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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各种随意解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

思恩 · 2009-11-1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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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兼评各种随意解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  

   

思 恩  

   

1863年8月—1865年底,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在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七篇第二十四章第七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末尾,十分极其明确地做出结论说:社会主义社会将要“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中,后半句话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彻底探讨研究清楚这个结论的本意,对于我们学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个重大意义: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界,对马克思的上述结论的解释不仅存在着多种,而且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实现统一和达到共识,以致“有的人甚至把它比作‘哥德巴赫猜想’,目前还有争论”。(《中国社会科学》1988—3—20)  

到现在为止,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界,对马克思的科学结论的解释,从字面上看,共有六种。  

1986年,有人在把以前的解释概括为四种之后,又提出了一种新的即第五种解释。这五种解释分别是:  

1.“指的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形式的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  

2.“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3.“是指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  

4.“指的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5.“指的正是决定着社会主义分配、交换关系的生产关系”。(《中国社会科学》1986—3—101~103)  

1988年,又有人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我们把它算作:  

6.“这种所谓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社会科学》1988—3—20)  

上列六种解释中的第五种和第六种,仅仅只是字面上的差别,其实质则是完全一致的: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联合劳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正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雇佣劳动和资本家私有制(资本)的关系一样。或者说,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如所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一样。  

由于以上各种解释是互相对立的,所以每一种解释都力图证明自己是正确的并力争驳倒其余的解释,因而争论不可避免。上列第五种解释的提出者,对前四种解释都进行了分析和评论。例如,第五种解释的提出者,在评断第四种解释(“指的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时候说:  

“这不能说错,但也很难说确切和全面。产品就其物质形态和用途来说,可分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经过分配和交换,能够成为个人所有的财产,自然不可能是生产资料,只可能是消费资料。马克思所说‘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但《资本论》那段话中的个人所有制却决不限于这个涵义,因为这种意义上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是劳动者维持生命的永久必要条件,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并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谈不到什么重新建立的问题。马克思曾在这个意义上谈到奴隶制和农奴制下‘劳动者只是生活资料的所有者’,(46—上—502)也曾在这个意义上谈到雇佣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而占有一份只够勉强维持生命的消费资料,说‘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我们要消灭的只是这种占有的可怜的性质’。(选1—266)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劳动者只要活下去,都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分配和交换占有一份或多或少的消费资料,不同的是取得这份资料的方式和多寡,是由直接生产过程的不同所有制关系决定的。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指的正是决定着社会主义分配、交换关系的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制关系,而不是经过分配和交换以后个人对直接消费对象的占有。”(《中国社会科学》1986—3—103)  

但是,不管人们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还可以做出多少种解释来,每一个参与解释的人都知道,无情的事实必然绝对是:只能有一种解释是正确的!因此,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界对马克思的结论的解释,需要统一到一种唯一符合本意的解释上来,以便结束长期争论不休的局面,推动理论研究的前进和发展,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  

第二个重大意义:在我国,一些主张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人,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作为他们图谋在中国复辟私有制的理论根据。  

1. 有人说,私有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部分人私有制”,一种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只批判了前一种私有制而没有批判后一种私有制。(《光明日报》1988. 12. 29)  

2. 在1988年11月召开的一个学术讨论会上,一些“青年经济学家”提出:“在变化了的生产社会化发展的新情况下,全民所有制的前提已不复存在。如果说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消灭私有制’,[这种说法纯属“小学生式的胡说”!(选2—635)“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是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领域里进行的政治革命;“消灭私有制”是无产阶级运用自己所拥有的政权的力量在经济基础领域里进行的社会革命。因此,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首先,二者的内容完全不同:前者是通过政治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后者是通过社会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前者是实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后者是实现无产阶级的经济解放;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选4—246)其次,二者在时间上是明显地分开的:中国实现前者是在1927—1949年;实现后者是在1949—1956年。]那么,社会主义建设中,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亦可以用马克思的一句话来概括,即‘重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世界经济导报》1988. 11. 21)高度赞扬此论的有关人士称这是“对于社会主义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可能将导致整个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改写”。(《世界经济导报》1988. 11. 21)  

3. 有人提出:“要严格区分个人和私人两个概念。联合起来的个人还是个人,但否定了私人。马克思讲要重建个人所有制。”(《世界经济导报》1989. 4. 3)  

