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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问题新探

曹曙 · 2007-08-09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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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 削 问 题 新 探

  《系统唯物主义纲要(初稿)》»现实观»官僚主义的实质»剥削问题

  曹 曙

  

  定义问题

  什么是剥削?这个问题目前似乎是很清楚了,“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① 这是目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对“剥削”的定义。

  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定义的前半部分只是剥削的一种社会手段,而不是剥削的本质内容。如果像这样把剥削的某一特定社会手段也放进定义里去的话,则生活在奴隶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家就要把“剥削”定义为: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和对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人身占有,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不言而喻,到了封建时代,则政治经济学家就要修改定义了,即修改成: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和对另一部分人或集团人身的变相占有(半占有),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则政治经济学家必须再一次修改定义,即修改成前述被目前的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对“剥削”的定义。这种我们假设的对“剥削”的定义不断修改的过程,恰恰反映了剥削的社会手段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很明显,这种把剥削的某一特定社会手段也放进定义里去的“定义”所定义的不是剥削,而是某一特定性质的剥削,是诸如“奴隶制剥削”、“封建制剥削”和“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等等,而不是剥削本身。

  显然,目前人们所认识和定义的“剥削”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而不是剥削。

  任何事物都是如此,其表现本质内容的任何一种特定形式都不等同于其本质内容。如果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不去区分它的表现形式与本质内容,而把事物的某一特定表现形式也看成是其本质内容的一部分的话,就会使我们对该事物本质内容的认识发生僵化,即僵化在这一特定的表现形式之下。对剥削的认识也是如此。

  透析人类历史上诸如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雇佣制等等一切具体的剥削方式,抽象出他们共同的本质内容,就能暴露出剥削的真面目。奴隶主占有奴隶和土地,地主占有土地和变相占有农民,资本家占有厂房机器和以“饥饿纪律”束缚工人等等,都是为了达到占有他人劳动的目的;而历史上这一切剥削者对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占有、变相占有和间接占有,又都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的社会手段。至此,我们应该能够看出,剥削不仅仅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达到的。所以,我们对剥削的认识不应该僵化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这个特定的形式之下。

  什么是剥削呢?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一定的社会手段,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劳动。我们必须看到,剥削者所凭借的“一定的社会手段”是对(由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组成的)生产力的有机整体的拥有,而不是仅仅对生产力中个别要素的拥有。

  存在条件问题

  什么是剥削存在的条件?这个问题目前似乎也很清楚了,那就是: 1、剩余劳动的存在,生产力水平达到使劳动者在维持本身生存外,还能提供剩余产品; 2、(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使一部分人能凭借生产资料这种实物条件去占有别人的劳动。但是,当我们对剥削的认识从“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的框框中解放出来以后,我们发现,这两个条件只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存在的条件,而不是剥削存在的条件。

  剩余劳动的存在,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但不等于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在本章开头引用的《政治经济学辞典》对“剥削”的定义中已经部分地包含了这一点。其中所说的“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表明:剩余劳动存在与否不必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

  人们之所以把剩余劳动列为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因为担心剥削超出剩余劳动会使被剥削者无法维持本身生存而将整个社会毁灭掉。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人类的生存还享受着环境的补充(即来自大自然的恩赐)。

  如何理解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呢?全部劳动应该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创造的全部劳动成果;必要劳动应该是指劳动者为维持自身劳动力的存在以及繁衍(至少等于自身劳动力的)新的劳动力所必须的劳动成果;剩余劳动则应该是指全部劳动和必要劳动之差。

  人类文明社会的诞生是社会上出现剩余劳动的标志和反映,人类文明是剩余劳动的必然产物。我们把“会劳动”当作人类区别于猿的萌芽和开端、当作人类成为自然界的“异在”的萌芽和开端、当作生产力的起点,就能画出一个示意性的图来,帮助我们思考问题。人类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劳动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就越多。当我们的目光逆着历史的长河向上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剩余劳动越来越少、越来越少……。在人类的今天,全部劳动大于必要劳动是司空见惯的。在人类的昨天,全部劳动约等于必要劳动,剩余劳动即将出现,这也是易于理解的。我们以前没有太注意的一个问题是:

