系统理论是根、枝、叶、花,理论系统离不开主导思想,但主导思想不能代替理论系统。国企改革以来,对此问题认识不足,只有主导思想,而没有微观的国企理论系统,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在当前混合经济的情况下,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已经不相同,粗糙的口号,已经不再有大一统的作用,只有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能够共同认可的理论系统,才能对实践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在实践中,法律和制度被迫成了国企改革实践和主导思想之间的补丁,由于缺少企业理论的指导,国企改革实践的自由度过大,造成法律和制度的滞后,导致实践经常地背离主导思想,这种补丁补不胜补。
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没有正确理论指导的实践,是实践的灾难。国企改革一直缺乏系统,完整,正确的理论,像一辆只有方向盘,没有方向机的汽车,确定不了方向,哪里的力气大,就被迫转向哪里。二十多年来,重视实践,忽视理论;理论的发展,落后于实践。始终没有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够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要经济制度基础上的,以民主的生产关系为主线的公有制企业理论。国企改革缺乏完整的,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理论,是国企改革步履艰难,过程毁掉了目标,容易迷失方向的根本原因。
走一步看一步,缺乏明确的目标,不能盯着远方的亮点,只是在黑暗中摸索,就可能走向歧途。
国企改革是一件其所未有的,关系到中国生死存亡的大事,这样重大的国事,绝不是“烹小鲜”,绝不是陷入歧途轻易就能改过来的。盲目的实践以已经给国企带来了重大灾难。国企改革需要科学的理论,要认定彼岸的目标,看清河中的石头和沟壑,顺利地到达彼岸。
由于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没办法形成国企改革的法制力量,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遗留下来的权力体系仍旧起着主导作用,在权力体系和法制力量的博弈中,权力体系总是胜者。权力体系加上中国社会传统中固有的官僚主义,在没有法制条件情况下,得到了发展的空间,给权力精英主义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由于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产权改革误入歧途。国企的产权需要改革吗?人民公有的资产权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可以流动,流向增值最快的企业,应该在这个意义上做产权交易。但这不是资产权的改革,无论流向那里,仍然是人民公有的资产。允许公有产权和其他产权混合,并没有允许改变公有产权的性质。公有的资产权,不需要改革。
权力带动的改革导致“换牌子”、凑“三会”,搞卖国企的运动,搞形式主义;“下岗”、“买断”、“身份置换”损害工人阶级利益;“MBO”、经营者持大股、抓大放小、国退民进。企业效率最大化要求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现实中不仅没有向“两权”逐步对应的方向发展,反而出现了“两权”逐步偏离。“抓大放小”也走入歧途,“抓大”原意是行政系统抓住大企业不放,实践中“抓大”抓出了“造航空母舰”,抓出了垄断;“放小”原意是放开搞活,结果是放弃,是退出,是“MBO”,把国企改革变成了消灭国企。在这种情况下,权力迅速兑换资本——向私有资本主导社会的方向发展。
由于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改革的措施基本上处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之下,很多关于国企改革的行政命令也没有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制条件的情况下,就不可能有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职工没办法监督,所谓的报批只不过是走走形式,由握有实权的国企领导人任意操作,无法无天。
由于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企业的运行机制始终得不到更新。分析一下现在国有企业的管理系统,不难发现,其管理系统可以归纳为两条尾部合并的链。
书记 → 党委 → 工会——
↓
厂长、经理 → 中层干部 → 基 层干部→ 工人
这两条链说明:企业的独立经营为权力经营,厂长、经理负责制为厂长、经理集权制。工会、职代会沦为中层机构,工人已无途径参加企业的管理。从而,形成了企业的人治和企业行为的个人人格化。企业的兴衰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修养和好恶。
这两条链,使主人翁失权,却要承担其后果。这样就使国有企业最易形成的,劳动力于其它生产力要素的亲和关系遭到破坏,而企业管理的目的恰恰是要使劳动力与其它生产力要素产生最佳的亲和关系。不能发挥劳动力要素最大的能动性,就会给生产力发展带来严重阻碍。国有企业效益不佳的根本原因是其现在的管理系统破坏了生产力能动要素的能动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使劳动力与其它生产力要素产生最佳亲和关系的管理系统,才能兴旺起来。
由于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新自由主义趁机填补理论的空白。从美国回来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对美国的社会制度崇拜得五体投地。忘记了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国情是什么?是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封建包袱重,文化多元已经形成。在国情要素中,“人口多”是基本要素。中国的一切政治、经济决策,都不能背离“十三亿人基点”。如果给美国增加十亿人,凭北美的文化底蕴,北美大陆立即就会成为群雄割据,战争连年的大陆,就不可能再有独立的强大的美国。应此,对西方的树,要进行基因改造,不能简单的“移植”。在实际操作中,新自由主义者先鼓吹国企没有主人,再鼓吹国资必须有主人,然后鼓吹国有资产的商品化,然后再鼓吹国企的股份制,最后鼓吹股份奖励,领导人占大股,MBO,从权力精英化走向国有资产私有化。很明显,新自由主义者企图搬掉公有制这块绊脚石,把中国变成资本主导的社会。早期的资本主义没有使西方社会崩溃,其原因是人口与生存空间之间的矛盾没有上升为主要矛盾,劳动力在被资本排挤时,还能找到生存的空间。现在的中国,由于人口多,人口和生存资源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如果把中国变成资本主导的社会,资本利益?