4.“在最近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讨论中,有人认为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主张恢复私有制。”(《求是》2007—16—54)  

5. 谢韬、辛子陵在《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一文中宣称:“重建的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重建个人所有制[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他们故弄玄虚、耸人听闻地说:  

“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宣称公有制、国有化是社会主义的最高原则,隐瞒马克思关于在公有制、国有化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张这一理论上的修改,后果极其严重。我们以为,重建个人所有制,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个行之则一言可以兴邦,违之则一言可以丧邦的大问题。  

马克思设想革命胜利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道路分为两步:第一步.把原属于资本家的大公司、大工厂等生产资料收归国有,由政府控制起来:第二步,政府要寻找一定的形式将社会财富回归社会,回归人民,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意思见《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原文无力字]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到写《资本论》第3卷的时候,由于股份公司的出现.使马克思不仅找到了把生产资料“当作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的形式.而且找到了“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形式,这就是股票。(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中文版第502页)股票这种占有方式,是“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恩格斯《反杜林论》,大字本第6分册第334页)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小小一张股票,体现了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统一,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统一。重建的这种个人所有制,既包括共同占有、个人有份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又包括由这个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派生出来的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就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这就是社会化,这就是公有制,而不是政府所有制。”(《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  

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本质是联合劳动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即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能否成为改变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而实行私有化的理论根据,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不得有丝毫的大意和马虎!它要求甚至逼迫我们必须彻底搞清楚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的结论的本意是什么?!  

毫无疑问,我们只有从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的结论的原文出发,结合历史事实和现实事实,进行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考察和分析,才能彻底地确切地弄清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本意是什么。为此,我们将马克思的结论的原文引录如下: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23—832)  

上面两段论述,在马克思亲自校阅的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中是:  

“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占有,是这种仅仅作为独立的个体劳动的必然结果的私有制的第—个否定。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当然,作为个人劳动的目的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集体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必然要有更长的时间、更多的努力和痛苦。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群众,后者是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资本论》法文版第1卷中译本1983年版826~827)  

从以上所引述的马克思的结论的整个原文出发,根本无法断定或认定“个人所有制”是指任何一种形式的“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及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其十分明显和非常充足的理由是:  

一. 马克思的整个结论的原文共涉及了以下三种互相关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1.“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或“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  

2.“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私有制”;  

3.“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马克思的结论的原文中,上列三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第二种否定第一种;第三种否定第二种。前者是“第一个否定”;后者是对“第一个否定”的否定,即“否定的否定”。  

由此可见,从马克思的结论的整个原文出发来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原本涵义,必然地应该是:“个人所有制”在第一种所有制即“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下是存在的,在第二种所有制即“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下消失了,所以才需要在第三种所有制即“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来“重新建立”。  

无论如何,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的结论中的“个人所有制”,显然绝对不可能是指任何一种形式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不言而喻,如果“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那末,就会出现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建立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这样一个根本不可能存在的问题!!!因为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是: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既不能重叠,又不能互相包含,而是只能并存;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都是互相对立的,决不可能在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仍然存在的基础上建立那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当人们说在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上建立另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时候,那必定是指在消灭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另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例如,当我们说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时候,就是指在消灭前者的前提下或基础上建立后者。  

二. 消灭(否定)小生产的私有制即“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作用。或者说,把“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23—830~831)“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现者即资产者的历史作用”。(选3—309、426)“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选3—311、428)(“社会产品被个别资本家所占有”(选3—442))的发展运动导致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要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否定。  

因此,当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建立的时候,它既“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就是说,不是倒退式的复辟“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由于这种私有制已经被“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否定了,如果重建它就是历史的大倒退,从而必然要破坏社会化大生产的物质基础,不仅无法建立社会主义,而且还要否定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也不能继续保持“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就是说,不能维持“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因为这样做就不能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而无社会主义可言;而是必须前进式的否定“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即把“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符合“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显而易见,在这样的情况下,马克思提出“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对不可能是指任何一种形式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三. 马克思的结论的前一段原文说,在否定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之后,“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不是重新建立”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否定了的“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马克思的结论的后一段原文说,要把“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否定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之后,要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这两种说法在理论上和逻辑上是高度统一的。这种统一排除了“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任何可能性!这只是因为:  

