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社 会 阶 层 分 析
——四个阶层的划分
康 新 贵
前 言
本论文集由八篇文章组成,六篇理论性、探讨性文章,二篇实证类文章。
文章的核心是将中国社会划分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阶级、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阶层又可划分为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三个子阶层。文章对阶层划分的依据及阶层矛盾做了尝试性的探讨。
各阶层对控制社会的稀缺资源的争夺是永恒的,因此,阶层矛盾就是不可避免的,解决阶层矛盾唯一有效和良性的途径是政治妥协,妥协是民主的象征。
在四个阶层中,劳动者阶层属弱势群体,且至今尚无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和代言人团体。劳动者阶层组织行业工会,是有效参与政治协商的唯一合法途径。
文章认为,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的最高价值准则。
二篇实证类文章依据法律原则及相关规定,通过财务分析计算,认为目前对中、小型个体户应予以免税、大学学费应减少一半。
目 录
1.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03
2. 中国社会阶层矛盾与阶层妥协……………………………………16
3. 中国社会阶层间妥协机制的建立…………………………………23
4. “五一”劳动节的精神……………………………………………30
5. 是公平与正义?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3
6. 论工会………………………………………………………………42
7. 中小型个体户应予以免税…………………………………………47
8. 大学学费应减少一半………………………………………………54
9. 简介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摘要:组成社会大系统的不同人群,因其对社会稀缺资源——包括国家控制权力、生产资料及财富、社会资本、专门知识、技术等要素的拥有、控制的不同,形成了社会地位、职业、收入等方面的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阶层。本文将当代中国社会划分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并对劳动者阶层的构成和利益需求做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本文认为,在当代,不同阶层间的妥协是民主的象征,是政治解决不同阶层之间冲突的理智和合理的方式。
关键词:四个阶层 阶层冲突与妥协
一、阶层的划分及标准
所谓阶层,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社会群体、,每个阶层都有其独立的群体利益。“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将目前中国社会分成国家与社会管理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这样10个阶层①(陆学艺 2002)。英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A.Giddens)认为,社会根据三种“市场能力”划分为三种阶级,即掌握生产资料的市场能力的上层阶级、具有教育和技能的市场能力的中产阶级、具有体力劳动的市场能力的下层阶级② (李培林 2004)。
划分阶层的标准有很多,如生产资料的拥有、财富和收入、组织权力、社会声望、知识技能、受教育程度、社会网络关系、消费水平、信息资源占有、职业等等。因为影响人的社会地位的因素的多样化,不可能依据一个唯一的标准来进行划分不同的社会群体,使用综合标准,即以多种因素的组合进行划分,是一种较为科学和合理的方法;同时,采用的标准和因素,应当是本质性、决定性的因素。对这些因素的控制、占有的不同,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就有了明显的、本质性的不同。
按照人们对社会稀缺资源的控制和占有的不同,本文将当代中国社会划分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阶层、资本家阶层、中产阶级、劳动者阶层。稀缺资源包括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三个方面。
在传统的国家理论中,将国家看成是最高利益集团的代表,国家的决策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表达。近年来的国家权力的实际作为表明,国家是具有明显自主性的实体,有一定的独立目标和利益。同时,国家机关是由具体的各级官员组成,国家的意志和政策,依靠官员的行动成为现实。尤其在我国历史上,二千多年的中央集权体制,形成了国家具有极大的管理功能。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形成的历史惯性和文化沉淀,使得国家权力控制者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代表着某些集团的利益,但也有自己的追求目标和利益。在一个具体的历史片段,更是如此。国家权力的控制和政治资本不是人人都可以享有,作为一种控制社会的稀缺资源,依其占有的不同,社会地位的不同就明显的产生了。
经济资本的占有和控制,首先是按照对生产资料的拥有的不同,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整个社会被划分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生产资料对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工业化生产中是无与伦比的,是决定性的,甚至是唯一性的关键因素,拥有生产资料,便拥有一切。到20世纪中叶,“人力资本”的概念逐步为社会所接受,它被认为是教育提高了人的素质,从而提高了对生产资料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生产力,越来越成为第一生产力。对科学技术这种稀缺资源的占有,也就成为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到20世纪80年代,“社会资本”的概念也逐步被人们接受。社会资本强调人是处在广泛的社会结构之中,他动员周围存在的社会网络资源,提高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这种“社会网络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它以人们之间的相互承认和认可为基础,带有排他性和平行性的特征。这种对社会资本占有的不同,对公司的发展,尤其是对某些行业和中、小公司来说,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例如中介行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社会网络、人力资本的作用是首要的,生产资料(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的多寡是次要的因素。这种“社会资本”拥有的不同,同样也成为一种阶层划分的依据。文化资本来源于教育,很明显,一般来说,一个受过高等教育乃至读过博士学位的人,比一个中学文化程度的人更容易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受教育的程度、文化水平的高低,也成为划分阶层的一个重要因素。
人们对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控制、占有的不同,其外部首先表现为职业的不同,一般来说,人们把职业看成是包含了各种资本资源占有使用信息的标准。以职业为基本标准,再辅助以收入、消费水平等指数进行划分,比较容易区分不同的阶层。四个阶层的划分,是一种本质性的区别划分,有助于我们从整体结构上认识社会。
二、 阶层构成及社会地位。
国家管理人阶层,即由国家权力的实际控制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由中央、地方的各级官员和受托享有政府管理权力的组织中的控制者组成,他们实际控制着社会的现状和发展走势。和哪个阶层组成联盟、倾向于哪个阶层;如何配置有限的资源、如何平衡各阶层的利益。这个阶层在整个社会的运行、调控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国家权力的实际控制者,强调的是实际控制者,以此将普通业务性的公务人员予以区别。
资本家阶层。传统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和实际控制者,主要由大、中资本家组成。他们以对生产资料的拥有和控制分配社会资源,通过对企业的控制,影响和控制社会。这个阶层的共同特征是以资本的运作为主,通过资本运作获得利益。因为生产资料的拥有、控制仍然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因素,所以这个阶层对社会的经济控制依然有极强的能力,进而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这个阶层在中国目前是一小部分人,但能量很大。
中产阶级——即中间阶层,这个阶层的划分至今不很明晰,有些模糊。中间阶层的划分既有职业的成份,又有收入、消费等方面的含义。在形式上一般认为是主要由具有管理权利、专业技术知识的白领阶层,他们以知识的应用、行使管理权、特殊技能的发挥为主要工作方式。典型的如大、中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中、高级公司职员、大学教授、高级专家、自我雇佣的小私营企业主、持股人、企业承包人、高级营销人员、知名律师、中介行业的投资人、体育明星、歌星等等。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中间阶层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在任何社会中,中间阶层都是维系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表现为中间阶层是介于高层和底层的缓冲层,当它成为社会主体时,高层与底层之间的冲突就会受到阻止,社会矛盾就会大大缓解;其次,中间层代表温和、保守的社会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的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发展的市场,这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原因;第三,这个阶层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的社会群体,当这个群体在人数上成为社会的多数时,其生活、消费方式就保证了社会有庞大、可持续增长的消费市场,从而拉动经济增长,这是经济增长稳定、持续的有力保障。所以,一个稳定、优良的社会阶层分布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即中间阶层人数较多,大资本家阶层和社会底层占较小的比例。如此,社会才能保持政治、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在我国目前,依然是中间层欠缺,是底层大上部小的“金字塔型”阶层分布,高层与底层的冲突得不到有力的缓冲;消费市场的增长缓慢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的减缓也与此有关,很明显,贫困的社会底层不可能形成庞大的消费市场。
因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区间的差异较大。在阶层划分中辅助性的指标收入、消费水平等,因地区的不同,其绝对值也就不同。例如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年收入3万元左右可能达不到中产阶级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但在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年收入3、4万元的营销人员可能会被认为属于中产阶级。
劳动者阶层,这是本文分析的重点。这个阶层的共同特征是以劳动为生。其划分标准以职业和收入为主。依职业、收入的不同,这个阶层被细分为三个子阶层:贫困型、温饱型、发展型。
贫困型——主要指贫困山区的农民、年老体弱和无技能的城市下岗职工、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等。这部分人的生活极为贫困,是绝对生活贫困者。他们的年收入在3、4千元左右甚至更低,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衣、食、住、行对他们来说都显得尤为重要,他们为如何生存而苦脑,一旦发生较大的疾病、子女上大学、意外事故等,对他们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灾难性打击,他们生活在社会最底层。
在中国西南、西北以及一些山区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这些地区的贫困人员总数有6500万人左右③(孙立平李强 沈原 2004)。在城市中,形成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尤其是那些40-50岁左右的中年失业者及其家庭,这部分人的夫妻双方大部分只受过初等、中等教育,过去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体力工作,现因公司不景气破产或停产、半停产,这部分人既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新的经济增长产业,需要较高的文化程度,他们对此也没有任何机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社会的淘汰者,他们失去的不仅是工资收入,同时也失去了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在他们目前连自己的生活都成为困难的时候,他们又不幸的是家庭的中坚,上有老、下有小,其家庭成员一旦发生较大的疾病、上大学等较大的开支,都是他们无法解决的困难。他们在企业中长期从事单一、具体的体力性操作工作,没有经商做买卖的意识和能力,大量的民工涌进城市、大量的下岗、半下岗工人,使得小本经营买卖也变的竞争十分激烈和微利。从整体上说,他们的出路将会越来越难,他们比那些已退休的职工、比有一块承包地的农民更为困难,他们是改革利益的受损体。社会地位的下降、经济保障的灭失、城市生活中贫富的巨大反差、子女的前途也因此受到巨大的影响,这一切,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
