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思潮 > 思潮碰撞

马克思经济学的国际价值理论

佚名 · 2008-10-23 · 来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马克思经济学的国际价值理论  

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  

国别价值,又称国民价值,国际价值的对称。一国范围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在表现形式上,是以该国货币表现的。  

国际价值是在国别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性一般社会劳动的凝结。商品在国际交换中体现的生产的国际关系的经济范畴。当世界市场形成后,社会劳动便获得全面的发展,它不仅是作为个别国家的劳动,而且作为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劳动。当商品交换变成世界性交换时,各国的社会劳动就转化为世界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的国别价值就转化为国际价值。商品的国际价值和国别价值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疑结物,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而在量上则是不同的。国别价值量是由该国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国际商品价值量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计量而出。影响国际价值量变化的因素有:  

(1)世界劳动生产率。国际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越小;反之亦然。  

(2)国际劳动强度。价值量与劳动强度成正比。在同一时间内,强度较大的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  

(3)国际贸易量。  

一、商品的国际价值与国民价值(国别价值)

(一)商品的国际价值是国民价值合乎逻辑的发展形态。

商品的国际价值是在国别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终确立,使社会分工发展为国际分工,市场发展为世界市场,货币发展为世界货币,商品交换成为世界性交换,社会劳动变成国际性的劳动,国民价值也就自然而然地演变成国际价值。

(二)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质的同一性和量的差异性

商品的国别(国民)价值和国际价值一样,都是由抽象的社会劳动所决定的,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结晶,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在量的规定性上两者又有着原则的区别……

商品的国别价值是商品在一国范围内的社会价值,国别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商品的国际价值是世界范围的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其价值量大小并不取决于各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这个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就是在世界经济的一般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由此可见,同一种商品在一国的国内市场上和在世界市场上就具有国内价值和国际价值两种不同的价值尺度。一是国内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国民价值(国别价值、国内价值),二是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国际价值。商品在国内交换时以国内价值作为衡量的尺度,而在国际交换中则以国际价值作为衡量的尺度。

二、影响商品国际价值量变化的因素

国际价值的变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主要影响因素有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贸易参加国的贸易量。

(一)劳动强度对国际价值量变化的影响,P78

所谓劳动强度是指劳动的紧张程度和繁重程度(或说复杂程度),即在单位时间内劳动力的消耗程度。劳动强度的提高,就是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劳动消耗的增加,即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把更大量的劳动压缩在同一时间内。而这种压缩在一定时间内的较大量的劳动,通常应被算作较多的劳动量,应算作劳动时间的延长。

劳动强度与商品的价值量成正比例变化,在一国范围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同一时间内,强度较大的劳动同强度较小的劳动相比,要支出较多的劳动(即付出较多的体力和脑力),从而提供较多的商品,创造出较多的国民价值。从国际范围来看,情况也是如此。马克思指出:“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75年版,第614页)这就是说,由于劳动强度较大的国家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支出了较多的劳动并提供了较多的商品,因而在创造出较多的国民价值的同时,也创造出较多的国际价值。现假定甲国劳动强度为乙国的2倍,在同一劳动时间内,乙国生产出某种商品一个单位,则甲国生产两个单位,甲国生产的国际价值也为乙国的两倍。在这种情况下,乙国一单位商品与甲国一单位商品相交换,可能(确实)表现为不等劳动时间的交换。(甲国半小时强度较大的劳动交换乙国1小时强度较小的劳动)。但是,正因为甲国劳动强度为乙国的两倍,所以甲国半小时劳动所生产(创造)的国际价值就和乙国1小时所生产的国际价值相等。因而两者的交换是等价交换。

(二)劳动生产率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生产效率,它的高低通常用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小时、工作日、年等)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数量多少来表示(体现);或者用生产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劳动量(劳动时间)来表示,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愈多,或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愈少,则劳动生产率愈高,反之则愈低。

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许多因素,如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装备水平,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的状况,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程度及各种自然因素等。

就一国范围来说,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高低成反比例变化。(国民劳动生产率与国民价值成反比)。

再从世界范围来看,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也是随着世界劳动生产率总水平的高低而成反比例变化的,世界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就越多,单位商品所含的国际价值量也越少。科技革命推动世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因此,它具有使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不断下降的作用。(国际劳动生产率与国际价值成反比)。

但是,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与国民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和上述的情况有所不同。马克思指出:“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国家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国家相比,它在同一时间内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如果甲乙两国劳动强度相等而甲国的劳动生产率高于乙国的一倍,那么,在同一劳动时间内乙国生产一单位A商品,甲国则能生产两单位A商品。从表面看,这同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商品的情形是一样的。在世界市场上,同种商品是按照相同的国际价值进行交换的,甲国的劳动生产率高,在单位时间内能生产出更多的商品,所以在世界市场上能够实现更多的国际价值。由此可见,国民劳动生产率高低与单位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关系在国内外交换中有截然不同的表现。在一国之内,国民劳动生产率提高,则单位商品所含的国民价值量随之降低,(两者成反比关系);在世界市场上,国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国家其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并没有随之降低(两者不是反比关系)。这就是说,由于劳动生产率高,单位商品中所含的国民价值量(生产中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事实上已经减少,而在交换中实现的国际价值量并没有相应减少。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世界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是按所谓的“平等”原则行事的,即同种商品使用同一的衡量尺度,按照相同的国际价值进行交换,或按相同的价格出售,不论是强度大的国民劳动生产的商品,还是生产效率高的国民劳动生产的商品,都一律对待。生产效率高的国民劳动也被算作强度大的劳动,它所增加的商品和强度大的劳动所增加的同种商品都以“平等(同等)”身份出现在世界市场,被国际社会承认具有相同国际价值,在这里,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事实上,劳动强度增大,单位时间内商品产量会随之增加,但单位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价值含量)并没有发生增减变化,仍和原来一样多;而劳动生产率提高,则单位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价值量)却必然随之减少。两相比较可以看出,前者价值含量多于后者,把两者一律对待(不加区别)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但在商品经济的世界里也只能如此,价值规律也表现得很无奈。(国民劳动生产率与国际价值不成反比,反成正比)。(结合课本98页有关内容加以理解)。

(三)贸易参加国的贸易量(产量、出口量)

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不是国别价值量的简单平均,而是由参加国际贸易各国的出口量来加以调节的。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生产同一商品的劳动耗费是不等的,这样就使得投到世界市场上的同种商品总量中,在优等、中等、劣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它们所占的比重大小不等,并且这种比重还是经常变化的。为了反映这种变化,某一商品的国际价值量的决定就应该是一个加权平均数。这个加权平均数是由参加国际贸易的有关国家的国别价值以其在世界市场上所占的比重为权数来考虑的。如果某种商品在A国以优等条件(或中等、劣等条件)生产出来,而A国参加国际贸易的商品量在世界各国出口的商品总量中占绝大比重,那么由于该国商品在总量中所占的权数较大,则加权平均的结果,则国际价值量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它的影响,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就直接由占总量绝大比重的商品的国别价值来调节乃至确定国际价值量的大小。

三、商品的世界市场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商品的世界市场价格又称国际市场价格,它是商品国际价值的货币表现,或者说是以(世界)货币表现的商品的国际价值。

国际市场的价格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在国际市场上实际买卖商品所依据的价格,它一般以国际交易中心、商品交易所的成交价格或主要出口国的正常出口价格为代表。

影响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价值是商品世界市场价格变动的基础和中心。

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价格变动的基础和中心,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同样,商品的国际价值也是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基础和基本轴心。商品的国际价值也决定着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假如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商品的国际价值降低,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也将随之而下降,相反,如果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商品的国际价值提高,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也会随之而提高。

2、货币价值的变化对世界市场价格的影响

在商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会随着货币价值的升降而呈反比例变化。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则商品价格上涨;货币升值,则市场价格下跌。

3、供求关系也是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重要因素

当商品的供给超过需求时,世界市场价格会低于国际价值,反之,当商品的需求超过供给时,世界市场价格就可能高于国际价值(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同向变化:①供求同增a、供增﹥求增b、供增﹤求增;②供求同减a、供减﹥求减b供减﹤求减。反向变化:③供增求减,价格暴跌;④供减求增,价格猛涨)

因此供求关系是影响国际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而影响供求变化的一些因素也会间接地对国际市场价格起重要影响作用:

①垄断和竞争

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竞争,但竞争又必然会打破垄断。

a、垄断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两种,垄断了卖方市场,则使供给减少,价格上升;垄断了买方市场,则使需求减少,价格下跌。

b、竞争分为卖主之间的竞争、买主之间的竞争以及卖主与买主之的竞争三种。

卖主竞争的结果是使价格下跌,相反买主之间的竞争则使价格上升,而卖主与买主之间的竞争,若是卖主占据主导地位,则价格上=涨,若买主占据主导地位,则价格必然下跌。

②经济周期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每个周期大体包括危机、萧条、复苏、高涨四个阶段。这种周期性的收缩和扩张,制约着供求变动,从而影响世界市场价格的变化。在危机、萧条期间,商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复苏、高涨阶段,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

③各国政府所采取的干预价格的政策措施

如支持价格政策,出口补贴政策,出口管制政策、外汇税收政策、战略物资的囤储抛售政策等等,都对国际商品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从而对国际市场的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

④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

如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乱、投机、季节性等等,都是影响世界市场供求,并进而影响到国际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

四、不等价交换的实质及其成因

1、不等价交换的含义和实质内容

国际间的商品交换需要有一个共同的价格尺度来衡量,这个尺度就是国际价值。因此,国际价值量是否相等,是衡量等价与否的标准。一方以低于国际价值量的商品同另一方进行交换,即为不等价交换。国际价值量决定于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或国际社会必要劳动量,所以不等价交换也就是不等量劳动的交换。在这种交换中,交换双方用以交换和由交换所得到的物化劳动量是不相等的。

不等价交换的实质内容:

①它是卖价高于国际价值和买价低于国际价值(贱买贵卖),或者相反,卖价低于国际价值和买价高于国际价值(贱卖贵买)。

②它必然伴随着国际价值量的转移,即不等价交换的一方无偿地占有了另一方的劳动。

③它体现了国际间的剥削关系。

2、不等价交换的成因。

①政治因素

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国家通过殖民统治和军事暴力等超经济手段,强迫殖民地、附属国以低于国际价值的价格出售产品,以高于国际价值的价格购买帝国主义国家的产品,进行不等价交换。

②经济方面因素

帝国主义通过垄断和经济援助等手段和别国进行不等价交换,而垄断是形成不等价交换的最基本原因。垄断组织按垄断高价出售商品,按垄断低价购买商品,这样使国际贸易中的不等价交换成为经常而普遍的现象。

