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切实推进科学改革与发展
——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第10次理论研讨会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是目前一项头等大事。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于2007年12月2日在宁举行了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切实推进科学改革与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第10次理论研讨会。来自南京大学、江苏省委党校、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省社科院、南京市社科院、江苏省总工会干校、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第二机床厂等近3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海派经济学的创始人程恩富教授与会并讲了话。会议由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江苏省委党校特岗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李炳炎教授主持。现将此次研讨会提交的主要论文目录和内容发布如下,以期引起深入研讨,更好地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一步推进改革与发展。
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第10次理论研讨会论文目录:
1.何干强:《促进经济制度科学发展应弄清的一些概念》
2.李炳炎:《面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失落,如何坚持和巩固基本经济制度》
3.奚兆永:《学习十七大报告的几点体会》
4.沈立人:《对解读改善民生的分歧之商榷》
5.沈立人:《质疑城镇(市)景观化》
6.程言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定位》
7.谭芝灵:《构建科学的社会主义公平观的进展》
8.陶用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
9.唐启国:《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10.李济广:《怎样切实坚持我国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11.崔战利:《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必须首先调整权力和市场的关系》
12.朱妙宽:《切实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促进经济制度科学发展应弄清的一些概念
南京财经大学 何干强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在阐述贯彻落实科科学发展观与深化改革开放的关系时,强调要“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①]这些论述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阐述了科学发展与深化改革的关系,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应当认真领会。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唯物史观中国化的产物。按照唯物史观,经济的科学发展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科学发展;生产力的科学发展是硬道理,生产关系的科学发展,也是不可忽视的硬道理,因为这关系到生产关系能否适应生产力,关系到生产力及其创造的物质利益归谁所有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不少地区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轻视甚至否定公有制经济,一些干部甚至不再提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舆论界出现诸如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同于传统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经济,把产权改革的到位等同于私有化,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把经理层购买(MBO)这种私有化的“改制” 等同于公有制改革,把私营经济等同于民营经济,把股份制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等认识误区,这些混乱的观点见诸行动,已造成不良后果,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大困惑。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都是背离科学发展观的,都是直接阻碍生产关系的科学发展的,必须坚决纠正。因此,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生产关系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就显得很有必要。
生产关系的科学发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制度的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制度科学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科学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实现的。科学的改革实践需要科学的关于经济制度的理论做正确指导,同时,应当不断地总结改革实践的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科学的经济制度理论。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时,“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②],作为“十个结合”的宝贵经验之一;同时,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对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重要措施,这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为了深入学习和全面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制度的科学发展,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就澄清一些关于经济制度的认识误区,确立促进经济制度科学发展的概念谈些认识。
1.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看,必须弄清根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
我国的宪法所阐释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对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的生产关系的基本认识。宪法总纲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③]从经济制度层面说,指的就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生产关系,这是我国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根本经济制度是对我国生产关系的核心和主体的表述。宪法总纲还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④]。这是对我国现实的生产关系的综合性的表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根本经济制度。根本经济制度巩固了、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进一步巩固发展和完善,才能有利于广大劳动人民掌握的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⑤]其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的“活力”两字,补充得实在是好,这实际上是对 “国退民进”论、“国有企业低效率”论、“国有企业搞不活”论的否定。这些关于搞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论述,实际上是对科学地发展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经济提出的要求。只有巩固好、维护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从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看,必须区分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制度和具有某种主观性的经济管理体制。
在唯物史观看来,所谓经济制度,就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符合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基本规范。可以说,它是生产关系的另一种表述。促进经济制度的科学发展,就是要求我们促进经济制度适应生产力的科学发展。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制度具有客观性。而经济体制是人们根据自己对于客观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认识程度,制定的经济管理体制,难免具有某种主观性。人们制定的经济管理体制,可能符合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也可能违反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如果符合,就会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符合,就会表现为社会关系上的矛盾或者冲突,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这时,就需要修正、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通过改革,调整、改善管理体制,使之符合生产关系或者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从而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是我们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对改革的理解。所以,应当把体现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制度和人们制定的带有一定主观性的经济管理体制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如果不加区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就有可能把改革管理体制,等同于改掉公有制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原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失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生惨痛的私有化剧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把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同于改掉、革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个深刻教训是值得记取的。
我们的党中央从改革一开始,就强调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⑥]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改革开放“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⑦]。不难看出,这些表述是严格地区分了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两个概念的。这就是说,必须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从而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对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求的具体管理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
3.从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上看,必须弄清一般商品流通、私人资本流通和“社本”流通的共性、联系和区别
“社本”是社会主义资本或公有资本的简称。一般商品流通、私人资本流通和“社本”流通这三种流通的共性是,它们都存在于市场关系之中,都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一般商品流通只是以消费为目的的流通,与生产环节没有直接的联系,只是涉及流通领域的范畴,在流通中不存在价值的增殖。而私人资本流通和“社本”流通则属于价值增殖或增值的流通,他们的流通过程本质上都必须经过直接生产过程,也就是包含生产环节。这是一般商品流通和后两种流通的区别。私人资本流通和“社本”流通都以一般商品流通为前提的,这就是它们之间的联系。然而,尽管私人资本流通与“社本”流通存在依赖于一般商品流通的共性,并以此两者会发生联系,两者的生产环节却有根本的区别,这就是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区别。私人资本的生产环节以私有制为基础,“社本”流通的生产环节则以公有制为基础。由此,两种流通就产生出一系列区别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以私人资本流通为主体的经济,也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以“社本”流通为主体的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者的显著区别就是,前者由于私有制与社会化生产的基本矛盾无法克服,将使一般商品流通的自发性存在的危机的可能性必定变为现实性,这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历史所证明了的。而后者由于以公有制为基础,存在社会经济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因而有条件使危机的可能性得到消解。所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实现科学发展的观点来看,最重要的是促进公有制与一般商品流通的有效结合,也就是与市场经济一般关系的有效结合。那种撇开所有制谈市场经济的观点,其实只停留在一般商品流通领域,是一种肤浅的观点,是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应当说,世界上存在既不姓“社”,也不姓“资”的现实的一般商品流通;但是决不存在既不姓“社”,也不姓“资”的现实的“市场经济”,因为经济即生产过程,市场经济只要包含生产环节,就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问题。从社会的经济成分来看,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包括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小私有经济(或个体经济)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混合的经济组织。从社会的主要经济成分的所有制性质决定该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来看,现实的市场经济,要么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要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不容含糊的。人们有时说,市场经济本身既不姓“社”,也不姓“资”,那或者指的是一般商品流通,或者是一种撇开了所有制关系的抽象。然而,真理总是具体的、现实的。讲到一个社会从宏观来看的现实的市场经济,就不应当撇开所有制关系了。党的十七大报告 “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来总结,这里强调的就是,我们改革的目标要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决不是要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4.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看,必须区分计划经济和计划产品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对社会生产过程的时间节约规律和社会再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的遵循。任何市场经济既然以商品流通为前提,它的社会生产就具有自发性,要减少这种自发性给社会再生产造成的损失,就要采取计划经济的手段。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在吃了不少经济自发运行导致经济危机的苦头,看到了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对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之后,才产生了凯恩斯主义,开始了宏观经济调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计划经济的必要性。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开始就实行计划经济,从经济制度的要求上说,这并没有错。有错的是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这种旧体制并不等于计划经济,它是一种具有主观性的管理体制。尽管说,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建立这样的体制在主观上也是依靠人民的,[⑧]但却是用放大了的自然经济观来管理具有复杂社会分工的国民经济,存在主观性的弊病。那种单一地垂直性的集中管理体制,抑制了在现有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生产力所需要的市场流通关系,不能发挥基层生产组织的能动作用,因而使公有制依靠人民、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种优越性,不能充分地正确地显示出来,也不能使计划经济科学地得以实现,所以必须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革命性改革。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经济。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⑨],这些要求在实质上都属于计划经济范畴。所以,我们应当扬弃的是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而不是计划经济。重视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新体制,加强计划的导向作用,才能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生产关系的科学发展,进而促进经生产力的科学发展。
5.从巩固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制度来看,必须弄清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两者的关系
在唯物史观看来,现实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不只是一种生产资料的排他性占有关系,而是与生产资料作用的发挥,与所有者实现占有生产资料的物质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质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经济价值的实现过程,是经济主体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取经济利益的实现途径和形式。[⑩]因此,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指全体或者集体劳动者,在国家宏观计划调节或科学统筹下,凭借共同占有的生产条件(公有资本、土地等),以企业或集体组织的经济形式,面向市场,通过市场,自主地发展经济,实施按劳分配方式,使劳动者个人以一定的收入形式获取自身物质利益的一系列过程。我们应当从这种过程而且是可持续的过程,来理解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那种把实现形式仅仅理解为某种企业治理结构,是存在片面性的。这就是说,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包含着从生产、流通、分配到个人消费的一系列具体制度环节,如果其中的某个环节存在体制弊端,就会阻碍劳动者对生产条件共同所有权的经济价值的实现,阻碍作为公有制主体成员的劳动者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体制改革需要着眼于所有制实现过程的所有环节。应当明确,只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不变,其经济价值实现过程中某些具体环节的弊端,是可以通过依靠人民来纠正或完善的。
分配是所有制实现过程中的一个最能体现所有制关系性质的环节。解决分配关系中的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必须着眼于直接决定初次分配的所有制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1]这些论述制度我们深入理解。其一,这些表述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谓的“效率、公平替换”论[12]划清了界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初次分配,指的是在商品价值的生产和实现过程中的分配关系,是由这些领域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直接决定的分配关系。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初次分配领域符合实际的公平,只能是作了必要的社会扣除后的“等劳交换”的公平,也就是按劳分配的公平,这是一种消除了阶级剥削、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上的平等所决定的分配关系的公平,实现这种公平必然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和完善。虽然我们现在的公有制还具有某些过渡性经济形式的特点,但是按劳分配这个原则的贯彻,在公有制经济中已经能够贯彻。私营经济中的公平含义,是与公有制经济不同的,那里资本私人所有者提出的平等是获取平均利润的平等,但是,在私人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工人之间,却存在前者剥削后者剩余价值的不平等。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环境下,重视私营经济中的初次分配公平,这意味者,必须保证劳动力价值的等价交换,使劳动者及时、足额地得到相当于自己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在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制约下(这又说明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在社会主义劳动法的作用下,使普通劳动者从私营企业中获得一定的超出雇佣工人工资的福利收入和劳动安全保障。其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对于改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的初次分配关系尤其重要。在这些企业中,可分配的企业收入必然要分成按资分配与属于劳动报酬的分配两个基本部分,强调劳动报酬分配为重,这就提倡了劳动光荣,就有助于推进对广大劳动人民有利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平。
