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困境和出路
一,自由主义理念的正当性
一种政治理论在人类历史上的兴起和兴盛,必须同时具备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条件。自由主义理论发端于英国和荷兰,是近代工商阶级兴起的产物。虽然它后来繁衍迅速、形态复杂、门派繁多,但其初始形态大体可视为经财产权过滤后的民主主义。显然,这种理论适合于当时正处在专制压迫下的工商阶级的利益需要。随着工商阶级的逐渐壮大、逐渐占据历史舞台中心,它的政治要求也逐渐告别单一、走向多样;与此相对应,自由主义理论也演化成了体系庞杂、内容繁复的思想流派。
自由主义从那以后的兴盛,既源于自由主义理念中包含了个人权利等合理内核,更源于它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满足了特殊人群的需要。如果说自由主义在十七世纪的兴起是顺应了当时新兴工商阶级的需要,那么它在其后绵延至今的开枝散叶、引领风骚则说明工商阶级以及后来的中产阶级迄今为止仍然主导着西方社会的政治进程,自由主义理念也随着西方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扩散全球。从这一角度看,已经采纳市场机制的中国,随着经济发展和工商阶级、中产阶级的兴起,自由主义在今天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理论总是灰色的,无法囊括色彩斑斓的现实生活。理论在观念世界做到逻辑自洽并不困难,但要在经验世界也保持这一点,却可能只是一种奢望。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还没有出现过任何一种理论在付诸实践后还能在与现实对照的情况下做到自圆其说,自由主义也不例外。
为了赋予基本理念和政治主张以伦理上的正当性,自由主义宗师洛克沿袭了自格老修斯、普芬道夫、霍布士以来的两个基本假定,一是自然状态和自然法,二是社会契约和主权民授,并对它们进行了更符合自由主义理念的改造。洛克认为:在人间的一切政治之先,有一个纯粹由“自然法”支配的“自然状态”;为了解决在“自然状态”下个人不足以保护自身权利的缺陷,人们订立契约,组成政治统一体,将政治权力授予政府。没有这种解释,自由主义的人权理念和政治主张就无法建构起不容置疑的正当性,不足以成为当时工商阶级解构专制政治的精神利器。
时至今日,即使在自由主义流派内,也已经没有多少人再把由自然法主导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订立视作曾经实际发生过的历史过程,而大多只将其理解为一种说明自由主义理念和政治主张正当性的理论假设。但是,这种正当性论证,其实也只是一种弱不经风的论证;而与此相对应,工商阶级也已从社会边缘走到主流,自由主义的正当性论证已不再成为必要--社会主流的支持,就是最好的论证。
这是强权即真理的另类表现,也是决定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第一定律。时至今日,可能只有少数虔诚的自由主义学徒还会对自由主义主张的伦理正当性深信不疑。即使剔除宗教涵义后的自然法确实曾经存在过,它也只能适应于阶级分化不严重、利益冲突不剧烈的简单社会,不可能构成现代社会法治和政权的正当性来源。在贫富分化、利益对立的工业社会,工人的正义是要求增加工资,资本家的正义是要求增加利润;当客观条件无法同时满足二者时,夹在这两者之间,理性应如何取舍?“自然正义”又如何确立?
