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化、鼓吹私有制的几个修正主义观点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革命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共产党宣言》向全世界宣告:“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耒:消灭私有制。”
自“先富论”始作蛹,中国大地上随着私有制的死灰复燃和不断膨胀,美化、鼓吹私有制的修正主义观点也随之泛滥起来。对此,革命人民必须展开持久深入的批判。
《社会主义需要私有制吗?》
在“理论”上美化、鼓吹私有制的最早文章,就笔者所见,当推一九八八年《广州研究》第五期而后又为一九八八年第七期《新华文摘》
所转载的《社会主义需要私有制吗?》一文(忠东),它抛出了“社会主义私有制”。
忠东宣称:“社会主义在当代回避不了私有制问题。当代历史给社会主义规定的任务是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私有制,而不是消灭私有制。”还胡诌什麽“私有制是中性的东西”,“私有制嫁给资本主义就姓‘资’,私有制嫁给社会主义就姓‘社’”。
仅仅“不是消灭私有制”这一句,就是对《共产党宣言》的反动和背叛!为了掩盖叛变觜脸,居然在“私有制”的上面冠以“社会主义”这一神圣字眼,这是对“社会主义”莫大的亵渎!
那么,忠东是如何完成“当代历史”“给规定的任务”的呢?
“商榷”“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这一天条来自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实际是否定),这是他的首招。
他说:“如若认定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是一个天条,那么,我们则可斩钉截铁地回答:社会主义不需要私有制。
但是,如果说这一天条来自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则值得商榷了。”
忠东的狡猾之处、也是心虚之处在于,紧接着他并没有直接论证这个“商榷”。纵观全文,才看出其根据有二:第一、“马克思在论述社会主义所有制时总是运用社会所有制这一概念,而从不使用公有制概念”,至于“在马克思的著述的中译本里”,人们只看到“公有制”,那是“社会所有制被误译成了公有制”的结果。你看,马克思都“从不使用公有制概念”,“这一天条”还是“来自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吗?在忠东眼里,“社会所有制”不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下面会看到他把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糟塌成什麽样子!第二、“人们在当初之所以要通过建立公有制实现在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其理论根据在于人们这样错误的逻辑:在私有制下必然会产生无偿占取别人劳动的剥削,而惟有在公有制下才能消灭无偿占取别人劳动的剥削现象(5)。”“人们这样错的逻辑”中的“人们”,忠东是泛指么?!绝对不是!从他的注(5)可以看出,他首指的是列宁!因他的注(5)说:“参见《列宁选集》第三券第二五一页”。忠东是在告诉人们:“天条”不来自“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而来自列宁,并且还是一个“错误的逻辑”!那么,马克思“从不使用公有制概念”而“总是运用的社会所有制”,在忠东看来又是甚麽呢?对此,忠东说的就更为荒唐:“我们没有必要再在公有制与私有制问题上搞非此即彼,即或者用公有制否定私有制,或者用私有制否定公有制。它们只能通过相互融合才能形成一种既非公有制又非私有制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曾经把这种所有制,称为社会所有制。”
天呐!马克思在何时何地在哪篇文章中“曾经把”“既非公有制又非私有制的所有制形式”“称为社会所有制”?!
忠东从“商榷”“天条”开始,不仅“商榷”掉了“天条”,而且还歪曲了马克思,攻击了列宁,可谓一举三得!
提出公有制的“基因缺陷”论与私有制的“魔力”论,捏造它们“相互融合”的理由,从而建立“社会主义私有制”以完成“当今的任务”,这便是忠东的第二招。
忠东宣称:“公有制把人们置于在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的地位,但这种平等却必然要以牺牲每个社会成员追求财产积累与财产
收益的内在动机为代价。”“不能唤起人们积累财产与有效占用财产的内在动机,正是公有制的基因缺陷。”“私有制的魔力正在于它能够唤起每一个人类成员追求财产积累与有效占用的内在动机。”“我们当今的任务便是实现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合璧”。
这种“基因缺陷”论与“魔力”论,真实暴露了忠东的资产者或者资产者帮办的立场与世界观。因为只有站在资产者的立场上才认
为私有制能唤起他的剥削欲望而公有制则不能。这是“剥削有理”“剥削有功”的翻版!