1. 如果我们把前一段原文中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解为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那末,就与后一段原文中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无法实现统一。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马克思的整个结论的原文共涉及了三种所有制形式;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二种否定第一种,第三种否定第二种。因此,当“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第一种形式)已经被“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第二种形式)否定了的前提下,在否定第二种所有制形式的时候,必然“不是重新建立”第一种所有制形式,而绝对只能是建立第三种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2. 如果人们把“个人所有制”解释成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但又不是结论的原文所涉及的三种所有制形式中的一种,而是三种所有制形式之外的第四种所有制形式,那末,它就超越出了马克思的结论所涉及的范围,从而同马克思的结论没有任何关系了。  

3. 如果我们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解为是指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末,就同前一段原文中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条件——“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无法实现统一。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明显地是涵义完全不同的两种理论。无论如何,不管怎么说,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绝对不能等同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绝对不能等同于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或集体占有;联合起来的个人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绝对不能等同于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正因为如此,所以绝对不能把马克思的结论中的“个人所有制”理解为是指任何一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四. 1880年5月的某一天,在伦敦恩格斯的家里,革命导师马克思当着恩格斯和拉法格的面,向盖得口授法国工人党的纲领的导言时说:  

“生产者只有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  

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只有两种形式;  

(1)个体占有方式,这种方式从来没有作为普遍现象而存在,并且日益为工业进步所排斥;  

(2)集体占有方式,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发展为这种方式创造了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19—264)  

1881年10月25日,革命导师恩格斯在致爱·伯恩施坦的信中,提到马克思口授的《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时说:  

“导言就是在这里,在我的房间里,我和拉法格在场,由马克思向盖得口授的:工人只是在成了他的劳动资料的占有者时才能自由;这可以采取个体占有方式或集体占有方式;个体占有方式正在被经济的发展所战胜,而且将日益被战胜;所以,剩下的只是共同占有,等等。这真是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杰作,寥寥数语就对群众说得一清二楚,这是我少见的,说得这样简明扼要,真使我自己也感到惊奇。”(35—224)  

不言而喻,马克思上述“真是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杰作”,和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中的结论,是完全一致的、统一的。因此,既然马克思一再明确地坚持认为生产资料的“个体占有方式正在被经济的发展所战胜,而且将日益被战胜”,那末,在否定战胜了“个体占有方式”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的同时,“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就绝对不可能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换句话说,既然马克思已经指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即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剩下的只是共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股份公司]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25—494)——那末,“个人所有制”就不可能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五. 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所有制”不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我们还可以在《哥达纲领批判》这篇重要的经典科学名著中,找到极其确切的理论根据。在这篇名著中,马克思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选3—10)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一个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一方面,“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选3—11)  

六.“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是指建立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问题,我们还可以在经典科学论著《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找到充分的十分明确的理论根据。在该文中,恩格斯说: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无论何时何地都从未作为一切生产者共同的形式存在过;正因为如此,并且还因为个人占有本来就被工业进步所排除着,所以社会主义的利益决不在于维护个人占有,而是在于排除它,因为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选4—302,着重号系引者加)  

七. 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个人不能占有生产资料的问题,还可以由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事实来证明: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作为集体财产或公共财产的生产资料,任何一个处在公有制生产关系之中的劳动者,都不能以“个人的财产”来占有。这是一个客观的、可以实际感觉到的、甚至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  

所以,我们说,“个人所有制”不是指任何一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道理很简单、很明确:马克思的结论本身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条件或基础。同样很简单、很明确的道理是:既然“个人所有制”不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那末,“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就不可能成为企图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复辟私有制的人们的理论根据。  

当我们从马克思的结论本身出发,运用历史事实和现实事实,证明“个人所有制”不可能是指任何一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时候,我们在前面所列出的六种解释中的第—、二、五、六种解释,就被排除了。现在,只剩下第三、四种解释了。  

第三种解释,即“是指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的解释。这种解释显然有悖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属于劳动者所有的!  

