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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从自由的定义与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来看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路径选择

陈舰平 · 2008-03-2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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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从自由的定义与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来看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路径选择


: 陈舰平

鉴古可以知今。回顾一下自由的定义与西方自由观与自由主义传统,对了解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路径选择,具有借鉴作用。自由与自由主义理论,对民主政治有着重大影响,不同的学派决定着不同的行进方向与政制选择。论民主政治者,对此不可不知。在中国要走民主政治成为朝野共识之际,回顾一下自由观与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传统,便具有了现实意义。

   自由一词,在中外都由来已久。我所找到的资料,中国早在公元二世纪就引用了这个词。汉代的文字训诂大师、经学家郑康成是较早引用这个词的中国人。郑康成名字并重于世,他的名是玄。郑玄出生在127年,卒于200年,基本与罗马皇帝、写有《沉思录》的哲学家奥勒留生活在同期。奥勒留出生于120年,长郑玄七岁,但也比郑玄早死二十年。郑玄是在注解《礼经》中的《少仪》一句话“请见不请退”时,用了“去止不敢自由”六个字的。在汉语中,“自由”的意思,便是“出自己意,不受限制。”到了现代,青年毛泽东以诗人的豪迈写下“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词句,用的“自由”,也是“出自己意,不受限制”的本意,这词句是说,在秋天,万类生物在秋天的大自然中竞相以自己的意志展示着生命的形态,自由活动。

自由在中国有着悠久的传统。老子的“使民有伯什之器,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便是对别人的生活自由不加侵犯与干扰,让百姓自由生活的“小国寡民”理想描述。庄子的自由观更是绝对的,“无所待”之境,达到彻底的自由。这种绝对自由的人,超越了一切束缚。中国的历代统治者,对民众的行为自由,干扰是较少的。除了个别年代皇帝搞大一统的信仰,如汉代皇帝接受董仲舒建议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如个别皇帝的灭佛毁道,大多年代里,统治者是允许民众信仰自由的。唐代宗教形态,基督教(景教)与佛、道、儒、伊斯兰教并存不悖,清真寺保留到现在。中国统治者对民众的行为约束,一个是通过国家的成文法律,另一个是通过礼教形成行为规范,通过礼法这个由教育形成的自然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是中国的政治统治与自由的关系。在西方,如前提到的奥勒留皇帝,他在哲学上属于斯多葛派,他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他说过这样的名言:“按照自己的本性行事是最伟大的”。但他同时也说了集体利益对个人自由的约束的必要性,“人应当服从整体的利益。”他写道“你可以看到,一个公民,经常所作的事情都是对其他的公民有利的,并且满足于国家指派给他的一切,这样他的生活就是愉快的。”(《沉思录》,X.6)(引自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五年版第193页)

     但上面只是引子,要全面了解西方的自由观与自由主义政治思想传统,我们有必要对西方自由观与自由主义思想史作一个简单的回顾。


 自由,英文的基本表达是Freedom,从本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阻碍地行事。英国学者戴维•米勒将西方思想中的自由观念划归为三个传统。第一种是源于古希腊的共和主义的传统,主张自由人就是一个独立自主的自由政治共同体中的公民,公民积极地参与政治,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其愿望。第二种是自由主义的传统,认为自由人就是可以依据自己的选择去生活而不受他人或权威限制或干涉的人,政府应保障公民自由,但也构成对自由的威胁。最后一种是唯心主义的传统,相信自由人就是克制内在的欲望和冲动按照理性行动的人,政治时常被当作人们过理性生活的手段。这种传统往往将政治导向强制和专断,甚至走向极权主义,所以受到了前两个传统的夹攻。(舰平笑,看来自由主义主张者不给别人以自由啊。党同伐异,这是中外皆然的学术思想界要定于一尊的。我捍卫你说话的同时,我也明确宣告,你的是错误的,得听我的。呵呵。)


