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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系统的方法看人与社会

海的情怀 · 2008-12-1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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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系统的方法看人与社会

    

社会是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如何发展?马克思从物质的角度研究社会,对此作出了解答。提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一学说。但是,社会为何在发展上具有明确的方向性,为何能够按人类的意愿进行自我完善、不断从低级到高级而发展呢?到底是什么决定着社会的这种特性?是人类自己!是由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人的特性、人的本质所决定的!本文从系统的角度对人的本质、人的特性、人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以及社会如何发展等问题作出了解答和探索。  

一、系统是反映物质存在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正确的理论模式

世界统一于物质,世界中的一切都是物质的存在和物质的相互联系。客观实在性是人类对物质存在的直观反映,其揭示了物质所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重要特性。系统是人类对物质存在的理论反映,揭示了物质与物质之间,以及物质自身的内在要素之间所具有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变化规律,是反映物质存在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正确的理论模式。什么是系统?现代科学认为:系统是互相联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统一整体。整体性、有序性、趋优性、层次性等等特性是系统的重要特征①。  

整体性是系统最本质的特征。是指系统作为整体,具有它的各个要素都不单独具有的性质和功能。系统由若干要素组成,但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不是其各个要素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也不能把系统的性质和功能还原为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系统中的各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并以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系统的存在,系统的性质和功能来自其各个要素性质与功能的综合作用。系统的整体性告诉我们:整体不等于部分,部分也不等于整体,整体中的部分与部分之间,以及整体与部分之间都存在着相互的联系和影响,整体是其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综合统一。同时,系统的整体性揭示了事物的可分性,揭示了对事物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方法。说明任何事物都可分解为若干要素,事物的性质和功能是其组成要素性质与功能的综合作用。  

有序性是指系统在结构上的有序性,即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是有组织的,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而不是杂乱无章的,如此才能保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任何系统都有自身的结构,系统的结构是系统保持自身稳定和自身特性的基础。通常情况下,构成系统的要素可以不断的更新变化,但只要系统的结构不发生质的变化,这个系统就能保持其自身。如人体内蛋白质不到一百天就可更换一次,消化细胞只有几天的寿命,而生命能在这种新陈代谢中延续下去,是因为生命的内在结构没有发生质变。系统的结构与系统的功能性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结构是系统的内在特性,功能性质是系统与外部相互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特性,是系统的外部表现。系统的内在结构决定其外在表现,而外在表现则反映其内在结构。因而,系统的内在结构又是系统功能性质的基础。系统的有序性揭示了事物相对稳定和保持自身特性的依据所在,即事物构成要素在结构上的有序性及遵循的规则,是事物存在和保持相对稳定的依据,又是决定事物的功能性质和自身特性的基础性因素。  

趋优性是指系统的内部结构趋向优化的特征。即系统内各要素的互相作用趋向于强化系统的整体功能。系统的内部结构、内在联系在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外界各种联系的相互作用下,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而趋向于结构优化,趋向于强化整体功能的发挥,是发展变化的方向。并且只有向着这个方向发展变化时,系统才能够存在和发展,否则,系统将遭到破坏,走向消亡,以至被其他系统取代。趋优性揭示了事物普遍运动的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要素之间以及事物的外部联系与事物之间的相互矛盾、相互作用,使事物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变化的进化规律。  

层次性是指系统的存在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度的表现。层次性有三中含义:一是指每一个系统在自身规模、所处层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边界,处于一定的范围,存在自身的度等等。二是指系统与系统、系统的层次与层次之间有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即每一个系统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其自身包容一定的内容,处于一定的层次,同时又被更大的系统所包容。每个系统自身包容的若干要素之间、与所处层次的其它因素之间、以及与更大系统的诸多因素之间都存在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三是系统在叠加集合和分化裂变两个相反的方向都有无止境的变化和联系。综合而述,系统的层次性说明每一个系统既是若干子系统(系统要素)的集合体,自身包含若干要素、若干子系统,有自身的度、自身的特性等等,同时又从属于更大的系统之中,是更大的系统的组成要素或子系统。即每一种物质自身独立成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自身之内包含若干物质因素、若干独立的系统存在;同时又存在于更大的系统之中,受多种外部联系的影响和作用。如每一事物、每一个人、每一滴水、每一片叶、、、、,等等的一切,其自身有自己的内在联系、内在要素,独立成为一个系统;自身还包容更小的系统,是更小系统的集合;同时又从属于更大的系统之中,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和作用。系统的叠加集合大无边际。由各种具体物质、生物汇集成地球上的自然系统,到太阳系、银河系、以至整个宇宙……。系统的分化裂变也小无止境。如从具体的物质到物质原子、原子核、电子……;从具体的生物到生物细胞、细胞核、核酸等等。系统存在度的表现,系统的集合大到一定程度,或系统的分化小到一定程度,系统都将产生质的改变。如由人到家庭、群体、社会;由生命细胞到躯体器官、到生命体等等,一定层次的系统存在一定的性质与功能,超越系统的层次或不及系统的层次,系统的性质与功能都有质的改变。系统的层次性特征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规律以及联系的层次性规律。规律之一:影响事物发展变化的联系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事物自身系统之内的联系,即事物自身与组成要素,以及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影响;二是事物所直接从属的系统对事物、以及系统中其他要素对事物的相互联系及影响;三是更大系统中的诸多因素对事物的相互联系与影响。如对某一个具体人而言,第一层次影响其发展变化的因素,是其自身的内部要素,即其躯体器官的各种反应和作用对其产生的影响;第二层次的影响,是其所直接从属的家庭、社会团体等等对其产生的影响和联系;第三层次的影响,是社会其他团体、社会、自然环境等等,对其产生的影响和联系。规律之二:各种联系对事物发展变化的影响力度,与事物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成正比。联系的越直接、越密切,影响力度愈大,联系的越疏远,间隔的层次越多,影响的力度愈小。规律之三: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影响力、影响范围,与系统的规模成正比。系统的规模越大,影响力愈大,影响范围愈广,系统的规模越小,其影响力、影响范围就愈小。系统存在的度的特征,揭示了事物的性质和功能存在于一定的层次和范围之内。这一原理告诉我们,研究事物、了解事物的性质与功能,必须在事物自身系统的范围之内,超越或不及事物的度,都将导致对事物的错误结论。  