从契约的逻辑而言,社会契约只对参与缔约的人才具有必须遵循的正当性。对那些在缔约时投下反对票的人,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非得要遵守其他人投票赞成的宪约?更严重的是,对于那些一辈子从来没有参与过宪约缔结的人来说,为什么他们也必须接受既成宪法的约束?既然权利的归属是个人,他们几百年前的祖辈又有什么权利帮他们签订契约、并且要求子子孙孙必须遵循?由此可见,即使是在运转良好的宪政民主国家,大多数时代的大多数人也只是在被动地接受一种制度安排。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制度是被强迫接受的,人们对此并没有选择的余地;不管是民主制度还是传统专制,强制永远是政治的第一特性,没有强制就没有政治。因此,自由即免于被强制的权利才更加难能可贵;但是,如果将它视作人类的最高价值和实践的衡量尺度,就无法免于逻辑不自洽的困窘。
民主国家固然可以定期选举国家领导人,但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这只是一场规则既定的游戏。在很多情况下,游戏规则比游戏的参与者更能够决定游戏的结果。有人问,俄罗斯民众普遍在政治经济转型中受创深重,他们为什么不投票支持否定这种转型的共产党上台?答案就在这里,因为游戏规则已经没得选择,游戏的结局也自然指向既定的方向。
对此,自由主义的自我辩护是: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宪政民主制度固然谈不上好得很,但它确实是“最不坏”,因为现实只能如此--但是,既然自由主义的正当性在现实中是无法践行的,那么它就只是纯粹的观念之物,在经验世界不能视为成立,这就是康晓光所说的自由民主主义的合法性论证已经“破产”。所谓“最不坏”,并不是事先的正当性设定,而只是对事实的功利性评判。也即是说,自由主义在对具体制度进行评判时,有时(即当他们被辩论对手逼到这一步时)也不得不放弃原来伦理上的正当性言说,而改为一种功利性判断。但是,制度的功利效用是因适用对象而异的;在西方“最不坏”的制度,在约束条件和即时要求都截然不同的东方国家,未必还是“最不坏”,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最不坏”的功利性评判对于自由主义制度的普世性论证杀伤力太大,因此当世的自由主义者往往是能不提及则不提及;而在没人注意的时候,他们往往又会或者偷偷返回到原来的伦理正当,或者将“最不坏”等同于“最好”兜售。
丧失了伦理正当性的政治理论是没有说服力的,不能成为思想斗争的利器。因此,在20世纪与马克思主义等社会主义思潮的较量中,自由主义的理论家从知识论角度开发出了另一种合理性论证,这就是“演进理性”和“自发秩序”的正当性。按照其代表人物哈耶克的说法: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每个人包括所谓社会精英也不可能了解社会成员之间的偏好,所以也不可能设计出完善的人类社会合作的秩序。真正有效的、可扩展的社会秩序只能是自发的,而非人为设计的,任何人为的设计最终都会破坏这一秩序--由于自由主义秩序自十七世纪后期以来已经有着几百年的自然演进和不断扩展的历史,它当然比当时才新生的社会主义秩序更有资格自称为“自发演进的秩序”,虽然在当年自由主义政体推翻和取代传统专制时所依据的无疑也是“建构理性”而非“演进理性”。
只要人们不怀偏见,就会发现“建构”和“演进”在人类历史上是并存的。演进是社会的常态,建构是历史转折期的必然。任何一种政治秩序,都是始于建构,续于演进。所谓“演进理性”,只是自由主义理论在其伦理正当性言说已失去说服力、制度的有效性又没有表现出明显优势甚至居于劣势(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的情况下临时拼凑起来的思想武器。在20世纪后期自由主义阵营已占据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关于演进理性的本质性说法忽然不翼而飞了。演进理性的信徒们几乎无不欢欣鼓舞于苏东剧变,没有谁再提及应该保守传统、自发渐进。各种建构理性主义的方案,从原苏联国家的解体、政治的民主化进程到经济的“休克疗法”,纷纷出笼并付诸实践。