6.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来看,必须区分民间私人财产形成的私营经济和原公有制企业私有化“改制”形成的私营经济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成分中包含个体户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由于一段时间以来地方上的私有化“改制”,这使我国目前的私营经济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民间私人财产形成的,另一种是原公有制企业私有化“改制”形成的。民间的、利用私人自己的储蓄投资产业而产生的私有经济,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对于壮大民族经济的总量,是积极意义的。但是,私有化造成的私有经济却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私有化的含义是指公有制企业大量地出卖给私人。这是一种现有的资本所有权的转换,并不增加社会资本的总量,实际上还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这种私有化决不是一回事。所以,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决不等于支持私有化。在区分上述概念的基础上,对于民间私人财产形成的私营经济的引导,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一是阐明其固有的剥削性质和现阶段具有的积极作用,明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私营经济发展的定位,规定私营经济能够自由进入、有条件进入和不能进入的领域;二是坚持对私营企业主依法收税,既要防止有人偷税漏税,又要坚决制止某些部门少数官员以各种名义对私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干扰私营企业的合法经营;三是认真贯彻劳动法,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法制管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经济权益,依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四是加强对工商联合会、各种行会的组织领导,抓好私营企业主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他们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民族经济利益的自觉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提出了从目前实际状况出发的、科学的政策原则,这就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没有用许多媒体盲目使用的“民营经济”模糊概念,而是用了私营经济这个概念,这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术语的体现,也是党性原则的体现,具有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这体现了党的文件维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性的严肃性。在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过程中,建议宣传媒体今后统一按十七大报告的提法,用私营经济这个确切的经济学范畴取代“民营经济”这个容易造成思想混乱的概念。还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把私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并提,这就启发人们正确认识私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即私营经济的发展应当定位在中小企业,这是符合实际的,有助于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主次地位在企业层面,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总之,我们应当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高度重视生产力科学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生产关系的科学发展。必须强调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从统计数字显示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上,现在已经到了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振兴公有制经济,鼓励发展新的公有制企业,巩固和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新阶段了。正因为如此,我们阐释上述经济学概念就不是多余的,而是十分重要的。
面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失落,如何坚持和巩固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对策思考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李炳炎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已不足50%,其主体地位已不复存在。面对这一现实,下一步怎么办?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正确认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重要性
党的十五大报告已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优势,这种优势不单指量的优势,更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为了使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建议一要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重要意义,二要大力批判和抵制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潮。
1.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重要性
洋务运动以来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证明,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行不通。中国发挥公有制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优越性,才能走向共同富裕。只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地位,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收入分配关系,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而只有公有制贯彻的按劳分配方式在全社会的分配关系领域占主导地位,才能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主义分配公平,真正保证社会有购买力的总需求与有效的产品总供给实现基本平衡,避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固有的经济危机。我们的报刊要像宣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一样宣传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责任,以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
2.抵制、批评和澄清各种否定公有制为主体的错误观点
是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关系到我党我国今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大是大非问题。既然我们今后的方向已明确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么,就十分有必要批评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各种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错误观点。在这个问题上,当前学术理论界存在下列几种颇有代表性的有影响的错误观点,不得不加以澄清。
一曰:公有制为主体“可以逐渐淡出”,主张先以“主导”取代“主体”。
今年5月10日出版的《改革内参》(观察版)发表文章《以公有制为主导,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个提法,“是一个过渡性提法,旧体制的思维方法还明显存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残余痕迹并没有彻底清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提法已经明显滞后,不符合实际需要了”,“公有制为主体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公有制企业很难搞好,竞争不过非公有制企业”,“这个提法已经成为一些地方、一些人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压力和疑虑了。他们很害怕这个提法成为一把双刃剑掉到自己头上”。“不如把‘公有制为主体’这六个字改为‘公有制为主导’”,“这可以管好多年”,“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坚持公有、私有并存就可以了”,“如果短时间不能改,可以逐渐淡出”。“我们国家的《宪法》已经修改多次了”,“现在的提法完全可以修改”,“修改是必要的、必然的”,“在理论上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种观点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企图通过“淡出”搞渐进式私有化,目的是取消公有制,建立私有制。
二曰:股份制等于公有制,主张以“股份制为主体”取代公有制为主体。
2006年11月27日的《北京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坚持改革应正确界定三个概念》的署名文章。该文章中写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移位,即从国家所有制移位到股份制”,股份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股份制一方面是社会所有制,另一方面又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个人所有制,股份制将二者结合起来。我们党将股份制定性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既解决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又确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形式。这样,改革中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也就明确了。”意思是改革要以股份制为主体。判别这种观点的错误,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一句话:“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使”在这里的意思是“要使”,就是有待研究探索的问题,并不是文章所说的“定性为”、“确定了”、已“最终确定”的涵义。怎样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尚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结论尚未出来。这是因为,如果简单地将股份制等于公有制,那有悖于常理。如果是这样,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股份制,就等于公有制,就等于资本主义也是社会主义了吗?
其实,股份制这一概念,与市场经济、自然经济等概念一样,属于“生产形式”(即生产力组织形式)的范畴,而不属于公有制、私有制等社会经济形式的范畴。有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同样会有社会主义的股份制。社会主义的股份制是什么?这正是我们需要探索的问题,中央文件中的要“使”的提法,正是这个含义。看起来,存在误解。
三曰:“重建个人所有制”等于重建私有制。
《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发表了谢韬、辛子陵的《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一文,谢韬、辛子陵认为,“列宁、斯大林,包括我们的毛泽东主席,在革命取得成功后,忽视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句最重要的话,把公有制异化为政府所有制,实际上变成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剥夺,这是前苏联、东欧与改革前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失败的理论根源。” “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才是正确的,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经,才是社会主义的正路。倒是列宁、斯大林和晚年毛泽东的论著中,特别是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有许多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起码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根本问题上,他们是彻底地错了,被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性失败证明错了。”“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路线和总政策。”该文还说:“毛泽东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来的政纲是‘打土豪,分田地’。第一步是没收地主的土地,第二步是将土地分给少地、无地的农民。”问题出在“把分给农民的土地又收回来,打破了农民建立个人所有制,发财致富的梦想”。他们明确主张土地私有化。文章明目张胆地将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歪曲为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走资本主义道路。
四曰:应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
《南方周末》2007年5月17日发表了超然的文章《搞清楚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文章介绍了一些人新近提出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例如,“普遍幸福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等等。这些形形色色的反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其共同点是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否定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试图抽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使社会主义不成为社会主义。
五曰:主张用“二次分配”取代公有制为主体。
例如,有人说:“收益权就是最终所有权”,“第一位的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第二位才是社会主义的间接公有制和直接公有制。前者是原生的,后者则是派生的”。“现在传统所有制的作用和意义正在不断削弱和瓦解。新型所有制无须以占有权为其存在条件”。“所有制问题的实质,不在占有,而在分配”。[13]这是马克思早就批评过的分配决定论。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产品分配。生产关系(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这些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并没有过时。恰恰正在作为规律起作用。
这种种错误观点,不仅出现于主流学者的言论、文章,而且也影响了天真的青年学者的研究思路,被引导往错误方向发展。例如,有的青年学者提出以“混合所有制”取代公有制为主体,“确立混合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所谓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指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混合,其中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由上述点评可见,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否定公有制为主体,从而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已形成一种值得关注的错误思潮并严重威胁公有制的生存。
二、转变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思路
1.发展与巩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我国的国有经济的数量底限既不能以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化的“国际经验”为依据,也不能凭主观好恶为尺度。从质对量的规定性看,国企的经济比例要以能否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和充当社会稳定盘的要求、是否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为准绳。为了保持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它占GDP的40%左右为宜,底线不应突破35%。关于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问题,我们绝不能再走私有化的老路子。第一种思路是建立国有独资公司,无论如何改,它们仍是国有企业。第二种思路则成立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企业,虽然引进了民间资本,但仍保持国有企业的性质。这两种我们都可称为国有企业。实际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国有企业,都有一定比例的民间资本参与其中,纯粹的国有企业很少,只要国有资本占绝对控股的地位,就可称之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基本界限就是国有股是否超过50%,超过50%就是国有企业,在50%以下就是非国有企业,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在国有资本需要退出的国企中,可以考虑将其改造成工人所有制的股份制公司。[14] “工人股份制”是在实行自主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工人在生产中居于主体地位,是工人支配资本,而不是资本雇佣劳动。同时,它的企业形式是股份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这样公有制就和市场经济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了。只有这样的股份制,才是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工人阶级通过集体持大股而占有资本,成为即是劳动者又是资产所有者的公民,取得劳动收入和资产收入,提高收入水平。
2.清算和回收流失的国有资产
对于已经“改制”过的国有企业,要依法划清公私财产界限,清查并收回非法流失的公有资产。由于一段时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制”是地方政府推动的,责任不能完全由企业的当事人承担,因此,这类由公变私的新私营企业的企业主,只要在限定时间内,依法退还在“改制”过程中非法侵占的公有资产,除确实违法乱纪者之外,实践证明有管理能力而职工群众又信任的,可以重新登记注册,留在企业继续工作。清查后,因企业主个人资本数额较小,企业实际上是公有资本占大头,企业应转为公有资本控股企业;这类企业中确有管理能力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可以在重新登记的条件下,允许继续留在企业承担合适的管理工作。
3.慎重对待垄断国有企业的改革
针对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情况,一些学者指责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过高,要求打破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甚至有人提出了私有化的改革方案。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主要是由行业特有的性质所决定的。诚然,当前的确出现了部分垄断行业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好等问题,而部分垄断行业的部分人员的收入又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使社会公众的心理产生了较大的不平衡。但我们应理性地对待这些问题,绝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将垄断国有企业私有化就可以解决问题。当前应采取的措施是:一要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秩序,绝不允许出现乱分企业利润的情况出现,以防止出现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二要将垄断国企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全部上交国库,只允许保留适当的比例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三、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隶属于全国和各地人民代表大会
按现行体制,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它是国务院的一个直属单位。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应该归属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资委归属于全国人大有以下理由:一是全国人大是全国人民利益的最高代表,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因而也是全国人民公有资产利益的代表;二是全国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及收益的分配会更加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三是全国人大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人民的利益;四是将国资委归属全国人大更有利于全国人民对国有资产的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这样,当国资委隶属全国人大以后,各级地方国资委在管理体制上就可以采取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归口管理,同时在接受上级国资委管理的模式。[15]
2.加强广大职工在国有企业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
国有企业职工拥有参与对企业资产的所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有着重要的意义。职工应该更多的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他们作为主人翁的巨大作用。因此,必须完善现行的《公司法》,从经济、法律制度上确保企业职工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活动。一是必须规定每个企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二是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必须要保证职工代表在董事会中的主导地位,提高职工代表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三是把《公司法》中关于出资者委派董事与职代会民主推荐、民主推选职工代表,然后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产生方式结合起来,否则就不会有职工以主人身份参加企业治理的地位保证与实现。
