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
王占阳
一、我们现在需要重建社会主义的基本概念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这对我们来说,曾经并不是一个问题。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我们认为马恩列斯毛的著作已经基本上讲清楚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主义,我们也曾认为苏联老大哥已经为我们树立了经典范例。但是,当我们愈益面对“苏联模式”的种种严重弊端时,我们开始困惑了。当我们面对改革开放后的巨大变化时,我们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更带来了空前广泛、深刻、巨大的思想震荡。当我们终于能够摘掉某种“有色眼镜”直面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时,我们已经不能不正视: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以资本主义所无力容纳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前提的;而我们的现实社会,也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在是相距太远了。当我们终于能够再次“睁眼看世界”的时候,我们又清楚地看到:资本主义并没有从根本上“腐朽、垂死、没落”,而是仍然富有活力,蓬勃向上;发达国家的某种社会主义也并不是在资本主义灭亡的基础上出现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继续发展的基础上和过程中有力地发展起来的。而这一切也就表明了,至少是在未来可预见的历史时期内,我们所熟知的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为内涵的社会主义概念,将不会有任何自已的现实对应物,因而我们的社会主义概念,也就受到了根本的挑战。
这种挑战的实质是,除非我们不再追求社会主义,不再讨论社会主义问题,或者是只知固守现阶段根本无法实现的社会主义概念,否则,我们就必须从根本上重新探讨社会主义的基本概念。这种社会主义的基本概念需要具有这样一种高度的抽象性,以至它的外延不仅能够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且还能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特别是能够包括当今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基本概念的抽象性尤应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它的定义也不再是对于社会主义若干主要特征的某种综述,而是对于贯穿于所有社会主义特征之中的社会主义最高本质的揭示和概述,因而也就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内涵定义。
实际上,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最高本质。所谓社会主义的最高本质,就是既高居于其他所有社会主义特征之上、又贯穿于所有这些社会主义特征之中的那种使社会主义成其为社会主义的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本质特征。这种本质特征既是贯穿于各种相对具体的社会主义特征之中的社会主义共性之所在,也是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之间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质的界限之所在。在这个界限之内,一切具有这种质的规定性的事物、现象、过程、特征等等,都是社会主义的。在这个界限之外,一切不具有这种质的规定性的事物、现象、过程、特征等等,则都不是社会主义的。因此,掌握了这种最一般的质的规定性,实际就是掌握了判断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最高标准,就是掌握了分析和解释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不是社会主义的最高解释原则。在此基础上,以往一切把社会主义当成非社会主义和把非社会主义当成社会主义的问题,都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以往一切在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不是社会主义问题上的程度不同的独断论,也都将被愈益充分的合乎逻辑的学术论证所取代。由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复杂问题,也就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邓小平重新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实际是极有深意、极具革命性的。邓小平不仅重建了价值观与真理观相统一的科学社会主义观,而且他所追求的实际也已是另一种类型的社会主义。邓小平不仅通过其关于社会主义若干特征、本质的论述深化了一般社会主义的概念,而且其关于判断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和实践标准的论述,更已构成了重建社会主义基本概念的一个核心内容。诚然,重建社会主义基本概念是一个过程,邓小平理论本身也是置身于这个过程之中的,因而中共十五大报告也认为“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楚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这个进程,还将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下去”,但我们仍然不能不说,至少是对于中国来说,邓小平理论的提出,实际正是我国重建社会主义基本概念的最大转折点。
进一步看,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理论难题。《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这个问题很困难,很难给社会主义下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亚当-沙夫也认为,“‘社会主义’一词是多义性的,其内涵缺乏明晰度。”诚然,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理论家们也反复地研究了这个根本问题,并已给出了几百种社会主义定义,而且这些定义及其有关论述也对于逐步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迄今为止,所有这些定义又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那就是它们至多只是程度不同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某些本质特征,而未能指出贯穿于所有这些特征之中的社会主义的最一般的本质特征。由此,我们也就只能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展开独立自主的理论创新。
二、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观