冷战后自由主义主流对“演进理性”的冷却,不难理解。既然建构秩序所需要的信息是分散的、具体的,人类的“有限理性”无法全面把握大量的个体信息,可扩展的秩序只能在大量个体的自主互动中自发生成,那么不同国家的制度秩序也只能建立在不同的具体背景条件下。一方面,不同的具体信息决定了不同国家需要不同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任何个人或国家都没有权力向其它国家输出制度,政治经济的秩序只能由社会实践内生而成。哈耶克本人所提炼的自发秩序的有关原则,也只是他对西方国家具体信息和具体经验的总结,未必适用于拥有不同具体信息的其它国家,更不能先验设定它放之四海而皆准。这样,就取消了一切制度及其理论原则的普适性,这当然是冷战后急于向全球“扩展”的自由主义秩序及其理论所不能容忍的。因此,虽然中国改革在当代实践中最符合自发演进的模式和原则,但是许多自由主义者却贬中国而褒俄罗斯。这说明“演进理性”在自由主义那儿更多地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斗争工具,因此它往往只用于特指,而不作普遍运用。
20世纪东西冷战的结局,使自由主义主流的立论基础由“演进理性”回到了“制度决定论”。他们现在开始说:在国家竞争的背景下,自由主义制度的有效性和扩展性证明了这种制度的适应性,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意味着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代声称已“终结历史”的自由主义者更进一步认为,东西冷战的结局证明了自由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普适性;竞争失败的一方,应该改弦易辙,学习胜利一方的制度。
这种说法隐含了制度决定论的前提,如果没有制度决定论作为铺垫,某个社会的良好运转只能说明它的具体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环境相适应,国际竞争的胜负只能说明胜利者的综合力量强于失败者。国家竞争的结局是由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的,而制度决定论却把一切都归结为制度。将国家竞争简化为制度竞争,这是当代自由主义“因信称义”者的根本思路。
二,自由主义制度的适应性
自由主义制度从十七世纪晚期君主立宪的英国开始,三百多年来基本上处于不断扩展的态势。至今为止,全球将近200个国家中已有140个国家基本采纳了自由主义的制度框架,其中包括全部30多个发达国家。
自由主义制度的成功,除了它满足了工业社会最强大的工商阶级或中产阶级的政治需要、以及先期采用自由主义制度的西方国家拥有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先发优势外,也由于这种制度本身具有可积累进步、有利于长期发展和竞争等优点。
自由主义秩序为什么效用优于各种集权主义秩序?按照哈耶克的解释,这是由于人类知识具有无可避免的局限性,使得集权体制所要求的管理者对于个体信息的全面把握成为不可能。这一结论源于20世纪两大阵营对立时所衍生的典型“黑白二分法”思维方式:从某个特定角度出发,论证一方全白、另一方全黑;但在事实上,双方可能都只是灰色,彼此颜色的深浅差异有限、各有利弊,国家竞争的胜负可能取决于多种因素综合之后的微弱优劣势。
自由主义秩序的真正优势在于它的社会结构是自下而上建构的,社会发展的动力主要在下方。基于对个人权利的强调,通过给予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尽可能多的自由和激励,通过这些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的进步来实现全社会的进步。因此,在自由主义秩序下,虽然社会快速集中资源于一个具体方向上的能力不如集权体制,虽然自由秩序在集中全社会力量发挥瞬间最大效能方面不如集权体制,在竞争初期可能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但只要发展的空间没有被封闭,自由主义秩序下的社会力量就可以得到持续增长。而且,由于这种增长扎根于社会的基本单元之中,因此它是可以长期积累的,不会轻易因为国家的动荡而伤及根本。
反之,在集权体制下社会是由上到下建构的,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上方。它的优点是能够快速集中全社会的力量运用于某一具体目标,因而在竞争初期可能拥有相对优势。虽然在集权体制下管理者确实做不到对个体信息的无一遗漏,但这种社会也确实能够在整体层面上实现更好的组织效率。它的缺点是一旦竞争失利、或者内部发生某种变故,危及社会的动力核心即政权,全社会的竞争力就有可能在瞬间瓦解。由于社会进步是在政权主导下以整体进步为目标实现的,一旦整体崩溃,个体没有支撑能力,很多方面就要从头再来,社会进步难以积累。所以,尽管在上个世纪两大阵营的竞争中社会主义一方在早期一直处于攻势,但由于它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打击不足以致命,西方还能积累进步;一旦攻守之势逆转,社会主义阵营就不能适应这种相对劣势的处境,终至全面崩溃解体。