……
由于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没能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国企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只是形式上的移植。凑齐了“三会”,换了牌子,书记当了董事长,董事长、厂长、经理一言九鼎;把一部分国有资产变成私人股份,请外资参股,做成股份制;把职工身份买断,消除工人主人翁身份,把工人变成纯粹的“打工仔”,用就业压力把国企工人压制成无产,无权,无思想的工具;并认为这就是现代企业制度。这不是现代企业制度,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血汗制度”的再现,是“生之,杀之,贵之,贱之,贫之,富之”的翻版。
国企并没实现的权力机制向资本机制的转换,权力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理论上使对现代企业制度精髓认识上产生误区,在实践上显现出权力割据,权力私化,国有资产私化,资本与劳动对立加剧的现象。
在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情况下,实践上解决了眼前的困难,失掉了长远的利益,局部问题解决了,对全局的危害也产生了;摁下了葫芦浮起了瓢,治标不治本。以至于尽管拼命用财政的力量以及社会的其他资源为国企输血打气,一些国企还是大厦将倾。于是又是这些学者,开始鼓吹“冰棍理论”,拔了椽子拆了砖,说卖好价钱;紧接着又开始鼓吹MBO,调动国企领导人消灭国企的积极性,叫方丈来拆庙。这样走下去的道路,是国企被消灭的道路,是摧毁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使公有制退出历史舞台的道路。
中国的官方学者历来缺乏创造性,近代和现代的官方学者只是西方理论的好学生,只习惯于“拿来”;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无法在“主流经济学”家们手中产生,而他们中的一些人,手中掌握着“学权”,具有独家话语权。学术权利的不平等,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的形成增加了困难。这也是国企改革实践背离主导思想的原因之一。
主导思想本身的缺陷也是实践偏离主导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
微观内容欠缺,造成了国企改革缺少具体的主导思想。微观主导思想不能满足国企改革的需要,其还不足以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的基础。
没能认识到国企改革的本质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这种改革表面上是管理改革,实际上是政治的改革,政治的改革才是国企改革的结终。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国企改革需要以全民资本为基础的企业理论,被迫上阵的国企改革,注重摸索,忽视理论建设。
实践检验真理,实践是真理的基础和素材,但是实践不等于真理。实践必须有理论的指导,在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中必须有实践的修正。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实践代替真理的做法,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
重视理论的引进,忽视西方企业理论的中国化和社会主义化。必须对西方的企业理论进行基因改造,才能适应于公有制主导的经济基础,才能符合中国的国情。
另外,对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对国企改革的影响认识不足,对以战争模式搞经济建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国企改革中的法制作用认识不足,也是实践背离主导思想的原因。
中国公有制企业理论应该进入生成阶段
企业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需要这门学问,国企改革也需要这一学问的指导。
在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时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所谓的企业不过就是一个个的生产单位,是行政规划下的棋子,这一时期虽然有一些有关管理的争论,如《鞍钢宪法》和《马钢宪法》的争论,但本质上只是权力归属,行政方式的争论,并不是真正的企业理论方面的争论。因此,这一时期不可能生成系统的公有制企业理论。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后,原来的公有制生产单位进入改革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进入成长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理论也应该同时起步,以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失去理论的指导,产生实践的盲目性。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并没有得到重视,国企改革二十多年后,仍然是空白。
以科斯为鼻祖的西方企业理论在国企改革一开始就企图填补这一空白。科斯的企业理论是微观纯经济学(严格的说,世界上并没有纯经济学,差别只是与生产方式、政治体系联系的紧密程度不同),虽然有其可取之处,但是,它的很多内容不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公有资本为主要成分的社会经济基础,不适应与社会责任紧密相连的公有制企业;因为科斯系统的企业理论是建筑在私有资本基础上的,国企改革需要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资本基础上的企业理论。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国企改革需要定准目标,经过细致地策划,用严密的逻辑性来推导出改革的蓝图,用可靠的系统性兼顾各个方面的因素,否则,国企改革的成本是国家和人民都难以承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就是“预”,要靠这个“预”,来绘制符合科学原理的“蓝图”。
社会的进步,靠的是各种人类社会形态的碰撞,溶合,升华,人文理论的进步,也是要靠不同文化的碰撞,溶合,升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理论也是如此,要靠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现在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现代西方企业理论的碰撞,溶合,升华。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的发展,已经为这种碰撞,融合,升华提供了时代的条件。我们应该承认西方企业理论的精华部分,并把他们的理论通过改造,建筑在公有资本和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公有资本已经生成,生产单位变成了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到了非生成不可的历史阶段。
国企改革的理性,主要表现在掌握国企改革的大方向,避免实践的盲目性,避免过程偏离目标。当前来说,国企改革的理性,要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理论来推动。
生成中国公有制企业理论的依据
生成中国公有制企业理论有五个依据:一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主导思想;二是二十多年来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三是国情主义;四是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中适应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中国国情的精髓;五是近年来成长起来的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要把中国改革开放的主导思想,作为公有制企业理论的宏观指导思想,吸取实践的经验教训,从中国国情出发,仔细研究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取其精髓,把近年来成长起来的新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用于公有制企业理论建设,建立起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
对于国企改革的主导思想,本文已在前面作了论述。关键是在丰富微观主导思想时,一定要系统完整,逻辑正确清晰。
二十多年来的国企改革实践有很多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国企改革的实践不能背离主导思想,背离了主导思想,实践就偏离了方向。要丰富微观主导思想。没有丰富的微观主导思想,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企业理论,国企改革的法制就建立不起来,就无法保证实践不背离宏观主导思想。
不能背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国企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哲理。国企的希望在于国企的内因,国企的主要内因是企业资本和劳动力两大要素通过先进的企业制度和谐关系,企业家和全体企业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使国企改革同整个社会的改革同步。要掌握“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不能背离中国国情。国企改革离开了国情就是无本之木。国企改革的措施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