研究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主义”。我认为,撇开自然科学领域的“主义”不谈,一般说来,一切“主义”都有两个基本方面,这就是价值观和大思路。所谓“主义”,就是由这两个方面构成的。在这两个方面之中,价值观是第一位的,大思路则是第二位的。各种“主义”的区分,首先也是在于价值观,其次才是大思路。
由此观之,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关键也是在于它所特有的价值观。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实际是在价值观方面,而并不是在大思路方面,特别是并不是在于它们的大思路是否科学方面。社会主义可以是空想的,但它仍然是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可以是科学的(所以马克思才有“资产阶级科学”之说),但它也仍然是资本主义的。有无社会主义的价值观,这是有没有社会主义的问题。有无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则只是有没有科学社会主义的问题。没有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就没有任何社会主义,因而也就没有科学社会主义。所以说,社会主义理论的首要内容,实际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观。
从历史上看,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创造物,而是早在马克思主义之前即已诞生了。社会主义的首要思想来源也并不是社会科学,而是人类价值观的发展,特别是现代价值观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就是现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要提出者。譬如,恩格斯即曾明确指出:“自由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根”(转引自魏小萍:《马克思主义与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话题》,《哲学研究》2003年第9期)。 恩格斯还曾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十八世纪法国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4页) 恩格斯所说的“法国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主要指的就是自由、平等、人权、正义、博爱等项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诚然,恩格斯当时所强调的确实是现代社会主义(指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内容首先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考察的结果,但那也只是就现代社会主义的科学内容的社会根源而言的,而并不是就一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来源而言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来源于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界,因而自然也能够在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界存在与发展。这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是这样,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也是这样。在历史上,马克思、恩格斯都是首先接受了社会主义价值观、从而成为了社会主义者之后,才又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的。邓小平说,“我看世界上的社会主义,总有100多种吧”(吴跃农:《邓小平会见金庸的台前幕后》,引自人民网), 这实际也是肯定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对于各种社会主义的普适性和基础地位,并肯定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对于“科学”的相对独立性。这就进一步表明,真正使社会主义成之为社会主义的实质性内容,实际就在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进一步理解到,不仅民主社会主义等社会主义学说,而且作为民主社会主义主要渊源之一的马克思主义,也认为社会主义就在于社会主义价值观及其实现。譬如,恩格斯就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就“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5页。黑体是恩格斯加的) 恩格斯尤曾明确指出:在马克思和他的著作中,最适于用来表述“未来的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的一句话,就是《共产党宣言》中的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9页)这句话。马克思、恩格斯判断一种社会学说是不是社会主义学说的标准,也始终是看其是否包含、贯彻和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而并不是看其究竟是否是科学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空想社会主义也是社会主义的判断,即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这就表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概念,也首先地是价值观层次的社会主义概念。而且,也只有价值观层次的社会主义概念,才真正是马克思主义和其他社会主义学说所共有的最具实质性的社会主义概念。所以说,如果不懂得社会主义就是“自由、平等、博爱”的话,那就是不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也不懂得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如果抛弃了“自由、平等、博爱”的话,那就是抛弃了现代社会主义,因而也就是抛弃了马克思主义。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也有两种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义概念:一是价值观层次的社会主义概念,二是社会理论层次的社会主义概念(即“共产主义”或“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这两种层次的社会主义概念中,前一种社会主义概念是根本的、第一位的和最具实质性的,后一种社会主义概念则是次生的和第二位的。诚然,后一种社会主义概念的提出,也使其前一种社会主义概念具有了特定的外在对象,并因此而使其前一种社会主义概念具有了自已的特殊性,但其前一种社会主义概念的基础性、先在性、核心性以及其作为各种现代社会主义的共同本质的地位却并未因此而削弱,因而这种社会主义概念也就仍然保持了自已的相对独立性。