③广义的不等价交换还包括由于劳动生产率差异而形成的表面上的等价交换,可实质上的不等价交换,这是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的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剥削不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P98)

论国际价值

一 输入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国际交换的条件

    在同一地方生产的商品,或在资本可以在其间自由移动的一些毗连地方生产的商品(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可以说,在同一国家生产的商品),其价值取决于它们的生产费用(撇开暂时的变动不谈)。但是,由远地、特别是由外国运来的商品,其价值并不取决于其产地的生产费用。那么,它们取决于什么呢,在任何地方,一件物品的价值都取决于在当地获得它所支付的费用,就输入品而言,也就是取决于用以偿付这种输入品的输出品的生产费用。

    因为一切贸易实际上都是物物交换,货币只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手段,所以为简单起见,我们似先假定国际贸易在形式上(事实上它也总是如此)是一种物品换取另一种物品的实物交换。由前面所述,我们已经知道,无论是否使用货币,一切交换法则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货币从来没有支配、而总是服从这些一般法则。

因而,如果英格兰由西班牙输入葡萄酒,而为每桶葡萄酒付出一包毛织品,则一桶葡萄酒在英格兰的交换价值,将不取决于这桶葡萄酒在西班牙生产可能花费多少,而取决于这包毛织品在英格兰生产花费多少。虽然在西班牙生产这桶葡萄酒也许只花费10天的劳动,但如果在英格兰生产这包毛织品要花费20天劳动,那么将葡萄酒运到英格兰,就可以换得英格兰20天劳动的生产物,外加运费以及进口商的资本用于进口货物而不作他用所应得到的通常利润。

因而,在任何国家,外国商品的价值都取决于为交换这种商品而必须给予外国的本国生产物的数量。换句话说,外国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国际交换条件。那么,这些条件又取决干什么呢,就上述假定而言,是什么使来自西班牙的一桶葡萄酒,恰好可以换到那一数量的英格兰毛织品呢?我们已经说过,不是它们的生产费用。如果毛织品和葡萄酒都是在西班牙制造的,它们就要按其在西班牙的生产费用相交换;如果它们都是在英格兰制造的,它们就要按其在英格兰的生产费用相交换Z但是,现在所有的毛织品都是在英格兰制造的,而所有的葡萄酒都是在西班牙制造的,因此,正如我们前面已经说明的,

生产费用法则不适用于它们。所以,象前面我们在遇到类似困难时所做的那样,我们必

须求助干一种前提法则,即供给和需求法则;依循这个法则,我们的困难将再次得到解

决。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的。略论一文讨论过这个问题;引用当时所作的部分说明,是对我现今有关这个问题的见解的最好介绍。我必须提请大家注意: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政治经济学中最为复杂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无法加以简化的;而且,要理解一系列的推论,就必须比以前更加专心致志。不过,我们即将掌握的线索,其本身还是很简单和易于理解的,唯一的困难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交换中抓住这一线索。

二 国际交换的条件取决于国际需求方程式

    “两国之间的贸易建立起来以后,在这两个国家,两种商品的交换就将按相同的交换比例进行——减去运输费用,目前不考虑这一项,较为方便。因此,为了便于讨论,假定将商品由一国运到另一国,无需花费劳动,也无需支付费用,则贸易往来一旦建立

起来,两种商品的价值(以一种商品估价另一种商品)在这两个国家就会处于同一水平。”

    “假设10码宽幅毛料所花费的劳动在英格兰和15码亚麻布所花费的劳动相同,在德国和20码亚麻布所花费的劳动相同。”同我的大多数前辈一样,我也认为,在这些复杂的研究中,用数字举例,以使概念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是适宜的。这些例子有时不得不全然是想象的,现在也是如此。我倒愿意举一些真实的例子;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些数字应在后面由它们所构成的各种组合中易于计算和理解。

    按照上述假设,英格兰从德国输入亚麻布是有利的,德国从英格兰输入毛料也是有利的。“如果两国各自生产这两种商品,则在英格兰10码毛料可以交换15码亚麻布,在德国10码毛料可以交换20码亚麻布。现在10码毛料在两国都与同一码数的亚麻布相交换,码数是多少呢,如果是15码,则英格兰将同过去完全一样,德国将众得全部利益。如果是20码,则德国将一仍其旧,英格兰将获得全部利益。如果是15码和20码之间的某一码数,则利益将由两国分享。例如,如果IO码毛料可以交换且8码亚麻布,刚英格兰从每15码中可以得到3码的利益,法国从每20码中可以节省2码。问题在于,是什么决定了英格兰的毛料和德国的亚麻布相互交换的比率。”

    “众所周知,在这个场合,和在任何其他场合一样,交换价值是不断变动的,因此,无论我们开头假定它是多少,都没有关系;我们很快就可以知道,是否存在着某一固定点,交换价值在它的周围摆动,并总是趋近干和停留在这一点上。现在,我们假定,由于亚当·斯密所说的市场‘讨价还价’的作用,10码毛料在两国同17码亚麻布相交换。”

    “对某一商品的需求,即它能够找到买主的数量,如前所述,随同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现在,在德国,10码毛料的价格等于17码亚麻布,或相当干与17码亚麻布等值的那个货币量。在这一价格下,就会有某一码数的毛料为人们所需求,或按这个价格可以找到买主。也就是说,毛料如果多干这一数量,就不能按这一价格卖出去,如果少于这一数量,按这一价格出售就不能充分满足需求。我们假定这一数量是1000X1O码。”

    “现在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到英格兰。在英格兰,17码亚麻布的价格等于10码毛料,或相当于与10码毛料等值的那个货币量。某一码数的亚麻布以这个价格出售,将恰好满足需求。我们假定这一数量是1000X17码”

    “因为17码亚麻布等于10码毛料,因而1000X17码亚麻布等干10O0X10码毛料。按照现在的交换价值,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恰恰可以偿付德国在同样的交换条件下所需要的毛料。每一方的需求正好抵消对方的供给。需求和供给原理所要求的条件得到了满足,两种商品将不断按我们所假定的17码亚麻布对10码毛料的比率相互交换。”

“但是,我们还可以作不同的假设。假设按照假定的交换比率,英格兰所愿意消费的亚麻布数量不超过800X17码,则很明显,按照假定的比率,这个数量不足以抵偿我们前曾假设的德国依照假定的价值所需要的1000x10码毛料。按照这一价格,德国所能获得的毛料将不超过8O0X10码。德国为了获得其余的200X10码,就要提供17码以上的亚麻布来交换10码毛料(除此以外,它别无他法);我们假定它提供18码。按照这一价格,英格兰也许愿意购买较多的亚麻布。按照这一价格,它或许会消费900X18码。另一方面,由于毛料的价格上涨,德国对毛料的需求或许会减少。如果现在它满足于9O0X10码(而不是1000X10码),则这一数量恰好可以抵偿英格兰愿意按照已经改变的价格买下的900X18码亚麻布;每一方的需求又适足抵消相应的供给,而10码对18码将是两国毛料和亚麻布相交换的比率。”

“如果假定英格兰按10与17之比需要1200X 17(而不是8OOX17)码亚麻布,则将出现相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的,是英格兰;由于需要较多的亚麻布,这次得由英格兰改变交换比率而使自己遭受损失;因而10码毛料的价值在两国将跌到17码亚麻布的价值以下。由于毛料跌价,也可以说,由于亚麻布涨价,德国对毛料的需求将增加,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将减少,直到交换比率自行调整到毛料和亚麻布恰好能够互相抵偿为止;而一旦达到这一点,价值就不再变动。”

    “因此,可以断定,当两国相互交换两种商品时,这两种商品改相对交换价值,将按照两国消费者的爱好和境况而自行调整,以使一国所需要的由邻国输入的物品数量,与后者所需要的由前者输入的物品数量,适足相互抵偿。由于消费者的爱好和境况不能简化为一项法则,所以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也不能简化为一项法则。我们知道,这种变动所不能超出的眼界,是这两种商品在其中一个国家生产费用的比率和这两秤商品在另一个国家生产费用的比率。10码毛料不能与20码以上的亚麻布相交换,也不能与15码以下的亚麻布相交换。但是它们可以按某一中间数量相交换。因此,两国可以分享贸易利益的比率是多种多样的。对于比较间接地决定各国所占比率的各种情况,也只能作很笼统的说明。”

    “产生于交换的全部利益由一国获得,另一国毫无所获,这种极端的事例,并不是不可想象的。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有可能是人们在无论什么价格下所需要的全部数量,这一数量的商品一经人们购得,不管它的交换价值怎样下跌,都不能招徐其他的消费者,或者导致已经得到供给的那些人更多地购买,这样的假设,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假定毛料在德国的情况就是如此。德国在与英格兰通商以前,当获得10码毛料需要花费同获得20码亚麻布一样多的劳动时,它仍然消费了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的那么多毛料,因而,即使它能够以10码毛料对15码亚麻布的比率获得毛料,它也不会增加毛料的消费。假设这一定数量是100OX10码。然而,按照10对助的比率,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数量,将多于与这一数量的毛料等值的亚麻布。因而,英格兰会以较高的价值来换取亚麻布,换句话说,它会以较低的比率提供毛料。但是,因为价值的降低并不能诱使德国购买更大数量的毛料;所以在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由于亚麻布价值的提高而减少到1000X10码毛料所能换得的数量以前,亚麻布〔价值〕的上升或毛料〔价值〕的下跌将无限制地进行下去。要使需求减少,毛料的价值也许非得跌到10码毛料交换15码亚麻布的比率不可。这时,德国将获得全部利益,而英格兰的情况则和贸易开始以前恰好一样。然而,德国使亚麻布的价值略低于英格兰生产亚麻布的价值,以免受到英格兰生产者的排挤,这对德国也是有利的。因此,英格兰总会由于贸易的存在而得到一定的利益,虽然这种利益也许是微不足道的。”

    我认为,以上所述包含了有关国际价值的基本原理。在上述抽象和假设的事例中,我对各种情况所作的假定比实际情况简单得多,这是必需的;第一,撇开了运输费用;第二,假定只有两国相互进行贸易;最后,假定它们交换的商品只有两种。但是,为了完整地说明这个原理,有必要将前面为了简化论证而暂时略去的各种情况补充进去。惯于进行科学研究的人们或许毋须正式的论证就会理解,这些情况的插入并不会改变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不论多少国家之间的贸易,也不论多少商品之间的贸易,都必然要按照同两国、两种商品之间的贸易一样的基本原理进行。插入大量十分相似的因素,并不会改变这些因素的活动法则,正如增加天平的两个种盘的重量,不能改变引力法则一样。这只是改变数字上的结果而已。然而,为了使论述更为完整,我们将象说明比较简单的情况时一样详细地说明各种复杂情况。

