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弥漫性腐败令人瞩目,它也被许多人视为当代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中国腐败一至于斯,似乎与邓小平时代“反腐不力”分不开:如果执政者当年能够站在“腐败亡党亡国”高度对腐败进行严防死守,恶疾应该不会弥漫如此之快、形成如此严重之局面。
但是,这只是事实之表面,更入分析的结论是:腐败是在中国这种经济发展水平上实施市场经济之必然。这一结论并非单凭推理,而是有坚实的事实依据:朱容基铁腕反腐,决心之大、手段之辣,有目共睹,但结果怎么样呢?铁腕严防也没能阻止腐败弥漫,甚至就连朱亲手提拔的旗下大将,也有不少爆出腐败丑闻被拉下马;包括台湾在内的地区、国家在同等经济水平时腐败也很严重,这证明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权力腐败是市场社会的普遍现象,纵然邓小平当年即出重手,也无力回天。
西方发达国家在上述经济发展水平时也曾普遍存在权力腐败,关键在于在此经济水平上,权钱双方都有交易之愿望。一般情况下,社会最强大两大群体的共同愿望,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其兑现。西方今天的政治相对清廉,首先得益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资本一方不再能从权钱交易中获得超额利润,或者说权钱交易对资本一方整体来说已变得得不偿失,此时资本会拒绝交易,转而反对腐败,由腐败共盟军一变而为反腐生力军,这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政治相对清廉的主因。
另一个有利因素是民主制度,民主制是资本遏制权力的有力手段;在资本有意愿时,当然也具反腐之效,成为遏制腐败的具体实现形式。权威主义的市场社会是权力、资本的两极社会,其中权力更具优势。这种社会的不公正首先体现在规则的不公正,即游戏规则偏利于权力与资本、尤其是权力。民主制的市场社会同样谈不上公正,资本可以凭借资源优势,利用民主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操纵权力;权力相对丧失独立性,资本一强独大,游戏规则独利资本。
仅仅从规则公平的角度衡量,很难比较权威政体与民主制度的优劣。但权威秩序相对来说有两大弱点,一是“规则偏利于权力”往往在经济意义上造成全社会的效率损失,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它具有集中使用资源的效率优势,但持续性似乎难保证;资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整合者,“规则偏利于资本”有利于全社会的效率增进,这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
二是权威制下不但存在规则的不公正,由于权力超强,更易滋生在规则执行方面的不公正,即对规则的扭曲;相对来说,民主制下扭曲规则的情况似乎较少,由于资本占主导位置,它主导规则制订的成本相对较低,要在规则执行时扭曲规则却成本较高,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
中国现在基本上是权威主义政治秩序下的市场社会,以此定位来看民主政治转型的社会基础,大致可作如下判断:抽象说,知识和资本阶层是转型的积极支持者,因为民主化符合前者的职业利益(言论自由、话语权、公众代言),可使后者由老二变成老大;权力阶层极力反对转型,且不说转型必须推倒重来,即使庄家不变,权力也会丧失老大地位,甚至丧失独立性,沦为被资本操纵的台前木偶;大众一般对此不觉痛痒:不过是老大老二争交椅而已,其他人犯不着那么上心。当然,如果无需付出,民众也会赞成民主制,他们的态度可以说是有限度地支持。
但是,具体到中国当下情形即大不一样,因为“民主即行”存在莫测之险,中途很可能船毁人亡。当民主化的理想目标与实行中的具体风险联系起来后,许多人的态度发生改变。除知识阶层中的少数激进派及社会个别边缘人外,无论资本、知识、大众,大家都不赞成民主即行,情愿将此“愿景”悬诸未来。
当年邓小平面临的困境是:他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及中国的国力衰退问题;要发展经济就要增进效率,推进市场化改革。此时,一方面执政党内对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还存在意识形态阻碍,另一方面,以市场自主调节和民营经济为特征的改革,与严格控制官员逐利行为的“反腐”,在用力方向上不易协调。中国的体制条件决定了改革的主导者只能是政府及其官员,怎么能够要求他们在极力鼓励、帮助人们打破原来的条条框框发展私人利益的同时却完全扼止他们本人的利益需求呢?何况在新的利益格局调整完成之前,政府官员的合理报偿不可能在公开制度上得到体现。
正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加快改革进程,邓小平在清楚腐败潜在危险的情况下仍然没有严防死守,他的思路应该与对待环境问题一样:先污染,后治理,现阶段首先保证效率;跨过这个阶段后,才有条件谈其它;没有效率,“死路一条”。
可以设想,如果邓小平当年即对腐败严防死守,腐败的弥漫会缓慢得多,但同样不可能阻止其弥漫;另一方面,改革将动力不足、阻力增大,步伐也会缓慢得多。效率、改革、腐败三者会基本同步,当改革与效率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时,腐败同样也可能达到今天的严重度,只不过这一过程在时间上会被大幅拉长而已--难道这样做更值得称道吗?