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反复表明,他们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理论并不是从自由、平等、博爱等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中直接推演出来的,而是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研究而获得的,但是,这种社会主义理论却仍然是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作为自已的基础和灵魂的。这一点特别表现在,如果马克思、恩格斯经过研究后确认,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将是一种更加黑暗、更加痛苦的社会,而并不是自由、平等、博爱的新社会的话,他们就根本不会将这种社会视为社会主义社会。反过来说,他们之所以将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视为社会主义社会,也正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社会就是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实现,因而这种社会也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这一点也特别表现在,他们对于这种社会的最高概括也并不是社会所有制等等社会特征,而正是自由、平等、博爱等等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及其实现。
然而,与之相反,进入20世纪后,苏联的理论家们却逐渐地制造了社会主义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科学论的人为对立,并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其广泛的消极影响。苏联理论家认为,“自由、平等、博爱”在政治上是资本主义的,在理论上是唯心主义的;人们只能从科学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而不能从价值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而且,从科学的角度看,也只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其他各种社会主义则都是假社会主义。苏联理论家似乎不明白,科学只是反映事实,价值才是“主义”的灵魂;科学只有在其所反映的事实与某种价值相统一时,才会成为“主义”的一部分。苏联理论家看来也不懂得,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深层基础,实际就是人性;“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26、514页);而且人的需要也并不仅限于吃、穿、住,而是“人生来就有的自由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8页)等等也都是人的基本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主义的实质,也就在于普遍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要,因而所谓“社会主义”,实际首先就是一种价值观。马克思、恩格斯寻求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实际并不是要否定基于人性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而只是要以科学的方法探求实现这种价值观的正确道路,以便顺利地实现人性的复归。
当然,作为早期的现代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学说也是难免存有诸多的失误和不足的。但是,如果我们要在理论上继续前进,我们就不能总是把眼睛盯在这些失误和不足上面,而是应当更多地把眼睛盯在那些能够启示和引导我们继续前进的重要成果方面。正是在这个视角上,我们看到,当马克思、恩格斯开始着手创立自已的学说时,西方社会在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方面,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由此,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焦点,也从作为价值观的社会主义,转向了作为科学理论的社会主义。在这个方向上,他们的最大成就,就是决定性地塑造了人类注重社会主义科学性的思想传统。这个传统告诫我们,我们现在不仅不能实行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而且在探索和实行新式社会主义时,也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而不能不顾现实条件的限制,硬是要求无条件地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
不过,我们也应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偏重社会主义科学性的理论发展方向,以及他们对于价值观的相对独立性(实际上,经济也是相对独立的,而并不是绝对独立的)和重要性的估计不足,也使他们在初步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后,始终未能继续重视对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研究和阐述,特别是未能形成关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比较系统的理论著述。诚然,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做法,对于他们本人来说并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为,他们在青年时期汲取、形成的具有普惠性的平等、效率、富裕、自由、民主、人权、公平、公正、正义、博爱等等现代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早已深深地内化为了他们自已的价值观,因而在他们的著作中,也就没有出现失落社会主义价值观、迷失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做法,甚至对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也并不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因为,同我们的某些刻板印象相反,西方社会不仅是现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发源地,而且更是具有普惠性的自由、平等、博爱、公平、公正、正义、人权、人道等等现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积淀最为深厚的地方。这就使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们能够在这种浓厚的社会主义文化氛围中,比较容易地超越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局限性,并使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深入发展和广泛传播,成为了20世纪西方社会主义者(包括许多不自觉的社会主义者)的一项重大贡献。
