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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新闻调查》:温铁军和大资本的艰苦战斗

仲大军 · 2005-03-25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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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我为什么要坚持打官司?  

[ :温铁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80    文章录入:乌有之人 ] 
                  

    3月21日22:38在CCTV一套会播出关于中国改革杂志社官司的《新闻调查》报道。希望各位从中了解我为什么会坚持打这个官司,也从中对某些朋友持相反意见的内在原因有所感悟。

   有些人看过我写的《农村版祭》及其后续文字;现在看了这期CCTV的节目,也就明白农村版为什么必须关闭了。      

                                                                                                   温铁军 

注:本节目将于3月26号、27号两天下午2点10分在《新闻调查》栏目中重播。    

     [新闻调查]被起诉的杂志社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23日 00:51)


        CCTV.com消息(新闻调查):

          
      总制片人:梁建增 陈虻

        制片人:张洁

        编导:郝俊英

        记者:柴静

        摄像:李季 席鸣

        录音:李宏卫

        解说:姚宇军

        责编:赵华 宋薇

        合成:张东升

        选题策划:赵华

        策划主管:吴征

        执行制片人:胡劲草

        播出主管:孙金岭

        监制:李挺 庄殿君

        总监制:孙冰川

        被采访人:

        温铁军:《中国改革》杂志社原总编辑

        钟威: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

        刘萍:《中国改革》杂志社记者

        举报人

                刘金锋: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原副总经济师

                王卫民: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党委书记,原侨房公司员工

        浦志强: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巫国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官

    演播室:因为一篇报道引发一场官司,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据专家统计,媒体在被诉侵权的案件中,败诉率达到了70%。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之间应该如何平衡,今天的《新闻调查》就来关注这样一起媒体被诉侵权案。在这期长达一年多的诉讼中,考验着媒体的道德与责任,社会的正义与良知。

    解说:这是2003年度中央电视台经济年度人物的颁奖盛典,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温铁军因其多年致力于对三农问题的研究和推进而当选为年度经济人物。而就在温铁军赢得荣誉和掌声的此时,他正面临着一宗官司的考验。当时作为《中国改革》杂志总编辑、法人代表,他所在的杂志刚刚被告上法庭。

    温铁军:在我心目中这个东西非常重,我毫无心理准备,会引起这个企业的起诉。打官司,我毫无任何准备。

    解说:《中国改革》杂志被起诉的原因是侵犯了报道对象的名誉权。在接到的起诉书中,对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为590万元。

    记者:590万,中国改革赔得起吗?

    温铁军:肯定赔不起,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解说:《中国改革》杂志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一份政经类综合性改革刊物。官司的起因是《中国改革》2003年第七期一篇名为《谁在分肥》的文章。《谁在分肥》是当期杂志专题报道《两种改制两重天》的一篇子文章,这组专题报道对四个国有企业改制的个案进行了对比分析。着重阐述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尊重职工利益的主题。广州侨房开发公司的改制个案为其中之一。

    温铁军:我们想做的其实是觉得应该把国有企业改制的不同做法做一个对比,它不是一个事件性的报告,它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个企业的问题,它是一个分析。

    解说:《谁在分肥》一文指出了广州市侨房公司在实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员工被迫下岗、等问题,对侨房公司改制方式进行了探讨。起诉《中国改革》的正是广州市华侨房屋公司。

    钟威:我们看了一下,当时确实比较气愤,你报道要有依据,关键是你的基础,如果说你是客观的报道,我们没有任何意见。

    记者:你个人怎么评价这篇报道?

    钟威:我觉得这篇报道很多不符合事实。

    解说:对于谁在分肥一文所披露了侨房公司2002年亏损2900多万,30多名职工被迫下岗、总经理年收入30万 等内容,侨房公司认为都与事实不符。

    钟威:我们总觉得,作为新闻媒体来讲,应该有一种职业道德。不能说没有经过调查,事实根据。就这么来报道一件事情。

    解说:在侨房公司看来,文章的刊出严重毁损了侨房公司的名誉,并给侨房公司带来了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钟威:因为我们当时正好有一个盘,正在卖的时候,突然给你搞了这么一个报道,那么这个报道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个公司很乱,这个公司面临破产,这个公司要完蛋了,所以这样子一搞以后,谁还敢买你的楼?