不仅如此,世界不会等待中国慢慢来。1990年代以来的国际风云变幻,印证了邓小平的英明远见。发展确实就是硬道理,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好事,不可能从天而降。不同时期应该有不同的重点目标,中国今天已经基本建立起市场经济框架,当然可以加大力度反腐败了;中国经济也已经基本完成初步工业化,当然可以加大力度环境治理了。但是,没有前面的积累铺垫,今天的调整就没有基础。如果一开始就面面俱到,那么只能匐伏而行--在全球化竞争中,没有哪只兔子会停下来等你这只乌龟的。
自由派喜欢说“去魅”,其实他们往往只“去”专制之“魅”,不“去”民主制之“魅”;不但不“去魅”,反而很热心将民主制“魅化”,在“魅化”民主制的同时又将权威主义妖魔化,其实质也是另一种“魅化”。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一视同仁,统统“去魅”,不管它是被妖魔化还是被神圣化,也不管对象是权威主义还是民主主义。说到“去魅”,邓小平才是大师,他的“市场与计划只是组织经济的两种手段”是经典的“去魅”之作。同理,权威与民主主要也只是社会治理的两种手段,至于附着在其上的价值意义,相对次要。
笔者在《我为什么提出“伤疤未到揭开之时”?》一文中谈到王思睿先生“他并且毫不迟疑地将第一点(贫富分化)的原因归结为第二点(民主化)的进步”,这显然不准确。王的原话是“为什么邓小平后来不再那么强调[共同富裕]或者讲了话也不起作用了呢?与下面要说的第二点有很大的关系”--“有很大的关系”与“归结为”确实不是一回事。
实际上,王思睿将大陆的贫富分化等问题“归咎于过去的制度背景或者领导者的个人因素”,即在“第二点”之外再加一个“个人因素”。王思睿在《简答冼岩》中仍然重复这两个因素,回避了笔者指出的核心问题:“王思睿在文中完全抹去了大陆与台湾在具体情状上的巨大差异:大陆不但人多地广,社会规模大得多、社情复杂得多,而且内部基础薄弱、外部环境恶劣;更重要的是,大陆的经济发展必须同时经历市场化改革、必须在割尽资本主义尾巴以后又从无到有衍生出一个资产阶级,这个新兴阶层的衍生速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经济发展的速度。比较大陆与台湾贫富分化的基尼系数,难道能够不考虑这些因素吗?”--这种避实击虚的反驳,似乎只是为了反驳在反驳。
“制度决定论”是笔者对当年民主精英们思想的整体印象,但以之论说“王思睿的思想根基仍然停留在当年制度决定论的水平上”,显然有误;王思睿本人确实不是制度决定论者,反之他明确提出了“经济增长业绩与政治是否民主关系不大”等观点。
王思睿在“五一七家庭会议”问题上“更相信陈一谘而非冼岩”,笔者可以理解。但现在的问题并非是由陈一谘、冼岩各自“透露”了一种真相,需要在这两个“透露者”之间进行选择;而是是否能够依据常识对事实的真伪作出独立判断--无论对于学者还是政治活动家来说,这应该都是重要素质。
(闲言文集:http://www.cat898.com/lib/list.asp?libid=31)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