相对而言,自由主义秩序的竞争效能具有一种与时俱增的特性,集权体制则似乎有一种效能因时递减性。但是,自由主义秩序下的社会发展和竞争力增长需要一个前提,就是要有足够的内外拓展空间。西方资本主义在早期凭借着先发优势,开拓了足够的外部空间,因此才能够顺利走到今天;在上世纪的东西冷战中,西方虽然在前期受到苏东阵营咄咄逼人的压力,但由于历史的积累,西方在经济和科技方面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苏东无法在经济和科技上扼制西方的发展空间,因此西方得以进一步积累进步、最终得到攻守之势逆转的机会,尊定了胜负结局。
当代发展中国家的处境与历史上及冷战期的西方截然不同,后发展国家在国际竞争中普遍处于劣势。由于发展空间受到压制,社会整体和单元个体都难以实现有效增长。因此,除东亚四小龙等或因机遇特殊、或因得到发达国家特殊待遇的少数国家外,二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难以实现持续稳定的有效增长。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社会整体还是对个人、企业、团体等社会单元来说,内部的自由和激励都是次要的,获得可拓展的空间更重要;空间代表了机会,有动力无空间,发展注定不可能实现。要在列强林立的世界多获得一点空间,显然,集权体制具有更高效率;有了更多空间,才能为社会整体及个体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集权体制的不足在进步的积累和长期稳定方面,可见,当代发展中国家适于采纳一种揉合了集权和自由的综合性经济政治体制。在这方面,东亚四小龙(包括政治民主化之前的台、韩)是其典范。
三,自由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尴尬
刘晓波说,中国自由主义主流在1990年代由欧陆向英美的转型主要是迫于现实政治的压力,这话有一定道理。但是,理性思考所带来的思想进步,可能更具有决定性意义。
对此,康晓光描述道:“首先,邓小平[南巡]重新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取向。这是知识分子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首要前提。其次,持续的经济增长为现行政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绩合法性]。第三,前苏联的经验使知识分子看到了改革的复杂性。他们意识到改革不仅可能带来自由、富裕和民主,还可以带来混乱、分裂、贫穷、不平等、经济衰退、黑金政治和流血冲突。第四,一些拉美和东南亚国家的民主政治的现实使知识分子看到了民主的有限性。他们意识到中国的民主很可能更像这些难兄难弟,而不会是美国式的民主。经过十几年的观察和学习,他们得以现实地、全面地、冷静地评价市场和民主的功能。第五,知识分子意识到民主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路要一步一步地走,不能急躁。第六,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从[反共到[反华]的改变,使中国知识分子对美国的态度也随之改变。一系列事件,推动全民性的仇美情绪持续发展,并进一步发展为反感美国式的市场和民主](康晓光《未来3-5年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分析 》)。
存在决定意识,经济上物质待遇的提高和政治上的“行政吸纳”,也促成了知识精英对现状的认同。如果知识精英被排除在改革的既得利益群体之外,他们是不可能认同这种改革的。伴随着知识分子整体对改革现状的认同和接受,自由主义在中国也完成了由欧陆到英美的转型。
在1990年代,虽然新左派和权威主义相继兴起,但中国知识界的主流无疑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主流则是英美自由主义。但是,就在人文知识分子普遍接受现状、安于书斋的同时,现实生活又对思想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挑战。
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经济运行中一些结构性问题的突出,知识界开始孵化出新的群体。这一群体以现实关怀为取向、以社会公正为诉求,其特征是直接面对大众发出呼吁,在手段上诉诸社会舆论和公众人心的力量,因此被称为“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其登台问世以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一书为标志。这一群体虽然揉杂了思想界的左中右派别,但其主体仍然是自由主义。将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以及经济的结构性困难,归结为旧体制,归结为权力的干预、腐化和扩张,因而主张加快政治民主化改革或宪政民主的进程,这是持自由主义立场的公共知识分子的典型思路,其代表人物是秦晖、王思睿。