温饱型。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以体力劳动为生。典型的如一般企业的产业工人、服务行业中的普通服务员、建筑业的民工、自给自足的农民、小个体户、普通营业员等。因地区分布的不同,他们的收入也有所不同。在发达地区,如广州,他们的年收入在1-1.5万元左右。之所以将他们划分为温饱型,是说他们的生活刚刚脱离了绝对贫困线,他们的衣、食有了一定的保证,但他们依然很脆弱,面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疾病、失业、子女上大学、养老等问题,他们依然是束手无策,他们随时有可能因一个微小的振荡而掉进贫困型中。
发展型——是指智力型劳动者,他们是劳动者阶层的最高层。典型的如技术工人、公司中的普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中介行业中的一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教师等。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以知识、技能性劳动为主,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受过良好的教育,且收入中等,他们依然属于劳动者阶层。与贫困型、温饱型劳动者相比,他们对工作的兴趣部分来自于生活的必须(解决物质需要);部分来自于对工作本身的兴趣和向上层流动的追求,他们渴望成功、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他们对自我成就等高层次需要有一定的追求。在发达地区,如广州,他们的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在内地,在2万元左右。他们的社会地位较为稳定,有初步的失业、疾病和养老保障,他们已拥有一定的知识、技能、社会网络关系等稀缺资源,他们在社会上已有了一定的声望。之所以说他们是发展型,是说他们通过阶层流动、身份转换,有可能上升到中产阶级甚至更高。
目前,在短时期内培育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是不现实的,中产阶级的形成,第一要有较长的产业化阶段,在产业化阶段才能形成有规模的中产阶级;第二,由高等教育和科技进步造就大量不直接操作生产劳动的新职业和从业人员。从目前情况来看,农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约50%④(李培林 2004),农村人口将近10亿⑤(孙立平 2004),在城市的从业人员中,绝大部分是普通的产业工人、普通的公司办事员、商业、服务行业的普通营业员、服务员,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属于劳动者阶层中的温饱型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在短时期内造就一大批中产阶级成员是不可能的,较为现实和有希望的是,造就一大批智力型劳动者,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中产阶级的预备队,是准中产阶级。通过造就庞大的智力型劳动者阶层,改变社会结构,使政治、经济、文化趋于稳定的发展。
三、阶层冲突与妥协
各个阶层,因其对社会稀缺资源的占有和控制不同、社会地位的不同,对社会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这种对社会期望的不同,是对国家政策、决策的要求不同,尤其表现在对经济资源的分配上。稀缺的经济资源如何配置?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国家管理人手中,他们向哪个阶层倾斜?如何平衡各阶层的利益?在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均被视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都是建设者,似乎没有区别,只是分工职业的不同,然而实际上,各阶层的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不同是明显的,是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绝对的社会阶层平等是不可能存在的,是乌托邦式的空想,这种空想在今天被认为是有害无益的。但是,也绝不能在所谓机会均等的平等下,漠视、忽略各阶层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巨大差异,绝不能认为这是“合理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任其自然。尤其对劳动者阶层中的贫困型和温饱型,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中间有很多人有可能随时因意外原因而崩溃。由于他们生活在绝对贫困线,实际上他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机会平等”也被剥夺了。如贫困山区的农民,无法供他的子女象大城市中的学生一样上好的小学、初中、高中,更无法上好的大学,他们子女的机会平等也就被剥夺了。这实际上是一个恶性循环,本来他的子女有可能通过受高等教育而进入智力型劳动者阶层。
对个人而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对于人的需要的不同层次的研究,公认的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Ahraham Maslow)的“需要层系理论”⑥(Frank Goble 1987)。这个理论把人的需要分成5个层次,依次上升。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交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成就需要。其中生理需要是人的需要中最基本、最强烈、最明显的一种,就是对生存的需求。人们需要食物、水、住所、衣服、性交、睡眠和空气等,除空气可免费吸取外,其余都要从社会中通过一定的交换方式才能获得。该理论认为,一个缺少食物、自尊和爱的人会首先要求食物,只要这一需求还未得到满足,他就会无视或把所有的需求都推到后面去,他只对食物发生感情,而且感觉到的是食物、只需要食物。人一旦生理需要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就会产生对安全的需要,已拥有食物和住所的人开始关心他将来的食物和住所。对于劳动者阶层来说,他关心的是明天是否会失业,劳动中是否安全,生病后的医疗费支出,退休后的生活费来源等。这种对安全的需要,对每个人都是必需的,对劳动者阶层来说,这个问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对中产阶级、资本家阶层、国家管理人阶层来说,他们已不存在这种包括生理、安全需要的低层次需求,他们关心的是尊重、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要。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如果社会上层、尤其是国家管理人阶层“遗忘”了在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人尚未解决安全需要甚至是生理需要,严重的社会阶层冲突就在所难免了。历史上的饥民造反,当今世界贫穷国家的动荡不安,这里面固然有种族、政治等因素,但贫穷、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是参加人数众多的重要原因。
社会要稳定,稳定才能发展。对大面积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们,理性的社会应当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理、安全需要,尽可能的使他们的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培养高层次需要,这也是社会发展进步、是文明和谐社会的标志和象征。事实上,收入的差距是在所难免的,是社会经济增长的表现,问题是如何在提高收入水平的同时促进收入平等。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初始收入分配的差距都是很大的,但是国家通过各种财政税收和福利保障政策,可以大大缩小初始收入分配的差距、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例如英国1994—1995年,最上层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是40330英镑/年,与最下层20%家庭年收入2024英镑/年相比,二者收入差距是19.9倍;在考虑货币福利、实物福利和税收后,最终收入分别变为28640英镑/年和7720英镑/年,二者相比为3.7倍⑦(李培林 2004)。所以说,初始收入差距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收入差距丧失了调节能力。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大大缩小了收入的二极分化,缓解了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英国的税收和福利政策,使最低收入者的最终年收入得到大幅度提高,是初始年收入的3.8倍;最高收入者的最终年收入与初始收入相比,则下降了约29%。可见,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和可以被社会所接受的方法。毫无疑问,对现阶段的中国社会而言,面对庞大的劳动者阶层,尤其是贫困型、温饱型的劳动者,他们的生理、安全需要,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国家的税收、尤其是福利政策来解决,而不是以所谓“机会均等”让他们自己去解决。事实上,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尤其是中年人,因客观条件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已不大可能转换职业角色向上流动。
如果说以封建专制为社会主要控制力量的社会是封建社会;以资本的所有和控制而形成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当今社会则进入多元化时代,多元化是当今社会的最本质的特征。即控制社会的政治力量、经济成份、文化意识都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和发展。经济资本的多元化,生产资料、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经济增长共同发生作用,导致既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也不能由资本家阶级单方面来决定国家的政策方针,国家管理人,不可能也不应当只是资本家阶级在政府中的代言人。中产阶级的崛起,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对公平与正义理性的树立,起了重要的作用。阶层划分的多元化,对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能回避的社会问题。在现阶段,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和冲突,是一种可调和的矛盾,各阶层都是社会的建设者,因此,阶层之间的相互妥协是必须的,也是可能、可行的。可以这么说,阶层间的妥协是民主的象征,是解决阶层间冲突的重要政治手段和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那种阶层之间排他性、消灭性的对稀缺资源的争夺,是危险的和非理性的,非暴力、合法的对稀缺资源的竞争,将会长期存在,在这种竞争中,国家管理人作为调控人与参与人,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每个阶层都需要自己的代言人,在国家政策、方针的制定中代表本阶层的利益发表意见。这种利益表达的协商、妥协机制,可以较好的、合理、合法的保护各阶层的利益,避免阶层间大规模的激烈冲突,因为冲突造成的社会动荡对每个阶层都不是什么好事。同时,职业的上升流动被认为是社会的政治“安全阀”。职业地位的上升流动,可以直接改变、改善劳动者阶层的生活状况,增加其安全感和满足感。上升流动渠道的畅通,使人们树立一种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和学习,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去经营,就可以成功的信念。当这种良性竞争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就会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而职业地位的上升流动,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之一就是接受良好的教育。
在我国目前,通过教育,造就一大批智力型劳动者,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阶层的状况,并由此形成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建立畅通的意志表达渠道,形成阶层间的对话、抗争与妥协;改善劳动者阶层中贫困、温饱型成员的生存条件,是实现社会公正、建设和谐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象征。
参考文献:
1.M主编 陆学艺《当代中国十大阶层》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年
2.3.4.5.7.A李培林 李强 孙立平等著 《中国社会分层》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 第7、55、102、345、99页
6. 美国 弗兰克•戈布尔(Frank Goble)著 《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 译者 吕明 陈红雯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年 第34-57页)
