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婵释禅的政治经济理论观点精华集粹(8)
(148--166条)
听婵释禅
十九、民主的形式、内容和民主集中制
(一百四十八)“民主”的定义。 所谓“民主”:就是指参与到各层级组织里的人们和家庭、企业、政府等各层组织的代言人,在各自层级的组织体内通过享有并行使其参政权、选举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等的基本民主表现形式,并以此影响并决定关系自己和他人,关系家庭、企业、政府、国家乃至世界等各层级组织的“衣食住行用”等的根本利益和市场经济运行状态等的权益表达“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过程。
(一百四十九)“民主”可以划分为:“民主的形式和民主的内容”两大方面。“民主的形式和民主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对立统一体。只追求民主的表达表现“形式”,而不注重民主的权益实质“内容”的民主叫 “形式民主或是叫程序民主”;只追求民主的权益实质“内容”,而不注重民主的权益表达“形式”、方式方法和渠道的民主叫“内容民主或是叫非秩序性民主”。只有将有效且符合客观实际要求的“民主形式”与民主所追求的“权益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民主”才是即能表达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等的真实利益诉求,又有合理合法且不同的表达表现形式、渠道和方式方法的“真正”民主。
(一百五十)“民主的内容”的定义。所谓“民主的内容”:就是通过各种民主的外在权益表达形式,去争取和捍卫自己和他人、各种利益集团或是叫阶级和国家等的“衣食住行用”等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公正合理”的最根本利益和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合理演变过程”的各个市场经济运行体的全局根本利益。
(一百五十一) “民主的内容”从来都是具有“归属性或是叫阶级性”的。市场经济之“分配”环节所演变、演生、演化出来的“分配力和分配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了民主的实质权益内容。 尽管随着人类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在曲折反复甚至暂时倒退的不断演变演化过程中仍然会不可阻挡地走向文明进步,尽管其“民主的形式或者说是缤纷繁复的花样”已经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和演进,但广大人民群众追求“衣食住行用”等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公正合理”的最根本的权益等的“民主的内容”却从来都没什么大的改变。也就是说,即使给你了所谓的“当家做主民主权力”的选票大大的,并达到了可以使你随心所愿地去尽情挥洒行使你的投票权力的地步,但你的选票所给予你的结果却是享受不到一口饭吃、一件衣穿、一间房住等,那么你所获得的所谓“民主”,也只能是一种即不能当饭吃,也不能当衣穿,更不能当房住的满足你虚荣心的“形式民主”而已。但“民主的形式”却又是表达表现你的权益诉求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渠道、程序和方式方法,否则这“民主的内容”又以何种更加“文明进步”的规矩、程序或是叫游戏规则来进行承载和演进呢!
(一百五十二) “民主的内容”可以划分为: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安全权益等内容类别。其中的“经济权益”是“民主内容”的核心。 “民主的形式”虽然不能当饭吃,不能当衣穿,不能当房住,但通过“民主”的这各种表现表达“形式”,却是可以用来争取和捍卫自己和他人、各种利益集团乃至国家的“衣食住行用”等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公正合理”的最根本权益。
(一百五十三)“民主的形式”可大致划分为:一是参政权和参政制;二是选举权和选举制;三是议政权和议政制;四是监督权和监察制等四大基本权益和制度的表达表现形式。
(一百五十四)“参政权和参政制”的定义。所谓“参政权”:就是指参与到各层级组织里并直接代表家庭、企业、政府、国家等各层级组织行使公权力的“代言人”所行使的“代表权力”。而“参政制”:就是指那些直接代表家庭、企业、政府、国家等各层级组织行使公权力的“代言人”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需要遵循和遵守的基本制度和权力操作程序等。 家长代表家庭所有成员行使家庭的公权力;董事长或是经理代表企业的全体员工行使企业的公权力;领袖或是领袖集团和“大政府”代表各个国家的人民行使国家的公权力。每个符合要求的公民都有“参与、参加”并成为代表其所在组织行使公权力并具有“参政权”的民主权力。也即你不仅有当家长、董事长、行会会长等的“行使公权力并最终决定、决策权益分配归属等公务”民主权力,而且你也有当村长、乡长、县长、省长、国家领袖等的“行使公权力并最终决定、决策权益分配归属等公务”的民主权力。也就是说,每个符合其所在组织体条件要求的公民,都具有这种“被选举权”而获得行使公权力的“参政权”。 这种“参政权”确立以后,就要根据需要形成并组建与其“参政权”相对应的“权益”决策、执行和监督约束等的组织机构体系。
