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普适性与特殊性问题
房宁
[摘要]民主既是普适的又是特殊的。民主的普适性是形而上的,是就价值观层面而言的。民主的特殊性表现在制度层面,民主制度是具体而特殊的。
[关键词]民主;普适性;特殊性
民主的普适性和特殊性问题,是民主政治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一个在现实中备受关注的问题。近来国内理论界、学术界关于民主政治研究中有不少讨论涉及这一问题。在理论上搞清这个问题,有利于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正确地看待和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坚持走自己的道路,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
一、民主观念中包含普适价值
作为一种社会观念,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意识,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公权的要求与主张,它要求和主张国家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属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人们。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平等观时说过:“大家知道,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即无产阶级不可避免地一直伴随着。同样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由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的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起初采取宗教的形式,借助于原始基督教,以后就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论本身为依据了。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447-448页)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无产阶级的平等观以与其对立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观为依据,可见二者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只不过无产阶级的实践要求更加广泛和彻底。
恩格斯对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两个对立阶级在平等观上共性的论述,说明了人类的平等观在不同阶级之间具有普遍性,我想这也应当适用于我们对民主普适性的理解。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的不同阶级、不同人群在思想观念上肯定存在差别,但其精神上的一致性以及价值取向的共通性也是存在的。这种共通性反映了人类社会在历史进程中思想文化的进步性。民主观念的差别是历史与社会条件造成的,而其中包含的一致性、共通性则是人类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成果。我国第一个民主白皮书《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开篇第一句话,即是“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价值观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评价体系,是人们的一种偏好。权力的共治和人民权利,不仅是古希腊城邦自由民的追求,不仅是掌握财富的资产者的追求,也是共产党人、无产者的追求,是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追求。尽管什么是“共治”、什么是“人民”,在不同时代其含义大相径庭,但前人追求共治和民权的理念启发了后人、被后人所继承。这就是价值观上的共同性,它构成了人类精神文化遗产和政治文明成果。我想,所谓民主观念中包含的普适性,就是指自古以来人类对于人民主权的向往与追求。
二、民主制度是特殊的
民主观念中包含具有普适性的价值,民主制度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人类追求民主愿望是共同的,但实现民主的道路却各不相同。民主观念是一种精神现象,它来自实践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实践,上升为一种社会理想。而民主制度则是现实的,它要受到历史与现实的社会条件的规定和制约。因此,历史与现实中的世界各国政治制度总是各具特色,表现出多元性和多样性的特征。人类社会的制度变迁,从本质上讲不是精神文化现象而是政治历史现象。从根本上讲,社会制度是人类对于重大的社会历史问题的规范化、法律化、程序化的解决方案。社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是面临的重大社会历史问题,从根本上讲,制度不是来自人们的主观而是来自解决问题的现实需要。因此,对于每一个国家与民族来说,它所遇到的时代课题与任务是其选择和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因,时代课题与任务设定了制度选择与建设的目标。除此之外,历史文化传统、现实环境条件和意识形态是影响制度变迁的三大要素。
历史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进程。一个事物,既是一个过程的结果又往往构成下一个过程的原因;每一个时刻,既是一个终点又是一个起点。连续性对于社会发展变动起着无法避免的约束作用。任何一个制度的选择和建立都不是突然的、偶然的,人们可以从它的身上看到历史的影子。一种现实的制度必然要受到以往制度以及相关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以习惯、习俗的方式表现出来。以往制度以及相关因素对一个新制度的建立及其变化的影响,被称为“路径依赖”。其实,不妨把“路径依赖”更泛化地称为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
影响制度变迁的第二个要素是现实环境和条件。人们不能凭空解决社会问题,人们要受到环境的制约和资源等物质条件的限制。马克思说过,人们只能完成他们能够提出的任务。“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人们只能根据他们可以掌握和运用的资源,同时考虑到国内外的现实环境,做出决定和选择,建立起这样或那样的制度。而且,还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修正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面。
影响制度变迁的第三个要素是意识形态,即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也会对制度变迁产生影响。这是影响制度变迁的主观因素。制度变迁不是纯粹的客观进程,但主观因素的作用是有条件的。主观因素是在客观因素设定的可能性空间范围内发挥作用的。
由于世界各国在其历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任务不同,历史文化传统、现实环境条件和意识形态不同,因此,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各有不同是毫不奇怪的。而且,不仅各国制度之间有所差别,即使是一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制度也有所不同,这也是人类社会制度发展史上带有规律性的现象。
就民主制度而言,一个国家选择和建立什么样的民主制度,在一种制度类型下选择什么样的具体的民主形式,则是由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任务决定的,是受到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现实条件和这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深刻影响的。由于诸多变量的存在,一个国家即使选择了民主政治的道路,那么最终它具体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形式也必然是千差万别的。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对这样一个复杂的历史进程进行判断是不科学的。
概括起来说,我认为:民主既是普适的又是特殊的。民主的普适性是形而上的,是就价值观层面而言的。我们承认民主具有普适性,表明我们认同民主作为人类一种长久的理想追求的精神价值。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有的学者讲: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的特殊性表现在制度层面,民主制度是具体而特殊的。人们追求民主,却不能任意地实施民主,民主是有条件的,各国的民主制度、民主实践因具体的历史环境与条件而不同,因历史任务而不同。有的学者从民主特殊性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命题:我们能够实行什么民主。
坚持民主观念上的两点论,可以为我们正确地对待民主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论。承认民主普适性的逻辑意味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吸收和借鉴人类以往民主政治实践的有益成果;民主特殊论的逻辑意味是:必须拒绝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模式。坚持民主普适性与特殊性的两点论,我们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做到既博采众长又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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