    三个传统中,自由主义传统塑造的自由观以理论形态完整严密、实践威力广泛持久而在最近四个世纪中最具影响力。在自由主义者眼里,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绝对不受限制和阻碍的状态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在自然状态下,个人还要受自然法约束,更不用说诸多自然或生理限制对人类的长久制约。人迈入社会状态后,各种社会性的限制接踵而至,毫无行动限制的社会也是不存在的,不同的社会只是在限制行为的类别和程度上有所不同。所以,现实中的自由是有限的自由。对限制的关注实际上是对政治和社会性限制的合理性及限度的衡量。
    自由主义传统认为不受阻碍的行动(自由)就是自愿的不受强制的行动,其核心是个人的选择权。除了极少数例外,它肯定每个人都具备理性的选择能力,由此也就否定了家长式的统治。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选择可以说是一种具有欲望的理智,或者说是一种具有理智的欲望。”不过,欲望的满足并不能混同于自由。如以满足欲望为自由的标准,则是以行动的结果来确认自由的有无,自愿选择便遭到了否定与抛弃。自愿的行动并不保证欲望最终得到满足,但是强调自愿选择无疑会扩大选择的余地,满足欲望的潜力和可能性也将相应增加。不过,这种自由主义传统有一个显著的后果:它不要求自愿的行动符合某种理智或道德的标准。自由状态下的的行动(自由)是中性的,其内容正确与否或其方向是否指向某个有价值的目标,都不是确认自由的凭据。所以,他们主张的自愿行动且不受强制的行动(自由)结果可能是错误的。其意义则在于坚持行动自由能在最大程度上让我们获得纠正错误的机会。自由对于个人完善和社会进步的意义亦由此显现。实施这种自由,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为此要付出的社会成本有多大,与社会成员的素质有多高。如果社会成员的理性素质普遍差,易陷于冲动与盲目,缺乏反思与自控力,那社会就会引发各种矛盾冲突,社会会陷入动荡与混乱。
    自愿和不受强制是行动自由的特质,行动本身能否真正实施,或者说自由的行动者是否有行动的能力,却并不是自由必然要包括的内容。在现实中,由于贫困、无知和缺乏一般意义上的手段,人们不具备某些能力,就无法去享受自由,从而对自由价值产生影响。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自由和自由的价值作过这样的区分:“自由表现为平等公民权的整个自由体系;而个人和团体的自由价值是与他们在自由体系所规定的框架内促进他们目标的能力成比例的。”根据这一理论,要形成平等自由条件,就得先为公民的不平等进行走向平等的条件改造。我觉得目前中国政府所要做的,正是这方面的工作:通过教育与安排就业、发展经济等手段,使得公民获得“一般意义上的手段”。简单的道理,无腿者给予他跑的自由,等于不平等地没给他跑的自由。要想让所有人包括无腿者获得选择跑的自由权,就得先给他一双腿,使他获得跑的能力。否则,“你们跑吧,到终点者都有肉吃”,表面看上去是平等的选择自由,实际对于无腿者是不公平的。法律手段,经济能力,思想素养,我们的公民社会建设,可谓任重道远。这也正是我所持的民主政治须逐步推进的理由之一。
    在实践中,自由表现为多个具体的自由。罗尔斯从法律的角度将自由视为“制度的某种结构,是规定种种权利和义务的某种公开的规范体系。”建立这一规范体系就须明确自由的界限和范围。密尔在《论自由》中的相关论述虽然受到置疑,但仍被奉为圭臬。该书旨在讨论“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我们的学者严复,用五个汉字解释这个主题,译为《群己权界论》。群己,对我们大陆读者也许陌生,但在台湾,连小学生都知道。群己,换成我们大陆习惯用语,便是自己与集体与集体中的他人关系。群,是指群体,他人的集合,社会组织与人员;己,就是自己。密尔提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是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在该原则中,“危害”易引起歧见,此处是指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痛苦、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的行为,密尔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应该是“直接的”、“最初的”。限制自由只是为了防止此类危害,旨在保证所有人都有平等自由。因此,界限的设置必须出于自由本身的价值,用来设置界限的法律就应该以保障普遍的自由为最终目的。孟德斯鸠正是在与此相似的语境中提出“自由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事”。再看我们现在网络生活,这是自由度最高的语言世界。许多网民是如何享用自由权的。网络暴力正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谩骂,不负责任的扣帽子,恶毒攻击,诋毁,诬蔑,污陷,捏造……这些伎俩,被一些心理阴暗的人用来攻击他人与社会。
    在自由主义传统中,对自由的理论论证可分为不同的派别。它们都是围绕自由的必要性与价值展开的。近代最早的论证出现在自然权利学说中。霍布斯于此论有开创之功。洛克的论证更完整,他认为在人的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是自由、生命与财产的权利。自由权被认为最重要,这是西方十八世纪革命的理论基础。并被确立为新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北美《独立宣言》与法国《人权宣言》都对此作了宣告。洛克的理论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重自由权轻视生命权与财产权的倾向,具有反人类性质。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地球能源是有限的。当资本家把牛奶往海洋里倒时,我们若尊重自由权,认为他做得对,但他糟蹋的是人类的社会财富与能源,他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反人类的。
   


