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舆论的质疑集中在这个专家论证会上。什么专家?为谁论证?近年来,司法改革引人注目。公开庭审,双方辩论,程序正义,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就在这个时候,刘涌案出来了,一举将程序正义背后的社会力量不平等暴露在阳光下,迫使人们重新思考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是与非。
显然,刘涌不但有权利请辩护律师,也有权利请法律专家参加论证会,而且专家也有权利打着维护正义的名义运用法律知识为刘涌辩护,还有权收授高额咨询费或论证费。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我们还不能怀疑专家们的动机。如果非要怀疑,我们必须成为精通法律的专家,用确凿可靠的事实和推理来论证其存在为人民币服务的动机。否则,我们只能假设法律专家们是维护正义的。但是,这样一来,普通人就被剥夺了发言权,而法律专家们就获得了言论和行动的自由。这些专家们完全可以声称,专家论证会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法院和双方律师参考。但是,他们不会不知道,他们之所以被称为专家,不但是因为他们精通法律,更因为他们在司法界拥有广泛的影响和人脉。法官和律师或者是他们的同行,或者是他们的同事,或者是他们的老师,或者是他们的弟子。总而言之,如果法院不尊重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则当事法官就有可能会受到业内排挤。
如果说,这一切都合法、合理、合情的话,那么剩下来的推论就是,谁有力量调动这些专家开论证会?谁没有力量?显然,或者有权势,或者有财富,都可以调动这些法律专家。至于平民百姓,除非能够倾家荡产与这些大官、大款、大腕们比阔竞富,或者运气好,遇上极少数超凡脱俗的好律师,否则就只能听任专家们的摆布。
怎么回事?不是说靠法治,不靠包青天了吗?怎么穷人还是需要包青天式的好律师和好法官呢?好人是不可靠的呀!我们难道就真的不能形成一个坏人相互制约,让谁也干不了坏事的法治机制吗?
其实,问题可能更糟糕。在崇尚包青天的时代,坏人不能明火执仗地使坏,否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在崇尚法制的时代,舆论谴责完全失效,包青天的生产和再生产机制的土壤已不复存在,而程序公正的制度又会在实质力量的不平等中倒向权贵和财富,老百姓可能会更加无处审冤。
当然,老百姓有老百姓的办法。最后,正是靠网络舆论的多数力量压倒了少数专家的意见,才将刘涌送上断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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