中国社会阶层矛盾与阶层妥协
摘要:多元化——是当今社会最本质的特征。在多元化社会中,政治结构、经济成份、文化意识都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和状态。阶层的多元化——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四个阶层,因其利益需求的不同、对社会期望的不同,相互间的冲突和矛盾则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各阶层又必须相互依存,共同生活在这个多元化社会里。阶层之间既有合作,又有斗争。解决阶层间矛盾的唯一良性和有效的途径是政治妥协,妥协是民主的象征,它可能使社会牺牲减少到最小。
关键词:多元化社会、阶层矛盾、阶层妥协。
一、多元化社会中的控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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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经济成份表现为国有、集体、私有、股份制、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等多种投资主体并存的状态,控制社会的经济力量不是单一的因素,而是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支撑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在这些不同经济成份的公司、企业中,起控制作用的也不是单一的经济要素,而是由生产资料、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要素共同左右着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分配。一句话,控制社会的经济力量呈现多元化的状态,在文化意识领域中,既有传统的儒、释、道、伊斯兰等文化的影响与传播,西方文化——基督教等也被一部分人所接受,等级文化与平等思想、传统与现代、保守与激进并存,十三亿中国人的思想已不可能再被统一到一个思维定式中去。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要求政治结构能够容纳不同经济成份的利益需求和社会期望;思想意识的多元化,为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的多元化,提供了思想准备;政治结构的多元化,使经济、文化多元化的需求反映到国家权力控制机关组织中,使经济、文化多元化的状态合法化。简而言之,社会分工的发展、工业化生产,导致社会群体的多元化。多元化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意识形态组成的社会,是一个社会控制力量多元化的社会系统,这个系统,能够最大的容纳人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单一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扼杀了人的创造力和发展空间。
二、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及劳动者利益需求。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将目前中国社会分成国家与社会管理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这样10个阶层①(陆学艺2002),本人在《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一文中,将中国社会划分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阶层又可划分为三个子阶层: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②(康新贵 2005)。还有一些不同的划分,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关于阶级的意义,列宁有一个经典的说法: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的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③阶级的定义是什么?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有何意义?至少有三点是应当肯定的:一是阶级是相同、类似人群的集团;二是阶级的不同,是因为社会地位的不同,当然,社会地位的不同,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间,可能有不同的含义;第三,集团间是不平等的,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马克思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
不同的社会阶层(本文中阶级与阶层是同义词),因其对社会稀缺资源——包括国家控制权力、生产资料及财富、社会资本、专门知识、技术等要素的拥有和控制的不同,形成了社会地位、职业、收入等方面的不同,对社会的需求和期望也就不同,这些不同必然产生阶层矛盾,这种矛盾是不可能被回避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化解、解决阶层矛盾。
劳动者阶层,做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人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层次上,他们最为迫切的需求是解决吃、穿、住、行这些基本生存条件。具体的说,当今中国,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已成为困扰劳动者阶层最突出的问题。例如一个普通大学的学费,每年为5~8千元,一个学生每年的生活费5千元,住宿费1千元,如此,一个大学生每年至少要花费1万元以上,在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年平均工资为1.8万元左右。在不发达地区的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为每年8、9千元,一个劳动者阶层的双职工家庭,免强可供一名大学生;再如医疗,据统计,有四成病人因医疗费用高而未就诊治病,有43.3%的病人自己要求出院,其中有63.9%的病人是因经济困难而要求出院;④2005年1季度,15岁—29岁的青年人中,有9%的人失业,⑤如此等等,这些基本的生存条件,无时不在干扰着他们的正常生活。对于温饱型、贫困型的劳动者而言,他们随时有可能因上述问题而崩溃,尤其是几个问题接踵而至时,他们根本无法承受。
劳动者阶层,既是国家的主人,但又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自身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他们往往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对他们来说,参与制定与本阶层利益有切身关系的大至国家法律、政策方针,小至鉴订劳动合同,都没有一个有效的表达自己意志的途径,他们的影响力很弱,既使他们处于领导阶极,也不能改变他们的命运。
三、阶层妥协是解决阶层矛盾的唯一良性途径。
不同的阶层,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有不同的利益需求,这种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社会期望的实现,导致了在政治参与中的不同愿望和态度。各个阶层都希望把本阶层的利益需求反映到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方针的制定中去,使本阶层的利益最大化和合法化。矛盾在于每个阶层都希望本阶层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动力,但社会资源——包括政治权力、经济资源、文化资源都属于稀缺资源,不可能满足每个阶层的利益需求,不同阶层竞争的结果是,势必将损害另一些阶层的利益,利益受损阶层就可能产生对社会的不满而对抗。在列宁对阶级的定义中,阶层矛盾表现为一个阶层占有另一个阶层的劳动,应当承认,资本家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如果说绝对的平均是有害无益的,也是不可能的和不公平的,但贫富差距过分的悬殊,不受控制的任其发展,也是很危险的。这种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和占有,至少应当得到劳动者阶层的普遍的认可;这种分配和占有,至少应当建立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基本满足的基础上。尤其是对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至少应当达到当代社会应有的生活水平,即生理、安全等需要达到一个被普遍的社会心理所能接受、认可的程度。所以,一个理智、寻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应当平衡各阶层的利益,努力使社会牺牲最小。
中国社会的四个基本组成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劳动者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他们对制定国家法律制度、
政策方针的影响力很弱,十分有限,他们无力影响与他们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福利、教育、税收等制度的设立与更改,而他们自身的生活水平,不可能完全靠自己解决,部分要依赖于国家的福利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调整。这些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的取决于国家管理人的态度和倾向。和哪个阶层结盟?向哪个阶层倾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劳动者而言,这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
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历史沉淀,自然形成了国家管理人是人民的父母官,这一思想源源流长、根深蒂固。劳动者阶层本身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有效的团体去为他们争取自身应有的权利,他们就只能是希望父母官主动体恤他们的困难,父母官如何去做,劳动者阶层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督促,更无法改变。理论上讲,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但其领导权已被国家管理人代为行使,这种国家管理权在某种程度上已被异化。
劳动者阶层如何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表达本阶层的利益需求,使本阶层的愿望在大至制定国家法律、政策、小至劳动合同的鉴订中得到体现,成为解决不同阶层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近几十年来,西方社会各阶层矛盾的斗争方式趋于缓和,冲突方式表现为非暴力冲突。非暴力冲突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阶层矛盾通过非暴力冲突的途径加以缓解,可以平衡各阶层的利益需求,使社会稳定发展。在英国、德国、瑞典、法国、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工会组织在劳资谈判等方面代表工人的利益,起了一定的作用,很明显,集体比个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显得更为有力。
在多元化社会中,阶层的多元化,要求各阶层相互依存,阶层之间的矛盾就只能通过非暴力的妥协方式进行解决。劳动者阶层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代言人团体,代表劳动者阶层的利益,去争取本阶层应有的、合理的权利,从而使社会走向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通路,使社会牺牲减少到最少。
参考文献:
1.M主编 陆学艺 《当代中国十大阶层》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年
2.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线) 2005年12月15日发布
3.列宁 《伟大的创举》 《列宁选集》 第4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第11页
4.编辑 杨坤 《医疗费用高涨》 网络 (国际在线) 2004年11月12日发布
5.编辑 褚家炜 《青年就业难是择业问题不是失业问题》 网络 (中青网) 2005年9月7日发布
中国社会阶层间妥协机制的建立
——社会团体与选举制度
摘要:当今中国社会,可划分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四个阶层因其利益需求的不同,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阶层矛盾。解决阶层矛盾的唯一良性途径是政治妥协,妥协是民主的象征。然而阶层间的妥协,决非是相互礼让,它是政治力量抗争较量的结果。劳动者阶层做为一个弱势群体,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劳动者阶层本身也应当觉悟,自觉、主动的利用合法的途径去争取本阶层的利益。
关键词:社会团体、选举制度、利益表达、利益综合
本人在《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一文中,将中国社会划分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又可划分为三个子阶层: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康新贵2005)①。很明显,劳动者阶层属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表达渠道十分有限,对国家法律、政策方针的制定,影响力很弱。他们无力影响与他们自身生存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福利、教育、住房、税收等制度的设立与更改。而他们自身的生活状况,不可能完全靠自已解决,部分要依赖于国家的福利政策、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调整。
