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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与收入分配

裴小革 · 2008-10-2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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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价值论与其他四种价值理论  

裴小革

[摘要]  价值理论是一种与静态资源配置、产权关系、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等研究都有关的经济学基础理论。除了劳动价值论以外,西方经济学界还存在四种其他价值理论,它们是货币价值论、使用价值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供求价值论。本文试图结合对其他四种价值理论的评析,就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发展问题谈一点看法。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四种其他价值理论;广义商品

价值理论一方面与静态资源配置问题有关,另一方面与产权关系、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等问题也有关,是一个十分需要理论界关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成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探索我国今后的改革和发展,近年来不少经济学家重新开始关注和研究价值理论,有发展劳动价值论的,也有发展其他价值理论的,在使这一研究领域空前活跃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应如何创新发展及它与其他价值理论关系问题的思考。本文试图结合对其他四种价值理论的评析,就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发展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价值定义的合理性

    人们不理解劳动价值论,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种价值定义的合理性。诚然,价值可以有很多定义,比如本文后面要分析的使用价值价值论,认为有用就是有价值;供求价值论,认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就是价值;生产要素价值论,认为生产产品用的所有成本加到一起,就是这个产品的价值;哲学上还有把某种信仰叫做价值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又常把商品的平均价格,看作是它们的价值。这些价值定义对不对、与它们有关的理论能不能成立,不能以其中一种定义、一种理论是不是与某一别种定义、别种理论一样来判断。而要以这种定义是不是能反映某种客观事实,以及这种理论对于解释客观现象是不是有用为标准来判断。尽管不同定义、不同理论的包容性和作用大小是不一样的,但只要一种定义、一种理论能反映和解释独特的实事,它就能成立,用不着和别的定义、别的理论一样。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下本来就可以有不同的含义。

    现在最流行的是,有人把价值定义为供求决定的价格,然后说马克思的价值不等于他们定义的价格价值,所以就是不能成立的。这种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是无效的,因为马克思讲的价值本来就不是他们讲的价格。用定义去堵别人的嘴是没用的。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一般抽象劳动的凝结。这样的一种定义是不是有道理呢?其实是很有道理的。从马克思的分析里可以看出,一个人对生产的贡献,真正他自己切身的花费就是劳动的花费。人们在市场中的交换,从人与人之间本身贡献的角度看就是一种劳动的交换。交换关系里确实也有物,但是物的贡献、物的交换和人的贡献已经不是一码事情了。马克思为什么提出劳动价值论?就是为了把物的作用撇开,纯粹地考虑人和人之间的贡献关系。

    比如一个拥有一百亩土地的地主,他对生产的贡献是什么呢?他对生产的贡献就是出让这一百亩土地,让别人去耕种所操的心。土地和自然可以长庄稼,这是它的边际生产力,是对社会的贡献。但这个贡献并不是地主的贡献,而是自然和土地的贡献。如果在生产中还要利用某些资本,那么不从事经营管理的资本所有者对生产的贡献,就是把资本这种物出让出来让别人去使用所操的心。机器厂房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是他本人的贡献。

    有人说企业家才能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有贡献。如果一个人很有企业家才能,但是他并不去从事任何经营管理,那么他对财富的生产还是不可能有任何贡献。所以,地主所操的心、资本所有者所操的心、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活动,才是和劳动者的劳动可比的、他们对生产的实际贡献,也就是生产中他们本人实际花费的。所以马克思把价值抽象为用劳动来说明,说它体现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反映现实的。劳动产品商品交换,从人和人的关系来看,实际上就是劳动的交换,价值的实质就是通过商品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价值只能附着于商品之中,也就是必须附着在使用价值中,价值的载体是使用价值,但是不能把价值理解为物,理解为使用价值。价值仅仅是一般劳动,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作用是可以在理论上表明人和人相比较意义上的财富由来,从而也就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为说明人和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和收入合理分配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第52页。)由这种定义,可以推论出一种如何分配才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生产力发展的分配原则——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即在劳动者之间,谁的劳动对社会的贡献比较大,他得到的劳动成果就应该比较多。由于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取得也是需要花费劳动的,有原有价值,所以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除了主要按劳动贡献与其他劳动者一起分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价值以外,可以按非生产要素原有价值及物与物相比较的贡献参与分配,收回旧价值和得到社会认可的奖励。现在,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可以用于论证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产权关系和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对其他四种价值理论的评议

    价值理论是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有关对财富如何认识的一种基础理论。由于市场经济是在西方产生和成长起来的,所以价值理论在西方也就有了较多的发展。我们看到,除了劳动价值论以外,西方经济学界事实上还存在四种其他价值理论,下面分别对它们作些评析。

    (一)货币价值论

    这种理论最初是由西欧重商主义者提出的。重商主义盛行于西欧封建制度崩溃后,至市场经济全面兴起之间的转型时期,即大约在16、17世纪的两百年间。这时期,由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及西欧各国实际采用了重商主义的政策和措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于是,西方逐渐形成一种重商主义的货币价值论。其最基本的观点是:货币就是金银,金银就是价值,所以货币等于价值。它大体可用下述公式表示:

        因为      货币=金银

                      金银=财富

        所以      货币=价值

    但是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所以把货币看作是唯一的价值,只是因为它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可以和所有其他商品相交换。如果离开了交换关系,它可以和一切其他物品相交换的神奇性就会消失。只有在它能代表其他物品对人的价值时,它才成为财富的象征。离开了商品交换关系,离开了货币作为商品对人的有用性,离开了货币可以换到的那些对人有用的物品,货币就什么也不是。将价值等同于货币,实际上就是将价值等同于没有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但是,如果人们不重视使用价值的生产,交换价值将会失去存在基础,整个社会财富价值的增加也就会失去基础。

    历史上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英国重商主义者约翰•罗(Law,  John)从货币就是价值的概念出发,曾于18世纪初向法国政府建议发行不能兑现的银行券来增加国内财富价值。法国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1716年任命他为财政大臣,并允许他开办了一家银行。罗氏银行无限制地发行纸币,同时回收金属货币。不久这个银行便收归国王所有。封建王朝准备用纸币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是,滥发纸币的结果,导致了通货膨胀。人们纷纷要求兑换纸币,银行不得不宣告破产。约翰•罗被解职,并逃出法国。从那以后,各国都对货币只代表交换价值有了一定认识,就很少为了增加财富价值而滥发货币了(郑先炳教授对于历史上和现代各种货币理论观点做过系统概述和分析,从他的概述和分析可以看出,除了早期重商主义的货币金属论将货币作为唯一的财富以外,其他各种货币名目论、货币数量论、货币中性论、货币需求论、货币供给论和货币均衡论等,都已不再把货币作为唯一的有价值的财富了,而且,它们也都正确地认识到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和它本身的价值是两回事,离开了用它可以得到的其他商品,它本身甚至连普通有价值的商品财富都不能算,因为它除了充当价值符号以外,几乎没有其他使用价值。(参见郑先炳:《西方货币理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

    (二)使用价值价值论

    使用价值价值论,首先表现为物质数量价值论。它是由法国的一些重农主义经济学家在法国经济向原始资本主义转型过程中系统阐述的。重农主义是18世纪中叶出现在法国的一种经济思想,代表人物是法国经济学家魁奈和杜尔哥等人。这种理论一方面纠正了重商主义理论把价值归结为贵金属的片面性,另一方面又带有把价值归结为自然物质的片面性。

在重农学派的物质数量使用价值价值论不再流行以后,自19世纪70年代至今的资本主义经济转型过程中,又盛行了一种边际效用使用价值价值论。一部分西方经济学家把使用价值主观化,引入稀缺性来决定这种主观的使用价值,想由此消除市场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以主观的使用价值来说明财富的价值。这就是所谓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或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为边际效用使用价值价值论。当时,奥地利的门格尔、法国的瓦尔拉斯和英国的杰文斯几乎同时出版了专著来阐述这种理论,这被称为西方经济学的“边际主义革命”。

    这两种价值理论的主要缺点是,(1)无法说明人类商品财富增长的真正动力和根源,物质数量使用价值价值论将其归结为自然的恩赐,边际效用使用价值价值论将其归结为人的主观偏好和物的自然稀缺性。(2)这两种价值理论都没有表明商品财富的社会规定性。没有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具有价值、才能实现价值的实事,抹煞了商品财富与非商品财富的区别。将市场经济中人们不是为自己生产的商品,硬说成是离开交换关系也能具有交换价值的东西。

    (三)生产要素价值论

    现在很多人以为生产要素价值论,是一种最现代的价值理论,其实这种理论产生的时间很早,是由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在1802年发表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概论》系统提出的,处于法国原始资本主义尚未向现代资本主义转型的时代,比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早15年,比马克思的《资本论》早半个多世纪,内在逻辑十分混乱。它首先也是一种使用价值价值论,割断商品赖以存在的交换关系,认为商品的生产就是效用的创造,供给可以自动创造需求,商品的价值无须交换来实现或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一定有交换价值。

    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思路是这样的:价值是个人对商品使用价值的主观评价即效用,而效用的创造不仅有劳动,还有资本和土地。它们都创造价值,从而创造收入。劳动创造的收入是工资,资本创造的收入是利息,土地创造的收入是地租,这三种收入相当于三个生产要素在创造效用时各自所耗费的代价,从而构成价值的生产费用,所以价值的大小就是由效用的生产费用即工资、利息和地租决定的,这些费用是由供求决定的。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继承发展了萨伊这种将劳动等同于物质生产要素的理论,将劳动与资本和土地,近年来又将企业家才能、人力资本、技术、知识等等收纳进来,等同起来,把它们统称为“生产要素”。这些理论和萨伊的理论一样,虽然没有说劳动是物,但也没说劳动和物有什么区别,事实上把劳动等同于物。这种理论试图证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各种要素的报酬是按其对产出的贡献分配的。

    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主要问题是:

    1.它无法解决价值的加总和比较问题。因为不同要素之间有质的区别,没有统一的单位,人、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人力资本、知识、技术等等代表的财富谁大谁小,无法比较无法加总。如果像边际效用论那样,把这些使用价值的大小归结为人的主观评价,但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评价,仍然解决不了财富的比较和加总问题。所以它没有办法形成前后一贯的主张,最后实际上只好走向了供求价值论。

    2.它掩盖了不同要素在价值生产中的不同作用。它只表明了价值的生产既需要人的劳动,也需要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和人的各种素质的事实;但没有表明在价值的生产中劳动是主动的因素,物是被动的因素、人有权参加收入分配,物本身不参加收入分配、人的各种素质要在劳动中才能发挥作用的事实。事实上将劳动等同于物,将工资等同于物质生产成本。

    3.它把人之间的生产分配关系说成了要素之间的生产分配关系。由于把劳动等同于物,它把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分配关系,说成了是物和物之间或物和人的各种素质之间的生产分配关系;把人的素质和人对物的所有权,说成了人对生产的贡献,虚构和夸大了这些要素所有者的贡献。实际上,拥有各种素质的所有者的劳动,拥有物质要素的所有者运用物质生产要素所操的心,才是他们对生产、对社会的实际贡献。

    (四)供求价值论

    供求价值理论,就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主要价值理论,它由马歇尔、瓦尔拉斯等人创立于与马克思同时代的19世纪后期。这种理论不区分劳动产品和非劳动产品,但吸收了生产要素价值论和使用价值价值论的某些因素,把价值等同于供求决定的价格,只承认有价格存在,不承认有不同于价格的价值存在。他们认为,就市场经济中商品价值的生产来说,成本是供给后面的原动力,而效用是需求后面的原动力,二者通过供求的波动,共同决定了财富的价格即交换价值。生产成本和边际效用是供求规律的两个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可以和剪刀的双刃相比拟。研究商品价值即价格是受效用支配,还是受生产成本支配的议论等于研究剪刀以上刃裁纸或下刃裁纸的议论(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中译本,第40页。)。

    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实际上相当于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没有劳动价值论的商品交换价值或价格理论。它为研究价格在市场经济中配置资源的作用,以及供求对价格波动的影响,提供了一个方便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起点。他们的理论实际上承认商品具有二重性,因为他们承认效用的作用实际上就是承认商品使用价值的存在,他们承认价格或交换价值的存在实际上就是承认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存在。只不过他们不承认这种交换价值是人的劳动创造的,而把它说成是将人和物混为一谈的生产成本“供给”的。这种将财富笼统说成是“供给”产生的说法,虽然可以适用于土地这样的非劳动产品商品,对于商品财富绝大部分的劳动产品商品而言,显然没有揭示其产生的根源。

    三、创新发展劳动价值论的一点思考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与西方经济学的供求价值论产生于同一时代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分析商品开始,论证了他的劳动价值论。他实际上做了商品财富和非商品财富的区分、劳动产品商品财富和非劳动产品商品财富的区分,主要对劳动产品商品财富的价值进行了研究,但非劳动产品商品和非商品财富在这个体系里也有它们的位置,只不过马克思没有来得及对它们进行展开研究。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除了承认商品财富具有使用价值、其价格或交换价值是在市场上通常由供求关系决定以外,还承认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性。这种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形式,价值则是交换价值的本质和内容,是由生产它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其中交换价值一词,是一个马克思理论和西方经济学都能接受的概念。

    在马克思的理论里,价值必须表现为交换价值,但交换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价值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承认价值离不开交换价值,但只把价值定义为交换价值即均衡价格或平均价格,所以交换价值在这种理论里有地位,但价值一词在西方经济学里没有独立的地位。例如,马歇尔说:“一个东西的价值,也就是它的交换价值,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第81页。)马克思的理论里有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里的交换价值概念,但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里却没有马克思理论里的价值概念,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比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更高级、更有解释力的经济学理论,十分需要我们结合现实去创新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市场经济,我国相当多和越来越多的财富是劳动产品商品财富。所以,我们应该在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也做出商品财富和非商品财富的区分、劳动产品财富和非劳动产品财富的区分,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要研究的是劳动产品商品财富,把商品定义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我们在此基础上,可以做三个方面的拓展。

    第一,按照马克思写作经济学著作的“六册计划”(参阅田光、陆立军:《<资本论>创作简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非劳动产品商品财富(如土地),只是要在《资本论》以后的某册书中再加以专门论述的。但非劳动产品商品,如已有明确产权和可以买卖的土地,显然已构成了我国当代需要研究的商品财富之一,迫切需要我们把它们纳入到商品范围里进行专门研究。

    第二,马克思的时代,第三产业不够发达,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没有专门研究劳务商品问题,但在《资本论》的手稿中明确指出过劳务可以是商品(例如,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的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资花在这些服务上,同他的工资花在购买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11月,第435-436页)又说:“对于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同上,第149页))。当代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服务业创造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已占到60-70%,服务业劳动人口占就业人口的70%以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价值论”课题组:《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在我国从1978年到1999年,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由23.7%增加到33.0%,就业比重由12.1%增加到26.9%(李江帆:《第三产业与价值创造》,《28位专家学者谈劳动价值论再认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9月,第172页)。这就很有必要把进入市场的劳务计入商品财富进行研究。同时要说明,正如马克思分析过的,劳务或劳动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与劳动者不可分离。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转移劳动者身上的旧价值,而是创造新价值,这种新价值的量和劳动者原来维持自己生活的生活资料价值量可以不同。一个劳动者应该按照他劳动或劳务在生产过程中的新增价值贡献,参与和其他劳动者的收入分配。

    第三,马克思并没有打算专门论述只是作为使用价值的非商品财富,他曾指出对于物本身及其使用价值的研究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他的经济学所要研究的是体现在一定使用价值上的人类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80年8月,第411页。)。我们为了研究我国的可持续增长问题,显然不仅要研究商品财富的增长,还需要研究对非商品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研究对非商品人力资源的开发、研究对非商品社会秩序和道德文明的改进,等等,所以,我们的经济研究应该包括对非商品财富的研究。

    据此,我们可以扩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内容,就商品财富来说,提出广义商品概念,将对劳务商品交换价值和非劳动产品商品交换价值的探讨,纳入价值理论的研究范围。这里的广义商品是指,在任何一个指定时间计算的,一国国家所有的和作为国家成员的各个公民和法人所有的可以买卖的物品和劳务的总和,至少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格)二重性,其中劳动产品或劳务的交换价值的内容或实质是价值——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就一个国家来说,它包括存放在国外但属于本国人的商品,但不包虽然存放在国内但属于外国人的商品。所以,我们广义商品的定义从一年新增产值和一国的角度看,是和现在国际通行的国民生产总值(GNP)概念基本一致的。

    由于对国民经济中各种商品价格的核算,需要统计整个国家各个产业的商品和劳务价值,不仅要统计劳动产品商品的价格,还要统计非劳动产品商品的价格;不仅要统计物质商品的价格,还要统计劳务商品的价格,所以,国际通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显然是一个比前苏联首创的物质平衡表体系MPS(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更可以比较完整地统计整个国家商品价格的体系。

    于是,有些经济学家从苏东国家解体以后,我国和世界各国都不再采用MPS体系,推论说这证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无用的,只有要素价值论才能解释SNA体系。其实劳动价值论讲的价值,并不是社会表面上的价格,而只是作为广义人类商品财富主体的劳动产品商品交换价值或价格的社会生产关系实质和内容。劳动价值论的任务,是从市场表面显现的种种价格形式中,揭示出劳动产品商品价格形式的社会经济关系内容,而并不是要去囊括所有交换价值或价格形式。