但是,不幸的是,在缺乏现代社会主义思想文化传统的落后国家,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做法却使人们普遍地难以发现和理解他们的著作中所包含的现代社会主义价值观,并在这个基础上去积极主动地汲取和发展人类在现代社会主义价值观方面所取得的各项优秀思想成果,更难以真正地认识和理解现代社会主义价值观对于现代社会主义所固有的重要性。这就使所谓“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越来越严重地失去了现代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越来越远离了本来意义上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越来越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到了自已的历史终点。这种情况也使我们在苏联模式崩溃的背景下出现了仍要搞社会主义却又不知道、或者是搞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严重问题,使我们有些人至今仍在盲目地反对“西方价值观”和“普世价值”,却不知道现代社会主义价值观就其起源和性质而言本身就是“西方价值观”和“普世价值”,因而也就使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价值混乱、价值真空,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一系列的严重问题。但是,我国社会出现的问题,主要地仍然应当由我们自已来负责。在我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相对于我国社会的未来发展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观点,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这种指导意义就在于,这种观点正确地告诉和启示我们,社会主义的实质和核心就在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社会主义价值观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专有研究领域,而是为一切社会主义者所共有的研究领域;在一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领域里区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是完全荒谬的;既然马克思、恩格斯能够通过汲取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者,我们自然也应当和能够通过汲取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已经长足发展了社会主义价值观,有效地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既然以往未能重视对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研究和阐述是一种严重失误,那么我们就应当以我们的努力去切实地纠正和弥补这种失误;既然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质就在于社会主义价值观与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那么我们的研究方向自然也就应当在于首先着重研究社会主义价值观,并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展开关于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如何创造社会主义的现实价值世界的科学研究。
三、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
我们在前面曾经谈到,恩格斯认为,在他和马克思的著作中,只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句话,才是最适于高度概括“未来的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的。但在这里,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指出,在恩格斯看来,这句话究竟是否实现了这种高度概括,也并不是没有疑问的。因为,恩格斯接下来又写道:“要用不多几个字来表述未来新时代的思想,同时既不堕入空想社会主义又不流于空泛辞藻,这个任务几乎是难以完成的。”“因此,如果我向您推荐的这段文字不能完全符合原来要求的话,请多多原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9页)这就表明,在恩格斯看来,“要用不多几个字来表述未来新时代的思想”,这是很困难的。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将恩格斯指出的这个难题,命名为“恩格斯难题”。
那么,“恩格斯难题”究竟难在什么地方呢?我们注意到,恩格斯所推荐的这句话,实际是从价值角度对于社会主义的一种概括。在这种概括中,自由这种基本价值被赋予了很高的地位。但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实际又并不仅限于自由这一项,而是同时还有具有普惠性的效率、富裕、平等、公平、公正、正义、人权、人道、博爱、和谐等项基本价值。而且,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本价值统统归结为自由这一基本价值,事实上也是办不到的。这就使恩格斯不能不深深地感到,在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层次上,几乎无法实现对于社会主义的高度概括。“恩格斯难题”之难,实际也正是在这里。
那么,解决问题的出路究竟何在呢?我认为,唯一的出路,就在于发现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之所在。所谓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就是最终决定人们选择和追求具有普惠性的效率、富裕、人权、人道、自由、平等、博爱、公平、公正、正义、和谐、自治等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那个最根本的价值,就是由此而规定和赋予了所有这些基本价值的共同本质即它们的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主义最高价值,就是各种社会主义所共同追求的、因而也使各种社会主义有别于各种非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就是使一切社会主义之所以为社会主义的共同价值,因而也就是一般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之所在。因此,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的发现,将使具有最高概括性的社会主义内涵定义成为可能,因而也就将使“恩格斯难题”得以解决。
由此,进一步的问题自然也就在于: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
