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实质析
连 克
社会主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但这种改革和完善,必须以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方向为前提。否则,那就不再是“改革”而是“改向”了。正因此,我们需要弄清楚互相联系的三个重要问题:第一,三十年市场化“改革”,究竟是坚持了还是背离了公有制占主体、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方向?第二,这个“改革”有没有导致两极分化?第三,这个“改革”是否产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这三个问题,集中体现了“改革”及其指导理论的根本性质。
一、 推行私有化绝非“改革”、“创新”
经过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其后的二十多年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而三十年“改革”,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据全国工商联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和自己的调查所作披露,2000年内外民营(即私营)经济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为55%,而到2005年上升为65%。这五年私营经济比重平均每年上升2个百分点,据此趋势计算,则2006年私营经济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为67%,2007年为69%。事实表明,现在我国经济已是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丧失了主体地位。
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然而在“改革”进程中,国有经济逐渐被削弱。1978年,我国国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77.6%。而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发布的2004年数据表明,国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仅为15.3%。按照多年来国有工业产值的比重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计算,2007年其比重仅为10%左右了。这甚至低于1949年建国之初的水平。1992年党的十四大宣布的“公有制占主体,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所有制结构,已经不复存在了。
公有制经济丧失主体地位,被私有经济取而代之,这是由把持权利的“改革精英”们一手造成的。 “改革”首先从社会主义力量比较薄弱的农村开始。毛主席领导的农业合作化遭到恶意诽谤,人民公社制度被废除,代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所指出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是人类历史上的空前创举。这一新生事物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难免有些弱点,出现一些失误。正确的态度,应当是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吸取教训,沿着集体化道路继续前进,逐步完善。但“改革精英”们,借口我国农村生产生产力水平低,肆意渲染夸大人民公社运动中具体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将人民公社制度一棍子打死。他们大树分田单干、包产到户的典型,并接连几年发布“一号文件”,强行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明明是分田单干的个体小农私有经济,他们却硬说“还是农村集体经济”,“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际上,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已把人民公社生产队的集体财产分光卖光,哪里还有什么集体经济?农户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农机具、畜力、种子、化肥等),生产活动由本人及家庭成员进行,生产成果归本人及家庭所有,这不是个体小农私有经济是什么?至于什么“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过是骗人的空话。现在的农业生产,除了农户分散单干,还有什么“统一经营”?人民公社被取消了,生产队没有了,谁来“统一经营”?而形式上保留“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并不能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集体经济性质。因为《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明确规定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在农户间流转——转包、出租、转让等。这就为农村土地兼并,一部分人占有较多土地而雇佣剥削其他农民提供了条件。通过可以长达几十年的土地转包、租赁或转让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足可产生占有大量土地使用权以剥削他人的“二地主”和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者,产生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就连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农场主,也不一定非得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小农私有经济每日每时都会产生资本主义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早已揭示的客观规律。但资改派及其支持者们在诋毁农业集体化的同时,迎合、利用农民作为小私有者偏重眼前利益的弱点,在全国推行分田单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为个体小农私有经济,一时似乎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有所增长,但却背离了农业集体化的社会主义方向,为农村两极分化铺平了道路,牺牲了农民群众长远的根本的利益。这种分散单干的小农私有经济,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工业化的需要,无力与西方发达国家集约化经营的大规模资本主义农场抗衡竞争,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障碍。一些当权者及“改革精英”鼓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企图以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主义集中兼并,来克服分散单干、包产到户的小农私有经济的软弱无力。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在加深农村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化的同时,加剧农村的两极分化。至于80年代兴起的乡镇企业,开头大多是集体经济性质。但在城市“卖光国企”的私有化浪潮裹挟下,在政府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压力下,集体经济性质的乡镇企业或者倒闭,或者转为私营企业,几乎被赶尽杀绝。现在只要深入农村去调查一下,就不难发现,无论在村一级,或者乡镇一级,绝大多数已没有什么集体经济了。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减少,现在仅为11%。工业产值比重迅速增长,早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绝大部分。