三 运输费用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首先,我们加进运输费用这一因素。这时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毛料和亚麻布在两国不再以恰好相同的比率相互交换。亚麻布必须运到英格兰,因而它在那里将因为必须加上运输费用而较为昂贵;毛料在德国也将由于必须加上运输费用而较为昂贵。用毛料计算,亚麻布在英格兰的价值将高于其在德国的价值,高出额相当于这两种物品的运输费用;用亚麻布计算,毛料的情况也是如此。假定每种物品的运输费用等于1码亚麻布;又假定,如果它们可以无所花费地运送,交换条件为10码毛料交换17码亚麻布。起初看来,似乎各国将支付本身的运输费用,即支付各国输入物品的运输费用;在德国,10码毛料将交换18码亚麻布,也就是,原来的17码,加上用以偿付毛料运输费用的1码;而在英格兰,10码毛料只能换取16码亚麻布(原为17码,为弥补亚麻布的运输费用而从中扣除1码)。然而,情况不一定是这样;只有当英格兰消费者愿意以10比16的价格购买

的亚麻布,恰好可以偿付德国消费者愿意以10比18的价格购买的毛料时,情况才会是这样。二者的价值(不管它们是多少),必须建立这种平衡。因此,一如在利益的分配上不能制定绝对的法则,在运输费用的分配上也不能制定绝对的法败而且不能说,利益是以某一比率分配的,运输费用也会以同样的比率分配。即使能免除运输费用,我们仍不能断言,获利益最多的是生产国还是输入国。这取决于国际需求的作用。

    运输费用还有另一种作用。倘若无需支付运输费用,则各种商品便会(假定贸易是自由的)经常地输入或输出。各国便会只生产那些同时为本国和其他国家所需要的物品。但是,由于有运输费用,有许多物品,特别是大件物品,一切国家或几乎一切国家都在国内生产。尽管各国可以输出在国内生产最有利的各种物品,而输出在国内生产最不利的各种物品,但还有许多物品居于两者之间,它们的比较生产费用在一国和其他各国之间的差别很小,以致通过输入一种物品、输出另一种物品而节省下来的那些生产费用,不足以抵偿运输费用。日常消费的许多商品就是如此;其中包括质量比较低劣的许多食品和制造品,而高级食品和制造品则是各国之间大规模交换的物品。

第四节 适用于两国之间和两种商品之间的价值法则,在许多国家之间、许多商品之间也适用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假定交换的商品只有两种,现在,我们假定交换的商品有很多种。不过,假定在英格兰和德国,比较生产费用差别最大的还是毛料和亚麻低因而,如果两国之间的贸易限于两种商品,则英格兰和德国进行毛料和亚麻布方面的贸易,获利最大。我们现在仍将运输费用略去,因为前已指明,它对问题的实质不发生影响,而只是使问题的说明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另外,我们假定,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比德国对毛料的需求大得多,或者由于价格低廉而很容易扩大,因而,如果德国所愿向英格兰购买的商品只有毛料一种,那么,英格兰的需求会把交换条件提高到10码毛料只能交换16码亚麻布,其结果,英格兰所能得到的利益仅为15和16之间的差额,德国所能得到的利益则为16和20之间的差额。但是,现在我们假定,英格兰还有一种商品,例如生铁,为德国所需要,在英格兰与10码毛料具有同等价值的生铁数量(比方说一英担),如果在德国生产,将花费同生产18码亚麻布一样多的劳动,因而英格兰如按17码亚麻布的价格出售生铁,就会把德国的生铁生产者挤出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亚麻布对IO码毛料的比率不致提高到16码,而将在17码(假定如此)上止住;这是因为,虽然按照这一交换比率,德国不会购买足以抵偿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的那么多毛料,但是余下的部分,可以由德国买下生铁来偿付,而对英格兰来说,它提供以同样的费用生产的一英担生铁或10码毛料,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现在又在英格兰方面加上煤炭或棉花,而在德国方面加上葡萄酒、谷物或木材,也不会对原理产生什么影响。每一国的输出必然恰好抵偿输入;这里所说的输出和输人是指总输出和总输入,不是指个别商品的输出和输入。英格兰50天劳动的生产物,无论是毛料、煤炭、生铁,还是其他输出品,将按照国际的需求,与德国40天、50天或6O天劳动的生产物如亚麻布、葡萄酒、谷物或木材相交换。两国之间存在着某种比率,按照这种比率,甲国对乙国生产物的需求同乙国对甲国生产物的需求完全一致;因此,英格兰供给德国的各种物品,将由德国供给英格兰的各种物品完全抵偿。因而,这种比率当为英格兰的劳动生产物和德国的劳动生产物可以相互交换的比率。

    所以,如果有人问,什么样的国家可以从贸易中获得最大的利益,我们就可以回答说,获利最大的是这样的国家,其生产物在其他各国具有最大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又最容易随同价格的降低而增加。只要某一国家的生产物具有这种性质,该国就能以较少的费用获得一切外国商品。外国对它的输出品的需求强度愈大,它获得输入品的代价就愈低。该国本身对输入品的需求程度和强度愈小,它获得输入品的代价就愈低。市场总是

对需求最小者价格最低廉。一个国家如果只想得到少数外国生产物,对这些生产物的需要量也有限,而本国的各种商品在外国却有很大的需求,则这个国家以极小的费用即可获得为数有限的输入品,也就是说,以极小量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物即可与这些输入品相交换。

    我们在上文中已将两种以上的商品引人假设,最后,让我们也把两个以上的国家引入假设。在英格兰对德国亚麻布的需求将交换比率提高到10码毛料交换16码亚麻布以后,假设英格兰与另一个同样输出亚麻布的国家开始通商。让我们假设,如果英格兰只同这第三国通商,则国际需求的作用,将使它能以10码毛料或其等价物,从这一国家换得17码亚麻布。很明显,它不会再以10对16的比例由德国购买亚麻布;德国迫于这种低价的压力,将不得不同意象第三国那样也提供17码。在这个场合,第三国的生产和需求情况被假定为,同德国的情况相比对英格兰更为有利;但是,这种假定并不是必需的;我们也可以假定,如果同德国的贸易不存在,英格兰将被迫向第三国提供同向德国提供的条件一样有利的条件,即10码毛料交换历码、甚至16码以下的亚麻布。即使如此,同第三国通商,对英格兰的利益仍有很大影响。现在英格兰输出品的市场已增加一倍,而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却同过去一样。这种情况必然使英格兰获得较为有利的交换条件。这两个国家对英格兰生产物的总需求,比其中任何一国的单独需求大得多,因而为了获得英格兰生产物,它们不得不以较低的价值提供本国的输出品,以增加国外对这种输出品的需求。

    有一点应当引起注意,即,纵使需要英格兰产品的第三国没有英格兰所愿购买的任何物品可以出售,上述那种由于英格兰输出品市场的扩大而产生的有利于英格兰的作用也依然存在。假设第三国虽然需要英格兰的毛料或生铁,但却不生产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或任何其他物品。不过,它也生产某些可输出的物品,否则它将无法偿付输入品;它的输出品虽然不合英格兰消费者的口味,但是可以在别处找到市场,由于我们的假设限于三个国家,所以我们必须假定它在德国找到了这种市场,并用由德国顾客付款的汇单偿付由英格兰输入的物品。因此,现在德国除必须为本国的输入品付款外,还因为第三国而对英格兰负有债务,而付款和还债二者所需的资金都必须取自本国的可输出产品。因而,德国必须以对英格兰十分有利的条件向英格兰提供这种产品,以创造足以抵消这两种债务的需求。这时所发生的一切恰如第三国先以本国生产的货物购买德国的生产物,然后向英格兰提供这种生产物,以换取英格兰的生产物。对英格兰货物的需求业已增加,这种增加的需求必须以德国货物来抵偿Z而这只有通过增加英格兰对德国货物的需求,即降低这些货物的价值,才能做到。这样,任何其他国家对某一国输出品需求的增加,都会使该国能够廉价获得输入品,即使这种输入品来自别的地方。反之,如果该国对任何其他国家商品的需求有所增加,而其他情况不变,则它就不得不对一切外国商品支付

较高的价格。

    以上我们说明的法则,可以恰当地称为“国际需求方程式”。对此可以作如下的简述。一国的生产物总是按照该国的全部输出品适足抵偿该国的全部输入品所必需的价值,与其他国家的生产物相交换。这一国际价值法则只是更为一般的价值法则、即我们称之为供给和需求方程式的延伸。我们已经知道,商品的价值经常自行调整,以使需求恰好与其供给相等。但是,一切贸易,无论是国家之间的,还是个人之间的,都是商品交换,在这种交换中,国家或个人各自所须出售的物品,也构成了他们的购买手段;一方所带来的供给,构成了他对另一方所带来的物品的需求。因此,供给和需求只是相互需求的另一表达方丸而所谓价值将自行调整,以使需求与供给相等,实际上是说,价值将自行调整,以使一方的需求与另一方的需求相等。

五 生产上的改进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通过研究繁多的细节来探寻这一国际价值法则的各种结果,不是这里为这个目的提供的篇幅所能做到的,但是,我要谈一谈这个法则的一种应用,因为这种应用本身是重要的,与我们将在下一章 讨论的问题有关,特别是因为它有助于我们更完整而清楚地理解这个法则。

    我们已经知道,一国购买外国商品所付的价值,与这种商品在出中国的生产费用并不一致。现在假定,其生产费用有了变动;例如,制造过程有所改进。这种改进的利益其他国家也可以充分享受吗?商品在国内的生产费用降低了,在向外国人出售时它的价格是否也相应降低呢?这一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必须讨论的一些问题,都很适合于检验这个理论的价值。

    我们首先假定,生产的改进创立了一个新的输出部门,从而使外国人到该国购买原先在国内生产的商品。按照这一假设,外国对该国的需求增加了;这必然会改变国际价值,使之有利于该国而不利于外国,因此,虽然外国分享新产品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必须用如下办法来换取,即以高于过去的比率来抵偿该国的其他一切生产物。比率高出多少,将取决于在这些新的条件下重新确立国际需求方程式所必需的程度。很明显,这种结果是国际价值法则造成的,因此我不拟占用篇幅来加以说明,而打算提出更常见的一种情况来探讨,这种情况就是,生产的改进并不创造新的输出品,而是降低该国原输出品的生产费用。

