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经济合作模式的构建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经济研究所 汪洪涛
关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有许多企业界和学术界的人士认为,应该采取机制化的模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甚至有的学者还提出了该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短、中、长期步骤,即近期的论坛协商型、中期的协议约束型、直至实现长期的以主权共享为基础的区域合作机制化目标①。笔者认为,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机制化建设将破坏已有的APEC、东盟、以及WTO等各种框架下所形成的东北亚6国已然开始运行的双边或三边合作协议,并且,各种将6国经济技术合作机制化的成本会是巨大的。按照戚文海先生的解释,所谓机制化,其原则就是要在6国间①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②将功能性协调与机制性协调相结合;③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其中,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就是要让地区内的所有成员国都能享受其它任何两国已经达成(在WTO、APEC、东盟等框架下达成的互惠条款)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成果;将功能性协调与机制性协调相结合就是要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发挥功能性协调(初级阶段)或制度性协调(成熟阶段)的主导作用;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实质是稳步推进东北亚经济技术合作机制的构建,突出重点地构建组织协调机制、资金筹措机制、信息传递机制,并兼顾人才交流机制、咨询服务机制和多边法律约束机制的构建。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以机制化建设来拉动的东北亚区域合作其最终的目的是要组建一个类似于共同体性质的区域性集团,笔者认为,在东北亚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格局中,共同体的组建不仅存在着操作层面的困难,而且也是不符合该地区各国的各自利益考虑的,并且还会破坏该地区各国在已经签署和加入的各种国际协议和组织中发挥作用的效率,不利于该地区稳定协作关系的展开。
一、机制化模式的推进是不符合东北亚地区各国间关系格局的
东北亚地区有六个国家,分别是:俄罗斯、中国、日本、韩国、朝鲜、蒙古。这六个国家在现有的政治制度上、经济运行模式上、经济发展程度上以及对于世界格局的看法上和对外经济交往的模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要把这六个国家像欧盟模式那样先在某一产品的基础上建立一体化联盟,再把这种单一产品领域的一体化联盟扩充到全经济领域,最后形成统一货币,等等,是不可能的,所以,所有基于这方面考虑的有关设想都是没有必要在不同层次的六国协作会议上加以讨论的。
经济技术合作机制化模式的推进,其结果至少会形成经济一体化的雏形,虽然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不可抗拒的潮流,但是,一体化的形成必须要有一些共同的要素作为基础的,而这些共同的要素在东北亚六国间并不是全都具备的。这就使东北亚六国的任何一体化设想的努力必然会因先天条件的不足而面临推进的困难。区域经济一体化有两个互为因果的表现形式:功能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前者表明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推动区域范围内社会生产关系(即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所发生的变化,而后者表明在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变化发展的基础上,作为协调经济关系的规则、制度、秩序的上层建筑所必然要做的相应变化。而应对区域一体化所需要各国做出的政策和游戏规则的调整又是建立在各国各自的战略利益考虑基础上的,在目前的东北亚各国间,还看不出有全面调整的迹象。
在东北亚六国中,日本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为了实现其向政治大国迈进的目标,正在积极推进以顺应美国的全球战略计划来拓展其政治影响力的战略,并且,在目前的以美国等少数国家(不顾联合国框架下的)针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中,派出海上自卫队舰只赴海湾地区参与美军的军事行动的举措来看,日本还有想向军事大国迈进的倾向,结合20世纪中叶以前日本的充满兽性的军事侵略,以及直至今日的对待历史的蛮横态度,使区域内的曾经遭受过它侵略的国家在民族心理上产生排斥感。同时,对于一些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受到过日本厂商败德行为伤害的国家而言,全面的对日经济合作议题也已随着这些国家市场体制的逐渐健全和对外经济联系的全面展开而被束之高阁。