  在人类的前天,人类的全部劳动曾经是小于必要劳动的,这个小于的部分是由环境补充的(即由大自然恩赐的)。正像大自然哺育了鱼虾鸟兽一样,大自然也曾哺育了人类。环境(即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始终存在着,当人类的全部劳动小于必要劳动时,大自然的恩赐是非常必要的;当人类的全部劳动大于必要劳动的时候,大自然的恩赐则变成剩余性的了。在人类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即全部劳动小于必要劳动的时代,人类的生存部分地依赖于自然环境的补充。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这时的人类还不完全、还有动物性、还是“蒙昧”和“野蛮”的人类。只有生产力水平发达到全部劳动等于并超过必要劳动、即社会上出现剩余劳动的时候,完全的、脱离了动物性的人类和人类社会才产生了——人类文明及文明社会诞生了。展望人类的明天,剩余劳动在全部劳动中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必要劳动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小。这种比例的变化是一种量的积累,而量的积累是迟早要导致质变的。这种比例的变化所引起的质变就是人类劳动由必要性的转变成剩余性的。当极度发达的生产力使剩余劳动在全部劳动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之大时,劳动从我们今天这种必要性的劳动质变成剩余性的劳动,全部劳动和剩余劳动虽然还有量的微小不同,但人们已无法从质上区别二者。从这个意义上说,那时我们今天这种剩余劳动已经不存在了,它连同我们今天这种意义上的劳动一起质变成了“新劳动”;我们今天这种文明也不存在了,它质变成了“新文明”;今天意义上的人类也不存在了,人类发展到更高一级去了。在那时的考古学家看来,我们又是他们眼里的“猿”了。总之,人类文明依赖于剩余劳动,文明社会的出现标志着剩余劳动的产生,人类文明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劳动的质变(即从必要性的变成剩余性的)将导致人类文明向更高一级转化。

  当剩余劳动还没有出现、人类文明还没产生的时候,剥削就早已存在着了。

  人们对史前史的研究表明,人类是经过原始群和氏族制后发展到奴隶社会亦即文明社会的。远在文明社会产生以前,“氏族首长及其他为氏族服务的如军事首领,巫师,利用自己的地位发财致富,首先就变成氏族贵族,成为富裕的家庭,逐渐地与一般氏族成员在财产分配上形成了不平等的状态。”② “利用地位”与“发财致富”之间是怎样联结在一起的呢? 这个联结在今天看来似乎简单得毫无研究的必要,因此就没有人去研究这个联结了。然而这个看似简单的联结中隐藏着惊人的秘密。

  “利用地位”“发财致富”是人类最原始的剥削方式。“地位”既不是劳动工具,也不是征服自然的技能,因此,“利用地位”“发财致富”绝不是有地位的人向自然界索取了更多的物质资料,而只能是有地位的人从其他劳动者身上索取了更多的物质资料(劳动成果)。“利用地位”“发财致富”的实质是剥削,是这一特定方式的剥削,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地位”是氏族首长及其他为氏族服务之人的权力化身,它包含着某一特定方式的剥削的社会手段。我们知道,人类的劳动从一开始就是共同的和社会的,“人们当时为要在森林中采集果实,在水里捕获鱼类,建筑某些住所,便不得不共同工作,否则便会饿死,便会成为猛兽和临近部落的牺牲品。”③ 人们在共同的劳动中有着对协调、支配和指挥等等的需要,并且劳动复杂程度越大,这种需要越是必不可少。满足这一需要的绝不是什么超社会、超人类的东西,而只能是社会、人类自身的力量。人类满足这一需要的东西就是职权。职权是社会生产劳动的孪生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原始的“按需分配”中,掌握“职权”的人常常比一般劳动成员更能满足自己对劳动成果的需求。这时的“职权”充当了使少数人比一般劳动成员享用更多劳动成果的工具,充当了社会上一部分人无偿占用他人劳动的社会手段。这时,“职权”已不是原来的职权,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⑴职权变成了权力,超出了“职”的范围;⑵权力不完全是公有的、为劳动服务的了,它已经包含着(并逐渐增多着)私有、私用的成分;⑶权力的私有部分成为了最初的剥削手段;⑷权力已不再是群体赋予的,它越来越变成以暴力夺取和以暴力维护的了。包含在生产力要素或劳动成果的权力中的私有、私用成分,我们应称之为生产力要素或劳动成果的私权(简称私权)。简言之,职权发展到权力,就是在职权的机体上滋生出了私权。事实上,在人类的很大一部分历史阶段中,生产力要素或劳动成果的权力包含着两部分,一是满足社会生产劳动需要的部分,我们称之为职权;二是为个人或个人所代表的社会集团牟取私利的部分,我们称之为私权。“利用地位”“发财致富”,正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所掌握的私权,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

