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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等的数学分析论经济学的辩证法

谈东铭 · 2008-10-1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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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等的数学分析论经济学的辩证法    

谈东铭  

2008年10月15日

前言  

   

先秦的杨子见歧路而哭,曰:“大道以多歧而亡羊,学者以多方而失身”。  

一个团队登山的时候,找路是最关键的。为了找路,领队需要知道目标在哪里?方向在哪?岔路在哪里?外部的气候及环境条件如何?团队整体的身体条件及装备怎样?给养的携带及分配情况?时间怎么计划?……领队需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或有利的情况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判断出可以走那几条路,并决定走那条路。  

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发展到了历史的岔路口,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三条路:左边一条,招牌高挂“计划与公平”,而里面满目是衰草荒芜;右边一条,招牌高挂“市场与效率”,而里面到处是峭壁断崖;中间一条,挂着左右两条路的招牌,而里面却有着数不清的岔路岔向左边或右边的路……  

历史已经告诉了我们,左边的路是一条因经济稀缺而导致社会贫穷崩溃的路;右边的路是一条因贫富悬殊而导致社会动荡反覆的路;中间的路还没有多少人说得清楚,而走在中间路上的人们往往在“左向多少度”“右向多少度”的争吵中拐向了左边的荒漠或右边的悬崖。  

尽管有人还迷恋市场机制梦想效率的大饼能解决社会一切问题而坚持要走右边的路,尽管有人还迷恋计划体系梦想公平的保障能化解社会一切矛盾而主张要走左边的路,而在左右路线中痛苦过迷失过的我们已经隐约感觉到了:“左路不通,右路也不通”。可人类历史总是要向前的,既然左右都不通,那么路一定是在中间了。——只是:中间那么多的岔路,到底该怎么走呢?什么时候该向左?什么时候该向右?左和右如何转化?该先向左还是先向右?向左该左多少?向右又该右多少?……  

我们需要一张历史的导航图。我们需要知道社会的行路原则、行进方向、前进目标……;我们需要知道未来在哪个方向有路、有几条路、不同路的联络关系、不同路的路况风貌、不同路的攀登要求和行进条件……我们也需要知道历史的节点、转向的位置、转向的条件、转向的时机……我们还需要知道当历史没有路时该如何探路。  

尝试着画一张人类历史的导航图,就是本文探索经济学中的辩证法的初衷和动机。  

   


目录  

1.              平等理念分析... 1  

1.1.         平等的核心是生存权平等... 1  

1.2.         生存权及相关定义... 1  

1.3.         平等的数学分析... 2  

2.              平等的内涵... 6  

2.1.         平等的核心是必需品的分配平等... 6  

2.2.         生存需求是一个演化的概念... 6  

2.3.         必需品分配平等的本质是人权平等... 7  

2.4.         对人权的尊重是社会规则的前提... 7  

2.5.         道德成本决定道德水平... 8  

2.6.         平等与自由... 8  

2.6.1.     “自由”的含义... 8  

2.6.2.     自由的数学表达... 8  

2.6.3.     “自由”和“平等”相互作用共同实现... 9  

2.6.4.     自由与平等对社会关系的影响... 9  

2.7.         平等数学分析中的辩证法... 10  

2.8.         现实中平等吗?... 10  

2.9.         平等分析的对其它问题的参考... 10  

3.              经济学的辩证分析... 12  

3.1.         现有经济体系不是辩证统一的... 12  

3.2.         人的假设问题... 13  

3.3.         市场能独立存在吗... 13  

3.3.1.     稀缺的市场中,平等存在吗?... 13  

3.3.2.     剥削不存在吗?... 14  

3.3.3.     完全市场化时社会的道德成本为0. 15  

3.3.4.     从三鹿奶粉看市场的自灭性... 15  

3.3.5.     必需品的市场调控与通货膨胀... 15  

3.4.         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16  

3.4.1.     分饼模型... 16  

3.4.2.     房地产市场模型... 17  

3.4.3.     在纯粹的市场中,不平等只会加强不会逆转直至系统崩溃... 18  

3.4.4.     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19  

3.5.         必需品的变更导致关键经济要素的变更... 20  

3.6.         关键经济要素的变更导致社会体制变更... 20  

3.7.         A/N的决定与政治民主... 21  

3.7.1.     政策均衡点的自平衡... 21  

3.7.2.     民主决定什么是必需品及政府责任... 22  

3.7.3.     不同政治制度下的分饼问题... 22  

3.8.         辩证的经济体系要求多元的政治法律环境... 23  

3.9.         小结... 24  

4.              对中国改革的反思... 25  

4.1.         中国改革的方向问题... 25  

4.2.         市场化的方向是正确的吗?... 25  

4.3.         没有保障,会有和谐稳定吗?... 26  

4.4.         政治体制的改革滞后,没有充分民主的经济发展是可持续的吗?... 26  

4.5.         阶级斗争不存在吗?... 26  

4.6.         结束语... 26  

   


从“平等”的数学分析论经济学的辩证法  

   

不论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还是从人类社会的理念来看,“平等”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趋势。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日益平民化,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趋向于越来越平等;同时,在平等的旗帜下,历史上发生了无数次的变革,无数次的变革使得“平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并使其成为当今社会体系、经济体系、政治体系、法律体系的伦理基础。  

何为“平等”?对社会体系而言:是人和人生存权的平等,是人权的平等;对经济体系而言;是“生存物品” (不是“商品”)分配结果的平等;对政治体系而言,是政策制定权与决策权的平等;对法律体系而言,是从不同现状奔向同一未来的趋势的平等……  

下面,我们将首先对平等的数学含义进行分析,分析其所表达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内含;然后将相关结论扩展到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通过对现有经济学理论的审视,看看会得到什么样的结论。  

1.   平等理念分析  

1.1.  平等的核心是生存权平等  

我们的问题是人和人如何平等?说如何平等之前,需要先说明什么是平等?“平等”的定义是什么?  

人和人怎么样才算平等?是法律上说的那些平等吗?是法律说平等就平等吗?坐奔驰宝马的和骑自行车的是平等的吗?吃鲍鱼的和啃馒头的是平等的吗?珠光宝气的和轻描淡写的是平等的吗?——按我们多数人的理解,他们是平等的,因为他们的差异即不能使任何一方胁迫对方,也并不能使任何一方从对方处获利。  

但被雪灾困在高速路上的旅客和卖水的商贩是平等的吗?被地震压在瓦砾下的灾民和营救的救援人员是平等的吗?  

当商贩拿着开水和方便面兜售时,饥寒交迫的旅客和商贩是平等的吗?开水买到10元一杯你买不买?方便面80元一盒你要不要?——如果你兜里还有钱,你除了乖乖掏钱还有选择吗?  

当营救人员面对瓦砾下的被困者时,命悬一线的被困者和营救着是平等的吗?若营救者提出有偿救援先签约后救援,你有选择吗?把后半生每月八千按揭了才救你你到底接受不接受?——不论你有钱没钱,你除了选择负债难道选择去死吗?  

从中我们看到:当一部分人不掌握另一部分人的生存权时,他们不论差异有多大都是平等的;反之,当一部分人掌握另一部分人的生存权时,他们哪怕只有丁点的差异也将导致极度的不平等——丁点的差异也会带来强加的盘剥和压迫!  

所以,人与人的平等,首先是指生存权的平等,是获得生存资料的平等,进一步可理解为获得生存资料的能力的平等。  

1.2.  生存权及相关定义  

人不仅是动物,而且是社会动物,因此我们所说的生存权即包括个体生存权也包括社会生存权。  

假设一个社会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为N,其基本生存需求由个体基本生存需求和社会基本生存需求两部分组成(N=N0+Ns),同时假设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资料获取量为Mi。  

当某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资料获取量Mi小于个体基本生存需求N0时,该成员为了生存将愿意放弃减少或放弃非必需品的获取,此时,占有该成员稀缺必需品资源的人就可以通过不平等的交易行不留情盘剥该成员。该成员为了生存将不得不付出较高代价以使Mi>N0。若放弃所有非必需品的获取还不足以使其Mi大于N0,该成员将面对的选择是:要么无法生存,要么采取违法社会规则的行动来求得生存。  

当某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资料获取量Mi大于个体基本生存需求N0但小于N时,该成员为了融入社会也将不得不减少或放弃非必需品的获取,此时,占有该成员稀缺必需品资源的人就可以通过不平等的交易盘剥该成员。若如此放弃所有非必需品的获取还不足以使其Mi大于N,该成员将要么在遵守社会规则的状态下苟延残喘,要么选择违反某些社会规则。  

当所有的人都没有个体和社会的生存担忧时,也就是所有人的基本生存资料获取量Mi大于等于N时,没有人因为某种生存权而不得不接受讹诈,也没有人能通过掌握他人的某种生存权而获利。此时,人和人平等。即:当任意Mi≥N时,人和人的生存权平等。而此时的社会呈现和谐状态。  

如前所述,社会秩序将随着生存权高低而有所不同,因此生存权是一个社会秩序的阀值。  

但在现实中,指望社会保障就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显然是不实际的,任意Mi≥N是不存在的,如此我们所说的平等问题便成了:“在基本生存资料不充足(Mi<N)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平等的问题。”  

现实中,平等不仅是个体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的问题。因此,在考虑社会关系时,就不能不把政府所负责分配的必需品部分考虑进来。若政府负责分配的部分为A,则A也包含了个体基本生存需求和社会基本生存需求两部分(A=A0+As)。如此我们所说的平等问题便进一步变成了:“在基本生存资料不充足(Mi<N)的情况下,如何发挥人和政府的作用(M和A)以实现平等的问题。”  

1.3.  平等的数学分析  

数学中,平等意味着Mi=Mi+1,或Mi/Mi+1=1。  

说到人与人的平等,我们的问题是:  

²  任意一个人Mi和任意的另一个人Mi+1相比比值为多少?(Mi/Mi+1=?)  

²  如何才能让任意的两个人平等起来?(如何使Mi/Mi+1=1?)  

   

我们可以把上述公式理解为能力的比值,也可以理解为收入的比值。  

这样,人和人平等的问题就变为了:  

²  “任意一个人的能力”比上“任意另一个人的能力”如何等于1?  

还可以把问题变更为:  

²  “任意一个人的收入”比上“任意另一个人的收入”如何等于1?  