3.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考核标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理人队伍
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评价标准,这样有利于加强对国有企业经理人经营行为的管理和引导,促使他们更好地行使经营权以壮大发展国有经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经营难度不同,在评价时有所区别,评价标准要建立在国内、国际同行业横向间比较的基础上,把宏观经济环境对企业经营影响的因素考虑进去。只要有了一套健全科学的评价标准,就能为奖惩经营者提供客观依据。国有资产经营绩效的评价指标可分为社会性指标和经济性指标两大类。社会性指标主要考察国有资产运营结果的“公共服务性”,而非盈利性;经济性指标主要是考核国有资产的盈利性和效益性,从而判断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状况和水平。
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理人队伍是搞好搞活国有经济的重要环节。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往往忽视了对经理人队伍的建设培养。而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则证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的整体素质往往在企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今后国有企业应向社会招募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并有计划的培育思想道德素质好、视野开阔的管理层接班人。
四、加快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二个飞跃”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大发展,解决了了中国绝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这被邓小平成为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飞跃”。但中国农村的长远发展还是要依靠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来实现,实行农业的集约化经营,这就是实现“第二个飞跃”。邓小平早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16]随着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近30年的实践,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已到了停滞不前的地步。这需要我们壮大集体经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释放农业生产发展的潜在生产力,实现农业的“第二个飞跃”。
加快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二个飞跃”,可以先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把分散的脓民集合和组织起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名扬全国的华西村、南街村等一批实现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小康村,无一不是依靠强大的农村集体经济作后盾。这些比较标准的农村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区域性农村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其最本质的规定性是“共同所有、集体经营、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集体经济能够有效地推动共同富裕的道理,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使他们联合起来,形成更多的、更为广泛的集体经济,再通过集体经济自身的不断积累,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
二是要大力提倡将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也离不开股份合作经济的广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主要包括农户之间的合作(横向一体化) 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农村合作组织加公司这样的合作(纵向一体化)。合作化经营是广大农户联合起来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形式,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最佳途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产物。从 20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农村的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统”的层次上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突破原有社区的界限和地缘、亲缘关系,围绕某一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而组成。从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专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劳动者的联合,已成为最普遍的组织形式。因此,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以及建立新的集体经济过程中,应将股份合作制作为新的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学习十七大报告的几点体会
南京大学 奚兆永
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用什么理论来指导实践,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十七大前,谢韬等人跳出来,大肆鼓吹社会民主党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要改变旗帜,以北欧的社会党为榜样,走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用他们的理论和模式来指导我们的实践。他们非常狂妄,一方面肆意歪曲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把马克思说成是“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首倡者”,把恩格斯说成是伯恩斯坦修正主义的前驱,竭力为伯恩斯坦的修正主义翻案;另一方面,则肆意攻击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把列宁说成是布朗基主义者,把斯大林说成是最大的修正主义者,说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许多领导人“没有读过《资本论》,没有读过恩格斯晚年的著作(恩格斯晚年最重要的著作《〈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说他们受的是布朗基主义——列宁主义的影响。他们公开喊出的口号是“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救中国”。他们的这些言论遭到了人们的有力批判,同时也受到了海内外某些人的喝彩。正是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胡锦涛同志发表了6·25重要讲话,给了他们一个有力的回击,也给人们指明了一个正确的方向。但是,他们贼心不死,仍然负隅顽抗,继续在他们把持的杂志上发表错误观点的文章。谢韬还跑到香港大肆活动,兜售他们的民主社会主义,向外国人表明他们的反动立场,企图得到他们的支持。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十七大召开了。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按照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就是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的提出,乃是对谢韬之流妄图在中国打出民主社会主义的旗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思潮的一个沉重的打击。在十七大报告的巨大威力面前,他们已经感到他们的痴心妄想已经难于实现,于是不得不把原来想在近期实现的目标改为要20年后才能实现的远期目标。从这一点也可看出,十七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理论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此我们无论怎样估计都不会过高。
还值得一提的是,谢韬等一伙坚持民主社会主义立场的人,特别把他们攻击的矛头指向毛泽东。谢韬在香港扬言:“中国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重新评价毛泽东”,“不清理毛泽东几十年造成的罪恶,中国不能前进”。在这方面,十七大也给予了坚决的回击。报告指出,“我们要永远铭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十七大的这一庄严承诺表达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决心,是对谢韬之流的又一个沉重的打击。
这些,都是十七大的伟大的历史功绩,是应该载入史册的。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我表示最坚决的拥护和支持。
根据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的权威的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简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乃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根据这样的认识,毛泽东所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理所当然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我们看到,俄国当年的革命是从城市到农村,而中国则是相反,是走的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道路;苏联当年虽然也想到过实行赎买政策,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他们实行的是没收的政策,而中国对资产阶级实行的是赎买的政策;苏联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而中国在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提出了农、轻、重为序的方针;苏联在工业中实行“一长制”,而中国则总结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等等。这些难道不是中国特色?问题还在于,既然“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又怎么能说“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创的”?难道毛泽东“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就不属于改革开放,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看到,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已经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里提出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问题。他说,“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毛泽东文集》第7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实际上,十大关系也就是在十个方面进行改革的纲领。后来,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里更进一步从理论上提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同上,第215页)实际上,我们今天关于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的说法就源于毛泽东的这一论述。因此,我认为过去人们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毛,成于邓”,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始于毛,成于邓”,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正确的,而把毛泽东思想排除于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外,则给人以“数典忘祖”之感,是人们难于接受的。
关于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现行的宪法总纲第六条有两个提法:一个是原有的提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一个是1999年后加进去的提法,即:“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显然,这两个提法是不一样的,前者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般规定,而后者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规定。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无论是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是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都必须处理好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基础。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基础固然谈不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谈不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十七大报告里,胡总书记既谈到了“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也谈到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从邓小平起,我们一直宣传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强调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是,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却一再下降,其主体地位一再削弱,却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高度重视。实际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这样一来,所谓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或者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就变成了一句空话。这是非常危险的。
在这方面,形成对照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发展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表现出了过高的热情。他们大讲国民待遇原则,只讲平等准入,不讲经济安全,甚至不惜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来发展私营经济和引进外资企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国有经济的萎缩。
现在我们的报纸不是宣传那些办得好的国有企业,却热衷于宣传富人榜,宣传这些暴发户的第二代(所谓“富二代”)的“素质”是如何之好,给他们贴金,而对农民工特别是所谓“穷二代”,则宣传他们的素质是如何不行,给他们抹黑。给人的印象是:好像富人是一代胜过一代,而穷人则是一代不如一代。看了这样的宣传,使人怀疑自己究竟是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生活中资本主义国家?现在恐怕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会这样宣传的。
我提出这个问题,当然不是为了说明我们现在是一无是处,一团漆黑,而是为了让人们对出现的这些问题能够引起重视。
当然,事情还不仅是一个思想上要重视的问题,关键还是要采取正确的政策。在当前条件下,为了发展生产力,无论是发展私营还是引进外资都还是有积极意义的。问题是我们自己要有大目标,要善于引导,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应该看到,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到完全对社会主义或够格的社会主义是一个过渡,是一个变动或转变的过程。50多年前,毛泽东曾经批评过“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口号,他说:“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种秩序,明年就不‘确’了。”(《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1-82页)邓小平也说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9页)毛泽东和邓小平的这些话对我们应该是有教益的。初级阶段实际上是一个过渡时期,我们不仅要考虑今天的(此岸)的问题,还要考虑明天(彼岸)的问题,否则就不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改革派,而只是一个资本主义的“改革派”。
虽然我们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把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树立起共产主义的世界观,树立起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这不仅对于提升人们的思想境界,凝聚共同奋斗的精神力量,实现长远目标非常必要,就是对于完成当前的各项任务也是大有好处的。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曾指出,“中国自有科学的共产主义以来,人们的眼界是提高了,中国革命也就改变了面目。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共产主义去指导是绝不能成功的,更不必说革命的后一阶段了。”(《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6页)这里讲的共产主义指导,当然不是在民主革命阶段实行共产主义的政策,而是用共产主义的世界观,用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武装人民的头脑。关于这个问题,他还说到,“在现时,毫无疑问,应该扩大共产主义的宣传,加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没有这种宣传和学习,不但不能引导到将来的社会主义去,而且也不能指导现时的民主革命达到胜利。但是我们既应把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的宣传,同对于新民主主义的行动纲领的实践区别开来,又应把作为观察问题、研究学问、处理工作、训练干部的理论和方法,同作为整个国民文化的新民主主义的方针区别开来。”(同上,第706页)毛泽东的这一论述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说的,但是对于我们今天来说,依然具有很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值得我们很好进行学习。
总的来说,我感到思想理论界和媒体对十七大的宣传是及时的,也是广泛的,但是,还远远说不上是深入的。举例来说,胡锦涛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时又结合中国国情赋予了鲜明的中国特色的观点早在6·25讲话里就已经提出来了,但是,从6·25以来,中央报刊发表了那么多解读的文章都没有对这个重大的问题给出像样的理论说明。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缺点。
同时我感到,有些解读十七大报告的文章或发言,显得比较随便,不是那么郑重。如200711月5日《北京日报》理论周刊上刊登的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杨春贵同志的发言就有这个问题。他说,“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情,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到,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到,我们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努力寻求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佳结合点。29年来,我们在‘结合’上创造了一系列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带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观点。”按照这种说法,好像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都是我们中国人“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这符合事实吗?事实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件事,既然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怎么可以不向马克思的本本、列宁的本本求教呢?怎么可以不学习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对有关问题的论述呢?难道说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里面没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论述吗?毛泽东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1页)这里说得很清楚,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并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东西,唯其如此,才有一个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问题,才有一个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问题。杨春贵同志的说法,实际上是把我们今天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对立了起来,割裂了开来,表面上是抬高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贬低了它,把它变成了一个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没有关系的东西。从实践上来说,这样说也是非常有害的。既然从马克思和列宁的本本上,找不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那么我们还要读他们的著作做什么?而不读他们的书,我们就要上一些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骗子的当,我们在这方面吃的亏并不少,难道不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吗?