利益需求如何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表达?利益需求表达如何上升转换为国家的法律、政策方针?是政治和平解决各阶层矛盾的关键所在。
一、阶层矛盾解决的途径
解决阶层之间矛盾的唯一良性和有效的途径是政治妥协,妥协是民主的象征,它可能使社会牺牲减少到最小(康新贵2006)②,实现各阶层之间的政治妥协,决非易事,政治妥协是政治势力进行非暴力(甚至是暴力)抗争和反复较量的结果。政治势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妥协的结果,是哪一方做出更大的让步。
在国家的权力分配体系中,存在着二种权力分配体系。第一种是政治力量权力分配体系,第二种是国家机关权力分配体系。这二种分配体系相互作用、相互适应、相互制约(康新贵2003)③。
在社会组织中,政治力量权力分配体系是基础,它直接决定着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国家权力机关权力分配体系的实质和活动方式。如果政治力量权力分配体系采用的是多元化的民主制,国家权力机关就有可能能够民主的行使国家职权;国家权力机关民主的行使国家职权,则使政治力量权力分配体系的多元化民主制度得以合法化、制度化。反之,如果政治力量权力分配体系采用的是一元化的专制制度,则国家权力机关就不可能民主的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在一个阶层多元化的社会里,各阶层理应有自己的组织和社会团体表达本阶层的利益需求,参与阶层之间的政治妥协。
政治妥协可分为二个过程:一是利益表达,二是利益综合。利益表达,即各阶层通过各种方式,如通过媒体、政党组织、社会团体、非组织的抗议活动等等,表达本阶层的政治要求;利益综合,即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要求,在一个合法的政治平台上,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方针时,综合各阶层的利益需求,相互妥协,达成一个各方都能认可或默认的基本一致,使各阶层矛盾趋于缓和,社会暂时获得稳定。
利益表达,通常是通过利益集团的活动来进行的,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学者认为:利益集团分为4种类型。(1)非正规的;(2)非社团性的;(3)机构性的;(4)社团性的④。非正规的利益集团就是无组织的暴徒和骚乱。它或多或少是不满或抗议的自发表现形式。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份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有的有组织的集团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人们蓄积着的不满,并会以难以予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非社团性利益集团的特点也是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它是建立在共同意识到的诸如种族、语言、宗教、地区、职业利益基础上的。机构性利益集团存在于政党、军队、政府行政机构、公司当中,它是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形式。社团性利益集团,是从事利益表达的专门机构,它是为了表达某些特定集团的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如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
很明显,非正规的利益集团,处于无组织状态。通常人们认为有组织的力量是可怕的,但有时候无组织的力量要比有组织的力量更为可怕(孙立平、李强、沈原2004)⑤。因为难以予料其发展的趋势和后果,也没有代表人可以进行谈判协商,政府在无法控制局面时只能采取镇压。大规模的骚乱被镇压,可能会使大众对现存政府产生信任危机,骚乱过后便是社会的沉默和不合作,镇压并不意味着矛盾的解决,它留下的伤痕是难以弥补的。
一个社会要积极发展进取,需要社会的大多数人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而不是敌视,国家机关需要一个普遍的社会心理来认可。显然,机构性、社团性的利益集团最有可能参与进行非暴力的政治协商。
对于劳动者阶层中的工人而言,首先,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当然代表工人的利益。同时,共产党做为执政党,要平衡各阶层的利益,这就需要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为工人争取自己的权利。工会是工人唯一的合法组织,它是一个正规的政治组织。在基层,它可以代表工人利益进行劳资谈判,参加选举;在国家的法律、政策方针的制定过程中,地区性、全国性的工会组织可代表工人的利益,通过正规、正式的合法渠道,表达工人的利益需求。但目前的现实是,大部分基层工会组织,尤其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工会组织有名无实,甚至无名。工人群体合法表达利益需求的渠道不畅,使矛盾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协商解决,积怨无法消除,使他们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己的组织,但它所能涉及仅为本村内部的事务,没有一个正规的地方性、全国性的组织来进行利益表达。这种状况被称为社会碎片化(孙立平、李强、沈原2004)⑥,碎化了的社会组织避免了总体危机的出现。但同时农村中明显缺乏协调农民与国家关系的组织手段,农民成为一个最脆弱的社会集团。在国家和农民之间如何建立新型关系遂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社会碎片化导致劳动者的利益需求无法通过一个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表达,更无法进行政治协商。从表面看,碎片化避免了有组织冲突,但碎片化也使原本应当解决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一个偶然的事件,就有可能引发阿尔蒙德所述的非正规利益集团的暴徒和骚乱。从这个意义来讲,碎片化是消极的对待社会矛盾,是不可取的。
二、建设积极、民主的政治妥协机制
有一句古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民主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过激的方式只会使社会动荡不安。民主建设需要社会各阶层充分利用现有的合法组织。
建设积极、民主的政治妥协机制,一是利益表达渠道畅通,二是要利益综合机制的完善。劳动者需要自己的代言人进行利益表达,参与政治妥协。本文仅就工会组织和人大代表的选举,做一个抛砖引玉的简述。
1、工会组织
利益表达以及利益综合对劳动者阶层中的工人而言,工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合法组织。问题在于如何使工会真正成为一个代表工人利益的政治社会团体?这首先需要工人自身的觉悟和有意识的积极参与,他们是工会的基本力量。劳动者阶层中的发展型劳动者,是劳动者阶层中的领头羊,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是中、小知识分子,他们理应成为工会组织中的骨干力量。同时,中产阶级做为整个社会的中间力量,其较为缓和的政治态度,使其成为社会各阶层都有可能接受的一个阶层。他们最有可能提出一个各阶层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这个阶层中的一部分倾向于劳动者的人士,有可能成为各级工会组织中的骨干力量。
在基层,工会组织代表工人的利益参与劳资谈判,显然,集体比个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更为有力,在劳资合同的执行、劳动条件的改善、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会也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同时工会组织在参加本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可以通过推荐候选人、选举能够代表工人利益的代表等方式,使工人的代言人进入国家权力机构。工会组织的合法、有效的活动,需要一大批有识之士的积极参与和奉献,更需要广大工人自身的觉悟和有意识的积极参与。工会组织代表工人的利益,以维护、谋求工人的利益为工会组织的宗旨。工人参加工会活动并从中获得利益和保障,使他们更有信心参与活动,支持工会工作。总而言之,工会需要一批实干家,空喊民主口号,是徒劳无益的。
2、人大代表的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本条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对劳动者阶层而言,如何选出代表本阶层利益的代表进入各级人大,成为能否参与政治妥协的关键所在。按照法律规定,县、区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的人大代表。在县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关于候选人,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候选人,接选区或选举单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项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人大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以上法律规定,为劳动者阶层选举自己的代言人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这里面至少有2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
(1)候选人制度。法律规定了选民、人大代表、政党、人民团体均可作为提名主体,很明显,政党和人民团体是正规的组织。正规组织依靠组织的力量,较容易推举出候选人,并使候选人在选举中获胜。而选民和人大代表个人,需要个人联名,没有组织可以依赖。选举法规定了推荐人必须向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选民及代表个人很难完成这一工作,况且选民、人大代表各自为政,很难推荐出被多数选民或代表认可的候选人,由选民或人大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很难在选举中获胜。社会团体在选举中比无组织的个人有绝对的优势。工会是唯一可能组织力量参与选举的工人组织。
(2)候选人介绍制度。我国《选举法》规定了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至于介绍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候选人是否自己应当向选民或人大代表介绍自己,法律没有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举的代表。问题在于选民或人大代表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所选出的代表是如何履行其代表职责的。没有候选人自己介绍自己对整个社会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看法;没有强制规定候选人必须介绍自己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和自己将要采取的行动;没有强制规定候选人向选民或代表表述自己的政治倾向。在这种情况下,选民或人大代表的投票在很大程度上是盲目的,这种方式限制了选举的效果。劳动者作为社会的底层和弱势群体,更无法获得候选人的具体情况,选举本阶层的代言人也就不可能了。
当选的人大代表,没有规定定期向选举他的选民或人大代表介绍、总结他的工作,选民或代表无从知道他们选出的代表在干些什么?成绩如何?一无所知,也就谈不上监督了。只要当选的人大代表不要违法犯罪,选民或代表有什么理由罢免他们自己选出的代表?监督和罢免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总而言之,个人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组织是正式、合法和强有力的,劳动者阶层要进行利益表达并参与政治妥协,维护、保障自己的利益需求,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合法组织。
参考文献:
1.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线) 2005年12月15日发布;
2. 康新贵 《中国社会阶层矛盾与阶层妥协》 网络 (学说连线) 2006年3月10日发布;
3.康新贵《论制度文明建设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4.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 上海译文出版社 曹沛霖、郑世平、公婷、陈峰译 1987年 第199-206页;
5、6 A李培林 李强 孙立平等著 《中国社会分层》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 第61、63页
“五一”劳动节的精神
什么是五一劳动节的精神?那就是团结、斗争、坚强不屈追求光明的精神。