   

若考虑到社会因素,实际上平等的问题将演化成:  

²  “任意一个人的能力加上社会给予他的支持的和”比上“任意另一个人的能力加上社会给予另一人的支持的和”如何等于1?  

还可以把问题变更为:  

²  “任意一个人的收入加上社会给予他的再分配的和”比上“任意另一个人的收入加上社会给予另一个人的再分配的和”如何等于1?  

若Ai表示不同人所得到的社会支持与分配的话,此时问题公式变更为了:  

²  如何使(Mi+Ai)/(Mi+1+Ai+1)=1?  

   

若社会中没有歧视,则对不同人而言其社会支持和社会分配是没有歧视的,即Ai=Ai+1=A,如此,上述问题便进一步变更为:  

²  如何使(Mi+A)/(Mi+1+A)=1?  

   

若我们把体现能力的M或A与体现收入的M与A均根据生存权平等的定义限定在必需品的范围内的话,我们把前面的平等问题将演化成:“任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资料获取能力加上社会给予他的支持的和”比上“任意另一个人的基本生存资料获取能力加上社会给予另一人的支持的和”如何等于1?——或者 “任意一个人对于基本生存资料的收入加上社会给予他的再分配必需品的和”比上“任意另一个人对于基本生存资料的收入加上社会给予他的再分配必需品的和”如何等于1?  

   

而我们已知道的条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的专业化,人和人的绝对差异不仅没变小,反而且越来越大,也就是说:Mi - Mi+1→∞。  

当社会成员Mi和社会成员M2的差异趋于无穷大时,Mi/Mi+1会如何变化呢?怎么样才能让两个差异巨大的人平等呢?怎样才能使Mi/Mi+1趋向于1呢?  

   

先看在社会不干预的情况下会有哪些可能?此时Ai、Ai+1、A均等于0。  

1)没有外部影响的情况下:  

Ø  若人与人的相对差异也越来越大  

a)   则:(Mi- Mi+1)/Mi→1,进而可知:Mi+1/Mi→0,或Mi/Mi+1→∞。  

这说明人与人会越来越不平等,平等是不存在的。  

Ø  若人与人的相对差异越来越小  

b)   则:(Mi-Mi+1)/Mi→0,进而可知:Mi+1→Mi;Mi/Mi+1→1。  

由于Mi-Mi+1→∞,所以Mi、Mi+1→∞,  

这种情况下,人的绝对差异虽然在加大,但人的相对差异则在减小。也就是说,整个社会成员的素质与价值均在极大提高,此时平等仍然是可能的。  

   

再看有社会干预的情况下会有哪些可能?此时Ai、Ai+1、A不等于0。  

2)若存在外部影响的情况下:  

Ø  若外部影响存在歧视(Ai/Ai+1等于常数C不等于1),同时人之间相对差异越来越大  

此时的条件为:Ai/Ai+1=C≠1及Mi/Mi+1→∞。这时候(Mi+Ai)/(Mi+1+Ai+1)的结果将由M与A的关系来决定  

c)   当A/M→0,也就是外部影响或社会分配比例趋于0时:  

(Mi+Ai)/(Mi+1+Ai+1)→Mi/Mi+1→∞  

这种情况和无社会影响类似,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不平等,其不平等主要来自人与人的差异,社会歧视的影响很小。  

d)   当A/M→∞,也就是外部影响或社会分配比例趋于无穷大时:  

(Mi+Ai)/(Mi+1+Ai+1)→Ai/Ai+1=C≠1  

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也不平等,其不平等主要来自于社会歧视,即来自于社会地位的差异,人之间的差异影响不大。  

Ø  若外部影响存在歧视(Ai/Ai+1不等于1),同时人与人的相对差异越来越小  

此时的条件为:Ai/Ai+1=C≠1及Mi/Mi+1→1(虽然Mi-Mi+1→∞,但Mi/Mi+1→1)。这时候(Mi+Ai)/(Mi+1+Ai+1)可能的结果如下:  

e)   当A/M→0,也就是外部影响或社会分配比例趋于0时:  

(Mi+Ai)/(Mi+1+Ai+1)→Mi/Mi+1→1  

这种情况和无社会影响类似,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社会歧视,但人与人是平等的。  

f)   当A/M→∞,也就是外部影响或社会分配比例趋于无穷大时:  

(Mi+Ai)/(Mi+1+Ai+1)→Ai/Ai+1=C≠1  

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其不平等主要来自于社会歧视,即来自于社会地位的差异,人之间的差异影响不大。  

Ø  若外部影响不存在歧视(Ai/Ai+1等于1),同时人与人的相对差异越来越大  

此时的条件为:Ai/Ai+1= 1及Mi/Mi+1→∞。这时候(Mi+Ai)/(Mi+1+Ai+1)的结果将由M与A的关系来决定  

g)   当A/M→0,也就是外部影响或社会分配比例趋于0时:  

(Mi+Ai)/(Mi+1+Ai+1)→Mi/Mi+1→∞  

这种情况和无社会影响类似,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不平等,其不平等主要来自人与人的差异,社会歧视的影响很小。  

h)   当A/M→∞,也就是外部影响或社会分配比例趋于无穷大时:  

(Mi+Ai)/(Mi+1+Ai+1)→Ai/Ai+1= 1  

这种情况下,人与人平等,其平等主要来自于不考虑人的差异的社会平等,类似于平均主义。  

Ø  若外部影响不存在歧视(Ai/Ai+1等于1),同时人与人的相对差异越来越小  

此时的条件为:Ai/Ai+1=1及Mi/Mi+1→1(虽然Mi-Mi+1→∞,但Mi、Mi+1→∞,而Mi/Mi+1→1)。这时候(Mi+Ai)/(Mi+1+Ai+1)可能的结果如下:  

i)   当A/M→0,也就是外部影响或社会分配比例趋于0时:  

(Mi+Ai)/(Mi+1+Ai+1)→Mi/ Mi+1→1  

这种情况和无社会影响类似,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也是是平等的,其平等主要来自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即绝对的差异相对于人的能力或价值而言趋于0,即:(Mi-Mi+1)/Mi+1→0。  

j)   当A/M→∞,也就是外部影响或社会分配比例趋于无穷大时:  

(Mi+Ai)/(Mi+1+Ai)→Ai/Ai+1=1  

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平等,其平等主要来自于社会平等,而社会的平等则来自于人的平等。  

把上述分析总结一下:  

表:不同条件下的平等分析  

社会分配所占比例  

社会差异  

Mi-Mi+1→∞时人与人的差异  

Mi/Mi+1→∞  

Mi/Mi+1→1,即Mi、Mi+1→∞  

A/M=0  

社会无影响  

Ai、Ai+1=0  

a)不平等,不平等来自人的不平等  

b)平等,平等来自人的平等  

社会分配比例低A/M=0  

社会影响微弱  

有社会歧视Ai/Ai+1=C≠1  

c)不平等,不平等主要来自人的不平等  

e)平等,平等主要来自人的平等  

社会分配比例低A/M=0  

社会影响微弱  

无社会歧视Ai/Ai+1=1  

g)不平等,不平等来自人的不平等  

i)平等,平等来自人的平等  

社会分配比例高A/M→∞  

社会影响巨大  

有社会歧视Ai/Ai+1=C≠1  

d)不平等,不平等主要来自社会不平等  

f)不平等,不平等来自社会不平等  

社会分配比例高A/M→∞  

社会影响巨大  

无社会歧视Ai/Ai+1=1  

h)平等,平等来自社会平等(平均主义)  

j)平等,平等主要来自社会平等,而社会平等来自于人的平等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五组平等的条件:  

b)人与人相对无差异,能力同时趋于无穷大,社会无影响;  

e)人与人相对无差异,能力同时趋于无穷大,社会有差异但基本无影响;  

f)人与人相对无差异,能力同时趋于无穷大,社会无差异基本无影响;  

i)人与人相对有差异,社会的平均主义实现平等;  

j)人与人相对无差异,社会决定平等,而人与人相对的无差异决定了社会平等。  

这5组平等条件中b、e、f组的条件都是社会不参与的前提下人与人无差异,可以归纳为同一组;而i,j组的条件则基于社会再分配的无限大化,其中i组是不考虑人之间差异的平均主义,而j组则是由于人的无差异化后通过社会再分配的极大化来实现了人与人的平等。在实践中,社会对其成员的经济影响,特别是有关再分配方面通常是通过政府实现的,如此,我们可以把实现平等的情况就归纳为三种:  

1) 超人无差异,政府极小化;  

2) 平均主义,政府极大化;  

3) 平均的超人,政府极大化。  

现实中,当人和人有差异时,其差异一定会进一步体现到社会地位、资源占有上,也就是说,当人有相对差异时,平均主义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如此,人类社会的平等便只有第一、第三两种选择了。但进一步我们知道,人的能力若要极大化,和教育培训、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投入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极小化的政府不可能支持人的能力的极大化,进而不可能支持人的能力的相对无差异化。  

如此,人类社会的平等便只有一种选择了,即“平均的超人+政府极大化”   

(Mi、Mi+1→∞,Mi/Mi+1→1,A→∞,Mi/A→0,Mi+1/A→0)。  

   

前面说过,当小于N的Mi趋近N并达到Mi/N的比值为1时,人与人将是平等的,考虑政府分配额Ai后,则平等问题转化为:如何使任意某个人的(Mi+Ai)/N=1?  

根据前面的分析,M/A→0,如此,问题便转化成了如何使政府负责的生存资料的分配额同该社会基本生存资料的需求额之间的比值如何等于1的问题(如何使A/N=1?)。  

我们知道,N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N→∞,而A则受制于一个时代的生产力水平,通常情况下,A≤N,只有当A和N同比趋于无穷大时,A/N≈1。如此,所谓的平等问题就是:如何使政府负责的分配额A随着生产力的增长而跟上百姓日益增长的基本生存需要N,使A/N趋近于1。  

   

若平等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和方向,那么历史发展的脉络将是:  

尊重人的差异并充分发展每一个人(Mi-Mi+1→∞);使每一个人的能力向极致发展(Mi、Mi+1→∞);同时,充分提供极大的社会保障(A→∞),使社会再分配向极大化发展。这里:人能力的极大化和社会分配极大化互为前提,即:只有人的能力极大化后,才能创造出财富使社会保障极大化,而只有保障极大化的社会才能培养出能力极大化的人。  

   


2.   平等的内涵  

2.1.  平等的核心是必需品的分配平等  

如果简单的把“人与人如何平等的问题”转化“人与人收入如何相等的问题”,并就此得出“政府作用极大化”的结论的话,很多人可能要表示怀疑。  

但“人与人平等是生存权平等”的定义将所谓的收入问题限定在了基本生存资料的获取能力上,使所谓的平等变成了一定范围内的平等;并进而将“政府作用极大化”的作用区域限定在了必需品领域。  

所谓的人与人的平等,是指人们获取基本生存资料能力的平等,并不是指人和人在所有领域内的能力相等;同理,所谓的“政府作用极大化”也是指政府在必需品领域内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并不一定是指政府在整个经济体系内的作用极大化。  

总之:平等是在必需品的领域内实现的,平等的核心是必需品的分配平等,而政府的责任在于其在了必需品(生存资料)的领域内的作为。  

2.2.  生存需求是一个演化的概念  

前面的分析把平等限定在了生存需求所指向的必需品领域内,下面有必要说说“生存需求”N。  

什么是“生存需求”?吃喝拉撒,衣食住行……  

虽然换算成能量的个体基本生存需求N0的变化是微小的,但包含了社会基本生存需求的N是一成不变的吗?  