对解读改善民生的分歧之商榷
江苏省社科院 沈立人
学习十七大文件,亮点屡见,其中扣人心弦的,莫如改善民生,关系广大群众利益。而在宣讲和议论中,则有不尽一改的解读。除了有人提出,不少出自所谓“新左派”的压力,实施后可能不利于富裕阶层并将影响业主积极性最终也会损及弱者,此说者可暂置勿顾外,还有若干分歧,值得稍加商榷:
一是关于贫富差距,成为较普遍的忧虑。这里,姑不论是否已经超越人民所能承受之重,慎言两极分化,可能引起对改革成败之争,仅就其前因、后果和严峻程度,就有大不同的观点。原因,有人肯定为市场经济之必然,竞争导致优胜劣汰,今后还将持续扩大;有人归故于所有制度变动和结构失衡,并引萨穆尔荪所言,决定于财富。还有人提出,基尼系数大了不足惧,城乡和东西部分开计算,便正常了。对此有人建议申请诺贝尔奖,遭受嘲笑。
二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对策,十七大文件要扭转扩大的趋势。有人强调,不讲缩小,仅是扭转,就是容许扩大,防止过大而已。有人则理解,扭转是逆向,即反对扩大趋势,应当是一个拐点,不能再扩大而该走向缩小了。
三是关于收入分配,涉及内含甚广。首先是效率与公平的选择,两年来有共识;两者不是矛盾、互为成本,而是有机统一;效率离不开公平,公平竞争才能激发努力;因此,公平才能保证效率,求得协调。但是当前还有人作另解,主张效率是第一位,仅在导致不公后有必要突出公平,今后仍当视形势演变而作不同的倾斜。
四是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有人认为只是一种说法,其实是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并认为当前情况下,劳动力过剩,资本、技术和管理稀缺,所以对后者倾斜有理。我们认为,按劳为主是由于体脑劳动者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人占人口多数,成为主体,在分配份额中也应占最大比重。当前出现资本侵蚀工资,使工资收入的绝对水平增长过慢,相对比重不断下降,是不合理的。还有人认为利润皆是资本创造,与劳动力无关,也是偏差。十七大主张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多数未得应有重视,讲解只是一语带过,不予展开。
五是关于富裕的途径,很多人侧重于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其实与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是一回事,而在讲解中常割裂开来。甚至有人扬言,劳动不能致富,即使勤奋,也只能保持温饱进而过上小康生活。说得严格一点,这是公开与党的宗旨唱反调了。
总之,对改善民生,有些干部和学者,不管是否自觉,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较深。如果不限于讲话,并且在实践上也这样,担心会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渐行渐远,又无益于改善民生。
质疑城镇(市)景观化
沈立人
推进城镇化特别是以大城市为重点的城市化,注重景观是重要目标,本来无可非议。这在现代化初期,法国理论家盖·德伯及其同事们就提出“景观社会”的概念,为大家所奉行。我们评价一个城市以及集镇,往往也用这个尺度,用语如“日新月异”,“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等,都习以为常了。
但是,城镇化的意图是否即以景观为主甚至唯一,就值得质疑了。因为,城镇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决不限于景观,为摄影师提供美丽和豪华。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进城镇的农民,生活所系,决不满足于其环境的形像,欣赏之余,更多的在其他方面的服务,从居住、交通到饮食、呼吸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不妨把城镇建设分为两头:一是硬件,一是软件。前者一目了然、一览无余;后者触及众端,要经仔细体会、反复辨味。
应当指出,在城镇化和城镇建设中,往往重硬件、轻软件,导致两者的失调,制约了城镇功能的完善,必须有所反思。
片面或过分追求城镇景观,称城镇(市)景观化,其危害是: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景观建设,造成不同程度的铺张浪费;而在另一端,则挤掉了直接关系民生的设拖,特别是保护城镇生态,其复杂性不逊于农村。影响所及,还会导致千城一面,破坏文化遗产,滋长奢侈风气,潜藏贪污腐败,并促进贫富分化。一侧是高楼大厦,一侧是准贫民窟;一侧是广场绿化,一侧是污水横流;一侧是道路广阔,一侧是车辆堵塞;一侧是征地拆迁,一侧是失地流离。
质疑城镇景观化,不是否定城镇建设,而是坚持其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并且以形式服从内容,重在提高城镇功能,为居民打造一个安居乐业的优化环境。城镇建设必须统筹兼顾,讲究景观要适度,才可腾出相当力量于非表面化的永续工程,如节能减排,以及搞好排除污水和处理垃圾等,更好地为居民增添福利。
所以出现城镇景观化,以景观压到其它,主要是政绩的误导,走向好大喜洋,相互模仿,相互攀比,如不自量力地营造第一高楼和不顾条件地鼓吹花园城市,森林城市、都走入了邪路。流弊所至,把城郊农业定位为观光,尤属异化。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关注民生,城镇化一定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城市功能正确地成长和健全,居民就能真正、实在地受惠越来越多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定位
程 言 君
澳大利亚著名后现代过程哲学家和环境伦理学家阿伦·盖尔认为,“中国能够以一种独特的并且值得世界上其他国家学习的方式而独自将自身从全球资本主义中解放出来。”[17]如果阿伦·盖尔的观点正确,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现阶段唯一正确的历史定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18]这既是中共十七大对近30年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对中国这样相对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的深刻揭示。对于坚持和完善这一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胡锦涛在2007年“6.25”讲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就曾一再强调[19]。“一再强调”的重要思想背景原因之一,是2007年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咄咄逼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已经不可能”,“要有突破”;“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等等。显然,对这两类思潮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批判,是目前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并落到实处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我们要继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和探索”这一“6.25”讲话精神的继续。
况且,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性定位和本质特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的底线性根本原则。因而,解剖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不断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定位,本来就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一、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其基本经济制度的曲解和否定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十七大精神,实际上是我们党十六大以来的一贯精神。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20]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不仅一直坚持这一精神的贯彻,而且,如前所述,仅2007年胡锦涛就对此一再强调。“一再强调”的深层要义,一是可以鲜明地从经济制度角度,指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建设怎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的本质和时代特征。二是有效排解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激烈干扰。若仅考虑2007年这两大思潮的咄咄逼人,“一再强调”是具有即时性。但若考虑到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将长期共存这一历史现实,这两大思潮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干扰将可能具有的长期性,“一再强调”则具有历史性。
1、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诱致性
2007年,我国出现的一股颇具影响力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惊世骇俗地提出了“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21](本段凡引自《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的不再加注),似在通过歪曲乃至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法,诱致中国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这种诱致性,《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毫不含糊地使用了三种手法。一是歪曲性诱致。如把“实行包产到户”、“实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等,歪曲为“这一系列新政策属于民主社会主义。”二是栽赃性诱致。如“胡锦涛主政伊始,……,保护私有制的重要条文载入宪法,这标志着中国踏上了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宪法中没有“保护私有制”的条款。胡锦涛所作的“6.25”讲话和十七大报告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22]表明中国没有踏上也不可能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认为“中国踏上了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是栽赃。三是恐吓性诱致。如提出“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种恐吓性结论至少有两层抹杀性含义。一是社会主义没能救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没有富强中国,而且使中国处于危险中,需要挽救!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转变为民主社会主义,中国才能得救!这类歪曲性、栽赃性、恐吓性诱致话语还有如:“民主社会主义剔除了马克思主义中的空想成分,使马克思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现实”;“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民主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民主社会主义”;“中国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就会开辟世界历史发展的新航道”;等等。仅从这些与中共十七大精神截然相悖且公开发表、广泛流传的观点,就可以充分看出,胡锦涛发表“6.25”重要讲话的及时、必要,中共十七大坚定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并作为大会主题的重大意义。
2、民主社会主义反映了新自由主义消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
表面看来,民主社会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多少直接关系。但若从贯彻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精神,并联系新自由主义这些年来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削弱结果分析,就可以发现,民主社会主义反映的是中外新自由主义当前乃至今后在中国的政治要求。
中共十六大以来,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贯彻两个“必须毫不动摇”中,由于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干扰,出现了“两个异化”现象。一个“异化”现象是,把坚持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异化为仅坚持第二个“必须毫不动摇”。即出现了忽视甚至放弃“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只重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阉割两个“必须毫不动摇”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质内涵的现象。另一个“异化”现象是,把“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异化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只“鼓励、支持”,忽视甚至放弃对非公有制经济应有的“引导”。以致出现许多地方以发展私有制经济为名,纵容私有制经济侵吞国有资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官商勾结合谋攫取国有资产的严重现象,导致国有资产大量(不少于40000亿)流失。从而,严重违背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23]的精神,阉割了第二个“必须毫不动摇”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导向内涵。
总起来看,坚持两个“必须毫不动摇”中出现的“两个异化”现象的实质和严重性,在于“打左灯,向右拐”地阉割了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内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引向了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化的方向。其结果,导致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严重削弱,在许多经济领域严重丧失!“2006年我国国内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在三大指标所占的比重大体如下:资本: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为48%与52%;就业人员: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为32%与68%;国内生产总值:公私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37%和63%。”而且,“全国工商联一位负责人在2006年3月预测:到‘十一五’结束时,民营经济的比重将由65%上升到70%以上。这个预测很可能成为现实。”鉴于此的必然现象就是,“民营企业主阶层在经济上的兴起,必然要求政治上享有相应的地位和权力。”[24]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新自由主义思潮及其改革倾向实现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严重削弱后,必然强烈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某种变革。于是,民主社会主义粉墨登场了。也就是说,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严重削弱,是民主社会主义粉墨登场的经济制度基础;民主社会主义粉墨登场,是新自由主义严重削弱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后的必然政治要求,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规律在我国目前的具体表现。
历史地看,民主社会主义本质上属马克思、恩格斯批评的“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想要消除社会的弊病,以保障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25]而披上社会主义外衣的假社会主义。虽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评引导下,早期的一些民主社会主义者一度转向科学社会主义,但在恩格斯逝世之后,尤其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主社会主义已彻底沦为“资本主义病床边的医生”。[26]目前,《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毫不含糊的三个诱致性,似已基本清楚地表明了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严重弱化而粉墨登场的政治意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异化为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导引乃至迫使中国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这种政治意向,“南京会议”的一些观点和最近发表的《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27]一文,是进一步的表现。
二、“突破”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观点所反映的政治意向和思想理论导向,警惕有人变相继续鼓吹民主社会主义
2007年8月16-17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在南京金陵晶元大酒店举行(以下简称“南京会议”)。这是一个明确为学习、贯彻胡锦涛“6.25”重要讲话精神的研讨会。但事实不然。“南京会议”上居主导地位的观点,是“突破”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如“对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要重新理解”;“不可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公有资源为主体”;“公有经济为主体是站不住脚的,理论上要有突破”;“民营经济已经大发展了,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民营经济也是中共执政基础了”;“财产关系清晰化、社会化、公众化,有人认为是私有化。但必须利用私有化才能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是苏式的、少数人占有的、国家名义的公有制,实质是官僚资本”;“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我主张把这个提法修改为‘社会主义国有制为主导,……’,或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并且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我认为就是发扬民主,实行三权分立,还权于民。”“放眼世界,西欧,……,人家已经是社会主义了,称做民主社会主义”;等等[28]。《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持这类观点。这些观点进一步明确地表达了新自由主义思潮不断加大力度消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进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异化为中国特色资本主义,逼迫中国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意向。
当然,对这些不是如何学习、贯彻而是要修正胡锦涛“6.25”重要讲话和十七大报告精神的观点,如果仅从纯粹的学术探讨角度看,似乎也无不可。但问题是,“南京会议”是一个明确为学习、贯彻胡锦涛“6.25” 重要讲话精神的研讨会,并非纯粹学术会议。当前应该不可能有人召开这样的研讨会了。但最近发表的《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异化为“公有资产占优势”,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异化为“各种不同劳动形式的‘劳动收入为主体’”。认为“尽管我们有可能做到公有资产占优势,但在公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情况下,做不到以联合劳动为主体,而只能以雇佣劳动(合同劳动)为主体;做不到以本来意义的按劳分配为主体,而只能以按要素所有权分配为主体。所谓‘按劳分配为主体’,不过是各种不同劳动形式的‘劳动收入为主体’而已。”[29] 由此再联系国内外历史经验和前述现实情况,可以说,在当前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过程中,必须注意警惕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打左灯,向右拐”地异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理论导向!