    我们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广义商品概念,除对物质劳动产品商品价格进行统计以外,加进对劳务商品价格的统计,加进对非劳动产品商品价格的统计,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对劳动价值内容的扩展(从物质商品价值扩展到劳务商品价值),和对交换价值(价格)形式研究的扩展(从物质劳动产品商品价格扩展到劳务商品价格和非劳动产品商品价格)。

    加进对劳务价格的计算、对非劳动产品商品价格计算以后,劳动价值论所阐明的,在劳动者和不劳动者相比较的意义上,而不是人和物相比较的意义上,人类财富都是由劳动者而不是由不劳动者创造的道理依然成立。劳务商品的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非劳动产品商品可以有价格,但如果它的所有者对它的产生和运用没有花费劳动的话,它仍然没有价值,即它的所有者对社会、对生产没有贡献。如果它的所有者不和别人发生关系,自己也不劳动,他就是在坐吃山空或守株待兔式地靠他的非劳动产品商品生活。如果它的所有者出租或在银行储蓄他的非劳动产品商品,那就表明他对社会和他人有一定的非劳动产品商品原有交换价值的贡献和劳动贡献,理应得到与他的这种贡献相当的回报,而不是得到按照要素价值论所论证的那种回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非劳动产品商品虽然属于广义商品,但它的交换价值既然不是劳动带来的,就不能把它看成是劳动的成果,理应根据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原则和伦理原则做特殊调节。例如,对于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占有,应借鉴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征收土地税或资源占用税,或规定私人对它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宣布一切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用以抑制食利者阶层过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

[2]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11月。

[3]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80年8月,第411页。

[4]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下卷,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

[5]田光、陆立军:《<资本论>创作简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

[6]格林沃尔德主编:《现代经济辞典》,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2月,第204页。

[7]李江帆:《第三产业与价值创造》,《28位专家学者谈劳动价值论再认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9月。

[8]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价值论”课题组:《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9]郑先炳:《西方货币理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

收入分配需要有利于财富创造和社会和谐  

裴小革

[摘要]在现代社会,要分配收入首先必须创造财富。广大劳动者生产创造的财富,直接决定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分配规模。为了有利于财富创造和社会和谐,决定收入分配的最主要依据,应该是劳动贡献的大小。有利于财富创造的收入分配,还必须有利于社会和谐,把社会和谐作为收入分配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收入分配;财富创造;劳动贡献;社会和谐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这就要求收入分配的改革必须有利于财富创造和社会和谐。本文试图就如何使收入分配有利于财富创造和社会和谐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些简要探讨。

            一、财富创造是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

    要使收入分配有利于财富创造和社会和谐,首先必须承认财富创造是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科书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缺点之一,就是只研究人们的交易关系,不研究人们的生产关系,硬把所有资源都说成无需生产就可以存在的收入,论证说这些现成的收入只要按需配置(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或者平均主义地让人人都同等满意,或者让已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人仅凭财产所有权白得更多收入,经济就可以最有效率了。但是,没有人们生产出的劳动产品财富的极大丰富,是根本无法实行按需分配的;富有程度不是人们贡献和能力的必不可少的信号,穷人中蕴藏有大量能人和勤劳人。所以,冲破西方经济学的束缚,创新发展承认财富创造是收入分配物质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理论界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现代社会,要分配收入首先必须创造财富。广大劳动者生产创造的财富,直接决定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分配规模。只有广大劳动者生产创造出的财富多,国家才能集聚较多的收入;只有劳动者生产创造的财富不断增长,收入分配的规模才能不断扩大。也就是说,可分配的劳动产品收入是劳动者生产创造出的财富集聚,分配收入首先要生产创造财富。收入分配要有财源,不创造财富,收入分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所以收入分配不能光凭人们对已有各种生产要素的主观评价,让收入在非劳动生产要素多的人手中聚集就行了,最重要的是要把收入分配给可以用劳动运用它们创造出更多财富的人手中。不注重财富创造,只片面地在人们主观评价的公平和效用上打算盘的静态收入分配方法,是不可能有财富大幅增加的。不让劳动者主要根据劳动贡献得到收入,不提倡创造财富并在创造财富的条件下为改善物质生活而奋斗,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动就会失去目的,长此以往人们创造财富的动力就会被削弱,收入的来源就会减少。例如,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工人还没有团结起来建立工会和工党,资产者可以养尊处优,不劳而获、少劳多获,很多游手好闲的富人单凭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可以把一切利润攫为己有,就因导致工人阶级没有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难以为继,不得不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向工人阶级做出了很多重大让步。

可见,收入分配的来源要充足,必须让每个人尽可能按他对社会的劳动贡献分配到他的收入。因为,人类收入的增加不能只靠自然的恩赐,而要靠劳动产品财富的增加。劳动产品财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必须有人创造出来,才谈得上分配,没有财富,就谈不上分配,谈分配也只是“空头支票”,没有任何意义。收入分配是建立在财富创造基础之上的。很多古人曾产生过“均贫富”的思想,为何不能实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做法不能鼓励人们创造财富。马克思以前的社会主义者提出了人们平等共享收入的美好愿望,但他们设想的办法都因为没有促成人们大力创造财富的动力基础而落空了。我国20世纪50年代试图提前进入共产主义,搞按需分配,也造成了财富的匮乏。邓小平指出:“按需分配要物资的极大丰富,难道一个贫穷的社会能够按需分配?”又说:“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达,没有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怎么搞按需分配?”  [1](P254、228)这些都说明,创造财富是分配收入的来源,不能激发劳动者创造财富积极性的分配,必然损害所有人的收入。

    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以满足自己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需要。人类社会要不断发展,生产过程也就必须不断更新、不断重复。因此,财富的生产创造,在任何社会都是社会再生产。马克思指出:“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他经过同样一些阶段。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同样,它也不能停止生产。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  [2](  P621)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随着社会的发展,虽然社会再生产过程又具体分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外贸、财政金融以及各种服务性活动,但它们仍包括在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之中。

    在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中,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作为起点的生产,也即创造财富的劳动,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对社会再生产的其它环节起着决定作用。因为只有进行生产,创造出物质资料,才能进行分配和交换,也才能进行消费。没有生产创造劳动,则其他环节的活动就不能进行。马克思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  [3](  P102)同时,生产创造财富的社会性质、发展规模和水平也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性质、规模和形式。因此,创造财富是收入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前提条件,是关键、是基础。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发展经济,都不能压制和削弱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必须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创造财富。我们在收入分配的各项改革中,必须抛开各种意识形态干扰,把有关收入分配的研究建立在有关财富创造研究的基础之上,让收入分配真正起到支持、鼓励财富创造的积极作用。

            二、劳动贡献是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

    要使收入分配有利于财富创造和社会和谐,还需要把劳动贡献作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在我国经济学界,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时,没有必要把劳动贡献独立出来,应该在全社会实行不折不扣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只要一个人拥有任何一种生产要素,他的应得收入就可以由这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决定下来。比如说,一百亩土地及其一切与它相联系的自然资源对于粮食产出的贡献,是为生产提供了土壤、肥料、阳光、水分、种子,并且日日夜夜都在那里发力孕育着禾苗的生长,而劳动者的贡献只是用几个白天播了一下种,偶尔去除了一下草,浇了一下地,结果从同是物质力的角度看,土地对于粮食生产的贡献占99%,劳动贡献只占1%,那么,没有干什么活儿的这一百亩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就可以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拿走粮食产量的99%,没有土地辛苦劳动的劳动者只能按和土地相比的贡献拿粮食产出的1%。至于土地所有者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则是自然产生的,白得的,经济学不必研究,可以让法学家去研究,或可以把它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

    在这些经济学家看来,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对于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人产权是第一要保护的,劳动及其所得则是应当尽力加以压制的。只要通过尽力压制劳动者的劳动及其劳动所得,把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私人财产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保护起来,整个经济就可以随着财富在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手中不断增长而自然发展起来。但是,我国和各发达国家的历史都证明,这种原始资本主义的做法,必然要导致资产者和无产者的激烈斗争和冲突,引起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和社会动荡的反复出现,是不可能长久存在的。让一部分人不劳动,只凭对物的所有权白得越来越多的收入,劳动者却无法凭劳动勤劳致富的收入分配,必然要因劳动者无法发挥自主劳动、成果回归劳动和高科技含量劳动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另一些只依据西方经济学看问题的经济学家,除了用“天赋人权”来回避收入分配与生产关系的联系问题以外,还用了一些把劳动排除在外的其他理论,来说明某些人群在收入分配中独占企业剩余索取权的理由。其中一种流行的观点是,由于企业主需要承担可能失去资产的投资风险,所以只有他才有资格独占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才有权获得企业利润,其他劳动者因为没有失去企业资产的投资风险,所以不论做出了多少劳动贡献都没有权利分享企业剩余。

    虽然这是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一般说法,由于被人重复了千百遍而已被很多人视为理所当然不可动摇的真理,但其实经不起推敲。第一,投资风险总是要有人付出脑力和体力去承担的,所以承担投资风险不过是劳动的一种,是完全可以和其他劳动相比较的。

    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劳动者在进入企业以后事实上已经参与承担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如果企业盈利增加,他通常不仅可以按照有关合同拿到工资,而且将有更好的收入增加和晋升前景;如果企业亏损或破产,他将实际上拿不到合同规定的工资甚至失业。这说明他用放弃其他选择的机会成本参与了企业的投资,也承担着一定的投资风险。

    第三,其他劳动者承担的投资风险虽然可能比企业主小,但承担的其他风险,如从事接近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殊工种工人承担的生命风险、替他经营企业的经理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又可能比他大,所以即使仅仅从承担风险大小的角度看,其他劳动者分享企业剩余的资格也不一定比企业主小。所以只用承担投资风险来论证企业主对企业剩余的独占权,把其他劳动者的企业剩余所取权一概排除是站不住脚的。完全按照这种理论行事,生产力将因很多劳动者无法按照劳动贡献获得成果而受到阻碍。

    另一种说法是,由于拥有大量资本的富人可以用这些资本显示自己具有赚钱的能力,并且这些富人通常要从事经营活动,而经营活动比生产活动比较不好监督,所以只有具有大量资本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富人,才应该享有获取企业剩余的产权,其他从事生产的穷人因为没有资本和比较好监督,只应得到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决定的工资。

    这种说法的片面性可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它把是否拥有资本当成了是否具有经营能力必不可少的信号,但实际上富有程度和经营能力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世界上几乎所有巨型企业的第一代创业者,都是穷人而不是富人。例如,美国微软集团创始人比尔盖茨父亲是律师,母亲是中学教师,创业时自己只是个大学肄业的穷学生。德国西门子公司创始人维尔纳冯西门子年轻时因参与决斗被送到马德堡德内城监禁,但他在狱中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出镀金和镀银的办法。西门子出狱后在31岁时,用借来的600马克与仪器制造家哈尔斯克共同创建了西门子-哈尔斯克公司,即西门子公司的前身。我国希望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刘永好,涉足商海是随其三哥筹资1000元,在新津县农村养鹌鹑,然后用竹筐挑到集市卖油炸鹌鹑蛋。

    这说明穷人中蕴藏有大量善于经营赚钱的人。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富人中善于经营赚钱的人却有不断减少的趋势。在世界各国,都有大量家族企业上演着创立、崛起、衰败的三部曲,创立、崛起的领导者是最初的穷人创业者,衰败的领导者则是天生的富人继承者。“富不过三代”,是世界各国家族企业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例如,据美国小企业局估计,美国家族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能持续到第二代不衰亡。许多著名企业家族,如杜邦、洛克菲勒、卡内基都有这种萧条趋势,他们的子孙可能往其他方向发展,如艺术和政治,而且表现得有声有色,但他们中绝少能够将他们前人的事业经营得出类拔萃。所以在公司创办人交棒给第二代以后,这些家族企业很快就会引进专业经理人,到了第三代,通常整个公司都已经在专业经理人控制之下。第三代的孙子辈即使仍然握有公司的大多数股份,也已很少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4](  P95)。

    第二,企业主不一定最不好监督,是否容易监督也不应成为是否有资格获取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正当理由。虽然企业主掌握着企业财权,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较大,但并不一定最不好监督,因为他是企业中的极少数,处在企业活动的中心舞台,其活动与企业所有员工都有关,只要员工们联合起来去监督他,他的活动其实是很好监督的。原始资本主义企业的企业主之所以可以不受员工监督,为所欲为,主要是因为那时员工们一无所有,还没有联合起来,社会地位低下,看到他侵害企业整体利益和自己利益也投诉无门,只好随他横行霸道。同时,把好不好监督作为获取收入的根据也是没有道理的。小偷比正常人不好监督,难道社会就应该把他们偷窃得到的收入合法化吗?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一个人得到的收入,只应由一个人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或占据的岗位来决定。但是,学历和岗位都只是人们做出贡献的条件,并不是贡献本身,把这些条件等同于贡献,一方面会使得到这些条件的人成为懒人,不去积极为社会做贡献;另一方面会引导尚未得到这些条件的人,不是去积极为社会做贡献,而是不择手段地攫取这些条件,造成社会上假文凭盛行,跑官要官成风。不看实际劳动贡献,还会出现高分低能的人压制有真才实学的人、尸位素餐的人压制勤劳肯干的人的不良现象,破坏财富创造和社会和谐。

    总之,为了有利于财富创造和社会和谐,决定收入分配的最主要依据,不应是“天赋人权”的遗产继承,不应是承担没承担或承担了多少投资风险,不应是拥有资本的多少,不应是容易还是不容易被监督,不应是有多少“人力资本”,也不应是占据了什么岗位,而应该是劳动贡献的大小。

            三、社会和谐是收入分配的必要条件

    有利于财富创造的收入分配,也必须有利于社会和谐,把社会和谐作为收入分配的必要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是工作、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任何人都是个体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个体人就是个人,就是自我和本我,是可以自主劳动的生命个体。社会人则是指按社会要求塑造出来的人,是一种工作、生活在人群(社会)中的人。在现代社会,任何个人都无法脱离群体和社会而独立生活、独立创造财富,所以每个人必须摒弃一些不适合社会的思想和言行,根据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的总体需要,培养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否则,他的财富创造和获取活动,就可能是只对自己有利、对他人和社会不利的,从而难以在社会上立足。为社会所容的个体财富创造和获取活动少,人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你抢我夺、相互争斗上,社会总体创造和可以分配的收入也会随之减少。因此,收入分配不能导致两极分化,而要促进人民的共同富裕,有利于社会和谐。

    有人说,一个国家的财富都是由少数企业家(或称“人力资本”)创造的,只有他们才有创新能力,其他劳动者都是只能和物一样发出某种自然力的“劳动”。为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必须尽力压低劳动者收入,把一切新增价值尽量集中归少数企业家所有,以便他们在可以得到全部利润的激励下积极工作。如果企业家不可能得到全部利润,就会没有公平感,不能把所有能力都发挥出来,而别人分享利润都是没用的,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事实上,一个人的财产只有在他可以独立使用和支配的情况下,自己对其所有权及成果的独占才会比较有效率,例如,一个人有一台机器自己使用,他可以作为完全的所有者工作,除因要占用社会资源缴税以外,可以收入全归自己,多劳多得确实一般可以比较有效率。但是,如果一个人有一万台机器,他就不可能完全由自己使用和支配了,而必须和很多人一起使用和支配这些机器。这时,不能完全由自己使用和支配的所有权已经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了。在他无法独自使用和支配其机器的情况下,让他依靠政府强权的保护,自己独占很多人和他一起合作产生的产出成果,效率必然会因其他人没有积极性而低下。让他与其他人按劳动贡献分享所有权和产出成果,才是更有效率的。

    当然,为了保护个人创业的积极性和生产的延续性,不必把实事上成为社会财产的私营企业收归公有,而是可以通过以市场交换为基础机制的多种机制的调节,让它“私产公用”,以符合社会和各相关劳动者利益的方式运行和发展。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情况下,最初创办企业的个人所有者根本就不可能作为完全意义的所有者发挥作用,他实事上也是必须代表企业中很多人和社会的利益在工作的,不然的话,他的企业就会因遭到社会和他人的反对而垮台。“谁投资,谁所有”,不等于“谁投资,谁独占”。如果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者一个人创造的,他就必须和社会及他人一起分享产出成果。

    从各国财富创造和收入分配的关系来看,各发达国家创造的财富较多,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都是比较的低的,贫富差距普遍较小;城乡之间基本没有太大差别,很多富人反而住在乡村。相反,那些贫富悬殊,存在大量穷人的资本主义国家至今都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发展起来。这说明,一个国家的财富创造水平和一个国家的体育运动水平一样,单靠少数人是不可能有大的发展的,只有劳动者的素质普遍提高了,积极性、创造性普遍被调动起来以后,才会有大的和可持续的发展。

    例如,我国在80年代,曾有一个跳高运动员多次打破世界记录,但他的成绩由于没有带动起广大群众对跳高运动的积极参与,所以他退役后中国的整体跳高水平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可见,有少数几个高水平跳高运动员,并不能说明中国跳高的整体水平是高的。而我国乒乓球水平之所以长盛不衰,就是因为有群众基础,很多人都有很高水平,以致人才辈出。一个世界冠军退役后,马上可以出现了新的领军人物和世界冠军。这才说明,中国的这项运动是真正发展起来了,是发达的。中国经济的科学发展,也必须有创造财富的高素质人才辈出的局面。