    解说: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创建于1954年,早年是专门为归国华侨建房的房产企业,公司实力一度在广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位居前列。那么,《中国改革》反映的是否属实,这篇报道又是如何刊发的呢?

    记者:你当年这个新闻线索到底是怎么来的?

    温铁军:这个新闻线索就是我从事中央部署的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收集到的。这个公司的职工,给各个方面发的举报信至少有100多封。

    解说: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还在进行,作为中央课题组的成员的温铁军,在调研中接到了大量来自侨房员工的举报信,这些举报信描述了侨房公司早年的辉煌,集中反映了公司改制之后出现的企业亏损、大量老职工下岗,企业业务没有进展却大幅提高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等问题。

    记者:你当时的判断是什么?

    温铁军:职工这些反映,我觉得应该说和社会上一般的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反映是很接近的。我们作为反映改革的这么一个媒体,当然是通过调查研究,把在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作一点反映。

    记者:你当时有没有怀疑过举报人的说法跟他们的材料有可能不是真实的?

    温铁军:这也是经常会发生的问题,所以才要安排人去调查。

    解说:当时,温铁军把对广州侨房公司调查报道的任务交给了记者刘萍。

    刘萍:平时采访了有很多的企业,大部分都是企业亏损的情况下改制,造成大量的员工下岗。但是这个企业恰恰相反,它是有经过十几年的积累,它也十个亿的资产,这个资产非常优质的国有企业,就是作为一个新闻记者一个敏感,就是觉得怎么会这样?就想知它里面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解说:在这之后,刘萍就和这个署名为正义的举报人取得了联系,据了解,举报人当时是侨房公司下属一个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他现在还在侨房公司任职。在广州,我们见到了他。

    记者:你把这些问题反映到媒体,你的用意是什么?

    举报人:维护公司的利益。

    记者:你不担心这样的举报,会使公司和你本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举报人:当时我也考虑到了,但是我觉得我处境相当好。但将来情况会怎么样呢?那么多员工就是收到不公正的待遇,早晚的话你自己也遇到不公正的。因为他这种管理模式,我是到现在为止,我都坚决认为是欠缺公平公正的。

    解说:举报人介绍,他在侨房工作了10几年,从1999年开始,侨房经历了两次改制的经历,都是采取的政府划拨托管的方式,他认为正是这种改制方式使得侨房优质的资产接管,而由新的母公司直接派来的领导没有真正的发展公司的业务,反而大肆消耗公司的积累、侵害老职工的利益。

   解说:2002年的6月,刘萍赶赴广州和举报人见了面。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刘萍还走访了广州市财政局和国企办。以及侨房公司的上级单位也是其改制后的母公司广州市珠江实业集团。

    记者:在这个地方你拿到什么信息了吗?

    刘萍:拿到有价值的信息不是特别令人满意吧。他们一再认为,他们这种改制是很规范操作的,都有市政府出台的文件。另外一方面,我需要事实的部分,这些员工不愿意站出来。

    记者:如果这些证人不能接受你的采访的话,那对你的报道来说意味着什么?

    刘萍:那就意味着我这个报道基本上是不能做了。

    解说:由于无从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对侨房公司改制的调查暂时搁置下来。而回到北京不久,刘萍又开始不断接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包括侨房公司行政支出过高,不断有员工无故被解除合同等。

    记者:这些信息反馈给你,大概给你什么样的印象?

    刘萍:就是让我感觉到这个公司好象还是有一点问题,就是我想象的,他们确实很规范的操作,而且改制很成功。

    解说:几个月之后,举报人还专程赶到了北京,这次跟随举报人到中国改革杂志的,还有侨房公司另一位中层干部,他们带来了侨房公司2002年的工作报告。

    记者:你看到这个工作报告的判断是什么?

    刘萍:我看到这个工作报告我就觉得这个公司起码没有业绩的。

    解说:这就是促使刘萍重新关注侨房的该公司2002年工作报告。向《中国改革》提供这份报告的刘金峰当时担任侨房公司的副总经济师、工会委员。他已于2003年4月离开了侨房公司,在广州他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刘金锋:如果不懂财务的,听了报告认为说,这个还有利润。如果稍微懂一点儿,坐下来一看就很清楚了。当年的现金流量很可怕。

    记者:怎么呢?

