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的大误解和93年《决定》的大分野
——所有制问题上的正本清源
zhouchengyou
《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名言:“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可见,所有制(包括私有制和公有制)问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本源意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蜕变的最深刻根源就在于:极大地误解了所有制(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
其实,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关于所有制的论述,正是从整个经济关系(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分析中引出的,是非常丰富的,并揭示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奴设和剥削关系,指出了所有制是整个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的基础甚至总和。他们虽然没有明确地给定所有制的一般含义,但对此又有精辟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是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他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①恩格斯也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②由此,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思想,结合实践(如现代产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们可以科学而完整的界定所有制:所有制就是指资产与劳动的结合关系,它包括资产权利关系和主体劳动关系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等三方面内容。其中,资产所有权等资产权利(或产权)关系(即关于物的权利关系)和主体劳动关系(劳动制度)是所有制赖以存在的两个前提条件,它们还不是所有制的核心和本质。
所有制就是指资产与劳动的结合关系。这不仅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而且与历史的逻辑也是相一致的。例如,历史上的原始公有制,就是资产(财产)公有与简单的自然联合劳动的结合,其实质就是财产公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奴隶主所有制,就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且完全占有奴隶,奴隶主把奴隶当作物役使用而实现资产与劳动的结合,其实质就是奴隶主完全占有和剥削奴隶。封建主(地主)所有制,就是封建主(地主)占有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农民(农奴),凭借农民(农奴)对封建主(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实现资产与劳动的结合,其实质就是封建主(地主)对农民(农奴)的奴役和剥削。资本私有制,就是资本私有与雇佣劳动的结合,其实质就是资本对雇佣劳动(者)的奴役和剥削。由此,我们还可以得出私有制的共同本质就是:资产所有权等资产权利与劳动者的分离。
所有制,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两大历史类型。只有真正揭示了公有制才能透彻地理解所有制。对于资本主义之后的公有制究竟是怎样的,马克思也有精辟地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③是“利用公有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④或者说是“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这就鲜明地揭示了:公有制就是资产公有和自主联合劳动的结合,其实质就是资产的公有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产权向每个自主联合劳动者的回归,亦即“重建个人所有制”。公有制的这种界定,完全符合马克思所说的“否定之否定”的逻辑,也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唯一正确解,并大大地深化了所有制的一般含义。
综上所述,所有制就是指资产与劳动的结合关系,它包括资产的所有权等产权关系和主体劳动关系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新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就是资产公有与自主联合劳动的结合,即全部资产权利向每个自主联合劳动者逐渐回归。回顾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的国际共产主义事业(特别是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人至今还在极大地误解着所有制特别是公有制。
考察俄国十月革命后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人们对公有制的理解基本上形成了两种模式:“斯大林模式”和“铁托模式”。1938年斯大林在他的名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把生产关系的内容概括为三个方面,将所有制理解为生产资料的归属(归谁所有)问题。此即“斯大林模式”,也就是此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广泛流行的所有制(公有制)的主要模式(我国至今还在坚持的模式)。此模式的具体形式如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它不仅不利于进一步深化对所有制(公有制)赖以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资产权利制度的认识(如所有权通过经营管理权、资产收益权等途径实现);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它忽视了对所有制(公有制)赖以存在的另一个前提条件——主体劳动关系(劳动制度)的揭示,忽视了资产与劳动的结合问题(如资产权利向每个劳动者的逐渐回归)。有人说,此模式的公有制是“人人所有、人人所无”。这种说法虽然不全面,但又突出地说明了所有制(公有制)问题上“斯大林模式”的弊端。所谓“铁托模式”就是铁托领导的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的社会所有制模式,它的主要含义是:从资产所有(公有)基础上的主体劳动关系(劳动制度)方面去理解公有制,让劳动者享有更多的经济民主权利。它与“斯大林模式”相比,还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它忽视了所有制(公有制)赖以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产权制度方面的开拓,以及资产与劳动关系在更大范围的结合(即资产权利向企业以外更多劳动者的回归)。因为,其工人自治的社会所有制近似于一种局部性的集体(企业)所有制,并且其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等逐渐演变为地方政府和经营管理科技人员等少数人所垄断。由此可见,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理论和实践并没有深刻而全面地体现科学的公有制,在所有制(公有制)问题上还存在着极大地误解。当然,这种误解在毛泽东主席那里则有所改观。毛主席曾经指出:我们所建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还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若管理和干部等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对生产资料有支配权的干部就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占有生产资料及其附产品。1960年3月毛主席在有关鞍山钢铁公司经验与工业发展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企业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此即“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这个制度被称为“鞍钢宪法”。再加上我国改革开放前公有制企业职工享有广泛的福利保障(资产受益权)。可见,毛主席所理解的公有制更加接近科学的公有制。只是其理论和实践还没有充分展开。