系统论的提出,深化了马克思哲学的观点认识,为人类正确地认识和反映客观存在、揭示客观存在的内在规律开辟了新径,是人类认识史上的重大进步。那么,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是否都以系统的方式存在和以系统的方式相互联系的呢?即系统是不是反映物质存在及其相互联系的正确的理论模式呢?答案是肯定的。科学已经证明,大到整个宇宙,小到构成物质的每一个分子及原子,以及构成生物的每一个细胞,都是一个具体的系统,都是具有内在组成、内在联系的客观存在。世界统一于物质,包括有生命的生物和无生命的物质,都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而各种物质都是或由物质分子、或由物质原子、或由生物细胞组成的,都包含分子系统、原子系统或细胞系统。因而,每一种具体的物质都是一定数量的分子系统、原子系统或细胞系统的集合体,都有自身的内在组成、内在联系,也都有能够体现自身特性和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自身便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系统。同时,任何物质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各种物质都有自身所从属的系统,其所从属的系统又被更大的系统包容、、、,万物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如自然万物中的每一事物、每一个人、每一滴水、每一粒沙、每一片叶、、、,等等的一切,无论其大小,各自都有自身的子系统,即拥有自身的内在因素、自身的内在联系;在既是相对的独立存在、相对独立的具体系统的同时,又从属于更大的系统之中,与其它的万事万物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所以,地球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质,都是包容物质分子、原子或生物细胞这些系统的系统,同时又从属于更大的系统之中,都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和以系统的方式相互联系的。客观存在的一切用自身存在的事实说明了:系统是反映物质存在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正确的理论模式。所以,用系统的方法认识人、认识社会,研究人、研究社会,是正确的方法和途径。  

二、人的本质  

如同研究物质首先要研究物质分子、物质原子的特性一样,研究社会首先要研究人,而研究人首先要认识人的本质。在社会这个由人类组成的独特的系统之中,抽象的人—即所有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具体的人—即每一个人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系统中不可再分的最小单位。人的本质是事关社会生活、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问题,社会的性质、功能,以及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人的本质息息相关。人作为一种客观的、具有生命的特殊的物质存在,也必然拥有自身的本质。但人的本质是什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由什么而决定等等基本问题。  

马克思的哲学观点告诉我们:“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这种根本性质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事物的本质来自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②。这些观点清楚的告诉我们:事物的本质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内在的,存在于事物自身之中。这些观点与系统论的观点也是相一致的,从前述系统的特征中我们知道,系统的性质和功能来自其组成要素性质和功能的综合作用,并与系统的内在结构密切相关。但是,任何物质,即任何系统,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按一定的层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这种联系和作用都会对事物的本质产生影响,使事物表现出一定的属性和现象。将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与系统论的观点融合起来,得出以下结论:①事物的本质存在于自身的系统之中;②事物的本质受到所在系统和更大系统中多种外部因素的作用、制约及影响。  

⒈事物的本质首先存在于自身的系统之中,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是事物自身特有的内在因素之间特有的联系和反应。现代科学已经证明,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命系统,包含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脉管系统、运动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等等,其中各种细胞是构成躯体器官和系统的基元(基元是保持物质性质并能够独立存在的最小单位),人的生理活动即新陈代谢的过程,很多是属于化学变化,而且绝大部分是在人体细胞内进行的。人体先由各种细胞的集合而形成躯体器官和各种系统,细胞的性质与功能决定躯体器官和各种系统的性质与功能,再由各个躯体器官和各种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统一完整的人体。因此,人的本质是由人体细胞的性质与功能所决定的躯体各个器官、各个系统性质与功能的综合作用;是人独特的生理结构情况下,人体细胞的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理反应,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人体器官、内部系统各种反应的综和。虽然人类至今仍未彻底弄清人体的全部奥秘,但我们已经知道这种物理、化学及生理的反应是必然的客观存在。如人在不断消耗能量的过程中需进补能量所产生的饥饿的感觉,人的皮肤、五官在外界作用下所产生的各种反应,人的大脑产生的各种思维,人体器官随生命过程产生的各种变化、、、,等等的一切,都是人体细胞和人的躯体器官这些物质所具有的一种自然规律,是人体内真正使人身不由己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和反应,是形成人的本质的内在因素,根本因素。  

⒉事物的本质受到所在系统和更大系统中多种外部因素的作用、制约和影响。任何事物(系统)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其自身包容一定的内容,存在于一定的层次,同时又被更大的层次所包容。事物所包容的内在之中,各种要素的性质、之间的相互联系及事物的结构等等,是事物的内因,决定事物的本质。事物与所处层次中的其他因素以及更大层次中的多种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作用、制约和影响事物发展变化的外因。内因是决定因素,外因是条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外因也可转化成决定因素)。各种外部联系作为外界条件作用于事物本身,会使事物的内在因素产生一定的必然性、规律性的反应,使事物呈现出多种多样的表现和反应,事物的本质与这些表现和反应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如水的本质由水分子H2O的性质和水的物质结构而决定,水在压力和温度等因素的作用下,呈现出气态、液态和固态等不同的物质形态;水从本质上无色无味,不具导体的性能,但在水中加入某些成分后,水可以成为导体,可以变成各种颜色、具有各种味道等等。这种现象说明了水在外因作用下的各种表现和反应,说明了事物本质的多样性以及认识掌握事物本质的复杂性。人自身拥有独特的生命系统,同时又从属于家庭、群体、社会、自然等等系统之中。在生活的现实之中,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受到多种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制约和规范。社会关系是这些因素的综合,是人在生存过程之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他人的相互联系。这种联系是人所处系统和更大系统中多种外部因素对人发展变化的影响,是作用、制约和影响人所发展变化的外因,不是人的本质。人之所以成为人,不是因为其融于社会、生活在社会之中,而因为其具有自身的内在因素、内在矛盾、内在规定性。如果从社会关系中寻找人的本质,便从根本上超出了事物的范畴,超出了人自身独特的生命系统,得到的肯定是错误的结论。但生产关系作为人生存过程之中与外界所具有的割不断、离不开的重要联系,对人的本质有重要的制约影响和作用。在现实之中,人独特的生命系统所固有的特殊矛盾、自身生命系统中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和在社会关系及其它外部条件的作用下,使人所表现出的各种必然反应,才是人的本质在生存过程之中的现实表现。  