    刘金锋:当年的收入才1918万,一年的支出6700多万,这个差距的话差距4000多万,因为侨房公司才92个。如果有4000多万,一个人平均有40多万的费用不知道去哪里了?
 

    记者:这意味着什么?

    刘金锋:就意味着,企业就是消费者一块,不是搞生产的,这都是纯粹是消费基金,这好可怕。

    解说: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的刘金峰对照工作报告中的投资收益和支出算了一笔账,发现2002年公司实际亏损达2000多万元。

    记者:这前前后后你对这个数字的分析,判断,还有你自己看到的这些,你最终得到的你的一个结论是什么?

    刘金锋:我觉得对改制越来越怀疑了。

    解说:作为侨房的老员工,刘金锋经历了侨房公司效益突出的年代。看到原本资产优质的企业,在改制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作为工会委员的他,向公司领导递交了一份提案。内容涉及企业消费支出过高,大量职工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等25项,但是,公司并没有给出一份令他满意的答复。

    刘金锋:在这里面有的是强词夺理的。你比如说那个费用问题,他说那没亏损,他的利润是调出来的,他调了历年利润结余2199万,减掉1567万,就得出632万来。

    解说:就在刘金峰的提案送上去不久,他收到了待岗的通知。而他的合同期本该到2005年11月30号的。

    记者:跟你解约的明确原因是什么?有没有说明?

    刘金锋:一直没给我做解释。

    记者:你当时认为被解聘的原因是什么?

    刘金锋:被聘请就是说我给他提的意见和建议,他就认为我这个人就比较刺儿头,老提意见。

    解说:刘金峰被解除合同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们向侨房公司作了了解。原公司总经理林广志就在我们到广州采访前夕刚刚辞职,现任总经理钟威向我们介绍了情况,之前他是公司的书记。

    记者:公司没有聘他做副总经济师,然后他要求对未聘的理由做出解释,但是没有回复,这是怎么个原因?

    钟威:这个我很不太清楚。

    记者:在这里面我们能找到这个回复吗?

    钟威:我看一下。

    记者:我想当时对一个员工做出这种待岗的这样一个决定,应该有一套比较严肃的程序,一个文件的说明。这里面好像是没有。

    钟威:主要是我们公司在处理这些问题,主要是以总办会议来决定这些事情。当然总办会议上它是要有一些依据的。

    记者:不续聘他的决定是怎么做出来的。依据什么做出来的,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文件呢?

    钟威:这个可能要稍微等一等,要找一个了解情况的人来说明这个问题。哎,这是我们王书记。

    记者:书记您好。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有一个情况可能您比较清楚,就是谈到刘金锋,我们没有看到说公司因为什么原因不再续聘他这个副总经济师这个职位?您帮我们回忆一下,当时有没有明确的文件资料?

    王卫民:刘金锋?是这样的,当时处理这个事的时候。我所记得的是,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当时是我们原来的孙书记处理的。那时我还没当书记,我前几天当书记的,所以这个人事上的事儿我还不太很清楚。

    解说:在侨房公司就刘金峰被解聘的原因我们最终没有看到正式的回复。对于其他多名与侨房解除合同的员工的原因公司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钟威:所谓的多名的员工,他们解除的原因是有很多种的。有一些是他自己要求的,自己书面要求的,有一些是他们口头要求的。

    记者:你认为他们都是自愿的?

    钟威:其实这个东西是很简单的常识,假如他不自愿的话,你不会在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

    解说:在2001年7月到2003年4月一年多的时间,总共92人的侨房公司总共有33人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中有25名是在侨房工作了10年以上的改制合同工。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这批人本应该在企业就业中享有优先保障的。那么,这些员工到底是不是自愿离开侨房的呢?在广州我们接触了部分与侨房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记者:你们当初签的协议,协议上的名字是自愿的吗?

    原侨房公司员工:不是自愿的。

    记者:最终什么原因让你在协议上签了字的?

    原侨房公司员工:他已经把我所有的社保、基金什么的全部都停掉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暂时妥协的话,我将陷入困境的。

    记者:意思是如果你们不签名的话

    原侨房公司员工:我到劳动就业局就没有失业救济金拿。

    解说:我们接触的十几名员工都表示当年企业解除或中止他们的劳动关系时,并非他们自愿,但当时公司已经停止发放他们的工资、社保,如果不在协议上签字,他们就无法从劳动部门领取失业救济金。

    举报人:我们发现公司越来越不对头了。

    记者:你可以感觉到公司那个时候的气氛吗?