    同时,在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下,人们才能把主要精力花在财富创造而不是相互争斗上,才会有财富的较快增长。在一个社会里,人们的能力和偏好是有很多差异的,这些差异对于财富创造来说,虽然可能作用大小是不同的,但往往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要使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得到最好的发挥,必须在社会里建立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其他机制为补充的层级结构,并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形成纵向、横向流动畅通的网络体系,从而构成人与人之间的相对协调、稳定的相互关系,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素质和能力,找到自己在这个网络上的适当位置。

    处于社会上不同层次的不同职位,对劳动者素质能力的要求差别很大。领导层要求很强的决策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知识;管理层要求很强的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决策能力;监督层要求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操作知识;而操作层则要求很强的操作知识和能力。由于这些层级上的职位都是财富创造不可缺少的,他们创造财富的作用是很难比较的,为使社会保持稳定和谐,各层次位置上的收入分配差距不应过于悬殊。

    俗话说,“每一个成功男人背后总有一个支持他的女人”、“每一个成功女人的背后总有一个支持她的男人”,为了更有利于财富创造,我们在收入分配中,既要实行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鼓励那个“成功的男人”或“成功的女人”,也要考虑非劳动生产要素和社会伦理因素,保障那个“支持他的女人”或“支持她的男人”的利益和发展。

    每个劳动者与各种职位和收入分配的对应关系,不应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的发展,各个职位及其要求在不断变化,人们的偏好、素质、能力和劳动绩效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应建立每个劳动者与各种职位和收入关系中的能上能下机制。一个人素质能力和劳动绩效相形见绌了,他的职位和收入应有顺畅的机制下调;一个人素质能力和劳动绩效提高很快,他的职位和收入应有顺畅的机制上调,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收入分配对财富创造和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

[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

[3]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12月。

[4]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中译本,远方出版社1998年8月,第95页。

关于收入分配的几个理论问题  

裴小革  

【摘要】财富生产是收入分配的基础,劳动者是财富的生产者,也应该是财富的享有者,劳动贡献是否得到有效奖励应是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在对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分配关系的研究中,既表明了劳动与物的共性,又表明了劳动与物的区别。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适合中国实际和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是一项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工作。

【关键词】收入分配;财富生产;劳动贡献;非劳动生产要素  

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全局,十分需要有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需要的经济学理论的支持。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收入分配理论有一个很大的局限性,即总是脱离人们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过程来研究收入分配,硬把所有资源都说成无需生产就可以存在的收入,论证说这些现成的收入只要按需配置(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或者平均主义地让人人都同等满意,或者让已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人仅凭财产所有权白得更多收入,经济就可以最有效率了。但是,没有人们生产出的劳动产品财富的极大丰富,是根本无法实行按需分配的;富有程度不是人们贡献和能力的必不可少的信号,穷人中蕴藏有大量能人和勤劳人。所以,冲破西方经济学的束缚,创新发展结合人们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过程研究收入分配的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理论界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试图就这方面的几个理论问题,做出自己的探索。  

一、收入分配与财富生产中的人与人关系问题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是一种注重研究收入分配与财富生产中的人与人关系问题的理论。按照这种理论,财富生产是收入分配的基础,劳动者是财富的生产者,也应该是财富的享有者,劳动贡献是否得到有效奖励应是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但如前所述,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科书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缺点之一,就是回避收入分配与财富生产中的人与人关系问题,只研究按需分配对静态资源配置的好处,或硬把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描述成物之间的分配,没有把收入分配和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联系起来。但事实上,即便是在原始社会人们也要先打猎,然后才能分配。不生产财富,难道人们每年只在分配自然界天然存在的野果子、树皮、草根吗?收入分配总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的,物无论多有用本身都无法参加分配。所以,尽管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科书总是回避收入分配与财富生产中的人与人关系问题,无论是在经济思想发展史上还是在当代,都有不少西方经济学家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研究过这种关系。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15~17世纪,西方国家曾主要依靠集军人和商人于一身的“商人”们的对外扩张,到殖民地去贱买贵卖,掠夺当地资源进行原始资本积累。而且很多商人确实是通过贱买贵卖、巧取豪夺取得了大量收入。所以那时的重商主义收入分配理论认为,财富和一切收入都是从流通领域来的,商人是最大的财富生产者,也应该是收入最多的人。  

后来一些国家特别是法国,在商业的生产力大于农业的重商主义观念影响下,不惜以牺牲农业为代价来支援国内制造业和扩张“对外贸易”,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例如,法国17世纪中叶的著名重商主义者、当时的财政大臣柯尔培尔就颁布粮食限价令,人为地将农产品价格压制在低水平上,并禁止本国原料和谷物输出,其目的就是要用这些办法为从事于出口生产的制造业提供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所以,当时法国成千上万的农民得不到应得的收入,死于营养不良的饥饿,农村经济濒于崩溃。17世纪前期法国厉行重商主义和殖民扩张政策所取得的成就,到18世纪上半期已大为损伤,在北美建立的殖民地几乎丧失殆尽,国外市场为英国夺去,对外贸易也随之日益困窘。  

在上述背景下,法国出现了一些为农业说话的重农主义经济学家,他们认为,商业虽然可以使一部分人的财富减少,另一部分人的财富增加,但是无法增加财富的总量。他们从财富和物分不开这一现象,推论出财富和物是一回事,认为财富的生产意味着物质本身的创造和其量的增加。在各经济部门中,只有农业和矿业依靠了土地才能创造物质,才能使物质财富的数量增加,所以,只有农业才是生产收入的,其他工商业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通过这些活动才分到农业创造的收入。据此他们的理论认为从事农业的人,应该得到最多的收入。  

产业革命前后,土地并没有增加,社会财富却不断增长,使很多经济学家想到,工商业固然不创造和增加物质,农业产品又何尝不也只是自然物质的变化形式,财富实际上是人们用劳动适应人的需要改造自然得到的,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在利润的形态上事实上知道了劳动产品财富的来源。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集这些经济学家之大承,写了一部世界公认标志经济学正式诞生的书,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或简称《国富论》,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用劳动说明了可以用于收入分配的财富的主要来源。他指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1]  

但是,虽然亚当•斯密,特别是李嘉图比较彻底地论述了劳动价值论,用劳动说明了可以用于收入分配的财富的主要来源,可是在他们的理论里,按照自然规律(他们把市场经济运作看成是自然规律),劳动者也就是工人,只能得到维持最低基本生活费用的工资。这是自然的,是不可改变的,而且也是对生产、经济发展有利的。例如,按照李嘉图的理论,工资、利润和地租都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工资一旦增加,人口就会增加把工资压下来,所以工人只能得到维持最低水平的生存工资;利润一旦增长,资本就会增多把利润压下来,所以利润在长期中有下降的趋势;只有地租增加无法增加土地,所以地租总会增加。为了发展经济,只要想办法通过自由贸易,让国外的粮食进口把国内粮价和地租压下来让利润增加就可以了,工资的低下对经济发展无害而且有利。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经济学家,用效用价值论或生产要素价值论取代了劳动价值论,转而专门研究需求的作用,否定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将劳动与物等同了起来。例如,与李嘉图同时代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将劳动与资本、自然因素(土地)并列为物,认为它们是生产的三要素,它们所提供的服务是由作为人的企业家来结合的,企业家在利用它们的过程中创造生产物,形成商品的价值即效用。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中间人的企业家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这些收益都是它们提供的服务的报酬,利息则是使用资本的租金。利润、工资、利息和地租是由供需的比例决定的,例如,资本和土地的数量如果大大多于利用它们所需的劳动者的数量,工资率就会提高。  

萨伊主要从维护和扩大企业家利益的角度分析经济问题,表明了可以用于收入分配的财富生产既需要人的劳动也需要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事实,但没有表明在财富的生产中劳动者是主动的因素,非劳动生产要素是被动的因素、人有权参加收入分配,非劳动生产要素本身不参加收入分配的事实。这样,在企业家与工人的关系中,萨伊片面强调了企业家的作用和利益,事实上将工人等同于物,将工资等同于物质生产成本,将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说成了物之间的分配关系,或人与物之间的分配关系。他的这种片面性至今仍保留在西方主流收入分配理论之中。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各种收入分配理论,抛弃了斯密、李嘉图等人承认劳动创造价值作用的理论,继承发展了萨伊等人将劳动等同于物的理论,将劳动与资本和土地,近年来又将企业家才能、技术、知识、人力资本等等收纳进来,等同起来,把它们统称为“生产要素”。这些理论和萨伊的理论一样,虽然没有说劳动是物,但也没说劳动和物有什么区别,事实上把劳动等同于物。这些理论试图证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各种要素的报酬是按其对产出的贡献分配的。  

但是,我们看到,这些理论表面上是罗列了更多的不同于劳动的因素,实际上则是顺应历史潮流,隐含地在财富生产和收入分配领域更多地强调了人的作用。在当代,人们的财产越来越多,人们使用的资本也越来越多,可是近百年来在发达国家,劳动收入占每年国民收入的比重却越来越大,有的达到80%以上,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指出:“到了1970年,美国官方公布的国民收入中大约有34是雇员报酬。剩下的14则归为所有者收入、租金收入、净利息以及公司利润等。人们在自我雇佣的工作中和管理自己资产的过程中花费的生产性劳动所取得的规模相当大的收入也归入四类“资产”收入之中。有一项保守的估计认为,与人力相关的总收入在1970年占到美国国民收入的45,这些收入包括雇员报酬加上自我雇佣收入再加上市场部门内部对资产管理所产生的收入。”他还说:美国“在国民收入中,劳动所占收入在上升,资本所占份额在下降,地租收入份额从1900—1909年的9%大幅下降到1970年的3%。与土地原始所有权相对应的农田地租现在已是美国国民收入中极小的一部分了。因此,农场主们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力已经变得微乎其微了。”[2]这是将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说成人与物之间的分配关系所无法解释的。西方经济理论在财富生产中加进的那些新因素,反映的恰恰是人的复杂劳动在生产财富中的作用越来越来大、劳动收入比重越来越大的趋势。  

很显然,企业家才能、人力资本、技术、知识,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取得,取得了它们有能力、有资格做复杂劳动的人,也只有在从事复杂劳动的过程中才能发挥生产财富的作用。没有劳动这些要素无法得到,只有这些要素却不去从事复杂劳动,也不可能生产任何财富。现在发达国家,人们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但生产的财富却反比发展中国家增加了,这不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人用那些新要素代替了劳动的结果,而是这些国家拥有那些新加要素的劳动者用复杂劳动代替了简单劳动的结果。那些新加要素的增多使简单劳动贬值了,但却使复杂劳动增值了。那些新加要素根本不可能使“劳动”生产财富的作用消失,相反,它们却使复杂劳动生产财富的作用比以前更大了[3]。  

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很多当代西方经济学家,当他们在真正分析到现实里收入分配和财富生产中人与人关系问题时,也没有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有利于财富生产的、不需要调节的,他们在论证收入分配的合理性时,隐含比较的也是人的劳动贡献。例如,弗里德曼说:“姑且承认,当真存在着能力和财产完全相同的个人,假使其中某些人更加喜爱闲暇,而另一些人更加喜爱在市场上出售的物品,那么,就有必要通过市场所决定的报酬的不平等来得到全部报酬的平等或待遇的平等。”[4]他还说:“在一个自由市场的社会里,收入分配的直接道德原则是‘按照个人和他所拥有的工具所生产的东西进行分配’”。[5]  

魏克塞尔说:“在正常的情况下,自由竞争对保证产量的极大化是一个足够的条件。但这个极大化可能是与某一生产要素——在这里是劳动——的分配份额的减少密切联系着的,甚至还以这种减少为条件的。这一点就证明,那些认为在自由竞争下可以找到充分的手段以使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和欲望得到极大满足的想法是严重错误的。”[6]  

萨缪尔森则赞许地说:“英国、意大利、法国、瑞典和其他国家,对于不劳而获的资本收益施加限制,因为能够得到这种收益的是那些幸而拥有城市扩建土地的人,是那些能成功地投资于未来事业的精明的投机商。”[7]他们也没有说,财产多的人不劳而获、少劳多获是有利于财富生产的;善于赚钱的人和善于生产的人之间的两极分化是有利于财富生产的。  

很多西方经济学家在收入分配领域虽然不敢多提马克思有关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但在财富生产领域对马克思这种理论的合理性却是默认的,例如,凯恩斯说:“我同情经典学派以前的学说:其说以为一切皆由劳力产生,……我们最好把劳力(当然包括雇主及其助手之个人劳役而内)看作是唯一的生产原素,在一特定的生产技术、天然资源、资本设备以及有效需求等环境之下工作。这可以部分解释除了货币单位及时间单位以外,我们可以用劳力单位,作为经济体系的唯一的物质单位。”[8]世界各国都把劳动生产率作为一种衡量经济效率的一般尺度,也表明注重研究收入分配与财富生产中人与人关系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才是真正可以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科学性问题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它继承发展了斯密、李嘉图等人承认劳动者是财富生产分配主体的理论,注重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分配关系,既表明了劳动与物的共性,又表明了劳动与物的区别。这种理论虽然是以早期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为研究对象的,但同时也是对一种不存在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平等协商和政府干预这些其他机制的纯市场交换机制的市场经济,即单一市场交换机制的市场经济的科学抽象分析。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与他的劳动价值论紧密相连的。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一个基本要点就是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不创造价值。劳动二重性的学说,是理解他的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也是他的理论和别的理论的最大区别。什么是具体劳动?就是指人的劳动有与物相似的一面,人可以干活,但牛也可以耕地,驴也可以拉磨,机器也可以打钻,自然也可以发力。什么是抽象劳动?就是指人的劳动有与物不同的一面,人所独具的,只有人和人才能相比的那一面,它才创造马克思所说的价值[9]。承认人的劳动有与物不同的一面,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一大特点。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透过物的关系,揭示了人和人的关系,它认为劳动者具有物所不具备的适应人类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除了偶然的巧合,物不会自动按照人的愿望为人类提供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讲,财富是劳动者创造的,不劳动者对财富的创造没有贡献。现在有些学者一谈劳动价值论,只敢讲价值,不敢讲财富,似乎劳动价值论只能解释一个虚无缥缈的价值,不能解释财富的来源。其实,不论马克思还是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目的都是为了要说明财富的来源。  

当然,马克思确实批过拉萨尔说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的观点,而且他引用过配第的话: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10]但是,他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说明财富的生产离不开物,而不是要和有些经济学家一样,认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作用和物的作用是一样的。他提出劳动价值论要说明的问题是,虽然人和物在生产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他们的作用是不同的。物不论多么重要,它在生产过程中是一个被动的因素,人们不能指望总是靠巧合从它那里得到新财富。人是一个主动的因素,他可以适应人类的需要去改造自然,使物具有对于人来说的新价值,这才是人类财富增多的主要来源。例如,马克思指出:“劳动是非原料,非劳动工具,非原产品……劳动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活动存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劳动作为主体,作为活动是财富的一般可能性”。[11]。  

我们看到,从原始社会到现在,自然环境也没有什么变化,而且还有些恶化,人类文明却有了巨大的进步、财富有了巨大的增加。这说明人类文明的进步、财富的增加都不是主要靠自然的恩赐,而是靠人们去做事情,积累知识改造自然才得到的。这个事实是很多经济学家都承认的,例如,马歇尔说:“那些最不容易出产财富的地区现在是最富庶的。北美洲的国家比南美富,南美的国家远比那些靠近赤道的国家富,这里居住着南欧移民。两大陆由北到南人力资源的分层化,基本上影响了现代的贸易方向;但这种影响是自身作用,而不是最终原因。因为从长远的观点看,国家财富是由人口的特性,并非由自然的恩赐所支配。”[12]马克思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上的收入分配理论,可以解释和说明这些其他理论没有说明的事实。能够解释和说明实事的理论,就是具有科学性的理论[13]。正是利用这种理论,马克思才突出了劳动和劳动者的作用,揭示了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的单一市场交换机制导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对生产力发展不利的方面,有局限性的方面。  

按照这种理论,在只存在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的情况下,随着资本积累的不断进行,创造财富的劳动者得不到他的劳动成果,总是处在一种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社会不会是一片和谐和均衡,只能是两极分化,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食利者之手,最终是要崩溃的。它表明,发展生产力就要实现人的解放,实现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共享,不能总让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为促进生产力的更快发展,纯市场机制导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有不同利益集团的平等协商和政府干预等其他机制做补充。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解放劳动、保护劳动和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三、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实践价值问题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是一种倡导解放劳动、保护劳动和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具有重大实践价值的理论。在当代、在中国,非常需要坚持和发展这种理论。目前国内有许多试图否定劳动价值论,进而否定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实践价值的说法,但都是站不住脚的。下面对其中比较流行的两种作些分析。  

一种是与生产要素价值论相联系的分配论。按照这种理论,市场经济中只能存在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在这种相当于早期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经济的纯市场经济当中,只要工人的边际生产力比机器或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小,他就必须分到较少的产品;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不必干活,不是劳动者,却可以按照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白得产品。而且,只要他的土地或机器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比工人的边际生产力高,他虽然不干活却可以比工人多占收入。这种回到萨伊要素价值论的说法,是不符合我国和世界各国现代市场经济实际的。同时,让一部分人不劳动,只凭对物的所有权白得越来越多的收入,劳动者却无法靠劳动勤劳致富,既不公平又对生产力发展不利。  