不能背离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原则。建立适应于公有资本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使现代企业制度经过改造适应于公有资本。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企业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源于社会的全民利益共同体。全民利益共同体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人民公有大多数的社会财富;全民享受经济生活保障——幼有所哺,长有所学,壮有所务,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创新性劳动具有最高的经济地位;全民主持政务,人民有可靠的途径主持国政;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平等;整个社会支持个性发展和意识形态的创新;具有以“全民利益共同体”为思想、道德主干的自由,公平,民主意识形态。
不能背离工人阶级。任何损害工人阶级利益,压制工人阶级,把工人阶级边缘化的改革,最终都会失败。国企员工同国有资产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广大员工最关心国有资产,最贴近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不被侵害,只有依靠国企全体员工。国企改革的一切计划、决策、方案离开了工人阶级的支持,都会成为一纸空文。国企改革,应该是工人阶级的国企改革。国企改革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
必须使国企改革摆脱行政主导,置于法制的框架之下。国企改革的一切措施,方案,必须有法律依据,找不着具体法律依据,也决不能违宪。那种下级写报告,上级审批的传统方式,是使国企改革走入歧途的根源之一,因为审批的权力代替不了法律。
近年来成长起来的一些新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是公有制企业理论的主要理论依据。
国情主义论。
国情主义的本质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邓小平一贯倡导的改革开放的基本原则。这一观点中的“实事”和“实际”在改革中指的就是国情。“社会主义本质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国情主义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科教兴国”、“两步走”、“西部发展战略”等都是国情主义的。国情主义是中国改革开放中遵循的马克思主义。国企改革成功与否,就看其是否能够牢牢的站在国情主义的立场上。
主要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封建包袱重,发展不平衡,意识形态多元化”,国情基点是人口多,即十三亿人基点。在中国,任何国政、法律、政策、规定、设计、措施、设想如果不从十三亿人这一基点出发,最终都会失败,国企改革不会例外。
国情主义的国企改革要牢牢站立在“十三亿人基点”上。首先,国企是十三亿人的国企。国企不存在所谓的“产权改革”,只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公有资本的市场流动和市场配置,只是允许非国有的股份与其混合,形成国有控股企业。允许形态的变化,比如说把全民所有的设备变成货币,但决不允许改变全民资本的主人。产权不变,不是产权改革。其次全民资本应该承担就业责任,中国城乡的剩余劳动力有两亿人,能不能处理好这样庞大的产业后备军,是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用发达国家的办法,以财政的力量把失业者养起来,在中国是不现实的,两亿人不工作,让国家养活,任何国家都没有这个能力。中国只有通过保障就业,来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国企应该通过改革,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第三产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履行公有资产的社会就业责任,因此,“减人增效”是典型的孤岛主义,背离国情。国有企业不是人多了,而是事少了,很多事没人干,该发展的没发展。“官场”把全民资本应该承担的就业责任推给政府,推给社会,一推了之。如果国有企业做不到加人还要增效,国企改革就没有成效。再次,国企改革不能制造两极分化。十三亿人的中国,只能搞利益共同体,
不能把利益集中给少数人,中国只能在稳定中求发展,任何制造社会分裂的行为,都是反动的。“私化”和“买断”本质上在制造社会的分裂。人的劳动能力差别本身已经能够形成人的经济地位的自然分化,不能用权力再人为地加大分化,要消除“第四者利益”。全民资本管理实现法制条件下的民主化,用民主制度保证国企员工不形成两极分化。应该把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国企经营者的基本工资,然后再加上以合同和超额利润为依据的业绩提成。国企员工应该有平等的本企业员工股的持股权。这样就会把员工之间的差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形成国企的员工利益共体。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基石,只有形成普通员工与经营者之间,国企与十三亿人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加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只要国企改革牢牢站立在“十三亿人基点”之上,就能够适应于其它的国情要素,就是“国情主义”的国企改革。
国企改革必循尊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事实,力求缩小不平衡,如果扩大了不平衡,改革就失败了。如果国企改革不顾国企与整个社会的血肉联系,改出了社会的动荡,改出了全面西化,就走错了路。中国特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应该定位为符合中国国情的,全民资本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国企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是把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化。
现代企业制度精髓论。
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是资本主义早期的自由资本时代的企业制度,而是法制相对健全条件下的,现代科技条件下的,现代人文条件下的企业制度。在科技与智力成为劳动力的主导要素,与资本相比,劳动的主导作用日益显著,物质资本已不能主导劳动情况下,经过劳资关系的长期磨合,劳动者消除了与创造物的对立和依赖,劳动力成了成本的主导部分,成了生产活动中的主导力量;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结果。
现代企业制度精髓是法制条件下的劳资利益共同体。为了使劳资双方的利益从冲突转向融合,产生了现代企业管理的人性化,劳动报酬在劳动与资本利益共同的基础上趋向于高限,员工身份实现劳动与资本的二重性。现代企业制度是人权发展,社会进步和劳动力长期同资本博弈的结果。
现代资本在追求利润的基点上逐步异化,这种异化是由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所决定的。资本为了增值,不得不把自身抛给社会。现代企业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初期来说,已是不完整产权制度。资本一旦投向社会,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必须服从法律,服从于社会利益,必须兼顾劳动者的利益,资本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所有者形成利益共同体。
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用尊重人权,尽量满足人的需要等人性化,民主化的管理,建立利益共同为基础的企业文化,来激发劳动力的能动性,使可变资本提供更大的剩余价值。现代化的企业在把工会变成劳资桥梁,积极推进“行为管理”、“TQC”、“TPM”等先进制度,使员工们在劳资合作中甚至有了主人的感觉。这种企业文化调动了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把产权明晰当作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是一种误解。资本主导的社会不存在重新界定产权的问题,私有产权在生成,流动,增值,消失的过程中,一直是明晰的;在法制相对健全的情况下,资本的责、权、利也是明晰的。国企的产权一直是明晰的——全民所有制。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有国有资产的流动(只是没把公有的资产全当作商品流动),无论怎样流动,只有形态的变化(如劳动工具变为货币),而没有所有权的变化,把产权的流动和变态称作产权改革,产权明晰,显然不符合逻辑。如果在鼓吹国企产权改革的同时,把国有资产低价或无偿地流进私人的口袋,这种鼓吹就是别有用心。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明晰问题理论上是个伪命题。