    在讨论这种复杂的情况时运用明确的数字较为便利,因此,我们将回到原先的例子上来。10码毛料如果在德国生产,将需花费与生产20码亚麻布等量的劳动和资本;但是,由于国际需求的作用,德国可以用17码亚麻布从英格兰换得10码毛料。现在假定,因为德国改进了某种机械(但这种改进不能传到英格兰),过去用来生产20码亚麻布的劳动和资本现在可以生产出30码亚麻布。在德国市场上,亚麻布的价值同德国生产的其他商品相比下跌了三分之一。是不是它同英格兰的毛料相比也将下跌三分之一,从而使英格兰得以同德国一样享受这种改进的全部利益?或者(我们毋宁应当说),既然英格兰获得亚麻布所需的费用不是取决于德国生产亚麻布所需的费用,因此,英格兰过去就没有得到以10码毛料可以交换德国20码亚麻布的全部利益,而只换得17码;那么,为什么仅仅因为理论上的界限前移10度,英格兰现在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物品呢,很明显,在开头时,这种改进将使德国亚麻布的价值相对于德国市场上的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而降低,其中甚至包括那种输入的商品、即毛料。如果10码毛料原先交换17码亚麻布,则现在可以交换此数的一倍半,即25.5码亚麻布。但这种情形是否会继续下去,则将取决于亚麻布价格的这种降低对国际需求的影响。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大概不会不增加。但是增加的程度既可能与价格下降的程度成比例,也可能大于或小于价格下降的程度。

    如果需求的增加与价格下降的程度成比例,则英格兰购买的亚麻布原先是17码的若干倍,现在是25·5码的同样倍数。英格兰为购买亚麻布而付出的毛料,或毛料的等价物,简言之,它为购买亚麻布而付出的国民总收入,将和过去一样多。德国方面按照这一交换比率所需要的毛料数量很可能同过去一样,因为它在毛料上的花费实际上同过去一样;在德国市场上,现在25·5码亚麻布的价值和过去17码亚麻布的价值相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10码毛料交换25.5码亚麻布,就是在新的条件下恢复国际需求方程式的交换比率;因此,英格兰将以比过去低三分之一的价格获得亚麻布,同德国所得到的利益一样多。

    然而,亚麻布价格的这种大幅度下降,可能会使英格兰对亚麻布需求的增加大于亚麻布价格下降的程度;因而,如果英格兰以前需要1000X17码,则现在可能需要100OX251/2以上才能满足需求。如果是这样,国际需求方程式就不会按上述交换比率来确立;为了抵偿亚麻布,英格兰必须以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毛料,比方说,以10码毛料交换ZI 码亚麻布;因此,英格兰不会得到改进生产亚麻布的方法带来的全部利益。而德国则除得到这种利益外,还可以减少对毛料的偿付。但另一方面,英格兰也可能不想按亚麻布价格降低的程度来增加对亚麻布的消费;它也许不想要1000X251/2码那么多的亚麻布;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就必须提供251/2码以上的亚麻布交换10码毛料,以此来增加需求;亚麻布在英格兰要比在德国更为严重地跌价;而德国则将以更为不利的条件和高干过去的交换价值来换取毛料。

    作了如上说明之后,就无须详细讨论把更多的国家和更多的商品引入假设,会如何改变上述结果了。但是,另有一种情况也会改变这些结果。按照上述假设,德国的消费者由于亚麻布跌价而有一部分收入可以自由使用,他们固然可以用这部分收入增加亚麻布的消费,但也可以用来购买其他物品,其中包括毛料或其他输入品。这是国际需求中的一个新因素,会或多或少地改变交换的条件。

    价格下降对需求的影响可能有以下三种,即:需求增加超过价格下降的幅度;需求增加的幅度同价格下降的幅度相等;需求增加的幅度小于价格下降的幅度。在这三种之中,哪一种可能性较大呢?这取决于特定商品的性质和买主的爱好。如果这种商品是普遍需要的,而价格的下跌又使它成为远比过去广大的收入阶级所能购买的商品,则需求增加的比率就往往大于价格的下跌,一般说来也就会有较多的货币用来购买这种商品。当咖啡的价格由于税负减轻而降低时,情况就是如此。糖、葡萄酒和大批别的商品,它们虽然不是必需品,但是消费的数量很大,许多消费者在它们价格低廉时尽情享用,而在价格高昂时则实行节约,这类商品的情况或许也是如此。但是,更常见的情况是:某种商品价格下跌,花费在这种商品上的货币却比过去少;消费的数量增加了,但商品价值却没有增加。由于物品跌价而节省了货币的消费者,很可能将其所节省的部分用来增加其他物品的消费;因此,除非这种物品的跌价能够吸引大批新的买主(他们过去或者不消费这种物品,或者只是小量、偶然地购买),否则,花费在这种物品上的货币总额将会减少。因此,一般地说,我们列举的三种情况中的第三种是最可能发生的,也就是说,输出品生产方法的改进很可能同有利于生产国一样有利于(如果不是更有利于)外国。

六 上述理论并不完整

    如前所述,两国之间(如果假定通商的国家在两国以上,则为世界各国之间)的输出品和输入品,必然在总额上相互抵偿,因而它们相互交换的价值,必须与国际需求方程式取得—致。然而,这种表述还没有充分揭示有关这一现象的法则,这一点,只要考虑到如下情况就可以明白,即:有时有几种不同的国际价值比率可以同样满足这个法则所要求的条件。

    我们曾假定:英格兰能用生产15码亚麻布的劳动生产出10码毛料,而德国必须用生产20码亚麻布的劳动才能生产出10码毛伴自从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开始以后,英格兰专门生产毛料,德国专门生产亚麻抵如果10码毛料可以交换17码亚麻布,刚英格兰和德国恰好能够各自满足对方的需求;例如,按照这个价格,如果英格兰需要170O0码亚麻布,德国将恰好需要100O0码毛料,这些毛料大抵是按照这个价格英格兰为获得17O00码亚麻布所需付出的。在这些假设下,10码毛料交换17码亚麻布,似乎就是实际上的国际价值。

    但是,另外一种比率,例如10码毛料交换18码亚麻布,也完全有可能满足国际需求方程式的条件。假使按照这个比率,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比交换比率为IO对17时要多,但增加的幅度不等于亚麻布跌价的幅度;即,它不需要现在用1    码毛料可以买到的180O0码亚麻布,而满足于17500码,对此它只须偿付9722码毛料(按照10对18的新比率)。德国因为必须以高干10对17的比率来购买毛料,也许会将毛料的消费量减少到10O00码以下,有可能减少到上述9722码那样的数量。在这些条件下,国际需求方程式仍可成立。因此,10对17的比率,和10对18的比率,都同样能满足需求方程式的条件;其他许多比率也同样能满足需求方程式的条件。可以想象,任何可以假定的比率都会同样满足这种条件。因此,国际价值自行调整的比率中仍有一部分是不能确定的,这表明,我们尚无法考虑到影响国际价值比率的全部因素。

七 国际价值不仅取决于需求量,而且也取决于各国可以为供应外国市场而加以利用的生产手段

    获们将看到,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不仅要家我们已经做的那样考虑到各国对各种输入商品的需求量,而且还必须考虑到产业方向的改变能使各国腾出多少生产手段用来满足这种需求。

    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选用比前此使用的那些数字更为便利的数字。假定在通商以前,在英格兰100码毛料可换得100码亚麻布,在德国100码毛料可换得200码亚麻布。通商以后,按照某种交换价值,英格兰向德国供给毛料,德国向英格兰供给亚麻布;这种交换价值,部分取决于前面已讨论过的那一因素,即价格的降低分别使这两个国家的需求有多大程度的增加,部分取决于尚未计及的其他一些因素。为了把这种未知因素与已知因素分离开来,必须对已知因素作某种明确的、不变的假设。因此,我们假定,价格下降对于需求的影响,系依循两国和两种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简单的法则。我们假定,最简单和最便利的法则是,在两国,价格的下降都使消费精确地按比例增加;换句话说,花费在这种商品上的价值,即为获得这种商品而支付的费用,无论这笔费用所能提供的商品数量较大还是较小,都总是相同的。

    现在我们假定,在通商以前,英格兰需要100万码亚麻布,以英格兰的生产费用计算,其价值等于100万码毛料。英格兰如果将过去用来生产亚麻布的全部劳动和资本转用来生产毛料,就可以生产出供输出用的毛料100万码。又假定这IO0万码正是德国通常消费的数量。英格兰可以按照德国的价格在德国将这些毛料全部卖掉,固然,在将德国的生产者逐出市场以前,它不得不同意以略低的价格将这些毛料卖给德国,但是,德国的生产者一旦被逐出,它就能够以1OO万码毛料交换200万码亚麻布;因为这20O万码亚麻布是德国的织造业者将其用以生产毛料的全部劳动和资本转用来生产亚麻布所能制造的数量。这样,英格兰将得到贸易的全部利益,而德国则一无所获。这同国际需求方程式毫不矛盾;因为英格兰(按照前段的假设)现在需要200万码亚麻布(仅用同过去购得100万码亚麻布一样的费用即可购得这么多的亚麻布),当毛料的价格在德国没有变

动时,德国恰好象过去一样需要100万码毛料,而它把从毛料生产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和资本用来生产英格兰所需要的200万码亚麻布,也能够获得100万码毛料。

    上面我们假定,英格兰用先前制造亚麻布的全部劳动和资本转用来制造毛料,多生产的毛料恰好足以满足德国现有的全部需求。这里我们假定,这批毛料除满足德国需求外还有剩余。假定英格兰能用解放出来的资本制造供输出用的毛料100万码,但德国目前只需要so万码毛料,就德国的生产费用而言,仅仅等于160万码亚麻布。因而,英格兰在德国不能按照德国的价格将100万码毛料全部卖掉。可是,无论贵贱(按照我们的假设),英格兰都想获得能够同100万码毛料相交换的那么多亚麻布;而这些亚麻布只能从德国买到,或者用花费较大的生产方法在国内生产,因此,这100万码毛料的持有人将因相互竞争而被迫以能诱使德国全部买进的条件(只要价格不低于英格兰的生产费用)向德国提供毛料。这些条件的内容,可以由我们所作的假设精确地加以规定。德国消费的80万码毛料,其费用在德国与160万码亚麻布相等,而无论德国以这笔费用能够获得多少毛料,它愿意花在毛料上的费用总是这些,永远不变。因此,英格兰为了诱使德国购买100万码毛料,不得不同意用100万码毛料与160万码亚麻布相交换。这样,国际价值当为100万码毛料对160万码亚麻布,介于这两种物品在英格兰的生产费用比率和在德国的生产费用比率之间;这两国将分享贸易的利益,英格兰总计多得60万码亚麻布,德国则多得20万码毛料。

    现在我们进一步将前面的假设加以引申,假定德国先前消费的毛料不仅少于英格兰因为停止在国内生产亚麻布而得以提供的100万码,而且同英格兰在生产上具有的优势也不完全成比例,即德国只需要50万码。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完全停止生产毛料,可以增产100万码(但也只是100万码)亚麻布。因为这100万码的生产费用与过去50万码的生产费用相等,所以无论毛料的价格如何低廉,这都是德国在毛料上所能花费的一切。英格兰将因其本身的竞争而不得不付出整整IOO万码毛料来换取这1OO万码亚麻布,正象它在前述情况下不得不付出100万码毛料来换取160万码亚麻布一样。但是,英格兰能以同样的费用自行生产100万码亚麻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英格兰不能从国际贸易中得到任何利益。德国获得全部利益;现在可以用它过去购买50万码毛料的费用获得100万码毛料。简言之,德国在第三种情况下所处的地位,与英格兰在第一种情况下所处的地位恰好一样;只要把数字颠倒过来,这一点就可以得到证明。

    按照上述三种情况的一般结果,可以提出如下定理,即,在我们所作的需求恰好与价格下降幅度成比例的假设下,国际价值法则有如下述。

    英格兰以过去专用于亚麻布生产的资本所能制造的全部毛料,可以与德国过去专用于毛料生产的资本所能制造的全部亚麻布相交换.