三、人的特性  

人性是人在生存过程之中所表现出来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其内受人的本质所控制,外受社会关系及自然环境中多种因素的作用、制约和影响,具体体现于人的行为意识之中。由于人体系统的复杂性,使我们至今尚不能完全解译人体的全部奥秘,仍不能深刻全面的揭示人的各种具体的本质和特性。但我们从人的各种行为表现,从各种生命的行为表现之中,仍可以对人的本质与特性作一大概的了解和判断。  

其一:人首先是一种生命,具有和其他生命一样的生存本能和本性。人既从属于家庭、群体、社会等等系统,又从属于自然中生物系统、动物系统,是自然界各种生物体中最高级的存在形式。因而,人具有和其他生命一样的生存本能和本性。人活着就要生活,在自然中想办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和存在,生存所必需的饮食和呼吸,体现生命存在的七情六欲,以及为得到饮食必须付出的努力和在生存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我意识、自我保护、趋利避害、趋安避危、趋易避难、好逸恶劳、好美恶丑等等行为意识,是由生命细胞的性质所决定的本能反应,也是人和其他生命共有的本能和本性。  

其二:人和其他生命的本质区别是人拥有高级智慧。在人类生存的初始阶段,人和其他生命一样在自然中栉风沐雨、寻食觅水,过着天当被、地当床的原始生活。但人运用自身的高级智慧,通过生存过程中对自然的观察认识,发现自然界中有可以利用的物质力量和物质存在。如使用棍棒、石块等可以提高人的防卫力和攻击力,使用火可以改变人的口味,土壤有孕育植物生长的作用,天气冷暖变化存在周而复始的循环等等。进而,人类又运用自身的智慧,运用这些生存过程中的各种发现,在这些发现的指导下进行主动的劳动创作,发明劳动工具,种植作物,畜养动物等等,进一步提高和满足人类的生活所需。这种对自然的主动认识和利用,来自人类所拥有的高级智慧。这种生存方式使人类改变了对自然的被动依赖关系,不再象其他生命一样被动的等待自然的恩赐,而是通过主动的认识自然和主动的劳动创造,利用自然的规律和力量创造性的向自然界索取人类生活所需的一切。同时,这种劳动创造的过程,不断加深和拓宽人对自然的进一步认识,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化和对劳动经验总结,又进一步提高了人类的智慧和劳动技能。这种劳动-认识-再劳动-再认识,人与自然不断的循环往复过程,使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拓宽,使人类的知识不断的丰富完善,使人类的智慧和人类的生产能力不断的提高,进而推动了人类的不断发展,最终使人类跳出了动物的生活层次,创造出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动物,内容远远丰富于其他动物的人类的生存方式。如果人类不具有高级智慧,人类便不具有能动的认识能力,便不可能发明创造劳动工具,不可能主动的认识和利用自然的规律,也不可能进行主动的劳动创造,而只能象其他动物一样在自然中被动的生存。因此,人所拥有的高级智慧,是人类进行劳动创造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是人与其他生命最本质的区别。  

其三:在自身智慧的作用下,人性是不断发展完善的。人的特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进行着同步的发展变化。纵观人类走过的漫长历程,人性的发展变化受两种主要因素的制约,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人类对规律—包括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及人的生命规律认识利用的程度。其一,人性根自于人生命的本能和本性,如果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所创造的物质生活资料不能满足和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所需,就谈不上人性的发展。只有在满足和保障生存必需的基础上,在能够保障生命存在的基础上,人类才可能有更高的追求。因此,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社会的物质生产能力,是决定人性发展的物质基础。其二:人的行为意识是人性的具体体现,在人的行为意识之中,所体现的生命的本能和本性的成分越多,人就越趋近于一般动物,走向自私、贪婪和野蛮。人的行为意识之中所体现的理性的成分越多,才是人性的进步与发展。而理性的获得,来自人类对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人的特性从内因讲受人的本质所制约,从外因讲又受到社会关系和自然环境中多种因素的作用、制约和影响。内因的控制也好,外因的作用也好,从根本而言都是规律对人的制约与规范。内因是人的生命规律对人的制约与规范,外因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对人的制约与规范。人类利用自身的智慧,可以能动的认识规律,即揭示规律和利用规律。这是人在自身智慧的作用下对客观存在的能动反映,也是人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但人类的行为不能违背规律,违背规律的行为是必然的失败,这是规律以及客观存在对人类的制约与规范所在。人类的智慧既可以使人类能动的认识规律,又可以使人类充分认识到主动遵从规律的重要性,使人类在自身行为之中自觉的遵从规律、利用规律,避免受到规律的惩罚与教训,才使人性之中理性的成分越来越多,才使人性得以进步与完善。因此,人类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生命规律的认识利用程度,是人性发展完善的理论基础,而人在自身行为之中自觉遵从规律的水平和程度,是衡量人性进步完善的客观标志和尺度。  