笔者认为,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永远是幸福。社会主义追求的终极价值则就是普遍幸福。因此,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
对此,本文给出的论证和阐释是:
1、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永远是幸福。趋利避害是一切生物的最基本的本性。追求和享受人间的幸福,避免和摆脱人间的不幸,也正是源自人类生命自身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人类的一切追求,归根到底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人们对于自由、平等、博爱、人权、人道、公平、公正、正义、效率、富裕、和谐、自治等等价值的追求,最终都是源于对于幸福的追求。人们对于自由、平等、博爱、人权、人道、公平、公正、正义、效率、富裕、自治等等价值的某种排斥,最终也都是源于对于幸福的追求。譬如,自由是人的天赋需求。人需要通过自由获得幸福感,并因此而追求、保障和享受自由。享受自由的实质就是享受通过自由获得的幸福感。但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又并不是绝对的。由于过度的、无序的、缺乏规范的自由又会给人带来烦恼、痛苦和不幸,所以人们又会在某种程度上出现逃避自由的意向和行为,而逃避自由的实质,就在于以选择性否定的方式寻求自身幸福的最大化。又如,人们追求平等,实质上是追求同等的幸福权和同等的幸福生活,但当人们发现过度的平等(平均主义的平等)反而会带来相反的效果时,人们又会为了自身幸福的最大化,转而默认、接受和肯定某种程度的不平等。再如,人们追求财富、富裕,归根到底是为了通过财富的积累获得和增进幸福,但当人们发现通过财富的积累不再能够增进幸福时,人们又会程度不同地转而通过从事慈善事业、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科学事业等等途径增进幸福,而不再是一味地追求财富的增长与占有。……
总之,人们的一切价值追求,最终都是源于对于幸福的追求。幸福永远是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也永远是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和永恒价值。它是深深地根植于人类本性的价值,而不是任何社会变迁、经济形态、政治势力、意识形态等等所能移易的价值。它是古往今来人类的每一个个体所追求的终极价值,因而也正是全人类所追求的终极价值,而并非为人类的某些阶级、阶层、群体、共同体等等所特有的终极价值。它既是人们赖以衡量、肯定和追求其他某些价值的最高尺度,也是人们赖以衡量、否定和排斥其他某些价值的最高尺度,因而也就是人类价值世界的最高尺度。人们对于幸福最大化的追求与一定的社会环境、历史际遇、主观判断相结合,这就是人们在其他层次的各种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赖以做出某种价值选择的内在机制。因此,任何把其他层次的某个或某几个价值视为终极价值的学说,都必然会在人性分析和历史考察中遭到理所当然的否证。我们所能证明的只是、也只能是:人类所追求的终极价值,永远是幸福。
2、社会主义追求的终极价值就是普遍幸福。如前所述,“主义”一词的首要内涵就是价值观。但在“主义”这个共同名词之下,不同的“主义”所涉及的价值层次,往往又是各不相的。有些“主义”是关于终极价值的“主义”,有些“主义”则是关于非终极价值的“主义”。而“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等等,就是关于终极价值的“大主义”。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终极价值,实际上就是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
从表面上看,在“社会主义”这个名词中并没有“幸福”二字,但这并不妨碍这个“主义”所追求的终极价值实际就是普遍幸福。诚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在人类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在各种古代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之间、古代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与现代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之间、以及各种现代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之间,始终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矛盾和斗争的,而且有时斗争得还很激烈,但我们在这些各具特色的具体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当中,最终却仍然能够看出一种无所不在的共性的方面,这就是,这些学说都是主张使社会成员能够普遍过上幸福生活的,而并不是或明或暗地主张只让少数社会成员过上幸福生活的。毋庸赘言,这种无所不在的共性方面,实际就是各种社会主义所共有的最高层次的价值追求,就是使社会主义赖以区别于各种非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就是使社会主义之所以为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因而也就是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之所在。
应当指出,社会主义者所追求的“普遍幸福”,总是某种范围内的普遍幸福。其中,最完全、最彻底的普遍幸福,自然是这样一种广大范围内的普遍幸福,这就是,它不仅是大多数人或最大多数人的普遍幸福,而且还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不仅是一个或部分种族、民族、国家范围内的普遍幸福,而且还是全人类的普遍幸福;不仅是惠及同代人和全部现存人口的普遍幸福,而且还是惠及子孙后代的普遍幸福。毋庸赘言,这种完全意义上的普遍幸福,就是全人类的普遍幸福,因而也就是最具理想性的普遍幸福。
显然,与这一最具理想性的普遍幸福相比,古往今来的许多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普遍幸福,实际只是局部范围内的普遍幸福,而并不是全人类范围的普遍幸福,因此,这种社会主义,实际也只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而并不是全人类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在这个范围之内,它们是社会主义,但在这个范围之外,它们就不再是社会主义了。
但是,这种局部范围内的社会主义的存在,并不能否定“社会主义追求的终极价值就是普遍幸福”这一基本命题。这是因为,所谓普遍幸福,事实上只能是某种范围内的普遍幸福。全人类范围内的普遍幸福,是一种普遍幸福,局部范围内的普遍幸福,也是一种普遍幸福。这两种普遍幸福的共同点,就在于它们都是某种范围内的普遍幸福。这两种普遍幸福的共同点,则还特别在于它们事实上都是以实现“普遍幸福”作为自已的终极价值目标的,而并不是以实现少数人的幸福作为自已的终极价值目标的。由此,我们也就不能不说,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终极价值,实际就是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