对古人而言,对今人而言,对后人而言,生存需求有什么不同有什么趋势吗?  

环境保护对古人而言是生存需求吗?可对我们的世界呢?  

非典防治对古人而言是生存需求吗?可对我们的社会呢?  

固定住房对游牧的古人而言是生存需求吗?但对你对你的家人呢?  

读书识字对古人而言是生存需求吗?但对你对你的孩子呢?  

读大学拿文凭对你爷爷而言是生存需求吗?可对你儿子对你的孙子呢?  

……  

应该能明白了,生存需求N本身就是一个随着社会发展社会进步趋于无穷大的概念。正是由于生存需求N趋向于无穷大,所以政府的责任A也将趋向与无穷大  

正因为N是一个演化的概念,A才趋于无穷大。当有一个趋于无穷大的社会保障“A”约等于N时,人才有自由,人和人才平等。只有如此的社会,才是自由的社会!只有如此的社会,才是平等的社会!只有如此的社会,才是砸碎了锁链的社会!——才是全人类得到解放的社会!  

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演进的方向,应当是随着社会需求N趋于无穷大而使其成员的生存保障A趋于无穷大。即:政府应当提供越来越多的社会保障,而这些保障所涉及的是有关生存的必需品。  

古时的政府,不管医疗,现在的政府要管传染病防治要管基本医疗,而未来则可能要管养生保健;  

古时的政府不管教育,现在的政府要管九年,未来则可能要管12年、16年;  

以前的政府,不管住房,而现在的政府要管50平米以下的廉租房,未来的政府则可能要管更大更好的安居房;  

……  

N是演化的,是有层次的,即有个人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同时N即包含物质的东西,也包含精神的东西。  

就个人层面而言,即有物质的生存需求:食品、住房、教育、健康医疗等;也有精神的生存需求:信仰、言论、主张等。  

就社会层面而言,社会基本生存需求类似经济学中的“公共品”,其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增多。如:  

²  安全:军队、警察、消防、防洪等  

²  环保:环境监测管理、水域治理与保护、森林草场的种植与保护、濒危物种保护、沙漠治理等  

²  交通:道路、车站、机场、码头、航道等  

²  社会问题:信访、调解、仲裁、男女比例、人口控制等  

²  政府:政治制度、机构、政党、监督、规划等  

2.3.  必需品分配平等的本质是人权平等  

前面的分析一直围绕着生存权说平等,生存权是什么?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那人权是什么?——从平等的数学分析看:人权就是“A”,而人权的状况则是A与N的比值。  

没有A,就没有平等;没有A,也没有自由;没有A,当然也没有人权。  

生存权的平等是社会平等的关键,而人权本质上是物化的生存权。所以,人权不是空泛的,不是说说的,不是法律上规定纸上画画的,而是真真切切具体的。  

A所代表的生存权是逐步演化趋向无穷大的,因此人权也是逐步充实的,它只是方向,只在未来。  

一个社会、一个政府对人权的尊重,将落实到体现生存保障的“A”上。这里的A,不仅指吃饭,还可能包括健康、教育、居住、环保、交通、行政管理、安全……总之,“A”是一个随着N的发展趋向无穷大的概念。趋向无穷大的A意味着趋向无穷大的人权,而无穷大的人权最终造就人与人的平等。  

2.4.  对人权的尊重是社会规则的前提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自然界中,包括人在内的各种生命首先遵循的是生存法则。对生存法则的尊重就是对人权的尊重,而这是社会规则得以成立的前提。  

在生存法则中,为了生存可以不择手段;而社会和市场却需要有一定的章法和规矩。当人们说要遵守法律制度并按市场规律办事时,并不意味着人们放弃了生存法则转而选择什么社会规则或市场法则。事实上,人们是在遵循了生存法则的前提下引入了社会规则及市场法则。只有在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生存权的前提下,大家才会甘心放弃不择手段的生存法则转而去遵循社会及市场法则。也就是说,社会的规则能否较好的被遵循是以生存权是否得到有效的保障为前提的,当A/N的比值对于多数人而言不够大时,社会规则是无效的。  

也许有人会寄希望于法律的惩罚可以让人民放弃生存法则转而遵循社会规则,但当生存无法保障时,对受到威胁的人而言,不论其如何选择,结果都不会变得更好,此时,求生者显然会选择不遵守规则以求一搏。  

对于“为了生存不守规则”这一点有必要从伦理上进行说明。在一种制度体系中,如某些人的境遇不会得到改善,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些人有权选择违反这一制度体系呢?是否意味着这些人有权利造反呢?是否意味着这些人的造反有理呢?——当年,毛泽东在做了湖南农村调查后发现:5%的地主有80%的土地;80%的佃农只有5%的土地;剩余15%的中农有15%的土地。由此毛泽东认为:80%的佃农中的某一两个人、某些个体也许还能改变命运,但作为一个群体,一个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他们永远没有希望。所以要改变游戏规则、要重新洗牌、要做土改、要造反而且“造反有理”。——只有如此,大多数佃农才能翻身做主人。  

制度不尊重人权时,被约束者“造反有理”!因此,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规则要么建立在广泛尊重生存权的基础之上,要么就等待被推倒重来。由于生存权是一个动态发展无限增大的概念,因此,历史的看:法律不仅是用来遵守的,同样是用来被推倒的。  

制度是否被推倒重来是由不同群体围绕着“生存权”展开的“阶级斗争”推动的。通过斗争与博弈,使得越来越多人的生存权获得制度上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阶级斗争通过推动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  

2.5.  道德成本决定道德水平  

要让人们讲规矩、守规则,就必须有可靠的生存保障A和较高的生存保障系数A/N。A和A/N的大小决定了社会成员对社会规则的遵守程度。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是和一个社会的生存保障水平相关的,我们不可能指望一个哀鸿遍野的社会能是一个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也同样不能期盼一个饥肠辘辘、朝不保夕的人会遵守多少规章。道德是有成本的,A就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成本,当A能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时,社会就和谐有秩序;反之,社会就混乱无章法。  

因为A是一个相对于某一社会某一时代的生存需求N的数值。所以,不仅A的大小很重要,A/N的大小也同样关键。当A/N减小时,所谓的法制将成为空中阁楼,因为:道德是社会最高的法律,法律是社会最低的道德。正应为如此:一个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也可以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A/N的比值较高);而一个经济繁荣的社会也可能是一个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盛行的社会(A/N的比值较低)。  

2.6.  平等与自由  

2.6.1.  “自由”的含义  

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当我们回头审视平等的数学分析时,我们会发现“自由”也在前面的数学分析之中。首先,自由意味着差异化,即:Mi-Mi+1→∞,自由的人向着不同的方向前进导致人与人的距离越来越大,差异趋于无穷大;其次,自由意味着可靠的生存保障,即:A→∞,当生存都无保障时(A→0),人将没有什么选择权,当然无所谓自由。获得了生存保障的人才是挣脱了生存枷锁并获得灵魂解放的自由人。因此:“自由”的内含不仅是“差异化”同时还需“保障化”。A→∞及Mi-Mi+1→∞这两组趋势同时作用造就了人的“自由”。  

在自由中,差异化和保障化是一对辩证统一。若只有差异,则社会必然会走向两极分化;两极化的社会必然意味着剥削和压迫;剥削和压迫则意味着造反和革命;造反和革命意味着流血牺牲,流血牺牲意味着生存权的破坏,生存权的破坏意味着自由的丧失……如此往复。“自由过了头,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还有什么保障?”  

因此,只讲差异化的社会不是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社会,只讲差异化的自由最终将会自我毁灭。  

根据前面的分析,当A→∞,生存权获得保障化时,整个社会趋于平等化。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平等和自由不仅是对立的,同时是统一的。  

2.6.2.  自由的数学表达  

自由,意味着差异化,差异化的数学表达为:Mi-Mi+1→∞。  

但当人与人的不平等达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将发生动荡,打断差异化的进程。故社会将给差异化的自由加上如下约束条件:当Mi/Mi+1≠1时,差异化的进程会在某一时刻停止或反转。  

此时,我们可以把自由问题演化为:  

²  如何在社会不发生动荡的情况下,使任意一个人Mi和任意的另一个人Mi+1的差异趋于无穷大?(Mi/Mi+1→∞)  

在平等的数学分析中,我们从差异出发,得到社会大同的结论——即从自由的假设(Mi-Mi+1→∞)出发,得到(Mi+A)/(Mi+1+A)=1的平等结论。其中引入了一个表达政府责任的因子A当随着日益增长的生存需求N而趋于无穷大。  

自由的含义告诉我们:平等[(Mi+A)/(Mi+1+A)=1]是自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没有平等,人与人差异化的进程将被人与人的斗争所打断。如果我们把平等的数学分析反过来推论,将平等分析中的目标作为条件带入进去后,最终我们会发现:在平等的前提下,Mi-Mi+1→∞的条件是Mi、Mi+1均趋于无穷大。也就是说,只有所有人都发展的社会才能获得自由。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自由的社会是人类发展的归属,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从不自由走向自由的过程。  

2.6.3.  “自由”和“平等”相互作用共同实现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平等的数学表达和自由的数学表达是相互融合的。  

其中:A→∞同Mi、Mi+1→∞互为条件:只有社会福利保障趋于无穷大时,才能造就能力无穷大的社会成员,只有社会成员的能力无穷大时,才能创造出足够的财富提供无穷大的社会保障。  