四、人生的目的  

人对生活的态度追求、奋斗拼搏,是人的本质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关乎社会发展的方向性问题。人生的目的何在?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不必缠绕在人为什么生活这一问题上。因为生活是生命的必需,是生命的本能,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和原因的。每个人从自己诞生的那一刻起,生命的本能就驱使他(她)自然的要生存和生活,一直到生命的结束。那么,人生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什么支撑着我们每一个人去一生不懈的追求呢?答案就在我们的追求之中。人一生必须生活,而如何生活的更好,是人一生中不息的追求。这种对更好生活的追求和实现更好生活的愿望,是人类共同的人生目的。换言之,人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和实现更好的生活。这种追求是人的本质在生存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是人体细胞和人体器官的物质规律使人在生存过程中的现实表现。需求决定发展,正因为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才形成社会需求和社会要求,从而把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演变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因而,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是使人类社会具有明确发展方向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能够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原因所在。  

人类的生活在自身高级智慧的作用下,比其他生命的生活更具明显的延续性和发展性,每一代人都是从上一代人的基础上进行生活和发展,并继续延续和发展的。生活含有两个不可分割的具体方面,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物质生活是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内人类创造、分配、交换、占有和享用各种物质生活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过程。精神生活是人类对各种客观存在的思想认识、思想创造以及追求客观存在满足精神享受、感官享受等等思想和追求的总和(文化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活的两个方面是互为依赖、互为促进、互为制约的辨证关系。物质生活决定精神生活,体现了客观对人的制约作用。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有什么样的物质生活资料,决定有什么样的具体的精神生活和精神感受。物质生活的发展变化又使精神生活产生相应的发展变化。精神生活对物质生活有反作用,体现了人对客观存在的能动作用。人类在对更好生活不懈的追求过程中,对自然规律不断深化的再认识、再利用,是生产力发展的理论基础,人类对更多、更好物质生活资料的追求和需求,是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人类对社会规律的再认识、再利用,对更好社会环境的追求,同样会转化成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  

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在物质生活上表现为人对物质生活资料的占有和享用越能满足、方便人类的生活越好,追求商品效用的饱和、追求式样品种、追求质量水平等等一些具体的方面。对精神生活的追求具体表现为生活的越自由、越受人尊重、越被人关爱,感官感觉越使人愉悦越好等等具体的方面。更好生活的具体标准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一,这种具体标准与社会时代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关联,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历史时代,同一时代不同的社会之中,更好生活的具体标准不同;其二,与每个人在社会现实中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相关联,同一社会中处于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生活水平的,拥有不同的追求标准;其三,更好生活的具体标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一方面随着个人追求的实现、奋斗的成功而不断提高。人类追求更好生活的精神是永不消失的,追求的步伐是永不停止的,每一次成功都是新追求的开始。而社会则在人类不懈追求更好生活的作用下,按照人类所追求的意愿不断的发展进步。  

五、人性的弱点  

人性的弱点一方面来自人生命的本能,一方面缘于人所拥有的高级智慧。人在生存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我意识、自我保护、趋利避害、趋安避危、趋易避难、好逸恶劳、好美恶丑等等生命的本能,体现了人性中自私、贪婪、贪图安逸、不劳而获等等人性中的阴暗一面。而人所拥有的高级智慧则是一把双刃剑,人类将自身的智慧运用到与自然的抗争中,将会转化成促进人类发展的强大力量;将其运用到人类之间的相互斗争中,它又使人将自身所具有的动物的本能和本性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会使人类之间相互斗争的内容和形式,远比其他动物更为丰富和多样,所产生的破坏比其他动物更为可怕。  

人类之间的相互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必然存在,这是由人所具有的高级智慧、人的生命本能以及社会的整体性所决定的。人类是以群体方式、社会方式进行生活的。社会作为一个拥有一定人口数量的系统,一个统一的整体,必然具有结构上的有序性,必须使其包括人在内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在相互联系上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则,以维护社会系统的完整统一和稳定发展。社会的这种内在顺序和规则是社会的整体性需要,是社会的整体意志。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必须接受这种内在规则的制约与规范,在社会规则所创造的社会环境中生活。但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活生生的独立存在,人所具的高级智慧、人的生命本能、人的生存欲望,使人永远不能消除意识深处的“自我”。对与自身相联系的每一事物、每一问题,都有自己的认识和行为,从而形成人人具有的、人人不一的个体意志和个体需求。不同的个体意志、个体需求之间,即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体意志和个体需求与社会的整体意志、整体需要之间,即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差异在动态的社会联系、社会发展之中,发展成为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矛盾。当矛盾表现在容许的范围和容许的程度内的时候,即在个人没有严重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时候,和社会规则及其所创造的社会环境使社会人人比较认可、比较满意的时候,这种矛盾就不会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个人的生活是自由的,社会则处于相对稳定之中。当矛盾发展超越了可容许的范围和可容许的程度的时候,会产生两种结局。一是当个人严重损害了他人、损害了社会的时候,个人将受到社会的制裁,以维护社会规则的有效性。二是当社会规则及其所创造的社会环境使社会人人感到严重的不满意的时候,如果社会意志的行使者仍不主动修改现行的社会规则,那么,社会大众与社会意志行使者之间的矛盾将变的不可调和,演变成为人类间的斗争、冲突和暴力。这种矛盾在相同的原理下,还存在于群体与群体、社会(国家)与社会(国家)之间,并以相同的原理诱发它们之间的斗争、冲突和暴力。  

这种根自于人的智慧,根自于人的生命本能所形成的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差异和矛盾,是必然的和恒久的客观存在,人类只要以社会的方式生存,就必然存在这种差异。这种差异既可以诱发人类间的冲突与暴力,又是人类的生活内容丰富多彩、千姿百态的原因所在,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动力。虽然人类不能消灭这种差异,但人类可以运用自身的智慧控制和利用这种差异。如以民主、协商、和平的方式解决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在一个具体的社会内,利用和顺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民意要求,主动变革社会规则和行为规范,用民主和平的方式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等等。人类在对待这种恒久存在的差异上,正是向着控制利用和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的,而努力的,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具体体现。  

