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刚看到乌克兰、格鲁吉亚、罗马尼亚的选举怎样严重遭受外国势力影响。不久之后,我们还将看到吉尔吉斯坦的故事。今年春天,我们也刚在眼皮底下见到过两粒土造子弹决定的自由选举。然而,对若干学者而言,选举还是“普世价值”。选举引发的社会分裂,政治衰退,甚至内战之类,不过是“缺陷”,不过是走向进步的“必要”代价。
选举体现“普世价值”和“人民当家作主”?这件“皇帝的新衣”该被说破了。选举的游戏规则不过是“多数决”。这个游戏并不比考试加日常考核的游戏更出色。以多数决为原则的选举,是个简单的选拔领导人的手段,毫不“神圣”,方便易行而已。
总有智者说出“不是最好的,但没有更好的”这种逻辑混乱却自以为聪明的昏话。
我无意一概反对选举。在阶级意识强烈和阶级斗争壁垒森严的情况下,我还非常欣赏选举的简单、高效、平和。然而,笔者列下十二条理由,意在破除“选举迷信”。
第一,多数决与正义有关系吗?没有。正义与“基本法”有关,与支持者的数量多少没有任何关系。种族清洗就是以多数决名义干出来的,是在“全民公决”下做出来的。
第二,多数决与科学有关系吗?没有。科学与支持票多少无关。牛顿不是多数决选出来的,科学是一小批专门人才的事情。
第三,多数决与智慧有关系吗?没有。支持者的数量倘若与智慧有关,那少数人教授多数人的所谓“教育事业”就是荒唐的事情。
第四,多数决与平等有关系吗?没有。一人一票并不代表政治平等和公平竞争。选民与候选人是不平等的。您四年投一分钟票,人家统治您多少分钟?四年是多少分钟?平等吗?如果您的票投给了输家,您与支持赢家的选民平等吗?在岳家村里姓秦,您生来就注定要选输,那游戏公平吗?是“起点平等”,“过程平等”,还是“结果平等”?在美国属于人口17%的黑人,若不诉诸街头暴力,他们的“基本权利”就是当奴隶,被种族隔离。
第五,多数决与“法治”有关系吗?没有。法治不同于法律,法律分左右,法治不分左右。法治是使法律“顶用”的手段。法治的核心不是选举,不是多数决,而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分权制衡,主要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使(多数或者少数)“人”的权威下降,“法”的权威上升。尽管现实中的法律与支持者的数量相关,但理论上更应与“基本法”相关。“基本法”与支持者的数量无关。基本法体现人类在长期痛苦经历中总结出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即禁止杀戮、偷窃、欺骗、抢劫、遗弃(抛弃丧失劳动能力或机会的人)、滥淫(完全不受限制性关系)。如果多数决与法治无关,那么与“合法性”也没多大关系。
第六,多数决的选举与专制是对立的吗?不是。世界上全部法西斯独裁者都是民选上台的,党治则来自“一切权力归议会”及议会里的多数决。专制的反义词是法治,是分权制衡。民主选举乃至“一切”权力归民选领导人,与专制之间没有边界。除非闭上眼睛不肯看今天的俄国,您怎么能拒绝这个道理呢?
第七,只有多数决的选举才能“换人做做看”吗?不是。见过或者听说过“文官制度”的人应当不会这样讲。世界上能导致定期“换人做做看”的制度恐怕不下上百种。
第八,选民手中的一票体现当家作主的权力吗?您手中一票代表的权力趋近于零,也不代表您个人的自由选择(您大约最想选的是自己)。这就是选民“当家作主”权力的真相。谁是真正有权力的人?有能力把“大家”的选票“集合”在一起,并且最终“赢得”选举的那极少数政客才是真正有权力的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被统治,这是政府功能的基本前提。多数人统治,少数人被统治,如卢梭所言,那是“违反自然规律的”。因此他说,“真正的民主从来不曾有过,将来也不会有”。
第九,多数决与维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有关系吗?没有。法治维护少数人的人权,多数决甚至能导致“种族清洗”。法治奉“基本法”至上而非支持者数量至上,所以能维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第十,多数决与保护多数人的利益有关系吗?未必。如果一个社会分成两个利益集团,50%加1票是多数。如果社会分成三个及以上数量的集团呢?除非把游戏规则强行定为2择1,否则多数必然是“相对多数”,“绝对少数”。世界上有哪个社会只分成两个利益集团呢?当选举游戏强迫2选1,恐怕不能说是人民的“自由选择”吧。除了通过争夺政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世界上还有众多其他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手段。保护占绝对少数的相对多数人的利益,这种游戏到底保护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少数人的利益?况且,这种“数量决”不是“强权政治”是什么呢?
第十一,多数决与反腐败有关系吗?没有。腐败是选举中必然包含的内在逻辑,选举游戏制造腐败。选举游戏里包含一个“铁三角”,即候选人,选民,金主构成的三角关系。(1)为了赢得尽可能多的选票,候选人必须通过包括大众媒体在内的各种手段接触尽可能多的选民;(2)为此,政客就需要尽可能多的钱;(3)总有金主有钱缺权,提供候选人金钱,希望以权谋更多的钱;(4)当选之后,政客一方面要回报投自己票的那些“相对多数”,另一方面必须以公权回报出钱的金主,而金主与选民的利益未必是一致的。所以,自古以来,多数决必定产生以权谋私。选举不治腐败,选举导致腐败。选举中的腐败是靠法治来控制的。
第十二,多数决导致社会团结或者“和谐社会”吗?今天没多少人敢这么说了。但有人会声称选举撕破了“虚假的”或者“强迫的”社会团结。这些人的逻辑是,撕开止血的绷带,甚至把疮疤也揭开,让鲜血痛快地流,哪怕是血枯人亡,也要合了他们的“普世价值”。他们为陈水扁叫好,为台湾的民主叫好,哪怕他危害了13亿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两岸人民推向谁都不想要的战争。
选举不过是一种简易的政治手段,可以迅速在所有大大小小,穷国富国中推行,却并非在所有社会条件下都使用方便。选举成为“合法性”的代名词,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宗教。在第三世界,选举是一些占人民极少数的“知识分子”脑子里的“法”,未必是大众心中的“法”,因此才有这少数人拼命发动“启蒙”运动。有一天,当这国家真的“民主”了,大众投票要剥夺富人的财产,要进攻台湾,他们就会叫嚷这选举“不合法”了。
这二十五年来,我们看到了很多欠发达国家普选的故事。那些故事里若不出现血腥,就已经是幸运了,就被称为“天鹅绒”般平滑顺利的“革命”了。然而,那些故事里鲜有法治,鲜有政府的公正、透明、廉洁,没有经济奇迹,没有人民的福祉,甚至没有国家安全。
因为多数决的选举游戏,因为选举中有一、两个外国金主,选民代表就成为外国利益的代理人。这种国家垮掉或者发生内战是活该,因为其政府愚蠢,其精英学者愚昧。当迷信选举到了跨越国家安全底线的地步,甚至不知有国界,那不仅可悲,而且可恨。持中国护照的人,能享受美国人的“基本政治权利”吗?您热爱的民主国家,不归您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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