3、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普遍幸福,同时也是最大化的普遍幸福。历史表明,任何真诚的社会主义者所追求的普遍幸福,都不是仅仅要使人们普遍地获得一点点有限的幸福,而是要普遍地实现人生幸福的最大化。而普遍幸福的最大化,实质上也是“普遍幸福”的“普遍”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基本方面。
所谓普遍幸福的最大化,实际上不仅是量的最大化,而且也是质的最大化,甚至往往首先是质的最大化。所谓质的最大化,则就是人生幸福的来源、种类的最大化。这种最大化,实际本身就是一种普遍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所追寻的人生幸福,并不是单一来源的人生幸福,而是各种来源的人生幸福;并不是单一种类的人生幸福,而是各种各样的人生幸福。社会主义在这方面所主张的唯一限制,实际只是人们所追求的幸福不应当是损人利己的、甚至是事实上损人害己的那种幸福。社会主义者之所以追寻人生幸福来源、种类的多样性、全面性、普遍性,这并不是因为别的什么,而只是因为他们在生活中完全能够很容易地观察到,这种意义上的普遍幸福,同时也正是实现社会成员人生幸福的量的最大化的一个基本来源。诚然,由于历史时代、认识发展和个人眼界的限制,人们对于人生幸福来源、种类的多样性的认识也都是有其某种局限性的,但在既有认识的基础上寻求这种多样性,即寻求这种意义上的普遍幸福,却仍然是所有社会主义的共同本质和共同本能的一个基本方面。
进一步看,社会主义价值观发展的一个基本方面,实际就是发展人们对于人生幸福来源、种类的多样性的认识。在现代社会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所主张的普遍幸福,不仅是通过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所获得的普遍幸福,而且还是通过满足人的各种层次的需要所获得的普遍幸福;不仅是通过实现具有普惠性的效率、富裕等基本价值而获得的普遍幸福,而且更是通过实现全部普惠性的基本价值而获得的普遍幸福。古代社会主义与现代社会主义、较低层次的社会主义与较高层次的社会主义的区别,实际上也正是在这里。不仅如此,由于每一个个人的幸福都是由其随机遇到的各种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起来而生成的,而且每一个个人随机遇到的各种因素也都是各不相同的,所以,每一个个人的幸福也都是具有其个性化、个体化的特征的。因此,真正的普遍幸福,又必定是具有高度的多样性、个体性的普遍幸福,而并不是仅仅由人的需求层次和基本价值的种类所形成的普遍幸福的种类所能完全概括的。这就表明,作为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的普遍幸福,实际既是单一的,又是多样的;既是一元的,也是多元的。在社会主义的全部价值追求最终只是“普遍幸福”(这是从人类、社群的角度来说的)的意义上,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无疑是单一的、一元的。在“普遍幸福”又只能是通过无限多样的具体幸福获得实现的普遍幸福,而且这种多样性本身就是“普遍幸福”的普遍性的一个基本方面的意义上,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同时又是多样的和多元的。
另一方面,“普遍幸福”的量的最大化,实质上也是“普遍幸福”的普遍性的一个基本方面。这种普遍性就在于,一方面,在人生的旅途中,延长幸福的时间,缩短不幸的时间,从而使幸福生活成为人生旅程中的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在人生的感受中,扩展幸福感的空间,压缩不幸感的空间,强化幸福感的程度,弱化不幸感的程度,从而使幸福感普遍化为人生的主要感受。
普遍幸福的量的最大化与质的最大化的关系则是在于,一方面,普遍幸福的量的最大化是以普遍幸福的质的多样性、普遍性为基础的。这是因为,只有在这种基础上,人们才有可能通过广泛领域的幸福生活而在整体上实现人生幸福的量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对于普遍幸福的量的最大化的追求,同时也是人们在各种社会主义价值之间发生某种矛盾时做出某种选择(如轻重缓急的选择、局部取舍的选择等等)的真正标准。这种标准的运用是否适当,往往对于能否较好地实现普遍幸福的量的最大化,具有深远的重要影响。
总之,作为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的普遍幸福,同时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指社会成员普遍获得幸福,二是指这种普遍幸福的最大化。这两个方面相统一,就是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之所在。
4、作为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的普遍幸福,同时也可以表述为“至善”。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实际是一种具有深厚人性基础的社会政治学说。社会主义的人性基础首先就是人的善良本性,而善良的实质首先就在于希望他人获得幸福,并以自己的行动为他人谋幸福。社会主义者的善良不仅是对于自己的亲朋好友的善良,而且更是对于所有人(只要他不是害群之马)的善良。但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善也并不仅仅是利他的善,而是同时也是利已的善(至少在逻辑上是这样),而在总体上则就是利他的善与利已的善的和谐统一。因此,社会主义者主张普遍幸福,实质上就是主张实施和实现普遍的善。社会主义就是伟大的博爱之心,就是人类善良本性的充分展现,就是利他与利已相统一的普遍的善,就是惠及每一个人的普遍的善,因而也就是真正的“至善”,就是基于人类善良本性的理想境界。
5、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毋庸赘言,基于上述分析,既然“主义”一词的首要内涵就是价值观,既然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就是普遍幸福,既然这种终极价值也正是使社会主义之所以为社会主义,进而也是使一切社会主义赖以区别于非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之所在,那么,我们也就不能不说,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至于所谓普遍幸福主义,顾名思义,自然就是以实现普遍幸福作为自已的最高价值取向的社会政治学说。由此,我们也就可以把“社会主义”进一步地定义为:所谓社会主义,就是以实现普遍幸福作为自已的最高价值取向的社会政治学说。而以上关于“普遍幸福”的内涵及其终极价值地位的论述,就是我们对于这一社会主义——普遍幸福主义的内涵定义的理论阐释。
