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已经将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写入宪法和法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营企业(1993年修改为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又规定了厂长的产生可以采取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但是,多年来我国改革并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试点范围,职工选举制度形同虚设。据调查,由职代会选举上级任命的:在79年以前占13.9%,在80-84年占11.4%,在85-93年占7.8%,在94-99年占7.5%。(资料来源: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见《人民日报》 2000年05月22日 第十二版)所占比例逐年减少。这种制度不改变,国有企业改革就很难走出困境。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上又重申:“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一、建立民主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社会制度进步是否,主要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生产力发展状况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就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而言,建立民主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民主是富强之本,世袭是穷弱之源。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创立,改变了以往剥削制度那种庸碌无能的贵族靠世袭把持国家政权的局面,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自由地发展,使生产力以“前所未闻”的速度和“前所未闻”规模发展起来。但是,正如资产阶级所揭露的政治权力世袭一样,资本主义对私有经济的经营所有权采取的世袭制,致使哪些经营无方的资本家也获得了决策权,导致经营失误、企业破产,与它的政治民主制度发生了冲突。这种冲突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
实现从单一的民主政治体制向与民主经济体制并存发展的转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美国经济学专家大卫.P.艾勒曼想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民主经济制度,以解决上述的冲突,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私有制与世袭制是相互依存的,没有私有制就不存在着世袭制,没有世袭制也就不会产生私有制。只有公有制才与民主制相适应。我国在政治上已经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在经济上又创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民主制度,这样的民主才是完善的民主制度,社会主义的中国才会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发展起来。
就生产力发展而言,民主制经济比股份制经济更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的形成,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生产力中物的因素——资本的效益,促使人才投靠资本,加快了生产力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股份制是按资本的多少而不是按才能的大小来确定经营者,谁的股份最多,谁就是董事长,这种“以资定才”、“认财不认才”的社会制度又抑制了人才的发挥,与市场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竞争机制不相吻合,不是理想的经济形式。
实行民主制,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选配优秀领导人才的最有效的手段。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通过民主选举,能够把人才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的企业领导人才脱颖而出,有效地制止人才外流,促使资本向人才型企业投入,最大程度地发挥生产力中人才的效益。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这种人才优势当然比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资本优势更有效地发展生产力。
二、建立民主的经济体制,能够真正解决政企不分难题
困挠国企改革的一大难题就是政企不分。这个难题解了20多年仍今没有解开,其原因就在于连结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脐带(即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剪断。20多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改革试点,如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股份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唯一没有试点的是企业领导体制,仍旧由政府委派。政府仍然可以通过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来控制企业,企业还是要依附政府,受政府支配。如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多为行政委派,甚至有些董事也由行政人员兼任,股份制有名分而无实质。这种领导体制不改变,政企怎能分开!
实行民主管理,就是国家运用法律的手段、民主的方法直接产生企业法定代表人来行使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职权。这种管理体制不仅能够彻底解决政企不分问题,而且还符合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因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代表了国家的利益,民主体现了工人阶级的共同意愿,符合我国的政体。这两者的结合,就能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矛盾的统一。通过制定《国有企业组织法》来民主选举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把连结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脐带剪断了,政企也就自然分开。政企分开后,政府就要从原来的控制企业领导权为主转为控制企业财产权为主,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改革,形成国家通过法律授权给企业经营、由政府来监督的格局。
三、建立民主的经济制度,有利于国有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当前,由政府来决定企业领导人的体制存在着两大问题:
一是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容易出现损公肥私,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容易使企业领导人只对政府负责而不对企业负责,只关心自己的位置而不关心企业的前途,造成企业的决策者与其经营效益相脱结。
二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市场经济必须要建立企业破产制度,国有企业破产,按现行的管理体制,主要责任在于企业领导,职工是没有什么过错的,要求职工下岗,他们当然会有意见。这样容易产生职工对政府的不满。
通过建立民主的经济体制,由职工来民主选举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获得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如果出现企业破产,职工也要负责任。职工下岗,就谁也怨不了谁。这样就能够把广大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促使职工关心企业,注意企业领导人的选拔,促使企业领导人与职工共同把企业搞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的民主制度,不同于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制度。前南斯拉夫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归社会所有,国家难以对其进行监督,造成了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我国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实行的民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和政府监督下进行的,已经保证了全社会人民的利益。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http://img.wyzxwk.com/p/2019/09/e70edeb684b74b82d4c8fa6723b9a0e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