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的过程中,对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的创造性伟大实践,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传承、创新和超越。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中国化科学社会主义,其基本原则决定的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只能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可能有其他任何别的选择。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定位,是不允许突破,也是不可能被突破的根本原则。不可能被突破的归根到底的原因,在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还在于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趋势。
首先,公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比较而言的本质区别,是马克思以来经典理论家一脉相承的观点。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早在1984年,邓小平就指出:“无论怎么样开放,公有制经济始终还是主体。” 1985年他又指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30] 1992年南巡讲话时,邓小平再一次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1]当然,表面看来,邓小平这段话没有涉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但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切定性、定位,无不基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因为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唯有公有制经济能够“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由于生产资料私人垄断导致的人的异化的复归。
马克思在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种种不治之症尤其是人的异化现象后,揭示了资本主义必亡和社会主义必胜的历史趋势,并对新的社会制度的本质作了这样的概括:“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32] “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但这种扬弃之所以是这种解放,正是因为这些感觉和特性能够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在客体上都变成人的。”[33]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原理应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现阶段,最根本的就是通过建立、坚持和不断完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上,进行“私有财产的扬弃”,以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把人从由于生产资料私人垄断导致的人是物的奴隶(广大劳动者成为物的和生产资料私人垄断者的奴隶、生产资料私人垄断者成为资本的剩余价值规律的奴隶)[34]的异化境况下解放出来,使人——所有的人(不仅仅是解放无产阶级,而是解放全人类)——成为物的和社会的主人。从而,在物资利益和社会主人两个层面上,让人类的积极性从内心里迸发出来,达到高效率地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需要明确,邓小平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角度,对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这种肯定,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几乎从不使用产权概念,而《资本论》却无处不论述产权关系、产权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一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法学角度讲,就是“法权关系”即产权关系。),属论述方式的不同选择。认为邓小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阐述上没有论及基本经济制度的观点,是肤浅的、片面的。
其次,公有制经济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本特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本特征,是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基本共识。享誉中外的经济学家程恩富提出了“四主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形态:“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型产权形态,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形态,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形态,自力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形态”[35]。最近,针对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程恩富进一步强调说:“尽管由于目前中国生产力不发达,还不能实现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在发展各种私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坚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财富和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才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良性发展。”[36]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重要理论贡献的经济学家刘国光,最近尖锐地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当然是坚持社会主义最重要因素之一。但共产党领导的如果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恐怕这个共产党本身就要变质变色。”“建立公有制,削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大力发展生产力,不能不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37]
再次,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必须坚持的政治纲领。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都要求全党“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8]《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另外,再从苏联“改革”中“整体复制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模式”的结果看,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不可动摇性。对此,从苏联时期过来的东欧各国广大人民和专家学者,体会最深刻,也最有发言权。“2007年1月,由俄罗斯列瓦达研究中心及美国学者共同对俄国44个地区最新调查资料显示: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斯大林是‘英明的领袖’;2007年6月,在普京总统关注下通过的俄罗斯教科书中称‘斯大林是苏联最成功的领导人’。”[39] 2003年,曾写过影响很大的《让历史来审判(斯大林)》的彻底否定斯大林的历史学家麦德维杰夫痛切地说:“我们俄罗斯人以我们自己的沉痛灾难为代价,成为耶稣,悲壮地走上祭坛,向世人和历史宣告:苏联的‘民主化’、‘私有化’完全是一条死路、绝路。个别超级大国绝对没安好心,其他国家民族千万不要重蹈我们的覆辙。”[40]苏东各国资本主义化近20年的历史已经证明,那种坚持认为我国必须“突破”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者,至少是没有认真研究和汲取苏东各国私有化的国际历史教训,更没有听取麦德维杰夫的痛切衷告。当然,更为严重的错误认识应该是,认为苏联亡国亡党亡社会主义的原因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失败。的确,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存在许多不科学的成分,但并没有构成苏联崩溃结局的必然。事实上,导致苏联崩溃结局的主要原因,恰如苏联(俄国)历史学家麦德维杰夫所言,首先是改革方向的错误定位,其次是上了西方“和平演变”的当。
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出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后,不久即打起“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旗帜。1990年苏共党章明确规定苏共的奋斗目标即建立“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这标志着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背弃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向资本主义缴械投降。以叶利钦为代表的自由派,宣扬“自由民主主义”,以使俄罗斯尽快融入西方文明为口号,全面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十月革命、否定苏联制度、否定苏共,转向崇拜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全面照搬以美国为代表的所谓资本主义文明。在这种思想理论指导下,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杰弗里·萨克斯成为俄罗斯经济改革的政府高级顾问,“休克疗法”很快成为俄罗斯经济改革的纲领,继而便整体复制资本主义体制模式。[41]
结果是,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的“民主社会主义”、“自由民主主义”道路,短短几年,不仅使一个执政74年之久的苏联共产党丢掉政权,走向衰亡,而且使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分崩离析为15个国家;不仅使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成果丧失殆尽,而且使俄罗斯整个国民经济倒退至少20年;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严重下降,而且使广大人民的经济、社会主人的地位付之东流,从新沦为被雇佣、被剥削者,即重新沦为物的和生产资料私人垄断者的奴隶,出现人的异化复归中的“复归”,即倒退。在国际上,俄罗斯及东欧各国国际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一落千丈,几乎沦为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世界刀俎下的鱼肉。苏联解体迄今为止近20年的历史说明,资本主义各国受其生产方式固有的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的全球战略所左右,决定其对待社会主义各国的基本原则是,即便社会主义各国放弃社会主义,投向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各国也不会给投降者任何好处。资本主义各国所要的终极目标,就是在全球化、市场化的幌子下,通过“休克疗法”等手段,让社会主义各国成为其经济上、政治上的新殖民地。那些希冀通过投向“资本主义文明”,分享一杯“资本主义文明成果”残羹剩汁的想法,是幼稚的不切实际的。新自由主义“休克疗法”休克的不只是社会主义经济,而是诱致社会主义各国亡党甚至亡国;民主社会主义不是成就社会主义,而是促使社会主义走向消亡,甚至力求使社会主义尽快“休克”或猝死(如苏联)。
所以,苏东的失败,首先是改革方向的错误定位,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的失败;其次是上了西方“和平演变”的当;再次才是苏联共产党在相当大程度上脱离实际地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在中国改革开放和苏联消亡近20年的今天,总结科学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历史经验教训,可以说,苏联的消亡,有其现实必然性,但不具历史必然性。马克思发现的人历史发展规律没有过时,剩余价值规律依然是当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经济规律。保障人类日益获得彻底解放的科学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依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趋势。马克思被评为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是西方世界对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在人类日益获得彻底解放作用上的历史性肯定。而且,当今世界的许多西方学者更大程度地把人类日益解放的希望寄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和发展上。当代著名后现代过程哲学家和环境伦理学家,澳大利亚的阿伦·盖尔在分析了“克服那种通过将共同体绑定于市场而由全球市场所带来的奴役”,“使公民们不会被压缩为那种软弱无能的工资奴隶和消费者”的制度选择后,建议中国“控制市场的运作,以便发展共同体;……释放人们的创造性潜能以及他们的组织能力。”并对中国充满希望地说:“如果考虑到中国的重要作用,那么世界必将会实现环境可持续的文明。”[42]遗憾的是,我国崇拜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的一些专家学者不仅看不到这一点,远不及阿伦·盖尔这样的西方学者见解深刻且富有历史远见,而且对马克思主义的常识性基本原理已经忘却甚至不以为然。持“突破”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观点者,无论其主观愿望如何,事实上在导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异化为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因此,结合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再来领会胡锦涛“6.25”重要讲话和2007年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一再强调”,就会进一步深感其中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基础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更不可能依靠外资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资可以利用但不可依靠,这由剩余价值规律所决定,由苏东等国际历史教训为铁证。发展私有制经济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这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况且,“与当代资本主义比较,我国私有经济还表现出一些特有的东西。例如,进行超额剥削和超经济剥削;为谋取私利,置社会整体利益于不顾,破坏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有的经营落后,搞假冒伪劣;有的权钱结合,通过各种手段,将共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等。”[44]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地不断巩固和完善,不会也不可能静止在目前的水平上。但有必要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定位,也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而不能有丝毫动摇的根本原则。否则,在当前西方“和平演变”阴影挥之不去的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不是完全不存在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通过异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导入中国特色资本主义甚至走上民主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性和危险性。苏东各国社会主义消亡的国际历史教训,我们应该也必须记取。人类解放前进中的历史迂回悲剧,不应也不能在中国重演。
构建科学的社会主义公平观的进展
谭芝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提出并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2005年2月19日,胡景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又一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2月20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后,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就提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可以认为,确立一个与科学发展观内在契合的社会主义公平观,并将公平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的制度与政策领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因此,十七大报告具体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时首次强调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
理论界从1986年左右开始,对公平问题的关注起初是同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研究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公平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就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显示,我国对公平问题的研究与西方不同,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首先成为研究公平问题的中心,并没有附属于其他问题的特点。究其原因,这既是我国收入分配在短短20多年里就经历了由绝对平等到贫富差距悬殊的变化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必须注重公平的内在逻辑的体现。纵观国内基于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层次上,这三个层次的问题在不同时期成为当时的研究重点,但总的看来是由浅入深、由具体到抽象的。
第一个层次是“经济学领域”的收入分配研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上世纪末。学术界对公平问题研究的主要任务是打破平均主义,使人民迅速摆脱普遍贫穷的落后面貌。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公平概念的分析;对公平效率关系的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概念的认识上,学界分歧较大,国内最初存在十几种关于公平的定义,多数定义往往混淆了“公平”与“公平观”,但学界普遍认为公平的核心是经济公平。经济公平是指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利益主体,按各方可接受的条件处理相互关系——主要是经济竞争中的关系,合理分摊经济利益。基于这样的表述,国内学术界最初对公平有几种不同的认识:厉以宁等人认为公平主要指的是机会平等;张五常等人则认为公平只能是结果平等;万俊人等大多数学者则主张公平是机会与结果均平等。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学者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有了这样的共识:公平不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公平不是抽象的,不是事实上的完全平等;公平是具体的,是形式上的平等,公平不是关于机会均等、结果平等的抽象概念,而是基于生产领域的生产关系在分配关系中的利益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要贯彻平等竞争、等价交换、收入分配平等等。[1]