我们知道,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对劳动者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加以剥夺。  

但是,资产者通过剥夺而占有劳动者所占有的生产资料的同时,无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是存在于劳动者身体之外的能力,而是存在于劳动者身体之内的、同身体不可分离的能力。——“因为工人提供的使用价值只是作为他的身体的才能,作为他的身体的能力而存在,所以在身体之外是不存在的。”(46—上—241)正如一个人的生命不能同他的肉体分离一样。  

因此,资产者只有实行直接的奴隶制,才能占有劳动者本身。虽然这在一定的时间内在一定的条件下在局部范围内可以实现,即资产者可以把自己所采用的、为世界市场而生产的“不是从奴隶制上产生的”“生产方式”“接种在奴隶制上面”。(26—2—340)例如,资产者曾经在巴西、苏里南、北美南部各州等地实行过“以资产阶级社会为前提”(46—上—174)的直接的黑人奴隶制。但是,资产者不能在整个世界实行并长期保持奴隶制。“因为黑人奴隶制排除了自由雇佣劳动,即排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本身。”(26—2—340)所以,“黑奴制——纯粹的产业奴隶制——必然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而消失,它是和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不相容的。”(46—上—174)  

既然资产者在剥夺劳动者所占有的生产资料的同时不能象奴隶主那样占有劳动者本身,那末,资产者对劳动者剥夺的结果,就只能是劳动者脱离生产资料而变成自由劳动者。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根本特征或先决条件,是工人“具有双重意义”的自由:“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23—192)  

毫无疑问,工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的客观事实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属于工人个人所有的。——“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23—190)  

由此可见,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时候,根本就不会存在什么“重新建立”“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的问题!因此,如果把“个人所有制”解释成“是指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那末,必然要产生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马克思充分地证明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是“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做出结论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要“重新建立”“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这显然是一个十分明显的理论混乱和逻辑矛盾,是一个根本无法自圆其说的问题。不过,无论如何,在马克思的科学论著中,谁也找不出这样的理论混乱和逻辑矛盾来的。因为在马克思的科学论著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理论混乱和逻辑矛盾!  

这样,第三种解释亦被排除了。  

现在,就仅仅剩下第四种解释了。  

第四种解释,即“指的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解释。这种解释实际上正是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对自己的科学结论所做的解释!  

1876年5月底—1878年7月初,恩格斯在科学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经典论著《反杜林论》中,曾经在两处十分非常极其明确地把“个人所有制”,解释成是指消费(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1. 在《反杜林论》这部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共产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的经典论著的第一编第十三章(《辩证法。否定的否定》)中,针对“作为社会主义的行家,同时兼社会主义的改革家”(选3—45)的杜林先生的胡说八道——“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叫他的信徒们去解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选3—169)——恩格斯在引录了马克思的结论原文的主要部分之后,以驳斥杜林先生的形式直接特意解释说:  

“可见,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着重号系引者加]为了使甚至六岁的儿童也能明白这一点,马克思在第56页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的许多的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也就是设想了一个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并且说:‘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些话甚至对杜林先生的黑格尔化的头脑来说,也是足够清楚的了。”(选3—170~171)  

2. 在《反杜林论》这篇重要的经典科学论著的第三编第二章(《理论》)中,恩格斯在论述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生产的结果时说:  

“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选3—319~320)  

1880年,恩格斯在重要的科学论著《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仍然坚持了《反杜林论》第三编第二章(《理论》)中的以上论述。(见选3—437~438)  

我们从以上所引录的恩格斯的论述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马克思所说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确凿无疑地指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对生活(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革命导师恩格斯所撰写的《反杜林论》,是一部非常重要的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共产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著。这部著作在“相当广泛的领域”里“比较连贯的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辩证方法和共产主义世界观”。(选3—49,着重号系引者加)而清算杜林,又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主张。  

1876年5月24日,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信中说:  

“在德国,一批受雇佣的煽动家和浅薄之徒大肆咒骂我们党。如果这样继续下去,那末,拉萨尔分子很快就会成为头脑最清醒的人,因为他们接受无稽之谈最少,而拉萨尔的著作又是为害最小的鼓动材料。我倒想知道,这个莫斯特到底向我们要求什么,为了使他满意,我们该怎么办。有一点是很清楚的:这些人以为,杜林对你进行了卑鄙的攻击,就使我们对他无可奈何,因为倘若我们讥笑他在理论上的无稽之谈,那就会显得是对他的人身攻击进行报复!结果是,杜林愈蛮横无礼,我们就应该愈温顺谦让;莫斯特先生真是大发慈悲,他还没有要求我们不仅要善意地私下向杜林先生指出他的错误(好象问题仅仅是一个错误),以便他在下一版里纠正,而且还要拍拍他的马屁才好。这个人(我指莫斯特)竟能够既给整卷《资本论》写出概述,而又对此书一窍不通。这一点从他的信中可以看得很清楚,这也是他的自我写照。如果不是由威廉[李卜克内西],而是由一个多少有点理论水平的人主持,就不会欣然发表各种胡言乱语(愈荒谬愈好),也不会以《人民国家报》的全部权威向工人加以推荐,那末,一切诸如此类的无稽之谈也就不会出现。总之,这件事把我气坏了,试问,难道不是认真考虑我们对待这些先生的态度的时候了吗。”(34—13~14)  