先进的企业制度,是劳动力及其载体,资本及其所有者同步协调发展的企业制度。如果公司制不能在法制的条件下,西方的企业制度本质上是资本利益制度。正因为有了以多数人利益需求为基础的法制体系,才成了法制条件下的利益共同体。
不能孤立的看待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要看到这种产权制度的载体。用尊重人权,迎合人的需要等人性化,民主化的管理,建立利益共同为基础的企业文化,来促进劳动力的能动性,使可变资本提供更大的剩余价值,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力商品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劳动力是商品。商品存在,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就存在。因为,产品、服务等因其价值的交换而成为商品,其价值是一次或多次活劳动凝结而成的,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因而,支出的劳动力是商品。商品交换的实质是社会分工之间的劳动力交换,无论在什么形式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劳动力都不可能不是商品。
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不是雇佣劳动者,是自己给自己劳动;因而,劳动力不是商品。这完全是错误的。劳动者个人不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而需要用劳动力换生活资料的,是劳动者个人;在公有经济实体中劳动的劳动者个人,实际上是把劳动力出卖给大家,从而换来生活资料。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混淆了劳动者个体和劳动者群体的区别。所谓的雇佣劳动,无非是把劳动力出卖给买主,换回工资。劳动力无论卖给全体人民,卖给集体,还是卖给个人,都是雇佣劳动。这里是个人与全民,个人与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里,这种关系基本上已经没有冲突矛盾,不能用旧的政治观念来看待这种关系。股东当经理,是个人受雇于大家;一个劳动力受雇于全民企业,是个人受雇于全体人民;在这里,如果死认定资本统治下的劳资关系,外延肯定无法清晰。时易而事异,社会主义劳动力的商品性,内涵是合理社会分工之间的劳动交换,已无冲突的社会矛盾,已无政治对立的因素。
按劳分配制度是实现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制度,本质上是份额分配,即按给企业提供的劳动力的质量和数量,取回自己应得的份额。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把资本管理,企业管理,科技研究看作是高级劳动。如果辛勤劳动不能等到企业的认同,不能得到应该有的利益,全民资本的增值源头就枯竭了。国企改革要消除按权分配,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体现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和价值。
民主制和公有制关系的新观点和由此观点产生的全民资本所有权观点。
民主制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民主制是公有制的保障条件,没有健全的民主制,就没有真正的公有制,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必要条件。公有制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决定了公有制的性质。
全民产权,全民管理,全民受益。产权归人大的全民资本委员会,经营权归经济实体全体员工的代表机构——职代会,收益分配依法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
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只有人大能代表“全民”。必须由人大管理国有资产,才能确保国企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人大不仅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机构,还应该是全体人民的实现经济民主管理的机构。
国企的经理人应由职业经理人才库提供,由企业"职代会"选择任命。这样,厂长、经理成为职代会聘用的高级雇员。这个体系应叫"职代会"领导下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制。职代会向"人大"负责,职业经理人向"职代会"负责。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由"人大"和"职代会"分担。
建设一个由"人大"主持经营全民资本,由职代会主持经营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新体制。用这种民主的体制来挖掘出人民的创新能力,挖掘出人才的潜力,使国企强大起来。
一个极端错误的观点是认为公有企业无法起死回生,把公有看作原罪,鲜有人把国有企业官僚主义,大锅饭,人浮于事,效益低下等问题从公有资产的产权,使用权和效益分配权缺乏民主保证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不解决民主管理的问题,根本不
可能解决国有企业其它问题,公有生产资料不实行民主管理的结果必然是特权剥夺人民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公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而变质。
决不允许以改革为名,用割据的权力私化国有资产,如果这一点掌握不住,国有资产就会被蚕食,最后失去主导地位。
能够壮大公有制,建立健全民主制的国企改革,是正确的,反之,就是对历史的犯罪。
除了要将国企改造成为法制条件下的劳动力和人民资本的利益共同体外,还要使国企成为公有制基础上的员工民主自治体。国企民主管理的目标是形成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和国企与全体国民之间的利益共同体。
国企员工的身份二重论。
国企员工身份的二重性,是国企实现中国社会主义化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员工身份的二重性是指员工既是劳动力商品,也是企业的主人。企业主人性质表现为:一是具有全民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二是企业员工股份的所有者。二重性的必要条件是,员工个人必须有通过民主形式,参加全民资本和国企管理的有效途径,如果员工无权参加对公有资产的管理,员工就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二重性不成立。公有制企业员工身份二重性,决定了劳动力商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公有生产资料的亲和关系。
国企改制的条件论。
国企改革不能坐失良机,不可冒进。不能把国企改革当作限期的政治任务,改革要以企业的市场需求作为出发点。如果没有一个政令顺畅,民主与法制相对健全的环境,还处在权力割据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不成熟就冒进,必然导致权力利益的最大化,最后的结果是国有资产的私化和权力的黑化。因此,国有企业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不可冒进,不可“一刀切”。民主与法制建立起来了,中央的政令顺畅了,权力割据的状态被打破了,国有企业才有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条件。
中国国情化的,社会主义化的,民主化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国企改革的方向。国企要适应全球化的市场,要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但这个现代企业制度,不是移栽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中国国情化的,社会主义化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的中国国情化,是使现代企业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特点,主要是十三亿人基点;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主义化,是要使现代企业制度适应于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基础;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民主化,是要实现代企业制度适应于公有资本管理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把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拿来,然后根据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中国国情进行改造,通过这种“基因改造”,创造出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来。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现代国企,应是国有控股企业,不仅是法制条件下的劳资利益共同体,还是全体员工的民主自治体。实现员工劳动力商品与资本所有者的二重性身份,从劳动与资本的角度,把员工和企业揉合起来,应该是国企改革的主要举措。当企业发展需要融资或者出卖股份的时候,组建员工持股会,吸收员工的投资,由此而产生的混合所有制最有利于国企的发展。用这样的方法,把国企建成劳资利益的共同体,和全体员工?