六、社  会  

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具有自我整合、自我发展能力的人类系统,是人类必然选择的一种生存方式。这个特殊的系统存在两个较为明显的特征。一是由具有高级智慧和生命的人组成,人的特性、人的高级智慧、人的生命本能,使人人具有自身的活力和灵性,人人拥有各自的思想意志和追求。二是社会系统中的一切内容和活动,都是由这种具有高级智慧和灵性的人来完成或实现的。即:人既是社会系统的组成者,又是社会系统整体意志的代表者和行使者。人和社会的这些特征,使社会系统中的各种内在联系和作用,比其他物质系统更具活力,更具复杂性、变化性和发展性,使社会系统具有其他物质系统所没有的自我整合、自我发展的能力。  

目前,社会学界均承认和肯定社会是一个系统,但在构成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问题上众说纷纭,难以统一。有人口、环境和劳动之说,也有人口、环境和文化之说,亦有将二者融合起来,认为人口、环境、劳动和文化均是社会的基本要素。这些认识都是置身于具体的社会之中,被复杂的社会因素所欺骗和蒙蔽的结果,这种情况就如同我们置身于一个具体的市场之中,受品种繁多、功能繁多、式样不一、价格不一等等具体商品的迷惑,虽殚精竭虑,仍不能从中清晰、完整的发现市场在价格、供需和竞争之间存在的规律一样。我们把社会系统从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来,便可清晰的看到,在抽象的社会系统中只有人和自然环境这两种最基本的要素。但人是具有生命的,维系生命的存在就必须生产和生活,生产和生活的协调发展也必须具有相应的管理和规范。因此,人、自然环境是社会系统中最基本的要素。由构成社会系统的基元—人的特性,以及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而衍生出的社会生活、社会生产和社会管理内容,可以涵盖社会系统的全部内容,其中蕴含着社会系统的其它基本要素。在社会的生产内容中,马克思已告诉我们,社会生产力是代表和体现人类的生产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基本要素。社会对生产和生活的管理内容,即社会的管理系统及运行方式,是由一个社会的社会制度来体现的。因此,社会制度是体现社会对生产和生活管理的基本要素。而在社会的生活内容之中,虽然每一个人都是活生生的生命存在,都有各自的个体意志和个体需求,社会的生活在这些个体意志、个体需求的作用下,呈现出丰富多彩、各式各样,令人眼花缭乱的内容和形式。但所有的这一切,都是每一个人为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力和生存自由,为实现自己更好的生活所进行的奋斗和追求。这种权力、自由与追求,是社会人人共有、人人相同的,概括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部内容,是代表和体现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要素。同时,这种权力、自由和追求,必须由社会来提供保障、满足和帮助,这是社会人人对社会的共同要求。我们把这种要求称为社会要求。所以,人、自然环境、生产力、社会要求和社会制度,是构成社会的五个基本要素。社会系统的一切内容由这五个要素所涵盖,五个要素的功能性质,以及其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决定着社会的功能性质,决定着社会的发展变化  

七、社会要素的功能作用及相互关系  

人。在社会系统之中,抽象的人—即所有的人,是社会系统的主体,社会由人组成,并且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由人来完成或实现的。具体的人—即每一个人,是组成社会的基元,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系统中不可再分的最小单位。人作为一种具有高级智慧的生命,首先要生存和生活,并以自身的智慧在自然与社会中能动的生存,能动的认识并利用各种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奋斗、追求和实现更好的生活。构成社会细胞的—人的这种特性,对社会系统的性质和功能有决定性的影响。人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对社会系统的发展变化有两种影响方式。一种是以抽象的存在,通过体现人的特性的因素,即通过人在社会系统中生产、生活和管理的各种活动和内容,通过生产力、社会要求、社会制度三要素对社会的发展变化产生影响。一种是以具体的存在,产生出人口数量、人口素质等因素对社会的发展变化产生影响。  

自然环境。对某一个特定的社会系统而言,其社会辖区内的自然环境是构成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而针对地球整个自然系统而言,人类社会则从属于自然系统之中,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要素。客观自然既是人类存在的空间,又是人类生活所需的一切物质生活资料的来源与基础,因而客观自然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存在的依赖与基础。客观自然对人与社会的影响,是通过自身的发展变化和自身所包容的各种客观规律,对人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制约和作用的。虽然这种影响和作用使其自身的子系统—人类社会有不可抗拒和不可违逆的一面,如客观自然的发展变化所引起的地震、火山爆发等等。但大量的影响和作用,即客观自然所包容的各种客观规律对人与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是通过人与自然的相互联系,渗透于人与社会的各种活动之中,渗透于人的生产、生活之中,渗透于生产力、社会要求和社会制度等社会要素之中才得以实现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由于物质自然不具人所具有的智慧和灵性,因而,自然环境对人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具主动的影响和作用。  