1876年5月25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说:  

“我的意见是这样的:‘我们对待这些先生的态度’只能通过对杜林的彻底批判表现出来。他显然在崇拜他的那些舞文弄墨的不学无术的钻营之徒中间进行了煽动,以便阻挠这种批判;他们那一方面把希望寄托在他们所熟知的、李卜克内西的软弱性上。李卜克内西就应该(这一点必须告诉他)向这些喽罗们说清楚:他不止一次地要求这种批判;多年来(因为事情是从我第一次自卡尔斯巴德回来[1874. 9. 21]时开始的),我们把这看作是次要的工作,没有接受下来。正如他所知道的和他给我们的信件所证明的那样,只是在他多次寄来各种无知之徒的信件,使我们注意到那些平庸思想在党内传播的危险性的时候,我们才感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34—15)  

恩格斯在写作马克思主义(科学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经典论著《反杜林论》时,已经从曼彻斯特迁居伦敦6年(恩格斯是1870年9月20日迁居伦敦的),经常同马克思在一起研讨理论问题。1885年9月23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这部重要的经典科学理论著作的第二版序言中说:  

“本书所阐述的世界观,绝大部分都是由马克思所确立和阐发的,而只有极小的部分是属于我的,所以,我的这部著作没有他的同意就不会完成,这在我们相互之间是不言而喻的。在付印之前,我曾把全部原稿念给他听,而且经济学的那一编的第十章(《<批判史>论述》)就是由马克思写的,只是由于外部的原因,我才不得不很遗憾地把它稍加缩短。在各种专业上互相帮助,这早就成了我们的习惯。”(选3—49,着重号系引者加)  

根据上述历史事实,我们应该无条件地承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这部重要的经典科学论著中,关于“个人所有制”指生活(消费)资料所有制的解释,实际上也是马克思的解释!不言而喻,如果马克思认为这个解释不符合结论的本意,那末,在恩格斯“把全部原稿念给他听”的时候,必然会对“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的解释进行更正。如果马克思判断不了恩格斯的解释是否符合他所做出的结论的本意,那末,马克思就糊涂到了连自己所做出的结论是什么意思都弄不清楚的程度!!!!!无论如何,这是绝对绝对绝对不可能的!!!!!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我们不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恩格斯对自己的科学结论所作的解释,而且必须无条件地承认两位革命导师的解释是最符合本意的解释!!!!!  

我们大家都承认,现代科学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既然如此,那末,我们就应该同时承认,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作为和马克思为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共产主义)事业共同奋斗了将近40年的最亲密的战友和同志,无论从什么角度讲,都应当是解释马克思的结论的权威。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后世人来说,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显然不应该是在恩格斯关于“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的解释之外去作别的解释,而是应该去理解和证明恩格斯为什么把“个人所有制”解释成是指生活(消费)资料所有制!!!  

我国的那些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解释之外另作解释的人们,在评断“个人所有制”指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解释的时候,虽然也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来做自己的理论的依据(例如,我们在前面所列出的六种解释中的第五种解释的提出者,就是这么做的),但是,他们无一例外地都是小心翼翼地躲避开或者闭眼不看、闭口不提马克思恩格斯专门对这个问题所做的解释,顾左右而言他的!这种怪现象出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是极其不正常的,是让人无法理解的!!!难道只有在马克思恩格斯专门对这个问题所作的解释之外另作解释就能显示出自己的理论水平高明吗?!?!?!难道这些人连《反杜林论》都没有读过或读过而没有读懂吗?!?!?!“咳,这些人哪怕是能读懂也好啊!”(38—124)  

现在,就让我们从历史事实和现实事实出发,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解释的正确性加以理解和论证。  

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最顽强的历史事实和现实事实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存在形式决定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存在形式;一旦生产资料的存在形式发生变化,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存在形式也相应地跟着发生变化。因此,从最初的原始社会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有六种存在形式,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也相应地有六种存在形式。生产资料和相应的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六种存在形式分别是:  