……
中国公有制企业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资本客观存在,因此,公有资本理论必须要建立起来。
资本是能够通过吸纳劳动力增值的资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基本生产要素,是商品。在传统理论中,资本概念的主要内涵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把其原生的面目掩盖了。其原生面目是企业的两大基本要素之一(另一基本要素是劳动力)。
在没有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前,国民公有的财产以资产的形式存在着。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公有企业的资产形态是公有资本,国有企业的资产的形态是全民资本。
全民资本有四个来源,一是1949前后没收的外国资本(当时称帝国主义资本)和官僚资本;二是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并入的私有资本;三是国家财政的投资;四是增值的投入部分(国企职工劳动凝结的部分)。第四来源是主要来源。
生产关系是资本的内涵之一,因所有制形式分为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公有资本又分为全民所有的全民资本和部分社会成员所有的集体资本。资本在私有制主导的情况下,反映了剥削关系,因为剩余价值属资本所有者所有,人的贪欲决定了这种所有制的必然罪恶。在公有制主导的情况下,这种“资产”、“生产要素”属于全体人民或者部分人民,劳动力与全民资本结合时产生的剩余价值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与集体资本结合时产生的剩余价值属集体所有,剥削关系已经消失。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当公有资本为人民的国家和人民的幸福服务的时候,能够不断满足人民的需求,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私有资本会以其与公有资本的市场竞争促进,促进公有资本的增值速度,因此,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与资本是兼容的。
传统理论已经习惯于把资本与私有制结合在一起,面对全民所有制经济要进入市场经济,面对实实在在的全民资本,出现了理论上的混乱,不敢承认资本与社会主义的兼容。国有企业的主要资本是全民所有制的资本,为人民服务的资本,社会主义的资本。
全民资本的增值指标一定要超过社会资本的平均增值指标,这应该是国有企业的法定社会责任。国企的法定责任决定了要把税后利润的大部分输入社会保障(生活和医疗保障)基金和社会公共事业(教育和公共设施建设)基金。用这样的方法,回报股东。只要国企不断壮大,不断把一部分税后利润输给社会保障基金和公共事业基金,随着社会保障面积扩大,层次提高,公共事业涉及面愈来愈广,质量愈来愈高,便会铺设起到达共产主义的道路。
以上理论与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理论大相径庭,但符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是实事中的“是”。社会主义理论必须彻底从斯大林模式中解放出来。
市场经济存在,资本就存在,不同的市场经济,存在着的资本性质不同。资本原本是企业要素,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只是资本上的附着物。同样,公有制会使其表现为另外一种生产关系。资本既能表达私有制,也能表达公有制。
必须以历史的角度认识马克思的资本理论。马克思预言了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认为它是个“过渡阶段”,但马克思不是神仙,他不可能预知“第一阶段”“过渡阶段”的具体情况。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当然也就不会有公有资本理论,但是,公有资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私有制资本理论有着必然的理论发展的连续关系,同时,公有资本理论是在马克思哲学思想指导下产生的,应该属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
社会主义公有资本性质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法制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公有资本管理的民主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没有公有资本的。在斯大林模式的计划经济的情况下,没有真正的企业,也就没有作为资本的资产。生产关系是资本的内涵之一,如果全民资本不能由全体人民来管理,集体资本不能由全体成员来管理,公有产权就会名不副实。民主管理是公有资本的性质的保障条件。如果公有生产资料不能实行民主管理,特权必然会剥夺人民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公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而变质。没有健全的民主制,就没有真正的公有制。只有在民主制的条件下,公有制才不会变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表现为产权,使经营权和经营效益分配权。谁拥有这三种权力,谁就拥有完整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只有这三种权利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或经济实体全体成员时,才是真正的公有制。
在现有的社会组织中,只有人大能代表全体人民,因此,人大还应该是民主经济管理组织。全民产权,必须全民管理。人大应该成立人民资产委员会,其下设全民资本委员会,担当国有企业的产权持有者,具体管理全民资本。全民资本委员会相当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东大会,具有资本流向的支配权,经营过程的监督权和分配法律的制定权。人民资产委员会,由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代表中的经济专家组成,还可聘用经济专家作顾问。
国家应该通过全民资产和全民资本管理的法制化来保证公有资本管理的民主化。人大应该出台制定《公有资产及公有资本法》、《国企职代会法》、《平等就业按劳取酬法》、《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投资法》、《国企职业经理人招聘法》、《国企老年职工保护法》等法律,依法确定执政党、人大、政府、员工各自在公有资本管理方面的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资本增值有优越的条件。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公有资本与劳动力的和谐关系。社会主义公有资本增值的优越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的比例增大趋势。
俄罗斯以迅速的私有化肢解了公有制,把俄罗斯经济抛入深渊,是惨痛的教训。中国在“无所措”的情况下,只得以社会稳定第一作为社会主要的需求的情况下,表演着“冷水青蛙”的太极拳,也是十分危险的。