  事实上,人类在发展到文明社会以前,就早已发展到了剥削社会。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当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上一部分人利用地位发财致富的时候,其实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部分人以所掌握的私权作为社会手段剥削他人的阶段。这时,社会中出现了两大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氏族贵族和一般劳动成员;拥有私权进行剥削的人与没有私权而被剥削的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产生了。奴隶社会是人类的第一个文明社会,它的出现,才表明人类社会出现了剩余劳动。显然,剥削关系的出现表明人类发展到了剥削社会,这时的人类还远没有发展到文明社会,人类社会还远没有出现剩余劳动。

  人类社会最原始的剥削的出现,远远早于剩余劳动的出现。这表明,剩余劳动存在与否不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但并不等于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

  人类的私有现象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人类的私有现象和生产资料私有制都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对应的,但是,生产资料的私有晚于私有现象的出现而出现、早于私有现象的消灭而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是人类整个私有现象存在过程中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当人类的全部劳动还小于必要劳动——剩余劳动还没产生时,由于环境的补充,出现个别的生活资料的剩余是完全可能的。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由于个别的、偶然的和不连续的多余生活物质资料的出现,导致了人类私有现象及私有观念的产生。这时的“私有”,主要还是生活资料,如住所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等。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当个体劳动成为可能时,人类“私有”的范围才逐渐扩大到了生产资料。随着生产力的更进一步发展,当剩余劳动出现时,人类的“私有”达到了完备的地步,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扩大到了劳动者的人身。当生产力发达到一切私有制都不能适应它的发展要求时、即当变相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官僚制)也消灭了的时候,人类还不能走出私有社会。这时,生活资料的私有还保留着,私有观念还广泛地存在着。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以前,人类早已进入了私有社会,生活资料的私有早已使剥削存在于世了。对史前史的研究表明,当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还不属于私有的时候,生活资料已经完全私有了;当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还不属于私有的时候;社会上一部分人已经“利用地位”“发财致富”了,已经使用他们掌握的私权剥削另一部分人了。由此可见,剥削的存在并不依赖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的存在。

  那么,什么是剥削存在的条件呢?

      首先我们看到,剥削行为所针对的不是别的,是劳动成果,因此劳动成果的私有必定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当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极其底下的时候,即使有丰富的环境补充,人们的生活资料也还是没有多余。这时,人类的一切物质资料都是公有的,私有现象和私有观念还没有产生,剥削是不可能存在的。当人类的生产力提高到一定水平时,虽然剩余劳动还未产生,但由于环境的补充,人们的生活资料已经略有剩余。这时,私有现象和私有观念产生了。这时的“私有”对象是包括劳动成果在内的生活资料。劳动成果私有现象的存在,使得人们与劳动成果的结合已不取决于需要与否而取决于“占有”与否,使得社会上一部分人“利用地位”“发财致富”有了前提条件。可见,劳动成果私有现象的存在,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我们看到,在剥削的实现过程中,剥削者总是要凭借一定的社会手段使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相分离,因此,使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相分离的社会手段的存在,是剥削存在的另一前提条件。无论剥削者所凭借的社会手段以怎样的形式存在,它都是以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相分离为基础、为实质的。当生产力发展到出现私有现象的时候,人们逐渐看到,能否与劳动成果结合,不取决于是否进行了劳动,不取决于是否有对劳动成果的需求,而是取决于是否“占有”,是否“所有”;剥削者看到,“地位”(即私权)能带来对劳动成果更多的“占有”或“所有”,进而能使自己与更多的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当生产力发展到使个体劳成为可能时,人们看到,不仅与劳动成果结合的多少取决于对劳动成果“占有”或“所有”的多少,而且“占有”或“所有”劳动成果的多少又取决于“占有”或“所有”生产资料的多少;剥削者看到,不仅“地位”能带来多余的劳动成果,而且“占有”或“所有”多余的生产资料也能带来劳动成果。关于这一点,“就云南几个少数民族的材料可以看到其中的情况:(1)由利用原始协作的形式剥削劳动力到雇工……(2)由借地耕种、分种到地租剥削……(3)放债……(4)分养家畜……。”④ 当生产力发展到全部劳动逐渐超出必要劳动、社会上逐渐出现剩余劳动时候,人们发现,劳动成果不仅是各种生产资料带来的,而且最主要的还是劳动着的人——劳动者带来的;剥削者发现,仅仅占有生产资料是不够的,占有了劳动者才是占有了创造劳动成果的“最完备的工具”。奴隶制应运而生了。