1. 在原始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存在形式是原始共产主义公有制,归共同体成员共同占有;劳动者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因而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以直接归劳动者占有的形式存在。  

2. 在奴隶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存在形式是奴隶主私有制,归奴隶主占有;劳动者即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并且直接属于生产资料之列,因而奴隶的生活资料以奴隶主的财产的形式存在。  

3. 在封建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存在形式是封建主私有制,归地主占有;依附于封建领主的农奴和奴隶一样,也是直接属于生产资料之列的,封建领主以奴役性的条件分给农奴份地,农奴在养活自己的小块份地上劳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给封建领主提供地租、缴纳贡赋、进行徭役劳动,或者说,农奴实现自己的必要劳动的前提是必须为农奴主提供剩余劳动,正如工人实现自己的必要劳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为资本家提供剩余劳动一样,因而农奴的生活资料事实上是以封建领主的财产的形式存在的。  

4. 在晚期原始社会制度、奴隶社会制度、农奴制度或依附农制度即封建社会制度、初期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都存在过的、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了的独立的手工业者和自耕农等等,——“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23—371)——所占有的生产资料的存在形式是生产者个人私有制,归生产者个人直接占有;生产者独立地、分散地进行私人劳动,因而他们的生活资料以个人直接占有的形式存在。  

5.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存在形式是资本家私有制(资本),归资本家所占有;劳动者即雇佣工人自由得只有劳动力可供出卖,工人只能用自己的劳动力去同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相交换而获取必需的生活资料,因而工人的生活资料以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形式存在。  

6.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存在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以集体财产或公共财产的形式归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选3—13)生产资料是劳动者为自己谋福利的手段;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所生产的社会产品,“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治和享乐的资料”,因而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以劳动者直接占有的形式存在。  

上列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六种存在形式,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类型:  

1. 第一、六种存在形式为一种类型: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归劳动者直接占有。  

2. 第二、三、五种存在形式为一种类型:私有制下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归剥削者占有。  

3. 第四种存在形式为一种类型:私有制下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归劳动者自己直接占有。  

资本主义生产是在消灭小生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了实现这种分离,资本通过原始积累的形式剥夺了劳动者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马克思在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第一卷中,概括这一最顽强的历史事实时说:  

“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因此,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因此,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23—782~783)  

所以,“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两个社会阶级的存在为前提的,一方面是资本家阶级,他们占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他们没有这一切而仅有一种商品即劳动力可以出卖,而他们是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获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选3—4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个前提条件决定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阶级不断地以货币形式发给工人阶级票据,让他们用来领取由工人阶级生产而为资本家阶级所占有的产品中的一部分。工人也不断地把这些票据还给资本家阶级,以便从资本家阶级那里取得他自己的产品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产品的商品形式和商品的货币形式掩饰了这种交易。  

因此,可变资本只不过是劳动者为维持和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基金或劳动基金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的表现形式;这种基金在一切社会生产制度下都始终必须由劳动者本身来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基金所以不断以工人劳动的支付手段的形式流回到工人手里,只是因为工人自己的产品不断以资本的形式离开工人。”(23—623)  

这样,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以资本的形式而存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23—835)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生活,并且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生活的时候才能生活”。(选1—266)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只是因为,“在一种不是物质财富为工人的发展需要而存在,相反是工人为现有价值增殖需要而存在的生产方式下,事情也不可能是别的样子。”(23—681)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是在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同时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通过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消灭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变成“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选1—266)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必然要把被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剥夺了的劳动者占有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归还给劳动者。这就是说,在把“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时候,要“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但是,由于这种“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在消灭战胜了“个体占有方式”的“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进行的,即是在消灭资本(资本家私有制)、实现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不是倒退式的复辟小生产的条件下生产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只是“重新建立”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夺了的劳动者个人占有生活资料的所有制。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解释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这个解释真可以说是理论和逻辑同历史事实和现实事实高度辩证统一的光辉典范!!!!!  