    举报人:非常压抑,我觉得那个时候在公司讲真话已经不可能了。第一个就是说刘金锋同志他是公司的委员,他代表员工反映员工的意见,结果被免去职务。我们有离休的老干部,在会上反映的问题,结果离退休老干部,上午反映问题,下午就对他通报批评。

    记者:这一切遭遇给你的印象是什么?

    举报人:就是我们通过正常的反映,已经没有用了。

    解说:这之后,越来越多的职工开始向包括《中国改革》在内的媒体反映侨房的情况。

    记者:那个时候媒体意味着什么?

    举报人:就是意味着最后一线希望。

    记者:这个希望是什么?

    举报人:希望能够探讨这个问题,把这个是非真相搞清楚。

    解说:2003年的5月,距上一次调查近一年之后,刘萍再次来到广州。这一次,许多侨房的员工都站出来接受了她的采访。

    记者:你为什么不拿着那些你已经核实过的证据,去侨房的公司跟他们有一个面对面的交流?

    刘萍:在做这篇文章的时候,大家在说这样的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对方当事人的声音的话,我们能不能写这篇文章?后来为什么决定还是写了呢,因为当时我们不写没有把握的和不存在的或者是情绪化的。

    解说:从接到举报到文章刊出一年多的时间里,刘萍共两次前往广州调查 。但在此期间,她没有采访到侨房公司的负责人。

    钟威:只听了一方的言论,没有另外一方的言论,那怎么可能是一个公正的判断呢?

    记者:我们做媒体的人总会有一个警戒线在那儿,如果一个报告当中没有对方的声音的话,带来的后果可能是很风险的?

    温铁军:当然会有,但是你也知道,大多数批评报道,无论你是怎么征求意见,结果都是一样。基本的情况是清楚的。他得到的证据、材料应该说也是比较可作为证据的。比如说他有相关的文件,相关的财务报表,这些事情都在这儿放着,那就不必再要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全部都反映出来。

    解说:2003年7月,《谁在分肥》的文章经过编委会的审核在杂志上刊出。报道在侨房公司引起了强烈的反应。

    举报人:管理层很恼火。说《中国改革》的这篇报道影响了我们的幸福生活,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秩序等等。

    解说:举报人称当时公司为挽回影响花巨资请媒体为公司做了正面报道。

    举报人:他自己说花了18万,给我们做正面的宣传。

    记者:这是公开说的吗?

    举报人:公开说的。

    记者:什么人说的?

    举报人:是我们的(原)总经理林广志说的。

    记者:什么样的场合?

    举报人:在2003年的10月份在中层干部会上说的。他说既然你们那些员工请《中国改革》来批评我,那我就请人正面报道我的情况,我花18万正面报道我的情况。

    解说:就举报人介绍的这些情况,我们试图采访原侨房公司总经理林广志。

    记者:您好,林总吗?我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的记者。

    林广志:我已经不愿意讲了,我已经非常厌倦了,也非常累。

    解说:对于侨房公司花巨资请媒体做宣传一事,我们没能]从当时的公司领导那里获得正面的说法。但可以确定的是,在《中国改革》的报道刊出后不久,确实有某家报纸报连续五天,以每天以半个版面的篇幅,对侨房公司作出了的积极正面的报道。

    解说:2002年的9月,侨房公司向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中国改革》杂志社侵犯名誉权。在起诉之初,《中国改革》也曾试图做过和解的努力。作为杂志社总编辑的温铁军,希望侨房公司能正确看待这篇报道的出发点。

     温铁军:我们杂志社的社长到广东还试图跟他们打电话联系一下,看看是不是有可能,大家坐下来谈谈消除消除误会,告诉他们我们只是做一个政策分析。

    记者:对方反应呢?

    温铁军:对方大概不太正面吧。反应比较消极。

    记者:在这个你们决定起诉的时候,中国改革有没有跟你们打电话沟通过?

    钟威:有。

    记者:跟你们打电话的用意是什么?

    钟威:就是和解。

    记者:你们的答复呢?