找到“社会主义私有制”亦即“既非公有制又非私有制”、亦即马克思“曾经”“称为社会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便是忠东的第三招。他声称:“当代社会实践似呼已经揭明法人所有制正是社会所有制的具体形式”。
什么“法人所有制”?就是现在正实行和发展的股份制,就是现在仍然进行化公为私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忠东们把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糟塌到了何种程度!
《扬弃私有制》
发表在《社会科学》二00六年第十一期的〈扬弃私有制〉(周建明)一文,在否定〈共产党宣言〉的“消灭私有制”问题上,比起“社会主义私有制”来,要更“理论”一些。为什么只能“扬弃私有制”而不能“消灭私有制”?只有从他的这篇又长又臭的文章中挑出它的谬论所在。
谬论之一:“扬弃私有制”“就有可能积极利用资本主义发展所造就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周文宣称:“实践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基础上的更高的社会形态。它必须继承资本主义发展所造就的各种文明”,“如果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建立在对私有制‘扬弃’的理论基础上,就可能积极利用资本主义发展所造就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扬弃”,这是黑格尔的哲学语言,意思是既克否服又保留;用马克思的语言,就是辩证否定,就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中间环节,就是继承旧事物的精华而抛弃其糟粕。那麽,“扬弃私有制”,它的“精华”就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把它继承下来,不还是“私有制”吗?至于“资本主义所造就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积极利用”的话,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无产阶级首先夺取政权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第二、要区分哪些应该“积极利用”,哪些应该摧毁或者抛弃。须知,这两个条件,特别是第一个条件,它是解决所有制问题的前提。也只有在这样的前题下,笔者才能与周建明一道来研讨私有制的“扬弃”还是“消灭”。(不过,在“特色社会主义”专政下,有点不合时宜)在实际操作起来,无产阶级决不会“继承”私有制的“法权”,而是要继承私有制(资产阶级的)占有和保护下的、庞大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物质文明),而抛弃私有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扬弃”也未尚不可,周文之所以喋喋不休地要“扬弃”,不要“消灭”,实质就是说服当权者“保留”和发展私有制本身罢了!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就是对“资本主义所造就的精神文明”,比如,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又比如,自由、平等、博爱,还有什麽“普世价值”,则绝对不能“积极利用”,必须对之辙底批判、抛弃!否则,哪还有社会主义呢?!
谬论之二:“允许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是“对私有制实行扬弃的具体途径”。周文断言:“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过社会伦理的强化使资本主义得到改良,还是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根据具体条件允许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可能都是对私有实行扬弃的具体途径。”
让我们先来看看周文是如何论证“通过社会伦理的强化使资本主义得到改良”而“对私有制实行扬弃”的“具体途径”。他为我们列举了五个方面的“社会伦理的基本内容”:“人的尊严”“个人自由”“社会公正”“社会参与”“社会团结”。他认为只要“强化”这些“伦理”(甚至可以“强化”到这些“社会伦理作为社会主义的主张呢!)就能“使资本主义得到改良”,从而达到“对私有制实行扬弃”!
奇了怪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鼓吹“人的尊严”“人的自由”等等这些超阶级的抽象的东西,还能“强化”为“社会主义的主张”?!不仅如此,“社会伦理作为社会主义的主张”,在“通过对私有制扬弃的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的“这个过中”,还能“成为必要条件”呢!
我们且看列宁对改良主义的批判:“改良主义者力图用小恩小惠来分裂工人、欺骗工人,引诱工人脱离他们的阶级斗争。”“
改良主义(即便是真心诚意的)实际上成了资产阶级腐蚀和软化工人的工具。”“改良主义是资产阶级用来欺骗工人的,只要资本
的统治还存在,尽管实行个别的改良,工人总还是雇佣奴隶。”[列宁:《马克思主义和改良主义》]
我们再来看看周文是如何论证“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允许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从而“对私有制实行扬弃”的“具体途径”。
遗憾的是,周文在提出“应该是‘废除’还是‘扬弃’私有制的问题上,中国经历过不同的社会主义实践”之后,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象样的论证。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滑稽的命题:“多种经济成份发展”,怎么单单“对私有制实行扬弃”呢?实际上,私有经济的“发展”是真,“扬弃”是假。请看,到周文发表的二00六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多种经济成份”中的私有经济(还有外资经济)在不同地区已经“扬弃”(发展)到从无到有、从辅助地位变成了主导地位!这就是周文的“扬弃私有制”的“具体途径”!由此可见,“扬弃私有制”者,发展私有制也!