与按照上述理论的推论结果相反,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却可以论证出符合我国和世界各国现代市场经济实际的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在市场经济中需要有政府干预,这种现代市场经济在以市场交换作为基础性的协调机制的同时,还存在着国家立法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税收补贴机制、劳资集体谈判机制、利润分享机制等其他协调机制的补充。物质生产要素所有者必须劳动才能得到更多的收入。如果他们只是储蓄他们的物质生产要素,那他们只能得到用于补偿旧价值的费用和补偿他们少消费的机会成本的利息。这样得到的收入就不是按他们的物质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计算的收入,而是按那些物质生产要素原有价值加少量奖励计算的收入。他们要想得到更多的收入,就必须冒风险、付辛苦去投资管理,这样他们才能和生产者一起在按劳动贡献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情况下,分享人和物共同作用产生的利润收入。

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可以很容易地在实物形式和货币形式之间转换,人们储蓄的银行存款,实际上就是他们以存款形式储蓄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利润是投资管理者和生产者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共同创造的,利润率则会在市场的作用下趋于平均化。由于储蓄者只是将自己以前的劳动成果基本无风险地供社会使用,为创造新价值没花费什么劳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储蓄者除了在到期后收回本金以外,得到的利息只能是平均利润的很小一部分。

也就是说,由于各国现代市场经济中都不是只有市场交换一种机制在起作用,政府也不再只是当“守夜人”维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市场交换单一机制,信用制度发达资本通常不很稀缺[14],劳动者力量已经变得强大,在实行现代市场经济的我国和各发达国家,单凭财产所有权是不可能按照物的边际生产力得到收入的。

其中一个明显表现就是,尽管现在我国和世界各发达国家都在越来越多地用资本替代劳力、用机器替代人工,国家和个人财产越来越多,劳动收入却在国民收入中占约75%,且有比例上升趋势,用西蒙•库兹涅茨的话说就是:“人们可以在上述现代经济增长的一世纪中(这个时间可持续一个半世纪而不致使历史趋势有大的变更),劳动收入的份额上升了,大约从55%上升为75%;而资产收入则下降了,大约从45%降为大约25%。”[15]

坚持与生产要素价值论相联系的分配论的经济学家,还常以马克思所定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测量、由劳动价值论可以推论出的按劳分配没有可操作性为由,否定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实践价值。这是混淆了基础理论和具体分配形式的说法。实事上,劳动价值论及按照这种理论可以推论出的按劳分配[16],是一种可以用于分析如何分配才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基础理论和分析工具,而不是一种具体的可操作的分配形式。  

这种理论的实践价值在于,可以在理论上阐明,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可操作的分配形式,如按供求分配、按资分配、按土地分配、按等级分配、按劳动成果分配、按劳动时间分配、按资历分配、按职称分配、按企业分配、按岗位分配、按学历分配、按地区分配、按行业分配、按职业分配、按需分配等等,都只有在尽可能注入更多的依据劳动价值论可以推论出的那种按劳分配的因素,或尽可能向那种按劳分配方向调整的情况下,才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收入分配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而且涉及政治、社会和伦理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许多理论来研究,马克思也并没有认为根据他的理论可以在全社会实行“不折不扣”的按劳分配。[17]

其实生产要素价值论及依据它可以推论出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是一种基础理论,也不是可操作的分配形式。因为每种生产要素都不可能单独起作用,客观上一般不存在理论上可以假定的一种要素不变另一种要素增多的情况,所以它们的边际生产力份额在现实中实际上是无法测量的[18]。它作为一种基础理论的主要问题是,将人之间的分配硬说成人与物之间的分配,解释不了现代市场经济收入分配的客观现实和发展趋势。  

另一种试图否定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实践价值的说法,是与物质商品财富价值论相联系的分配论。按照这种理论,财富的价值就是商品的数量及其稀缺性和有用性,工人的工资是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的生产成本,生产的效率只是由技术或企业家个人决定的,像对待资本那样尽力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和消费,不会对经济效率产生不良影响。将劳动等同于资本的纯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体制,是一种最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的经济体制。我国要实现工业化,必须实行原始资本主义制度,通过尽力压低工人工资,用廉价物品占领世界市场,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  

但是,这种回到重农学派物质使用价值价值论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在现代市场经济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分工的条件下,人们的生产都是为社会、为他人进行的。一种物品不论数量如何多、如何有用、如何稀少,只要它不能卖出去,它的商品意义上的价值就仍然没有实现。将价值等同于物品的数量及其有用性和稀少性,即便是很多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也是不赞成的,例如,马歇尔说:“价值的概念与财富的概念是密切相关的,……亚当•斯密说:‘价值这个字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有时它是表示某一特殊物品的效用,有时则表示因占有这一物品而得到的购买他物的能力。’但是,经验已经表明,把价值这个字作前一种意义是不妥当的。一个东西的价值,也就是它的交换价值,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因此,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某一地点和时间的两样东西之间的关系。”[19]  

当然,马歇尔这里将价值说成是物之间关系仍然是不全面的,因为隐蔽在物之间的交换后面的,还有人之间的交换。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将价值定义为体现在物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抽象劳动的凝结才是更准确和全面的。站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可以看到,现代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劳动者们有积极性从供给方面生产出更多财富的数量,而且要求劳动者们有足够多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去实现尽可能大的财富的价值。财富的数量没有较高的效率去生产将得不到快速的增加,而财富的价值没有较公平的分配去消费将无从得到应有的实现。将工资视同原料和机器一样的生产成本,实际上贬低了公平分配对于发展的重要性。  

如果个人的劳动权和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没有保障,人们的积极性和能力受到束缚,无法高效率地生产财富,发展将不可能有高的速度。同样,如果只着力保护善于赚钱的企业家单方的利益,放任他们凭借自己拥有较多资本、精通理财和管理等优势,为自己多赚钱尽力以低工资、恶劣工作环境和多失业压榨善于生产的工人,导致两极分化,势必引起生产过剩,价格低落,经济停滞,社会动乱层出不穷,发展更将成为不可能。发展本质上是人的全面发展,它要求包括善于生产和奉献的人在内的整个社会的人,在经济上、文化上和政治上的状况都有全面的改善。  

持物质商品财富价值论的经济学家,还常举出日本和亚洲“四小龙”战后初期依靠低工资、低消费,通过扩大出口加快了经济发展的例子,说明只有抑制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才能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说法的偏颇在于,没有看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当时所面临的特殊情况。事实上,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战后初期之所以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凭借低工资、低消费带动经济发展,是与美国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当时争夺世界霸权的意向分不开的。战后,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时期,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与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相抗衡,极力拉拢和扶植东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以使它们成为自己在远东的有力量的盟友。因此,它们一方面给这些国家和地区以大量的有偿和无偿经济和军事援助,另一方面为方便它们的还债向它们大敞国门,用各种优惠条件让它们向自己国家出口。这样,日本和亚洲“四小龙”才有可能在短时期内以牺牲本国消费为代价,在较大程度上依靠国外市场带动经济发展。  

但是,我们看到,首先,东亚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规模都比较小,这样它们才有可能在较大程度上依靠扩大出口来带动自己的经济。小国的经验并不一定适用于大国。其次,这些国家和地区以低工资、低消费为手段扩大出口的做法,只适用于战后初期的一个特定时期,20世纪80年代末冷战结束以后,在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没有必要再给东亚国家和地区以特殊扶植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和经济发展都在不同程度上遇到了巨大困难,于是不得不以各种手段促进工资和内需的增长,转而扩大国内消费。现在无论是日本还是亚洲“四小龙”都已不是低工资、低消费的国家和地区了。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下,它们也已不可能像战后初期那样以国内低工资、低消费为手段扩大出口了。别人已经不用、已经行不通的做法,我们为什么还要将其视为珍宝,碶而不舍地坚持到底?第三,依靠出口来带动经济发展,说到底还是依靠消费来带动经济发展,只不过依靠的不是国内消费,而是别国人民的消费而已。没有别国人民的较高消费需求,别国无论怎么想扶植这些国家和地区,也不会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没人要的东西。可见,战后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例子,是证明不了只有实行原始资本主义制度和尽力压低工人工资,才能走向经济发展的正确性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现时代,我国的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只能走一条不断解放劳动和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劳动积累的发展道路。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泰勒的科学管理时代,人只是作为生产线上的一个部件,只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生产模式和工作标准,就能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样在资本稀缺的20世纪60年代以前,资本的获取是企业和各国追逐的目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各国已经开始重视人的创造性,但资本仍然是各国在经济竞争中能否获胜的主导因素。而到了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的解放、保护状况已经成为新时期最重要的标志,成为世界公认的经济资源中最宝贵、最核心和最需要开发的部分。从强调物质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转向重视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经济学领域划时代的进步,也是世界经济生产力要素重新布局的结果。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适合中国实际和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顺乎历史发展潮流,符合经济学现代趋势,适应中国发展要求,实为一项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2、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2年10月。

[3]西奥多•舒尔茨:《报酬递增的源泉》,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

[4]西蒙•库兹涅茨:《各国的经济增长——总产值和生产结构》,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8月。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2年10月,第1、26页。

[2]西奥多•舒尔茨:《报酬递增的源泉》,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83-84页。

[3] 对于这种趋势,萨缪尔森指出:“道格拉斯和索洛说明了什么?他们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在某种微妙的意义上,劳动是唯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上,劳动和资本都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把一切资本都拿走,或把一切劳动都拿走,我们所能得到的总产量将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他们发现: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劳动所增加的产量三倍于每增加百分之一的资本所增加的产量。”(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册,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1年8月,第221页)

[4]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6年3月,第154-155页。

[5] 同上,第154页。

[6] 魏克塞尔:《国民经济学讲义》,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4月,第137页。

[7]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册,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1年8月,第266页。

[8]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3年4月,第180页。

[9]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这种思想,在马克思的一段话里表达得很清楚:“李嘉图,象所有值得提到的经济学家一样,象亚•斯密一样(虽然斯密有一次出于幽默把牛称为生产者),强调指出劳动是人的、而且是社会规定的人的活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李嘉图和其他经济学家不同的地方,恰恰在于他前后一贯地把商品的价值看作仅仅是社会规定的劳动的‘体现’。所有这些经济学家都多少懂得(李嘉图更懂得)应该把物的交换价值看作仅仅是人的生产活动的表现,人的生产活动的特殊的社会形式,看作一种和物及其作为物在生产消费或非生产消费中的使用完全不同的东西。在他们看来,价值实际上不过是以物表现出来的、人的生产活动即人的各种活动的相互关系。”(《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上,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11月,第198页)  

[10]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57页;《哥达纲领批判》,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3月,第7页。

[1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7月,第252-253页。

[12] 转引自奥林:《地区间贸易和国际贸易》,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6年10月,第98页。

[13] 马克斯•韦伯指出:“今天,作为‘职业’的科学,不是派发神圣价值和神启的通灵者或先知送来的神赐之物,而是通过专业化学科的操作,服务于有关自我和实事间关系的知识思考。”(《学术与政治》,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11月,第45页)

[14] 例如,我国2001年末的储蓄余额约为7.5万亿元,相当于GDP的78%(汝信、陆学艺、李培林主编:《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第161页)。2005年中国的储蓄余额已达到15万亿元。

[15]参见樊纲、姚枝仲:《中国财产性生产要素总量与结构的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11期;西蒙•库兹涅茨:《各国的经济增长——总产值和生产结构》,中译本,商务印书馆,第76-78页。

[16] 在笔者看来,按照劳动价值论推论出的按劳分配的意味应该是,在劳动者之间,谁的劳动对社会贡献比较大,他得到的劳动成果就应比较多。

[17]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3月,10-15页。

[18]参见: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理论批判绪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4月,第6、43页。

[19]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第81页。

马克思经济转型理论与西方主流经济转型理论比较
裴小革 
 
摘要:目前西方的经济转型理论,存在一个很大的局限性,即单纯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抛弃了马克思的经济转型理论,为了比较全面地论述转型问题,本文将对马克思的经济转型理论与西方主流经济转型理论做出比较,既研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问题,又研究原始资本主义向现代资本主义的转型问题,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问题,对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的合理性作些探讨。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转型理论,西方主流转型理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

    苏东剧变以后,经济转型理论受到了东西方很多经济学家的关注,特别是在西方经济学界,一些过去一向对不同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不屑一顾的主流经济学家,也纷纷加入了研究经济转型理论的行列,以致在国际上兴起了一门新的学科:“转型经济学”或“过渡经济学”。[1]但是,目前西方的经济转型理论,存在一个很大的局限性,即单纯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抛弃了马克思的经济转型理论,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只研究计划经济的一般缺陷和市场经济的一般优点,没有讨论社会主义可以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转型的问题,事实上把经济转型等同于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
    但是,计划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特有的东西,市场也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东西,谁来主导财富创造和分配,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主要分歧。在这个问题上,后者主张由少数资产者来单独主导,前者主张由广大劳动者来共同主导。因此,为了比较全面地论述转型问题,本文将对马克思经济转型理论与西方主流经济转型理论做出比较,既研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问题,又研究原始资本主义向现代资本主义的转型问题,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问题,对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的合理性作些探讨。

    一、马克思经济转型理论
    马克思的经济转型理论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在它看来,经济转型的根本动因在于,要冲破旧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进财富的生产和分配。马克思的经济转型理论主要是在《资本论》中论述的,现在很多没有读过《资本论》的人,往往凭借对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印象,以为《资本论》是一种有关计划经济的理论,这是不对的。《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它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2]
    有人从《资本论》没有从货币、资本等来开始它的经济学研究这一现象,推论说《资本论》是一部有关物物交换的著作,这也是不对的。《资本论》从商品开始它的经济学研究,是因为货币和资本等相对于商品来说,是市场经济已经发育起来的身体,商品则是市场经济的细胞,虽然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但要彻底研究身体必须先从对细胞的研究开始。
    事实上,《资本论》和被很多人认为是当代转型经济学最主要理论根据的一般均衡论、帕雷托最优福利论等西方主流经济学新古典理论一样,都是以19世纪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的。只不过新古典理论将这种市场经济描述成人人平等、自由竞争、没有矛盾冲突、一切和谐无需转型的经济。《资本论》则客观地指出,这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阶级划分和绝大多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所有和控制相分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单方控制政府、大多数劳动者被压迫、被剥削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环境之中的。它是一种使少数人暴富,多数人贫穷的经济。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必须要有这种制度环境的转型,改变多数劳动者永远贫穷的状况,改变多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所有和控制的分离;改变少数资产者单方控制政府,广大劳动者受压迫、受剥削的局面,建立广大劳动群众都能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都能参与社会财富分享的社会主义制度。
    《资本论》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转型的立足点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它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歧是,在后者看来,资本主义是能够想象到的最好的经济体制,它本身无需转型,只有其他经济制度向它的转型,尽管有时它也有意无意地提到了资本主义的某些不完善,而对于《资本论》来说,对经济体制的评价,是不能用“好”或“坏”来概括的,资本主义必须去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尽管它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它仍是通向一个更好世界的过渡阶段。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最终都要向广大劳动者都能发挥出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都能参与分享社会财富的共产主义转型。
    一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表明,尽管很多国家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有些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了较大的错误和波折,但总的来看,各国的阶级力量对比都发生了变化,多数劳动者拥有和可以控制的财产在增多,工人阶级受压迫、受剥削的状况有了缓解,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和平等权利有所改善,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利益分享有所增加,多数劳动者的劳动选择权、劳动所得权和对劳动所得支配权的壮大确实促进了各国生产力的发展。《资本论》对19世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及其转型趋势的分析,是科学的和正确的。它在这种分析中建立的一系列范畴和方法,为当代经济转型的研究,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基本理论和认识工具。
    《资本论》不仅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转型的必然性,而且也对未来社会的某些基本特征做过天才设想,但是,它的那些设想,都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是以生产力巨大发展和社会财富充分涌流为前提的。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考察人与人类社会,认为由自然界升华出人类社会的转型过程,亦是人的生物形态的形成和人的社会形态的形成彼此结合、相互影响的统一过程,这一过程的根本动力和内在机制是劳动的解放。人不同于物的创造性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它把劳动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看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结合历史条件从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入手,研究了资本主义局限性和未来社会转型问题。
    《资本论》研究资本主义局限性及其转型问题的着眼点,是如何克服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资本积累的不断进行,创造财富的劳动者得不到他的劳动成果,总是处在一种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食利者之手的状况,实现劳动的解放和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富裕。在马克思看来,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生产力和增加人民的财富,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解放劳动、保护劳动和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它曾把那种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主义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认为在这样的联合体里,“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3] 
    尽管马克思曾设想商品生产在未来将消亡,但他从来没有认为,社会主义可以用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为代价来建立,社会主义要用计划去束缚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的劳动者要永远保持贫穷和文化水平低下。相反,马克思曾以最坚决的方式愤怒地谴责过某些人从左的方面对社会主义理想进行的错误歪曲,将那种试图束缚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使劳动者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称为兵营式共产主义。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决驳斥了巴枯宁和莫斯特等人设想的这类社会主义,揭露他们设想的这种社会是以暴力为基础的,把暴力手段绝对化,变成了万能的手段,从而败坏了社会主义运动的声誉,是彻头彻尾的虚伪观念。
    在引述了巴枯宁等人要求人们“多劳动少消费”、“个人一切都彻底公开”等主张以后,他们辛辣地讽刺道:“多么美妙的兵营式共产主义的典范呀!在这里一切齐全:公共食堂和公共寝室,评判员和为教育、生产、消费,总之为全部社会活动规定了各种办法的办事处。而作为最高领导者来统率一切的是无名的、谁也不知道的‘我们的委员会’。”[4]他们指出,这种观点表面上赞扬人民的崇高道德,实际上扼杀人民的首创精神,不仅完全忽视人的利益,而且完全忽视人的生命,是同科学社会主义理想直接对立的原始“超级革命性”的最丑恶的产物。这类“兵营式共产主义”的代表们不仅破坏了共产主义人道主义的全部原则,而且破坏了任何道德原理。