    钟威:我们就坚决不同意的。我认为我们会赢的,所以说我们当时就没有考虑撤诉的问题。

    记者:你们有没有提出一些要求?比如说什么情况下,你才会撤诉?

    钟威:没有,这个没有。

    解说:在《中国改革》方面,我们又听到了不同的说法。

    温铁军:对方说,谈可以,你们把举报人叫出来。这个事回来跟我们一说,我就觉得这个就不对头了,怎么能这样呢?怎么能提这种要求呢?

    记者:有没有可能,对方的意思是说,根举报人一起,大家坐下来谈一谈?

    温铁军:我想恐怕不是这样。

    记者:你怎么理解对方的要求?

    温铁军:我想这个事情也太普遍了,有几个举报人有好下场?我们又没有证人保护制度,也没有举报人保护制度,谁反映情况结果往往是他自己,一般的倒霉算是轻的,相当多的人是倾家荡产。

    记者:很多人想会有折中的路线?

    温铁军:我找不到,没有。因为你提出的是原则问题,你要我交出举报人,这东西牵扯到职业道德。你愿意放弃职业道德吗?你怎么做人?

    解说:据中国改革方面介绍,当时他们就和解一事是与侨房公司的上级单位原广州市珠江实业集团总经理周孟尝做的沟通,在广州我们拨通了他的电话,希望对《中国改革》的说法进行核实。

    记者:您好,周总吗?我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的记者。打扰您了,我们现在在广州,然后想采访一下关于上次《中国改革》跟侨房公司之间的一些事情,想跟您聊聊行吗?

    周孟尝:不行,我现在在外地出差。

    记者:您在外地出差啊?什么时候回来呢?没关系,周总这样,我们知道您在出差,有一两个问题想跟您核实一下。喂,周总……

    记者串场:按照《中国改革》的说法,他们曾经打电话给珠实集团的负责人希望和解,但是对方的答复是,要求交出举报人。我们在广州,无法从当事人那里核实这一说法,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双方在当时的沟通完全无效。在2003年9月份,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解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为全力应对官司,作为当事人的刘萍对以往媒体被诉侵权的案例进行了了解,而这却加重了她的压力。

    刘萍:大部分的媒体遇到这样的官司,基本是败诉的。我也咨询了很多的专家,大家都对这个官司抱有这种很消极悲观的态度说,这基本上赢不了。

    解说:为什么媒体在此类被诉侵权案件的案件中败诉率会很高呢,我们采访了为多家被诉媒体做过代理工作的律师浦志强。

    记者:我们搜索了一下类似官司的结果,媒体是输多胜少,你能帮我们分析一下这当中的因素是什么?

    浦志强:把这样一些案件放在一个基层的法院民事程序中间去,我们需要取证证明自己的文章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并且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需要证明这一点,而这样证明力对于媒体来讲太难了。

    记者:为什么呢?

    浦志强:因为我们现在证据需要原件,而媒体采访往往没有原件,你和我的这一个采访,因为有电视摄像机所以相对来讲好一点,这也是电视台为什么被告少,因为这个人毕竟在现场说,如果是文字记者往往是一个采访本。他不可能出那样的一种原件。另外涉及到一个我们现在证据规则所要求的,证人应该出庭作证,如果是我让证人出庭作证的话,实际上在没有证人保护制度前提之下,我等于是出卖证人。

    记者:这样的一种证人,在民事诉讼官司当中有多重要?

    浦志强:如果说是一个调查笔录,或者一个证词、一个证言,证人不出庭的话,这个证据就可以不采信。从程序上来讲,不用这个证据,没有这个证据的话,这件事情等于没有发生,等于你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你自己内容的东西。

     解说:在《中国改革》被诉侵权一案中,就面临着证人是否出庭的考验。

    温铁军:因为按照民事官司的要求,你必须让举报人到庭,否则你全部的材料,法庭不予以接受,这就是今天民事官司的条文,但是它对于媒体官司是一个最可悲的要求。
         

    记者:这件事对你考验有多大?

    温铁军:到这个时候我才感觉到有压力,我没有多少收入,因为这个杂志社是勉强自负盈亏的这么一个单位。但是我觉得原则问题不能让。因为我们知道太多的举报人的结果是什么,不能建议他们出庭。

    记者:如果不按他们的要求去做,你知道是什么结果呢?