在A→∞和Mi、Mi+1→∞两组条件下,平等和自由同时得以实现,即:(Mi+A)/(Mi+1+A)=1和Mi-Mi+1→∞同时得以实现。  

相应的结论是:“自由”发展人,人发展社会及制度,制度使社会日益“平等”,而“平等”保障“自由”的实现。自由和平等,互为条件,在相互作用中共同实现。  

进一步可知:社会是在“效率”与“公平”双重机制下实现的自由与平等的,所谓的“自由”其实是一种“天高任鸟飞”的效率机制;所谓的“平等”则是一种“大同太平”的公平机制。  

“自由”和“平等”即矛盾又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实现;“效率”和“公平”即矛盾又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实现。人与人即是竞争的,又是协作的。任何一种社会学说或经济学说,如果不能辩证的从即矛盾又统一、既竞争又协作的两个方面出发的话,其结论必将是片面且不准确的。  

2.6.4.  自由与平等对社会关系的影响  

差异化和同质化使人与人的关系即竞争又合作,因为差异而竞争,因为同质而合作。竞争的核心是生存权的竞争;合作的核心是生存权的合作。换句化说,人们为了生存而竞争,同样为了生存而合作。  

当谈论一种社会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当一个问题所涉及的系统越大,人们就越需要合作。如:环境问题、大气问题、地球变暖问题、反贪污问题、禁毒问题、艾滋病防治问题、人类文明和外星文明的问题……上述所有问题,不仅是生存问题、政治问题、医学问题、法律问题,同样也是经济问题——因为上述任何一个问题对一个社会经济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当一个问题大到超越个体时,人与人之间需要合作而不是竞争;当一个问题大到超越国家时,国与国之间常常更需要合作而不是竞争。  

仔细分析后,我们会发现:当人们所面临的生存系统变小时,人们趋向竞争;而当人们所面临的生存系统变大时,人们将趋向与合作。也就是说:人们在面对不同问题时竞争,在面对共同问题时合作。  

在社会关系中,与平等对应的是和平,与不平等对应的是斗争。由于现实中人和人在一定程度上平等,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不平等的,所以人类社会是在一定程度上和平协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斗争的。  

2.7.  平等数学分析中的辩证法  

平等的过程是在差异化(Mi-Mi+1→∞)的过程中,实现人的发展(Mi、Mi+1→∞),进而实现人与人的平等化(Mi/Mi+1=1)。  

人之间的差异化与同质化,两者是一对矛盾,相互斗争,相互依存。因为差异化,才能发挥人的潜能,使人的能力极大化。而人的能力极大化将使社会有更多的产出来支持更多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的极大化又会促使人与人同质化。随着人的能力越来越大,不同发展方向上的人的绝对差异也会越来越大,但同时,相互依存的人的相对差异却会越来越小。(社会分工将导致相互依存)  

一对看似矛盾的东西其实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互转化,这就是平等中的“辩证法”。  

2.8.  现实中平等吗?  

从平等的数学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  

1) 平等是社会的趋势,但只存在于理念中。  

只有政府责任A等于生存需求N并随着N趋于无穷大时,平等才存在。尽管历史的车轮使A逐步增大,但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A都未曾达到N的水平,也远未达到无穷大。因此在现实中,绝对的平等并不存在。  

2) 现实中的人是不平等的。  

既然平等不存在,那么现实中的人就是不平等的。法律上的平等只是一个概念,而现实中生存权的平等并不存在。一方面,Mi/Mi+1≠1,另一方面,A不足够大,此时(Mi +A)/( Mi+1+A)≠1,也就是说,人是不平等的。  

3) 平等是围绕着生存权的斗争实现的,阶级斗争促进社会平等。  

从社会分工而言,人和人是差异化的,此时社会将逐步分化,人和人之间是不平等的。但不平等的社会是不可持续的,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就必须逐步增大代表生存保障的A,只有当A占生存权的比例等于1时,人和人才会平等。  

但差异化的人群是对A的期望是不同的,占优势地位的阶层总会希望A减小,而占劣势地位的阶层总是希望A增大。当A减小时,由于劣势阶层的生存地位将进一步下降,优势阶层可通过其加强了的优势地位获得更大比例的社会财富;当A增大时,劣势阶层可获得相对更多的生存保障。  

不同的期望不同的主张将导致两个阶层围绕着“生存权”展开斗争,由于优势阶层永远是占少数,为了不让劣势阶层造反而打破原有的优势地位,优势阶层将不得不退让而使A增大。因此,斗争最终的结果将是A不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比例都逐步增大。(尽管A增大了,但由于生存权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当生存权发展时,A同生存权的相对比例将降低,此时优势阶层将有机会再次扩大优势地位。)  

A的增大使得越来越多人的生存权获得制度上的保障,这将推动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说:阶级斗争促进了社会平等,而社会平等缓和阶级斗争。  

2.9.  平等分析的对其它问题的参考  

有关平等的数学分析,可以适用于不同层次的平等问题。可以是人和人之间,可以是国和国之间,也可以是星球和星球之间……层次越高,就越要协作,也就越要平等。而我们常见的问题也可以按此思路进行分析,如:地区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平衡问题、国于国之间的平衡发展及平等问题等等……  

地区和地区之间,一方面要差异化,做特区、做试点;另一方面,则要平等化,要加大中央对地方的影响。如此才能保证区域之间在发展的同时保持平衡。  

国与国之间,未来也将是差异化和平等化同时进行,为此,区域共同体、联合国的作用将会逐渐增强。通过区域一体化未来的小国将逐渐消融,大国之间也在差异化时平等化并最终融合为大同世界。  

   


3.   经济学的辩证分析  

从平等的分析出发,我们看到了社会系统中的辩证法,看到了自由和平等、效率和公平的辩证关系,同时我们看到了政府责任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以往对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在实践上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如下三点:  

1)市场的外部性。  

2)市场经济将会产生垄断,市场最终将会毁灭自身的机制。  

3)市场经济会进一步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的动荡将毁灭市场体系。  

当我们用辩证的观点去审视当今的经济学说时,不禁要提出这样几个问题:  

1) 经济学说是辩证统一的吗?  

2) 假设是否片面?仅仅从市场去假设人合理吗?为什么我们要放弃生存原则而遵守市场法则?  

3) 市场能独立存在吗?其系统是可持续的吗?当必需品稀缺时市场与平等能同时存在吗?不平等不会让市场翻覆吗?剥削真的不存在吗?  

在疑问的同时,我们似乎可以预知如下的结论:  

1) 市场与计划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不能独立存在;  

2) N及A的增长将导致关键经济要素的变更,进而导致社会体制变更;  

3) 辩证的经济体系要求辩证的政治法律环境,而辩证的社会体系来自于民主。  

3.1.  现有经济体系不是辩证统一的  

任何一种事物,任何一种力量,伴随其成长、增强的一定是促使其消亡、减弱的。经济系统中的利益也受两种机制的作用,一个是使利益聚集的效率机制,一个是使利益分散的公平(均衡)机制,只有如此,系统才能稳定发展。由此,科学理性的经济学说应当能把效率和公平结合起来,不仅要说效率,同样要说公平。——不如此就不能动态持续地把握社会经济现实。  

通常我们认为:立足于公有制的经济学说和立足于私有制的经济学说是对立的,相应的价值观的斗争甚至在20世纪将世界分成了界限分明、势不两立的东西方。但两者只有对立没有统一吗?  

假设有下列的两种人与人完全平等的极限状态:1)世界上只有1个人;2)世界上所有的人不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一样。在这两种情况下,分配结果会因所有制的不同而不同吗?社会会因为实行公有制或私有制而有什么不一样吗?  

在第一种极限状况下是无所谓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尽管这已经脱离了社会的概念)。在这种极限状况下,私有制等同于公有制。人的唯一性决定了按私有制进行分配和按公有制进行分配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此时,新增的成果一定是通过劳动所得,因为,哪怕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要通过伸手这一劳动才能获得。  

在第二种极限状况下,如果社会中所有的成员不论能力、需求、价值创造、利益追求甚至个头长相都相等的话,私有制也等同于公有制。因为人的无差异性决定了按私有制进行分配和按公有制进行分配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这时尽管可以认为稀缺性能创造价值,但如把生产资料稀缺性所产生的价值变成全体成员平均分享的社会福利后,剩余的价值依然完全是由劳动所创造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某种条件下是可以相等的。这说明两者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而是相互联系的。  

也就是说:当人与人平等时,公有制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而不是对立的,所有制的不同不会带来分配结果的不同。  

公有制和私有制两个完全对立的制度在极限状态下却相等,这说明,两者不是分离、对立的两个体系,而是共同存在于一个体系内的两个方面。从前面对平等、自由的数学分析及辩证关系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共存于同一体系中的;两者不仅是对立的,而且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两者不是静止的,而是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  

同样这也说明,立足于公有制的经济学说和立足于私有制的经济学说其实也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各自说了一个体系内的某个方面。现有的学说体系,从其假设基础来看,都是孤立、片面、静止的。  

一个完全立足于市场的经济学则将只有效率机制,而缺乏反向的公平机制。因此,当今主流经济学说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不是简单,而是片面。片面到只能在一个静止、孤立、虚无的假设中顾影自怜,一旦些许走向现实便会漏洞百出。  

现实中的经济体系是效率机制和公平机制同时作用的社会体系,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辩证统一;是“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是“剥削”与“平等交易”的辩证统一。只有将公有制和私有制辩证、动态地结合起来,只有将效率机制和公平机制辩证、动态地结合起来,只有将市场和计划辩证、动态地结合起来,只有将东西方经济学说辩证、动态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经济学离真理更进一步。  

3.2.  人的假设问题  

在西方经济学中,对人的假设有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等多种假设,但这些假设和经济学本身一样,都只描述了人的某一个方面,没能全面、辩证的认识人。  

在平等公式中,首先,人是需要生存的,N是必不可少的;其次,人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是有社会责任并获得社会回报的,是建设A并享受A的主体;再次,人是有差异有竞争的,Mi-Mi+1是趋于无穷大的,人与人的竞争推动人的能力的发展,进而为N与A的增大提供基础,而A的增大又反过来保障人的能力的极大化。据此,可以看出:  

人是多位一体的,人首先是“生物人”,是要生存要繁衍遵循“生存法则”的;人其次是“社会人”,是要保障要归属认同“社会法则”的;人然后才是“经济人”,是要利益要竞争的讲究“市场法则”的……事实上,人不仅有上述的属性,还可能有其它更多的属性,任何一种对人的简化假设,都会使其学说有一定程度的失真。  

在进行经济学研究时,至少应当把人的假设“三位一体”,即把“生物人”、“社会人”、“经济人”结合起来,才能较好的分析经济系统整体的发展规律。  

3.3.  市场能独立存在吗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能独立存在吗?根据前面有关平等、自由的辩证分析:信用取决于道德,道德的高低取决于道德成本的高低,道德成本取决于社会保障,体现人权水平的社会保障是由政府主导的计划体制承担的。  

自由和平等、效率和公平是相互依存的,同样市场和计划也是相互依存的。——效率是生产力,公平也是生产力。  

孤立的计划是不能持续的,同样,孤立的市场也是不可能持续的。只有市场和计划相结合并控制好市场和计划之间的关系,才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3.3.1.  稀缺的市场中,平等存在吗?  