    二、西方主流经济转型理论
 
    目前西方主流经济转型理论,大体上将经济转型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被称为“华盛顿共识”的大爆炸(big-bang)或休克疗法(shock-therapy)转型,另一种是常被称为渐进主义或增量主义的转型。这两种转型观点在西方经济学界的地位及其动因理论依据分别是:在中欧和东欧转型过程的初期,对转型的“华盛顿共识”的观点显然在西方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这一观点塑造了国际金融组织的政策建议,得到了世界顶尖大学的著名经济学家的支持和认可。这一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多数转型国家的经济政策,除了最大的例外中国,中国以独特的方式走了自己的转型之路。就知识的来源而言,华盛顿共识来自(1)标准的新古典价格理论,(2)标准的宏观经济学和宏观稳定性政策的经验,以及(3)比较经济体系的一些理论,这些理论强调了经济系统的组成制度之间的互补性以及中欧和东欧局部改革的令人失望的教训。
    渐进主义转型观点在学术界比在国际政策界得到更多的支持。在西方经济学界,它在苏东转型初期显然是少数派观点,但随着时间的演进基于转型经验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它特别强调了中国转型的成功经验,承认中国没有遵循华盛顿共识观点的任何建议,对华盛顿共识提出了挑战。但就理论依据而言,这种观点被西方经济学界认为是植根于(1)现代微观经济学理论所提供的制度观点,其方法论体现了非合作博弈论的发展;(2)经济学的演进方法的理论,和(3)哲学上的怀疑论,受哈耶克和波普的影响,特别强调人们对经济与社会系统及其转变的相对无知,强调社会工程的不确定性,以及人们对任何形式的大规模制度改造运动的强烈反感。[5]
    上述这些理论,对两种不同的转型方式做了形式化的描述,将两种转型的动因仅归结为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但实际上,“大爆炸”和渐进主义转型动因方面的区别,决不仅仅是改善资源配置方式,还有不同的转型主导者所具有的不同转型目标模式上的区别。当转型过程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理论,被少数资产者的利益所主导时,就产生了建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爆炸”式激进改革;当转型的过程受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理论指导,被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主导时,就产生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渐进改革。至少就中国的改革而言,其理论依据决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那几种,马克思的经济转型理论才是这种改革的最主要理论依据。

    三、两种经济转型理论实践结果的比较

    在当代,苏东国家的经济转型主要是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转型理论进行的,而中国则主要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理论来进行的。
    苏东一些国家在实行经济转性的初期,都放弃了发展马克思经济转型理论,采取直接用西方主流经济学有关理论指导自己国家的经济转型的做法,其动因是由少数资产者主导的,把经济转型直接等同于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以俄罗斯为例,其经济转型初期的理论可以大致分为两派:一派是以前政府第一副总理盖达尔为代表(以下简称为盖派),坚持以货币主义理论为根据,指导俄的经济转型,称之为货币主义派;另一派以前苏联政府副总理、院士、俄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阿巴尔金为代表(以下简称为阿派),这一派一开始就不赞成以西方货币主义理论来设计俄的经济转型,比较倾向于凯恩斯学派的主张,一般被称之为非货币主义派。两派推进俄罗斯改革的动因虽然都是试图改善财富的创造和分配,但主导倾向仍有明显的分歧[6]。
    在转型模式的选择问题上,盖派主张采用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企图用货币主义方法解决俄罗斯的经济问题。认为这个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实行最大限度的经营自由;在社会领域,国家只负责保护社会上最贫困的那部分居民。阿派主张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不赞成用货币主义方法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俄罗斯经济。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保证经济效率;积极调节社会各阶层居民的收入与就业;创造条件,来保证广大居民对教育、保健、文化等一系列社会需求得到满足。阿派认为,在俄罗斯选择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是错误的。因为从历史条件与现实情况看,这种模式对它并不适用。它的计划经济体制有70多年的历史,在这种体制条件下,社会保障的程度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平。实现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就必然要求广大居民做出很大牺牲。从所有制来看,它的国有制水平很高,而私有化又需要很长的时间,这样就很难适应自由市场的要求。从企业的经营来看,前苏联与现在的俄罗斯,其经济垄断程度很高,很难创造自由竞争的条件,加上长期以来企业独立经营水平很低,因此在较长时间内难以使企业达到最大限度经济自由化的要求。但是,阿派的主张在当时没有取得支配地位。
    1991年末1992年初,当时主持俄政府经济工作的盖达尔,依据西方主流经济理论,从各种可能的改革方案中,选择了美国经济学家萨克斯设计的“休克疗法”,采用激进方式向市场经济过渡,坚信采用这种方式能取得成功,在几周内可以达到消费市场的平衡,并在几个月内达到国家财政的稳定,也可为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提供条件,从而达到制止生产下滑并为生产高涨注入动力。激进过渡的起步阶段,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是:一次性地大范围放开价格,形成自由价格制度;控制财政赤字和紧缩银根;加速推行私有化政策等。这样转型的结果,是在财富的创造和分配中,少数资产者和官僚的积极性得到释放并暴富,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新的压抑和走向贫困。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普京上台后将转型动因转向协调社会不同利益集团利益关系以后,财富的创造和分配状况才有了好转。
    与苏东国家不同,中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始终在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经济转型理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的劳动人民曾长期受到外国殖民主义者及其在华代理人的压迫、欺凌和剥削。中国当时进行经济转型的动因,主要是为了摆脱他们的奴役和实现民族的解放。在将这种经济转型变为现实的过程中,中国人民把马克思的经济转型理论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探索,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并未给出现成的答案,存在着许多没有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难题。
    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阶段,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对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半原始资本主义制度的取代,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建国以后,广大劳动者的平等人权有了明显的提高,各种残酷压迫劳动者的“血汗制”被废除了,广大劳苦大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因而焕发出了很大劳动热情,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但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后来表明,计划经济体制对于发展经济来说,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它用计划束缚住了劳动者的劳动选择权和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限制了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我国与一些实行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相比,经济发展速度不够快、人民富裕程度不够大的状态。中国的改革开放的经济转型,是由广大劳动人民共同主导的。从事转型的动因是总结历史经验,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发展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引入市场机制,建设不同于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市场经济的、可以强国富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理论,目标则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这一点鲜明地反映在中国经济转型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372页)正因为有这样的主导动因和理论依据,中国的经济转轨采取了渐进的方式,十分注意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调动一切劳动阶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没有放任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
    其实,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只靠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就可以达到财富创造和分配一片和谐和均衡的理论,是建立在一系列不切实际的假设前提之下的。这些假设把社会上存在的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人们在偏好、特长、财产、权力、社会关系方面的种种差异都撇开了。马克思早就论证过,由于社会阶级划分的客观存在,在只存在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的自由放任原始资本主义下,随着资本积累的不断进行,创造财富的劳动者得不到他的劳动成果,总是处在一种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财富的创造和分配必将走向两极分化,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食利者之手,经济最终是要崩溃的。
    西方各发达国家原始资本主义向现代资本主义的转型,已经证明了马克思经济转型理论的正确性,中国和苏东国家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则再次证明了这种正确性,即劳动与劳动者是不可分割的,劳动者拥有和可以支配的财富、收入、投资、消费及他们的文化素质与经济效率密切相关,将劳动等同于物加以压抑的经济体制,必然要产生种种引起经济效率低下的致命问题,是不可能长久存在的。把劳动等同于物,总是使劳动者保持贫穷和愚昧,虽然有时可以取得短时期的高效率,但这种效率在各种比例关系失调中无法持久,而且使劳动者受到压制的制度也一定会在受压迫、受剥削者的成长和反抗中改变。要使财富的创造得到改善,经济转型的主导动因应是广大劳动者财富的增长和生产力的解放。
 
    四、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的合理性
 
    从上述比较研究可以看出,中国人民主要依据马克思经济转型理论采取的经济转型战略是合理的,因为它能够使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同中国广大劳动者利益的扩大相辅相成,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马克思经济转型理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结果;最有利于广大人民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经济转型战略,也最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7]。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转型战略,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战略。在这种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广大人民创新劳动的发挥,不仅在原则上是一致的,而且可以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变为现实。
    对于企业家阶层来说,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为其提供了比较安全的竞争环境。在中国如果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大爆炸”的激进改革,由企业家单方掌握一切生产资料和政权,实行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必然要导致贫富两极分化。表面上看,这种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的环境是企业家的天堂,他们为所欲为可以最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其实过犹不及,未必如此。
    首先,大多数人贫穷就不会有好的投资环境。由于大多数人贫穷,他们自然没有太多钱买东西,如果他们要到市场上去买东西,他们只会尽力压低价格,抠投资者的铜板,而他们的便宜投资者占不到,他们根本就没有便宜,因为对他们而言,不仅铜板太少,而且挣来太难,他们当然会加倍爱惜了。在这种状况下,没有铜板还不算最糟,最糟的是因为没有铜板而变坏了心态,暗杀、抢劫、偷窃的经常发生更会搞的投资者不得安宁。没有好的投资环境,投资了,也没有市场,也不能赢利,还要担心被人暗杀和抢劫,企业家又如何推动生产力发展呢?
    其次,贫富两极分化不会有和谐的劳资关系。在贫富两极分化的情况下,资方由于占尽了有利地位,会比较狂妄骄横,自以为不可一世,不把穷人当人看,以为自己动一个小指头就能把穷人像捻蚂蚁那样捻死,所以会把克扣工资和开除解雇当作降低成本的最主要方法,不会花很大心思去费劲把拉地促进科技进步。劳方由于社会地位低下,生活艰难,会比较激愤,爱率性愤慨,能磨洋工就尽量磨洋工,而且因为人数众多,所以随时都是一座一点即燃的罢工甚至革命的火药库,一旦爆发可以使资方赚的钱荡然无存。自己管理的人都是自己的仇人,企业家指挥谁也指挥不动,他的能力也就很难发挥了。
    第三,贫富两极分化会使企业家由于缺乏竞争而产生惰性。贫富两极分化以后,企业家可以把企业的一切利润都轻易地划归己有,穷人中很少能产生出新的企业家与他们竞争,因为缺乏竞争,他们就会变得懒惰起来,发挥不出创新劳动,这可以从两方面看。(1)没有竞争,便容易丧失斗志,容易满足,情绪松弛,竞技差,灵性和意趣顿失,沉浸在纯粹物欲的满足中。这很容易把自己变成一个不再是企业家的“纯大款”。“纯大款”,便也就不再愿意创新了。(2)变成“纯大款”以后,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又最容易成为外国人的“猎物”。“纯大款”行动迟缓,斗志全无,外国对手很容易将其打败。比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样。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可以缓解上述问题,从而可以使企业家有较好的环境去发挥作用。
    对于社会其他阶层的人来说,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为其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渠道。有人认为,让社会其他阶层的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渠道是没有必要的,企业家的富有说明只有他们的意见才是先进的,其他社会阶层都必须认同、服从他们的意见,不能有自己不同于他们的意见,特别是穷人更是如此。穷人生活在很差的生活环境中和很低的生活水准上,接受教育的程度往往很低,是文盲和缺少文化的人。这又使他们没有主见,缺乏头脑。正因为他们没有主见和缺乏头脑,他们对事物的看法往往缺乏判断力,不太清楚什么对自己有利,什么对自己无利,什么自己应该维护,什么自己应该抵制,有时对自己的根本利益也视若无睹,不知道去捍卫。他们只有巴掌大个脑筋,是非善恶,取舍权衡,往往只在鼠目以内的距离上计较盘桓,这往往让人哭笑不得。而且也是这种无头脑的毛病,使他们容易被第三者(往往是敌方或对立面)蛊惑,干出亲者痛,仇者快的傻事。
    但是,把社会其他阶层的人特别是穷人都描述成这样是不符合实际的,其实社会各阶层都有不学无术的人,但也都有人可能掌握某种先进的意见,真理并不一定都在某个社会阶层的人手中。历史上的名人、先哲在穷困之中发愤创新文化观念者,不乏其人。世界文豪高尔基,仅读了两年书,11岁就开始到社会上谋生,捡过破烂,当过学徒,做过看门人、更夫、码头工人,遭受过数不清的人间苦难;近代蒸汽机车奠基人斯蒂芬逊,父亲是煤矿工人,一家8口人挤在一个阴暗简陋的小屋里,全靠父亲那点微薄的工资度日。困苦的生活,逼得他刚刚8岁就光着脚丫去给人家放牛;俄国杰出的小说家契柯夫,出身在一个贫苦的农奴之家,上学时交不起学费,以至穷得连双套鞋都买不起,听课总是把脚藏在桌下;我国的著名音乐家冼星海,留学巴黎时,做过跑堂、饭店侍者、理发店杂役、码头临时工、守电话的佣人,几十次失业,饿得他瘫卧在街头,差点被警察送进陈尸所。
    他们的经历向人们昭示:先进的意见并不都出自企业家阶层,来自社会其他阶层的意见也非常值得发掘和尊重。如果社会各阶层的人有比较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都稍微谦虚一点,把对方视为一家之言,然后自己从另一种角度出发,大谈自己的想法,一个社会向前发展的推力就会大得多。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正是可以为社会各阶层提供这样一种越来越比较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的战略,很有利于社会各阶层人民创新劳动发挥。
    对于中国的经济改革来说,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为其提供了一种渐进的道路。不论哪个社会阶层,创新那种经济制度,都会涉及到别人的经济利益,都会改变现存的利益关系格局。每个人都有他们生存的小圈子,工作、事业、爱情和消闲。这种特定的工作、爱情、事业和消闲的小地域和小圈子,会形成不同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集团。这会使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立场、观点和看待事物的态度。这也会增加人们相处的前提性障碍和取得一致立场的难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与人,天生就是非一致的,需要距离的和无法苟同的。当然,这是人与人之间相拒的一方面;人与人也有相互吸引、相互依赖的另一方面,这也是人的天定社会属性。
    由此可见,从事导致经济转型的改革必然要触及他人与改革启动者的关系,而他人与改革启动者又必然有着很多的不同、差异和对立,改革启动者要想和他人一起进行制度创新一定是很困难的。而且凡人都有一个很大的癖好,即,总爱将自己的观点、意志、愿望、是非强加于人,如果改革启动者总是从某一个社会阶层的视点出发,完全主观地判断是非、褒贬善恶和要求利益,这不仅使其他社会阶层的人极端反感和反对,也使他们更加深了对其他社会阶层的不良看法,把人与人竞争的死结拉得更紧。在他们眼里,社会其他阶层的人成了地狱(法国哲学家萨特就说:他人即是地狱)。社会其他阶层的人个性不好,习惯不好,素质很差,没有文化,价值观不对,各种能力都很低。这些社会阶层的人形成的社会团体和势力就当然是黑暗和反动的了。因此,在这些人看来,激进改革和“休克疗法”必须是经济转型的主要手段。
    其实,这种观点对于当代中国的现实来说,只是一种妄断,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都主要是合作性的而不是对立性的,他们之间的大多数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其他社会阶层的人并非恶魔。他们也是血肉之躯,也有妻室儿女,活着也不容易。改革启动者和他们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只要改革启动者不把自己的原则和标准强加于人,只要改革启动者不拿有色眼镜看人,改革启动者会发现,其他社会阶层并不一定是自己的敌人,他们也很可爱,和改革启动者一样能说会道,有创造力,也有进取心和富于良知。当改革启动者这样地看待问题时,他们就会采用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在改革中选择渐进的道路,在改善和扩大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基础上求发展,把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制度创新劳动热情都调动起来,推动中国社会更快地走向进步。
    这样看问题才符合中国的国情,基于这种看法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转型战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一种能够引导中国经济走向科学发展的战略。


参考文献

1.热诺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中译本,1964年10月,第470页。
4.Murrell,  P.,  “Evolution  in  Economics  and  in  the  Economic  Reform  of  the  Centrally
  Planned  Economies”  In  C.  Clamgue  and  G.  Raisser(eds.),  The  Emergence  of  Market
  Economies  in  Eastern  Europe,  35-53,  Cambridge,  UK:  Blackwell,  1992.
5.陆南泉主编:《独联体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4月第245-251页。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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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阅热诺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页。
[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页;同上第3卷,第926-927页。
[4]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中译本,1964年10月,第470页。
[5]参阅热诺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306-307页;
Murrell,  P.,  “Evolution  in  Economics  and  in  the  Economic  Reform  of  the  Centrally
  Planned  Economies”  In  C.  Clamgue  and  G.  Raisser(eds.),  The  Emergence  of  Market
  Economies  in  Eastern  Europe,  35-53,  Cambridge,  UK:  Blackwell,  1992.
[6]  参阅陆南泉主编:《独联体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4月第245-251页。
[7]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7-108页。