  总之,剥削赖以存在的条件不是剩余劳动的存在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剥削存在的条件是:(1)劳动成果私有现象的存在,它使人们与劳动成果的结合不取决于需要与否或付出劳动与否,而取决于“占有”与否;(2)存在着把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分离的社会手段,使社会上一部分人能将他人的劳动成果化为己有。

  历史作用问题

  关于剥削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似乎很清楚了。“评定剥削功罪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剥削促进生产力发展时,要肯定其合理性,采取历史的容忍态度。”⑤也就是说,剥削在历史上有时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而有时又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果真如此吗?

  这种认为剥削不但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观点,似乎在恩格斯那里找到过依据。恩格斯说:“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热烈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大工业兴起时期的英国工人就是如此。”⑥ 然而在恩格斯的着段话中,并没有关于剥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含义。“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那些人”之所以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其原因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是“这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也就是说,“这种生产方式”中新兴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不能因为某种生产方式处于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就认为(包括剥削再内的)这种生产方式中的一切都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在相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人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就得出剥削本身也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结论。

  剥削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只可能象“革命行为”或“反动行为”对历史发展的作用一样——要么是促进、要么是阻碍,二者不可兼属,而不可能象社会关系(如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一样——相适应则促进、不适应则阻碍。如果剥削行为既能阻碍生产力发展,而有时又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则我们必定能找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剥削行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剥削行为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剥削行为。然而事实上,世界上只有一种剥削行为,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剥削行为。倒是剥削方式和剥削关系却有两种:一种是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兴的剥削方式和剥削关系,另一种是不适应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腐朽没落的剥削方式和剥削关系。

  任何发展着的事物,都是包含着“动力”和“阻力”的矛盾同一体,并且正是由于事物内部“动力”和“阻力”的矛盾运动,造成了事物波浪式(而不是均匀地直线式)地向前发展。当新生的事物蓬勃发展时,是由于其内部的“动力”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其内部的“阻力”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而不是事物的内部只有“动力”没有“阻力”。当腐朽的事物相对地停滞不前时,是由于其内部的“阻力”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其内部的“动力”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而不是事物的内部只有“阻力”没有“动力”。“动力”和“阻力”这一矛盾以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方式运动着,因而事物总是以新旧交替的方式向前发展着。生产力的发展也是如此。

  剥削是人与人之间(即人类中的一部分向另一部分)索取物质资料的索取行为,而不是人类向自然界索取物质资料的索取行为;它是人类对自然界进行征服和改造过程中的“内耗”行为。因此,剥削必然阻碍着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的提高和发挥,它必然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它总是属于生产力发展中的“阻力”方面。剥削就像是生产力中的“癌细胞”,人们不能因为少量的癌细胞在强大的免疫力面前并未危及健康就否认它对健康的危害性,更不能因为某种杀死癌细胞的治疗的副作用损害了健康就误认为癌细胞不能杀、就误认为癌细胞有时也还会有益于健康。

  首先我们看到,剥削总是阻碍社会劳动力的提高。其一,剥削阻碍劳动者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由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成果的多少不仅仅取决于所付出的劳动量的大小(和劳动的质的优劣),还要取决于被剥削与否和其量的大小,因此,剥削总是挫伤劳动者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并创造更多物质财富的积极性,反而提高“劳动者”与剥削的社会手段相结合、进而占有并享用更多物质财富的积极性。又由于剥削的存在,劳动者只能得到其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因此,剥削总是减少劳动者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技能的物质条件,而剥削者的奢侈和荒淫却正是建立在减少这一物质条件的基础之上的。其二,剥削阻碍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是人类精神财富的积累。由于剥削的存在,脑力劳动者只能得到其脑力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因此,剥削不但挫伤人类进行脑力劳动的积极性,减缓科技进步的步伐,而且使一部分科技成果被剥削者无偿占有并进一步用于剥削,扩大着生产力的损失。也就是说,剥削的存在使得人类的精神财富不能全部用于继续不断地认识自然界,而使得一部分精神财富服务于人类内部一部分对另一部分的占有,因此剥削总是降低科学技术的进步速度、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