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把生产力定义为: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生产力的功能作用是从客观自然中为人类生产、创造和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人类的生存所需,满足和实现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在社会系统之中,生产力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一方面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一方面是实现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物质动力。其一,生产力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生产力作为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是人与自然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载体与中介,其既体现了客观自然对人类规范制约的一面,又体现了人类能动的认识自然、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的一面。人类利用自然,通过自身的智慧和主动的劳动创造,提高自己从自然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首先要认识掌握自然规律。这是因为:之一,在人与自然的相互联系中,人类必须遵从自然规律才能取得劳动成果,而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必然受到规律的惩罚和教训,是劳而无功的失败,这是客观自然对人类的规范和制约所在。之二,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是人类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首先来自于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没有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掌握,便谈不上人类对自然规律的发挥和利用。人类生物肉体的体能是有限的,但人类智慧的力量是无穷的。人类利用自身的高级智慧能动的认识自然,探索发现自然规律,并将其掌握利用起来,才能发明创造出新的生产工具,才能借用自然的物质力量为人类进行生产创造,才能实现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如此不仅能够弥补人类肉体体能的不足,大大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成果,提高人类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也是人类追求更好的生活,追求用自然的力量为人类的生活提供服务,使人类摆脱生活奴役、摆脱自然规律奴役的理想和追求。此中体现了人对自然能动的一面。人与自然规律之间是这样一种关系,在人类没有认识掌握自然规律之前,自然规律是人类生活的枷锁,迫使人类受它的奴役。当自然规律被人类所掌握,并利用于人类的生活之中时,自然规律便驯服的为人类的生活提供各种服务、便利和帮助,由束缚人类生活的“规律枷锁”变成为人类生活提供服务的“规律侍从”。人类认识掌握和利用的自然规律越多,为人类提供服务的“规律侍从”就越多,人类可以借助的自然力量就越大,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以及生产力水平、生活水平则越高。而限制人类生活、人类自由的“规律枷锁”则相对的越来越少,人类受生活奴役、受规律奴役的程度就越小,人类的生活就更加自由、富裕和文明。其二,生产力是实现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物质动力。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发展进步,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进步。只有生产力水平提高之后,才有可能为人类生产创造出更多、更好、更全面的物质生活资料,才能使人类切实感受到新物质生活资料带来的满足和享受。同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又相应的带来人类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一系列的发展变化,相应提高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标准,进而促进人类社会产生相应的发展变化。没有生产力的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等等,只能停留在人类的想象之中,而不能取得切实的成果。因此,生产力又是实现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物质动力,是影响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物质性因素。  

社会要求。社会要求是社会中的人人对社会保障自己的生存权力、生存自由和对社会帮助自己实现更好生活、满足自己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所产生的共同要求。社会要求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抽象是指在每一个社会和社会的每一个历史阶段,人类对社会的这种要求是相同的、统一的。具体是指社会要求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并且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和作用,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不同的社会制度情况下,社会要求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在社会系统中,就性质体现而言,社会要求体现了人的特性,即体现了人的智慧性、能动性、发展性和人的本质在生存过程中的表现,也体现了人与社会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就功能作用而言,社会要求是社会系统内主流的信息与传递,是促进生产力和社会系统发展变化的精神动力。在每一个社会里,具体的社会要求寓于社会的精神生活之中,是特定社会中主流的思想要求,与社会精神生活一样具有延续性和发展性,并且在人的高级智慧、人对更好生活的追求等因素的作用下,处于活跃的发展变化之中。人总是生活在前人所创造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水平之中,分布在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社会生产、生活触及到的各个方面、各个岗位,在享用前人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岗位上从事工作,进行生活。并在这样的基础上追求更好的生活,进一步研究探索、认识利用新的客观规律。这种追求会从各个方面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当生产力和社会的物质生活再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而原有的社会制度仍没有改变的时候,人们将从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感触到社会制度的弊端,感触到原社会制度对社会生产、生活的进一步发展所产生的各种阻碍,会通过自身的感触和认识,对社会制度、社会规则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出种种希望和要求。这种要求中的主流,尤其是代表生产力发展的普遍的思想要求,便是具体的社会要求。由于社会要求缘于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才产生,它促使人类永不疲倦,永无止境的探索利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追求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全面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并且,新的社会要求总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两种客观规律进一步认识利用的基础上,建立在生产力和社会物质生活新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反映了社会人人对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共同要求。因此,社会要求是一定生产力水平情况下,人们通过对社会生产、生活的感触和认识所产生的,对社会再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和要求。这种活跃发展的社会要求不断作用于生产力,作用于社会制度,成为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发展变化的精神动力;其既体现了人的特性,又体现了人与社会的相互联系和作用。  

社会制度。现代社会学认为:“社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生产方式之上的社会结构,它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及其模式和规则,是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③认为,社会制度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是建立在一定社会规则和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社会管理控制体系,是社会意志的代表者和体现者,是社会的大脑和神经中枢。在社会系统之中,社会制度是社会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所遵循的顺序与规则,是社会的系统结构。  

社会制度的功能作用一是将社会凝聚成统一完整的社会系统。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自身智慧、社会地位、生命本能等等因素的作用下,对与之联系的任何问题、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认识观点和在这些认识观点驱动下的个体行为,体现出人人拥有的、人人不一的个体意志和个体需求。如何保障数量众多的、各具智慧和特性的社会人人在社会系统中协调生存、共同发展,即如何保障社会人人的生存权力、生存自由,帮助社会人人实现更好的生活和满足人人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是社会的功能和职责。做到这些,就必须使社会人人遵从一定的顺序和规则,接受必要的约束和规范。即社会必须拥有必要的社会规则和行为规范。而成为社会规则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客观规律性,使人人不得不遵循和服从;二、被社会人人所共识,既有利于社会人人的生存与发展,又有利于社会整体的稳定与发展。在这样的社会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为维护社会规则与行为规范的严肃性,并使社会规则和行为规范切实得到社会的遵循与执行,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管理控制体系,包括机构、人员、管理控制的方式、力量,以及所需的物质设备等等,构成一个社会的社会制度。由社会制度代表社会人人的所有利益,行使社会的整体意志,并将分散的个体凝聚成统一完整的社会系统。二是创造出公平公正、自由竟争和机遇同等的社会环境。这是社会制度更为重要的功能作用。社会制度通过自身的运转,通过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管理手段,创造出公平公正、自由竞争和机遇同等的社会环境。在这种社会环境中,使社会人人享有生活的安全与稳定,人人享有正当的自由与意志,人人享有公平、公正的竞争和机遇。使社会人人在不同的劳动分工、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自由的施展个人的才华智慧,以不同的方式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并以对社会、对群体贡献的大小,取得相应的回报,使人人依靠自身的努力,赢得和实现自己更好的生活。通过使社会人人得到自由、公平、安全与稳定,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这种由社会制度创造的,象阳光、空气一样使社会成员人人拥有、人人享用的社会环境,是社会满足和实现社会要求的具体方式,其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水平和程度,满足社会要求的水平和程度,是评判社会制度优劣与否的标准和依据。因而,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和社会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其社会制度的优劣与否,评判的标准和尺度,不是社会统治者的自我标榜,而是社会人人从自身生活感触中得出的对社会环境的满意程度,是社会制度满足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要求的水平与程度。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知道,人和自然环境虽然是社会系统中最基本的要素,但人一方面以抽象的存在,通过生产力、社会要求、社会制度三个基本要素影响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以具体的存在产生出人口的数量,人口素质等因素影响社会的发展。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发展不具主动的影响。体现人的特性,体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联系和作用而产生的生产力、社会要求、社会制度三个基本要素,是对社会的发展变化最具主动、最具明显的影响因素,是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关键因素。它们在社会系统中各具功能作用,相互之间存在着互相依懒、互相促进和互相制约的辩证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促进社会结构不断的优化和社会功能不断的强化,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促进、影响和制约的作用。其中:社会制度是社会系统的结构和神经中枢,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动力和决定力量,社会要求是社会系统内主流的信息与传递,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三者之间的辨证关系如下:  