然而在工业领域,公有制经济被削弱和蚕食的状况,就更为触目惊心。在私有化“改革”进程中,“改革精英”和媒体大造舆论,诬称公有制经济产权模糊、效益低下,宣扬只有把产权分割到个人,搞私有化,方能产权清晰,提高效益。政府在税收、资金、原材料、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私营企业各种方便和优惠,大力扶植鼓励,更给予外资企业以超国民待遇。而国有企业在遭到大肆贬损丑化的同时,运营中遭到多方排挤和钳制。在政府和媒体“公有制经济比重过大不利于生产发展”的喧嚣声中,公有制经济被不断削弱和收缩,内外私营经济在中国大陆迅速膨胀。特别是1992年之后,政府强力推行“国企改制”,是在全社会否定公有制、推行私有化的严重步骤。一方面,在“对国民经济实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名义下,抛出“抓大放小”的口号,推动和鼓励原国企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企,使遍布全国大中小城市的千百万中小型国企,被统统卖光,转变为私营企业。官方鼓吹说,这是调整国有经济内部结构,把出让中小型国企取得的资金用于加强重点国企和重点行业。但这只是一种托词和表面现象。实质上,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企的狂潮,是在全社会否定和损害公有制经济,推行私有化的重要步骤。第一、这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变为官商私人财产。党政官员出卖国企,使之变为私营企业,被视为“改革”政绩;原国企管理者收购国企,被视为带头“改革”。为了各自利益,他们都极力压低国企收购价格,常常是价值几千万被压低为几百万、几十万。企业转到私人手里后,则重新估价,按远远高于收购价的市场价持有或转让。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和大量流失,是各地“管理层收购”狂潮中的普遍现象。第二、根本改变了众多中小型国企的所有制性质,降低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了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和作用。我国中小型国企遍布全国大中小城市,数量众多。把如此众多的中小型国企统统卖光,变为私营企业,这就大幅度减少了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大增加了私有经济的比重;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地方的中小型国企发挥主导作用,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小型国企。把遍布各地方的中小型国企统统卖光,变为私营企业,既严重削弱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又削弱我国无产阶级政权的财政经济基础;我国众多中小型国企遍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领域,直接联系广大群众,是社会主义占领思想政治文化阵地的重要依托。众多中小型国企变为私营企业,使党组织和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空间大为缩小;广大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得不直接地,广泛与资本主义企业打交道,资本主义在政治、思想文化上的侵蚀力度大为增强。第三、改变了众多企业乃至全社会的经济关系。改革前,原国企管理层是拿工资的劳动者,代表国家管理企业,而改制后,他们成了剥削他人的私营企业老板,不再代表国家利益;改制前,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其劳动成果属于包括自身在内的全社会人民,而改制后,职工成了受私营企业主剥削的雇工,其剩余劳动形成的价值全部属于私营企业老板。由于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国有企业的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我国工人阶级的大部分或相当大部分是在中小型国企工作。而“管理层收购”狂潮,把众多中小型国企统统卖光,变为私营企业,导致我国工人阶级的大部分或相当大部分,不得不在私营企业中就业,成为受私营企业主剥削的雇佣工人。原本在经济上已翻身解放的工人阶级,经过资改派“改革”,却不得不重新处于被雇佣受剥削的地位。另一方面,在“与国际社会接轨”、“谋取地方利益”等口号下,地方政府主动迎合外资吞并我骨干国企的贪欲,支持外资掀起廉价收购我大型骨干国企的狂潮。诸如西北轴承、大连电机、锦西化工机械、无锡威孚油泵油嘴、杭州前进齿轮箱、佳木斯联合收割机、武汉锅炉厂、武汉机床厂、鸡西煤矿机械、沈阳凿岩机、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合肥变压器厂、山工机械、南孚电池、陕西鼓风机、活力28……等等,一长串大型骨干企业(其中很多是行业龙头及承担重要军工任务)连同艰苦奋斗几十年形成的品牌、市场占有率、工业核心技术和研发机构,统统被外资吞并。发改委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在有关文章中正确指出:“西方国家不拒绝外国公司到本国办厂,但却严守一个底线,就是不允许外方独资、合资企业占据自己产业的主导地位。”但私有化、市场化“改革”却主动放弃了这一底线。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2006年7月的一分研究报告披露,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主要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外商巨资廉价收购我大型骨干国企的狂潮,不仅使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下降,而且已使我国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民族经济自主权。经过“管理层收购”狂潮和外资廉价收购我骨干国企狂潮的摧残,原本占工业产值百分之七八十的国有企业,现在只占工业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了。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这样被“改革”掉了。“全国工商联一位负责人在2006年3月预测:到十一五结束时民营经济的比重将由65%上升到70%以上。”(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大变化》,中国展望出版社2007年版)
推行私有化,削弱公有制经济,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对不是什么“改革”、“创新”。人类自走出原始社会,其后的几千年历程,一直处于私有制社会。在私有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大部分成果,归属于占人口少数的剥削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处于受剥削被奴役的贫困地位。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奴隶社会被封建社会取代,封建社会被资本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发生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之所以要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并不是简单直接地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产品不足,而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创造的大量社会财富,绝大部分被占人口少数的资本富豪所拥有,广大劳动者只能处于贫困地位。虽然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劳动者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劳动力成本提高,劳动者收入的绝对量增长,生活有所改善。但劳动者的收入增长的比例,总是远远小于资本家财富增长的比例。劳动者收入增长了百分之几,而资本富豪财富增长百分之几十、百分之几百。