“五一”劳动节,这一全世界工人阶级的节日,来自于美国工人运动。19世纪80年代,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资本家为了更多的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不顾工人的死活,不断的增加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来剥削工人。当时工人每天要工作14~16小时,甚至是18小时。沉重的压迫,使美国工人意识到要生存就只有团结起来通过罢工运动和资本家斗争。1877年,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罢工开始,工人们提出的口号是缩短工时,实行8小时工作制。在工人运动的强迫下,美国国会被迫制定了8小时工作制。但资本家根本不理睬议会的这一决定。1884年10月,美国和加拿大的8个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人团体,在美国芝国哥开会决定,定于1886年5月1日举行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8小时工作制。1886年5月1日这天,美国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停工上街,开始全国性的总罢工。这一罢工使美国的主要工业部门处于瘫痪状态,铁路停运、工厂、商店关门。美国工人这一伟大、勇敢的创举,得到世界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肯定,在1889年7月,由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了将5月1日定为国际无产价级的共同节日。
在中国历史上,中国工人阶级顶天立地,无愧于时代和民族。“二七”大罢工、上海工人武装起义、省港大罢工、五卅运动、津浦路沿线工人罢工,……轰轰烈烈;林祥谦、施洋、林伟民、苏兆征、王荷波……永垂不朽!
当代中国工人,负有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但其精神仍应当是团结、斗争、坚强不屈和追求光明。当代进行的改革,振兴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在诸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教育产业化等一些错误思潮的误导下,出现种种偏差。工人阶级的主人公地位、领导地位受到挑战和挫折,工人因高昂的大学学费、医疗、住房等不堪负重,下岗工人成为绝对的利益受损体……。毫无疑问,工人阶级应当支持国家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究竟应当如何改?改革成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改革后的政治体系中工人阶级的实际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如何安排?工人阶级在改革中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将会如何?这是一个工人阶级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当代,工人阶级已经分化,工人阶级的概念也有些模糊。但无论如何,劳动者阶层①应当是工人阶级的主流,是工人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阶级要当家作主,要在改革中获得应有的利益,确保其阶级的领导地位,就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团结、斗争、坚强不屈追求光明的精神,积极参与改革,尤其是参与关系到改革前途和命运的政治体制改革。
劳动者阶级人数众多,占成年人口的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在政治上完全有可能保持劳动者阶级在国家领导权中的主导地位。在社会的二个分权体系中,即政治力量分权体系和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中②,首先在政治力量分权体系中以人数众多的政治资源获得本阶级应有的领导权和决策权,从而保证本阶级在改革中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当今中国,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四个阶层并存共生已成事实③,全体劳动者团结起来,也只有团结起来,才能走向光明。
参考文献:
1、3.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线) 2005年12月15日发布;
2. 康新贵《论制度文明建设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公 平 与 正 义
——是公平与正义?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摘要:改革,是制度的革新和扬弃。制度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这种调整,是以追求公平与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还是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阶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状况。劳动者阶层能否有效的参与制度改革的过程,是能否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键,也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关键词:公平与正义、效率优先、政治竞争。
一、正义应当是社会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理想。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在汉语里,公平的同义词是公道、公允、平正、意味着没有偏私;正义意味着公正的道理,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相关联。柏拉图认为正义等同于公平。正义,即于一切正当之人、物与行为之间的完全公平之谓。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原则,它与智慧、勇敢和节制一起构成了理想国家的四种美德。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之中。正义包含二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他把正义分为平等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正义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是满足人类对亨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他认为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美国当代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正义的二个基本原则是:第一,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平等的亨有基本的自由,包括政治、言论、集会、良心、思想、人身、占有个人财产、不受专横的逮捕与剥夺财产的自由;第二,差异原则,确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时,应当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应当对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而且所有的社会地位和官职对一切人开放或提供平等的机会。①
总而言之,古今中外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学者们,尽管他们对正义的描述有所不同,但都一致认为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准则。当一个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是否坚持公平与正义就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焦点。例如一部分学者所主张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追求所谓效率的目标下,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使目前进行的改革出现很大的偏差,从而引发日益剧烈的社会阶层矛盾。诸如城郊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因征地补偿和安置问题使他们成为新的无业游民;下岗工人的再就业和安置政策等的欠缺使他们成为贫困型劳动者;快速增长的医疗费、大学学费使劳动者价层无力承受,如此等等。这些突出的社会问题,绝不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决策上的战略问题,即改革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的问题,是一个是否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公平与正义为最高追求目标的原则问题。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任何个人、集团、党派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法的价值、法的最高理想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正义所缊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等价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方针政策等,应当将实现公平与正义作为最高目标,当然,法也应将应现正义作为自己最终的理想目标。法的价值在于法应当对社会起“良好作用”,反之,就是“恶法”或“非法”。区别“良法”与“恶法”的原则就是看它是否体现了公平与正义。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法律制度,是否体现了当代应有的公平与正义,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具体现和标准。中国共产党提倡的政治文明建设,就是要建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亨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②
二、改革与制度文明
改革,就是对制度的改革,在经济方面,我国从单一的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制走向全民、集体、私有、中外合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共存;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深刻的适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变化,自然要求对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各种制度进行变革,以适应多元经济成份和市场经济的需求。
制度,大至国家体制、政党制度,小至一个单位、社区乃至家庭的约定俗成,从风俗习惯到自觉创设成文制度。制度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制度文明是人类在从事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活动方式的稳定有序形式,表现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上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有效的管理社会、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制度作为人类实现社会控制的基本方式和工具,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既不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也不是精神的存在形式,它和物质文明,精社文明共同组成了人类的三大文明。制度文明,表现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三个方面,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政治制度文明在整个制度文明中占有主导性地位。政治制度文明的程度,决定社会的民主程度。
政治文明,是人民亨有广泛的政治参与的权利;政府的权力被人民广泛的、正式的认可和承认。
政治的精髓在于权力,权力是指个人或群体控制或影响他人行动的能力。权力被分成二类,合法的和非法的。国家依法行使职权,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否被全社会普遍的接受和认可,是区别民主还是专制的试金石。如果人民能够广泛地进行政治参与,制定国家的各种政策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实施,可以说是民主政治,即政治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公平与正义,代表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的行使符合大多数人民的愿望。反之,如果多数人民不能够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代表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这种政治制度就是专制黑暗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含了不同的阶层。当代中国社会,人民可划分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又可划分为三个子阶层: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③这些阶层的不同,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的不同,必然有不同的利益需求。这种不同的利益需求,导致了在政治参与中的不同愿望和需求。