就我国而言,对所有制特别是公有制的误解,不仅体现在理论上,而且突出地体现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并因此而促成了我国历史的大转折。其标志性的事件就是: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和落实。
1956年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公有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层面上,不仅没有保存和发展公有制的优势,而且还出现了蜕变,离科学公有制越来越远。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改革开放初期,农业推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村集体所有制变成了“半公有制”或“虚公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一长制而让其经营管理权逐渐为少数人所垄断。尽管如此,1988年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也适用于其它全民所有制企业)却仍然没有越出公有制的边界。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由总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权利义务,厂长,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69条构成。其中第52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听取、审查、监督企业重大事项的权利,有时还可以选举厂长(经理)。可见,这个《企业法》还保存着职工及其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而1993年《决定》中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定则使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完全边缘化甚至消失。
1993年的《决定》共十个部分50条,它勾画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导向。《决定》明示,新体制的基本框架由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按劳分配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五大环节构成。并指出:“发展外向型经济,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互接互补”。还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果真如此吗?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公有制,而公有制(或所有制)的主要载体是企业。《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并规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五个基本特征。前四个特征说的是所有权(属于国家)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和政企分开的问题,其中第三个特征规定了出资者接其出资额享受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及其承担的有限责任。而第五个特征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实行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建立内部组织机构”。起草《决定》的调研报告和随即出台的《公司法》都明确地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和监事会分别是企业的权力、决策管理和监督机构。企业的“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也就高于了企业的“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由此,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完全改变了原企业的体制架构。不仅如此,《决定》还首次提出了资本、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概念,而这些正是真实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典型范畴。可见,在新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中,职工(劳动者)与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告别了,劳动者走上了劳动力市场,成为事实上的雇佣(或终身雇佣)劳动者。这样的现代企业(包括其国有企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包括其国有企业)制度已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了。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对立的社会关系体系。《决定》却指出:“发展外向型经济,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互接互补”。而当代国际经济体系是以资本私有制为主导的世界经济和经济全球化,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接轨能接出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吗?
由此可见,1993年的《决定》所勾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的蓝图,实质上就是一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全球化的蓝图。经济是社会的基础,1993年的《决定》因此也就成为中国彻底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经济总纲”。正是在《决定》精神的指导下,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每两年走一大步。1995年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有经济改革的“抓大放小”(国有小企业私有化)、“规范破产”、“减员增效”,提出以吸引和优惠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适应国际经济通则加强国内配套的对外开放政策等。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的主要含义和实现形式及其主体地位的解释(继续坚持资产所有或控股权的传统所有制模式),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收缩)以及大力发展股份公司制和混合经济,提出按要素分配,提出发展开放型经济等。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国退民进”(私有化)大潮出现,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制的肯定与试行,大搞招商引资,县域经济被民营化(私有化),利用公有资源扶持私营经济发展几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而“与国际接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使中国经济彻底融入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由此,以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为标志,我国在不到十年里迅速建立起了一个本质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全球化的经济体制框架。
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这段中国近代社会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49-1978年的新中国正走入社会主义社会,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偏离社会主义,而1993年的《决定》则使新中国彻底走向资本主义。可见,1993年《决定》因此也就成为中国近现代历史大分野的又一个界标。
注 释:
1、《马恩全集》第24卷第44页
2、《马恩选集》第2卷第269页
3、《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
4、《马恩选集》第4卷第170页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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