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愈多,他们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鸿沟愈大,劳动者相比较的社会地位愈低,愈加深重牢固地束缚于受剥削被奴役的贫困地位。而由于贫富两极分化,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相对贫困,购买力或消费能力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必然出现产品过剩和经济危机,反过来阻碍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罪恶的根源不是生产力不发达,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而代之,才能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社会人民共同富裕,从而适应社会大生产发展要求,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像以往历史上的革命那样以一种私有制取代另一种私有制,而是消灭私有制,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变革和进步。无产阶级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才能解放自身,同时解放全人类,使人类从残酷的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中解放出来。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恩文选》第1卷第265页)而资改派理论所主导的“改革”,却推行私有化,以陈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改革、创新,而是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大趋势倒退的复旧复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背离。
“改革精英”们私有化,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的理由就是“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但以此作为推行私有化的“理论根据”,并不科学,难以成立。
首先,生产力总体水平低的国家,即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率先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早已回答了的问题。在俄国十月革命前,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反对俄国首先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由,就是俄国生产力落后于欧美国家,俄国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造成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物质文化基础。而列宁指出,由于帝国主义时代世界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各种矛盾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集中表现交织作用,并且这些国家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作为物质基础,有了一定工人阶级的队伍作为阶级基础,在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可以首先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证实了列宁论断的正确性。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针对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宣称“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等谬论,列宁驳斥说:“既然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怎样,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呢?”(《列宁选集》1972年版,第4卷第691页)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领导苏联人民逐步创造社会主义制度所需要的物质文化基础,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对于像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民族,能否超越资本主义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列宁都曾予以回答。马克思早已指出,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民族,在特殊形势下,可以超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列宁则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所作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对于目前正在争取解放而战后已经有了进步运动的落后民族,国民经济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是不可避免的说法究竟对不对。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336页)中国革命的胜利,证实了马克思、列宁预言的正确性。毛主席领导我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经过短短几年经济恢复医治战争创伤,便及时领导我国人民成功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在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其次,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即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俄国十月革命前,其国内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的6%,而经过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上世纪60年代已相当于美国的60%,由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跃升为唯一能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中国的社会主义虽脱胎于经济文化极其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在建国后的短短三十年,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受到帝国主义经济封锁的条件下,以平均每年增长7.1%的高速度发展经济,人均寿命由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70岁,爆炸了原子弹、氢弹,发射了人造卫星,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可以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这已被历史事实所证明。至于苏联解体,出现资本主义复辟,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像资改派所说的是因为经济没有搞上去,而是因为苏共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列宁领导俄国党和人民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斯大林领导俄国党和人民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迅速发展生产力,使俄国由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变成了超级大国,这一辉煌成就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取得的。