政治制度文明,就是要保障各阶层在政治参与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制度的改革,就是对旧制度的革新和扬弃,是改革旧制度创设新制度。新创设的制度,对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的调整与分配,是否合理、是否体现社会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公平与正义,是改革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这种新制度的创设不应当是某一个阶层或集团单方面的决定,而应当是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共同制定的结果。
三,改革与政治竞争
新制度的创设与实施过程,从政治竞争的角度来说,表现为四个方面,1、利益表达;2、利益综合;3、政策制定;4、政策实施。如果这种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被社会各阶层的人们普遍的接受和认可,人们就会自觉、自愿的,至少是默认的方式去遵守这种制度,而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罚。如果大多数人确信遵守这些制度是应该的,即拥护制度、接受制度,那么这个制度创设与实施就是合理的,是正义与公平的体现;如果人们普遍的反对它,这个制度就很有问题了。
改革中制度的创设和实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分配和调整,这种利益调整,是对各阶层都有利?还是只有利于某些阶层或集团?尤其是以牺牲某个阶层的利益而满足另外一些阶层的利益,这种制度的创设和实施就不能说是正义的,利益受损阶层或集团反对、抵制它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目前中国社会的人员构成是,截止2003年底,全国人口近13亿人。其中16周岁以上的约为9.98亿人;城镇42375万人,农村57514万人;技术工人中初级占61.5%;1998年~2003年,累计下岗2818万人,2003年共有440万下岗工人再就业;2003年,农村劳动力到乡外流动就业人数超过9800万人,并且90年代后,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在增加。这些数据表明,当今中国社会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中,劳动者阶层人数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
改革制度,关系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在这个制度的创设过程中,必须应当由各个阶层的广泛参与。即制度的创设,是各阶层利益集团充分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结果。无需讳言,改革中受损最大的阶层是劳动者阶层中的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④尤其是下岗工人和贫困农民及其他无业人员;获得利益最大的是资本家阶层,其次是国家管理人和中产阶级。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者阶层在改革中的政治参与很少,他们无力影响与他们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福利制度等制度的制定。
政治参与,即在制度的创设过程中,各利益集团进行政治竞争,继而实现相互间的妥协,达成一个基本一致的共识,从而产生一个各阶层都能基本认可的利益分配、平衡制度。在这个政治竞争过程中,各阶层能否有效有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决定了他们在新制度中的利益获得,决定了是利益获得者还是利益受损体。毫无疑问,如果某一阶层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他们在新制度中的利益获得就会最少,甚至是绝对的利益受损体。制度的创设,部分取决于国家管理人阶层的态度。国家管理人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他们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追求和目标。视公平与正义为社会追求的最高准则?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直接决定了社会的价值取向标准,直接决定了劳动者阶层的工作、生活状况。
如果说,在多元化社会里,政治、经济、文化都呈现多元化发展的状态和趋势。那么各阶层之间的妥协则是必须的,否则就无法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里。那种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必然使社会动荡不安。只有阶级间的妥协才是解决阶级矛盾唯一有效和良性的途径。然而妥协是相互妥协,是各阶级、各利益集团的相互让步,而不是由某个阶级或利益集团单方面决定利益分配。
一个社会,不可能让人人都满意,但必须使大部分人基本满意,即政府及其制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被大部分人基本接受和认可。
改革制度,能否得到人数众多的广大劳动者阶层所拥护,取决于制度是否保护了劳动者阶层的利益需求。社会中的各阶层都以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这势必将损害另一些阶层的利益。所以,各阶层能否有效的参与改革制度,则成为解决阶层矛盾的关键。
妥协的基本途径——政治协商,即政治竞争,或者说是利益集团之间讨价还价的“圆桌会议”,如果劳动者阶级被长期排斥在“圆桌会议”之外,没有强有力的代言人团体进入“圆桌会议”进行讨价还价,也就不存在各阶层之间的政治妥协。没有妥协,则使阶层矛盾越积越深,使阶层间的裂痕日益增大。因此,改革首先要解决的不是某个事项应当如何改的具体技术问题,而是应当首先解决改革程序的问题,即改革的原则、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方针政策等由谁来决定?如何进行决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只有首先解决程序的公正,才有可能保证结果的公正。摸着石头过河,是改革初期的探索,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经济成份的多元化、阶层的多元化以及阶层矛盾的日益剧烈,已经到了必须首先确定改革程序的时候。没有一个公正的程序,结果的公正就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这也是一个人治与法治的问题,如果说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发生的灾难是因为领袖个人的人治导致国家政策方针出现差错,那么现在如果由少数阶层、集团制定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而大多数的劳动者阶层被排斥在外,这种方式也是人治,是少数阶层和集团的人治,不是法治。
劳动者阶级拥有的政治资源是人数众多,拥有较多的选票。然而阶层“碎片化”⑤使他们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况,不可能进行团体的、有效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这种松散、无序的状态,在宏观层次上,即在国家制定方针、政策和法律时,他们无力影响;在微观层次上,即在他们工作的企业单位中,他们同样无力影响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具体问题。从总体上说,他们无力组织集体谈判,谈判的结果就是被解雇。这说明劳动者阶层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地位的低下。劳动者阶层唯一的政治资源就是选票,但选举制度的缺陷和其本身的“碎片化”,使他们手中的权力无法进行有效的行使。⑥劳动者阶层要进入“圆桌会议”参与政治竞争和政治妥协,就必须有自己的强有力的代言人团体。
在一些西方国家,行业工会在保护工人的利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如美国的劳工联盟——工业组织代表会、汽车工人联合会、卡车司机会等;⑦英国的交通和普通工人联合会、通讯工人联合会;德国的建筑、农业和环境工业工会、化工、造纸和陶瓷工业工会、金属工业工会等。⑧工会运动在西方国家,一向是作为社会和收入不平等的制衡力量,行业工会的特点是无论职员还是工人都按行业参加工会。很明显,具有行业特点的工会更容易维护本行业工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赵震江 付子堂著《现代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第109—111页;
2.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
3、4.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线) 2005年12月15日发布;
5、8 A李培林 李强 孙立平等著 《中国社会分层》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 第61页、第489、518页
6. 《中国社会阶层间妥协机制的建立—社会团体与选举制度》 网络 (学说连线) 2006年3月29日发布;
7.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 第十版 李强等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 第498页
论 工 会
摘要:工会组织对外的功能是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做工人阶级的代言人,参与政治协商的“圆桌会议”;对内功能是团结组织工人。对外功能是工会组织赖以存在的生命基础,无此基础,则工会无存在的必要;团结组织工人是工会实现对外功能的基本保障。工会组织的一个良好组织形式是行业工会。
从理论上说,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自治组织,是工人阶级的利益团体,是工人阶级进行利益表达的政治组织和代言人。
现实和理想总是有一定的差距。当今中国的工会组织,不能有效的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进行利益表达,在一些重大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不能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进行政治协商。如下岗工人的安置、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尤其是大学学费的确定)等一系列关系到工人生存的重大问题,听不到工会组织的声音,在基层,大部分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甚至是不存在。
工会组织对内的功能是组织团结工人;对外的功能是在宏观层次上进行利益表达、参与政治协商,在微观层次上是参与具体的劳资谈判等。对外的功能是工会组织赖以存在的生命基础,无比基础,则工会无存在的必要;对内组织的功能是实现对外功能和目的的基本保障。无组织则无团体,无组织就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政治力量。
当代中国可划分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阶级、中产阶级、劳动者,劳动者又可划分为三个子阶层: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①。很明显,劳动者阶层是工人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人阶级的主流。工会应当代表广大劳动者阶级的利益。
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社会,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和状态。社会阶层的多元化,要求各阶层共同生活在这个多元化社会里,因此在当代,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的斗争是不可取也是毫无意义的。解决阶级矛盾唯一有效和良性的途径是政治妥协,妥协是民主的象征。然而在四个阶层中,劳动者属弱势群体,劳动者个人不可能以个体的身份有效的参与宏观层次上的政治协商,参与政治协商的有效方式是利益团体——由代言人团体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参与政治协商的“圆桌会议”。中国劳动者阶级的现状是一盘散沙,“碎片化”②使劳动者阶级无法进入讨价还价的“圆桌会议”。这也是劳动者阶级在当今中国改革中成为获得利益最少、甚至是利益受损体的根本所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工会组织的建设。
工会组织首先是一个政治团体。在社会的政治体系中,存在着二个分权体系,即政治力量分权体系和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③。政治力量分权体系是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存在的基础,无此基础,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就会名存实亡;同时,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使政治力量分权体系的存在合法化和制度化。政治力量分权体系就是由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各政党、利益集团等共同组成。在四个阶层中,国家管理人、资本家阶级、中产阶级都有自己的利益团体和代言人,如民盟、民建、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等。尤其是资本家阶级,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政治地位,在企业中的权利,已远远超过了表面上规定的权利。与此恰恰相反的是,劳动者阶级实际拥有的政治权利远远低于表面规定的权利。从表面上看,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公,但他们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已被代为行使,而这种国家权力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已被异化。劳动者阶级在改革中受到严重的冲击,其政治地位、经济利益的被剥夺与劳动都阶级本身的“碎片化”无组织状态密切相关。劳动者阶级在政治力量分权体系中的缺失,使其在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中就不可能有自己的代言人团体去争取本阶级应有的权利。