    温铁军:不按他的要求做,律师就提醒我,你必输无疑。

    解说:随着开庭日期一天天临近,可能背负巨额赔偿的压力也在一天天考验着作为杂志社法人代表的温铁军。

    记者:你知道还有没有一种处理方法,就是我把前因后果告诉举报人,让举报人自己做选择,你为什么还要建议他们不出庭。

    温铁军:我得建议他们不出庭,因为我知道举报人的结果是什么?

    记者:中国改革有多少员工?

    温铁军:有四五十个人。

    记者:四五十个人的前途,590万索赔的结果。你权衡了吗?

    温铁军:当然权衡了。所以我说如果真的法院判输的时候,那我个人承担责任,你让我下狱我就下狱。法人嘛,我拿不出钱来,这个事情一定要坚持原则。首先第一,我觉得没有任何事实证明这个报道是错的。第二、媒体做反映,属于他正常工作。那些不良现象,具有普遍的倾向性的问题,难道就永远这样下去吗?媒体就该装聋作哑,对这些问题不看,不讨论,难道是这样的吗?但是用民事诉讼法打新闻官司就是让媒体闭嘴,谁都可以这样做。因为很便宜,80块钱,然后开出一个天价,这是钻我们司法的空子。

    解说:侨房公司诉《中国改革》名誉侵权的焦点集中在《谁在分肥》当中披露的2002年公司亏损2900多万、30多名职工被迫下岗、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总经理年收入30万等问题上。在《中国改革》全力应对官司的同时,曾担任侨房公司副总经济师的刘金峰自发承担起核实这些数字是否准确的工作。

    记者:你最终算完了之后你的结论是什么啊?

    刘金峰:我说那数字不会错。

    记者:你能依据的东西是什么?

    刘金峰:依据他不是提供那些证据吗?侨房公司打官司了,他提供证据了。法庭把证据也寄给中改了。我看了这些东西,没错。你看吧,他自己的证据是这么说的。

    记者:这时候就意味着要有像您这样的证人出庭。

    刘金峰:是。温总是不愿意让我们出来的,怕我们受害。我说没问题地我说我可以出来作证,反正我也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了,反正离开公司了。

    记者:但是你知道,就算你离开公司了,如果被人认为是举报人这个角色的话,也许会惹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刘金峰:这个有一段时间我是考虑比较多的,家里面对我也很担心。我们考虑如果是因为没有证人打输了,在中国的新闻媒体跟企业诉讼这方面我看这是一个悲哀啊。明明事实在那里在那里亏损那么严重,国有资产流失那么严重,结果还打输了,你们记者为了啥,不就为了社会的公正吗?

    解说:2004年6月15日,广州侨房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名誉侵权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刘萍作为被告的代表参加了当天的庭审。

    刘萍:一进法庭,我就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

    记者:什么?

    刘萍:过道的右面一排一排的人全都坐满了,几乎人都是统一的制服。

    记者:知道是什么人吗?

    刘萍:他说好象是全是侨房公司的员工。

    记者:就会给你一个心理上的刺激?

    刘萍:气势上,确实就显得势单力薄,很孤单,就是坐在那里,很空。

    记者:让大家去的用意是什么?

    钟威:一个就是让员工明辨一个事实的真相,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算是一个公司的一个教育,就是说公司一种员工教育。

    记者:有没有一点就是,也要利用这种声势,给对方一点压力。

    钟威:没有,完全没有。

    记者:你们当时不担心,自己的员工都去听啊,万一官司输了呢?

    钟威:我们不担心。我个人的判断,我们肯定不会输。

    解说:此时,法庭外的走廊里,赶来了两名院侨房公司的员工,他们是刘金峰和,尽管《中国改革》方面极力劝阻,但他们还是坚持要作为《中国改革》的证人出庭作证。
 

    记者:能听到吗?

    刘金锋:听不到。证人不准听的。

    记者:是什么心情?

    刘金锋:现在心情也很复杂,也不知道开庭的情况怎么样。

    刘萍:这个庭审时间真的是太长了。

    记者:多长?

    刘萍:从2点钟开始到8点钟。

    记者:6个小时?