英国政治家邱吉尔曾说过:斯大林接手俄国时俄国只有木犁,而在他撒手人寰之际,俄国已有了核武器。但在经济上成为超级大国、军事上拥有百万大军和现代化武器的条件,苏共却丢掉了政权。这不是因为经济没有发展,而是因为苏共中央出了赫鲁晓夫、戈尔也乔夫、叶利钦等修正主义者,他们推行断送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路线,搞乱了党和人民的思想,也搞乱了经济,使苏共陷于思想混乱的涣散状态,党本身失去生存基础,更失去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宣扬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不能迅速发展生产力,也根本不符合我国的历史事实。我国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不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的吗?我国的原子弹、氢弹、人造卫星和三峡大坝、宇宙飞船,不正是依靠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支撑而取得成功的吗?难道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中生产的吗?面对我国历史事实,邓小平曾说过:“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0页)怎么在“改革”中,却成了只有推行私有化,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
再次,以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为“理论根据”来推行私有化,是一种言行不一的谎言和欺骗。“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论”,是说我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生产力水平呈现多层次。与生产力的这种状况相适应,需要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简单点说,就是生产力水平高的实行公有制,生产力水平低的实行私有制,这样才能迅速发展生产力。可是,在“国企改制”中,“改革精英”们却鼓吹“靓女先嫁”,不正是把生产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国企先卖掉,变为私有制企业,然后把所有中小型国企统统卖光,变为私有制企业吗?他们把最具先进生产技术、最能取得经济效益、最具研发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一系列大型骨干国企,廉价卖给外商,使之变为私有制企业,难道是因为这些骨干国企生产力水平最低,不能实行公有制而只能实行私有制吗?“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论”鼓吹生产力水平高才能实行公有制,生产力水平低的只能实行私有制,而他们在“国企改制”中,恰恰是把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一系列公有制企业变成了私有制企业。事实表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只是他们推行私有化的借口。他们言行相背,蓄意欺骗。依靠谎言和欺骗来推行私有化,这就表明他们推行私有化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是毫无道理的倒行逆施。
其实,生产力水平高低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生产力发展的平衡性都是相对的,可变化的。我国五十年代中期的生产力水平,比之于现在的生产力水平,是现在的生产力水平高,但现在的生产力水平,比之于三十年后,则是现在的生产力水平低。抽象地讲生产力水平高才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那等于永远不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实际上,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机器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就可以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依靠实行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工业的主导作用,引导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农业通过集体化道路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至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生产力的发展,也总是有高有低,有快有慢,不可能所有部门所有行业生产力水平全都整齐划一。即便是现在生产力最发达的美国,其各部门各行业的生产力水平也仍存在差异。我国几十年后,生产力有更大发展,也不可能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全都达到航天工业发射宇宙飞船那样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借口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来推行私有化,是没有道理的。
推行私有化,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不是细枝末节的小事,而是关系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前途和民族命运的大事。判断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性质,主要看何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即主体地位。我们党之所以说经过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因为公有制经济由此取得了主体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而私有化、市场化“改革”,使我国公有制丧失主体地位,被私有制取而代之。对于如此严重的违宪违法,擅自改变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切关心社会主义前途、国家命运的人们,都应当警醒和深思,奋起斗争!
二、 私有化、市场化“改革”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
公有制占主体,是全社会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和根本保证。而私有制占主体,使广大劳动者处于受剥削地位,不可能在全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只能导致两极分化。
关于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状况,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专家所著《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指出中国现在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穷的10%家庭相比,收入相差32.1倍。这还是官方平均化的统计数据。在现实生活中,那些百万、千万、亿万富翁们的收入,与普通百姓的收入,相差何止几十倍!例如,中国平安保险的老总马明哲(原为深圳蛇口工业区招商局负责人袁庚的司机)年收入6500万。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拥有数千万、数亿、数十亿甚至超百亿的个人资产。胡润中国富豪榜2008年排名前几位的都有超百亿资产,排名第一的富翁拥有个人资产430亿。他们与普通百姓的收入,相差何止几十倍!
