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的演进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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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曙
古往今来,人类社会出现了许多社会形态。这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此从根本上说,人类的生产力决定着人类的社会形态。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由于生产力是连续地向前发展的,因而人类的社会形态也是连续地(即呈单线地)从低级向高级演变的。
常常有一些政治经济学家考察了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发展史以后说,该国家、民族或地区不曾经历过人类的某种社会形态。于是,另一些政治经济学家便把这些政治经济学家的结论定为唯心主义的论调,并且反驳说,该国家、民族或地区是经历了人类的某种社会形态的“过渡”的。
政治经济学家们在辩论中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即: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与人类的社会形态是两个范畴。“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是“人类的社会形态”的具体化,而“人类的社会形态”则是“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抽象和概括。
无疑,决定“人类的社会形态”的是“人类的生产力状况”,那么,决定“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是什么呢?
一种观点认为,决定“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是“该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生产力状况”。很长时间以来,这种观点被人们奉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其实,这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由于任何地方的生产力都是一步一步向前发展的、连续的,因此这种观点认为每一国家、民族或地区都必须依次经历诸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等等每一种人类社会中出现过的社会形态。这种观点孤立地、机械地、静止地看待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看不到外界的社会意识形态与该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密切联系;看不到因时代的不同造成的某一社会形态及其变革时的不同。这种观点只片面地看到了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生产力状况对该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决定”作用,而看不到当时整个人类所拥有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形态对这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巨大能动作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决定“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仅仅是人类的社会意识形态,这实际上片面地夸大了社会意识形态对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社会形态的能动作用。这种观点忽视了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及其变革的要求对其社会形态所起的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观点看来,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演变更象是一代代伟人们对百姓的愚弄。
这两种观点都包含着片面性,但又都看到了一定的事实。因此,必须从这两种观点中吸收正确的东西。
决定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决不仅仅是该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生产力状况。从整个人类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出发,去看待整个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无疑是连续的,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按其顺序存在于人类的历史过程之中。但是,如果从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出发,而又以整个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为标准去看待该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的话,则有可能是不连续的,出现跨越(整个人类社会形态中的)某种社会形态的现象。
决定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因素除了其生产力状况以外,还有整个人类所拥有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形态。
生产力属于经济基础的、客观物质的范畴,它对其相应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作用是间接的、决定性的。生产力状况对其相应的社会形态的作用总是要通过它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它对社会形态的作用是间接的。生产力状况对其相应的社会形态的决定作用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代表着人类的、当时最先进的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生产力状况生产力发展要求决定着人类当时最先进的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形成,因而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人类当时当地形成和只能形成某种社会形态。另一种情形是,某一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着该国家、民族或地区接受和只能接受某种社会意识形态,从而在根本上决定着该国家、民族或地区形成和只能形成相应的社会形态。
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精神的范畴,它对某一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作用是直接的、能动性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不是消极的、简单的,而是一个能动的复杂过程;并且这种反映还遵循着它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这就是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84年版第361页)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直接作用于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直接导致该国家、民族或地区形成相应的社会形态,这已由大量的事实所表现出来。
区分“人类的社会形态”和“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这两个范畴,并且弄清相应的决定因素,才不至于用整个人类的社会形态演变的标准去错误地看待某一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才能正确地掌握社会形态的演进规律。
历史的机械唯物主义片面地认为决定某一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仅仅是其生产力状况,看不到人类先进的社会意识形态所起的直接的、能动的作用,得出了片面的结论:任何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都是单线演变的,即每个国家、民族或地区都会象整个人类那样依次经历诸如奴隶制、封建制和雇佣制等等社会形态。历史的唯心主义则片面地认为决定某一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的仅仅是社会意识形态,看不到生产力发展要求在社会意识形态背后所起的间接、决定的作用,得出了片面的结论:人类的社会形态是多线前进的,即人类的社会形态就象一些国家、民族或地区那样,历史地偶然选择了诸如奴隶制、封建制和雇佣制等等。
片面是个一分为二的东西,它并不与错误同义。一方面,片面有正确性,这是因为片面包含着对事物某一侧面的正确反映。另一方面,片有错误性,这是因为它以侧面代全面、以对事物某一侧面的正确认识代替对其它侧面的认识,从而包含着对事物其它侧面的错误认识。把不同的“片面”结合起来,去伪存真,就能对事物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认识。
事实上,社会形态的演进是单线演变与多线前进的对立统一,是抽象与具体的对立统一。单线演变是就整个人类(社会形态)的抽象本质而言的,多线前进是就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社会形态)的具体现象而言的。单线演变寓于多线前进之中,是多线前进的概括;多线前进表现出单线演变,是单线演变的具体化。
就整个人类的社会形态而言,出现的诸如奴隶制、封建制和雇佣制等等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顺序过程。各种社会形态在其本质上是绝无并列可言的,都是以其独有的本质(关键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性质)相互区分、前后联系的。这就是单线演变。
就某一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的社会形态而言,向前发展时并非必定依次经历整个人类的每一种社会形态,而是既可能依次经历,也可能“跨越”没有存在理由的整个人类社会形态之中的某一种。或者说,当不同的某两个(或多个)国家、民族或地区的同一种社会形态因适应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发生变革时,由于时代(即整个人类已拥有的先进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由于各自所接受的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这些国家、民族或地区便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到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去。这就是多线前进。例如,处在中世纪的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奴隶制发生变革时,是发展到封建制中去的;但中世纪以后、处在人类已经拥有了资本主义或者官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时代的另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的奴隶制发生变革时,便有可能发展到资本雇佣制或官僚制中去。再例如,推翻封建制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自从一九一四年爆发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一九一七年俄国十月革命在地球六分之一的土地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以来,……却改变为属于新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毛泽东选集》第2卷628页、629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7月横排版)
按照整个人类的社会形态演变顺序过程中的高级和低级、先进和落后的标准,去比较两个(或几个)具体国家、民族或地区的两个(或几个)社会形态的高级和低级、先进和落后等等,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当古代的甲国从奴隶制发展到了封建制而现代的乙国从奴隶制发展到了雇佣制时,这种比较就显得明显的没有意义了,因为:按照雇佣制比封建制高级和先进来说,乙国现有的社会形态比甲国的高级和先进,但就同是从奴隶制发展来的而言,乙国和甲国现有的社会形态应是同级的。
只有就同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来看,比较其先后经历的两种社会形态的高级和低级、先进和落后,才有真实的意义。例如,就某一国家先后经历的雇佣制和封建制而言,必定是其雇佣制比其封建制更高级、更先进,必定是从其雇佣制回到其封建制构成复辟倒退、从其封建制发展到其雇佣制构成革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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