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效用
1,使用价值和效用
劳动价值论中的使用价值的着眼点在物,即“物的有用性”;而效用论的着眼点在人,即“人的主观判断”。由于物的有用性是针对人而言的,由此可见,物的有用性里面本来就隐含着人的主观判断;同样,效用论也不可能离开事物凭空判断,事实上,效用论也是基于无的有用性来实现人的主观判断的。显然,“物的有用性”和“人的主观判断”原本就是一枚铜钱的两面。与使用价值比较,在“物的有用性”和“人的主观判断”两方面,效用论更强调后者。因此可以说,效用论实际上是从使用价值的角度入手研究商品的效用。
2,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劳动价值论中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使用价值之所以重在强调物的有用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劳动价值论中有这么一个与之配套的交换价值。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而“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显然,“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是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此不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资本论》第48、49、50页)
商品交换属于“所有权交换”,它是在商品所有者之间或商品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之间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所必然存在的讨价还价,它既不可能离开“物的有用性”来判断其效用,也不可能任凭需求方单方面的意愿来判断。这就足以证明商品的价值判断确实是在“物的有用性”基础之上的供求双方的主观判断!
3,效用论实际上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杂糅体
比如,一台电视机价值3000元。从效用论的角度讲,还是不得不先从物的角度判定这台电视机是否有用,然后才是从价值判断的角度判定它价值3000元;而劳动价值论则是把商品的“质”和“量”区别开来:首先确定的是该类商品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然后才是确定其交换的量——1台电视机=3000元——即电视机与货币(特殊商品)之间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二,交换价值、价值和其它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劳动价值论的确比效用论更精细,更能客观地反映事物内在的本质和彼此之间的关系。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效用论?甚至,劳动价值论在与新起的效用论的论战中屡屡败北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其一,马克思是从所有权客体——资本和劳动——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现象,很少直接讨论人的主观能动性;而西经则是从所有权主体——人性——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现象。具体而言,马克思是从劳动的量来确定商品的价值量;而西经则是从人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商品的价值量。显然,劳动价值论是从“价值的形成”的角度看问题;而效用论则是从“价值实现”的角度看问题。
其二,劳动价值论中的交换价值和价值是彼此关联的两类不同的价值。或者可以说,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实际上就是平均的交换价值。也就是某些人所说的均衡价值。显然,均衡价值是无法直接衡量因时空变化而不断改变的交换价值的。这就为效用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事实上,现实中的一切经济现象统统都是以所有权的形式在运动。因此,经济学应该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由于研究方法的片面性,无论是马经还是西经,都没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所有权转移理论。
我的《二元价值论》把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从所有权转移的角度入手分析有形或无形之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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