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是0.40。而据国家统计局机关报《中国信息报》披露,我国基尼系数1984年为0.24,2004年则突破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达到0.47,二十年间扩大一倍,如此快速的贫富分化,世界罕见。根据世界银行出版的《世界发展指标—2007年》资料,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达0.496。而据有些学者统计,若加上官商非法收入,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51。据世界银行资料,2003年美国的基尼系数为0.407,日本为0.249,韩国为0.316,印度为0.325。《纽约时报》的文章据此指出:中国大陆的贫富分化状况已超过美、日、韩、印,接近1949年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水平。“中国至今虽自称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需要的社会架构已荡然无存。”
据国家统计局发表的《农村居民贫困状况》披露,2006年农村按照每人每年693元的贫困标准计算,全国农村共有贫困人口2148万。国家统计局未发表城镇贫困人口的数据,但这并不意味城市不存在贫困人口。联合国2006年按照适用于世界各国包括非洲国家的贫困线标准每人每天不足1美元计算,中国贫困人口235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8%,并指出,在城市的每个角落都可以发现穷人。世界银行2006年底发布的《贫困评估报告》指出,中国穷人不但相对贫困,而且绝对贫穷。2001-2003年,中国10%的贫困人口实际收入下降2.4%。
我国严重的两极分化,明显的表现在消费格局的恶性变化上。一方面,我国居民消费率逐年降低。居民消费率是指居民消费的部分在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1978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为48.8%,而据国家统计局发表的数据,2006年已降低为36.4%。2007年估计低于36%。现在同1978年相比,我国人口增加3.5亿,而居民消费率却下降了12个多百分点。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是因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城市职工的工资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我国工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80年为17%,已经很低,而到2004年,只有不到11%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群众相对贫困,购买力低下,致使国内市场狭窄,消费不足,因为仅靠少数富人的消费不足以支撑全国市场。但另一方面,富豪阶层的资本积累和奢侈消费已达到惊人程度。在邓式“改革”进程中,中国的资本形成率不断上升,近几年都超过40%,这比美国的不足20%高一倍多,也超过所有主要的亚洲国家。中国经济发展的果实,大多为少数富豪所占有。中国这个人均收入居于世界后列的发展中国家,2004年竟然成为世界第三大奢侈品消费国,奢侈品消费额达到60亿美元,占世界的12%;2007年达到世界奢侈品消费市场的18%(见2005年12月9日经济参考报;2008年1月24日新华武汉网)。据世界奢侈品协会统计,2007年中国人奢侈品消费额已达80亿美元。另据商务部统计,到2014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奢侈品消费国,占全球总量的23%。一极是财富和奢侈的积累,一极是穷困贫乏的积累。一方面,是广大工农群众、普通百姓的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缺乏日常生产生活用品的购买力;另一方面是占人口少数的富豪阶层不断投资发大财,花天酒地高消费,疯狂地从国际市场购买大量奢侈品。严酷的两极分化令人悲叹!
在私有化、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我国城乡差距呈现拉大的趋势。由于政府对农村投入太少,只占全国投资的2-3%,而农村的血液——无论经济的还是文化的,却源源不断地被抽向城市,农村经济发展愈益严重滞后,限制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三农”问题凸显出来。没有权、没有钱,再加上没有文化,农民地位急剧下滑。在中国社科院的十阶层分析中,农民倒数第二,仅仅高于“失业、半失业阶层”。在中国广大农村,现在到处可以看到兼并土地的农业大户雇佣其他农民,越来越多的农民充当雇工遭受剥削。在城市,企业改制打碎了毛主席领导时期工人阶级的“铁饭碗”,无论是国企职工还是私企职工,一边从事比以前更繁重紧张的劳动,一边战战竞竞地担心下岗失业丢掉“饭碗”。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000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1000万。为追求所谓的“产权清晰”、“精简高效”,大批工人和他们的福利被当作包袱甩掉。改制,对于工人,往往就是买断工龄,下岗失业。这使他们在已失去了学习机会的年龄被抛入无所依靠的境地。即使再勉强找到工作,也往往不对口,绝大多数处于贫困状态。