其实,关于社会主义为什么要“重新建立”生活(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极其深奥和复杂的理论问题,更谈不上是什么“哥德巴赫猜想”。它只不过是对一个现实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理论概括:生产资料是劳动者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一旦劳动者失去了生产资料,就失去了获得生活资料的物的条件,从而也就必然地失去了生活资料;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根本特征,恰恰正好就是劳动者失去了借以谋取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用自己的劳动力和资本相交换而获取必须的生活资料。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者因失去了生产资料而失去了生活资料的事实、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是资本的事实,连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是明确承认的!!!例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认为:“资本包括原料、劳动工具和各种生活资料”;(选1—362,着重号系引者加)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西斯蒙第的追随者,安·舍尔比利埃明确指出:“出卖劳动═放弃一切劳动果实”。(46—上—267、46—下—31)  

所以,马克思极其十分清晰明白地教导我们说:“人只有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才能生存,而人只有占有生产资料、占有劳动的物的条件才能生产生活资料。因此一开始就很清楚,工人被剥夺生产资料就是被剥夺生活资料,正象反过来说,一个人被剥夺生活资料就不能创造生产资料一样。”(49—62,着重号系引者加)毫无疑问,“假如工人能靠空气过活,那用任何价格也不能购买他们了”,(23—658,着重号系引者加)假如劳动者在失去生产资料之后仍然能够继续直接占有生活资料,那末,至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地球上是绝对不会出现和存在的!!!因为无论如何,劳动者绝对不会愚昧无知痴呆蠢笨和下贱到这样的程度:自己直接占有生活资料,却要甘心情愿地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就“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23—200)  

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夺了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的问题,或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剥夺了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还有很多论述。在这里,让我们再摘录两位革命导师的下列一些论述为证。  

一. 马克思的论述:  

1.“工人拿自己的劳动[在1891年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换到生活资料,而资本家拿归他所有的生活资料换到劳动,即工人的生产活动,亦即创造力量。这种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工人为了换到生活资料,正是把这种贵重的再生产力量让给了资本家。”(选1—365)  

2. “企业主掌握着就业手段[Beschäftigungsmittel],也就是掌握着工人的生活资料,就是说,工人的生活依赖于他,好象工人甚至把自己的生命活动也降低为单纯的谋生手段了”。  

“劳动这一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有很大的缺点”。“这一商品有比其他商品更暂时的性质。它不能积蓄起来。它的供应不能象其他商品那样容易增加或减少”。“对于资本家来说,同工人竞争,只是利润问题,对工人来说,则是生存问题。”(6—643)  

3. 资本主义“大工业……破坏着工人的一切安宁、稳定和保障,使工人面临这样的威胁:在劳动资料被夺走的同时,生活资料也不断被夺走。”(23—534)  

4.“要使货币转化为资本,只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存在还是不够的。为此首先必须有下列双方作为买者和卖者相对立:一方是货币或价值的所有者,另一方是创造价值实体的所有者;一方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另一方是除了劳动力以外什么也没有的所有者。所以,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条件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23—626)  

5.“它[小生产]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23—830)  

6.“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下,工人自己生产的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是同工人相对立的,前者作为不变资本,后者作为可变资本同他相对立:他的所有这些生产条件都表现为资本家的财产;而这些生产条件从工人手里转到资本家手里以及工人的产品或其产品的价值部分地流回到工人手里,就叫作为工人‘积累’流动资本。工人在他的产品完成以前总是必须消费的这些生活资料所以成为‘流动资本’,是因为工人不是以自己过去的产品的价值或未来的产品来直接购买生活资料或者进行支付,而是必须先从资本家那里得到领取生活资料的凭证,即货币,资本家只是由于工人过去生产的、将来生产的或现在生产的产品才能够发给这种凭证。”(26—3—323)  

7. 乔治·拉姆赛认为:“工人的生活资料一般地采取‘流动资本’的形式,这纯粹是由‘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产生的‘一个条件’。劳动是生产的条件,而雇佣劳动则不是;从而工人的生活资料作为‘资本’,作为‘资本家的预付’同工人相对立,这也不是生产的条件。拉姆赛忽视了这样一个情况:如果生活资料不作为‘资本’(按他的说法,不作为‘流动资本’)同工人相对立,客观的劳动条件也就同样不作为‘资本’(按他的说法,不作为‘固定资本’)同工人相对立。”(26—3—362)  

8.“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一切生活资料和一切劳动资料都属于资本家”。(44—656)  

9.“既然实际劳动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占有自然因素,是促成人和自然间的物质变换的活动,那么,劳动能力由于被剥夺了劳动资料即被剥夺了占有自然因素所需要的物的条件,它也就被剥夺了生活资料。”(47—39)  