  其次我们看到,生产力的价值取向是社会生产体系的有序和运动的有序,而恰恰相反,剥削的价值取向是社会生产体系的无序和运动的无序,它限制了生产资料的有效使用和效能的充分发挥。其一,就人类和自然界这两者而言,剥削是人类内部的“局部行为”和“短期行为”。“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杜甫诗)是人类剥削把局部的发展建立在全局的停滞甚至倒退的基础之上的行为;“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则是人类剥削把暂时的发展建立在长期的停滞甚至倒退的基础之上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限制了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使用和发挥。其二,剥削浪费生产资料。由于剥削的存在,人类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不能转化成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物质资料转化成了人征服人的工具或奢侈品,而不是投入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和新劳动力的再生产中去。

  再其次我们看到,剥削总是起着阻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作用。由于剥削者拥有的是社会生产力的有机整体,只不过是通过直接占有其中的某一部分来达到拥有整体之目的,因此,劳动者总是要首先以一定的方式与剥削者结合,然后才能同生产资料结合在一起形成社会生产力。这说明,剥削的存在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能力受到了人为的阻碍影响。另外,剥削是人类寄生和荒淫的生活方式的根源,劳动者被剥削走了的那部分劳动成果常常不能用于物质资料和新劳动力的再生产,这更是直接地阻碍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然而,剥削关系与剥削(以及反抗剥削)发展的需要之间适应与否的问题,以及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的大小问题,值得讨论。

  当一定的剥削关系适应剥削发展的需要时,减小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而当某一特定的剥削关系不适应剥削发展的需要时,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则会增大。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或阻碍作用,其中内含着剥削关系对剥削给生产力发展造成的阻碍作用的减小或增大。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在剥削产生以前,“人们”都是劳动者,“人们”中间还不存在剥削者;当剥削产生以后,“人们”中已经包含着越来越多的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了。因此在剥削社会中,生产关系不仅仅是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而且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以及剥削者与剥削者之间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剥削社会中的生产关系是包含着剥削关系的范畴。在剥削社会中,当某一种生产方式处于上升阶段时,即新兴的生产关系较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新兴的剥削关系较好地适应了剥削的发展需要,减小了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反之,当剥削社会中的一种生产方式处于末落的阶段时,即腐朽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腐朽而过时的剥削关系越来越不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增大了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确实证明了上述这一点。在历史上,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表现为:剥削的发展需要决定着剥削关系。而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部分表现为:剥削关系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并减小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反之,生产关系不适应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部分表现为:剥削关系不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并增大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

  至此我们应该看出,剥削关系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剥削(在某种条件下)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工业兴起时期的英国工人之所以欢迎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新兴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适应了剥削的发展需要(即从封建剥削发展至资本主义剥削的需要)。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是“新兴”的、处于上升阶段,其原因在于: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新兴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从而减小了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自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括它的生产关系)象人类历史上一切生产方式一样,不可能永远是“新兴”的,当它的腐朽和末落充分地代替其“新兴”的时候,它必将被新的生产方式所代替。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主义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始终存在着,只不过其阻碍作用经历了一个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不明显到明显的过程罢了。

  这很象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组装的生产方式的列车,从“劳动的产生(一次质变)”这个始发站出发,向着深邃的宇宙间的一个目标驶去,这个目标就是“劳动的消亡(二次质变)”。当列车途径某一区间时载上了必然要上车的一些乘客,它们就是剥削方式。这些乘客的舒适与否,反映出列车的运行情况良好与否,而这些乘客自身的存在(即剥削)却只能或多或少的增加列车前进的困难。

  消灭问题

  剥削的消灭是一个过程,它既是生产力提高的客观过程,又是人们为了生产力持续提高(即健康发展)而不断变革社会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过程。

  它首先是生产力提高的发展过程。这是因为剥削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互相对应,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遥远的过去,剥削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剥削的成熟、过熟和消亡也同样是生产力更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任何一种方式的剥削都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这是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都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一方面,如果人们脱离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去主观地“消灭”或“彻底消灭”(而不是真正的、科学地消灭)某种剥削,其结果是连同相当一部分生产力也被消灭了;人们若要修复这部分曾经被消灭了的生产力,则最终必须容忍与之水平相当的剥削的恢复。另一方面,如果人们脱离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去主观地维持或扩大(而不是真正的、科学地消灭)某种剥削,任由其泛滥,其结果则是由于过度剥削的巨大内耗使生产力畸形“发展”到自我毁坏的境地;最终不得不以生产力的停滞或倒退为代价消除过度的剥削,以换取生产力的继续提高。这两方面已经被人类时至今日的历史所证实,人们不应再脱离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而意气用事。