资源的稀缺性是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础,但在稀缺的市场中,平等能存在吗?  

当稀缺的是生存资源时,人与人的竞争是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而非市场竞争,人们所遵循的是生存法制,而非市场法则。这时候,“市场经济”和“人的平等”两者不能同时存在——存在的只是借“市场竞争”之名,行“生存竞争”之实,获“剥削压迫”之利!  

也就是说:在人与人平等这一理念下,若生存的资料是稀缺的,那么相关的必需品的分配就不应该选择市场经济,而只有在非生存资料领域里才可以选择市场经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同一类的物品即可能是必需品也可能是非必需品。比如,90平米的基本住房是居家度日的必需品,而300平米的别墅就是改善型的非必需品。因此,90平米的保障住房应该采用非市场化的分配机制,而300平米的别墅则应该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分配机制。  

如:在新加坡的住房供应体系中,每套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组屋占80%,廉租房占5%,组屋和廉租房构成的保障性住房共占了总供应套数的85%,其供应与分配由政府控制;而不限面积的商品住房只占总供应套数的15%,其供应与分配由市场控制。市场调解的商品房的价格是保障性组屋的5倍。在此体系下,有钱人住又大又好的商品房;普通人住经济实用的组屋;而穷人则在政府的补贴下租住廉租房。没有人可以通过控制他人的基本居住权来谋利。  

3.3.2.  剥削不存在吗?  

要回答剥削是否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剥削的问题。什么是剥削?——通过对他人生存权的控制而获得利润的行为称之为“剥削”。而“对他人生存权的控制”的本质就是胁迫与讹诈,所以剥削的本质就是胁迫与讹诈。  

剥削的前提是胁迫,但怎样才能胁迫呢?胁迫的条件是必需品和稀缺。首先,能胁迫他人的一定是必需品,是他人生存的条件。其次,该类物资一定是稀缺的,不能象空气一样到处都是。  

从公有制出发的经济学说得到的是“劳动价值论”,认为市场中存在剥削、存在剩余价值,而从私有制出发的经济学说得到的是“供求价值论”,认为平等交易中不存在剥削,不存在剩余价值。既然剥削是通过胁迫实现的,那么以公平的交易为假设基础的西方经济学自然是无法论证剥削的存在——因为它们在确定理论假设条件时就已经将剥削否定了。  

事实上,现实中既有不公平交易又有公平交易,当交易不公平时,剥削当然存在;而当交易公平时,剥削被最小化。  

当生存资料稀缺时,生存资料占有方和非占有方之间的平等交易是不存在的。这时候,存在剥削是必然的。在完全市场化的社会中,拥有财富就等于赋予了富人以不公平对待穷人的权利——只要你把财富集中到涉及生存的必需品上。当然,在非必需品领域,平等交易是可能的,此处,剥削将被最小化。  

必需品是最好的剥削工具——但最能赚钱的东西恰恰不应该让它赚钱。从对平等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必需品的分配不应由市场说了算,否则,“市场说了算”最终将演变成“拳头说了算”。必需品的分配应受到政府监管和控制以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  

由于生活必需品N和社会再分配A是一个逐步增大的概念,且A总是滞后于N,所以A/N始终小于1,因此,必需品的稀缺始终是存在的,同样剥削是始终存在的。  

必需品的分配中存在大量的超额“剥削利润”,而这种剥削会使所有有钱人投资到剥削利润的分赃盛宴中,进而演变成整个社会的资源占有者对整个社会的无产者的剥削,并进一步演化成富人与穷人、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阶级斗争。  

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主张是不同的,优势阶层考虑的不是如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是如何维护其优势地位,通过更多占有他人的生存资源来坐享其成。而劣势阶层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改善自身的境遇,他们期待的也不是经济发展而是变革和革命。因此,当一个社会的剥削程度逐步提高时,其社会的活力是降低的。  

当然,当剥削完全被消灭时,调动人的潜能的机制将变小,社会的活力也是降低的。为了提高一个社会的活力,剥削应当被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和合适的水平上。也就是说:A/N的比值应当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以保障社会即公平稳定又兼顾效率。  

3.3.3.  完全市场化时社会的道德成本为0  

在完全的市场中,政府的作用为零,即A=0,而当A=0时,意味着政府不对公民的生存负任何责任。政府不对公民负任何责任也就意味着:公民在这个社会中遵守规则的收益为零,或者说,违反规则的成本为零。  

当一个社会的道德成本为0时,就意味着:遵守规则,一无所得;违反规则,或无所失!——既然遵守规则一无所得,那么为什么要遵守社会规则?既然违反规则不一定会被抓住且或有所得,为什么不冒险赌一把?——既然这个社会不对公民负责,公民为什么要对这个社会负责呢?  

当社会的制度如此设计时,社会整体的沦丧是必然且可预见的,其道德水准必定急剧下降——坑蒙拐骗、假冒伪劣、黄赌毒黑、行贿受贿、党朋罚异……等等丑恶现象在此社会中犹如“雨后春笋”,将成为这个社会无处不在的阴影。  

一个没有道德、没有信用的社会,会有公平的交易吗?一个没有公平交易的社会会有市场的持续发展吗?——显然,没有公平的交易就没有市场,所谓“完全市场化”就等于“市场毁灭化”  

3.3.4.  从三鹿奶粉看市场的自灭性  

三鹿幼儿奶粉事件所引发的乳制品危机是最近的社会热点问题。  

三鹿为啥卖毒牛奶?是因为牧民卖有毒的奶;牧民为啥卖有毒的奶?是因为不卖兑水的劣质奶粉就不能赚钱;牧民为啥必须赚钱?是为了养家糊口;牧民少赚或不赚钱行吗?当然不行!在完全市场经济中,没有免费的午餐,你若不赚钱就无法活命,不仅你无法活命,你的家人也无法活命,为了生存,为了不让你的孩子去做童工、妓女,你当然就得用尽一切你所能用的招数!——当每个人都不择手段时,今天是“三鹿”、明天可能是“三猫”,今天加三聚氰胺,明天可能加四聚氰胺……诸如此类的事情将层出不穷。市场经济将演变成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不择手段的经济,最终将被自己彻底毁灭!  

三鹿奶粉的困境是:在没有生存保障的环境中,奶农不能接受亏损的出现,故不作假就无法生存。要改变这种状态的前提是改变“不赚钱就无法生存”这一条社会规则,否则,不择手段的生存原则必然是这个社会一切活动的主流原则。而打破“不赚钱就无法生存”这条规则的关键就是放弃“完全市场化”的导向,要给百姓的基本生活(衣食住行教等)提供保障,使社会成员明白:遵守规则将有所收获,违反规则将有“道德成本”——没道德成本的社会是沉沦中自杀的社会,这一幕已经被历史证明并正在上演。  

要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用市场解决非必需品的生产分配,用计划解决必需品的生产分配。市场和计划这一对看似对立其实统一的矛盾在一个社会体系中辩证的存在,这就是辩证法。  

3.3.5.  必需品的市场调控与通货膨胀  

按经济学理论,如果某样东西价格涨了,供应就会增加而需求则会下降,供求平衡后价格会再次回落,使得供求也回到原点。按此理论,通货膨胀应该是不存在的,这与事实明显不符。  

事实是,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上涨后,需求没有下降,供应也没啥增加。什么东西价格涨了需求却没有下降呢?——当然是刚性需求的必需品,只有无法替代不能不要的必需品才能价格上涨而需求不减,如:食品、住房、教育、医疗……;而什么东西价格上涨后但供应却无法增加呢?——当然是资源性的稀缺品,如土地、能源、矿产……。必需品和稀缺性是价格可以上涨的前提。  

供应有限,需求刚性的代表是粮食、土地和资源型的矿产。每次通货膨胀的起点通常都是自然灾害、农业欠收、地价上涨、能源矿产价格上涨……而每次通货膨胀后的经济萧条无不以资产的价格回归为结局。  

通货膨胀本质上来自于必需品的价格上涨,但其根源则是必需品的分配机制出了问题。是某些人为了通过控制他人的生存权而不断抬高必需品价格所导致的,是从必需品扩展到其它商品中去的。必需品的涨价最终将传递到所有商品中,进而引起整个社会的通货膨胀。  

但土地等必需品应该市场调控吗?我们知道,当有些人通过市场占有必需资源时,就意味着有些人通过市场得不到必需资源。当必需品分配不足时,当生存无法保障时,市场原则应该被遵守吗?此时,到底应该是“市场原则”还是“丛林原则”?  

3.4.  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指出: “(市场原教旨主义)既是一种不良的经济政策,也是不良的政治政策,它建立在与市场运作有关的立论之上,这些立论甚至在发达国家也是不成立的,更别提发展中国家。”可见,对市场经济的反思即便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不乏质疑之声。  

从这些质疑出发,我们有必要理清楚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3.4.1.  分饼模型  

一个人吃0.8张饼才能活命,5个人分5张饼,怎么分?  