工会组织的改革,首先就是要树立工会是工人自己的政治组织的政治理想。其组织的宗旨就是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做劳动者阶级的政治代言人。在宏观层次上代表劳动者阶级参与国家制定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在微观层次上代表工人参与劳资谈判等。工会组织的对内功能,是团结组织劳动者阶级。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是按行业组织工会。很明显,行业工会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对内组织上,相同的行业特点及相同的利益需求,使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工会组织之间更容易沟通、更容易相互理解和认同,从而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相似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易于采取共同行动。例如在一些地方时常可以看到出租车司机的集体罢工等抗议示威行动;下岗工人、对征地补偿不满的农民集体静坐抗议等等,表明组织行业工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劳动者阶层,按行业划分,至少可以分为建筑工人、出租汽车司机、产业工人、养殖业、种植业、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人员、个体劳动者、煤矿及其他采掘工人等行业利益团体。
中国的改革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在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上,都是由中央在宏观上提出指导意见和政策方针。同样,工会的改革离不开中央的政策。劳动者阶级也需要进行自身的努力,积极参与工会的改革。劳动者应当认识到,工会是唯一能够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合法组织,能否有效的利用这一组织参与国家的政治协商,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在改革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劳动者自身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同时,其他社会各阶级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劳动者阶级在中国占大多数,劳动者阶级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劳动者阶级被长期排斥在政治协商的“圆桌会议“之外,将会使阶级矛盾变得日益剧烈而得不到缓解。无组织的”碎片化“状态固然可能避免大规模的社会振荡,但积畜起来的阶级矛盾一旦爆发,将会使整个社会失去控制。积畜矛盾,无异于积畜炸药,一个偶然的因素就可能引发,那将是整个社会的不幸和灾难。
有组织的政治协商和讨价还价,将会使社会平稳而稳定持久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近几十年来在一片吵吵闹闹中的持续发展,就是最好的实证。和谐社会的真谛是人人有饭可吃,人人有话可说;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无言的世界。
参考文献:
1.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线) 2005年12月15日发布;
2.A李培林 李强 孙立平等著 《中国社会分层》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 第61页
3. 康新贵《论制度文明建设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中小型个体户应予以免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
摘要: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对纳税人的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强调的是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对小型、中小型个体户、尤其是对小型个体工商户来讲,他们的收入中,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剩余的利润仅能维持甚至是免强维持他们的生活,他们没有剩余产品可供分配。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均规定了起征点,即销售额或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免征,在起征点以上,全额计算交纳税款。本文提出,取消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即销售额或营业额在免征额以下免征税款,在免征额以上,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份进行征税。如此,才能体现税收公平。
关键词:中小个体户、流转税、起征点、免征额、税收公平。
一、流转税简介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关系。①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剩余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我国的税款征收制度由税法进行规定。在流转税中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客税对象进行征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客税对象进行征税。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其中服务业是指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其他服务业是指沐浴、理发、洗染、照相、打字、复印、设计、打包、咨询、勘探等等。对小型、中小型个体工商户而言,他们主要集中在以零售为主的小商铺、小修理加工部和小饭馆、建筑装修、运输(个体司机)、打字复印等服务行业。按税法规定,因小商铺,小修理、加工部的年销售额均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他们属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增值税率为4%,后者为6%,营业税中的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税率为5%。
本文仅讨论与小型、中小型个体工商户密切相关的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营业税。通过分析计算其收入、支出和利润,讨论他们是否应承担纳税的义务。
二、小型、中小型个体工商户收入、利润分析
目前,从事小型、中小型商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中的大部分人员为:1、进城的农民,2、下岗工人,3、其他无业人员。小型的商铺、饭馆等,大部分以家庭为中心进行经营,典型的如夫妻店,即夫妻二人加子女或雇佣少数几个帮工。下面以小型和中小型商铺为例,计算分析其收入支出和利润。
假设1:小型商铺从业人为二人,由夫妻二人经营,以销售日用品为主,日销售额平均300元,月销售额平均9000元(含税),月房租为500元,水、电费等其他费用100元,福利费按14%计算(以2人每人月工资800元为基准);
假设2:中小型商铺,从业人员为5人,由夫妻二人并雇佣3名销售员,以销售日用品为主,日销售额平均1000元,月销售额平均30000元(含税),房租为每月1000元,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为每月500元,福利费按14%计算(以销售员3人,每人每月600元,店主2人,每人每月1500元为基准),销售员每人每月工资为600元。
假设3:小型、中小型商铺的商品进销差价平均为20%。福利费为购买社会保险费用。
测 算 表
序号 |
项 目 |
小型商铺 |
中小型商铺 |
1 |
平均月销售额 |
9000元 |
30000元 |
2 |
月进销商品差价 |
1800元 |
6000元 |
3 |
月房租 |
500元 |
1000元 |
4 |
雇佣店员工资 |
无 |
1800元 |
5 |
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
100元 |
500元 |
6 |
福利费支出 |
224元 |
5人,672元 |
7 |
未扣除雇主本人工资和增值税前的利润(2-3-4-5-6) |
976元 |
2028元 |
8 |
按现行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
346元 |
1154元 |
9 |
扣除增值税后,未扣雇主本人工资前的利润(7-8) |
630元 |
874元 |
10 |
未扣除增值税前雇主平均工资 |
488元/人 |
1014元/人 |
11 |
扣除增值税后雇主平均工资 |
315元/人 |
437元/人 |
从上面的计算中可以得出,小型商铺在未交增值税前,夫妻二人每人每月可获得工资收入488元,在上交增值税后,每人每月可获得工资收入315元;中小型商铺在未交纳增值税前,雇主每人每月可获得工资收入1014元,在上交增值税后,每人每月可获得工资收入437元。
开设小型、中小型商铺每天营业时间超过12小时,从早上7、8点到晚上10点左右。且无节假日,他们不享受任何国家和单位的福利待遇。他们的收入水平,仅能维持生活,他们属于劳动者阶层中的温饱型劳动者,至多是发展型劳动者。②一般的说,销售额达到这个水平的小商铺,属于经营较为正常的商铺,还有很多都达不到这个销售水平。
上面对中小型商铺的计算,得出一个奇怪的结果,店主本人的工资为每437元,而销售员的工资为每月600元,雇主的工资低于店员,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实际情况是雇主可能采取逃税(少报销售额)、压低销售员的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少雇销售员)、不给销售员购买社会保险,从而提高自己收入。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或多或少都有些无奈。他们依此为生,所有的生活费用都依赖于这个小商铺,如果他们是外来人员,其子女上小学、中学的费用又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
三、小型、中小型个体工商户不应承担交纳税款的义务。
小型、中小型个体劳动者,他们是自己投资自己经营,是自我雇佣的劳动者。他们既是老板,又是打工仔,是自己给自己打工的老板。毫无疑问,他们属于劳动者阶层。他们和大、中型企业中的劳动者所不同的是,他们直接面向社会服务,他们和大、中型企业中的劳动者没有本质的区别。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强调的是对剩余产品的分配,如果没有剩余产品,则不应当进行分配。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率来确定的。③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受主、客观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国家在规定统一税法的基础上,又原则上规定了可以针对这些不同负担能力进行灵活的调解,规定通常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等部门有权进行特定的减免税。目前,与此相关的免税规定有对增征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
增值税的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动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具体起征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的适用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算应纳税款。④
以增税值税为例,也就是说,月销售额为5000元(含税)则不需要交纳增征税,月销售额为5001元,则要按5001元全额交纳增征税192元[5001元÷(1+4%)×4%]。然而,对于销售货物,其月销售额超过5000元,如月销售额为6000元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如果按照前面的计算方法,进销差价按20%计算,则6000元的销售额进销差价为1200元,扣除至少400元的房租和50元的水、电费后,仅剩余750元,尚未扣除社会保险费,并且需要2人经营。也就是说,每人每月收入仅为375元。很明显,月收入为375元,属于贫困型劳动者。⑤他们显然不应当承担交纳税款的义务。如果让他们按6000元交纳增征税,则税款为231元[6000元÷(1+4%)×4%)],扣除税款后,他们每人每月的收入降为260元[(750-231)÷2],很明显,交纳增值税后,他们的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连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也就是说,如果让他们按规定上税,他们还不如回家什么也不干,等待国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个良好的起积极作用的制度,应当激励、鼓励人们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反之,如果制度使人变得懒惰或逃避,这个制度就有问题了。通过上述计算分析,不难看出对于起征点的规定,第一太低,第二不合理。本文建议对个体工商户取消起征点,规定免征额。如规定销售货物的免征额为月销售额3万元。即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征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对3万元以上的部分征收增值税。取消起征点,规定免征额,才能使小型、中小型个体工商户维持他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取消农业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取消农业税也是因为农民的收入很低,负担能力很差,他们的收入仅能维持他们自已的生活,甚至是维持生存都有困难。按照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是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农民没有剩余产品(扣除他们的生存支出后),因此,理应不交税。而中小型,尤其是小型个体工商户,他们的实际情况比农民好不了多少,甚至不如农民,他们的负担能力同样也很差,在扣除他们自身的必要生活支出后,他们也无剩余产品可供分配。因此,取消起征点设定免征额,很有必要。