  当剥削的内耗作用阻碍生产力提高时,人们很容易看清剥削的历史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脱离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而把相当一部分生产力连同相应的剥削一起消灭的时候,或者当人们遵循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而允许相应的剥削存在并获得生产力健康发展的时候,人们便容易误认为剥削有时候是起着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作用的。

  正是因为各种方式的剥削都是与其生产力水平互相对应的,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又是连续地向前发展的,所以人们不可能(通过某种变革)在一夜之间把剥削悉数消灭干净。事实上,无论人们在社会形态更替时的变革行为多么激烈、多么彻底,人们所能消灭的只是旧式剥削的统治地位,而旧式剥削还必然会以新的、非统治地位的、残留的形式与新式剥削共同存在于新社会形态的新兴和上升阶段(即前半段);当人们随着生产力发展把旧式剥削逐步消灭殆尽时,新式剥削的不合理性将因取代其合理性的主导地位而变得越来越明显了,这个曾经是新的社会形态开始走下坡路了(即发展到后半段)。这是生产力发展规律在剥削这个事物层次的表现,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如此,从封建社会到资本社会如此,从资本社会到后资本社会也是如此,直至剥削被最终消灭。

  其次,与生产力提高的发展同时,剥削的消灭还是人们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生产力持续地提高(即健康地发展)而不断变革社会的实践过程。

  对于剥削而言,社会是由剥削的获益者和受损者组成的(与社会剥削的损益平衡无关者当然可以暂且不计)。在剥削的产生和成熟阶段,剥削的获益者是社会的否定因素,而受损者则是社会的肯定因素,剥削的获益者不断地否定社会、扩大剥削,把剥削推进到完全成熟、开始走向消亡的地步。在剥削的过熟和消亡阶段,剥削的获益者是社会的肯定因素,而受损者则是社会的否定因素。在剥削已经过熟而走向消亡的一定社会形态中,似乎生活着三种剥削的获益者:旧的、占主导地位的和新兴的。但新兴的“获益者”实质上是该社会形态末期的受损者而下一个社会形态的获益者,因此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本质上是两种剥削的获益者:旧的和占主导地位的获益者,他们都是该社会的肯定方面。任何事物的肯定方面都不会自动前进。任何事物的前进都是由否定方面推动肯定方面的矛盾运动造成的。因此,剥削的消灭是社会剥削中的受损者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顺着生产力健康发展和持续提高的方向与剥削的获益者斗争的过程,是人们按生产力发展标准不断变革社会,以求越来越共享生产力发展成果的过程。

  用彻底的唯物主义武装起来的人们对剥削的消灭应该是这样的:遵循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翻旧式剥削的统治,承认旧式剥削暂时适当存在和新式剥削暂时取代其统治地位的必然性;以社会法律手段保证劳动者分得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利益的比例高于剥削者,并且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受益比例;最终消灭剥削。总之,唯物主义对剥削的消灭既不是“积极”到试图以“彻底的革命”在一夜之间完成,也不是消极地等待其自行消亡,而是(随生产力发展同步地)站在被剥削者的立场上通过与剥削者的斗争而不断减小剥削、最终消灭剥削。即,唯物主义者要消灭的是剥削的扩大、相对扩大(即滞后于生产力提高地减小)和停滞,从而最终消灭剥削。