此外,由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强调在分配领域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主,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初期,出现了大批跟风式文章,错误地将公平与效率分割开来,除了彼此互为条件之外,看不到两者之间更为根本的联系。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渐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1,“效率优先说”基于对我国的基本国情的特殊理解,以厉以宁为代表的学者们主张效率优先。如赵立忠认为“强调‘效率优先’的原则,是社会处于重大变革时期,特别是处于社会经济结构、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时期的普遍现象。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只要保证生产的高效率,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制度补偿就可以促进公平的实现。[2]黄泰岩指出我国当前确实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分化的现象,但是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绝不能动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保持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大战略,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解决。[3]基于这种理解,即使在当前社会公平问题比较突出的时期,国内学术界仍有部分学者有类似“效率优先,保障公平”的主张。2,学术界普遍认为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效率和公平之间是决定和被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效率决定公平,公平反作用于效率。一定历史时期的公平观念和公平状态总是和一定的效率水平相适应的,无论是超前的还是落后的公平观念及公平状态都会制约效率。效率的提高催生公平观念的进步和公平状态的改善,从而解决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同时,正是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的不断解决中,人类社会才不断从落后走向进步,从低级迈向高级。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十七大报告首次强调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3,在新的形势下,一些学者在强调公平与效率统一性的同时,特别强调了公平的重要性。认为公平是效率的重要源泉。蔡昉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公平本身就可以创造效率。当一种机制(如再分配)把收入向穷人转移后,就会增加穷人的消费,导至国内总需求的扩大,从而为经济增长或效率的提高提供源泉。[4]沈晓阳认为,效率源自公平。因为,从本质上说,效率就是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身就要求公平配置。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矛盾,无不是离开公平追求效率的结果,所以,我们应将效率深深地植根于公平的土壤之中。[5]洪银兴认为,推进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改革能达到提高效率的结果。同时,根据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要求,改革也需要转到公平为先,在此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6]
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突现是与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不开的,因此,公平、效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也是研究的主要关注点。研究初期,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既缺乏效率也未真正体现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如李闽榕认为,市场经济有7个基本特征:即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趋利性、排他性和局限性。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个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有机统一体。在市场经济中,一方面,平等性要求为市场主体进行竞争和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平等的基础,但竞争的优胜劣汰必然导致差距,使市场主体在新一轮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就将公平与效率蕴涵在市场经济基本特征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公平与效率不存在那种非此即彼、非长即消的严重对立、不可协调的关系。[7]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如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点题到破题,成为目前最为迫切的任务。从对策研究来看,国内经济学界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大部分学者认为,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确保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具体的制度层面来看,国内经济学界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安排和调整上。二是讨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对公平与效率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不平等的主要源泉,而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干预则具有一种抵消这种不平等的作用。三是关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个新的概念,这为处理好我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开拓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第二层次是“多学科领域的研究”,指的是从经济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不同领域对建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平问题进行开发、拓展而形成的细化研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贫富差距拉大现象也日益严重,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吁求日趋强烈。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学术界又开始了对公平问题的新一轮探讨。这一问题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进入了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层面。对公平的理解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平等,而是与政治公平、伦理公平相联系;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公平与效率孰先孰后的论辩,将两者均视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强调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待公平问题,逐渐出现将公平由一个具体问题提升为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倾向,为进一步深化讨论提供了一个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才引申出了后来更为系统的深度研究。
虽然经济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领域对公平问题都有所研究,但这个问题在经济学、政治学与伦理学三个领域的研究相对集中得多。其研究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公平概念的分析、对公平正义的认识、解决公平问题的理论背景等三个方面。在概念的认识上,学者们大多从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来定义公平性。如庞正元把追求公平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张友良认为,公平既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8]董振华认为,在经济领域中,公平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的合理,这属于分配领域,是生产关系的范畴,强调要把效率与公平统一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9]夏文斌认为,公平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价值判断,首要的前提就是经济效率的提高,没有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出现需要通过公平加以解决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平理念也不会出现。他同时还强调政治的公平就是保障每一个合法公民都有生存权和发展权,都有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并认为要做到政府政治决策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公平,就必须依赖各个阶层各个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但在现实利益的制衡中保持政治的公平性,并不能认为公平的目标已经完全实现。[10]王华认为,社会微观领域的公平大多需要伦理道德来维护,依靠道德的调节,必须注重伦理道德的建设,积极构建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文化体系,以提升社会公平的实现质量与水平。[11]陈燕认为,公平原本就是一个伦理范畴,根本没有单独的伦理公平之说,政治公平与经济公平只不过是作为社会价值的伦理公平在具体领域的体现而已。并进一步指出,社会公平超越于经济公平、政治公平之上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道的合理性,这种道德合理性的依据源于对历史规律的辩证认识,它既是对以往社会的公平关系的一种历史评价,更是对未来生活公平关系的应然性的一种合乎规律的期望。[12]
这一时期,许多学者在限定公平概念时,人为地将对公平的理解陷入与正义、公正、平等、公道等概念的纠结中,试图通过对这些概念的界分进一步理解公平问题。应该说,这些相近的范畴有许多共同处,但它们属于不同语境,因此,尽管这种努力在一定范围内有意义,却使对公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还未展开就处于混乱之中。事实上,公平问题既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深厚价值意蕴的理论问题。公平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价值基础,总是同一定的理论思潮联系在一起,因此,公平和正义问题在政治哲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关于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角度,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理论界普遍认同胡锦涛同志的观点,并围绕这一观点展开了讨论,形成了以下几种不同的认识:1,有些学者认为公平正义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2,有些学者认为社会公平正义,精义就是在于给每个人以所应得即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得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合理的平等的对待。3,有些学者认为社会公平正义,主要指国家社会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要坚持社会正义的原则,处理具体事情要坚持公平的原则,就是要公正公平对待一切人与事,使社会和谐有序,真正体现正义之善。关于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概括出以下几种:1,基本权利的平等原则。2,机会公平原则。3,竞争规则公平原则。4,调剂保证原则。5,结构公正原则。
公平问题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已经上升到理论架构上。学者们解决公平问题的理论背景,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一为功利主义,强调理论、政策的效果与事功;二为伦理道义论,主张公平基于个人不可取缔的基本权利,不能将人作为手段来对待;三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规律论,认为理论创制、政策抉择必须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强调从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辨证运动中寻找解决公平问题的钥匙。在公平问题研究中,以前两种理论为依据的观点不在少数,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造性地解决公平问题的理论体系尚不多见。
第三层次是“系统研究”,主要是在各领域研究基础上进行得更为系统的深度探讨,如果说在各个学科领域中都能找到研究公平问题的视角,而且相对容易的话,那么“系统研究”则需要再次开发,“用知识研究知识”,“以专业探讨专业”。它是随着“社会建设”概念的提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的更高层次的研究。也就是说,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从一个多样性的统一到另一个多样性的统一,并不是多重成分的简单组合,而是新事物形成和产生的过程,社会公平不仅取决于外部建构,更多地将体现在社会本身的结构演化与功能演化上。第二层次研究重点将公平作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则意味它获得了不可侵犯的、超越性的地位。这样,各种政策和措施就要围绕公平来制定或取缔。这种倾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高度关注,折射出公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然而,从另一角度来看,公平能否作为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而具有不可超越的地位,抑或说,将公平正义擢升为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一个正确的认识还是对社会发展其他目标的僭妄?!对这些问题的展开恰恰要站在“系统研究”的高度才能得出合理的答案。
这些研究有的已经展开,有的还只是已经提出但尚未充分展开,成为今后需要继续完成的任务。例如王春福就是从“系统研究”的角度提出,对公平和效率的统一要作为过程来把握。公平与效率只有保持动态的平衡,才能逐步实现两者的统一。公平和效率的统一需要建立一种机制,这就是动态平衡机制。而这种机制的形成,有赖于公共政策体系的整体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公共政策各种功能的协同动作。并进一步认为,政府在通过公共政策对社会价值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提升分配的合理性。重要的问题是要建立不同利益群体公平反映自己利益诉求的机制,更重要的是还要形成对各种利益诉求进行合理整合的机制。[13]
胡锦涛同志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发展与实践经验,提出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重要论断,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下公平的本质要求和现实道路。这种公平观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在公平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又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内在演化的新特点新要求,对社会主义公平的科学内涵和实现途径作出了系统的概括。因而是从社会“系统研究”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继承和发展。深入研究和大力宣传以“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公平观,不仅有助于统一全党全社会对公平问题的认识,为实现社会和谐奠定共同的思想基础,也是我们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公平问题的切入点和着重点。
[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②]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特刊,3月15日出版,第80页。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特刊,3月15日出版,第81页。
[⑤]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⑥]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0页。
[⑦]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⑧]在传统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用“大跃进”、“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等搞运动的方式发展经济,固然有许多教训,应当扬弃。但是,要看到,公有制经济毕竟是依靠人民的经济,是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经济,如果没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当时亿万人民群众不可能那样运动起来。当然,不能把依靠人民发展经济等同于按主观愿望搞运动发动群众这种方式。应当实现依靠人民发展经济与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统一。
[⑨]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⑩]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条件下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时指出, “问题就在于说明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经济价值,即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实现”(《资本论》第3卷, 1975年,第695页),“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同上,第698页),“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同上,第715页)。这些阐述包含着对生产条件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般科学含义。
[1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12]美国经济学家奥肯写了《效率与公平》一书是这种理论的代表作,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翻译到中国,对我国经济学界有一定影响。
[13] 参见前引超然文章。
[14]具体请参阅李炳炎:《中国企改新谭》[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第10章。
[15]参见张兴茂:《中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227页。
[1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
[17] (澳)阿伦·盖尔:《马克思主义与创造环境可持续文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5期。
[18]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求是》,2007年第21期。
[19]参阅新华社:《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局面》一文的报道,《人民日报》,2007-03-25。
[20]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报告读本》2002年第1版,第22页。
[21]谢韬:《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炎黄春秋》2007年第2期,第8页。
[2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求是》,2007年第21期。
[2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报告读本》2002年第1版,第22页。
[24]李成瑞:《大变化——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情况及复杂性分析(上)》,《探索》,2007年第5期,第134、135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301页。
[26]勃兰特、克赖斯基、帕尔梅:《社会民主与未来》,重庆出版社1990版,第115页。
[27]陈文通:《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城市评论》2007年第9期。
[28]晓亮:《社会主义概念的若干理论问题》,见“南京会议”交流材料和发言笔录。
[29]陈文通:《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城市评论》2007年第9期,第5页。
[30]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91、110页。
[3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20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24页。
[34]参阅程言君:《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3期,第3-5页。
[35]程恩富:《重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形态》,《开商网》,2006-4-3。
[36]程恩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人民网》,2007-7-24。
[37]刘国光:《坚持基本路线必须澄清错误思潮》,《经济学动态》2007年第5期。
[38]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2年11月第1版,(十六大修改通过)第9页; 2007年10月第1版,(十七大修改通过)第7页。
[39]吴恩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苏联模式”关系析论》,《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8期。
[40]李慎明等:《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1期。