俄罗斯作为前苏联的继承国,随着激进式的“休克疗法”改革模式的推进,其世界超级大国的地位已经失去,但是,由于其强大的战略武器的储备,以及在航天、原子能等科技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它在东北亚地区战略安全方面的大国地位依然存在,并对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现实的考虑,在处理与东北亚其它5国的关系格局中,俄罗斯的战略是:与中国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与日本建立“重要的合作伙伴关系”;与韩国建立互补和建设性伙伴关系;与朝鲜加强和完善传统友好关系;与蒙古修复友好的传统关系。所有这些关系的构建,都是基于普京政府2000年提出的《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构想》基础上的,按照这个构想,俄罗斯的亚洲战略是积极参与亚太地区一体化进程,发展同主要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日本以及东南亚国家和伊朗的关系,确保平等参与解决朝鲜问题,同朝鲜保持平衡关系,寻求阿富汗问题得到持久公正的政治解决,防止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蔓延。②由此可以推断,俄罗斯的东北亚区域性战略是处于其亚洲战略构想的框架之下的,并会随着其亚洲战略的调整而调整,因此,任何想要固化或改变东北亚区域关系模式的设想必然会影响到俄罗斯的全球及全亚洲战略构想的实施,这是俄罗斯所不愿意看到的。
韩国是新兴的工业化国家,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在其国内促发了调整经济结构、实现产业结构进一步高度化的要求。因此,为了其社会安全和经济利益,韩国力求在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过程中能够保持平衡,在朝鲜问题上推行南北和解的“阳光政策”,积极扩大民间交往;长期以来一直与日本保持着最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随着中韩建交,韩国已经成为中国的第4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成为了韩国的第3大贸易伙伴③。韩国想要在东北亚地区实现其国内传统产业的转移,籍此延长其传统产业的生命周期以获得更多的产业升级与更新所需资金,因此,中国和俄罗斯以及朝鲜的一些开放地区成为了韩资进入的视野,它也是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鼓吹者,通过资本在东北亚其它国家的输出,韩国想要扩大它在该地区的影响力。但是,由于韩国与美国在军事上的战略性伙伴关系,以及美军在韩国的实质性存在,不能不引起该地区其它国家对于东北亚机制化及一体化后果的警觉,这会使任何一种关于东北亚合作机制化与一体化的设想在一开始就受到冲击和冷淡。
朝鲜和蒙古在东北亚地区的经济实力对比中处于弱势,并且在它们的国内经济结构中,产业单一化现象比较严重,这就阻碍了他们与其它国家贸易与经济往来的总量的扩大,并且由于对其传统体制的固守,也妨碍了它们在与区内其它国家交往过程中空间扩大可能性的增强。同时,由于它们重要的战略缓冲地位,区域内其它国家基于自身战略安全的考虑,也不会允许国际霸权主义对它们强行推行西方模式的社会改革或者是军事介入,这就使六国间建立共同基础的经济合作机制的可能性被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一体化的设想也就缺少了想象的空间。
在东北亚地区六国的实力对比中,中、日、俄、韩属于一个圈层,朝鲜与蒙古属于另一个圈层。两大圈层之间,在经济体制、政治理念、法律基础、外贸模式与规模、货币互换协议,以及经济总量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何实现两大圈层间的资源交换也存在着现实的巨大困难,在政治与经济分开的现实政治考虑中,必然会影响到六国间的全面合作关系的展开,要在六国间开展全面的最惠国待遇也是困难的,因此,经济和技术的合作关系只有在国与国的双边或三边关系格局中展开才能让各参与国获得最优效益。
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机制化与一体化构想同国际组织与协议间的矛盾在客观上阻碍着机制化与一体化的展开
东北亚地区6国由于其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经济总量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在参加各种不同层次和性质的区域性、全球性国际组织或签署的各类国际间协议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对东北亚6国来说,世界贸易组织、APEC和与东盟的关系是三个主要的方面,各国在各自应对这三方面国际性组织的关系中地位和介入程度的差异必然会制约东北亚机制性、一体化合作关系的深化。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其原则是:①最惠国待遇原则;②无歧视待遇原则;③关税减让原则;④取消数量限制原则;⑤透明度原则;⑥互惠也即对等原则④。在东北亚地区6国中,只有中、日、韩三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最惠国待遇、无歧视待遇、关税减让等原则在三国间自然适用,但是,这些原则是否可以自动地适用于俄罗斯、朝鲜和蒙古三国,是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并且,尚未加入WTO的其它三国是否是全都愿意接受上述原则还是个未知数。如果在东北亚地区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过程中推行机制化和一体化模式,WTO的上述6原则也应该是东北亚合作关系中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些原则的推行本身在该地区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障碍,如果不全面推行这些原则,就会破坏已加入WTO的三国按国际法准则行事的原则,不利于三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化进程;如果只是在三国或四国间推行上述原则,则东北亚区域经济的合作关系的全面推进就会流于空谈。因此,东北亚6国间的全方位合作关系在目前和未来的较长时间内是无法获得全面落实的基础的,与WTO关系的处理上所存在的悖论制约了机制化与一体化设想的推进。
