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怎么发展?怎么走向?又受制于哪些因素?个体能够怎样作为?应该怎样作为?又有多大的作为?这些是哲学试图关注人类的基本问题。倘若哲学不能确切地回答这些问题,这样的哲学就不能指引人类什么,那么,它作为哲学的意义就值得怀疑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倒是全面地回答这些问题,指出人类社会发展遵循“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整体上呈螺旋形曲折上升前进”的规律和制约因素。其中生产力又是人类社会发展根本的根本,决定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模式或者类型以及进程的线路,决定了个体之间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即关系到个体是否幸福的命运等等。
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生产力具有神奇的力量。那么,人类社会历史是这样走来的吗?人类社会将来是这样限定的吗?这个神话能否真的指引我们追寻并获得共同幸福的命运吗?我们可以也需要进行充分的验证和辨析,因为它关乎推崇马克思主义哲学国家里的人们现在和将来的命运。
生产力,简单地理解就是生产的能力,创造物资财富的能力;社会生产力是指社会整体的生产或者创造能力。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生产资料由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构成,体现生产的技术能力和必备的物质条件,劳动者综合体现对技术和物质条件的运用能力。
生产关系是指个体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个体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等。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各个体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个体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分配形式,是生产关系的核心。
进而根据生产关系的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人类社会进程分成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认为这种发展模式或者类型以及进程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是最优越,没有剥削和压迫,社会生产力最发达。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引:人类只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变革就可以实现生产关系的发展,就会消除剥削和压迫,最终实现人类整体共同幸福的命运。反过来,社会生产力尚未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得适应落后的生产关系,就得接受剥削和压迫,改变的企图便是违抗客观规律。
指明的路线再清晰不够了,但是,怎么判断社会生产力是否达到可以实施变革改变生产关系的程度?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时开始含糊其辞了,大概也是牛皮吹破的时候。前进道路的曲折也该有曲折的缘由,其实,唯有执迷不悟的信仰才能支撑这样的哲学了。
按照既往历史的进程来参照,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五四那时的社会生产力具备了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那么,现在英美等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如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五四那时吗?相较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多大程度的优越性?剥削和压迫有多大程度的减轻?人们又有多大程度的更大幸福?
不可否认,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特定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以便提高社会生产的效率。比如采集或者狩猎生产方式依赖人身作业,圈地固守无异于守株待兔;农业社会可以分散土地的个体经营,游走迁徙便可能颗粒不收;工业社会则需要放弃土地作业的劳动力,各人占地工厂只能关门倒闭。
社会生产力的提升有助于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也是可以观察实证的。因为社会生产力提升的直接表现就是生产效率的提升,生产效率提升意味着物质资料的丰富和劳动程度的减轻。
然而,社会生产力与社会成员的幸福却非自然而然的因果关联,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与社会成员的幸福同样非自然而然的因果关联。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影响生产效率,影响物质资料的多寡,却不决定劳动成果的分配和占有状况。劳动成果的分配和占有状况则直接满足了生活需求,与生活幸福有直接关联。
追求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得是人身本性的趋向,在没有有效规则束约之下,社会强势力量的阶层或者个体推崇剥削与压迫的生产分配制度,有一定的必然趋向性。在封建社会个体失去可以自力自足生产的土地,大多个体接受被剥削的劳动就可能不可避免。由此,例如地主土地私有制,可以说造就了一些佃农不幸的命运。但也不尽然,假设制度有效束约地主对佃农的剥削程度,强制保护佃农对劳动成果的分配比例,剥削程度则完全可以减缓。
例如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中,社会成员受剥削的程度关键也在于对劳动成果的分配上。假设作为公有代表的国家,施行二比一的分配比例(主要是赋税制度),那么,社会成员会有生活的幸福吗?在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有过施行二十比一和三十比一的赋税,那就有可能比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的剥削更轻微。
生产资料私有还是公有,与剥削程度没有必然关联的。剥削程度取决劳动付出和实际可支配收益的比例,以及交换是否等值。公有制社会完全可能施行二比一的赋税制度,这就是代表国家的权力阶层对从事生产的普通社会阶层的深重剥削,因为权力阶层管理公共事务劳动与生产劳动的交换严重不等值。私有制社会完全可能施行二十比一的赋税制度,剥削程度就轻得多。
在任何生产力水平之上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创造者基本上在于人为。生产力水平低下如历史上的奴隶社会,也完全可以建立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生产关系以及社会成员普遍幸福的生活。之所以剥削和压迫深重,并不因为社会生产力低下,是因为现实中权力阶层借助强大的权力彰显其人性之恶的结果。
基于上述的辨析可知,信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之类的神话就是一个危险的陷阱。它有可能因此束缚了人类对公平与公正社会秩序的争取,导致对剥削和压迫的无视,让人类因为盲目陷入苦难而不得解救的命运轮回。看看以这神话为主旨的思想文化何其之多,难道就此不需过问一下它的对错吗?还是不被允许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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