第一种分法,按人头,平分,1人1张。  

第二种分法,按货币,全部拍卖。  

第三种分法,既按人头也按货币,4张饼平分,1张饼拍卖。  

第一种分法是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大锅饭,此时社会成员干多干少都一样,缺乏积极性,所以最终饼越做越小,成了稀缺经济。最终很可能连人均0.8张都满足不了,社会体系崩溃。  

第二种分法是完全市场化只认货币不认人,此时若某个人有钱或有融资渠道的话,他就可以通过出高价一个人把所有的饼全部占有。占有全部的饼后干什么呢?当然不是自己吃,而是拿出刚刚够其它人活命的3.2张饼,逼迫剩余的4个不吃饼就会饿死的人把全部财富都交给他。如此,他不仅可以享用1.8张饼,而且可以占有全部的社会财富。这种分法,一开始好像能促进大家去努力赚钱,努力把饼做大,但最终,饼的大小和多数人没有关系,不论他们如何努力,他们将仅得到苟且偷生的0.8张饼,除此之外将一无所有。因此,最终被压迫的4个人将团结起来,把拥有全部财富的剥削者打翻在地。  

第三种分法是计划结合市场的分法,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此时,没有人能占有全部的饼,也没有人能控制别人的生存权,因此也就没有人能胁迫和盘剥其他人。在这种规则下,大家即没有生活之忧,又有改善生活努力把饼做大的动力。这里,平分的4张饼是社会公平稳定的基础,没这4张饼,社会就会剥削、压迫和革命;而拍卖的1张饼,是促进社会效率的诱饵,没有这1张饼,就无法促进饼被做多做大。  

如果把问题换换,变成5个人分5块手表或5块钻石,又该怎么分?  

我们知道,没有手表或钻石,并不影响任何人的生存。因此,手表和钻石就可以采用第二种分法。当用货币去分配手表、钻石等非必需品时,没有人能通过占有更多的手表或钻石来达到控制他人的生存权进而占有更多社会财富的可能。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与0.8张饼类似的必需品应当采用计划经济,由政府控制生产分配;而与0.2张饼及手表、钻石类似的非必需品则可以采用市场经济,由市场调解生产分配。  

社会中,人既有基本生存需求,又有改善性及偏好性需求,因此,现实中的经济体系应当是计划结合市场的经济体系。没有市场,经济将走向萧条;没有计划,社会将走向革命。  

3.4.2.  房地产市场模型  

假如在一个微缩的房地产市场模型中有一个富人、一个穷人、一个开发商和一个政府(兼土地的原料供应商)。让我们看看这个微缩的房地产市场从理论上会怎样演变,同时在现实中又会怎样演变?  

   

首先,看看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市场模型:  

假设这个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理论上这个市场应该是这样的:  

此时,市场中的需求为两套房:富人要好房要别墅;穷人要差房要普通住宅。  

此时,市场中的供给为两套房:开发商将建一套别墅卖给富人;同时建一套普通住宅卖给穷人。  

此时,市场能达到均衡:社会的住房需求都得到满足;市场效率充分,好房给富人差房给穷人没有资源浪费;价格由供求决定,无超额利润存在;分配公平,虽然富人得到好房穷人得到差房,但富人穷人都有房。  

此时,作为土地供应商的政府其所做的是根据开发商的建设需要提供土地以满足建设需求进而满足市场的住房需求,政府可以从土地的供应中获得与社会平均回报率接近的投资回报,但不会有超额利润。基于中国土地全民所有的体制,土地的收益将回报给全民。而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则无需对市场做任何的干涉。  

   

然后我们看看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市场模型:  

1)   初步的均衡  

在现实中,这个市场又会怎样呢?由于住房是生活必需品,是无法替代的特殊商品,所以现实中,房地产市场里存在着利用需求刚性“寻租”的投机成分。假如,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富人、穷人、开发商、政府)都投机的话这个市场又会怎样呢?  

首先,富人穷人都会努力拥有市场提供的两套住房,都想在满足自身需求之外再将另一套住房租给对方以获利。由于,富人的购买力更强,他永远可以出得起比穷人高一元钱的房价,所以需求者投机的结果是:富人将两套住房都买下,拥有了所有住房。除了自住别墅外,将普通住房租给了穷人;穷人在必须有房住的要求下,只能租富人的房来满足住房需求,其所付的租金是富人的收益(其实是在为富人买房)——虽然穷人本来就穷,最终还将一无所有。  

其次,开发商不会同时建两套房,为了使市场的需求饥渴,他会一套一套的建,至少是一套一套的卖,通过操纵市场供应的不足来获得尽量高的市场定价。  

而作为土地供应商的政府呢?和开发商的行为模式一样,他也会采取类似的“商人模式”,将土地一块一块的卖给开发商,通过供应不足来获得土地的最高定价。  

在上述市场博弈中,最终市场也达到了供求平衡,但其市场发展的结果是:  

虽然住房需求得到了满足,但住房的分配结果却不公平,富人拥有全部房产,不仅满足了自身的住房需求还利用穷人的住房需求来谋取利益。  

价格高于理论上的均衡价格,有超额利润的存在,不仅购买者的投机行为抬高了价格,对供应的操纵也抬高了价格,开发商和土地供应商由此获得了超额利润。  

2)   初步均衡的宏观表现  

如果将上述例子推而广之,变成一群富人和一群穷人,就可以看到:富人们在一套又一套的进行“投资”(其实是投机),而为了实现其投资抢购,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则在节节攀升使其始终高于穷人的购买力水平;穷人们因为房子叫苦不迭,但却无可奈何;开发商因为投机需求的存在获得了超额利润;土地的供应者则利用垄断地位将地价持续抬高也获得了超额的利润。在所谓的“市场规则”下,房地产市场(准确的说是商品住宅市场)成了全社会中的富人、寡头利用其资本优势和权力优势对全社会的穷人进行剥削的工具,这似乎就是所谓的“阶级斗争”。  

只有当富人、开发商和政府是同一个人(或者说如果富人、开发商及政府是一体的)时,市场才能在提供需求所需的两套住房达到阶段均衡后停止向下一个阶段演化,才能停止在上述那一个财富越发集中分配极度不公的市场状态。但这种不公平状态的持续意味着穷人的民生无从改善,很可能会以社会的动荡和革命来收场。  

3)   最终的均衡状态  

在现实中,上述提供了好差两套住房所到达的供需均衡的市场其实还并不是稳定的。由于穷人要负高租金来租住房屋,所以当市场中有便宜的住房提供时,穷人会努力去购买。也就是说,市场中还有没被满足的需求,市场还将继续演化。因此,开发商可根据穷人的需求再盖一套便宜的住房,以正常利润卖给穷人。这时由于住房供给已经大于需求,所以已经没有投机的空间,因此富人也不会再抢购新增的住房供给而只能承受自己投资的房子空置。  

上述房地产市场演化的最终结果是:穷人在承受了租房之苦后咬牙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富人在获得了一段时间租金收益后因投机而付出了空置一套房的代价;开发商因为操纵供应及卖出了更多的住房获得了最多的收益;土地供应商也因为操纵土地供应及卖出了更多土地而获得了最大的收益。但这样的市场结果所存在的问题是:  

首先,社会资源浪费,本来只需要两套,却最终盖了三套,多了一套空置;  

其次,市场不稳定,曾被投机者哄抬高的价格最终会因为多余的供给而崩溃;  

另外,社会不稳定,在市场投机阶段,财富分配不均,贫富进一步分化,富人穷人矛盾尖锐。  

4)   非完全市场的结果分析  

在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到:供应方(开发商和土地供应商)是永远的受益者;购买力弱的穷人是永远的受损者;而购买力强的富人则是阶段性的受益者和最终的受损者。  

总之:在非完全市场下的房地产的市场是一个劫贫济富的市场。因此,政府必须参与管理。  

   

从房地产市场模型中可以看出:由于没有完全的必需品市场,所以必需品不能完全市场化。在必需品领域,纯粹的市场,将必然导致泡沫繁荣、贫富差距、经济危机、阶级斗争和整体社会的崩溃。因此:在必需品领域,“市场化”是一条死路!  

3.4.3.  在纯粹的市场中,不平等只会加强不会逆转直至系统崩溃  

一个天枰,两边只要稍有一点差异,其结果就是完全倒向重的一边。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天枰,在市场中,不平等只会加强,不会逆转。  

当市场纯粹到必需品也被市场化时,交易双方的地位取决与双方的财富占有量,财富拥有量的不平等导致地位的不平等,地位的不平等导致交易的不平等,交易的不平等导致剥削存在,而剥削则进一步加大双方财富占有量的差距。如此,纯粹的市场导致财富日益集中且贫富差距日益拉大,最终,社会革命变成唯一的选择。也就是说,在纯粹的市场中,不平等只会加强不会逆转,因此纯粹的市场必然走向崩溃,是不可持续的。  

由于市场是一个放大差异的天枰,因此,经济学的体系中,不能只说市场、只靠市场,还必须更多依赖政府调控、民主选择等系统手段。  

   

列宁在1906年写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只要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列宁看到了市场的不平衡性,但却把市场完全理解为必需品市场,忽视了N是一个逐渐增大的变量。  

3.4.4.  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要大家遵从“市场法则”的前提是要大家放弃诸如“草原法则”、“丛林法则”等“生存法则”;而让大家放弃生存法则的前提则是对大家的生存权实施有效保障;对生存权的保障意味着生存资料的生产与分配非商品化。也就是说:市场法则必须以公平法则为前提,市场离不开计划,不存在完全的市场化。真正的市场只应该存在于非必需品领域。  

计划和市场是辩证存在于一个体系中的,两者相互斗争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就如同八卦中的“阴阳”,若我们把八卦图案展开后,可以得到如下的图案:  

                                               

 上图中:生产资料所有者从效率出发,追求利润的本性希望能将规则拉回到最左端,经济人不想放弃任何的利益;无产者从公平出发,则希望将规则拉到最右端。历史则是在效率和公平的斗争与统一中前进的。一个适合时代进步的制度体系一定是:兼顾了一个时代的效率和公平要求的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必需品计划分配的比例A/N将逐步增大,一个社会A/N的比例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  

   

一个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进而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分配制度及政治制度。  

                     

 图中斜向上的是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必需品分配曲线(基本生存资料分配曲线),斜向下的是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社会总产出曲线。  

必需品分配曲线和社会总产出曲线相交与P0点,P0点是必需品分配比例A/N与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社会总产出曲线达到均衡的均衡点。在这个点上,A/N处于合理的水平上,剥削水平符合历史生产力状况,效率和公平达到均衡。  

当A/N处于P2时,社会分配制度过分看重效率,公平不足。此时实际的社会产出水平为P1,其产出水平大于均衡的产出水平P0,这时的经济状态呈现出一派生产能力过剩的繁荣景象。但这种繁华只是过眼云烟,从前面对房地产市场模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多出来的那部分产出(y1-y2)是由于投资大量投向保障不足的必需品而产生的,是泡沫化的资产。泡沫最终将会破裂,泡沫破灭后的社会产出状况P2还不如均衡点P0。经济危机将是这种状态的最终结局。这样的社会需要变革以增加公平使其回归P0。  