  正如人们所知,无论是健康的人还是生病的人,体内都生存着病菌和癌细胞,只是健康的人体内的数量较少且免疫系统工作正常、很好地抵御着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而已;而人因为病菌和癌细胞的生病则是因为其免疫系统工作不正常或病菌和癌细胞过多以至于免疫系统无法承受所致。也正如人们所知,在人类目前的医疗科技水平下,要将人体内所有病菌和癌细胞尽数杀死的办法只能是将人体也一起杀死;而只有当人类的医疗科技水平发展到能够在不必杀死人体本身的情况下就能尽数杀死其体内的所有病菌和癌细胞时,通过尽数杀死体内所有病菌和癌细胞从而保持健康的方法才有可能被应用。剥削的存在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类似于病菌和癌细胞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剥削的消灭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系类似于病菌和癌细胞的消灭与人类医疗科技水平的关系。当生产力水平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在不伤及任何一点生产力本身的情况下就可以彻底消灭生产力(体内)所包含的剥削时,人们还只能(遵循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不是消极地)允许剥削的存在,人们还只能依靠(遵循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随时消灭过度剥削的方法而不是依赖一劳永逸地尽数消灭所有剥削的方法保持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当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发展到可以在不伤及任何一点点生产力本身的情况下就可以彻底消灭生产力(体内)所包含的剥削时,剥削真的会被最终彻底消灭了。

  剥削的消灭是一个量变与质变交替发生的运动过程。这是因为人类的生产方式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着量变和质变的交替过程,剥削方式也与之随行。在剥削走向灭亡的过程中,一种剥削方式随着对应的生产方式的诞生而诞生;这一生产方式及剥削方式的发展表现为相应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矛盾运动即双方的不断斗争,这种方式的剥削的消灭表现为量变;当这一剥削方式(及生产方式)发展到其“寿命”的尽头时,则表现为相应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矛盾的解决即双方的同归于尽,这种方式的剥削的消灭表现为质变。这种剥削经过质变一大部分转变为新方式的剥削,另一小部分转化为残留的、失去统治地位的、和原来一样的旧方式的剥削——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在这一质变过程中的连续性。剥削的消灭过程量变、质变交替发生,直至发生根本性的质变——与剥削的产生同等意义上的否定之否定,剥削才最终消灭掉。

  总之,剥削的消灭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存在决定的、并通过人们的主管努力实现的使社会贫富差别越来越符合社会劳动差别的过程。社会贫富差别是由社会剥削和社会劳动差别共同造成的结果。在人类的后半段——即从奴隶社会中期开始到共产主义社会直至上升到更高一级去止,社会贫富差别将顺应宇宙世界的发展而缩小:一是剥削的逐步消灭,二是社会劳动差别的逐步缩小。社会贫富差别的缩小过程不会是均匀的、直线上升的,这是因为人们的主观努力总会围绕客观发展左右摇摆。社会贫富差别在缩小的总趋势下会呈现“缩小-增大-再缩小-再增大-再所小”的循环过程,直至彻底消灭。在这个人类自觉的实践过程中,过度缩小的社会贫富差别表现出人们对剥削的消灭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准,甚至表明人们的主观行动已超出了社会劳动差别的标准,这时,被伤害的生产力将对人们作出教训,使人们的主观回到客观上来。但是人们的主观与客观绝对相符是不可能的,人们的主观只能相对地、带有阶级局限地符合客观,人们对生产力发展水平标准和社会劳动差别标准的回归必然跑到另一端去。届时,过度拉大的社会贫富差别将表明人们对剥削的消灭出现了倒退,甚至表明人们从另一端超出了社会劳动差别的标准,届时,被伤害的生产力将在另一端对人们作出教训,使人们的主观再次从另一端回到客观上来。如此往复,人们一次比一次更精确,直至共产主义的实现。

  剥削的彻底消灭将首先在一些小的生产组织单位内部实现。从剥削社会到无剥削社会的变迁是一个社会“相变”,因此它同样会遵循新相在旧相中形核、长大并最终完全替代旧相的相变规律。一些内部实现了无剥削化的小的生产组织单位就是无剥削社会在剥削社会中形成的一些“核”,这些“核”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就会把剥削社会最终排挤掉。“小的生产组织单位”是相对于“社会”而言的,对于国家、民族或地区社会来说,一个企业、企业集团是一个“小的生产组织单位”;对于国际社会来说,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就是一个“小的生产组织单位”了。

  剥削最终被彻底消灭正是这些内部实现了无剥削化的小的生产组织单位逐步增多和逐渐长大到充满整个社会而剥削被挤出社会的结果。

  ①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118页,1980年3月第1版。

  ②岑家梧遗著《中国原始社会史稿》第107页,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

  ③斯大林《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列宁主义问题》第650页,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④同②,第107页至110页。

  ⑤参见胡培兆《剥削简论》,原载《中国经济问题》1988年第1期,引自《新华文摘》1988年第4期。

  ⑥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8~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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