生产力与社会制度的相互关系。生产力决定社会制度。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决定了人类生产和生活触及到的方面、涉及到的空间和范围,决定了社会的物质生产能力。在此基础上,相应决定了社会管理机构的产生依据,以及所管理的内容与方式,管理所触及的方面,涉及的空间、范围等等,也决定了能够维护社会制度正常运转的物质能力。因而,有什么样水平的生产力,决定了社会有什么样的管理机构和什么样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式,决定了社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导致人类生产、生活的内容与方式、触及的方面、涉及的空间、范围等等,产生相应的发展变化,进而导致社会制度产生相应的发展变化。社会制度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时,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与社会制度的矛盾体系中,生产力是活跃的因素。  

生产力与社会要求的相互关系。生产力决定社会要求。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社会能为人类提供什么品种、什么质量、拥有什么功能的物质生活资料,决定了人类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及内容,决定了每一个人所追求的更好生活的具体标准和内容,从而决定了从每一个具体追求、具体要求中抽象出来的社会要求的具体内容。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带动人类的生活方式、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标准、追求内容以及社会要求等等,产生相应的发展变化。社会要求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所产生的对物质生活资料的多种需求,对自然规律的进一步认识和利用,会转化成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对自然规律认识发展的无止境性,决定了生产力的发展没有止境。在生产力与社会要求的矛盾体系中,社会要求是活跃的因素,它体现了具有高级智慧和生命的人对物质自然的能动作用。  

社会要求和社会制度的相互关系。社会制度决定社会要求。社会制度一经建立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社会制度对人的行为和思想的控制与规范作用,使社会制度对社会要求具有强制性。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便会有什么样的社会要求,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强制性决定社会要求的发展变化。社会要求对社会制度有反作用,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之一,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所产生的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认识水平和利用程度,以及建立在对两种客观规律认识利用水平基础上的社会要求,是社会设置什么样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机构具有什么样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的理论基础,构成建立社会制度的指导理论。之二,人类对更好生活的不断追求,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不断深化的认识和利用,即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要求,既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也是促进社会制度发展的精神动力。这种精神动力,最终依靠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使社会进步成为具体的现实。之三,当社会制度与社会要求的发展变化相适应时,社会大众和社会管理者之间是互为依赖、互为促进的良性关系。当社会制度与社会要求的发展变化不相适应时,社会大众与社会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将变的复杂、激化,甚至演变成人类间的冲突和暴力,使社会大众采取激烈、对抗的方式迫使社会制度进行变革,以适应社会要求的发展变化。在社会要求和社会制度的矛盾体系中,社会要求是活跃的因素。  

八、社会发展  

社会这个充满活力的,具有自我整合、自我发展能力的人类系统,在人类对更好生活不懈追求的精神驱动下,随着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不断深化的认识利用,而不断的发展进步。从人类社会已走过的漫长历史过程和仍将继续发展的漫长进程看,人类可以对社会不断的发展、不断的进步作出绝对的断定,也可以运用已发现的社会规律,对社会将来某一时段的发展程度作出想像和预测,甚至可以作到科学的推断。但社会最终将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和程度,任何人都无法对此作出正确的断定。社会的发展受着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认识程度的制约,发展的动力和发展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基本要素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以及社会要素的矛盾运动中否定之否定的扬弃。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体现在人类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体现在人性的进步与发展,体现在社会制度的发展和进步等等具体的方面。总结前面所阐述过的内容,我们可以对社会的发展变化作出以下的总结和归纳。  

⒈社会在发展的时空上具有延续性、前进性和无止境性。这是由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连续性、发展性和无止境性所决定的。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处于不间断的延续和发展之中,人类所具有的高级智慧和对更好生活的不懈追求,使人类不断总结继承前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对人类社会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总结人类在生产、生活及管理—各种人类实践中得到的知识与经验,再运用自身智慧加以总结完善和归纳,以各种方式手段传教给后人。使后人总能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去进一步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自己,总能生活在比前人更好的生活之中。如此代代相传、代代推进,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延续、不断发展。  

⒉社会要求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动力。人类对更好生活的追求,构成明确的生活动机,人类将这种追求作用于生产力,将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作用于社会制度,将推动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从而形成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但人类所追求的更好生活,不是仅靠想象便能得到的,必须通过对自然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利用自然的能力,提高生产力水平,由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创造出具体的物质生活资料来实现。如果将社会视为一个具体的“人”,生产力便是这个“人”的腿和足,社会要求则是“人”的大脑和神经中枢。社会奔向什么目标,向什么方向发展,存在于社会要求之中,受社会要求的引导和控制,但要切实的奔向目标,必须靠生产力这双腿和足一步一步的去实现。人类社会正是在社会要求和生产力两种动力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  