私有化“改革”,不仅使工农群众经济地位下降,而且使工农群众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全面沦落。在毛主席领导的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是全社会公认的领导阶级,工人农民是国家的主人翁。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就意味着工人农民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更有保证。工人很自然地认为“工厂企业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是工厂企业的主人” 。农民很自然地认为“生产队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就是生产队的主人”,“生产队发展了,我们的日子就会更好”。如果对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得到表扬和鼓励,党和政府保护工农群众参加经济管理的民主权利。毛主席倡导的《鞍钢宪法》实施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而现在,情况根本不同了。无论国企还是私企的扩展,都不意味普通工人收入的增加和饭碗更有保证。在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大型国企中,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厂长等高管,不仅有丰厚的股息红利,而且年薪收入与普通工人相差悬殊。但工人们能提意吗?不能。提了也没用。因为这就是“改革”,是政府保护的“合法收入”。工人们还能要求这些高管们参加劳动吗?还能对他们提出批评吗?不仅不能,而且,言行稍有不慎,就可能被通知“下岗”,陷入失业困境。在普通工人的眼里,这些与自己收入悬殊,不必参加劳动的高管,其实与资本主义企业的老板差不多,有些人就直接称他们为“老板”。他们也可能是工人出身,但已不是普通工人,普通劳动者,而是已经资产阶级化的工人贵族。可这又是政府通过“改制”“改革”故意造成的。面对这种情况,普通工人还能把企业当成自己的、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吗?至于改制后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变而来的私营企业,性质已根本改变,老板是企业名正言顺的主人,工人只不过是被雇佣的劳动者。老板一句话就可以让你卷铺盖走人。工人还是企业的主人吗?在企业里他们还是“领导阶级”吗?企业的主人是老板,领导阶级是资本家。
如果工人因待遇或失业而请愿,农民因失地等问题而请愿,那会被视为“破坏稳定”的违法活动,常常招来防暴警察的干预,带头者难免被“绳之以法”,得到被施以“专政”的待遇。因为《宪法》已修改,工人罢工的权利早已被删掉。当今时代,连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人有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而在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中国,工人罢工的权利却被“改革”掉了。这到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改革”,还是使中国历史车轮倒退?
在毛主席领导的社会主义时期,孟泰、时传祥、王进喜、邢燕子、陈永贵这样的工农劳动者,被作为全社会学习的榜样。学校教育学生,对工农的称呼是“工人叔叔”、“农民伯伯”,工农劳动者有着国家主人翁的荣誉感、自豪感。而私有化、市场化“改革”,把这样的认识和舆论根本颠覆了。企业家、富豪们,在经济学者和媒体的鼓噪中,享有经济增长的全部荣光。他们被当作“社会名流”,可以“光荣入党”,充当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真可谓“名利双收”!而劳动者只被视为廉价资源,被置于与其他生产资料相等的地位,工农的主人翁意识和尊严感丧失殆尽。若学生毕业当了工人、农民,则被视为无能,遭受贫困和歧视。现在学生毕业后最热门最感光荣最令人羡慕的是考取公务员当官,是经商发财当“大款”。升官发财,做凌驾于普通劳动者之上的“人上人”,成了许多青年的“理想”。
占我们民族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劳动者,其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全面下降,全面沦落。还能说这样的“改革”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
比之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而私有化、市场化的“改革”,却造成我国严重的两极分化,工农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全面下降。邓小平说:“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现在这个“改革”不仅导致了两极分化,而且贫富悬殊超过美、日、韩、印。
三、私有化、市场化“改革”催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
私有化、市场化“改革”,根本否定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强行推进“市场化”。而完全的市场经济,必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因为一切生产要素包括所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变成了商品,也就要求和可以买卖公有制企业使其转化为私有制企业,在等价交换的形式下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为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八十年代政府实行工业产品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双轨制”。两种价格的差距,为一些人利用权利寻利提供了条件。掌握经济实权的政府官员,“只要批条划圈就来钱”。他们与不法奸商相勾结,倒卖批文,倒卖稀缺资源,大发横财。据有学者研究估计,这段时间约有350亿元社会财富被转移到这个特殊获益集团手中。这个特殊获益集团基本上由掌握经济实权的官员及其亲友构成。