当A/N处于P1时,社会分配制度过分平均化,效率不足。此时实际的社会产出水平为P2,其产出水平小于均衡的产出水平P0。这时的经济状态呈现出生产能力不足的稀缺经济状态,其缺口为(y1-y2),经济发展停滞。这样的社会同样需要变革以增加效率使其回归P0。  

因此,当分配制度不能达到均衡时,所达到的任何一种状态都是无法实现长期稳定的。两种力量最终将社会的分配比例拉向均衡点P0。  

产出曲线随着社会进步向右上移动,导致A/N的均衡点也向右上移动。  

3.5.  必需品的变更导致关键经济要素的变更  

从古到今,所有的制度都是建立在一部分人控制另一部分人的生存权的基础上的。但控制的关键因素却是不同的,原始社会是直接靠力气争夺生存空间;奴隶社会则靠暴力控制生命权;封建社会靠土地控制;资本主义社会则靠资本控制;今天,有人在靠金融、有人在靠知识产权。  

随着N逐步增大,政府责任A也要逐步增大,随着A的增大,政府所主导的领域越来越多,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提供必需品生产的生产要素将受到政府的管制。同时,随着N的增大,又会有新的关键要素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如:血缘、土地、资本、金融、信息……等要素。  

必需品的变更及政府主导领域的扩大,导致主导生存权的关键因素变更,进而导致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的变更。  

3.6.  关键经济要素的变更导致社会体制变更  

一个时代的政治制度和该时代的主要生产要素紧密相关。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等社会是各时代主要生产要素的反映。  

原始社会,是突出个体和家庭的社会。  

到了奴隶社会,经济强调的是劳动力,血缘不再是驱动因素。  

到了封建社会,经济强调的是土地,奴隶则获得了一定的解放。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强调的是资本,资本需要尽量大的市场,土地的区隔被打破,  

到了改良资本主义时期,资本受到了一定的约束,知识受到重视。  

今天的世界,是一个需要约束资本,鼓励创新的时代。  

而未来,则是一个彻底发展每一个人每一件物的和谐世界,那个时代将是一个“公化”了家庭、民族、土地、资本、知识、物种等因素的时代。  

打破个体→打破家庭→打破家族→打破土地→打破资本→打破知识……人类的经济就是这么一步一步发展过来的。  

社会的进步,要求政府逐步接管更多的领域,要求不同要素依次退出历史的舞台。  

随着必需品不断的增加,代表人权和政府责任的A也将不断的增长。伴随着这个进程,政府将接管越来越多的领域(“接管”的概念不同于生产,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控制某一领域的生产与分配,但不一定直接参与生产),必需品增大的过程,其实就是社会逐步公有化的过程。  

血统、土地、资本、金融、知识产权……人类历史某个时段的关键要素逐次登场,又逐次退出舞台的中心。相应的,社会制度也随之改变。——从维护血缘到限制血缘,从维护土地到限制土地,从维护资本到限制资本,从维护金融到限制金融……从奴隶制度到封建制度,从封建制度到资本主义制度、从资本主义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  

当社会的发展使某些生产变成必需品时,若社会经济体制不跟着调整,则这部分必需品的生产与分配将由市场来进行调控。而市场调配的结果是资源的集中,使这部分商品成为利润率(剥削率)最高的商品。而这些必需品的商品通常是没有技术含量没有太多创新的产品,让这部分商品通过对他人生存权的侵犯来获得利润的模式是不合理的,这种模式将导致社会经济模式变成“圈地”的“寻租”模式。而“寻租”模式必然会蜕变成一种社会道德沉沦的“黑社会”模式。虽说适度的剥削是人类社会的历史现实,但剥削的基础和形式无疑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更的。  

政治体制适合时代需要的关键是:政府承担起一个时代需要公的部分,并努力催生下一个阶段的驱动因素。当然,在社会的主要驱动因素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还不能成为真正的驱动因素时,跨越式的发展也是会存在问题的。  

当一个领域公有化后,社会将登上一个新的台阶,在这一个新的制度台阶上,私有制将得到旧平台所无法支持的发展。比如:当封建社会被打破时,新诞生的资本主义社会短短几十年创造出的财富比以前历史上人类的创造财富的总和还多得多。  

历史上,若一个国家能跟上时代的要求,主动变革制度打破旧要素的约束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出更能反映未来要素的要求的政治经济制度时,它就会走到世界的前列成为兴起的大国,成为一个时代的领袖,而不论它原先的疆土有多小。如:荷兰、英国……  

反之,若一个国家不能上时代的要求,不能触动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而打破围绕旧要素的旧制度时,它就会落后于时代并走向衰弱,而不论它原先的国力有多强。如:清帝国、古印度……  

当前的政治制度及各项政策需要对资本给以制约而对技术创新给以鼓励。  

   

3.7.  A/N的决定与政治民主  

3.7.1.  政策均衡点的自平衡  

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A占必需品的比例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当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市场与计划、效率与公平均衡点为P0时,若实际比例为y0,则社会发展均衡,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如实际的比例为y1,公平过头,效率不足,整个经济体系将会变成稀缺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如实际的比例为y2,效率过头,公平不足,整个经济体系将呈现泡沫经济,发展也不可持续。  

但是A的均衡点是如何被确定且如何修正的呢?历史告诉我们,A的变化是通过围绕生存权的阶级斗争来实现的,是修正的结果,是造反的结果,是博弈的结果。  

但对旧制度、旧规则的修正与造反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暴力的,用革命的方式是偏离的A/N回到历史的均衡点,这一幕历史已经往复演绎了无数回。  

另一种是和平的,通过社会成员投票来决定规则该如何制定,进而决定A/N的位置。因此,能否通过民主来实现社会变革是一个社会能否持续和谐发展的关键。只有建立民主,才能保证A的比例始终处于时代的均衡点附近,才能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与繁荣昌盛。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是阶级斗争的和平表现,是自由与平等得以实现的稳定机制。民主既是是自由、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  

                     

    
 
    
    

   

            
    

   

    

   

      
    
            
       

   

   

   

围绕着“生存权”展开的公有制、私有制的斗争,促进了社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如果说科技进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的话,那么,不同群体围绕着生存权的斗争,则推动了社会制度的发展。因此说,阶级斗争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从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当A/N不处于均衡点P0时,历史只会有一种趋势——那就是修正;但却要两种选择——要么和平民主,要么暴力革命。  

3.7.2.  民主决定什么是必需品及政府责任  

社会特征及生产力水平决定了A/N的比例,而A/N的比例决定了社会的政策制度,但如何确定N呢?如何确定什么是必需品呢?  

如何确定什么是必需品呢?这和确定吃多少才能吃饱一样。吃多少能饱?要吃的人自己确定。而什么是必需品呢?也要社会成员自己确定。所以,必需品N的确定有赖于民主。只有通过投票选择,才能使N和其社会相匹配。  

N是在一定文化特点和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中民主确定,而政府责任A呢?不同阶层对A的主张是不同的,所以A是不同阶层博弈的结果。通过民主方式,可以较好的使A/N的比例符合社会与时代的要求。  

因此,通过民主,可以更好的确定什么是必需品及政府的责任该如何。而适合的A/N的确定将使整个社会不同阶层的生存问题最小化,从而减缓围绕生存斗争的阶级斗争。  

3.7.3.  不同政治制度下的分饼问题  

如果人均0.8张饼的情况下才能保障人的生存权,在独裁和竞选制度下,前述5人分5张饼的分饼问题会如何解决呢?  

在独裁政治制度下,究竟几张饼平分由独裁者确定,当保障过头5张饼全平分时,大家缺乏积极性,呈现为稀缺经济。当保障不足不到4张饼被平分时,社会贫富分化,呈现为泡沫经济。但是在独裁的情况下,独裁者往往就是那个拿饼最多的人,往往代表了既得利益群体的主张,如此,当社会贫富分化时,由于既得利益群体不肯放弃既得利益而统治者又是既得利益者的代表的原因,他的主张只会使被平分的饼越来越少,其政策是难以自我调节到合适的水平的。如此,整个社会最终将只能由被压迫的4个人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所以,在独裁统治下,整个社会是不稳定不可持续的。  

在民主制度下:  

如有甲乙丙三个竞选人,甲的竞选主张是5张饼全平分;乙的竞选主张是3张饼平分2张饼拍卖;丙的竞选主张是4张饼平分1张饼拍卖。  

若甲当选了,按甲的主张,平均主义,大家没积极性,以后饼会越来越小,整个社会经济表现为稀缺经济,如此选民在下一次竞选时不会选择甲及甲的主张。  

若乙当选了,按乙的主张,生存保障不足,大家没安全感,以后饼会越分越不公平,整个社会经济表现为贫富分化和泡沫化(由饼的价格飞涨所导致),如此选民在下一次竞选时同样不会选择乙及乙的主张。  

若丙当选了,按丙的主张,整个社会能和谐稳定发展,经济表现良好,如此选民在下一次竞选时依旧会选择丙及丙的主张。  

当然,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当A同生存权N之间的比值随着N的增大而失去了平衡,这时,丙的主张将逐渐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民主竞选可以使得整个社会的规则与时代的要求基本吻合,所以,民主选举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保证。  

   

3.8.  辩证的经济体系要求多元的政治法律环境  

通过平等的分析,我们知道,不论是社会体系还是经济体系都是符合辩证法的。是矛盾的,是二元的。同样,社会制度及推动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也需要符合辩证法。当社会制度鼓励和保护某一要素时,就应当考虑约束和限制它。当一种生存要素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时,制度就当鼓励、保护它;而当它已经不再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时,制度就应当约束限制它。否则,不受约束的行为就会在这个社会中象癌细胞一样无节制的蔓延并最终导致整个体系的崩溃。  

当土地不受约束时,社会中到处都是地主;当物权不受约束时,社会中到处都是房东。不受约束的物权将会通过挤占他人的生存权成为某些人压迫剥削其他人的工具。而被压在底层的多数人则除了造反别无选择——社会体系由此走向崩溃。当今的时代,推动经济发展核心力量是科学技术和信息,土地和物权已经不再是经济体系的发动机。因此,土地和物权是应当受到约束的,从而使得土地和物权不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只有如此,才能促进投资投向新兴产业而不投向通过挤占他人生存权来获利的土地和物权。  