⒊社会制度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必须适合社会要求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从社会制度、生产力和社会要求的相互关系中我们知道,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受生产力和社会要求的双重制约和影响。当社会制度不能适应生产力和社会要求的时候,对生产力和社会要求的制约作用,最终表现在由社会制度所创造出的社会环境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社会成员对社会的要求,使人们从自身生活感触中产生对社会的不满。人们将以各种方式发泄这种不满,使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果社会制度不主动依社会要求和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进行变革,当社会矛盾发生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人们将以暴力的方式摧毁旧的社会制度,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适应社会要求的新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适合社会要求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而以民主的方式、和平的方式,使社会制度主动顺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将来社会发展的主要潮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  

⒋社会制度内部矛盾因素否定之否定的扬弃,是社会制度发展变化的基本方式。从生产力、社会要求和社会制度的相互关系中我们知道,社会制度的建立基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基于社会要求。而一定社会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社会要求,从本质上体现了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认识利用的程度。社会制度必须适应社会要求和生产力发展变化的规律,其实质上是社会制度必须适应人类对自然规律和对社会规律认识程度的提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是延续不断的,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同样是延续的,人们不可能割断历史,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只能是否定之否定的扬弃。即便是通过暴力方式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制度,其中仍包含着被暴力推翻的旧社会制度中的多种有用的存在。  

5、社会发展既是必然的又是自然的历史进程。社会在人类对更好生活追求的作用下,在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认识运用不断深化的作用下,按照人类对社会的要求,遵循人类的意愿而不断的发展进步,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同时,社会的发展进程也具有自然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具体表现为: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制度和社会要求,社会制度和社会要求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等等方面。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这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告诉我们,其一,社会制度和社会要求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人类可以认识社会规律,从中知道那是先进的社会形态,那是先进的社会制度、社会管理方式,但各自国家、社会所拥有的社会制度、社会管理方式,必须与本国、本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滞后或超前于生产力水平的社会制度、社会要求,都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扭曲,都将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其二,随生产力发展水平所产生的社会制度、社会要求及社会中存在的一切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存在,人类不应将这种必然的存在加染上人为的政治色彩。如对随生产分工和人的素质高低出现的不同社会阶层授予阶级的概念、剥削的概念等等。这种思想认识是对必然存在的一种人为评判,有浓厚的政治渲染,会激化人类的矛盾。同样,人类也不应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所拥有的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要求,不分具体的作出先进与否的评判,更不应自视先进而强加于人。评判某一特定社会、特定国家的社会制度、社会要求先进与否,以及适应生产力的水平与否,评判的依据必须而且只能是本国、本社会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之间的社会制度、社会要求所存在的客观差异,根自其生产力水平之间的差异。以自我标准评判他人,甚至强加于人,同样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扭曲与背判,同样会激化人类间的矛盾。  

6、人类由规律的奴隶到成为规律的主人,由受规律的奴役到奴役规律的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从人类认识运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发展看,人类已走过的历程告诉我们,人类已经从完全受规律奴役状态中解脱出来,已经将数不胜数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由束缚人类生存的“规律枷锁”变成服务、帮助人类生存的“规律侍从”。并且,随着被人类认识运用的规律数量的增多,和由此带来的人类所借用的自然力量的增大,人类认识运用规律的步伐将越来越快。虽然人类难以将宇宙自然中的规律认识穷尽,但总有一天,人类将成为地球上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主人,使人类彻底的从受规律奴役的状态中解放出来,转变为奴役规律。到那时,人类将指挥运用自然的力量为人类设计生产和输送人类想需的各种物质生活资料,奴役规律为人类的生活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和服务。在人类社会中,人类共同生活在地球大家庭之中,自觉遵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与自然和谐发展。在社会大家庭中,人与人之间充满真诚友爱、自由和平等,人人生活在和谐相处、共帮共助之中。这一天的到来,不是通过战争和暴力,而是通过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运用,使生产力高度发展,用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自然的凝结在一起;是通过生产力的发展,让自然的力量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各式各样的帮助与服务,把人类从生存竞争中解脱出来;是通过人类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运用,使人类充分认识到人离不开社会,只有依靠社会才能实现人人更好的生活,团结起来才能凝聚成巨大的人类力量,使人人自觉的与社会、与他人友好相处;是通过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高度认识、并在物质生活高度满足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人性的巨大进步才得以实现的。  

人类发展到现在这种水平,只有两种力量可以毁灭人类,一是自然的力量,二是人类自己。人类所拥有的可以毁灭自己的强大力量,从根本上仍来自人类的智慧和人类对自然力量的借用。只要这两种情况不会发生,人类肯定能够走到奴役规律的那一天。人类离不开自然,自然是人类一切、包括人的生命的基础。同人类离不开自然一样,任何人都离不开自己的社会。人类之所以成为万物的主宰,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人类具有高级智慧,懂得了团结的力量,将人类凝聚成人类社会,从而使人类具有了伟大的创造力和伟大的创造精神。既然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都是人类必需依赖的生存基础,人类所拥有的高级智慧就不应当用在人类之间的勾心斗角上,不应当用在破坏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上;人类伟大的力量,不应当成为人类社会的破坏力,不应当成为人类珍贵难得的生存环境的破坏力。毁坏社会,毁坏自然都等于毁坏人类的生存基础,等于毁坏人的生命。因而,保护自然环境,维护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当是全人类的责任,每一个社会的责任,社会人人的责任。愿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国家,社会人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人人尊重社会,社会尊重人人,珍惜环境,珍惜自身的智慧,和平友爱,和睦共处,将人类的智慧和力量,用于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认识运用之中,用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之中,同心合力共同创造人类更好的明天,使人类成为规律主人的那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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