     正因看到洛克理论的有限性,与此同时,功利主义的自由论证开始萌生。功利主义者认为自然权利概念大而无当而且革命色彩过浓。他们认为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增进幸福的行为才是正当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最终目标,功利主义者关注的是自由所能产生的社会后果,认为自由有助于实现个人功利和社会总体功利的最大化。——我国政治走的就是这样一条努力“代表大多数人的幸福”的“三个代表”道路。手段与效果另说,从动机来说,还是符合西方的这项功利自由主义原则的。
    自由主义者还将自由观念区分为对比鲜明的不同形态,以进行剖析比照。法国思想家贡斯当(孔斯旦)在1819年的演讲中提出了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划分。他认为,古代人所理解的自由主要是一种公民资格,即参与公共事务辩论与决策的个人权利,而现代人的自由首先表现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即独立和免于干涉。古代人主要指古希腊人,他们对自由的理解基于城邦政治。在该政治模式中,城邦的权力是绝对的,无所不及的,公民个人和城邦高度一致,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活动,直接民主是参与的主要方式。因此社会生活中没有明确界定的私人领域,也谈不上个人权利。公私之分在罗马时代才相对明确,随着疆域的扩大以及基督教的传播,个人与政治间密切关系逐渐松动,过度政治化的社会生活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进入近代,个人自由意志全面觉醒,个人权利和私人空间成为个人生活的主要依托,现代自由才应运而生,人们更多以间接民主的方式参与政治。
    贡斯当之后此认识模式最著名的继承者是伯林(Isaiah Berlin)。1958年他发表关于“两种自由概念”的演讲,提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分。贡斯当的创见源于对法国革命的反思,古今之别是历时性的;伯林则对俄国革命及其后果难以释怀,其区分出于共时性的角度。消极自由指“不受别人阻止地做出选择的自由”,积极自由则是“成为某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前者是古典自由主义者所持的自由观,他们强调“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无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这是个人天赋得到最起码的发挥的底线,达到此线个人“才可能追求甚至才能‘构想’人类认为是善的、对的、神圣的目的”。积极自由可分为三种,第一种关注拥有自我实现所必须的资源、能力和机会;第二种主张理性的自主,要求用理性控制冲动和激情;第三种视自由为集体自决,即每个人都有资格享有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有权干涉公民的全部生活。积极自由的本意在自主,消极自由则突出不受限制;鼓吹积极自由者多出于欧洲大陆,讲求消极自由则是英语世界的偏好。两个概念不乏重叠之处,但在历史上却屡屡直接冲突。积极自由观往往将自我一分为二:其一是理智、“更高层次的本性”、真实的自我,另一则是欲望、“较低层次的本性”、被外力支配的自我。自主可能是理智克制欲望,个人服从于某一原则或理想,也可能是由真实的自我转换成的集体意志对个人的约束,甚至出现强迫人自由的局面。
    自由主义,英译为Liberalism,它是近代以来在西方世界影响最大的政治思潮。它还指一种高举自由大旗的社会运动,一种建立自由制度的政策取向,以及一种宽容平和的生活方式。西方学术界的主流认为,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与智识传统,作为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与众不同的思想流派有,自由主义的出现只是17世纪以后的事。“自由主义”作为一个名词出现则更晚。19世纪初,西班牙人率先用“自由主义的”(li-beral)来指称议会中的政党。19世纪30、40年代,“自由主义”一词才被英语世界广泛接受。