    刘萍:6个小时。

    解说:在庭审进行了四个小时后,两名原侨房公司的员工走到了《中国改革》的证人席上。

    记者:你当时猜到,有刘金锋这样的证人吗?

    钟威:没有做预计。

    刘萍:刚开始的时候,非常安静,没有人说话,但是到最后的时候,大家就慢慢的交头接耳,小声的嗡嗡的声音就有了,慢慢的人就是坐过来,。

    记者:为什么要坐过来呢?

    刘萍:我的理解是因为,很多的员工,其实如果不打这个官司,他们并不知道公司内部的很多事情,为了证明我们的正确性,我们必然会展示一些证据,那么员工反而就感觉到怎么我们的公司还会是这样。答辩到最精彩的时候,我的手机上有一条来自他们员工的信息,说我们的律师太棒了。实际上你们是原告,我们是被告,但是他们就觉得律师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在替员工说,他们由衷地感觉到我们的律师太棒了。

    记者串场:2004年6月15号,就在这个法庭上,广州侨房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名誉侵权一案终于开庭审理。针对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企业严重亏损、员工下岗、国资流失等问题,双方提供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和相应的证据。这场庭审长达6个小时,我们可以想象当时交锋的激烈。

    温铁军:打官司那一刻,我是很不安心的,因为我远在外地,在主持会议,那头在打着官司,我不时打电话问问怎么样。

    记者:你觉得整个庭审下来以后,你觉得对方的辩护有利吗?

    钟威:应该是不利的,给我的感觉,应该他们本来是不利的。我个人的判断肯定不会输。

    解说:2004年10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了判决,认为中国改革的报道没有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侨房公司的诉讼请。

    钟威:我不知道后来为什么判成这样子了。

    记者:你们觉得派决结果公正吗?

    钟威:我认为是不公正的。

    解说:那么这个案件判决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我们采访了案件的审判长吴国平。
 

    记者:可能有些人看了你这个判定的结果,会有一个概念说,是不是代表着《中国改革》的报道完全真实呢?

    巫国平:这种理解不应该理解是完全真实的,应该理解为我们对媒体的要求,个别的出入确实存在。你说亏损的数字,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表述不准确,这些都有出入。
 

    记者:这些出入在您看起来不算是严重失实吗?

    巫国平:在我看来应该是不是严重失实。相反,应该这个企业它应该容忍的。我们也注意到了,他把一些帐来充底,但是有没有被告记者所说的2000多万呢?这是一个量的问题,但是前提就是你亏损了。跟职工解除合同,确实不少,他们是通过做工作的方式来让职工签,只不过媒体对这个概念的表述不那么准确。

    记者:您并不深究媒体在表述上的问题?

    巫国平:这些枝节问题没必要去深究。我主要是考虑媒体这方面,有没有信息支撑。

    解说:在判决书中法院强调了可合理相信的消息来源对于界定新闻失实的重要性。界定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严重失实,应以其所报道的内容是否有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证明为依据。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

    记者:那您认为《中国改革》这篇报道,是有当时他们可相信的、合理的事实依据吗?

    巫国平:对啊,我们讲的很明了。

    记者:之前大部分类似的官司,媒体都输了,这可能代表着我们的目前的一种社会基础,你要盼他赢,就意味着你要做一个与众不同的价值判断?

    巫国平:我这个价值判断并不是与众不同,我们也咨询了很多专家。作为媒体,他有这个证据支撑了他的报道的话,他所关注的是一个国有资产的企业在改制中发生的问题,这对我们这个社会来说,是非常重要。作为牵扯公共利益的单位,或者公众人物,他有一个容忍的义务。

    解说:在判决书中,法院对衡量新闻媒体评论是否公正的标准作出了这样的解释:衡量新闻机构的评论是否公正,应当从其评论的对象是否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评论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评论是否出于诚意来考量。

    巫国平:我们要保护权利,当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得取舍一个对社会更好的东西。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在具体的判决当中,在这两种权利里,你更倾向于去保护新闻媒体的权利?

    巫国平:对,这个非常明确的。因为我们社会需要。

    记者:您希望观众怎么来理解您这个判决?

    巫国平: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的有多大,这个社会进步就有多大。

    记者:怎么理解您这句话?

    巫国平:一个文明、民主、进步的社会,都要充分发挥这个传媒的监督。

 (整理:唐蕾)       责编: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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