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外苹果”问题的商榷
肖磊
自己长出来的苹果,拿到市场买了,没有劳动却能够得到收入,这并不违背劳动价值论,恰恰证明着价值规律的正确性。
1.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商品这个统一体中对立的两个方面。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物质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衡量商品价值量的是抽象劳动的量多少,而时间又是衡量劳动量多少的自然尺度。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价值的量,是在不考虑其它因素(如供求关系)的情况下,大量的、长时间的、大范围的反复交换的内在趋势,这种趋势指向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在一个自发形成的苹果市场中,苹果的价值是由生产苹果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苹果与其它商品的交换比例即苹果的交换价值,是依据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劳动耗费这个内在的尺度来进行的,这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趋势。抽象出来,在经济学上,这就是苹果市场中的“价值规律”。关于这一点的研究,历史上不知道耗费过多杰出的经济学家的智力,具体可参考马克思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商品的那一章的总结,最成熟的研究就是《资本论》开头关于“商品”的研究。斯密对劳动价值论有非常杰出的贡献,一些论述也很经典,恩格斯称其为“国民经济学的路德”,现列举《国富论》中的一些有启发意义的几句话供参考,斯密讲的东西很通俗,有助于理解。另外,马克思对斯密价值理论的批判和超越属于更深层次的问题,劳动价值论本质上要阐述对象化的劳动以及劳动的对象化过程的“主体本质”,物化劳动实际上体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但是在资本主义关系中,主客体却是分离的、异化的,这一类更深层次的问题,这里不做进一步说明:
(1)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
(2)劳动是第一性的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的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
(3)本身数量会不断变动的尺度,决不是测量它物数量的正确尺度;同样,自身价值会不断变动的商品,也决不是计量他种商品价值的准确尺度。但是,劳动却另当别论。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如果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与技巧程度,那么在劳动时,就必然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他所购得的货物不论多少,总是等于他所付出的代价。(具体可参见《国富论》第五章。)
2.自己长出来的苹果,没有耗费劳动,是没有价值的,但是它有价格。这个“免费的苹果”只所以有价格,恰恰是因为市场中的几乎所有苹果都需要付出劳动。得到免费的苹果是个偶然情况,苹果能够卖掉的前提是,苹果一般是有价值的,需要付出劳动的。这个免费的苹果的出卖价格,也必须遵循苹果市场中的价值规律所决定的价格,你可以用这个不劳而获的苹果去交换一个梨,但是你不可能用这个苹果去交换一辆汽车或者是一颗钻石。马克思分析商品是按照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来进行的,对于历史发展中的偶然的和次要的因素,马克思把它们都舍象了。简单商品交换,商品在整个社会产品中还不占主导地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逐渐发展到高级阶段,迄今我们见到的最复杂、最成熟的商品经济就是今天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这里,一切都商品化了,人们的一切日常生活都被买卖的原则支配着,劳动力成了商品,生命、名誉、良心也成了商品。人们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都可以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甚至人体器官、血液、性都有价格,可以出卖。
3.你得到不劳而获的苹果,卖了,虽然不影响整个市场的运行,也“否定”不了价值规律,但是你通过这个苹果却免费换取了别人的一部分劳动,这就是“剥削”。你的剥削是依靠你对苹果的“所有权”,因为这是在你的土地上长出来的苹果。你的所得是拜“私有制”所赐,类似于“地租”所得。如果市场上的苹果是在雇佣劳动制下面生产出来的,你就要通过这个苹果的所有权,剥夺苹果生产工人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并且,你还会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大公司的职员,工作很辛苦,虽然没有“过劳死”,但每天起早贪黑,还要忍受着老板的辱骂,你就不会觉得这么“天经地义”了!如果你在上海租了一间房子打工,房东在每月底都像催命鬼一样来催“房租”,这时你就会感觉到“所有权”的对于那个“房东”的魅力和对于你的“灾难”!家里那个自己长出来的苹果,虽然悄悄秘秘换取了农场里苹果工人的血汗钱,但它其实是一个“魔鬼”的化身,这个魔鬼就是“私有制”。在私有制下,人们会觉得私有、剥削、乃至一切,都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他们在抱怨、反抗着人的无耻、老板的凶残和官府嚣张,却不知道反对整个制度,甚至一旦自己有了条件,也一样充当魔鬼的奴隶去奴役别人!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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