   自由主义三百年来,面孔常变,其特征被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Joho Gray)认为有四个要素,第一,它是个人主义的(individualistic),主张个人对于任何社会集体的道德优先性;第二,它是平等主义的(egalitarian),它赋予所有人以同等的道德地位,否认人民之间在道德价值上的差异与法律秩序或政治秩序的相关性;第三,它是普遍主义的(universalistic),它肯定人类的道德统一性,而仅仅给予特定的历史联合体和文化形式以次要的意义;第四,它是社会向善论的(melioristic),它认为所有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安排都是可以改造和改善的。


    19世纪,自由主义在欧洲兴盛,但也在英国发生重大的转变,这一转变始于边沁,密尔成为转变的标志性人物,“密尔……信念的变动或者说波动,立即成为由……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转变的一个标志”。19世纪末新自由主义兴起,他们接受有机体理论,持更加积极的自由观,主张国家在经济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第一次世界大战激烈地冲击了自由主义。二战后期,以哈耶克的那本《通向奴役之路》为标志,出现回归古典自由主义的潮流。但冷战时期,自由民未能免于冷战思维的影响。在西方,自由主义遭到反对者不是少数,其中既有马克思主义者,也有来自激进主义、保守主义和民族主义者。最早系统地批评自由主义的思想家来自保守主义阵营的梅斯特尔(Joseph de Maistre)与柏克。后期真正对自由主义做出全面批评与系统清算的是20世纪德国思想界,主要代表是海德格尔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众多思想者,他们的矛头指向现代性。自由主义与现代性关系密切。现代病的弊端自然也要清算到自由主义头上了。 

 明白了自由观与自由主义在西方思想史上的演变过程,我们便明白当代中国所面临的民主政治问题所在了。我们也明白了某些民主人士的诉求关键所在。我把这理解为:一部分人已作好了享受自由的准备,他们有知识准备(受过高等教育与西方民主政治思想薰陶),有经济能力(美国的财团竞选总统让我们明白,自由竞选是某种程度上的拼财力),他们要直接民主,参与法律政策制定以维护他们的利益(正像张茵委员在政协会上所提的提案那样,并且准备在富人委员中召集签名),他们同时也要间接民主,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全然不干涉个人的生活。一句话,所有历史上自由的好处,他们全想要。但问题是,这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还没有获得平等的享有自由的权利——因为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与经济能力,他们不会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利益,更谈不上具备在直接民主中参与管理社会制定政策与法律了,他们连自己的工资与土地拆迁费的正当索讨能力还不具备!如果真的实行大自由了,这些人其实被不公平的剥夺了自由权,就像无腿人被剥压了跑的自由一样。这是问题之一。问题之二是我们政府现在实施的是“积极自由”,包括一定的对市场经济的干涉,因为中国市场经济完全放开,势必带来乱套,对民生与社会、环境带来巨大的破坏力。而且正如哈耶克在他那本《通往奴役之路》中所说的,政府须保持必要的对自由经济的干涉,以避免社会无法正常运作。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问题之三,是我们并不是不要更完备的民主,但要有一个过程。政治实践家们正在实施这个过程。而一些民主人士则迫不及待地指责政府做得不够好或不够快,要取而代之。事实上呢,他们自身的素质低下,并不具备真正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有的民主人士之个人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之差与行政能力的贫乏,除了纸上谈兵夸夸其谈,其实什么也做不好。有的人甚至还是非理性的。如砸墓碑之类事,如提倡汉服一类事,这是有违历史进步与人类文明潮流之举。博带广袖的汉服时代与电子信息时代,是多么不相容啊?不怕挤公交车被踏衣跟啊?砸墓碑,这是义和团与文革小将之举吧?如此新民党魁而要民主自由,也就滑历史之大稽了!——这是本文写作的题外话了。