这种自由民主主义的思路相对于原来的英美自由主义主流,带有较多的激进色彩,同时也面临更多的尴尬。在政治方面,由于中国政府主导的改革显然已无意在短期内将政治民主化列入日程,政治民主化在当前只能是一种民间声音,不可能进入实际操作;自由民主主义在拒绝认同现实的同时,也受到现实政治的排斥。在思想上,自由民主主义无法合理解释前苏联转型的不如人意和一些拉美、东南亚国家政治民主化后的普遍困境,而只能拙劣地指责这些国家“不是真正的宪政民主”国家(王思睿《“中产阶级”如何形成--兼与冼岩商榷》)。其实,只要基本的制度框架已经确定,制度就没有“真假”之分,而只有实行效果的“好坏”之别。发展中国家实行宪政民主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功效和标准、包括制度运作被人为扭曲,这都是由这些国家的客观条件决定的。这说明这些国家在现阶段实行宪政民主只能做到这一步,也体现了宪政民主在某些具体约束条件下的不适应性,而不能以此证明这些国家搞的“不是真正的宪政民主”。
持自由主义立场的公共知识分子的最大尴尬是,如果他们迫于上述原因暂时放弃“政治民主化”的口号,那么虽然能因此得到政府的更多容纳、能够更有效地影响社会实际进程,但也会因此损及民众对他们的认同、损及公共知识分子最重要的资源即“公众影响力”。于是,在这种两难之间、也是在“极权政治现实的语境限制”下,许多“持自由主义立场的公共知识分子”在进入21世纪后开始不约而同地采取了一种含糊其词的表达方式,一方面坚持“认为政体制度最终必须完成自由民主转型,而且认为政治制度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强制变迁的”;另一方面又自称“不再将整全性社会民主变革视为当下紧张的现实政治目标”(王怡《从民权到民主:自由主义的渐进思路——兼评冼岩》);冀图在继续保持对民众影响力的同时,能够以被政府更加容纳的方式更有效地影响社会现实进程。因此,他们实际上已将政治民主化的目标悬诸未来。
既然认同“对政治制度的大变不急于一时”,那么社会思想就应该为“小变”的渐进积累创造条件。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消解社会思想情绪的激进特征,保证渐进性“小变”不会自我加速成激进性“大变”,为渐进性政治改革的启动和有序进行创造条件。
只要自由主义还是当前民间学界的主流、只要自由主义者不愿意放弃以“政治民主化”目标招揽人心的策略,社会情绪的激进态势就不可能真正得到缓解;在激进的社会思想土壤上,渐进性政治改革就难以启动、更不可能有序推进。当主流思想所推崇的、并不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目标模式已经深入人脑,已经“征服和整合了民心”时,政治改革一旦启动,就不会服从于主观预先设计的渐进性方案或政府、民间某些人的操控,而只会遵循它自身的逻辑,加速奔向理想中的目标终点。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提出“自由主义让路”,即从当前民间意识形态主流的位置上退下来,让位给“温和渐进、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理论主张”(冼岩《中国要前进,自由主义必须让路》)。这种温和理论的要点是必须明确不再以政治民主化作为当前的改革目标,它要么象康晓光一样将一种关于中期阶段性目标的理论提升为终极理论,完全告别西方范式,在理论上走出一条新路;要么象列宁主义将社会主义界定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一样,根据中国的现实需要为宪政民主的长期目标量身定制一种初级阶段理论。显然,它既可以是一种“要自由,不要自由主义”的全新理论,也可以是一种新型的自由主义理论。
四,出路:权威自由主义
虽然从人数而言,自199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的主格调是温和渐进的;但从影响力来说,却并非如此。越是极端的表述,越能引人注目;越是激进的思想,越能够调动社会情绪。因此,即使是今天赞成渐进改革的“持自由主义立场的公共知识分子”,也大多有过一段以激进姿态搏取公众影响力的经历。如果自由主义还希望能够以主流形态在中国今后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那么它就必须对自身进行大幅调整,使理论更加适合于现实的要求,尤其是适合于权威主义政治的现实。