《社会私有制》
发表在《探索》二00七年第一期的“社会私有制——一种新私有制构想》一文(陈湘舸、崔浩),给“社会私有制”的定义是:“所谓社会私有制是指具有显著的社会化特征和社会主义因素的新型私有制。”这个定义本身就不能成立,因为它的内涵是虚假的,与私有制的“社会”性不符。
(一)“社会化特征”说的是“私有制”的生产力水平,而不是“私有制”的“社会”性。
所有制,说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私有制说的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社会私有制”,当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
但还是私有制吗?所以,陈、崔在论证“社会私有制”时,立即把“社会”偷换为“社会化”。这就把“社会私有制”的论题变成了“社会化”的私有制!不信?请看陈、崔的“社会私有制的社会化特征”:“生产社会化。....。第一、调控社会化。....。第二、管理社会化。...第三、股权社会化。”“收益社会化”“前途社会化”。“社会私有制形成发展的物质条件是社会化大生产。社会私有制不可出现在个体农业、手工业这些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生产基础之上。”这不明明说的是生产力吗?!请问:一种私有制,因为它的社会化程度高(生产力水平高),就能改变它的私有制性质吗?就能成为“社会”的“私有制”吗?生产力水平再高的私有制(比如垄断资本主义)它也是私有制!再完美的苍蝇,仍然是苍蝇!
(二)把主观的“社会主义因素”强加给“社会私有制”,从而对私有制放肆地美化。
陈、崔说的“社会私有制”的另一内涵(社会主义因素)是他们唯心的强加上去的,并以此对私有制放肆地加以美化。这种美化,超过了他们的任何一个修正主义前辈!请看:
“私有制企业自觉地根据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要求,正确认识和确定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例如,有些私有制企业认定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一些私有制企业主和高层管理人员自觉地把自己的事业和工作看成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把为国家排忧解难,为员工谋利作为自己的神圣的职责,....。”“私营企业家办企业的目的不再局限于个人发家致富,当富翁这个狭隘的目标,而是为了造福员工、家乡和整个社会,强国、富民。”“私营企业的员工在事实上不再处于被雇佣的地位,至少一定程度上是如此,那么,这就改变了他们与老板之间的关系。”“私有制企业欢迎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到企业工作,支持在企业建立基层党团组织,并且以党团员为骨干办企业。”
如此等等,....。
在这里,陈、崔二位干脆丢掉“社会私有制”中的“社会”二字,私营企业主、共产党员以及广大员工,共处于一个“私有制企业”里,都是“主人”,共谋“福利”!而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共产党员则为企业家(资本家)“勤勤恳恳地工作”,这是一幅多么“和谐”的画面哟!多么好的“中国特色”啊!且慢,所有这些都是“私营企业主”“自觉地”结果!要是那一天“私”的本性发作起来,如黑煤矿、黑砖窑的老板们那样,“社会私有制”的理论不就破产了吗!?
结束语
这三篇美化、鼓吹私有制的文章,虽然都发表在权威杂志上,但命题、论证,都不怎么高明。首先看命题:《社会主义需要私有制吗?》,这个标题给人的感觉是要论证社会主义不需要私有制,而实际是在论证“社会主义私有制”!至于“社会主义私有制”中的“社会主义”与“私有制”是不相容的,怎麽能“溶合”在一起呢?《社会私有制》中的“社会”与“私有制”也是不相容的:“社会”所有,就不是“私有”,反之亦然。至于《扬弃私有制》,“扬弃”了私有制的糟粕,剩下的私有制“精华”,不仍是私有制吗?再看论证的技巧和手法也非常低级和拙劣。《社会主义需要私有制吗?》的支撑点完全建立在捏造的“社会所有制”与公有制的对立上,以社会所有制否定公有制,而又对社会所有制下了个歪曲马克思的非驴非马的定义。《社会私有制》的论证,则是建立在偷换概念从而偷换论题的基础上,把”社会”偷换为“社会化”,从而把论题“社会私有制”偷换为“社会化”的“私有制”。《扬弃私有制》虽然较为公正的“认为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的主张应该翻译成‘废除私有制’,不能翻译成‘扬弃私有制’”但企图用“伦理”来论证“扬弃私有制”,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唯心主义。至此,私有制的鼓吹者们不得不承认,他们的“理论”严重地与当前私有制发展的现状滞后了。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他们已经拿不出甚麽象样的东西!半个多世纪来已经深入人心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它的高级形式是社会所有制)必将重返它离开过的地方,并且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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