    或者,更一般地说,两国都因为输入对方的产品而拥有闲置的劳动和资本,各自用这种闲置的劳动和资本所能生产的出口产品,正好可以互相交换。    这个法则及由此产生的关于利益分配的三种不同的可能性,可以方便地运用下述代数符号予以一般化。

    假设英格兰用停止生产亚麻布节省的劳动和资本所能制造的毛料数量为n。

    假设德国过去(按照德国的生产费用)所需要的毛料数量为m。

    则n量的毛料总是恰好可以交换2m量的亚麻布。

    因此,如果n=m,则全部利益将归于英格兰。

    如果n=2m,则全部利益将归于德国。

    如果n大于m,而小于2m,则两国分享这种利益;英格兰以前只获得n量的亚麻布,现在可以获得2m量的亚麻布;德国以前只获得m量的毛料,现在可以获得n量的毛料。

    几乎用不着说,我们在这里举出Z这个数字,只是因为要用它来表示,以毛料计算,德国在亚麻布的生产上对英国具有优势,而(这是一回事)以亚麻布计算,英格兰在毛料的生产上对德国具有优势。如果我们假定,在通商以前,在德国,100码毛料可以交换1000码(不是200码)亚麻布,则n(在通商以后)便可以交换10m(不是2m)。如果我们假定10O码毛料只能交换150码(不是1000码或200码)亚麻布,则n就只能交换3/2m。如果(总之)毛料在德国的成本价值(以亚麻布计算),按照P对g的比率超过其在英格兰的成本价值(也以亚麻布计算),则在通商以后,n便可以交换p/g m。

八 实际结果几乎不受上述后一因素的影响

    我们已经得到了似乎是最简单和最一般的国际价值法则。但是,我们在研究这一法则时,从一开始便极为任意地假定了需求和价格下降之间的关系。我们曾经假定,这种关系是固定的,虽然实质上它是可变的。我们曾经假定,每次价格下降,都会完全按比例地扩大需求;换句话说,用于某种商品的价值,不论这种商品的贵贱如何,总是恒定不变的;因而我们所研究的法则只是在这种假设或实际上与此相同的假设下才成立。因此,现在我们将这个问题的两个可变的因素(对于它们各自的变动,我们曾分别加以考察)结合起来考察。我们假定,需求与价格下降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致使按照前述定理制定的交换规则不能满足国际需求方程式的条件。例如,假定英格兰对亚麻布的需求恰好与价格的下降成比例,但是,德国对毛料的需求与价格的下降却不成比例。再回到前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二种,即英格兰由于停止生产亚麻布,可以生产供输出用的100万码毛料,而德国由于停止生产毛料,可以增产160万码亚麻布。如果这些毛料和亚麻布恰好可以相互交换,则英格兰的需求在我们现在的假设下恰好可以得到满足,因为它需要100万码毛料所能换取的所有这些亚麻布;然而,德国虽然在其费用与160万码亚麻布相等时需要80万码毛料,但在用同样的费用能够获得100万码毛料时,也许不需要整整1OO万码,也许需要100万码以上。第一,假定德国不需要这么多毛料,而只需要现在能

用150万码亚麻布换取的数量。英格兰仍将提供100万码毛料来换取这150万码亚麻布,但这仍不能诱使德国购买100万码毛料;因而,如果不论亚麻布的价格如何,英格兰继续在这种物品上付出与以前同样多的费用总额,那么,它为了诱使德国购买100万码毛料,就不得不同意德国用任何数量(但不少于100万码)的亚麻布都可以换得这100万码毛料。假定这一数量为140万码。现在英格兰从贸易中得到的利益已不是60万码亚麻布,而只是40万码亚麻低而德国除多得20万码毛料外,购得毛料的费用也仅为过去自行供给毛料时所花费的劳动和资本的八分之七,节省下来的八分之一当可用来增加国内对亚麻布或其他商品的消费。

    反之,假定德国在交换比率为100万码毛料交换160万码亚麻布时需要100万码以上的毛料。而英格兰如果不缩减先前留给国内的数量,就只有IOO万码毛料可以提供,因此,德国为了获得较多的毛料,就不得不将160对1O0之比提高到某一比率(比方说170对100),借以或者将国内对毛料的需求降低到100万码的限度,或者诱使英格兰放弃先前国内消费的一些毛料。

    接下来我们假定,需求与价格下降的比例关系,不是在一国成立而在另一国不成立,而是在两国都不成立,而且不成比例的程度两国都一样;例如两国中任何一国的需求增加幅度和价格下降幅度都不相等。按照这一假定,在交换比率为100万码毛料交换160万码亚麻布时,英格兰不想要160万码亚麻布,德国也不想要100万码毛料;如果两国需求不足的程度恰好相同,即,如果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数量仅为160万码的十分之九(即144万码),德国所需要的毛料数量仅为1OO万码的十分之九(即90万码),则交易将继续以同一比率进行。又如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数量比160万码多十分之一,德国所需要的毛料数量也比100万码多十分之一,则其结果也是如此。这种一致(有一点要注意,即,它的前提是,需求按与价格下降相应的程度扩大,而不是按与价格下降相同的程度扩大)除纯属偶然的情况外,显然不可能存在;因而,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国际需求方程式都要求对国际价值作出不同的调整。

    于是,我们所能确立的唯一的一般法则,有如下述。一国生产物与外国生产物交换时的价值取决于以下两点:第一,取决于相对于该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而言,外国对该国商品需求的数量和可延性;第二,取决于该国可以从国内消费用的本国商品的生产中抽出多少资本。外国对该国商品的需求较之该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愈大,以及该国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能抽出的资本较之外国为生产该国需要的产品所能抽出的资本愈少,则交易条件就对该国愈有利,也就是说,该国用一定数量的本国商品,就可以换得较多的外国商品。

    但是,这两种发生影响的因素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种;因为一国从本国自用的商品的生产中抽出的资本,是与该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成比例的;用于购买外国商品的部分在一国总收入中占多大比例,该国在其生产物缺乏国内市场的情况下撤出的资本在该国资本中就占多大比例。因此,我们为谋求科学上的正确性而引进国际价值理论的这个新的因素,对实际结果似乎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看来以最有利的条件进行对外贸易的国家,

是这样一些国家,这些国家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最小,而外国对这些国家商品的需求最大。由此可以作出各种推论,其中之一是,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最富的国家从一定量的对外

贸易中获得的利益最少;因为,最富的国家一般说来对商品的需求较大,所以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可能也较大,从而使交换条件变得不利于它们。毫无疑问,它们从对外贸易中得到的利益总额,一般大于比较贫穷的国家,因为它们所进行的这种贸易规模较大,而且由于〔它们的商品〕消费量较大而可以获得价格低廉的利益;但是,就所消费的每一种商品来说,它们所得到的利益却较小。

第九节 一国输入品的费用,取决于哪些因素

    我们现在来看国际价值理论的另一基本组成部分。所谓一国可以通过对外贸易较为便宜地获得商品,有两种意义,即价值方面的意义和费用方面的意义。就第一种意义而言,一国由于这些商品的价值相对于其他各种商品下降了,因而能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获得这些商品;同样数量的这些商品可以换到的该国其他生产物的数量比过去少了。让我们回到原先列举的数字上来。在英格兰,通商以后,所有消费亚麻布的人们以过去只能换得匕码亚麻布的一定量其他物品可以换得17码或更多的亚麻布。价格下降的程度,在这一意义上,取决于已在前几节中详细说明的国际需求法则。但是,在另一意义、即费用的意义上,只有当一国能够用同样的劳动和资本获得较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才可以说该国较为便宜地获得了这种商品。在这一意义上,价格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前者性质不同的另一因素;一国所获得的输入品的价格低廉程度,同国内产业的一般生产效率成比例,也同该国劳动的一般效率成比率。一国的劳动,从总体上说,可以具有比另一国的劳动高得多的效率;虽然全部或大部分商品两国都能生产,但是其中一国能以少于另一国的绝对费用生产它们;如前所述,这并不一定会妨碍这两国交换商品。享有较大优势的国家由别国输入的物品,自然是该国最不易生产的物品。但是,它输入这些物品所获得的利益,同它在为换取它们而输出的物品上所获得的利益是一样的。因此,能以最小费用获得本国生产物的国家,也能以最小费用获得输入品。

    如果我们假定有两个相互竞争的国家,这一点将更为明显。英格兰将毛料运到德国,用10码毛料交换17码亚麻布,或交换在德国与17码亚麻布等值的其他物品。另一国家,例如法国,也照此行事。一国(英格兰)既然以10码毛料来交换一定量的德国商品,另一国(法国)就必须如此。因此,如果在英格兰生产这10码毛料所需要的劳动仅为在法国生产所需要的劳动的一半,则德国的亚麻布或其他商品在英格兰〔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就仅为在法国〔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的一半。这样,英格兰可按在毛料生产上其劳动效率高于法国的比率,以少于法国的费用获得输入品;在我们所假设的这种情况下,这可以视为英格兰一般劳动效率的近似估计;因为法国同英格兰一样,也选择毛料作为它的输出品,这表明毛料在法国也是劳动效率相对地最高的商品。由此可见,一切国家都按其劳动一般效率的比例,以较小的费用获得输入品。