进一步看,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人们用来表达普遍幸福主义的词汇,实际是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则只是这些词汇中流传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词汇。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主义的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中,人们也曾经常使用“共产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这两个词汇来表达大致相同或完全相同的思想内容。我们还应承认,在现代社会政治学说史中,主张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学说和某些自由主义学说,以及其他各种主张实现普遍幸福的社会政治学说,实质上也都是普遍幸福主义的社会政治学说,因而也都是以各种不同名称出现的社会主义学说。我们应当明确:既然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那么一切普遍幸福主义的社会政治学说,自然也就都是某种社会主义学说,而无论它们各自的自我命名究竟是怎样的。我们应当始终如一地根据各种社会政治学说的实际内容来判断它们的性质,而不应只是根据它们的自我判断和自我称谓来判明它们的性质,更不应当在这一问题上有意无意地采用双重标准。我们应当看到,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普遍幸福主义实际必然是一切心地善良的人们的共同政治主张,而绝不可能只是少数善良人士的政治主张。把社会主义仅仅视为少数善良人士的政治主张,实际是一种传统的政治偏见。而当我们看到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之时,我们也就会突然发现,至少在形式上和某种程度上,绝大多数的现代社会学说实际上都是主张社会主义——普遍幸福主义的。这既是因为,在人世间永远存在着普遍的善,同时也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谁要是敢于公开地反对“普遍幸福”,谁就必然会为公众所唾弃。由此,在某种程度上主张“普遍幸福”,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为绝大多数现代社会学说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公理。由此,人类的社会主义学说史,也就需要大幅度地增补和改写了。
在这里,我们还应看到,一般说来,用一个名词准确表达某种“主义”的唯一方法,就是在这个名词当中直截了当地标明这种“主义”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之所在。由此,在人们用来表达普遍幸福主义的各种词汇中,唯一堪称准确的词汇,自然也就只能是“普遍幸福主义”这个词汇之本身。但是,人们要做到这一点,也并不容易。普遍幸福主义者从事实上以“普遍幸福”作为自已追寻的终极价值,到比较清醒地认识到“普遍幸福”在其整个价值体系中的终极地位,从而得以提出和界定“普遍幸福主义”这个名词,事实上也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认识发展过程的。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尚未达到这种清醒的自我意识的普遍幸福主义们,自然也需要根据自已的现有认识和命名资源,对于自已所主张的普遍幸福主义学说做出某种命名,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各种并不准确的名词的诞生、使用和流传。在这些名词中,迄今为止流传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名词——“社会主义”,实际也并不是一个准确的词汇。首先,“社会”一词的多义性、模糊性,本身就带来了“社会主义”一词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其次,在字面上把“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取向,也是不准确的,是很模糊的,是留下了过于广阔的想象和发挥的空间的,因而也造成了“社会主义”一词的多义性和模糊性。“社会主义”一词的这种不准确性,显然既是导致人们反复提出“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在这个名词之下“社会主义”的内涵、外延出现种种失当、混乱和僵化的一个主要原因。这就表明,“社会主义”一词实际也只是人们在普遍幸福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提出的一个并不准确的词汇。当然,由“社会主义”一词的这种缺陷,并不能否定这个名词的现时可用性。作为在世界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的重要词汇,人们对于这个名词的使用,仍将长期地延续下去。只是,我们现在已经应当明确:在严格的意义上,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
6、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观。理解社会主义的关键也在于理解社会主义的价值观。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实际是由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和其他价值所共同构成的价值体系。在这个价值体系中,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就是公民的普遍幸福,社会主义的其他一切价值,则都是由此而派生的,也是由此所规定的。任何其他层次的价值取向,如果它是具有普遍幸福主义的特征的,它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反之,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衡量标准,也是一个普遍适用的解释原则。以此为根据,我们也就可以确认,一般说来,由于具有普惠性的效率、富裕、福利、人权、人道、公平、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博爱、民主、自治、和谐等等都是普遍幸福的源泉,所以它们也都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都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和价值目标。
进一步看,由于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只是普遍幸福,而并不是效率、富裕、福利、人权、人道、公平、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博爱、民主、自治、和谐等等价值,由于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在各种非终极性的社会主义价值之间往往也会发生某些暂时性的或者结构性的矛盾,所以,实现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同时也是缓和、调节和解决这种内部矛盾的最高原则,是处理这些内部矛盾的最高调节者,也是人们在需要做出价值选择时的最高选择标准。在这时,它的内在要求,就是要求人们根据社会主义终极价值和社会现实条件,做出价值论与真理论相统一的合理选择和有效协调,从而最有效地保障最大多数公民的最大幸福的充分实现。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进一步确认,所谓“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不仅是就社会主义终极价值就是公民的普遍幸福而言的,而且同时也是就贯穿和体现了这一终极价值的整个社会主义——普遍幸福主义的价值体系而言的。换言之,所谓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实质上就是以公民的普遍幸福作为自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普遍幸福主义的价值体系,因此,所谓社会主义,按其实质来说,自然也就是普遍幸福主义。