[41]请参阅汪亭友:《错误的改革路线是苏联演变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7年第4期。
[42] (澳)阿伦·盖尔:《马克思主义与创造环境可持续文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5期。
[43]请参阅程言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人力产权诠释》,《探索》,2006年第4期。
[44]宗寒:《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几个问题》,《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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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友良.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EB/OL]. http://www.hnol.net/content/2005-03/28/content 2849261·htm,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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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
南京财经大学 陶用之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问题,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党的十七大的核心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举旗帜,贯彻十七大精神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千方百计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基石。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一个过程,基本要点在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亦即生产社会化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与基础;全体劳动者直接占有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私有制不可能一夜之间就被废除,“正象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准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要消灭阶级差别,而且要消灭城乡、工农、脑体之间的差别,“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工。这不是一下子能够办到的。这是一个无比困难的任务,而且必须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这个任务不能用推翻哪个阶级的办法来解决。只有从个体的、单独的小商品经济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这样的过程必然是非常长久的。采用急躁轻率的行政和立法手段,只会延续这种过渡,给这种过渡造成困难”;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尽管中国的基本国情及其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不同,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亦即实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的事业,至少首先是在德、法、英、美共同胜利。在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中,无产阶级革命不是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首先胜利,而是在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即资本主义比较不发达甚至更落后一些的国家取得了胜利。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是普遍的真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
首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未来社会时,一再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还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只是因为我国在现阶段的生产力不够发达,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还必须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进行的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结合,从而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如果使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让位于私有经济,那就意味着要重新恢复剥削制度,就会使经济改革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所以,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告诫全党,“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按照这种方向走的,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因此,我们在改革中,只有“始终坚持”而不放弃这“两条根本原则”,才是始终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那些把“公有制为主体”贬低为临时性和过渡性的口号,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也偏离了十七大的精神和路线。
其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避免出现两极分化并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生产决定分配,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性质的分配制度。我国现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配套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邓小平同志强调,“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而如果公有制的主体让位于私有制,那么势必只能实行以“按资本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势必出现贫富悬殊。即使由国家实行“二次调节”,那也改变不了基本的经济关系和基本的利益结构,社会由此出现两极分化,是势所必然、无法避免的。只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避免出现两极分化并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避免社会矛盾对抗实现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的社会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注定了各种剥削制度本质上的不公正,即使是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能改变其不公正的社会本质,其社会矛盾必然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因而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真正的社会和谐只能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条件下实现。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社会主义是消灭了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形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这些财富的享有者,从而使“共建共享”的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追求成为现实。在社会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就能能够避免社会矛盾对抗实现社会和谐。
第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证了我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地位。
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坚持和巩固我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地位。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在我国的这种领导地位和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既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又是法定的政治地位,同时还必须有其经济基础。假如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从法律和事实上被私有经济和外资经济所取代,就不仅会改变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也难以长期保持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为失去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就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直至最后发生阶级分化。一方面,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大多数,就势必会基本上或完全地丧失生产资料,而成为为他人劳动的无产者或小私有者,不可能成为经济上的主人。另一方面,当私有经济成为主体之后,由于市场竞争所必定要引起的资本的集中和垄断,就势必会分化出少数拥有大量的资本和地产的私有者,并形成实力日益强大的新资产者阶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为它服务。当私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成为主体,即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之后,到那时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将难以巩固和保持。
三、建立和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统计制度
目前,国家和地区缺乏一套能够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统计制度,社会不能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和应用有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统计信息,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为此建议:
1、国家统计局、各省(市、区)统计局应加强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变化情况的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布。
2、国家应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统计制度,包括能够反映所有制结构、从业人员、产业分布、运营管理、资产变动、技术创新等的统计信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提供数据资料。
3、国家定期公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统计公报。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南京社科院 唐启国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一、 充分认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人民共同富裕的财富源泉。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关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前途命运的大事,也是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
二、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有实实在在的措施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素质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和核心是国有经济。经过多年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巨大进展,已经展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要不断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发挥其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的主体和核心作用,还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优秀的工人队伍和科技人员队伍,并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用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国有企业。从宏观上看,要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积极探索和建立国有经济发展的多种企业形式,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名牌、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同时,也要减轻国有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减轻其税赋以外的沉重负担,让国有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2.重视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
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经过多年以来的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改革,我国的集体经济已取得到较大发展。改革后的集体企业多以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出现,它们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仍起着重大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深化农村改革,对于产权不够清晰的集体企业,要进行改制,改造成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于已经改制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对其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制度进行完善。使集体企业真正成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经营决策权、自负盈亏和独立承担风险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市场谈判地位、增强应对自然与市场风险能力、提高规模效益等,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把扶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工作提上日程。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构建和完善适应其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3.加强对公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和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十七大报告精神,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探索国有资本有效的经营形式,提高资本的营运效率。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分配、资产评估、产权变更、产权交易、企业投资、企业效益等,应进行严格的审计,防止虚报浮夸和少报瞒报,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已经流失的国有资产,要采取有效手段坚决收回,对责任人依法严处。
同时,也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应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的现状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出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法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清理集体资产,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提升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对于已经流失的集体资产要予以追回,对责任人依法处置。
怎样切实坚持我国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学习十七大报告的深思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李济广
早在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时候,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已经不占多数,只不过一些似是而非的数据还在混淆视听。在十七大再次宣布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时候,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又大大下降了。因此,采取得力对策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当务之急,而要能够对症下药,必须弄清近些年来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很多地方动摇的原因是什么。
一、关键是谁说了算?
近年来中国改革处于十字路口。中国要向哪里走?主张虽然很多,但简单划分,一是形形色色或隐或显的资本主义,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牌的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也就是真正本质和谐的社会制度。然而,谁会胜出呢?
苏联剧变的历史和戈尔巴乔夫的自白充分说明,苏东演变的直接原因就是戈氏的叛变,因为戈氏有权主导改革的进程。中国有人曾也想改变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结束共产党一党领导的政治局面,他之所以没有成功,主要是因为他未能掌握决策权。不过也并不是什么时候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历史上一些重大变革经常是非最高执政者所推动,有时候社会前进的方向是由一批有影响力的“精英”来引导。
在一个乡办集体企业,如果能自行选择改制方向,肯定会有人希望把企业变成个人的。谁最有这个机会?当然是有一定权力者。厂长如果是个“经济人”或者“理性人”,最佳的选择就是劝说乡党委书记把企业廉价卖给自己;书记的最佳选择则是自己廉价买下来,或把企业变成自己持大股的股份制企业,退而求其次是把企业廉价卖出去以便吃回扣。县里的书记则只能选择贱卖而不便自买。在市里和省里,有权经手卖企业的人数增加了。好在中央企业的主管者在党章宪法没有根本修改的情况下不会实行世纪大奉送。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由职工说了算,甚至由社会公众说了算,也就是按照党的纲领和公有制经济的本性,切实实现民主决策,或者由马克思主义者说了算,他们肯定决定企业继续归国家或集体所占有。这样问题就归结为:企业制度是由谁来决定的?
如果“改制”是规范的,或者卖企业无利可图,在可以自行决定改制方向的条件下,说了算的人在逻辑上又会倾向于怎么说呢?
二、说了算的人会怎么说?
有以下几种情况决定了一些有权力的领导干部愿意大力发展私有经济、力主国有经济尽量退出或者实行非公产权多元化。
一是相当一些决策者肤浅地认为公有制经济无效率、弊端多。尽管马克思主义者对公有制的高效率和公平性做了充分的说明,但领导干部并不去看,主流媒体也不宣传。许多人看到的是:公有企业领导吃回扣、高消费、用私人、铁交椅、乱投资、个人专制、化公为私,如此等等。一些官员觉得,公有企业令人操心烦心,私有企业使他们省心顺心。不少社会俗见认为私有制企业才会有动力,而没有注意到公有单位也完全可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更不清楚正是微观上资本家对利润的孜孜追求才导致宏观需求不足经济波动和受阻,而私有企业破产比例不知比公有企业高多少倍;人们把公有制不合格的、错误的实现形式当作公有制本身,人们并不去问,这些损害公有制威信的问题是公有制经济的必然产物,还是违背公有制本性,由少数精英把持公有经济决策权造成的;很多当权者不能认清也不愿意承认,公有企业腐败弊端产生的基本原因是没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该监管的事国资监管者放任自流,不该干预的事官员随意插手谋私。于是,认为公有制没有出路,把不惜代价送光公有企业而不是搞好公有企业看作政绩也就不足为奇。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阐述得十分清楚: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防止异化的根本保障。所以问题还是归结为:公有经济由谁掌握治理控制权,即到底由谁说了算?