    西尼耳先生首先弄清和阐述了这一命题,但是他认为该命题只适用于贵金属的输入。我认为必须指出,这一命题同样适用于其他一切输入品,进一步说,这还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因为,在我们所假定的情况下,对英格兰来说,它以10码毛料来偿付的亚麻布的费用,不仅取决于英格兰本身制造10码毛料的费用,而且部分地取决干以这些毛料可以换得多少码亚麻布。英格兰在输入品上花费的费用,等于两个变量的函数,这两个变量是:英格兰用来交换亚麻布的本国商品的数量;这些商品的费用。在这两个变量中,只是后者取决于英格兰的劳动效率;前者系取决于国际需求法则,即取决于相对于英格兰对外国商品的需求而言,外国对英格兰商品的需求具有怎样的强度和可延性。

在上述英格兰和法国相互竞争的假定下,国际价值的状况对两个竞争者同样发生影响,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两国是和同一国家交易,而且输出和输入的商品也相同。因此,它们花费在输入品上的费用的差别,只取决于另外一个因素,即两国劳动效率的不同。它们提供的数量是一样的,所以可能产生差别的只是生产费用。但是,如果英格兰用毛料与德国做生意,法国用生铁与德国做生意,则德国对这两种商品的比较需求便参与决定英格兰和法国为获得德国生产物而以劳动和资本的形式付出的比较费用。如果德国对生铁的需求大干对毛料的需求,则法国的损失便可因此而得到部分补偿;如果德国对生铁的需求小于对毛料的需求,则它的损失还会加大。因此,一国的劳动效率并不是决定该国为获得输入品所付出的费用的唯一因素,劳动效率也不参与决定输入品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下面就要谈到的)。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价值问题

杨圣明

在经济全球化中,必须提出国际价值问题!不论对经济全球化持肯定或否定意见,都不能不承认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新趋势。在这种条件下,各国的生产和消费越来越成为世界性的,各国的商品(既包括有形的实物商品,又包括无形的服务商品)越来越多地将在世界市场上进行比较与交换。现在的问题是,各国的商品千差万别、形态各异,为什么能够相互比较和交换?比较的科学标准是什么?交换的合理依据在哪里?交换是平等互利的、双赢的,还是一方剥削另一方?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显然有利于世界市场、国际贸易以及世界经济的发展。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就这些问题发表几点意见,作为引玉之砖,欢迎争鸣。

一、国际价值:价格形成基础发展的新阶段

不论在国内市场上,还是在世界市场上,任何一种商品都有自己的一种价格,并凭借着这种价格进行比较与交换。这是一个小学生都懂得的道理。恰恰在这个极其普遍的现象和普通的道理之下,掩盖着千百年来人们不解的“价格之迷”,即商品的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它形成的基础是什么?弄清了价格的基础这个问题,“价格之迷”将迎刃而解。价格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变化,取决于多种社会经济条件,并随着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说,价格及其形成基础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人类历史上,价格形成基础的变化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或者说,在人类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价格形成的三种不同的基础。对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说得十分清楚。这里,我稍加引证和分析。

(一)价值:价格形成的第一个基础

恩格斯写道:“只要经济规律起作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成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之前是普遍适用的。在此之前,价格都以马克思的规律所决定的价值为中心,并且围绕着这种价值来变动,以致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得越是充分,一个不为外部的暴力干扰所中断的较长时期内的平均价格就越是与价值趋于一致,直至量的差额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从开始出现把产品转化为商品的那种交换时起,直至公元十五世纪止这个时期内,在经济上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商品交换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就开始了。在埃及,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许是五千年;在巴比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千年,也许是六千年。因此,价值规律已经在长达五千至七千年的时期内起支配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8-1019页。)

价格以价值为基础、为中心,或者说,价格由价值决定,价格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这种社会经济规律仅限于简单商品经济时期起作用,而这个时期长达五千年至七千年,从商品交换诞生之日起至公元十五世纪止。在如此长的时期内,人类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三个不同的阶段。在原始社会末期,商品交换者主要是不同的共同体,也有少量的共同体之内的各个成员。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不是由同一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引起的。”“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98页;第一卷,第106页。)与原始社会不同,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商品交换者主要是自耕农、手工业者和商人,而各种的共同体其中包括国家虽然也是商品交换的主体,但退居到次要地位。尽管有这种区别,也有共同之点,不管在原始社会,或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交换者都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者,或者集体所有,或者个人私有,或二者结合一体。

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价格的基础或中心为什么只能是价值而不能是什么别的东西?马克思的回答是:“那时固定在每个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很不容易从一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因而不同生产部门的相互关系在一定限度内就好像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共产主义共同体一样。”(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98页。)要使生产资料能够在各个部门间自由转移,尚需许多条件,而这些条件则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

(二)生产价格:价格形成的第二个基础

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区别就在于平均利润。一旦各个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转化为社会平均利润,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为此,要弄清两个问题:各个部门的不同利润为什么要转化为平均利润?怎样转化为平均利润?

资本追求剩余价值,要求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这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现在看来,还可能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但是,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以及资本周转时间(资本周转速度)的差异,又使等量资本难以给各部门带来等量利润。这是资本主义生产也许是一切社会化大生产面临的一种深刻的二律背反的矛盾。如果不解决这个矛盾,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即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行业就难以获得发展所必须的资金,科学技术前进的动力就会不足。矛盾与解决矛盾的手段同时发生了。随着这个矛盾的产生和发展,解决这个矛盾的手段,即部门间的竞争也就不断激化。这种竞争促进资本和劳动力在各个部门之间大规模地转移。竞争的结果,利润率低部门的一部分资本和劳动力转入利润率高的部门,而利润率高部门由于资本和劳动力过多,其利润率逐渐下降,以致达到社会的平均水平。只要各个部门都能获取一般的社会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条件也就具备了。

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详细描述了这个过程。恩格斯写道:“我们第一次遇到了利润和利润率。而且是商人有意识地和自觉地力图使这个利润率对所有参加者都均等。……因此,相等的利润率,在其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本来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后结果之一,而在这里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上却表明是资本的历史出发点之一。”(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1-1022页。)产业资本形成后,利润平均化的趋势已不再局限于商人和商业资本的范围之内了,而进一步扩展到产业资本之中。产业资本从协作、工场手工业而达到机器大工业的壮大发展过程,更是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机器大工业最终完成了整个社会的各个部门的利润平均化,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了。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写道:“大工业通过它的不断更新的生产革命,使商品的生产费用越降越低,并且无情地排挤掉以往的一切生产方式。它还由此最终地为资本征服了国内市场,使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的小生产和自然经济走上绝路,把小生产者间的直接交换排挤掉,使整个民族为资本服务。它还使不同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一个一般的利润率。最后,它在这个平均化过程中保证工业取得应有的支配地位,因为它把一向阻碍资本从一个部门转化到另一个部门的绝大部分障碍清除掉。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就大致完成了。这种转化是在当事人的意识或意图之外,依照客观规律进行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7页。)

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即利润率的平均化,始自威尼斯商人及其商业资本的出现,完成于机器大工业时代。其间大约有三百至四百年的时间,即15世纪末至19世纪初。这就是说,自机器大工业确立以来的二百年间,资本主义市场价格的基础或中心已不是价值而是生产价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的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97-198页。)

(三)国际价值(国际生产价格):价格形成的第三个基础

本文直至目前所说的有关价值和生产价格的问题还都局限于国内市场。但是,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不会受国界的局限,必将发展成为世界性的。价值规律不仅在国内的市场经济中而且在国际的市场经济中都起着调节者的作用。因此,国内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必然发展为国际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即:国际价值(国际生产价格)。当然,价值规律在国内与国际上发生作用的条件是不同的,因而国际价格形成的基础,即国际价值(国际生产价格)有自己的特点。

如上所述,价值是个十分古老的东西,已有五千年至七千年的历史,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已经存在。只是到了近代,才被马克思所发现,并进行了科学研究,升华出一套完整的关于价值的理论。至于国际价值,虽然比价值晚一些,年龄小一些,但也是很久就存在的东西。国际价值内涵于国际贸易实践之中。奴隶国家诞生之后,国际贸易出现之时,国际价值也就问世了,并随着国际贸易发展而发展。这个国际价值也被马克思发现了。本来,马克思计划写一部关于国际贸易、国际价值和世界市场方面的专著,可惜没有实现。如果这个愿望实现了,马克思将为我们留下关于国际价值的完整而系统的科学理论。虽然这一点没有实现,但马克思也在一系列著作中留下了不少关于国际价值的论述,尤其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章里横向比较了各国“工资差异”的国际价值的基础,至今还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在国际价值的基础上形成了国际生产价格。国际生产价格是国际价值的转形或变形,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国际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这种平均利润及其利润率从何时出现于人类历史上?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它始自威尼斯商人时代。他写道:“威尼斯人在列万特各国,汉撒同盟的人在北方各国,购置商品时每人所支付的价格都和邻人一样,商品花费的运费也一样。他们出售商品得到的价格也和本‘民族’的所有其他商人一样,而且在购置回头货时支付的价格也一样。因此,利润率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均等的。对大贸易公司来说,利润要按照投资的大小来分配是理所当然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2页。)

国际平均利润如何形成的?恩格斯指出:“威尼斯人、热那亚人、汉撒同盟的人,荷兰人——每个民族都各有特殊的利润率,甚至每个销售市场当初都或多或少各有特殊的利润率。这些不同的团体利润率的平均化,是通过相反的道路,即通过竞争来实现的。首先,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市场上的利润率得到平均化。如果威尼斯的商品在亚历山大里亚得到的利润大于在塞浦路斯、君士坦丁堡或特拉比曾德得到的利润,那么,威尼斯人就会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对亚历山大里亚的贸易,而把相应的资本从其他市场的贸易中抽出。然后,在向同一些市场输出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各民族之间,也必然会逐渐发生利润率平均化,其中有些民族往往会遭到破坏,从而退出历史舞台。”(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2页。)

1492年后的地理和商业上的大发现(古巴、海地和巴哈马群岛的发现,北美大陆的发现,绕过非洲南端到达印度的航路的发现以及南美大陆的发现等),使国际贸易的范围大大扩展了,使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更加突出了。这种新情况,对于利润的平均化有何影响?恩格斯指出:“在新的地区主要由国家建立的殖民地越多,商会贸易就会让位于单个商人的贸易,从而利润率的平均化就会越来越成为只是竞争的事情。”(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3页。)

当专门获取额外利润的国际间的包买商出现之后,普通的商人也会逐渐转变成包买商,额外利润会逐渐转化为平均利润,甚至更低水平的平均利润。对此种现象,恩格斯指出:“这些竞争者也会逐渐变成包买商,这时额外利润对所有的人都会变成普通利润,在所有人的资本已经增加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变为更低的利润。利润率的均等再一次形成了,虽然所形成的利润率的水平可能不一样了,因为国内生产的剩余价值已经有一部分让给国外的买者了。”(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6页。)

