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逻辑常识,何谈理论体系
在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论述中,有这样一种说法:(这个理论体系)“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并引用了邓小平的一段话来说明这个问题。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少理论专家都对此种说法给予高度的肯定。并且认为,过去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不仅毛泽东没搞清楚,连马克思也没搞清楚,只有邓小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因此认为邓小平的这段论述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
如果持有这种说法的人不是一个专业理论工,还有情可原,因为毕竟不具备专业理论素质,不仅缺乏理论常识,而且也可能缺乏逻辑常识。但作为专业理论工持有这种说法,就难以让人理解了。因为这种说法可以说连基本的逻辑常识都不懂,在多处地方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首先,社会主义的本质不等于社会主义。从逻辑学上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邓小平讲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不是“社会主义”。也就是说,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回答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的问题,而不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那种认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回答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显然犯了逻辑学上偷换概念的错误。“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概念只是“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内涵中的一个内容,“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内涵中不仅包括社会主义的本质,还包括社会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的种类等等。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可能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找到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种类等方面的答案。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完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比如:现在对社会主义的特征就有很大争议,有人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就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有人则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不是公有制、私有制,而是混合所有制,不是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不是单一的按劳分配,而是还应当包括按生产要素分配等。对社会主义政治特征意见分歧也很大。这些关于社会主义的争议,我们是不可能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找到答案的。所以说,我们不能认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已经把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完全回答清楚了。也可以说直到现在,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仍然存在认识上的重大分歧,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其次,社会主义有多种多样,其本质是完全不同的。从逻辑学上讲,“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有很多外延,这些不同的外延,决定了其内涵是不同的,其本质也是不同的。邓小平也认为社会主义有多种多样,并称自己提出的社会主义是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分不清他论述的是哪一种社会主义的本质。如果邓小平论述的社会主义本质是所有社会主义共同的本质,显然是荒谬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例举的“社会主义”就有反动的社会主义,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希特勒的纳粹党也叫“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怎么可能一样呢,怎么可能是邓小平所说的那种社会主义的本质呢?显然邓小平论述的社会主义本质不是所有社会主义共同的本质,而是一种特定的社会主义的本质。但这种特定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社会主义的本质,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还是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没有明确指出,我们也就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只能是邓小平在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用“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偷换了他没有明确的那种特定的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
其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现象的内在联系。从逻辑学上讲,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概念的内涵。也就是说,邓小平既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这个概念的内涵,也没有搞清楚“本质”这个概念的内涵。所谓“本质”其内涵应该是指事物表面现象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应该是指社会主义各种表面现象的内在联系。我们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就是说要透过事物表面现象看到其内在联系。马克思就是透过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看到了其内在联系,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质。那么能不能说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是透过社会主义的表面现象揭示了其内在联系呢?我看不能。因为我们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看不到改革开放以后,也就是他搞得社会主义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如腐败、污染、工人重新沦为雇佣劳动者等)表面现象的内在联系。所以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与其说是论述“社会主义本质”,不如说是论述“社会主义目的”或“社会主义功能”等还符合一点逻辑。也就是说,如果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明明论述的是“社会主义的目的”、“社会主义功能”等,而他在这里却使用了论述的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显然从逻辑学上讲也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其四、“社会主义”不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质”不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从逻辑学上讲,“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都是不同的概念。由此不难看出,从逻辑学上讲,即使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也不等于就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即使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不等于就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所以直到现在,我们也没能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搞清楚“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那种认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等于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的问题也就等于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的问题,从逻辑学上讲也都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以上谈的几点都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问题,不过是逻辑常识中最简单的问题:偷换概念的问题。所以在我看来,那些构建所谓“理论体系”的专业理论工最好还是不要先忙于构建所谓“理论体系”,最好还是先把逻辑常识搞清楚。如果专业理论工连逻辑常识都搞不懂,其所构建的所谓“理论体系”必然是没有逻辑的“理论体系”,而没有逻辑的“理论体系”必然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什么问题也回答不了,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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