公有资本的理论能够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新的内容,打下了中国国有企业理论基础。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资本理论的现实意义。用全民资本主导模式代替行政权力主导模式,是国企改革的本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的理论是公有资本企业理论的一部分。
劳动力是企业两大要素之一。包括以员工为载体的,以劳动力商品形式为外在形态的脑力、体力、科技能力和管理能力。
商品存在,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就存在。因为,产品、物品、服务等因其价值的交换而成为商品,其价值是一次或多次活劳动凝结而成的,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支出的劳动力是商品。商品交换的实质是社会分工之间的劳动力交换,无论在什么形式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劳动力都不可能不是商品。
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不是雇佣劳动者,是自己给自己劳动;因而,劳动力不是商品。这完全是错误的。劳动者个人不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而需要用劳动力换生活资料的,是劳动者个人;在公有经济实体中劳动的劳动者个人,实际上是把劳动力出卖给大家,从而换来生活资料。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混淆了劳动者个体和劳动者群体的区别。所谓的雇佣劳动,无非是把劳动力出卖给买主,换回工资。劳动力无论卖给全体人民,卖给集体,还是卖给个人,都是雇佣劳动。这里是个人与全民,个人与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关系基本上已经没有冲突矛盾,不能用旧的政治观念来看待这种关系。股东当经理,是个人受雇于大家;一个劳动力受雇于全民企业,是个人受雇于全体人民。在这里,如果死认定为私有资本主导社会的关系,外延肯定重合。时易而事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力商品性,内涵是合理社会分工之间的劳动交换,已无冲突的社会矛盾,已无政治对立的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力商品,有一个逐步从一计划配置为主向市场配置为主转化的过程。
企业制度是企业运行的规矩,企业两大生产要素通过企业制度产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是什么?企业是劳动力和资本这两大类要素的“反应釜”。企业制度是两大要素“反应”的“催化剂”,三者的结合产生增值资本。资本是硬件,劳动力是人,企业制度是软件,企业就是资本、劳动力、企业制度的三结合。
目前的社会主义企业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企业。其资本为公有制主导的资本,社会资本体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按所有制形式不同分类,有单性和混合型两种。其劳动力为成长中的劳动力,主要指质量的成长。其企业制度为中国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是以公有制资本为主要资本的企业,分全民资本企业、集体资本企业和公有资本主导的混合资本的企业,是以全员民主管理为基本制度的企业。
国有企业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全资企业,另一种是国有控股企业。原来的国营企业,又叫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来称为国有企业。国有全资企业的资本是全体人民公有的资本。国有控股企业是股份制改造中新出现的企业类型,是资本构成中以全民资本为主的企业。
国企的民主管理,源于公有资本的民主管理。国企民主管理,在企业中必须有具体实施民主管理的机构,这个机构是职代会。人大把全民资本经营权,以及以全民资本为主的企业经营权委托给国企全体员工的代表组织——职代会,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全民资本和国企的民主管理。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三会权力应该在人大的全民资本管理委员会、国企职代会、国企党委三者间做科学的划分。
职代会应该具有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部分职能,应有企业经理人的聘用权,企业重大决策的审批权,员工股份的管理权,同时负有全民资产的增值责任和保障员工利益的责任。职代会应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人大通过立法确定职代会的组织法规和全民资产的经营法规。职代会代表要有很高的素质,是经民主竞争选举产生的,员工中深受大多数员工信赖的管理专家。职工代表大会应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经营者的权力来自职代会,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如果能够通过人大和职代会对国全民资本和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就实现了真正的公有制。
如果没有国企的民主管理,国企员工就只是雇佣劳动者,没有二重身份。在有员工股份和国有股份混合的国企中,员工的主人身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民主的职代会拥有国有资本的经营权,二是通过民主管理的员工持股团体拥有企业部分资本的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国企改革必须在法制条件下进行,这个法制条件包括公有资本管理的法制化,企业行为的法制化,执政党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对国企的领导,政府退出对国企的非执法行为,国企以法建立起企业制度。
公有制和民主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没有健全的民主制,就没有真正的公有制,也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制是公有制的保证条件,是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公有资产性质的必要条件,因而也应该是国企的基本制度,把国企置于民主管理的条件下,是国企改革的必然方向。
国企的资本是全民的资产,必须由全体人民来主宰。谁能代表人民?“人大”是人民的代表,国企的出资人并不“虚位”,而是没到位。“人大”应该管理人民的资产,但不可能去管理具体的国有企业,必须把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力委托给也能代表人民的团体,在国企内部谁能代表人民?全体员工能代表人民,职代会能代表全体员工,因此,职代会应该有全民资本管理的受托权,有国企的最高管理权。
民主制度的保障是法制。没有健全的法制,人民资产民主管理,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就没有保障。人大除了设人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操作国有资产外,主要依靠立法手段管理全民资本和国有企业。