论私人产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
裴小革 

摘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不是用私有制否定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私人产权是可以兼容的,和私人产权兼容、产权清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产权清晰;私人产权;社会主义公有制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但是,在如何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关系的问题上,还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澄清。有人认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就是用私有制否定公有制;也有人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现代产权制度的兼容性,认为在公有制下不能有私人产权。笔者不同意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人产权对立起来的看法,试图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人产权的兼容性作些探讨。

一、产权清晰的实质内涵

    这里讲的产权,不是指与他人无关的一个人对物的权利,而是一种相对于其他人来说,某人具有的特殊权利,即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用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德姆赛茨的定义就是:“产权就是使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p97)有人凭借对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印象,以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只是有关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所有权的理论,这是不正确的。尽管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研究,是马克思产权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在此基础上,他也研究了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产生一系列其他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以及这些利益关系的来源和变化趋势问题,他说:“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p177)。马克思对这些社会关系的研究,用现在经济学界通用的术语来表达,实际上就是对产权关系的研究。
    因此,虽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产权关系的基础,但产权关系并不仅仅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同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条件下,因人们的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文化观念不同、文明发展水平不同,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还是会有很大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清晰以后,并不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其他一切权、责、利关系也都清晰了。在清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条件下,仍然存在人与人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是否清晰,以及它们如何清晰才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问题。产权清晰应指人与人之间权、责、利关系的清晰,而不仅仅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清晰。
    在同样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工人已经组织起来,成立了工会,可以进行集体谈判的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与工人没有组织起来,没有工会,不能进行集体谈判的产权关系不会完全一样;工人建立了工党,可以影响政府决策的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与工人没有建立工党,不能影响政府决策的产权关系不会完全一样;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和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产权关系也不会完全一样。
    在西方国家,尽管马克思经济理论诞生之后遭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层的百般抵制和歪曲攻击,还是影响了人们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认识,促成人们的产权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在马克思的理论广泛传播之前,雇主和工人大都信奉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把各自已有产权看成是不可改变的“天赋人权”,把社会的两极分化看成是理应如此的自然现象。以为按照自然规律(人们把市场经济运作看成是自然规律),私人产权不可能由劳动贡献决定。按照市场交换形成的自然法则,没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即使劳动贡献很大,也只能得到维持最低基本生活费用的工资;有资本的人即使劳动贡献小,也有权按照资本的贡献得到全部利润;有土地的人即使不劳动,也有权按照土地的贡献得到全部地租。这些都是自然的、不应调节、不可改变的。于是,在对资产者的非劳动生产要素产权的优先保护下,西方社会的不平等发展到了极端的程度。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好处,绝大部分为少数资本家和暴发户所获得。封建社会制度固有的不自由、不平等以及贵族的特权被消除后,新的特权、不平等、不自由和人身依附现象又出现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诞生以后,不管人们公开如何表白,实际上都广泛认识到了这一理论所阐明的如下道理:(1)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终要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的诸因素中,劳动者的劳动是“主体”和“财富的一般可能性”。(2)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与他们本人发生了“异化”。(3)广大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异化,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必然要被某种可以使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回归他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于是人们不再把市场交换单一机制形成的产权关系看成不可改变的“天赋人权”或自然规律的结果,工人运动汹涌澎湃,社会主义思想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要求革命和改良的历史浪潮形成对当时的原始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猛烈冲击,使这种按照“天赋人权”理论建立的产权关系全面崩溃,取而代之的是政府干预的混合市场经济(在美国),欧洲战后建立了福利市场经济或社会市场经济。
    19世纪后期以来,尽管很多国家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有些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了较大的错误和波折,但总的来看,各国的阶级力量对比都发生了变化,多数劳动者拥有和可以控制的财产在增多,工人阶级受压迫、受剥削的状况有了缓解,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和平等权利有所改善,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利益分享有所增加,多数劳动者劳动所得产权的壮大确实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发展。在新的产权关系下,天赋人权理论倡导的自由放任原始资本主义私有制被打破,劳动成果产权出现了向劳动者本人回归的趋势,其具体表现就是,尽管现在世界各国都在越来越多地用资本替代劳力、用机器替代人工,国家和个人财产越来越多,劳动收入却在国民收入中占约75%,且有比例上升趋势,用西蒙•库兹涅茨的话说就是:“人们可以在上述现代经济增长的一世纪中(这个时间可持续一个半世纪而不致使历史趋势有大的变更),劳动收入的份额上升了,大约从55%上升为75%;而资产收入则下降了,大约从45%降为大约25%。”  (pp76-78)
    可见,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产权清晰的实质内涵应是,在权、责、利清晰的关系中,让劳动者能够尽量按照自己的劳动贡献获得各种权利,而不是让已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人,仅仅凭借财产所有权按物的贡献白得越来越多权利。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如果不劳动的话,只能凭借非劳动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得到社会伦理认可的各种产权,而不可能按照他的非劳动生产要素与劳动者相比较的贡献得到产权。因为财富按物的贡献到了不干活的人手里,就会变成死财富无法增殖,到了劳动贡献少的人手里就增殖少,只有到了劳动贡献多的人手里才会增殖多。优先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而不是劳动所得,就是保护财产多的人凭借财产所有权侵占贫穷劳动者的劳动果实。

二、私人产权存在的合理性

    私人产权是指个人拥有的各种财产权利。一个人的私人产权,不应该只用西方主流经济学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建立的产权理论来解释,因为这种解释,只适用于孤立的个人与物相比较的场合,例如孤岛上的鲁滨逊的场合,在那样的场合我们可以说因为人是主体所以有天然的权利占有物,但无法回答同样都是人,为什么有的人拥有财产多一些对发展生产力有利,有些人拥有财产少一些对生产力发展有利的问题。如果从如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人们的私人产权只应该由他们的劳动贡献差异来决定,例如一个人只有独立开垦了一片土地,他才有权说,他应该比别人更有资格拥有对这片土地的产权,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只应与别人按劳动贡献分享和划分这片土地的产权。
拥有私人产权的人如果把他们的过去劳动所得的财产贡献出来,让他人和社会使用,那么他所得到的收入,不应该是这些财产的作用和使用这些财产的劳动者的作用相比较而产生的结果,因为人和物是不同质的东西(一个是主动的因素,一个是被动的因素;一个是主体,一个是客体),他们之间的贡献是不可比的,如果硬要用他们所发出的物的力或“劳动”时间来比较,那么就会得出劳动者的作用远远小于物的作用的结论。比如说,一百亩土地及其一切与它相联系的自然资源对于粮食产出的贡献,是为生产提供了土壤、肥料、阳光、水分、种子,并且日日夜夜都在那里发力蕴育着禾苗的生长,而劳动者的贡献只是用几个白天播了一下种,偶尔去锄了一下草,浇了一下地,结果从同是物质力的角度看,土地对于粮食生产的贡献占99%,劳动贡献只占1%,那么,让没有干什么活儿的这一百亩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拿走粮食产量的99%,没有土地辛苦劳动的劳动者只按和土地相比的贡献拿粮食产出的1%,就显然是很不合理的。
那样的话,已经拥有大量财产的人,可以不干任何事,仅凭财产所有权这种社会制度的规则,白得越来越多的收入,初始没有大量财产的人,不论做出了多大的劳动贡献,都将永远处于贫困状态。这是不符合各国现代市场经济实际的。在各国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人如果只是储蓄他的非劳动生产要素,那他只有权在社会伦理认可的范围内得到用于补偿旧价值的费用和补偿他少消费的机会成本的利息。这样得到的收入产权就不是按他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和劳动相比较的贡献计算的收入产权,而是按那些非劳动生产要素原有价值加少量奖励计算的收入产权。原有价值大,可以多得些;原有价值少,就要少得。物的贡献只能和物的贡献比。他们要想得到更多的收入产权,就必须冒风险、付辛苦去投资管理,这样他们才能和生产者一起以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分享人和物共同作用产生的总收入产权。
    也就是说,在当代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拥有大量财产的人,必须劳动即必须把资本投到股市上去冒风险、作选择,或自己投资办厂从事经营管理,才有可能在收回财产原有价值的同时,得到比较大的承担风险劳动收入和经营管理劳动收入。相反,如果他不愿冒风险和作选择,只是到有保障的银行储蓄他的财产,那他的财产所有权将仅限于收回原有财产,和得到社会按伦理原则奖励他的相当于他少消费的机会成本的利息。这种利息在一般场合,不可能和投资管理者可以得到的平均利润那么高,甚至也不可能和股市投资者得到的股息那么高,因为那样的话,社会将出现无人愿意投资办厂和无人愿意从事股市投资这些劳动的不良后果。
    可见,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西方主流经济学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建立的产权理论,都无法从如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对私人产权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才是从这个角度提供真正有说服力解释的理论。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存在许多误解。有人孤立地从马克思的某些语录推断说,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反对个人拥有一切私有产权,要求个人放弃占有生产资料和享乐。例如,他们在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的一句否定私有制的话时,常常不引马恩前面对这段话的意义所作的重要界定,只引这段话的最后一句话,而这段完整的话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筑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筑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生产和产品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p265)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企业家和工人主要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制度可以保证,企业家和工人之间可以在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下分享产出成果,这样形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显然与马恩讲的私有制有所不同,并不是消灭的目标。
    那种对社会主义的看法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即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反对的不是个人拥有财产本身,而是有人利用这种私人财产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无偿占有尽管对于封建社会存在的个体小生产来说,是一种进步,但相对于社会化大生产来说,已经不能适合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了。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利用私人产权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意义上,私人财产所有权收益才是相对于劳动者劳动所得收益来说,需要反对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是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4(p267)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考察人与人类社会,认为由自然界升华出人类社会的过程,亦是人的生物形态的形成和人的社会形态的形成彼此结合、相互影响的统一过程,这一过程的根本动力和内在机制是劳动的解放。人不同于物的创造性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劳动者拥有和可以支配的财富、收入、投资、消费及他们的文化素质与经济效率密切相关,把劳动等同于物,总是使劳动者保持贫穷和愚昧,虽然有时可以取得短时期的高效率,但这种效率在各种比例关系失调中无法持久,而且使劳动者受到压制的制度也一定会在受压迫、受剥削者的成长和反抗中改变。因此,按照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由劳动所得而形成的私人产权不仅不应反对,而且需要保护。对这种私人产权的保护,就是对劳动和劳动所得的保护,就是对劳动者对劳动所得支配权的保护,就是对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保护,就是对生产力发展动力根源的保护。
从如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恰恰是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从对人与人之间的劳动贡献分析入手,为私人产权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最重要的理由,即为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保护个人的劳动所得权和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

三、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人产权的兼容性

    公有制是指一部分生产资料为两名以上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的制度形式,或公有制经济成份在经济组织中占支配地位的制度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公有制组织主要为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服务,而不是主要为少数资产者利益服务的制度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显然是可以和劳动者的私人产权同时并存、相互兼容的。就社会主义公有制组织内部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可以在这种公有制组织里,通过科学的管理实现权、责、利的清晰划分,一方面使公有制组织的赢利不断增长,劳动者的公共财产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个人主要按劳动贡献为主获得个人报酬,形成私人产权。
一部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组织内部的劳动者,也可以到其他企业兼职或从事风险投资(公务员以权谋私等非法活动除外),通过这些劳动以及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价值转移获得报酬,形成私人产权。他们还可以把自己的收入储蓄起来,或购买房地产以后出租,主要按照他们获取和运用它们所花费的劳动贡献,以及物与物相比较的贡献,获得报酬,形成私人产权。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同时,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和共同发展,存在着多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可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组织(主要指政府)的调节下和其他机制(如劳资集体协商)对市场交换基础机制的补充下,通过投资办厂、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生产服务等劳动和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价值转移,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获得报酬,形成自己的私人产权。
    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可以到公有制组织兼职或从事风险投资,通过这些劳动以及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价值转移,从公有制或混合所有制组织获得报酬,形成私人产权。同时他们和公有制组织中的劳动者一样,都可以把自己的收入储蓄起来,或购买房地产以后出租,主要按照他们获取和运用它们所花费的劳动贡献,以及物与物相比较的贡献,获得报酬,形成私人产权。
    有人从目前我国和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下降推断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组织是没有前途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普遍实行才是各国产权制度发展的前景,这是一种以偏概全、似是而非的说法。事实上,国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并不是唯一的一种实现形式。国有制特别是公有制的其他实现形式,在实行产权清晰和兼容私人产权的基础上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相反,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原始资本主义私有制,即少数人控制企业或社会全部财产,大多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被少人无偿占有的私有制,确实有走向没落的趋势。
    正如有的学者描述的  (pp8-9),至少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现代大企业在产权关系方面出现了三个革命,即管理革命、资本革命和创业革命。所谓管理革命,是指企业经营权由资本所有者转到职业经营者手上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多产品、多部门的科层式企业组织形态,常被称之为经理资本主义企业。所谓资本革命,是指企业的所有权由私人大亨集中持有转向多元主体分散持股状态的变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更加彻底的分离,同时产生了企业剩余分配模式的社会化;由于这一阶段中产生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过程的现象,有研究者又把发生了这类变化的企业称为“投资者资本主义”的企业。最后,所谓创业革命,是指创办企业这个职能从货币资本所有者向人力资本所有者转移的历史现象,其结果是:不仅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了,而且出资与创业两者也分离了。
也就是说,就西方先进的大企业来说,出资、创业、管理“三位一体”、企业主独占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原始资本主义私有制,已被三者分离、企业乃至社会劳动者可以分享其剩余索取权的含有较多公有制因素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所取代。在大企业中,企业的一切权利由一个家族控制的情况正在减少,公有因素正在增加。日本学者松本厚治早在20世纪80年代搜集的资料,就显示发达国家相当多的大企业已出现不在一个家族控制之下的现象:美国最大的500家公司中,大约只有30%是家族企业;日本这类企业在上市公司中只占23.6%;英国这类企业在116家最大的公司中占29%;法国这类企业在最大的200家公司中占50%;西德这类企业在150家最大企业中占48%  (pp1-4)。同时我们知道,即便是在家族企业中,由于社会关系的变迁和文化观念的不同,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共同占有和分享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因素同样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
    我国和世界各国产权关系的演变趋势都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人产权是可以兼容的,和私人产权兼容、产权清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这就是我们今天正在面对的现实。

参考文献: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1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95.
  西蒙•库兹涅茨:《各国的经济增长——总产值和生产结构》,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
  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265页。
  史正富:《现代企业中的劳动与价值——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现代拓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3).
  松本厚治:《企业主义——日本经济发展力量的源泉》,中译本,企业出版社,1997,(3).

论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
裴小革

    [内容提要]  西方经济学关于市场交换单独可以在人们利益关系一片和谐中实现静态资源最佳配置状态的理论,是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的。由于这些假设不符合现实,我们决不能以这种理论为指导,把走向“纯粹的”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的论述,为我们研究中国经济转型目标选择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它可以使我们在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充分认识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的局限性,把由广大劳动者共同主导财富生产分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择为转型目标,建设相应的生产管理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
    [关键词]  经济转型;目标选择;市场经济类型;生产管理体制;  收入分配制度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强国富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这就需要加强对中国经济转型目标选择的研究。现在有些经济学家依据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没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纯粹的”市场经济就是一片均衡最和谐的市场经济,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这种“纯粹的”市场经济。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试图从市场经济类型、生产管理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三个方面,就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问题谈些看法。

        一、市场经济类型的目标选择

    把中国经济转型目标定为“纯粹的”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在分析现实转型过程中通常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他们所说的从计划经济向“纯粹的”市场经济转型,实际上指的就是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只不过他们有时又自相矛盾地假装把这种市场经济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是,计划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特有的东西,市场也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东西,谁来主导财富生产和分配,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主要分歧。在这个问题上,后者主张由少数资产者来单独主导,前者主张由广大劳动者来共同主导,从而使中国经济转型在目标选择上有了市场经济类型的明显区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型的目标选择,决定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以市场交换协调机制为基础、以其他协调机制为补充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可能是一种西方经济学倡导的只用市场交换一种机制协调人们利益关系的“纯粹的”市场经济,因为如果没有其他协调机制的补充,单纯依靠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的市场经济,只能是一种资本主义不和谐的市场经济。
    这是因为,市场交换单独可以协调好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所需要的假设条件是极为苛刻的,正如物理学中的“真空”状态的假设一样,这种尽善尽美的市场交换的外部条件并不存在,一些经济学家关于纯粹的市场经济,就是可以最佳兼顾广大劳动者利益的均衡和谐市场经济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事实上,那样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资本主义两极分化,这种两极分化来自:在现实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人们的财产和权利是存在巨大差异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垄断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信息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存在公共物品,存在外部效应和存在交易费用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打破西方经济学“纯粹的”市场经济和谐均衡神话,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指导下,以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转型逐步建立起各种有中国特色的具体生产管理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
    主张把中国经济转型目标定为资本主义“纯粹”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大都倡导按照西方经济学理论实行苏东国家式的激进改革经济转型,并认为这样可以没有腐败和不和谐,效果最好。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在这些国家的经济转型中,霍多尔科夫斯基等少数资产者和官僚的积极性得到释放并暴富,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新的压抑和走向贫困。前苏联四分五裂,民族矛盾加剧,恐怖事件接连不断,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遭到了空前的衰退,西方国家对它也没给多少援助,还不断使用双重标准打击它。而从前苏联分裂出去的一些小国的广大人民更惨,因内部斗争导致军事冲突和政治动乱频繁发生,颜色革命此起彼伏,搞得国家满目疮痍,血流成河,很多人国破家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经济混乱不堪。
    为了避免苏东国家悲剧在我国的重演,我们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注重社会安定和谐,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类型的目标选择。争取在向这种市场经济类型的不断经济转型中,不仅建设好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来保障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而且建设好政府规范的措施和合理的行为来监控市场主体行为,以使他们自觉地以把经济增长的生态代价和社会成本减少到最低限度为目标,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为中心进行经济活动。对于我国具有这种目标选择的市场经济建设而言,经济转型需要做的工作有:
    1.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积极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和规范其他要素市场;加快流通领域的改革,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和直接成本。
    2.建立健全规范、有序、高效率的市场竞争机制。为此需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制定和完善关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律法规,严惩钱权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改善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体系。为此,政府需要在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行为和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财政、金融、计划、收入分配等经济杠杆手段,引导、调节和限制微观经济主体的不公平交易、经营成本社会化及其他“搭便车”行为。
    4.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朝着有利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的方向发展。