在自由主义和权威主义之间当然存在着逻辑紧张,但二者又并非水火不相容的势不两立。权威主义以中央集权为政治特征,它的主要对手是民主主义。只要剔除了政治民主化的现实要求,尤其是不再将此作为动员民众、争取人心的手段,自由主义就不但可以与权威主义相容共存,而且可以携手并进。
虽然民主与自由、人权等价值也存在着某种内在紧张,但在自由主义的逻辑体系内,民主确实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价值。因此,新理论(笔者将其暂名为“权威自由主义”)可将民主视为远期目标,将权威自由主义定位为政治自由主义的初级阶段理论。在初级阶段,应该以“自由的相对增进”而非以“绝对自由”或“理想状态的自由”作为社会实践的衡量尺度。这样,对于自由主义和权威主义的结盟就不难解说了:固然权威自由主义不能导致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理想状态,但在现阶段,它能够最有效地增进自由。
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中国社会的持续进步既需要自由,又需要权威。如前所述,当代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处境决定了它们既需要集权体制以集中力量在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争夺发展空间,又需要自由主义因素以保证进步的可积累性和长期稳定。社会现实要求自由主义变化形态与权威主义相结合,自由主义理论经过调整后,也可以解释这种结合。
具体来说,权威自由主义将政治民主化明确为远期而非当前的改革目标,明确政治民主化的启动要以中产阶级的普及、即中产阶级在精英和大众之间占有相对优势为必要条件。在此之前,政治体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中央集权的形态,全社会形成合力,致力于发展经济、建设中产阶级社会(详见拙文《中产阶级与普世制度》、《建设中产阶级社会》);在中产阶级普及、政治民主化实现以后,权威主义的一些特征仍可保留,只不过将来集中了中央权力的政治权威必须由民选产生。
同时,权威自由主义主张立即加快法治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法治规范,向着不完全(即剔除了政治民主化的)的宪政转型。这一主张,类似笔者原来提过的“民主缓行,宪政先行”,其中关键是要对“民主缓行”的必要性形成共识;这种共识越广泛、越坚固,宪政的路子就会走得越快、越稳。
另一方面,要加强宪政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中央集权政府也应该将保护和伸张人权作为重要的行政目标,一方面持续扩大私人领域、培育公民社会,使社会重心逐渐下移,改变头重脚轻的状况;另一方面将“人权、公正”培植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在基本的个人权利和公权力之间,从现实角度而言存在着一些模糊领域。例如公民的集会、结社权利,这在抽象观念上和理想社会内当然是个人的正当权利。但在社会已经积累了众多矛盾和反体制能量、而且客观条件又尚不足以为此提供化解手段的中国,立即开放这些权利有可能导致被压抑矛盾和能量的喷发,使渐进改革成为不可能。因此,对这些权利的开放应该遵循渐进原则,随着矛盾的缓和而逐步开放。
渐进性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上一步改革能否为下一步改革铺垫基础、准备条件;趋向开放的改革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原来所积累的矛盾是否已经得到缓和。这里又存在一个悖论:矛盾的积累导致对改革的要求,而改革能否成功又取决于矛盾是否得到缓和。如果第一步改革的进行不是缓和了社会矛盾、给民众带来满意,而只是增大了要求加速改革的压力,那么改革多半难以保持有序渐进,而只可能是要么渐行渐快、自我加速,要么发生反转。
因此,社会情绪的温和、社会思想对渐进的认同极其重要。在这方面,舆论的声音至关重要。在一个日渐开放的时代,对社会进程的温和诱导、对改革现状的温和解释,只能寄希望于知识分子共同的自觉担当。
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更加有益于中国社会的温和渐进,这就是当前自由主义与权威主义应该两极携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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