恩格斯在世时,国际上的利润平均化过程还仅限于商业和国际贸易的范围之内,尚未进入工业、农业等物质生产领域。因为,这时的机器大工业并不普遍,仅限于少数的欧美国家,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仍然处于以自耕农为主的自然经济的农业时代;国际上的剩余资本并不多,而且由于种种障碍又无法在国家之间进行转移。这样,在国际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等物质生产领域无法形成平均利润,自然也就无国际生产价格可言了。因此,恩格斯指出:“在国内单个生产者之间进行的零售贸易中,商品平均说来是按照价值出售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上面所说的理由,通常都不是如此。这种情况和现在的世界相反。现在,生产价格适用于国际贸易和批发商业。”(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4页。)

利润平均化的趋势决不会限于国内,也决不会限于流通领域。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成为全球性的涵盖绝大多数国家的各主要产业领域的一种历史趋势。所谓经济全球化不过就是世界各国的经济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发展过程与融合状态。经济全球化是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自从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直至今日,它就不断地在世界各地奔走呼号,拆除各种壁垒,大力促进经济的全球化。“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经济全球化不仅是资产阶级的使命,更是无产阶级为解放全人类而必须完成的崇高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没有祖国。”并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种联合,不仅包括政治、军事上的联合,更包括经济上、科技上、文化上的联合。经济上联合的最高目标就是经济全球化。当然,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由低级到高级,经历若干阶段。我们今天所说的经济全球化还处在初级阶段。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就是各国走向世界、参与世界经济、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全球范围内利润平均化的过程。各个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资本周转速度不同以及管理水平不同,必然存在着高低不等的利润水平。面对这种情况,资本和劳动力将会从利润率低的国家转向利润率高的国家,而利润率高的国家由于资本和劳动力的增多,供给增加,利润率水平将会逐渐下降;而原来利润率低的国家由于资本和劳动力的转出,供给减少,在需求不变甚至增加的条件下,利润率将会提高。这样,由高到低与由低到高的两种向相力量作用的结果,逐渐形成均等的或平均化的利润。国际平均利润一旦形成,国际价值也就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了。

反对国际价值和国际生产价格的同志往往提出这样的问题:劳动力和资本难以在国际间流动,因此无法形成平均利润。的确,国际上还存在着严重的保护主义,还存在着不公平竞争,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壁垒。资本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劳动力自由化等等还名不符实。发达国家往往强调资本自由化,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资本市场,而对劳动力自由化却横加阻挠,企图阻止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流进发达国家;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劳动力自由化,希望将国内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到发达国家,而对资本自由化则有许多顾虑,不愿开放资本市场。这两种相反的态度受历史条件制约,在一定条件下是难免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将会逐渐消失。资本和劳动力的国际间的流动也是个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如果把目前的流动规模同五十年前、一百年前相比,就会发观惊人的变化。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进出中国国境的资本规模和劳动力规模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啊!增长了多少倍啊!从较长时期考察,国际间资本和劳动力的转移或流动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这种趋势就是利润率平均趋势的基础和前提,也就是国际生产价格形成的土壤和温床。

二、国际价值的基本特征

关于国际价值的特征,马克思曾有过精辟的分析。他写道:

“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消耗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但是,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

“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所以,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名义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在前一种国家会比在后一种国家高;但这决不是说,实际工资即供工人支配的生活资料也是这样。”(注:《资本论》第一卷,第613-614页。)

从马克思的上述分析以及他的其他有关论著中可以概括出国际价值的如下基本特征:

(一)国际价值的实体是国际范围内抽象程度更高的人类抽象劳动

在国内市场经济中形成的价值,通常称之为国别价值(国度价值、国民价值、国内价值)。这种价值的实体是一个国家的正常质量或中等强度的抽象劳动。而在世界市场上,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或正常质量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这样,任何一个国家的正常质量的劳动都不可能成为国际价值的实体。它们在世界范围内,只能处于个别劳动的地位。这些个别劳动,在世界范围内经过再抽象,就转化为世界劳动。这种世界范围内的抽象劳动构成国际价值的实体。各个国家的个别劳动转化为世界劳动要依靠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只有对外贸易,只有市场发展为世界市场,才使货币发展为世界货币,抽象劳动发展为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78页。)“在世界贸易中,商品普遍地展开自己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3页。)正因为此,劳动的社会性质在国际价值中表现得更加充分,表现出它的国际性和世界性。而劳动的这种国际性和世界性正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的社会基础。

(二)衡量国际价值量大小的尺度是世界货币、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和世界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在国内,价值量大小、多少的衡量尺度有两个:外在尺度是本国货币,内在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此不同,在世界上,衡量国际价值大小、多少的外在尺度是世界货币,内在尺度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和世界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进入世界市场,各国的货币必须脱下民族服装,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即把国内货币转化为世界货币。当世界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也与国内市场上的情形不同。在国内流通领域内,只能有一种商品充当价值尺度,从而充当货币。在世界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双重价值尺度,即金和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3页。)在国际市场上,为什么用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作为国际价值的内在尺度呢?对此马克思写道:“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更多的货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3-614页。)显然,在一国之内只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而在世界上有众多的中等劳动强度,并组成一个阶梯,所以要使用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将各国的劳动加以折算,以便计量国际价值大小,并改变单纯以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劳动世界,马克思提出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借助于它可以把各个国家难以直接对比的劳动转化为可以直接比较的劳动。所以,“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12页。)在货币世界,“欧洲货币单位”刚出现时,曾被讥笑为“怪物”。而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它的巨大作用。正是借助于这种货币单位,欧洲各国的不同货币制度才走向了统一,货币由多元化转向了单一化,出现了“欧元”。没有昔日的“欧洲货币单位”,就没有今日的“欧元”。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类似于“欧洲货币单位”,借助于它将使各国不同的劳动转化为世界劳动,使劳动的多元化转化为一元化。除了以世界货币和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计量国际价值的大小、多少之外,可以采用国际社会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种尺度。针对英国的棉花的价值在国际上是如何决定的这个问题,马克思写道:“棉花的价值不是由英国的劳动小时,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12页。)

(三)国际价值量将出现大于、小于和等于国内价值量三种类型

马克思写道:“在一个国家内,亏损和盈利是平衡的。在不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中,情况就不是这样。即使从李嘉图理论的角度看,——这一点是萨伊没有注意到的,——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变化。或者说,不同国家的工作日相互间的比例,可能像一个国家内熟练的、复杂的劳动同不熟练的、简单的劳动的比例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甚至当后者像约·斯·穆勒在《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从交换中得到好处的时候,情况也是这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12页。)

在国际上,为什么会出现一个国家剥削另一个国家的问题?这要从国际价值量与国内价值量的差额上加以说明。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的熟练的、复杂的和强度大的劳动,在单位时间内,比落后国家的不熟练的、简单的和强度小的劳动,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创造出更多的国际价值。这些更多的国际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交换中表现为发达国家剥削落后国家;反过来说,在单位时间内,落后国家由于不熟练劳动、简单劳动多,生产出的商品量、创造出的国际价值量要小于发达国家的。这些较小的国际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交换中表现为落后国家被发达国家进行剥削。只有国家间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大体相等,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的商品量和创造的国际价值量基本相等,那才是真正的没有剥削的等价交换。以上分析表明,国际价值量同国内价值量之间的差额度反映出国际间的剥削程度。

既然存在着国家间的剥削问题,落后国家为什么还要进入世界市场进行商品交换呢?这是因为,暂时落后的国家,在国际交换中“所付出的实物形式和物化劳动多于它所得到的。但是它由此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65页。)简言之,落后国家在出口方面吃亏,而在进口方面盈利。当然亏大于利,总体上还是受剥削。目前,国际经贸谈判中经常听说获得“双盈”的结果。这表明双方都获利了,但是谁获多少利,则没有准确定位,肯定一方利多,另一方利少,双方相等者甚少。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指出:“两个国家可以根据利润规律进行交换,两国都获利,但是一国总是吃亏,……一国可以不断攫取另一国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而在交换中不付任何代价。不过,这里的尺度不同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的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01-402页。)因此,不能简单地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去说明,可惜目前有的学者正是生搬硬套了剩余价值学说。

还有的学者和政治家提出消灭国际交换中的剥削问题,尤其是发达国家剥削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的问题。这能否办到?在当前根本不能实现。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决定了一切商品交换都是表面上的等价而事实上的剥削,一切法权都是表面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既获利又受剥削,这是当前发展中国家所处国际经济环境的准确描绘和真实写照。存在的并不是合理的;合理的尚不存在。要摆脱这种矛盾环境,消灭剥削,只有离开市场经济。这在目前无论如何是办不到的。只有商品、货币、市场、价值规律等消亡之后,事实上的平等,无剥削的极乐世界,才会降临到人间。

(四)国际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劳动生产率)形成正比、反比和等比三种类型

在国内市场上,“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页。)价值量运动的这种规律在国际上更加复杂。就一定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而言,“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仅就这一点而论,国际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劳动强度)成正比。一个国家的生产越发达,国民劳动强度和生产率越高,它所创造的国际价值量也就越多。目前,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并不增多,甚至有所下降;劳动时间也没有延长,反而有所缩短,但由于人力资本的推动,人口和劳动力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因而它们所创造的国际价值总量也在不断增长。这是它们对外贸易扩张和市场份额扩大的基础。就一定劳动时间内生产的某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而言,随着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使用价值的总量和价值的总量都在增加,但二者增加的程度或快慢可能出现等于、大于和小数点于三种类型,因而使某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劳动强度)的关系可能出现等比、反比和正比三种不同的情况。

(五)国际价值量同价格高于价值的程度成正比

同国内价值相比,国际价值还有一个特点,即受各国的价格背离价值程度的影响。正像马克思指出的,只要生产效率较高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国际价格降低和商品的国际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因而它形成的国际价值也较多。这种情况告诉我们,为了增强劳动强度并进而增多国际价值,除了在生产领域尽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外,在流通领域尽量保持高价,使国内价格高于价值,使外贸出口价格高于国际价值,也不失为重要的对策。价格高于价值,不论在国内市场上,还是在国际市场上,都会获取超额利润。

(六)国际价值量同各国货币的相对价值量成反比

由于各国的劳动强度不同,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量,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量的不同货币额。在劳动强度大、生产发达的国家,所表现的货币额较多;反之,在劳动强度较低、生产欠发达的国家,所表现的货币额则较少。因此,表现同一劳动时间的商品的国际价值量,在前一种国家使用较多的货币额;而在后一种国家则使用较小的货币额。基于这一点,货币的相对价值同商品的国际价值量成反比。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或者说,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国际价值量越多,货币的相对价值越小;反之,国际价值量越小,货币的相对价值越大,二者成反比。这就是发达国家的价格水平高于欠发达国家价格水平的根本原因。

(七)国际价值量同劳动力的价格(工资)成正比

在生产发达、劳动强度较高的国家,同一劳动时间形成的国际价值量较多,货币的相对价值较小,因而以货币表现的劳动力的价格(名义工资)较高;反之,在生产欠发达、劳动强度较低的国家,同一劳动时间形成的国际价值量较小,货币的相对价值较大,因而以货币表现的劳动力的价格(名义工资)较低。以上是就劳动力价格的绝对水平而言的。如果考察劳动力价值的相对水平,将劳动力价格同由劳动创造的国际价值量联系起来,不难发现,在发达国家,劳动力的价格相对于劳动所形成的国际价值量而言,并不一定是高的。反之,在欠发达国家,劳动力的价格相对于劳动所形成的国际价值量而言,也可能是不低的。这样,欠发达国家的所谓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也许并不成立。因此,发展中国家绝不能沉醉于自身的所谓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之中,一定要另寻他途,从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入手,以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马克思还指出:“只要较发达国家的劳动在这里作为比重较高的劳动来实现,利润率就会提高,因为这种劳动没有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支付报酬,却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出售。”(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64-265页。)把劳动力的价格在国内压低到价值之下来支付,而在国外却抬高到价值之上来出售,这是发达国家惯用的手法,也是它们的利润率较高的奥秘之一。

三、国际价值的实现

(一)何谓国际价值实现?