四、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小型、中小型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交纳税款。
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税收公平主义,其基本含义为: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当人们的负担能力不等时,应当根据其从政府活动中期望得到的利益大小缴税或使社会牺牲最小。⑥
我国的部分相关法律,很好的体现了税收公平主义的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1条所称特殊困难。(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交纳税款的。”根据前文的计算,小型、中小型个体工商户在扣除他们自己应得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其剩余部分已不足以交纳税款。按上述规定,他们可以申请延期交纳税款,且应当获得批准。问题在于如果他们的经营状况保持不变的话,他们只能是永远申请延期交纳,当然,这不可能获得批准,法律规定最多只能延期3个月。该条法律规定和起征点的法律规定相冲突,起征点不考虑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是否支付,而该条规定的法律意义在于税款应在支付了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进行交纳,完全符合税收的本质特征,税款征收是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无剩余则不分配。当然,该条法律仅规定了延期,没有考虑在支付职工工资和交纳社会保险费后,如持续发生资金短缺的情况,属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上,对小型、中小型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对小型个体户而言,他们除了有一、二个金银首饰(通常价值都不大)可供执行外,很难再有税法规定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很少有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杀鸡取蛋,不如放水养鱼。取消起征点,规定免征额,对国家来说,只是暂时失去了一部分税款,但同时,国家因免征额的规定,税收成本也因此下降。更重要的是随着国家福利制度的完善,这些小型、中小型个体工商户,因其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他们可能丧失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转而领取基本社会保障金。而一个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维持社会稳定所必须采取的福利措施,是文明与进步的象征,也是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实行免征额,激励人们去努力工作。当他们中的一部分从小本经营成功而实现一定的规模经营后,他们就成为真正的纳税人,征收税款,也才能真正实现税收公平。
参考文献:
1.3.4.6.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编《税法Ⅰ》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第1页、第47页、第99、185页、第4页
2.5.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线) 2005年12月15日发布;
大学学费应减少一半
摘要:大学学费高,已超过了普通工薪阶层的承受能力,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大学学费究竟高在哪里?国家有没有对大学收费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当收多少合理?本文通过对二所大学学费的计算,发现这二所大学的学费均高于按国家规定的教育培养成本项目进行计算得出的应收学费,其中A大学高出1.1倍,B大学高出1.6倍。
关键词:大学学费,国家规定,高1.1~1.6倍
一、大学学费已超过了普通工薪阶层的承受能力。
目前,大学学费高,已成为普通工薪阶层不堪承受的沉重负担,众多的仁人志士都提出应对大学学费进行听证。大学学费高,已成为全社会普遍的社会心理,它引起了普通大众的极度不满。尤其对劳动者阶层中的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而言①,高昂的大学学费让他们陷入困境。同时,高昂的大学学费,也阻碍了一部分高中毕业生进行进一步深造的机会,也使这部分青年的就业变得更为困难,这些有志青年希望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但高昂的学费使他们的希望变为幻想,一些初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初中阶段就丧失了努力学习的信心,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损失,也是国家的损失。然而,大学教育在我国已不属于义务教育,免费上大学已成为不可能的事。上大学应当交学费,但究竟应当交多少?有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数额?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谜。
中国的大学学费高,大学学费占人均收入的比例高于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②。中国的大学学费为什么这么高?大学的收入,支出项目都有哪些部分组成?哪些支出项目应由学生分担?哪些项目不应当由学生分担?目前,没有规定大学应当将其收入、支出向学生公布或进行审计后向学生予以说明,这是很多人要求对大学收费进行听证的主要原因。本文根据二所大学近几年的收入、支出项目的平均比率分析,做一个尝试性的探讨。因受资料的限制,本文对其具体成本项目支出的合理性没有进行分析,同时,这二所大学的情况可能并不一定代表所有大学的收入、支出情况。
二、A、B二所大学的收入、支出平均比率分析
序号 |
项 目 |
A大学 |
B大学 |
1 |
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
39.15% |
35.51% |
2 |
上级补助占总收入的比例 |
15.11% |
|
3 |
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
45.34% |
58.18% |
4 |
其中:教育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
31.85% |
49.15% |
5 |
科研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
||
6 |
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
||
7 |
事业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例 |
54.66% |
69.07% |
8 |
教育收入占国家规定的教育培养成本支出项目的比例 |
52.42% |
66.13% |
9 |
科研收入占科研支出的比例 |
90% |
假设为100% |
10 |
收入支出结余率 |
20.58% |
15.8% |
11 |
2004年全国工业企业年均成本费用利润率 |
6.25% |
说明:大学属事业单位,大学的财政收入为国家对学校教师等正式职工工资及部分办学经费的拨款;上级补助为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大学的补助;事业收入为教育收入(主要是大学学费)和科研收入;支出为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包括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学校的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在事业支出中,部分为教育培养成本支出,部分为科研成本支出。
三、A、B大学学费占教育培养成本支出的比率分别为52.42%和66.13%,均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对于大学的支出项目,哪些项目应由学生进行分担?分担的比率是多少?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经费支出。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5%”。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大学生一年的教育培养成本为1万元的话,大学学费应低于2500元/年。
在A、B二所大学的事业支出中,大学的科研支出应不属于学生应分担的项目。在A、B二所大学的事业总支出中,减去科研支出,剩余的项目为教育培养成本支出,应由学生进行分担,分担的比例国家规定为不超过25%。A、B二所大学学费,占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2.42%和66.13%,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1.1倍和1.6倍。即如果按国家规定,以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为25%为标准进行计算,则A大学的学费应减少52%,B大学的学费应减少62%。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A大学的平均收入支出结余率为20.58%,B大学的平均收支结余率为15.8%。2004年,全国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25%,如按33%计算所得税,则2004年全国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净利润率为4.19%。大学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收支结余率相当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净利润率。如此,A、B大学的收支结余率分别为全国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净利润率的4.9倍和3.8倍。很明显,A、B大学的盈利能力远远超过了全国工业企业的平均盈利能力。大学是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的教育事业单位,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性单位,然而事实上二者的收益能力却恰好相反,这是否合理?
四、大学学费应进行听证。
大学学费的收取数额,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计算,每个大学因其教育培养成本的不同、学生数量的不同,大学学费也应由所不同。对大学学费数额的确定,应当进行听证。由大学对教育培养成本支出向社会公众,至少是应向国家物价部门、审计部门进行申报,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各界代表进行听证,以确定其成本项目中哪些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教育培养成本支出;认定其支出数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在此基础上按照“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5%”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参考文献:
1.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线) 2005年12月15日发布;
2.文志传 《啊,谜一样的大学学费》 网络 (人民网)2004年7月发布
康新贵 男 籍贯 四川 汉族 出生于1963年7月
民主建国会会员 大学文化 职业 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工作单位: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 广州晋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0号广联大厦16层1607-1611室 广州晋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邮编 510080 联系人 康新贵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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