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个论坛性质的组织,关于其性质问题,美国、中国、东盟国家等都有各自的阐述,经过各方的讨论与妥协,各国达成了“承诺要深化亚太地区的大家庭精神”,既然所有的APEC成员国都是大家庭的成员,按照美国的主张,在推动APEC合作的问题上,APEC的贸易自由化应实行内外有别的原则,对APEC区内和区外的经济体要区别对待,区内贸易自由化的成果不能自动提供给非成员贸易伙伴,对非成员的贸易自由化合作应建立在互惠基础上,以免非成员搭便车⑤。在东北亚地区6国中,只有中、日、俄、韩4国是APEC成员国,这4国间在开展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有着相同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能够保证经济技术合作的正常进行。苏比克会议通过的《APEC非约束性投资原则》所规定的透明度、国民待遇、投资鼓励措施、实绩要求、征用和赔偿、汇出与兑换、争议的解决、人员入境与居留、避免双重征税、投资者行为、消除资本输出的障碍共12个原则方面在这4个国家也初步具备实施的条件,但是,对于另外两个非APEC成员国而言,因为经济制度的差异,以及APEC组织对非成员国的区别对待原则的限制,很难在现有的基础上形成东北亚6国可以共同遵守的、有助于扩大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的游戏规则。
在东北亚6国中,不仅两大圈层间存在着缺乏合作基础的问题,即使是对区内市场化程度与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中、日、韩三国而言,也因历史的原因和经济实力的不同,而存在着缺少相互间的足够信任及由此导致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慢、市场壁垒高等问题,这些障碍使中、日、韩圈层内的自由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面临着许多障碍和困难。因此,要在东北亚的第一圈层内建立机制化与一体化的合作机制,还必须借助于它们各自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计划来间接地达成,这就是说,需要借助于三个10+1的发展来推动10+3的进展,然后再在10+3的框架下考虑中、日、韩的紧密型合作。这就决定了在东北亚地区,即使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广范围开展,也不得不借助于东盟这个中介平台。
三、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化与一体化的推进会挑战区内国家的国家主权原则
由机制化原则所构建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长远目标和走向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一体化(全面的或局部的)的倾向,这样就必然会产生统一的价值观和安全观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一体化进程中,美国主导的以贸易自由化为基轴的经济一体化与以其为中心的多边安全机制、以及以美国价值观为标准的民主模式占据着领导地位,一些对此持否定态度的国家被边缘化了,虽然以APEC为典型的国际合作模式对美国的价值观和利益倾向提出了异议,并最后使美国让了步,但是,美国的主导地位依然对最后形成的APEC方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上述叙述想要表达的意思是,①任何的区域性共同体的组建,必须要有一个被一致接受的、或至少是可以协商的价值观,以及有一个被区域内各国接受和认同的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的国家;②区域性共同体的形成会挑战各国的政府权威,并令区内各国的政府治理理念与治理模式发生相应的改变。
环视东北亚六国,价值观的差异非常巨大,并存在着调和上的巨大困难;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发挥美国在全球性一体化过程中的类似主导作用,经济强国如日本,因为存在着国家道德方面的缺陷,使其在东北亚事务中发挥作用时面临着威望危机;俄罗斯作为前苏联的继承体,由于私有化改革以来经济滑坡,加上国内安全危机的牵畔,影响了其在处理区域性事务中的实力;韩国作为新兴的工业化国家,虽然它在东北亚区域一体化方面表现出了积极的热情,但是它毕竟只是一个小国,它本身的经济增长和安全保障都严重地依赖着美国,所以,它在先天上缺乏组织和引导东北亚区域合作机制化与一体化的条件;朝鲜和蒙古作为被边缘化的国家,无论在发展理念上还是经济实力上,都不构成东北亚区域内其它国家必须重视的条件;中国作为东北亚区域内的大国,一直奉行各国间的平等协商、和平交流的政策,五项原则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她只想对世界及周边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并不想成为地区内的霸权主义国家,也不想推行或主导一种价值观给任何其它国家,所以,中国对于区域一体化的态度是明朗的,即积极参与东北亚各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对一些遇到困难的国家进行道义上的援助,但对一体化持谨慎的态度。