商品的价值从商品体到金体(货币体)上的“惊险的跳跃”,被称为商品价值的实现。这种跳跃在国内市场上称为国内价值(国度价值)的实现;而在国际市场上则称国际价值的实现。马克思写道:“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便一定是商品所有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4页。)又说:“商品实现这种变体,同黑格尔的概念实现由必然到自由的过渡相比,同龙虾脱壳相比,同教父圣热罗尼莫解脱原罪相比,是‘更为困难的’。”(注:《资本论》第1卷,第121页。)

在市场经济,虽然买与卖是矛盾对立统一体,是一枚铜板的两面,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谁也离不开谁,但是如果将卖与买相比,试问何者更重要更困难?当然是卖的问题。同理,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比进口更加困难。货币是一般社会财富的代表者,谁掌握着货币谁就处于主动地位。买者,以货币换回商品;卖者,以商品换回货币。显然,买者处于主动地位,而卖者处于被动地位,卖者实现其商品的价值更加困难。在国内市场上如此,在国际市场上更是这样。因此,如何卖出商品,搞好出口工作,使商品的国际价值在国际市场更好更快地由商品体跳到货币体上,是国际贸易研究中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国际价值实现的内容

价值的实现包括价值补偿与实物替换两个基本方面。不论对于国内价值的实现,还是对于国际价值的实现来说,都是一样的,都要完成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双重任务。但是,国际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同国内的价值补偿与实物替换相比,又具有其自身特点。

在国内的价值补偿方面,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必须使Ⅰ(V+M)=ⅡC;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必须使Ⅰ(V+M)>ⅡC。(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2、576页。)这是马克思以纯粹的封闭型国内市场为假设前提得出的结论。与此不同,国际价值的补偿恰恰是在开放的世界市场上进行的。在世界市场上,如果把各个国家视为各个独立的生产企业或单位,把各个国家的盈与亏视为均衡或者说盈与亏相互平衡,那么上述的马克思以国内市场为背景得出的价值补偿的均衡公式或模型,在国际价值补偿方面仍然适用和有效,仍然是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当然,各个国家不同于各个企业。它们的劳动强度不同,科技水平不同,劳动生产率不同,价格背离价值的程度不同,在国际市场上各自所占份额不同等等,因而一些国家在世界市场上的“盈”与另一些国家在世界市场上的“亏”并不可能达到均衡。这样,上述的价值补偿的均衡公式的前提条件就不充分具备,结果呈现出十分复杂的状况。在国际价值补偿方面,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固定资本的精神损耗(无形损耗)比物质损耗(有形损耗)更快更多,而各国的固定资本的折旧制度、折旧政策和折旧率又千差万别,对于精神损耗的补偿又不相同,这些都会使国际价值的补偿不同于国内价值的补偿。折旧快、折旧率高的国家比折旧慢、折旧率低的国家不仅可以更快地完成价值补偿,还可以实现更多的国际价值。因此,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加速折旧法,尤其在高科技行业普遍采用高速折旧法。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

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对立统一体。在商品的价值获得补偿的同时,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获得实物替换,只有二者全部完成,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商品的使用价值,从根本上说,只有两种,即满足生活需要与满足生产需要。前者称为生活资料或Ⅱ部类,而后者称为生产资料或Ⅰ部类。任何的生产过程,同时就是消耗(消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过程。一个生产过程结束之后,为了使下一个继起的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必须把上一个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补偿起来,也就是说,用新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替换旧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这就是所谓的价值实现中的实物替换问题。不论是国内价值的实现,还是国际价值的实现,都必须完成实物替换的任务,否则,社会再生产将会中断。国内价值实现中的实物替换如果在封闭的国内市场进行,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必须使Ⅰ(C+V+M)=ⅠC+ⅡC和Ⅱ(C+V+M)=Ⅰ(V+M)+Ⅱ(V+M);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必须使Ⅰ(C+V+M)>ⅠC+ⅡC和Ⅱ(C+V+M)>Ⅰ(V+M)+Ⅱ(V+M)。(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78-484页;559-565页。)马克思得出这些均衡公式时,也曾经指出,任何国家借助于对外贸易可以进口或出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改变上述的公式。国际价值实现中的实物替换问题,恰恰是在国际贸易中展开的,是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因而它虽然要求第Ⅰ部类产出的生产资料必须满足两大部类的生产需求,第Ⅱ部类产出的生活资料满足两大部类的生活需求,但是它决不能局限于国内市场,必须在世界市场上各国互通有无而实现。对此,马克思写道:“资本主义生产离开对外贸易是根本行不通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28页。)“如果一个国家自己不能把资本积累所需要的那个数量的机器生产出来,它就要从国外购买。如果它自己不能把所需数量的生活资料(用于工资)和原料生产出来,情况也会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60页。)“如果某个国家闭关自守,那么,它的剩余产品就只能以这一剩余产品的既有的实物形式消费掉。在这个国家中,剩余产品可以交换的范围就会受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数量的限制。这种限制通过对外贸易才能消除。……对外贸易可以增加某个国家的剩余产品能转化的形式和能用来消费掉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147页。)这个原理不仅对于资本主义生产适用,而且对于任何社会再生产都是不容置疑的。

(三)国际价值实现的方式

国际价值实现的方式多种多样,可谓多元化。

货物商品的价值实现与服务商品(无形商品)的价值实现有不同的方式。一般说,货物商品只有经过运输,使商品发生位移,克服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之后,才具备了实现其价值的前提。而服务商品不必经过运输即可达到消费者那里实现其价值。但服务商品的提供方式又区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与此相适应,服务商品的价值实现的方式亦区分为上述四种类型。

国际价值是在世界市场上实现的,而世界市场又是由种类繁多的地区市场组成的。因此,国际价值在哪些地区市场上实现也是重要的问题。当前,北美市场、欧盟市场、日本市场等均是发达的成熟市场,竞争充分,为商品价值的实现提供了较理想的场所。而非洲市场、东欧市场、中亚市场等等则是正在成长的市场,有待开发和培育。还有些地区市场实现商品价值的基本条件尚不具备。比如,有的地区缺乏硬通货,缺乏经营货币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这样的地区商品价值的实现极其困难。商品找不到货币,如何能实现其价值呢!鉴于国际市场的情况复杂,一定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针对不同市场,不同条件,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于世界市场风险要有充分准备,“西方不亮东方亮,黑了北方有南方”。只有灵活的策略和方式,才便于商品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实现。

在商品价值实现中,传统的营销方式和现代的营销方式各有其神功,二者要兼蓄并用,不可偏废。电子商务在实现商品价值尤其在实现无需长途运输的服务商品的国际价值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既方便快捷,又无市场环境的特殊要求,极易操作。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要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它要求电子银行、电子货币、电子税务、电子海关以及相关法律等等外在条件与之配套。这些条件不仅国内具备,而且还要国际化、全球化。只有如此,电子商务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其在国际价值实现中的威力。

国际价值的实现还会遇到国际上的保护主义以及技术壁垒,环境壁垒和绿色壁垒等障碍。解决这些问题,当然要依靠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还要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国际贸易遇到的障碍难以超越,也可以采用外向投资,在东道国设厂,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方式。这是发达国家目前实现其商品的国际价值的比较普遍的方式。可是,我国的外向投资微乎其微,它在实现我国商品的国际价值方面的作用还有待发挥。

(四)国际价值实现的人才

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页。)在国际市场上更是如此。要实现我国商品的国际价值,必须有一大批既懂国际经贸,又熟悉国际法律,既懂WTO规则,又熟悉东道国国情的复合型人才。千竞争,万竞争,人才竞争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竞争。“人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一旦我国有了大批的国际经贸、法律专家,我国商品的国际价值必将在世界市场上充分实现出来!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heji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邓论学习 (十二) 是四人帮搞的“血统论”吗?
  2. 你搞一次个人崇拜试试,看看有多少人会崇拜你?看看你搞得出来吗?
  3. 星话大白|越南
  4. 李昌平:我的困惑(五)
  5. 是右就必须反,必须批
  6. 谭吉坷德|决战,或许正在悄然开始
  7. 胡锡进为什么总改不了阴阳怪气的老毛病
  8. 为什么批评西方的他们都“意外死亡”了?
  9. 到底是谁在夸《新闻女王》?
  10. 痛心,反华润人丁一多因强奸被捕,哈哈!
  1.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2.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3. 湖北石锋:奇了怪了,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竟成了好事!
  4. 弘毅:警醒!​魏加宁言论已严重违背《宪法》和《党章》
  5. 这是一股妖风
  6. 美国的这次出招,后果很严重
  7. 公开投毒!多个重大事变的真相!
  8. 司马南|会飞的蚂蚁终于被剪了翅膀
  9. 亵渎中华民族历史,易某天新书下架!
  10. ​吴铭:为什么不从所有制角度分析问题呢
  1. 张勤德:坚决打好清算胡锡进们的反毛言行这一仗
  2.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4.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5.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6.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7.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8. 三大神药谎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现!面对发烧我们怎么办?
  9. 祁建平:拿出理论勇气来一次拨乱反正
  10. 说“胡汉三回来了”,为什么有人却急眼了?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泽东遭受了三次打击
  2. 大快人心,知名“电子宠物”在美落网
  3. 铁穆臻|今年,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理直气壮纪念毛泽东!
  4.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5.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