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尔·奥尔曼对美国宪法的解读
□田世锭
离开宪法创立者们尽力推进的阶级利益,他们的个人行为就没有什么意义;而这些阶级的性质、他们的独特利益以及实现这些利益所需的条件和手段又都只能在资本主义制度的背景中才能得到解释。
当代英美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美国纽约大学教授奥尔曼认为,从表面上看,美国宪法是协调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关系以及联邦政府内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努力。这使绝大多数美国宪法的解释者都将焦点放到了有可能制衡权力的机制上,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其基本前提,尤其是其社会和经济目的。而从本质上讲,宪法是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支柱。按照奥尔曼主张和坚持的内在关系的辩证法,整体通过部分表现出来,以至于部分可以被看成是整体的一种形式,当我们考察整体的任何部分的时候,我们都能够看到整体。因此,对作为美国资本主义社会核心支柱的宪法的考察,实质上就是对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分析奥尔曼对美国宪法的马克思主义解读,也必将有助于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解美国的资本主义社会。
宪法成了一种意识形态
根据奥尔曼的观点,作为有学问的人,美国宪法的创立者们都熟知柏拉图的观点,那就是将宪法的根源归于上帝是确保宪法得以付诸实施的最有效方法,也都深知将他们自己的行为以宗教秘密的形式加以掩盖的诸多好处,但由于他们为之效力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宗教的反对者,都主张严格的政教分离,而他们本身也多为自然神论者或无神论者,因此他们无法使用柏拉图的策略。但不使用这种策略,并不等于不去贯彻这种理念。于是他们找到并使用了一个仅次于此的办法,这就是将他们制定宪法的全部过程作为一个秘密而严加保守。所有与会者都被要求发誓终生保守秘密,所有的笔记都被要求交给华盛顿,而作为会议主席的华盛顿的最后任务就是销毁证据,以至于美国的第一任总统也成了其“第一台碎纸机”。尽管所幸并非所有的与会者都信守了保密的诺言或者都上交了自己的笔记,但毕竟直到宪法生效半个世纪以后,美国人民才得知当年在费城所发生的一切。五十年的保密已经产生了宪法创立者们所希望的那种制造神秘的效果。作为普通人的立法者们成了“国父”,他们的政治常识成了出类拔萃的智慧,他们对自己所属财产所有者阶级利益的关注被上升成了普遍的利他主义或自我牺牲的爱国主义。随着岁月的流逝和国民们日益递增的宗教虔诚,宪法及其创立者的神圣和庄严也几乎变成了一种常识。于是,宪法本身成了一种意识形态。而作为意识形态,宪法给人们提供的是一种资产阶级的神话,其对平等权利和义务的主张取代了阶级统治的残酷现实。
宪法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便因此成了“意识形态的工作”,宪法本身成了一种理解现实的方式。与政治理论不同,宪法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幅现实的图画,而且还依靠国家对暴力的垄断强迫人们按照“仿佛”来行动,或至少是按照“仿佛”来表达:仿佛宪法所明文规定的法治、机会均等、个人自由和国家中立等等就是事实。这样,通过使人们误以为“现实的”就是“合法的”、“社会上可能的”就是“法律上允许的”,宪法就不是要使人们认识到现实还没有达到它所描绘的理想境界,反倒是要抑制人们认识真相的能力,从而帮助掩盖现实;宪法也就使为社会行为或社会关系合法性的斗争由道德层面转向了法律层面:正义不再是公平,而是合法,政治本身则变成了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技术性争论。由此,美国制度中的主要理论家就不是教师、牧师或传媒从业者,而是律师和法官;也因此,全世界三分之二的律师都集中在美国执业,就并非像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纯粹是一种巧合了。而以美国宪法的方式理解现实,则谁正在对谁做什么,他为什么这么做,以及改变现实所需要的结构性变革,就都永远也不能被理解了。
宪法代表和维护的是资产
阶级的利益
奥尔曼认为,在任何政治讨论中,如果仅仅关注提出问题和讨论问题的合法形式,那真正利害攸关的东西、有关的现实生活问题以及不同的人为什么会持有不同的立场,就永远不能被充分地理解。因此,在考察任何政治现象时,追问“谁是受益者”总是明智的选择。那么,美国宪政制度中“谁是受益者”呢?
在奥尔曼看来,对美国宪法的批判是在三个层次上展开的。第一个层次关注的是撰写宪法的人,关注的是他们是谁,他们思考、担心和期盼的是什么;第二个层次关注的是这些人的所属以及他们或多或少有意代表的阶级和阶层,关注的是这些阶级的真实利益以及满足这些利益所需要的是什么,其中决定性的是与具体阶级成员相适应的设想和思维方式;第三个层次引入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试图揭示在发展中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命历程中,宪法以及其他政治组织是如何既作为原因又作为结果而起作用的。按照奥尔曼内在关系的辩证法,在对作为关系整体的现实进行抽象以便认识某一具体事物的时候,应该运用“宏大的范围抽象”,否则抽象的范围太狭窄,就必然会得出不准确或错误的结论。有鉴于此,为了揭示美国宪政制度中“谁是受益者”的问题,就不能如大多数美国宪法的批判者那样仅仅关注前两个层次,而是应该在认识三个层次之间必然关系的前提下,扩大抽象范围,更多地关注资本主义这个更大的背景。因为离开宪法创立者们尽力推进的阶级利益,他们的个人行为就没有什么意义;而这些阶级的性质、独特利益以及实现这些利益所需的条件和手段又都只能在资本主义制度的背景中才能得到解释。
宪法为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创造了条件
奥尔曼表示,对美国宪法的批判并不会导致我们为这种宪法竟然被创立了而感到遗憾。在他看来,研究过去并不是要取消过去,也不是要维护和改进过去,而是要在过去的基础上进行可能的立新,因此,在认识美国宪法是如何工作的、它为谁工作得好一些又为谁工作得差一些以及它如何和为什么具有了它的性质的过程中,我们所揭示的就不仅是宪法已经意味了什么,而且是它对我们的未来可能意味着什么。那么,美国宪法对我们的未来意味着什么呢?按照奥尔曼的观点,它为人类社会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创造了条件。
首先,美国宪法使财富积累能够以人类历史上从来不曾想到的规模进行,它因此也就在为向建立在很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社会主义转变创造条件。奥尔曼说,虽然美国宪法的这种积极作用必然伴随着其消极作用或负面效应,但我们决不能因为这种消极作用或负面效应的存在就看不到其积极作用的存在及其重要性,也不能因此在可以利用它们的时候而不去利用。其次,美国宪法难以消除的最根本的矛盾就是政治民主与经济奴役之间的矛盾。如果说当年宪法的创立者们尽其所能地避免将统治权交到人民的手上,因为他们毫不怀疑一旦这样做的话,那面对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将会发生什么事情,那么,现在的美国已经这样做了。然而,大多数美国国民却几乎没有利用政治上的民主来争取经济上的民主。而如果资本主义走向了极端,它就会给我们所有的人造成许多灾难。奥尔曼说,赌注如此之高,历史可以抓住机会前行了。按照奥尔曼的这种观点,人类要想避免极端资本主义带来的灾难,就必须消除经济的资本主义游戏规则,实现经济上的民主,并以此促进人类社会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而一旦如此,美国宪法的最根本矛盾也就被彻底解决了。这说明,美国宪法的最根本矛盾的解决方式也预示着人类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从这种意义上讲,美国宪法也为人类社会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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