1992年正式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很快就掀起了“国企改制”的浪潮,其催生新的剥削者阶层的作用更远远大于“双轨制”。经过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及其后二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我国大中小城市遍布国有企业。但通过资改派理论主导的“国企改制”,遍布全国大中小城市的千百万中小型国企统统被卖光,变成了私有制企业。其中有一部分被实行“双轨制”中形成的暴发户收购,而绝大多数是由原国企的管理层收购。这个“管理层收购”的狂潮是由官方一手造成的。无论政府官员,还是国企管理者,谁若不支持和参与变国企为私企,就会被视为抵制阻挠改革,被以多种形式“做工作”施加压力,乃至于“不换脑筋就换人”。这个“管理层收购”的路径大体上就是原国企管理者或其代理人主持清产核资,极力压低国企收购价格,利用其地位和关系从国有银行低息贷款来购买国企,然后以出卖国企部分资产还贷,或者从经营企业所获利润还贷。这样,空手套白狼,化公为私,转眼间从拿工资的劳动者变成了百万、千万富翁,成了剥削工人的私企老板。在众多中小型国企被统统卖光,转化为私企的同时,大型骨干企业实行“股份化”的公司制改造,除引进外资参与剥削公司职工外,不参加普通职工集体生产劳动的公司高管们,大多拥有巨额股份,每年获取丰厚股息红利,并有与普通工人相差悬殊的年薪。几年下来,他们也都成了百万、千万富翁。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指出,广东国有企业有的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报酬,企业却亏损。(《报刊文摘》2008年11月5日)
住房私有化和与之伴随的房地产业的恶性膨胀,在榨尽亿万工人毕生积蓄乃至于透支未来的同时,造就了许许多多巨商富豪,是催生新的剥削者阶层的又一重要渠道。在大中小城市普遍扩展过程中,城市国有土地迅速升值。但国有土地升值并未泽被全民,而是被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分割了,地方政府得小头,开发商得大头。由于国有土地已不能满足官商越来越大的胃口,农民的承包地被地方政府大量征用转让给开发商。胡润中国富豪榜上排名靠前的,多半是来自房地产业的开发商。而在已揭露的房地产业案件中,又总是可以找到官商勾结共同发财的踪迹。
在“改革”进程中,以公权谋私利的官场腐败愈演愈烈。贪贿腐败已不限于经济部门,而是迅速蔓延到党政机关、司法、教育、医疗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普遍现象。清廉正直的官员有,但是少数,而且往往在官场中“吃不开”,遭受多方挤压,常常碰壁。市场经济本来通行等价交换原则,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和民主,反对官员搞特权。但资改派理论主导的市场化“改革”不但没有淡化封建社会形成的“官本位”传统观念和体制,反而使其更加强化。现在大学生就业,首选目标往往是考取公务员当官。因为大家都明白,现在中国官员们的收入,不仅仅限于纸面上持续升高的工资,还有许多一般老百姓锝不到的额外收入和好处。这些额外的收入和好处多经过“正常程序”披有“合法”外衣,通常比较“安全”。只有少数“倒霉蛋”才会由于各方利益冲突被揭露出来。在普通老百姓眼中,现在的党政官员大多已不是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仆”,而是根本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以权谋私,“吸工农血汗的官僚主义者阶级”。(毛泽东语)
知识分子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级或社会阶层,而总是依附于一定阶级或社会阶层。在“改革”进程中,一些原本就没有改造好的知识分子,愈益暴露他们蔑视工农、仇视工农的真面目。他们肆无忌惮地诋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诬蔑社会主义制度;狂热吹捧私有化、市场化“改革”,为之出谋献策,辩解溢美,鸣锣开道;他们拼命拍资本富豪的马屁,为之树立形象,编造“理论根据”,疏通政策、法律渠道。他们从大肆掠夺社会财富的官商那里分一杯羹,腰包渐渐膨胀起来,挤进富人的行列。他们是新的剥削阶层的补充部分。
总括起来说,私有化、市场化“改革”催生了一个由贪官、富商、不良知识分子共同构成的新的剥削者阶层、新的资产阶级。
这个结论不是靠说空话得出的,而是依据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作出的。首先,从人数上看。经过三十年“改革”,中国大陆究竟是产生了“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呢,还是形成一个庞大的新的剥削者阶层,新的资产阶级呢?这只要看看在实行“双轨制”的年代,由于官商勾结,产生了多少非法掠夺社会财富的暴发户;特别是在“卖光国企”的狂潮中,全国大中小城市有多少国企变成了私营企业,产生了多少拥资百万、千万,剥削雇佣工人的私企老板;看看十多年来房地产业恶性膨胀中,全国大中小城市有多少房地产开发商大发横财,有多少贪官暴富,就一切都清楚了。就连已披露的携国有巨资出逃的贪官们,也要以数千数万计,也很难说只是“个别资产阶级分子”了,何况这还只是冰山一角!这些在私有化、市场化“改革”中暴富的贪官、富豪虽然只是全国人口的少数,但却是一个庞大的剥削阶层,他们还不足已形成一个新的剥削阶级、新的资产阶级吗?据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大变化》一书披露,我国2005年私营企业主群体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企业主群体相比,户主数相当于那时16万人的26.8倍,雇工数相当于那时250万人的18.8倍。现在私营企业主相当于那时的26.8倍,还不足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吗?英国《金融时报》2008年7月8日文章指出:“中国拥有100万美元可支配资产的富豪多达41.5万人,中国百万富翁人数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多。”