    关于自由,本来还可放开来谈。但囿于时间与篇幅,这里暂且不谈了。记得狄德罗说过,“公民们在权利和财产上愈平等,国家就愈太平。”我国先哲则说,“不患贫而患不均”。卢梭说,“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他在《社会契约论》里说,“要想使国家稳固,就应该使两极尽可能地接近,既不许富豪,也不许有赤贫,这两个天然分不开的等级对于公共幸福同样是致命的,……他们之间是在进行着一场公共自由的交易:一个购买自由,另一个出卖自由。”这些哲人的话,我觉得是非常有道理的。毛泽东时代所做的,便是努力缩小社会成员间的财富差别,先让大家有饭吃,——可能由于生产力的限制,大家还吃不太饱吃不好,但比历史上最好的时期都要好了,大家都有饭吃了。——同时,也让大家在人格上平等,百分之九十五的社会成员获得了大致上的平等。即使地富反坏右,我们也给予他们自食其力的权利,给他活路。他们的子女,也有上学的权利。(当然由于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学校数量不足,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机会更多地留给了贫下中农与工人子弟,这因为是人数比例上,后者占了百分九十五的总量,工农子弟在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里获得了教育优先权。这是由教育资源的有限所决定的。就像现在高等教育有限的资源享用,优先给了应试考试析优胜者——事实上,应试考试优胜者并不一定比其他人更优秀,道德更完备,更有这个读大学资格,他们可能缺乏创造力、想像力等优秀人才所需的更重要素质。在这方面,差额的存在,使自由与平等无论是哪种方案,都是有缺陷的。)我认为,通过政府制度安排,缩小贫富差别,使社会资源获得更合理的使用与分配,是实施平等自由的重要前提,这是民主政治要解决的最重要的课题。再看西方社会,自由也没得到真正的彻底的尊重。美国上世纪五十年代麦卡锡主义盛行下,对共产主义信仰者的迫害,人所共知。共产党员因为信仰被送上了电椅烧死,这是资本主义的法西斯暴行。911后,美国通地窃听法案,对国民的通讯自由进行政府干预,这是对“四大自由”的严重侵犯。而丹麦奉行出版自由政策,也尝到了苦果。这个被“无疆界记者协会”(RSF)评为世界上出版最自由的国家,因为报纸刊登侮辱伊斯兰教创教者的漫画,造成了严重的危机,引发了国际事件,有100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从反面告知我们:自由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不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的。我们国内,西藏3月14骚乱,这些要求独立与“自治”的藏独“暴行”,从自由理论上来说,也是符合自由定义的,但结果如何,大家都看到了,毋庸我多说了。西方媒体对此报道的不公,当然,也是“自由”的。还有英国《泰唔士报》称我们举办的奥运会与希特勒德国一九三六年举办的奥运会相同呢,对此,“民主人士”不知又作何感想了?这种“自由”是要得呢还是要不得呢?记得丹尼•尔乔治在《永恒的悲观者》写道:“自由啊,多少罪恶似汝之名以售其奸?”自由,这个美妙的词,我们在接受的同时,也要警惕这背后可能有的黑手啊!
    哈利法克斯早在十七世纪就说过,“管理世界是件大事,但若与理论知识的精巧相比,却又显得十分粗糙。”在书斋里做理论是轻巧的,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却是困难重重,治理者常被视为粗糙与无能。但“看人挑担不吃力”,“不当家不知油盐柴米贵”,真论起实务,不知我们准备执政的人士们,有哪些务实的施政大纲保证可以履行政治许诺呢?如果方便,我愿在此预闻——当然,只是像汪兆钧郭泉一些不切实际的哗众取宠之言,不在其列。
(写作本文,我主要参照了政治学者王燕平教授的研究自由与自由主义的学术成果。在此谨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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