        二、生产管理体制的目标选择

    在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的生产管理体制下,由于生产管理由少数资产者来单独主导,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对立的,资本家常以牺牲社会和他人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自己利益,从而导致经济生活中充满不和谐。资本家投资建厂以后,凡事一个人说了算,缺乏来自内、外有效的监控、反馈和制约,使得决策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他们投资的局限性、随意性,造成了投资决策的浪漫化、模糊化,制定决策不顾社会和他人利益,决策过程只是凭着“大概”、“可能”、“估计”、“大致”等非理性判断进行。这种生产管理体制使资本家投资建厂以后,不是靠健全的制度和客观事实来管理人,而是凭投资者主观的经验和常识,靠简单的信任和亲情去约束人,看似事必亲躬,管得宽,抓得细,实际既辛苦,效果也不一定好,而且容易出问题。以人情代替制度,其代价必然是管理的漏洞、经济的损失、亲情的失落和生态的破坏。
    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管理体制为经济转型的生产管理体制目标选择,由广大劳动者共同主导经济转型中的生产管理,可以缓解和避免资本主义生产管理体制下的上述不和谐,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创造富有活力和生机的微观基础。在社会主义生产管理体制下,企业不仅仅是一个追求企业家单方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实体,而且同时还是一个开发工人能力、符合工人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现代经济发展的生态基础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生态经济实体。换言之,在生产管理体制转型中顾及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可以建设适应可持续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代企业,这种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人”,同时还是一个“社会人”和“生态人”。与建设社会主义生产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经济转型,可以在以下方面用制度创新规避不和谐:
    1.通过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的公司制改制,创造出可分割的、可交易的、可转让的、有数量界定的企业产权主体,并广泛利用现代交易方式和交易工具,便利和促进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企业资产货币化、证券化的流动,以实现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
    2.重塑委托一代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委托一代理关系,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一代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高成本、零责任、低效率”问题,这里的关键是要构建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中介结构的工作开展形成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力图最大程度上解决委托一代理过程中的利益不相同、责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四大难题。
    3.进行企业可持续经济管理制度创新。这种新型的企业管理制度运作的主线不仅包括协调企业生产经营诸环节的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同时也同样注重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将自然生态环境及其保护与优化视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这就要求企业从根本上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资源经济模式,通过企业投入的知识化和管理的知识化,使现代企业逐步从主要依靠物资资源投入发展转向主要依靠知识创新发展;从传统的“末端治理”的经济管理模式转向清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再利用的转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逐步形成资源节约、生态优化的企业可持续经济管理制度。
    4.创新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一是从注重物资资本投入到注重人力财富投入观念的转变;二是从注重产品价值到注重知识价值观念的转变;三是从强调物资、资金管理到重视人文管理理念的转变;四是从重视企业内部效益到同时注重企业外部效益和企业形象的转变;五是从单一追求经济效益到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理念的转变。只有以这样的经营和管理理念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企业外部不经济性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实现企业内部经济性和外部经济性的有机结合与协调统一,从而适应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经济知识化的挑战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可持续科学发展战略的要求。

        三、收入分配制度的目标选择

    把中国经济转型目标定为“纯粹”的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大都倡导纯按市场交换一种机制实行收入分配,认为纯按市场交换一种机制实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是永恒不变的,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家可以独占一切利润,由他们利用自己的财产去压榨一无所有、尚未组织起来、也不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人,可以最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又可以减少工人成长为企业家和他们竞争的可能性,经济会因此而一片和谐,避免混乱。
    但历史事实并不如此。仅就实行这种制度的西方原始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来看,据史料记载,  1913年全世界约有  1500万工会工人。群众抗议、大选活动中的街头宣传、工会组织的罢工和流血、职业介绍所、合作社、互助组、政党和运动——这一切活动的结果,就是按照每个国家独特的历史发展,改变着每个国家内部社会力量的对比。虽然工人阶级在地方或国家生活的许多方面仍被排除在外,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劳动界的利益和他们对资本的权利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分配就已经很难纯按市场交换一种机制实行了。
    可见,纯按市场交换一种机制实行收入分配的制度,必然导致出现不和谐,也并不是永恒不变的。我们不应该重复资本主义的老路,而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把建立由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主导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经济转型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目标选择。这样的目标选择,可以使中国转型经济中的收入分配,在很多方面都与资本主义  “纯粹的”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所不同。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时代大都实行一种大规模标准化的生产方式,资本家在生产分配等一切方面有不受控制的决定权,工人只是被当成机器原料一样的生产要素,只是机器的附件,工资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决定机制基本没有区别。中国经济转型中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与其的不同,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下的经济主体,可以形成多元化的格局。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全是私营企业,但是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却可以呈现出国有经济、混合经济和私营经济三足鼎立的局势。在GDP的构成中,国有经济大约占1/3,混合经济大约占1/3强,私营经济大约占将近1/3。全国有各类社团超过20万,这些社团的活动显示中介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劳动者可以和多种资本相交换,存在着多种选择,也有较多机会自办企业,没有象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那样完全隶属于资本。
    2.在中国具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下,广大劳动者都有一定的个人财产和财产收入。不像在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只有资本家才有个人财产和财产收入,工人基本上完全没有个人财产和财产收入,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除企业家之外的很多社会其他阶层的人民也都有了一定的个人财产和财产收入。例如,2001年5月中央电视台委托国家统计局城调队的调查表明,我国55%的居民所拥有的债券、股票、存款、现金等金融资产都比5年前有所增加,其中有17%的居民增长率超过一倍,只有22%的居民和以前持平,还有23%的居民比5年前有所减少,金融财产减少的居民当中,有41%是因为买房而减少的。也就是说在我国,大部分劳动者已经和企业家一样,也有个人财产并可以从收入分配中得到财产收入。
    3.在中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下,社会保障体制正在稳步推进。不像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基本没有社会保障体制,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受到高度重视,近年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个领域都有一些新的改革。城市有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度,使得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得到保障。在农村,农民的权益日益受到各界关注,社会保障网也在建设的过程中。有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在社会和企业的地位和权益是不一样的。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推进,可以使我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权益比在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高,从而可以使收入分配与其并不相同。
    由于和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有上述不同,中国的各类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探索之中。比如深圳华侨城集团就是一个典型。这是一个大型股份制企业,2000年初,华侨城集团就制定了《华侨城宪章》,明确提出三条,第一条就是内部产权革命,逐步扩大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专业人员的持股比例;第二条就是新分享经济,企业经营者和员工除工资性报酬以外可以分享企业利润;第三条,资产责任人格化,责任人的个人利益与资产的保值增值密切相关。显然,在这类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框架下,员工享有的收入分配权益可以大大高于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中的工人。

        四、简短结论

    西方经济学关于市场交换单独就可以在人们利益关系一片和谐中实现静态资源最佳配置状态的理论,是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的。这些条件主要有:人人平等的假设、人们财产和权利一样的假设、完全理性的假设、完全竞争的假设、完全信息的假设、不存在公共物品的假设、不存在外部效应的假设、不存在交易费用的假设等。在上述假设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西方经济学所描绘的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一片和谐均衡才会出现。由于这些假设不符合现实,我们决不能以这种理论为指导,把走向这种“纯粹的”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
    与西方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的有关理论客观地指出,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并非一切和谐,而是存在着掌握生产资料和政权的资本家阶级和一无所有的工人阶级的对立。面对这种对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是希望工人在他们教科书上规定的社会里停滞不前,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只是劝告工人不要触动旧社会,以便自然进入他们早已准备好了的新社会里去。马克思则对工人斗争的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大工业把大批互不相识的人们聚集在一个地方。竞争使他们的利益分裂。但是维护工资这一对付老板的共同利益,使他们在一个共同的思想(反抗、组织同盟)下联合起来。因此,同盟总是具有双重目的:消灭工人之间的竞争,以便同心协力地同资本家竞争。反抗的最初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工资,后来,随着资本家为了压制工人而逐渐联合起来,原来鼓励的工盟就组成为集团,工人们为抵制经常联合的资本而维护自己的联盟,就比维护工资更为必要。”据此,马克思指出了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
    一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表明,尽管很多国家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有些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了较大的错误和波折,但总的来看,各国的阶级力量对比都发生了变化,多数劳动者拥有和可以控制的财产在增多,工人阶级受压迫、受剥削的状况有了缓解,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和平等权利有所改善,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利益分享有所增加,多数劳动者的劳动选择权、劳动所得权和对劳动所得支配权的壮大确实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发展。马克思对19世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是科学的和正确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的论述,为我们研究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选择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它可以使我们不为西方经济学片面的理论所迷惑,在经济转型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充分认识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经济的局限性,积极研究如何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在吸收资本主义一切文明成果的同时,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避免或尽量减少资本主义的苦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说,在既了解市场经济优点,又了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在经济转型中逐步建立起各种由广大劳动者共同主导的生产管理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不断取得更大的成就。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
[3]  刘传江、杨文华、杨艳琳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
[4]  米歇尔•博德:《资本主义史1500-1980》,中译本,东方出版社,1986年11月。
[5]  热诺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
[6]  左大培、裴小革:《现代市场经济的不同类型——结合历史与文化的全方位探讨》,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6月。


论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兼评国企必然无效论
裴小革 
[摘要]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是一种从人们之间的劳动贡献关系入手研究产权关系的理论。我们运用这一理论,可以根据当代中国的实际,探讨公有制组织具有效率的实现途径和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分配原则,并对目前理论界流行的国企必然无效论做出评析。

[关键词]  产权清晰,虚构公有产权,真实公有产权,产权分配原则,国企必然无效论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但是,在如何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关系的问题上,还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澄清。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对于这些问题,只能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及其产权理论来回答,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当代中国没有适用性。这是不对的,事实上,19世纪后期产生的所谓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边际效用论和均衡价格论,都是撇开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来研究经济问题的,只能说明人与物的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20世纪30年代后期以来出现的科斯定理等西方产权理论,虽然承认人们的市场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产权交易,交易要有效率必须做到产权清晰,但又把这种产权看成是自然的产物或“天赋人权”,无法从如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说明为什么一件商品的产权应该清晰到某人那里,而不应该清晰到另一个人那里的道理。
    与这些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则是一种从人们之间的劳动贡献关系入手研究产权关系的理论。它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为我们从理论上说明市场经济中各种产权关系合理性,提供了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理论。本文试图结合与其他产权理论观点的比较,就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作些探讨,并对目前理论界流行的国企必然无效论作些评析。

    一、马克思的产权概念及产权清晰的含义

    目前一些经济学家,常常只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所有权的意义上使用产权概念,并根据这种概念推论说,只有在私有制下产权关系才会是清晰的,在公有制下产权关系必然不清晰,所以着重论证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和发展必然性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当代中国没有适用性。其实,无论从马克思的产权概念来看,还是从现在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产权概念来看,产权都不仅仅指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所有权。
    与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同,马克思并没有把产权只看作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所有权,而是看作一组权利的结合体。即除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所有权,马克思还研究了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权利[①]。
    马克思在论述产权概念时一般使用的是德文Eigentum这个词。Eigentum是一个多义词,和英文相对应的是Property,在中文中可以根据不同上下文译为财产、财产权、所有权、产权,甚至所有制等。所以,不能认为只有马克思著作中译本里有产权字样的地方,才是论述产权问题的。马克思曾说:“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②]还说:“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③],“财产仅仅是有意识地把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所有这样一种关系(对于单个的人来说,这种关系是由共同体造成、在共同体中被宣布为法律并由共同体保证的)”[④]。可见,马克思是把产权(Eigentum),看作一种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来分析的。
    与马克思的定义完全一致,现在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德姆赛茨的产权定义是:“产权就是使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⑤]实际上也把产权看作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        从这种定义可以看出,在同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条件下,因人们的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文化观念不同、文明发展水平不同,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还是会有很大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清晰以后,并不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其他一切权、责、利关系也都清晰了。在清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条件下,仍然存在人与人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是否清晰,以及它们如何清晰才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问题。产权清晰应指人与人之间权、责、利关系的清晰,而不仅仅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清晰。不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还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都有可能出现产权不清晰的问题。
    产权清晰的含义,不应该只用西方主流经济学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建立的产权理论来解释,因为那种解释,只适用于孤立的个人与物相比较的场合,例如孤岛上的鲁滨逊的场合,在那样的场合我们可以说因为人是主体所以有天然的权利占有物,但无法回答同样都是人,为什么有的人拥有财产多一些对发展生产力有利,有些人拥有财产少一些对生产力发展有利的问题。与这种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则是一种从人们之间的劳动贡献关系入手研究产权关系的理论。它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为我们从理论上说明市场经济中各种产权关系合理性,提供了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理论。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考察人与人类社会,认为由自然界升华出人类社会的过程,亦是人的生物形态的形成和人的社会形态的形成彼此结合、相互影响的统一过程,这一过程的根本动力和内在机制是劳动的解放。人不同于物的创造性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劳动者拥有和可以支配的财富、收入、投资、消费及他们的文化素质与经济效率密切相关,把劳动等同于物,总是使劳动者保持贫穷和愚昧,虽然有时可以取得短时期的高效率,但这种效率在各种比例关系失调中无法持久,而且使劳动者受到压制的制度也一定会在受压迫、受剥削者的成长和反抗中改变。
    因此,按照马克思的产权理论,  如果从如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产权清晰的含义只应该由人们的劳动贡献差异来说明,例如一个人只有独立开垦了一片土地,他才有资格说,他应该比别人更有资格拥有对这片土地的产权,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只应与别人按劳动贡献分享和划分这片土地的产权。

