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中国经营报 :卢周来
即使这个社会中人人都是机会均等,而且富人财富的获得也具备正当性,但一个公平的社会同时还是不允许绝对贫困的存在,而应该有对穷人的“兜底”政策。否则,人们还是会认为社会不公平。
母亲刚从乡下到我家,闲聊起从前生活很艰难的时候,五六岁的我常拎着小萝筐去拾麦穗。我老家在南方,种两季稻。那时田地还没有承包到户。每到青黄不接时,米缸里的米就不多了,靠冬贮红薯、蔬菜和点米煮稀饭一直坚持到稻子收割。与北方不一样,生产队的旱地里也种点小麦,但产量少且一般都交公粮,很少能分到农户。不过,因为小麦收获正好是青黄不接的四五月份,所以,我当时有一项任务就是在收获过的麦地里拾麦穗:从那些未脱干净的麦穗上将麦粒捋下来。多的时候一天能捋三四斤,十几天的战果可以解决一家几口人一个月口粮呢!
便想起斯皮格尔在《经济思想的成长》(Henry W.Spiegel,1991,The Growth of Economic Thought)中引述《圣经》里上帝告诫其子民的话:收获季度,虔诚的众徒不可将成熟的庄稼悉数全收,也不可收集杂散在田野中的谷穗,以留给穷苦之人或异乡人(《利未记》19:9)。回过头来想想,有时抱麦穗的大人有意在地上遗留下几根饱满的麦穗,那是对当时穷苦的我一种很大的恩惠呢!
按斯皮格尔的看法,虽然以城邦文化为主体的希腊文化是西方商业文化的源头,因而其经济思想更为丰富,但作为西方文化源头之一的以《圣经》为代表的希伯来文化,却在商业文化之上建立了“形而上学与道德王国”。这也才出现了辜鸿铭先生说过的西方文化中“上帝约束财神”的局面。
“上帝约束财神”中最为关键的两点是对弱者的保护以及对劳动的尊重。这也是斯皮格尔在梳理《圣经》的经济思想时最为强调的两点。
在对弱者的保护上,《圣经》有不少条文规定。最为著名的是“安息日”与“安息年”的规定。《圣经》中规定“安息日”是每七日的最后一天,即现代“周末”制度的源头。在安息日,不但奴隶主与其家属有休息的权利,奴隶、仆人与客居异乡的人也要休息。而“安息年”则是每七年的最后一年。《圣经》规定,奴隶的劳役为六年,第七年中他连同家人一起获得自由,奴隶主还应该赐以他们足以开始新生活的食物和其他物品(《中命记》15:12);也在这一年,所有的债务都可以被免除。对此,斯皮格尔写道:“定期的奴隶解放与定期的债务免除,显示了人们对生活平等的深刻关照,即生活不能受故人之累。相反,奴隶和债务人应被赋予救赎的机会。”
除了“安息日”与“安息年”之外,《圣经》中还要求富人作慈善来保护穷人。如要求富人以一定比例拿出粮食,交给穷苦人手中;对穷苦的债务人应有所补偿,如果一件外套被当做抵押,这件外套应该在每日黄昏前送还主人;寡妇的外套不能被用作抵押等(《申命记》24:27)。
对劳动的尊重是《圣经》另一重要经济思想。劳动被看做是带给人类生命的福祉之举而非被咒诅之物,“劳动的尊贵源自于上帝代表人类利益所进行的劳动”;对懒惰的谴责以及与此对应对辛勤劳作的高度褒扬,也常常可以在《圣经》中找到根据得到支持。比如,在《箴言》(22:29)中说道:“办事勤劳的人必须站在君主面前,必不站在下贱人面前。”这与古希腊文化将“劳动”视为“下贱和不体面”形成对比,并制约了西方文化中对劳动的不尊重。
以斯皮格尔的观点,《圣经》中对弱者的保护以及对劳动的尊重,是现代平等思想的源头。2000年,福格尔在《第四次大觉醒与平等主义的未来》一书中,将西方社会中“四次平等运动”都归结为《圣经》为代表的宗教文化所推动,正好与斯皮格尔的观点形成了互证。
与斯皮格尔梳理《圣经》里的经济思想类似,英国社会经济学家舒马赫在其名著《小的是美好的》(E.F.Schumacher,1973,Small is Beautiful;后被收入Herman Daly,1996,edts,Valuing the Earth)一书中,对“佛教经济学”进行了梳理。舒马赫认为,佛教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不同之处在于对劳动以及对人的看法上。这实际上与《圣经》经济思想中强调保护弱者与尊重劳动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对劳动的看法上,“现代经济学家已经被教化成将劳动或工作看做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灾祸。从雇主的角度看,无论如何它只是一项开支,即使不能通过例如自动化全部省免,也应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从工人的角度看,它是一种负效用:工作是牺牲个人的闲暇与舒适,工资是对这种牺牲的补偿。”而在佛教看来,“劳动则至少有三重功能:使人获得利用和发展才能的机会;使人通过与其他人共同参与一项任务克服自私自利;生产恰当生存必需的商品与劳务”。正因此,在佛教徒眼中,“不劳而获”是不道德的,“强迫劳动”是不道德的,“为追求奢华的生活而劳动”也是不道德的。
在对人的看法上,舒马赫说,现代经济学围绕经济增长或财富增长,“它把物看得比人更重要,把消费看得比创造活动更重要。它意味着由重视工人转变为重视物品的生产,即从人转向低于人的东西,是对恶魔势力的屈服。”而佛教“认为文明的精髓在于人类品质的纯粹化,而不是需要的多重化”,所以,工作只是塑造人类的品质的手段,“以人的尊严和自由为前提合理安排的工作,会赐福于干工作的人们,也会赐福于他们的产品。”
当然,因为舒马赫主旨在强调一种简洁的生活与技术使人类发展可持续,所以,并没有强调佛教在对人的看法上更为关键的观点:“众生平等”。而与《圣经》强调保护弱者是西方社会平等思想源头之一 一样,佛教关于“众生平等”的思想也是东方文化中追求平等的理想甚至超过了追求效率的观念的一个重要源头。
2006年年底,世界银行在其年度发展报告《平等与发展》中曾引用了“世界宗教发展对话组织”这样一段话:“所有的宗教都把当今世界上极端的物质贫困看做是对当代人性的道德控诉、人类家族的信任裂痕。”以此阐释这样一个道理:即使这个社会中人人都是机会均等,而且富人财富的获得也具备正当性,但一个公平的社会同时还是不允许绝对贫困的存在,而应该有对穷人的“兜底”政策。否则,人们还是会认为社会不公平。这与《圣经》与佛教中某些思想是契合的。
由此看来,即便在经过了几千年科学与理性的发展,宗教中确定的某些形而上学与道德原则尤其是追求平等的精神,仍然在经济思想与经济发展中有其独特的价值,仍然值得我们去挖掘和利用。
(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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