区域内的一体化会使主权国家政府的职能边界发生位移,其表现主要有①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受到削弱,跨国大公司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会加深;②原有的一些属于一国内政的事务往往会被要求按照区域性的共同规则来处理,致使主权国家的社会管理职权受到挑战;③区域性合作的加强特别是一体化进程的深化,会增强人员与资源的国别间流动,将必然冲击一些主权国家的治理理念和国家管理模式。所有这些影响会使一些市场化改革进程较慢的国家的政府权威受到挑战,这是这些国家的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同时,由于强调经济技术的合作,这将扩大大公司对主权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力、特别是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政府的控制力。在东北亚地区六国中,由于存在着历史和现实的种种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特别是意识形态上的巨大差异的存在,还有各国在冷战结束后对于战略安全与利益的重新构想,使得非发达国家行列中的其它国家对于区域合作机制化与一体化后可能出现的针对本国主权和政府权威的任何挑战充满了警惕和防范,因此,所有的关于东北亚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机制化与一体化的构想在该地区的对话会中都会受到冷遇。
四、以功能性和双边性为基础来构筑的东北亚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模式是当前的现实选择
东北亚区域经济技术的全面合作在现实的基础上只能在已有的国际性组织或协议的框架下展开,笔者认为,双边或三边的合作模式可能会更富有成效。其实,开展区域性的经济技术合作其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区域内各国的相对优势来获得各自的不同利益,这就决定了追求实效应当是各国间开展合作的宗旨和落脚点,功能建设是为增强实效服务的,功能建设的范围也应当是以实效为基础的。在东北亚复杂的区位条件下,区域性合作的功能的真正落实是有其限定性范围的,图门江流域的合作是基于中、朝、俄的地理上相互毗邻,以及出海口的租赁需求而展开的,这种合作有其参与国的共同利益在内,因而是有发展空间的。中、日、韩基于贸易与投资基础上的合作也有其发展的基础,日本与韩国是东北亚地区最大的资本、技术输出国,中国是最大的资本、技术输入国,这就为三国间以贸易与投资为纽带开展交流奠定了经济基础,中日、日韩之间已经签署的货币互换协定为三国间的贸易与技术交换提供了支付上的便利,并且,“东盟+3”会议也为这种合作提供了政治上的便利。
功能性建设在东北亚地区的开展要以增加实效为目的,实效的增强就是要提高各国在合作与交流中的实利,因此,建立在双边合作基础上的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就有了想象和落实的空间。区域内基于双边合作基础上的已经开展的各种经济技术交往活动与其效果也印证了以双边合作为基础的经济合作是可以有效提高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成效的。就地区内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而言,日本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日本的第三大贸易伙伴;韩国已成为中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中国为韩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是蒙古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01年,中朝两国的双边贸易额为7.39亿美元,边境贸易额为1.57亿美元;中国是俄罗斯的第六大贸易伙伴。就双边投资而言,日本已成为中国的第二大提供投资方,中国已成为日本对外投资的重点对象;韩国对外投资的第一大对象国是中国;到2001年,在蒙古注册的中蒙合资和中国独资企业有600多家,中国承诺的投资额有1.11亿美元;中国也是朝鲜重要的投资国;日俄、日蒙、韩俄间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投资活动。就科技合作而言,中俄之间、日韩之间、韩俄之间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活动,有些合作已经取得了比较成功的效果。
从东北亚区域已经开展的各种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成果来看,基于双边基础的合作在总体上看,是比较成功的,因为双边的合作与交流是以互补为基础而展开的,合作的层次、领域、紧密度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有效地提高合作的效率,增强合作的功能。因此,基于实效的考虑,我们认为,在设计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时,必须关注该地区相关的政治、经济格局,以及与该地区各国有联系的相关国际组织与国际协议的实施状况,要避免冒进情绪而产生的过分乐观和夸大现有的东北亚经济合作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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