不解决民主管理的问题,根本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其它问题。要尽快出台《职代会法》,依法确定职代会的性质,组织程序,权力和义务,法定真正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大会拥有企业的最高管理权力,厂长经理由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程序选择经济管理专家担任。经营者的权力来自职工代表大会,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以合法的职代会,促进国企成为经济民主的自治体。
国有企业由民主管理消灭按权分配,真正以按劳分配为主。国有控股企业员工身份具有劳资二重性,可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的分配制度。这里的“劳”,不仅是体力劳动,还包括脑力劳动,不仅包括一般的重复性劳动,还包括高级的创新性劳动,资本经营,企业管理,创立企业文化,都是劳动,有了新的进步,就是创新性劳动,应该得到高级的劳动报酬。
由职代会选聘为企业的高级雇员,彻底摧毁了国企的官场,国企的权力机制由此消除,民主的资本机制开始启动。国企依法成立职代会,国企职代会接受全民资本委员会的公有资本管理的委托,聘任经营专家经营国企。政府退出对国企的行政管理,依法建立人民资产的执法机构。人大的人民资产委员会,管理国有资产,辖全民资本委员会,承担国企的出资人。实现国企全民所有制和员工所有制的混合,以此种股份制作为起点,建立起中国社会主义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不可忽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因为企业文化不仅是企业的素质,而且是企业和市场,企业和社会的桥梁。
国企管理体系设计模型
国企的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复合环体系”,如图所示:
→员工中的普通党员→企业党委→地方党委→政府─
│ │
│→员工人民代表 →人大 → 全民资本管理委员会─│
│ ↓
普通员工 → 职代会代表 → 职代会 → 经理人 → 企业管理机构 → 普通员工……
此图说明:
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环(如图:普通员工 →职工代表 →职代会→ 经理人 → 企业管理机构 → 普通员工……)
第一道企业内、外环是资本管理环(如图:普通员工→员工人民代表→ 人大 → 全民资本管理委员会 → 职代会 → 经理人→ 企业管理机构 → 普通员工……)。
第二道企业内、外环是国有企业的政治、法律保障环。(普通员工 → 员工中的普通党员→企业党委 → 地方党委 →政府 → 职代会 → 经理人 → 企业管理机构 →普通员工……)。
三道环的体系是环节平衡制约的体系,平衡制约是指环节依次制约的情况下,输入制约力和输出制约力平衡。不会因为某环节的输出制约力消失形成环断裂。环节依次制约,制约力相等的环结构,是事物稳定性的基点,是事物组合优化的基本条件。
内部管理体系环的创新点是强调了职代会在企业中的作用,摆正了职代会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强调了普通员工对职工代表的完全制约。
对于具体企业来说,全体员工是“全民”,国企全民资本经营权必须由职代会来实现。职代会的职能相当于代企业制度中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一部分职能。职代会主要应该有经营者的聘用权,企业重大决策的审批权,员工股份的管理权,同时负有全民资本的增值责任和保障员工利益的责任。职工代表要有很高的素质,是经民主竞争选举产生的,员工中深受大多数员工信赖的管理专家。
企业经理人是职代会聘用的高级雇员,向职代会负责,其候选人应由市场上的职业经理人人才库提供。这个制度应叫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职代会接受人大和全体员工的授权,向人大和全体员工负责。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由人大和职代会分担。
资本管理环的亮点在与全民资本由人大来管理,由人大的全民资本管理委员会授权给职代会来经营全民资本。普通员工通过对人大代表制约实现全民资本所有权,实现主人翁地位。
政法保障环改善了党对国企的领导,摆正了执政党、政府和国企之间的关系。
本图未尽之处有如下几点:
1、依法把超额利润的一部分,以平等占有的本企业股份的形式奖励给全体员工,实现国企员工劳动力载体与资本所有者身份的二重性,从而使员工同企业之间建立起牢固的共同利益关系。
2、党通过对立法的影响力和对政府执法的领导实现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主要是保障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及时通过执法机构制止企业违法,纠正不利于公有制发展的偏向。企业党委在企业内的功能是培养职工代表,履行部分监事会的职能。一方面,党通过立法和监法,通过政府的有关部门,对国企进行法制管理,另一方面,企业党委用把培养党员成为职代会代表的方式,争取在职代会代表中党员占多数,实现党委决议和职代会决议的一致性。党组织不再直接管理国企。
3、国企要设立真正能够体现公有制加民主制性质的职代会。人大授权国企职代会代表全体员工经营国有企业,使职代会成为国企的领导机构,同级人大派工作组依法主持成立国企职代会。每个员工都有权自荐为职代会代表候选人,职代会代表由候选人竞选产生。常务委员会在职代会代表中竞选产生,常务委员会成员不脱产或半脱产。会长候选人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由全体职工民主投票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会长是国企的法人代表。国企经理人由职代会在市场上聘用。职代会以规章制度管理国企,规章制度以议案表决方式产生。常委拿企业的平均工资。会长的工资取常委和职业经理人的中间数。
4、以“环哲学”指导,建立起国企内外各种要素环节的制约关系,使内外要素系统化,以环的性质保障新系统的稳定性。“环哲学”是俞愚创立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发展,是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础上的新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事物的要素关系;环节的性质、环节的依次制约的关系和链节重合成环的现象。
此设计的优点:
1、国企在制度上充分体现全民产权性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就不会发生;会使生产力的能动要素劳动力活跃起来,从而加大国企的动力源,迅速扭转国企的被动局面。
2、这个复合环系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民主制,体现了的公有资本基础上的企业各个环节的制约关系,明确了国企出资人的位置,实现了政企分开的方案,确定了政府与国企的关系,改善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理论和西方企业理论的共性和异性。
(经国内外考察后方能有充分论证)
以科斯为鼻祖的企业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但其主导思想不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原因是科斯眼中的资本是私有资本,这种资本是原生的资本,兽性的资本,增值是其唯一的存在目的。科斯眼中的企业是资本增值的工具。公有制的资本是人性化的资本,社会化的资本,在民主条件下,满足人的需要,是公有资本存在的目的。公有制企业是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存在的。