二是一些决策者受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影响很严重。西方意识形态应声虫漏洞百出的“论证”和反共叫嚣、美国中情局经济杀手的恶意蛊惑、少数已发财和想发财精英的无耻辩护、以及随声附和的文人们职称、学位、课题论文和向资产阶级献媚的应景文章,其主张全盘私有化流言虽然荒谬,但谎言重复千遍就被当成真理。那些明里暗里主张全盘私有化的观点虽然与党章、宪法相违背,但在一股潮流面前已被社会当作正常的意识形态多元化而默许,以至主编或编辑部主任们好像认为宣传公有制为主体的文章是与主流不保持一致,是僵化,是保守。党校、大学、社科院和政府机关更往往把马克思主义边缘化。与此同时,对腐败机会遏止不力、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显形化、各种专断造成的办事不公,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形象,致使党的凝聚力大打折扣,违背共产党基本纲领的观点概念到处流传,人们把缺乏基层民主的反社会主义现象当作社会主义来反对。因此,一些人不管在显意识里还是在潜意识里都认为无原则的“搞活”、“市场化”、“改制”、“产权改革”以及“公退私进”都是理所当然。因此问题还应归结为:编辑部等等由谁说了算?
三是一些有权者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对他们这些精英阶层最有利。一是只有实行自由竞争亦即资本主义的体制才能使高智商高情商的强势者及其子女有发大财、以及更加随心所欲的可能性;二是即使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接受公有制企业的贿赂顶多是卖官,而私人业主巨额行贿却十分方便。精英阶层不仅最有可能当上书记和常委,最有可能当上代表,还最有可能接近决策层因而最有机会对说了算的人经常施加压力和影响。这种情况使不少领导干部在决策时心中已完全不把共产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纲领和当回事。精英主导社会也是社会主义在世界各国受阻的主要原因。
四是一些领导干部家属子女致富成为资产者,他们会认为只有彻底确立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使自己的财富长治久安。一位外国学者指出,“官僚精英与其它的特权群体坚持一种与社会主义道路对抗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为他们有违人民群众需求的特权合理化。精英集团的成员念兹在兹者是把他们的优势地位传给子女,这是阶级社会的常态。”(《中国与社会主义》出版前言:Harry Magdoff & John Bellamy Foster∕郑国栋译)这种情况说明,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不许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是极其重要的,当权者家属发大财会推动当权者成为资本主义的倡导者和开路人。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精英的权力、舆论影响力和学术影响力比一万个百姓的影响力大得多。对于公有企业,精英或者愿意把它变成私人的,或者要将其控制在自己的手中,而控制在少数人手里的公有企业终将垮下去。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便富豪财富的来源都是合法的,没有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原罪”,由于市场的分化作用,如果私有企业死了又生,公有企业只死不生,日积月累,平等保障下的前景也自然也很明朗。
由于以上原因,搞资本主义很容易,而重返社会主义公有制却很难。
三、目前应当怎么办?
中国也不必然走上资本主义不归路,这取决于:
1.要使科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舆论阵地,有关部门守土有责。要旗帜鲜明地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共产党暂时领导下的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最基本特征与核心就是公有制。应当首先从电视台和党报党刊做起,宣传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和正确性。经济政治类学术期刊要从内容到形式,从西方那一套思想桎梏中解放出来,以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要使有理想、有信仰的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大批进入书记常委主编等队伍。没有马克思主义立场,没有社会主义信念的人,不能担任书记、政府首长、经济主管部门和涉及意识形态的部门和重要单位主要负责人。
3.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公有经济治理乃至基层社会治理要由所有者广大人民群众来主导。程恩富同志说的好:冰棍在冰箱里是不会化的。冰箱就是好的机制,就是群众充分民主、政府严厉监管、领导相互制约的治理机制。涉及基本经济制度的政策要经过社会讨论,人大审批。
4.政府要像抓GDP那样去抓公有制企业。正像程恩富所说,如果像抓非典那样抓国有企业,肯定可以搞好。即使不像抓非典那样紧张,只要像抓计划生育那样采取得力措施,在各级政府议事日程里有“发展公有制经济”这一条,政绩考核里有这一条也可以。
5.在法律上确认,领导亲属无权经商办企业,党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无权(包括在退休和共产党可能失去领导地位的情况下)成为大的资产所有者。只要党坚持代表广大人民利益,只要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点就是应当坚持的。
6.各项具体经济政策要维护基本经济制度。比如,解决行业垄断问题可以拆分国有企业,不一定靠非公企业进入;通过国有资本预算、压缩不合理基建和运用国家外汇等途径建立发展公有经济基金,新建国有企业或购买国有股份,不能将国有企业利润挪作他用,不能进行各种形式的国有股减持,不能盲目压缩国有企业数量;制止土地股份制这一土地私有化的前奏;利用行政推动和经济手段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的力度不能小于资本主义国家对合作经济的支持力度;公有企业原主要负责人或公务员购买的公有企业一律收回,未经公开拍卖而协商出售的公有企业一律重新拍卖出售或重新改制,由群众重新评估出售企业的合理性并对群众意见大的改制企业重新改革。
十七大报告重申,要坚持好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最大希望,应当变成地区各部门关键性领导干部“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实际行动。
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必须首先调整权力和市场的关系
崔战利
我国经济在持续多年高位运行后,收入差距拉大已成为不争事实,公布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46左右。民众对于社会不公的感受日渐加深。在改革过程中跌落到社会边缘的城市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产生的被剥夺感和失落感尤其深刻。收入分配秩序的整顿和治理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待,问题在于采取什么样的路径。是采取劫富济贫的方式让富人变穷,穷人变富?抑或是在推进市场化过程中逐步实现财富分配的矫正和均衡?答案要从我国收入分配不均的形成原因中寻找。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生活注入更多的市场因素,并逐渐形成基本的市场体系。但计划和市场双轨运行的特征一直没有彻底根除。这就为权力和市场的相互渗透卖下祸根。虽然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也掌握大量资源,但市场不够发达,权力也就无法货币化。伴随市场转轨和各种信用货币体系的扩张,权力资源越来越多卷入市场交易,权力市场化、私有化的空间大大释放,权力的货币价值迅速体现,造成腐败和特权蔓延。能够接近政治权力或处于政府保护下的部门和企业获得了超常竞争优势。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暴利事实上是政策红利,依托的是行业准入门槛,而不是技术和服务等内生性优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可追溯至计划经济时期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乡分割体制。大量农民曾经困守在收入微薄的土地上。而今天,许多地区的企业用工制度、带有歧视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教育制度依然没有改变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现象。农村劳动力只有自由流动,并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才能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创造制度条件。利率政策有没有真正反映货币价格也是个问题。目前实施的实际上的负利率政策形成了廉价资金,相当一部分资金收益变相输送到国有经济部门。国有企业使用的这部分资金很多成了有去无回的呆坏账,给银行信用造成危机。汇率政策现在逐步趋向市场化。但反思过去可以发现,长期受人为抑制的汇率在给我们创造出口繁荣的同时,也变成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变相补贴,迟滞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完全是分配政策造成的。权力和市场交织错位是影响当前收入分配不均的根源。以土地为例,政府一只手用行政手段强制征地拆迁,另一只手用市场交易方式拍卖出让土地。中间形成的巨大收益既没有多少留给农民,也没有用作民生。一部分收益流入开发商腰包,另一部分往往留作地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分配实质上是要素报酬问题。权力和市场的混沌状态破坏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使要素报酬无法反映各自的真实贡献。政府和官员占有的资源过多,要素价格大体由行政决定和配置,从而使要素报酬的市场绩效标准无从谈起。因此,整顿收入分配秩序,首先需要理清权力和市场的关系。一个根本原则就是要保证市场竞争的自由开放,确保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在此情形下,收入才能真正反映出市场成就。由市场绩效竞争产生的收入差距远比权力因素造成的收入差距要正当合理。它是激发社会活力的根本,也更能为群众认同和接受。在此基础上,运用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调节过大收入差距,才能达到政策效果。在这个过程中,一要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十七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决不能走回头路。二是坚持政府原则。以政府职能改革为起点,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发挥界定产权、维护和保护竞争的职能,确保市场运行免受部门利益的侵扰。
切实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朱妙宽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是我们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贯彻落实十七大强调的这一重要纲领和政策,关键问题是,如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如何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问题的园满解决,涉及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从现实情况看,在这两个问题中,首要的问题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问题上,笔者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固有性质真正实行好公有制。
从1956年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算起,公有制在我国已经搞了50多年,但是,什么是公有制,怎样实行公有制,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根据几十年的实践经验,需要明确认识这样几点: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是社会化大生产。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不是相反。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应该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不顾生产力水平,一味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鉴于我国目前存在多层次生产力的实际状况,中央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但不管形式怎样不同,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公有、公开、公平、公正、公决、公享。必须把这些本质要求贯彻落实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三、公有制的载体是企业以及为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一切公有制单位的人财物产供销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不能人人都是主人,人人又都不是主人。不能只有负责人,没有人负责。不能政企不分,党政官员都可以管理企业,又都可以不负责任。不能让不会经营的人去经营,不懂管理的人去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都要通过公平竞争上岗。
第四、公有制企业的活动舞台是市场。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随时根据市场变化和市场信息调节生产和流通,优化资源配置。必须尊重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缩小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消除工农、城乡、计划内外双重经济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第五、公有制的落脚点和优越性在于分配上的公平合理,这是公有制的主要价值和最终实现。必须消除收入分配(工资福利)和资源分配(劳动就业)两个方面的分配不公。必须把垄断行业和其他高收入单位及暴富群体不合理的高收入坚决降下来。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和对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和干部人事上的分配不公是最大的分配不公。现在许多高收入单位和岗位都被某些掌权人物亲属子女所占据,而许多平民百姓只能在工作苦、收入低的单位和岗位工作,还有不少人失业和下岗。这就造成人力资源配置错位,大材小用,小材大用,黄钟毁弃,瓦釜雷鸣,不能人尽其才,各尽所能,既无效率,也不公平,并有可能使公有制蜕变为私有制和官有制。必须下定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第六、公有制的适用范围只能是生产资料,不能包括消费资料。在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上,各种高福利待遇不可能覆盖全社会。而少数人享受的高福利对多数人是一种歧视、损失、痛苦和愤懑。各种公款消费,包括公款吃喝、公费电话、公费汽车、公费旅游、公费娱乐等等,每年高达几千亿元,导致公有财产浪费、奢靡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群众民愤极大。这对公有制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腐蚀、瓦解和破坏,必须下定决心,坚决压缩。
第七、公有制的发展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公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和经济制度的主体,必然涉及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必然会受到许多以权谋私者、投机钻营者的各种侵害。如果没有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没有公开、公平、公正、公决、公享,就有可能蜕化变质、名存实亡,就有可能产生特权剥削、寄生剥削、消极怠工、挥霍浪费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在实行政企分开的同时,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必须完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各种手段,靠广大人民群众,与各种危害公有制的现象进行持久不懈的顽强斗争,并要严格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资产流失,严格防止信息失真、决策失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以确保公有制经济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总之,在发展和完善公有制方面还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真正坚持和维护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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