7、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主义也是普遍幸福主义。人的世界是一个价值世界。所谓“主义”实际首先就是反映和表述关乎全局的基本价值的名词概念。但是,人的价值世界不仅作为人的价值观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中,而且也作为现实生活世界的价值存在于人的现实世界中。这就使“主义”一词的适用范围并不限于人的主观世界,而是也可以扩展到人的现实世界。在人的现实世界中,所谓“价值”,就是事物的有用性及其实现,而所谓“有用性”,归根到底也就正是对于实现人生幸福的有用性。从结构与功能的关系角度看,人们寻求某种结构,实质上就是寻求这种结构的功能,而人们所需要的功能,实质上也正是事物的有用性,即其对于实现人生幸福的有用性。因此,同主观世界的社会主义一样,现实世界中的社会主义,实质上也是一种价值性质的东西,或者说是一种功能性质的东西,而并不是某种固定不变的结构性质的东西。由此,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前提下,正像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所推崇的最高价值是公民的普遍幸福一样,社会主义在现实世界中所力求实现的最高价值也仍然是公民的普遍幸福,因而现实世界中的社会主义也就仍然是普遍幸福主义。
进一步看,由公民的普遍幸福这一最高价值所规定,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所实现或者正在争取实现的具有普惠性的效率、富裕、福利、人权、公平、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博爱、民主、自治、和谐等等基本价值,因其是具有普遍幸福主义的社会功能的,所以也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并且是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之所在。
同样由此最高价值所规定,在现实世界中,一切具有普遍幸福主义的社会功能的社会现象、事物、运动、关系、组织、结构、制度、体制、社会等等,一切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等,当然也都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反之,则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诚然,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变迁,某些原本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东西(如某些组织、结构、制度、体制、社会等等),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失去这种功能,即失去它们的社会主义性质,而某些原本不具有这种功能的东西也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转变为具有这种功能的东西,即转变为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但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这些东西的某种质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却仍然是毋庸置疑的。
诚然,幸福本身只是人们的非常个性化的主观感受,而且即使是人们创造出了上述所有这些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社会事物,也还是会有人在其人生的某个或某些阶段感觉不幸福,但是,另一方面,人生的幸福感又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只有在某种有利于产生幸福感的现实生活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的,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更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只有在能够使社会成员普遍产生幸福感的现实生活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的。在这种现实生活中,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各种社会要素,固然并不能绝对地保证每一个人的幸福感的产生,但却能够使人们产生幸福感的概率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其社会成员能够普遍地享有自已的人生幸福。而若没有或者是缺乏这些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社会要素,固然也会有少数人获得幸福感,但却不可能实现公民的普遍幸福。因此,虽然普遍幸福是一种普遍的主观感受,但这种普遍的主观感受赖以产生的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社会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却是现实的,而且这种普遍的主观感受的形成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就表明,普遍幸福的主观性、随机性与普遍幸福根源的现实性、普遍有效性,实际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统一的。由于这种统一性,所谓“建设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系统地建设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现实世界,从而使实现公民的普遍幸福获得必要的现实基础和可靠保障,而并不是离开实现普遍幸福的社会规律,去简单地追求单靠少量因素的供给所带来的“幸福指数”的暂时攀升。由于这种统一性,我们检验、判断现实世界中的事物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标准,自然也就只能是社会实践,即通过实践检验其是否具有普遍幸福主义的社会功能,并由此而做出相应的事实判断。而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实质上就是这种普遍幸福主义的判断标准。邓小平理论之精华,实质上也正是在这里。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确认,即使是在现实世界中,社会主义实质上也仍然是普遍幸福主义。而从总体上来说,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以普遍幸福作为最高价值的社会心理、社会学说与社会实践。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而这一点,同时也就是本书对于“恩格斯难题”给予的理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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