作为生产的基本要素,公有资本要服从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要为人民的幸福服务。所以,公有资本在社会主义民主的条件下,反映出来的已经不是私有资本的生产关系,而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之间的和谐关系。
科斯认为,公司制的产生和健全,遵循的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原则。他并没有看到私有资本企业制度近三十年来的进步,企业利益怎样成为劳资博弈的平衡点,怎样在法制条件下,形成了劳资利益的共同体,交易成本最低的原则已经改变为兼顾劳动者利益的劳资利益共同体原则。
在资本责任方面,全民资本与私有资本的很不相同。与科斯的成本论不同的是,全民资本企业的成本着重表现在对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贡献上。因此,科斯的成本论适用于私有资本的企业,有其不适用于全民资本企业的方面。
西方社会公用基金、福利基金有两个来源,赋税和私人对社会的附加奉献。很多企业主用向社会提供附加奉献方式彰显社会价值,其实是挖劳动者的肉补劳动者的疮,反而彰显了挖肉者的伟大。公有资本有把一部分增值提供给社会福利基金和公用基金定为法定义务,是对资本所有者的回报。就不会出现法国捐赠的自由女神像运到美国,富人中没人出钱做底座的现象。
在科技日益成为企业的主要能动力量,劳动力日益成为主导力量的情况下,劳动力与资本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利益共同原则下,企业表达的生产关系已经不是以所有制关系为主了,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成为主导方面。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了分配制度,决定了资本的效率。与原始的私有资本主导的企业相比,其主导力量正好相反,前者的主导力量是物(资本),后者的主导力量是人(劳动者)。
私有资本以增值为目的,公有资本以增值为手段。私有企业尊在的目的是资本的增值,公有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全体人民的幸福服务。
中国全民公有制企业的未来之路
国有企业有两条路,一条是用民主和法制促进公有制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在经济竞争中取得胜利;一条是被权力精英左右,被新自由主义误导,被市场经济淘汰。
如果权力机制不改变,大型国企必然会有中、小型国企相同的命运,就是在“国退民进”的口号声之退出历史舞台;因为靠垄断来维持是暂时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打破垄断。
对于国企的未来主要有三种不相容的设计。
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的设计,不仅要使国企摆脱执政党的控制,政府的控制,还要剥夺人民对公有资产的所有权,摆脱人民对国有企业和公有资产的控制。他们认为公有制是经济发展的障碍,要最大限度的限制公有制,消除公有制。他们站在权力精英主义的立场上,促进新自由主义。借国企改革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之名,对人民的财产实行所谓的“产权改革”,把国企改革引向“权贵资本主义”。目标是拆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全面“西化”。这是一种消灭国企的设计,清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设计,背离中国国情的设计。
另一种是所谓的“左派”的设计,主张中止国企改革,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这种设计是不符合实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必然的,倒退是没有出路的。
还有一种中国社会主义的设计。在这种设计中,体现改善执政党对国企的领导,主张政府退出对企业的直接管理,执政党通过对法制的影响力,政府通过执法权,实现国企领导权的法制化。主张对公有资产的民主管理,在民主管理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主张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中国化的社会主义民主化的改造,和适应于公有资本的改造,用改造后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企制度的现代化。目标是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实现国企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化和公有制经济管理的民主化。
只有第三种设计,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理论,实现全民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搭建起有关全民资本管理和国企改革的法律框架,用民主管理打破权力割据的状态,逐步实现中国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制订出科学的国企改制的操作程序。
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组织由全民资本委员会、专家学者、国企职工三结合
的理论队伍,完成中国化,社会主义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企业理论是当务之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企业理论的指导下,人大尽快完成有关公有资本、国有企业的立法工作。颁布《公有经济实体职代会法》,法定国企职代会的权力,义务和组织法。此法必须保障国企员工中的企业管理专家进入职代会,竞选当然是个好办法。在全民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其它资本按资本比例选代表参加职代会的决策表决。颁布一套完整的《资产、资本法》,依法保证各种合法资产、合法资本的权利,清除非法资产、非法资本,保证市场竞争中秩序和优胜劣汰的原则。
执法部门依法保障全体人民对全民资本的所有权和国企职工的全民资本经营权。
进而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在民主和法制的框架中,检讨过去的国企改革,认清方向,纠正错误,完成国企改革的整顿。
由上级党委、公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专家学者、国企职工组成国企改革工作队,依法清查国企改制以来所有的改制方案;依法把流失的国有资产追回来。依法协助执法部门起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和国企中的腐败分子。由各级经济法庭依法判定国企改革以来所有国企改制方案及合同的的合法性和非法性。
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全面西化,反对权力精英主义,反对新自由主义,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把国企改革推向正轨。
整顿期过去之后,不断完善中国化,社会主义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企业制度。用不断创新的企业制度保证公有资本与劳动力两大生产要素利益共同,同步发展,保证全民资本的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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