(《参考消息》2008年7月10日)如此众多的百万富翁,还不足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吗?其次,从其占有的社会财富的规模看。这个新的剥削阶层,他们占有的社会财富,少则数百万、数千万,多则数亿、数十亿、数百亿。其占有社会财富的规模,已经超过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民族资产阶级,“资本额相当于那时24亿元的639倍(扣除价格变动因素)”(李成瑞《大变化》)还能说他们没有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吗?再次,从其占有的社会财富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地位看。现在私有制经济的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已达69%左右。即使先去掉其中的外资部分,我国私有制经济仍会占国民收入的很大比重,超过公有制经济。“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为49.7%,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比重为15%-16%,两者之和为65%。”(《中华工商时报》06年3月4日)内资私营经济所占比重已远远超过公有制经济(49.7%与35%)整个国民经济已经是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其收入绝大部分属于私营企业主,还能说没有形成新的剥削阶级吗?复次,从其获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即经济关系的本质看。什么是阶级?列宁早已明确指出,所谓阶级就是由于在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不同,一个社会集团占有其他社会集团的劳动(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剥削阶级就是由于在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具有支配地位而占有其他社会集团劳动的社会集团,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在实行“双轨制”过程中由于官商勾结而产生的暴发户们,其巨大财富正是靠占有其他社会集团的劳动而形成的,靠非法掠夺而不是靠个人诚实劳动而积聚的。难道在“管理层收购”的狂潮中变国企为私企而形成的众多富翁,是靠个人下车间劳动而不是靠化公为私一夜暴富的吗?他们不靠剥削众多雇佣工人的劳动何以私人财富愈益膨胀?难道有哪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是仅仅靠自己亲手砌砖头盖房子发大财,却不是靠占有众多建筑工人的劳动暴富吗?那些一个人拥有数家工厂企业,数家巨型超市,或者同时在几个城市大搞房地产开发的富豪们,有哪一个是仅靠个人诚实劳动而不是靠剥削众多劳动者剩余价值发大财?阶级主要是一个经济范畴。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其不同于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不是通过暴力强制或政治特权来占有他人劳动,而是通过把劳动力变成商品,在等价交换的形式下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资改派理论主导的“改革”,强行推进私有化、市场化,以私有制经济取代了公有制主体地位,把劳动力变成了商品,使各种渠道产生的“改革先锋”们靠占有众多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发财,靠掠夺社会财富而发财。而这就是资产阶级。至于你叫新的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或者叫新的剥削者阶层,其实无关紧要。关键是存在剥削关系,这个新的社会阶层靠剥削广大劳动者发财,这才是问题的实质。诚然,这个新的剥削者阶层、新的资产阶级,还没有像苏东国家新生的资产阶级那样公开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赤裸裸搞资本主义复辟。这是因为经过毛主席领导的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观念已深入我国广大民众之心。谁若在中国公开否定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就会遭到广大民众的坚决反对而立即垮台。所以,他们要打着红旗反红旗,打着社会主义招牌搞资本主义复辟。因此,斗争仍将继续,并且斗争不仅是严酷的,还将是长期的、复杂的。
综合这四个方面,足以说明私有化、市场化“改革”催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改革”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这与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彻底消灭剥削阶级的奋斗方向背道而驰。一切真诚的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都应当起来批判推行私有化、市场化的伪“改革”,以挽救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全人类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附注:为叙述方便,本文使用了刘日新、陈东、杨芳洲、李成瑞等同志有关论著中的部分数据和材料,特此说明并致谢。
2008年12月01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http://img.wyzxwk.com/p/2019/09/e70edeb684b74b82d4c8fa6723b9a0e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