10.“货币只是工人得到的一张领取市场上的一定量生活资料的凭证。因此,资本潜在地掌握着生活资料,而这些生活资料则是它的权力的组成部分。”(47—150)  

11.“在自由工人的概念里已经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他是赤贫,潜在的赤贫。按照他的经济条件来说,他不过是活的劳动能力而已,因而也有生活的需要。有一切方面的需要,而没有客观条件来作为劳动能力实现自己。假使资本家不需要工人的剩余劳动,那末工人就不能实现自己的必要劳动,不能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于是他便不能通过交换取得生活资料,如果他得到它们,那只是从国家的收入中拨给他的救济。他作为工人能够生活,仅仅是由于他拿自己的劳动能力去换取构成劳动基金的那部分资本。这种交换本身是同那些对工人来说偶然的、对他的有机存在漠不相干的条件连在一起的。因此工人是潜在的赤贫。”(46—下—104)  

二. 恩格斯的论述:  

1.“资产阶级垄断了一切生活资料(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无产阶级所需要的一切都只能从这个资产阶级(它的垄断是受国家政权保护的)那里得到。所以,无产阶级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资产阶级的奴隶,资产阶级掌握着他们的生死大权。它给他们生活资料,但是取回‘等价物’,即他们的劳动。”(2—360)  

2.“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进行得正激烈的他方,个别的人把一切利益都攫为己有,从而剥夺了大多数人的生活资料。”(2—421)  

3.“由于这个革命[工业革命]的结果,参与生产的只有两个阶级:拥有劳动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家阶级,和既没有劳动工具、原料,也没有生活资料,而必须首先用自己的劳动向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的工人阶级。”(16—75)  

4.“因此,存在着这种情况:一方面经常存在着资本家,他们是一切生活资料、一切原料和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另一方面经常存在着广大的工人群众,他们被迫把他们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以换得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最多只能维持工人的劳动能力,并培育出新一代有劳动能力的无产者。”(选2—275)  

5.“这种剩余价值不破费资本家一文钱,但仍然落入资本家腰包。这就是这样一个制度的基础,这个制度使文明社会愈来愈分裂成两部分,一方面是一小撮路特希尔德们和万德比尔特们,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是广大的雇佣工人群众,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21—294,22—314、370)  

6.“我们现在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在这里,一个人数众多并且不断增长的阶级,只有为生产资料(工具、机器、原料)和生活资料占有者工作以挣得工资,才能生存。”(22—237)  

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的以上这些论述再清楚不过他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被剥夺了生活资料”,而随着“生活资料的支配权在不劳动者手里的积聚”,(26—3—300)造成了工人的生活资料以可变资本的存在形式掌握在资本家的手里。  

毋庸置疑,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夺了劳动者占有生活资料的天赋人权(这显然是极端地不自由平等民主的,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者理所当然地应该拥有直接占有生活资料的社会权利!),所以才产生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需要“重新建立”劳动者占有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问题;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所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直接占有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  

我们知道,一个人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占有,除了生产资料就是生活资料。因此,当马克思在结论中十分明确地指出,在否定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时候,“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把“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那末,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个人所占有的社会物质财富,就仅仅只能限于生活资料了。  

总而言之:  

1. 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条件是消灭“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第一个否定”);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条件是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对第一个“否定的否定”)。因而“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绝对不可能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  

2. 生产资料作为社会生产的物的条件,是社会生产的人的条件即劳动者谋取生活资料的手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把“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时候,剥夺了劳动者直接占有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当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将“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即把生产资料重新变成劳动者谋取生活资料的手段的时候,必然要把劳动者应该直接占有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归还给劳动者。因而“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绝对只能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3. 理解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本意为“重新建立”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必要前提,是理解和承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工人被剥夺生产资料就是被剥夺生活资料”(“在劳动资料被夺走的同时,生活资料也不断被夺走”;“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一切生活资料和一切劳动资料都属于资本家”。)这个最顽强的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换句话说,理解“个人所有制”乃生活资料所有制的必要前提,是理解和承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变成了归资本家所占有的可变资本这一最顽强的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  

4. 奉劝那些异想天开而企图在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的科学结论所作的解释——“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之外标新立异、另作解释的人们,牢记1894年10月4日恩格斯为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第三卷所写的《序言》中的一句话:  

“一个人如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时候学会按照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首先要在阅读时,不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25—26,着重号系引者加)  

                                                        2002. 8 / 2009. 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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