    二、公有制组织产权清晰的可能性

    一些经济学家之所以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组织的产权必然不清晰、必然没有效率,还在于他们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这种偏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只承认公共利益不承认个人利益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个人的一切都必须服从集体,其中的公有产权是与个人产权对立的,或这样的社会只有公有产权,没有个人产权,个人没有独立于国家或集体的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这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
    事实上,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从来没有设想过没有个人自由的社会主义,相反,他们总是把未来社会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为了说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马克思还特别区分了“真实的集体”和“虚构的集体”,说明“真实的集体”应是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不是桎梏。他指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构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⑥]也就是说,“真实的集体”认可每个参与者的个人主体性和利益。因此,他曾特别提醒世人:“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⑦]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为我们研究当代中国公有制组织产权问题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马克思上述理论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公有产权区分为虚构公有产权和真实公有产权。所谓虚构公有产权,是指个人只是在名义上是某个集体共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是他却没有如何利用这种所有权为自己服务的明确权利和责任,他多做了劳动贡献,成果要和所有集体成员按与他的劳动贡献基本无关的规则分配,例如按与劳动贡献无关的按劳动时间平均分配;他少做劳动贡献,亏损也可以按与他少做劳动贡献基本无关的规则和所有集体成员分担,例如,按与少做劳动贡献无关的按等级分配。个人没有让自己及其产权加入和退出集体的选择自由。这样情况下的集体公有产权,对于集体中每个个人来说有虚构的性质,因此可以称为虚构公有产权。 
    所谓真实公有产权,是指个人不仅在名义上是某个集体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且还有如何利用这种所有权为自己服务的明确权利和责任,他多做了劳动贡献,可以比其他集体成员多享有产出产权;他少做劳动贡献,必须自己为这种不良行为承担损失后果。个人有让自己及其产权加入和退出集体的选择自由。这样情况下的集体公有产权,才对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人有真实的意义,所以可以称为真实公有产权。
    公有产权是集体成员共同拥有的对一部分财产的产权,它存在的基础,是集体存在的必要性。集体可以定义为: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的组合。集体又可以分为正式集体和非正式集体。正式集体一般是指由组织结构确定的、职务分配很明确的群体。在正式共同体中,一个人的行为是由组织目标规定的,并且是指向组织目标的。相反,非正式集体一般是指那些既没有正式结构,也不是由组织确定的联盟,它们是人们为了满足社会交往的需要在工作环境中自然形成的。来自于不同单位的3个劳动者定期共进午餐,讨论和解决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就是非正式集体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公有产权在历史上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产生,并不断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总是希望与他人结成某种紧密的联系,于是某种集体就会从这种联系中产生。有集体存在,当集体中人们都希望并有可能共同拥有生产资料从事生产时,就会有公有财产,也就会有公有产权产生。个人可以有很多理由愿意结成集体。例如,有时,为了完成某种特定的目标需要多个人的共同努力,需要集合众人的智慧、力量,如抬重物、伐木、锯木、抢收、在大片土地上赶时间排水、拉纤、为大船划桨、开矿、搭脚手架、敲碎铺路用的石头等等。在所有这些工作中,许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工作,是绝对必需的。在这种时候,个人就要依赖集体来完成目标。个人也可以有很多理由愿意和他人一起拥有公有财产和产权,例如,当一台拖拉机就足以满足多个农民的耕地要求时,他们就会集体凑钱购买它和使用它。
    不过,应当承认,多人共同拥有公有产权一起生产,固然有很多优点,但也有它的缺点,这就是由于在这种集体里,每个人对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一样的,如果每个人的其他产权不能按照劳动贡献而形成差异的话,就会产生人人都想“搭便车”,不愿意多干活的集体惰性病。这里的集体惰性病是指,一个人在集体里工作不如单独一个人工作时更努力。一些研究表明,这种病症在有些集体可能存在,虚构公有产权也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些只熟悉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学家正是利用这一点,攻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然存在产权模糊,效率低下。
    这些经济学家的问题是,把可能性说成了必然性。他们没有看到,实际上,在一个集体里除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产权激励约束以外,还有身份地位等其他产权激励约束。如果在实行公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贡献对每个人的公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差异影响较小时,让劳动贡献差异主要决定身份地位等其他产权差异,那么就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集体中的产权关系清晰起来,形成真实公有产权,提高集体的生产效率。
    例如,美国经济学家维廉姆·怀特在他的经典性的饭店研究中,就表明了主要让劳动贡献决定身份地位产权对于集体效率的重要性。他认为,在一个集体中,如果是由劳动贡献大的人处于领导地位,那么集体成员在一起能够合作得比较愉快。如果是由劳动贡献小的人处于领导地位,在集体成员之间就会引起冲突。他引用的一个例子是:以前,顾客的菜单由饭店侍者直接递交给结账人员,这意味着,侍者在工作中占了主动地位,结果工作效率较低。后来,饭店把菜单上装上了铝线,这样菜单就可以挂起来用钩子钩,结账人员觉得必要时,才把菜单用钩子钩过来,这样结账人员可以居于主动地位,工作效率因此而大为提高。
    怀特还注意到,在厨房中,那些把菜单交给厨师,然后把做好的菜端出去的服务人员,又是一个劳动贡献小的人在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的例子。不论服务人员明确或不明确地催促厨师“加快速度”,在他们之间都会产生冲突。但是,怀特发现,有一个交菜单的服务员与厨师几乎没有发生冲突,因为他要先把菜单交给厨师,然后告诉厨师,菜做好后就叫他过去端菜,这样还是厨师处于主动地位。这说明在正式和非正式身分地位设置上,不断想办法让劳动贡献大的人处于领导地位,集体中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效率才能得到改善[⑧]。
    在一个实行生产资料公有的集体里,要建立真实公有产权,激励人们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工作,必须促成让劳动贡献大的人可以得到较高身份地位等其他产权的有效机制和公平观念。如果共同体成员认为集体中的身份地位等其他产权主要不是因劳动贡献大小形成的,那么,他们积极工作的自主劳动和高科技含量劳动都会减少,转而去更多地采取别的活动争取高身份地位等其他产权,或干脆尽量少劳动,多享受闲暇晒太阳。例如,如果张三、李四和王五,是某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企业中,竞争车间主任这个位置的最后三个人选。张三对企业的劳动贡献是100万元,李四是50万元,王五是20万元,但是,李四的资历较老,王五是企业老总的亲戚。那么,如果张三任主任,就会对张三、李四、王五及所有企业员工都形成积极劳动的激励;如果李四或王五任主任,则只能鼓励人们熬年头或和老总攀亲,使劳动贡献大的人心寒意冷,自主劳动情绪低落。
    我们的结论是,实行一部分生产资料公有的公有制组织的存在,是有经济效率方面的根据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是划清不同个人产权的一种渠道,但并不是唯一的渠道。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企业里,是有可能做到产权清晰的。如果能够形成大多数成员认可的主要凭借劳动贡献决定身份地位等其他产权的文化和制度,公有制组织就有可能做到产权清晰,在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条件下,取得好的经济绩效。一些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当代中国适用性和公有制组织效率的否定,是不能成立的。

    三、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分配原则的适用性

    正如本文第一节指出的,只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及科斯等人的产权理论,无法从如何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正确说明产权为什么应该清晰到某个人,不应该清晰到另一个人的问题。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则为我们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这种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有以下几个要点:
    (1)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终要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的诸因素中,劳动者的劳动是“主体”和“财富的一般可能性”。马克思指出:“劳动是非原料,非劳动工具,非原产品……劳动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活动存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劳动作为主体,作为活动是财富的一般可能性”。[⑨]。
    (2)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与他们本人发生了“异化”。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且是按它一般生产商品的比例生产的。……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宗教方面的情况也是如此。人奉献给上帝的越多,他留给自身的就越少。工人把自己的生命投入对象;但现在这个生命已不再属于他而属于对象了。因此,这个活动越多,工人就越丧失对象。凡是成为他的劳动产品的东西,就不再是他本身的东西。因此,这个产品越多,他本身的东西就越少。”[⑩]
    (3)广大劳动者劳动成果产权的异化,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必然要被某种可以使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回归他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尽管“异化”这个词在他的早期著作中出现较多,但马克思在后期著作中实际上也用较少哲学色彩的语言,论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异化问题,并根据对其对于发展生产力的历史局限性的分析,预见了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
    例如,在人们经常引用的《资本论》第三卷论述自由与必然的段落中,马克思就曾这样展望了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制度:在那里,“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1]这里的“人类本性”就是指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物种生活的特性。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指的就是摆脱劳动成果产权异化,实现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向他们回归。至于这种可以使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回归他们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主义制度如何实现,马克思并未给出具体答案。马克思晚年在写于1879-1880年间的《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明确指出:“我从来没有创造过‘社会主义体系’”。[12]
    但是,现在有人常把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可以推论出的按劳分配,理解为某种具体的分配形式,并把这种分配形式等同于按劳累程度分配或按劳动人头分配,进而认为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是错误的、无用的,按劳分配也是错误的、无用的。诚然,如果把按劳分配理解为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产权分配的一种具体形式,那么这种具体形式确实无法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因为马克思依据劳动价值论设想的那种按劳分配具体形式,是以完全的公有制和商品经济已经消亡为前提的。[13]但是,马克思向来不赞成对未来社会的特征作过于具体、全面的论述,更没有为未来社会规定具体方案。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在新社会没有成为现实而缺乏实践的情况下详细地设计未来蓝图,其结果只能是越是制定得详细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14]恩格斯也指出:“无论如何,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们自己会决定,是否应当为此采取某种措施,在什么时候,用什么办法,以及究竟是什么样的措施。我不认为自己有向他们提出这方面建议和劝告的使命。”[15]
    马克思设想的那种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是建立在他所设想的历史条件下的,既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和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不同,中国当然不能实行那种具体的按劳分配形式。但是,按劳分配除了在未来可能成为一种具体的分配形式以外,还可以是一种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分配原则,或论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产权分配才最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基础理论和分析工具。它作为一种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分配原则,对于市场经济具有明显的适用性,十分需要我们结合我国和当代的现实去创新发展。
    根据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我们可以把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基础上的产权分配原则表述为: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人说,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是只研究公平不研究效率和发展的理论,这是不对的。实事上,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是有关经济效率和经济发展的理论,它表明,在决定经济效率和经济发展的生产力的诸多因素中,劳动者的劳动是唯一能动的要素,是起决定作用的主体力量,而其他要素归根到底只有从属的或受动的意义。物质其他要素除了巧合不会自动改变自己适应人类,本身也并不参加产权分配,受不到产权分配的激励。作为劳动者素质的人力资本、知识等其他人的素质要素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取得,在劳动中才能发挥作用。正是根据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所阐明的这个实事,我们才把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区别了开来,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分配原则做了上述那种表述。
    为什么要提按劳动贡献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把按劳分配当作某种收入分配的具体形式,给予了太多不合理的含义,如按劳累程度分配、按劳动人头分配、按劳动时间分配、按劳动产品件数分配,等等。这里用按劳动贡献分配所要表达的特定含义则是,在劳动者之间,谁的劳动对社会贡献比较大,他所得到的劳动成果就应比较多。它不等同于任何一种具体的分配形式,而是指在各种可操作的分配形式的组合中应尽量贯彻的一种分配原则。
    例如,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产权关系是一种可操作的分配形式,在这种分配形式下,由于单个雇主与单个雇员之间的经济地位往往不对等,某单个雇员的工资就可能被压到大大低于他对企业和社会的劳动贡献的水平上,这时,就有必要在非商品交换的协商机制、利润分享机制、政府干预机制等对市场交换机制的补充下,使该雇员的劳动贡献成果产权能够通过这些机制的共同作用,尽量向他回归。
    为什么要提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而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呢?这是为了把人的劳动贡献和其他生产要素区别开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提法,将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等同起来了,但事实上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台在市场上的均衡售价为500元的机器,企业把它买回厂以后,不论创造了多少使用价值,这些使用价值到市场上卖了多少钱,它还是值500元,那些多增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不能算作它的功劳,归它所有,而要算作选择购买和实际操作它的人的功劳,归人所用。所以拥有它的人只能用它的原有价值参与分配,由劳动引起的增殖使用价值与人创造的价值合为一体,都要算作人的功劳,为人所有和分配。
    一个市场均衡工资是每月500元的大学毕业生,在被企业雇用以后,如果因为他的到来和发挥作用,企业每月可以多赚5万元的话,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应通过以市场交换为基础机制和其他机制为补充的多种机制的作用下,让他的劳动贡献尽量向他本人回归,不是以每月500元,而是以每月5万元为他的收入产权上限。
    为什么要提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而不是只提按劳动贡献分配呢?这主要是出于两种考虑,一种考虑是,在当代随着人们的财产越来越多,将有越来越多的人要走入运用其他生产要素进行劳动,以获取产权的行列。其他生产要素相当于人们的生产工具,使用生产工具劳动可以提高人们的劳动生产率,用较少的劳动生产出较多的财富,让较少的价值体现在较多的使用价值上,使价廉物美的东西越来越多。所以除了提按劳动贡献分配以外,还应保护人们的已有劳动成果,鼓励人们用其他生产要素的原有价值参与分配。如,即使拥有资本的人只是把资本存在了银行,劳动贡献不大,也要保护他们的资本,尽量让他们用这些资本参与分配,到期后收回相当于资本原有价值的本金,并在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的原则下给予他们以利息的奖励。
    第二种考虑是,产权分配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而且涉及政治、社会、伦理等很多问题,所以不能实行“不折不扣”的按劳动贡献分配。即使有些地区、有些人群的劳动贡献不大,出于除生产力发展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考虑,也要给予他们较多产权,帮助他们生活和成长。例如,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给予一些财政上的特殊帮助;对于儿童教育给予一些特殊助学补助;对于残疾人给予一些就业的优待;对于老年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增加他们的退休金或养老金,等等。
    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反映了我国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75%的现实[16],也符合经济越发展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将越高的趋势[17],既有理论根据又有现实根据,实为一项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分配原则。

    四、国企必然无效论评析

    一些经济学家否定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的同时,在批判公有制的基础上还特别具体到国有企业,提出了一套国企必然无效率的理论,主张所有国企都应该通过卖给各种私人,彻底退出竞争性领域。他们的立论主要是以两个判断为前提的:
  (1)一个国家的产权关系制度,是由人的“经济人”本性决定的。“经济人”的不变利己本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产权关系制度永恒不变。在这种制度下,所有者独占产出成果,积极性最高,所以最有效率。国企领导人和职工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者,必然无效率。
  (2)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由少数企业家(或称“人力资本”)创造的,只有他们才有创新能力,其他劳动者都是只能和物一样发出某种自然力的“劳动”。为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必须尽力压低劳动者收入产权,把一切财产尽量集中归少数企业家所有,以便他在可以得到全部利润的激励下积极工作。国企领导人不可能得到全部利润,没有公平感,不能把所有能力都发挥出来,而别人分享利润都是没用的,所以国企必然无效率。
    但是,这两个判断都是不能成立。正如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唯物史观所指出,包括产权关系在内的各种生产关系,都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产生,并且要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权关系不是永恒不变最有效率的社会制度,自它产生以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并且正在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方向发展。
    事实上,一个人的财产只有在他可以独立使用和支配的情况下,自己对其所有权及成果的独占才会比较有效率,例如,一个人有一台机器自己使用,他可以作为完全的所有者工作,除因要占用社会资源缴税以外,可以收入全归自己,多劳多得确实一般可以比较有效率。但是,如果一个人有一万台机器,他就不可能完全由自己使用和支配了,而必须和很多人一起使用和支配这些机器。这时,不能完全由自己使用和支配的所有权已经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了。在他无法独自使用和支配其机器的情况下,让他依靠政府强权的保护,自己独占很多人和他一起合作产生的产出成果,效率必然会因其他人没有积极性而低下。让他与其他人按劳动贡献分享所有权和产出成果,才是更有效率的。
    当然,为了保护个人创业的积极性和生产的延续性,不必把实事上成为社会财产的私营企业收归国有,而是可以通过以市场交换为基础机制的多用机制的调节,让它“私产公用”,以符合社会和各相关劳动者利益的方式运行和发展。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情况下,最初创办企业的个人所有者根本就不可能作为完全意义的所有者发挥作用,他实事上也是必须代表企业中很多人和社会的利益在工作的,不然的话,他的企业就会因遭到社会和他人的反对而垮台。“谁投资,谁所有”,不等于“谁投资,谁独占”。如果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者一个人创造的,他就必须和社会及他人一起分享产出成果。所以,国企领导人和职工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所有者,正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现象。只要国企和市场经济接轨,有领导人和职工根据国企经营状况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就完全有可能经营好。
    所谓国企的领导人和职工使用的资产不完全是自己的就不会关心其保值增殖的观点,纯属妄断。只要用制度把他们的权责利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去激励他们,国企是可以不断发展的。最近,我们的国家队在希腊雅典奥运会上拿了32块金牌,不就是国企可以取得好绩效的证明吗?
    上述第二个判断,也只不过是一些经济学家从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人类不断用机器代替人工,用脑力代替体力的现象,所做出的一种片面的推断。这里的关键之点是,他们把劳动等同于物,撇开了广大劳动者劳动中所包含的人类创新因素。与他们的看法不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认为,不仅企业家而且社会其他阶层的人民都具有创新能力,只有让他们都发挥出这种能力,财富才能快速增长,社会才能向前发展。
    创新劳动并不是少数人的专利。马克思曾指出:“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18]。在这句话之前,马克思还引了亚当·斯密的一段话:“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19⑲]。劳动者创新劳动能力的形成,虽然有先天的因素,但由于人们天赋才能差别一般是很小的,更多地还是靠了劳动者的后天努力。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之所以能够做出他们的理论,除了他们的天才条件之外,主要地是他们亲自参加了当时的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实践,没有这后一个条件,任何天才也是不能成功的”[20]。只要具备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原本从事守成劳动的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后天努力,是有可能成为具有创新劳动能力的人才的。守成劳动和创新劳动之间、守成劳动者与创新劳动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现在一种流行的说法是,企业领导人相当于一个数字最前面的“1”,其他人都相当于后面的“0”。这种说法只适用于人和物相比较的场合,在那种场合可以说没有企业领导人这个人,物不会自动发挥作用。但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就不是这样了,没有这个企业领导人,其他人也不是“0”,而是别的数字,可能比“1”小,但也可能比“1”大。
    有人把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功劳全都归于企业领导人,这就抹煞了全国人民和企业员工的作用,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上,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全国人民为国有企业的投资承担了投资风险,当然有权分享企业赢利;只有企业领导人的创新劳动,没有其他员工的创新劳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可能实现。如果管理者在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的贡献确实比别人更大些,他可以比别人多得一些收入,但不能因此否定别人的贡献和按劳动贡献分享利润的权利。试想,如果规定把所有金牌都奖给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人,不奖励广大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劳动贡献,他们还会在奥运会上有那么大的夺金动力吗?
    总之,国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有利于保护和扩大国家和广大劳动者利益,是完全有可能搞好的。建立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产权理论基础上的国企必然无效论虽然迎合了少数人的利益,却不符合实际和我国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国的国企产权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3]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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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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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9]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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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吴易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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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罗宾斯:《组织行为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4]  樊纲、姚枝仲:《中国财产性生产要素总量与结构的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11期。
[15]  西奥多•舒尔茨:《报酬递增的源泉》,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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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阅吴易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②]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7页。
[③]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10-411页。
[④]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93页。
[⑤]  参阅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12月,第97页。
[⑥]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10月,第85页。
[⑦]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9月,第122页。
[⑧]  参阅罗宾斯:《组织行为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第243-244页。
[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7月,第252-253页。
[⑩]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9月,第90-91页。
[1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26-927页。
[1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3年12月,第399页。
[13]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3月,的13页。
[14]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3页。
[15]恩格斯:同上,第642页。
[16]参见樊纲、姚枝仲:《中国财产性生产要素总量与结构的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11期。
[17]  参见西奥多•舒尔茨:《报酬递增的源泉》,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83-84页。
[18]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60页。
[19]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60页。
[20]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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