在自然界中,土地是靠直接的生存竞争来拥有和保有的,自然界自有其重新洗牌的机制。同样在人类社会中,也需要这样一种重新洗牌的机制。举例而言,物权涉及到土地,而土地是一切生命生存所必需的。因此,当附着于土地的物权不再是驱动因素时,若保护物权,就应当同时制约物权。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应当先颁布保障住房、物业税、遗产税、赠与税等涉及物权分配、再分配的法律与制度,否则物权法的颁布等同于保护利用物权进行剥削。先颁布物权法如同让一只会咬人爱咬人的狼狗没系上牵引绳和嘴罩就放到大街上一样。——狗的主人是风光了,但没狗的人却要遭殃。  

二元的社会需要用民主来平衡。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私有与公有、市场与计划的均衡点,而这个点的确定要靠民主制度通过不同人群的生存博弈来实现。只有通过民主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制度符合大多数人的生存要求,使大多数人生存有保障且不被少数资源占有者欺压盘剥。所以,多元的民主制度是保障一个社会稳定进步、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民主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繁荣的前提,是自由平等的前提,同时也是法律的前提。社会规则是变化的,从这个意义上,民主是变革的前提。因此,一个社会不能仅仅是“以法治国”,而应当是在“民主治国”的基础上“以法治国”。没有民主,所谓“以法治国”不过是维护少数既得利益者而已,从这个意义上,对没有民主的法律而言,只有“屈从”而没有“遵守”。  

总之,从经济体系辩证的二元性,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制度、法律的二元性,辩证的经济体系要求多元的政治法律环境。  

   

3.9.  小结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影响宏观经济的关键因素为N和A,其中N是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文化特点所决定的客观量,而A则是该社会中政府的影响水平。A/N的比值决定了这个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政府的责任就是通过调控A来调整A/N的比值,进而调整社会的剥削水平以此保证社会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高效率。当A/N的比值适合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时,N将逐步增大,为此,A也需要随着N的增大而增大。只有通过民主博弈才能使A/N的比值不过分偏离合适的水平。  

从中我们看出,自由、平等、民主是三位一体的。自由和平等是一对相互依存相互斗争的矛盾,只有通过民主才能保障两者达到和谐统一。  

总之,将自由平等的分析结论引入经济学后,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   市场和计划是结合的,东西方是统一的  

2)   剥削是存在的,斗争也存在的  

社会的进步,A的发展需要公平和协作,但由于A小于N,所以,剥削存在,斗争也存在。而公平和协作就是斗争中实现的。  

3)   关键要素是变更的,变更导致公有替代私有及社会制度变更  

血缘、土地、资本、能源、金融、信息……,主导社会生产分配的关键信息在逐渐变化,在此变化中,谁把握住时代的脉搏,谁就能成为时代的领袖。而随着政府承担起越来越大的保障责任A,越来越多的承担起安全、土地、粮食、住房、医疗、教育等需求的生产分配责任,政府也在逐步接管了安全、土地、矿产等关键资源。因此,随着关键要素的变更,旧关键要素由私有逐步变为公有,社会体制由此发生变更。  

4)   民主是关键  

民主是和平的阶级斗争,没有民主,阶级斗争便只剩下了暴力。  

民主是自由、平等、繁荣、稳定、和平、法治的前提。  

   

   


4.   对中国改革的反思  

从平等的分析出发,我们需要对中国的改革进行一番审视。  

4.1.  中国改革的方向问题  

根据差异化和同一化所表达的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一个社会的改革有以下四种选择:对应会有不同的改革结果  

   

自由维度  

平等维度  

变革结果  

评价  

1  

增大  

增大  

公平于效率兼顾  

成功  

2  

增大  

减小  

贫富差距拉大,无良的泡沫经济  

失败  

3  

减小  

减小  

开历史倒车  

失败  

4  

减小  

增大  

平均主义,道德的稀缺经济  

失败  

改革以前,中国走的是第4条路,虽然公平,但生活物资紧缺,处于稀缺经济状态。虽然经济稀缺,但由于生活有保障,人不倾向去做违规的事情,社会道德水平较高。  

改革初期,是在A不减小的情况下增大自由维度,也就是说在维持公平的情况下促进效率,这时候走的是第一条路,所以中国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可后来,特别是1998年以后,在“主流经济学家”所谓“建立市场机制”的错误理论指导下,住房、医疗健康、教育等领域纷纷走向完全市场化,由此中国的改革走向了第二条路。由于平等维度降低后更大的激发人的生存潜力,所以在走上这条路初期经济依旧能快速发展;但长期后,生存保障的不足导致社会投资集中于住房、能源、土地等无多少创新性的必需品领域。而土地、能源等没有多大供应弹性的领域因为投资集中而导致价格飞涨,并带动住房等固定资产的价格飞涨,从而将整个社会的经济带入到泡沫化的境地。同时,由于必需品分配的无保障使得资源占有者可以最大程度的盘剥病人、学童、无房者等谋生者,进而导致贫富差距急速拉大。同时,谋生者为了生存将采取各种手段,这导致社会的道德在经济繁荣的外衣下破烂不堪。  

4.2.  市场化的方向是正确的吗?  

什么都该靠市场吗?什么都可以市场化吗?  

安全可以是商品吧?军队可以市场化吗?警察可以市场化吗?  

自然环境可以是商品吧?环保可以市场化吗?有钱就可以破坏环境吗?  

社会次序可以是商品吧?公共管理可以市场化吗?政府可以市场化吗?谁出钱多就替谁做主吗?  

抚养幼儿可以是商品吧?父母和子女间的抚养与赡养可以市场化吗?是需要记账的吗?……  

显然,以市场来调节一切社会经济的价值取向,是“社会脑瘫”和“社会弱智”!  

不是什么都可以市场化的,对于那些人人都需要的东西,不管它是实物还是服务或是其它什么东西,都不该实行完全市场化。而应该采用一种受管理受约束的有限市场化的管理模式。  

当财富不受制约时,获得财富就获得了压制他人并进一步剥削他人的权力,缺乏另外一种机制是中国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这里不禁想起了宋美龄1942年5月说的一句话:“在我们的国家里,任何一部分人都不应剥削另一部分人,哪怕是国家本身也不可以,拥有财富并不是赋予富人以不公平对待穷人的权利。”——如今,随着“市场化”,富人不仅拥有了财富,更拥有了盘剥的权力!为什么贫富差距越拉越大?为什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没能带动大多数人共同富裕?——答案不言自明。  

4.3.  没有保障,会有和谐稳定吗?  

只谈效率,不谈公平;只谈市场,不谈计划;只谈纸面的平等,不谈现实的保障……如此的社会,真的有公平吗?真的有平等吗?真的有公平交易和市场经济吗?真的有和谐与稳定吗?  

真正的和谐,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而公平是建立在生存权平等的基础上的,至于生存权的平等又是有赖于社会保障的,因此,和谐和社会保障是分不开的。没有社会保障,就不会有和谐稳定。  

1998年以后的改革是以全面建立市场机制为目的的,伴随着住房、医疗、教育的全面市场化,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全面系统的破坏。实践告诉我们:教育市场化、医疗市场化、住房市场化、关键资源市场化的方向是错误的,是导致中国贫富差距急速拉大的根本原因。市场化不是不能做,但若是在必需品领域也完全市场化,则等于社会沉沦化。  

因此,所谓的“和谐社会”,若不是安抚弱势群体的“嘘头”,就必须改弦施张。  

4.4.  政治体制的改革滞后,没有充分民主的经济发展是可持续的吗?  

A由谁说了算,如何保障A/N达到合适的水平?  

前面我们从不同政治制度下的分饼情况得出了,只有民主才能保障A/N近似合适的水平。只有民主,多数人才有权决定A;也只有民主,才有保障多数人生存的A——有民主才有民权,有民权才有民生。所以,如果一个社会的“民生”出了问题,从根上看,一定是“民主”出了问题。  

中国社会在改革开发之初,为求社会整体的稳定,将四项基本原则入宪,其后的政治体制的变革少而又少,慢而又慢。如今,A的决定不是人民说了算,也不是党说了算,而是资本家说了算、而是开发商说了算、而是金融大鳄说了算、而是和奸商勾结的贪官们说了算……这样的社会,没有民生问题才怪!  

4.5.  阶级斗争不存在吗?  

根据前面的分析:只有发扬民主,才能把A/N调整到适合的水平,也才能将围绕生存权的阶级斗争调整到较低状态。反之,民主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关生存权的民生必然会出现问题,必然会有激烈的阶级斗争。说阶级斗争,不是为了加大阶级斗争,而是为了把握斗争的内在规律和内在要素,进而消灭阶级斗争。  

反之,不谈阶级斗争,并不能在客观上减缓围绕生存权的阶级矛盾,而只会使优势阶级更加有恃无恐,更加和权力机构相勾结,更加独裁,更加垄断,更加肆无忌惮……而其在社会上的表现,就是越拉越大的贫富差距。  

当社会保障消弱时,资本将集中于必需品领域对着嗷嗷待哺的芸芸众生坐收其租,毫不留情的收租盘剥导致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而求生者的生存本能导致社会规则被极大的破坏,使得社会道德体无完肤;最后,社会从边缘部分开始崩溃,掺杂着民族、宗教等因素的地区往往最先出现混乱。本质为生存矛盾的阶级问题以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经济纠纷、经济危机等各种形式表现出来,整个社会体系走向瓦解。  

所以,不仅要谈阶级斗争,而且要管理和控制阶级斗争,其关键在于民主。  

4.6.  结束语  

当前中国的种种景象,其实在十年前就已经被决定了。当住房、医疗、教育、矿产资源被纷纷市场化的时候,当社会保障纷纷被消弱的时候,今天的贫富差距问题、居住问题、健康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环境问题、能源问题、煤电问题、道德问题、发展模式问题、边疆安定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就已经可以预见并产生了!  

今天,我们站在是“将市场进行到底”还是“辩证的看待市场”的历史抉择点上,我们今天的选择,将决定中国十年、百年后的风貌——  

是繁荣还是泡沫?  

是和谐还是斗争?  

是团结还是分裂?  

是进步还是反动?  

是民主还是独裁?  

   

   

   

   

   

   

   

   

谈东铭  

2008年10月16日于北京  

电话:139105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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