(一百五十五)“权力的分立”,不是民主的必然表现形式,但却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民主的必不可少的水到渠成的重要载体形式。其就象社会化大生产、大分配、大交换、大消费的即分工合作,又相互监督制约一样。随着“市场经济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循环和演变过程”的日益复杂,整个社会演化、演变、演生出了太多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等需要理清、理顺、规范、决策、行政、执行和监督制约等的职责功能,政府职责职能社会化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和监督制约,也即政府行使“组织管理、规划计划、调节调控、监督约束”等的职能也就成为了一种社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封建社会那时的这各种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因此,一个县官就把行政、司法、监察等所有的活全包了。所以说,那些把“民主”仅仅看成就是分权,就是相互制约”的人,是根本就没有把“民主的内在机理”认识清楚,才得出其片面的结论。中国国家的有如中共中央、人大、国务院、司法、军队、政协等部门就是各负其责任,各司其职能的即进行了社会化分工合作的各司其职责职能,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决策、执行、参政、议政、监督等的政治民主体制的“架构形式”。可以这样说,做为一种“政治运行体”,现在中国与美国等国家的“政治运行体”架构,除了“执政党”的选择方式有所不同外,在其他方面本质上是没有多少太大差别的。
(一百五十六)在中国,共产党具有执政的唯一合理合法性。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追求实现社会财富由全体人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而且他的这个“人民”不是少数人的那个“人民”,而是以“工农商学兵”等为基础的绝大多数的那个“人民”。其比目前中国的其他任何党派团体的“根本宗旨”都先进,所以在中国,共产党当仁不让地通过“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政治民主体制架构进行领导,是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权益保护覆盖面的,那些只代表少数人、部分阶层和群团等根本权益的其他党派团体是没法与共产党相比的。美国的那两个轮流执政的党派,其实质上都是代表少数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并受大资本家大财团等掌控的,其两党在“为少数人服务”的“根本宗旨”上是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只是在“具体的执政、施政纲领”上或左或右地有所不同罢了。如果美国等国家也出现了象中国这样具有广泛代表性并“根本宗旨”比其他的所有党派都先进的政党,那么其也是可以搞“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政治架构的。因此说,这个为哪些“人民”服务,也即是为多数人服务,还是为少数人服务等的根本宗旨问题,才是一个党派是否具有“合理合法执政地位”的真正命脉和唯一评价标准。
( 一百五十七)“选举权和选举制”的定义。所谓“选举权”:就是指通过各种不同的选举方式“实现”人们和家庭、企业、政府等各层级组织的“推举意愿”的民主权力。而“选举制”:就是在行使选举权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和遵守的基本制度和意愿表达程序等。 要获得各层级组织里的各种权力大小不等的行使公权力的“参政权”,最基本的民主形式就是“选举”民主制度。“选举制”民主形式,无论是选票制方式,还是代表制方式(实质也是选票制),不仅具有为各层级组织选择“头人”和更换“头人”等的重大功能,而且还具有对各层级组织的各种重大公务进行“表决取舍”等的重要功能。 “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选举制,无疑就是一种“选贤任能”的“头人”形成机制,这也是其的首要功能。通过选举,各个家庭里形成的“头人”叫家长;各个企业里形成的“头人”叫董事长或叫经理;各个省市县里形成的“头人”叫省长、市长和县长等;各个国家里形成的“头人”叫领袖或是叫领袖集团;整个世界形成的“头人”叫联合国组织的秘书长和各国轮值主席等。通过“选举制”这种民主表现形式,可以使各层级组织里的最优秀分子获得行使公权力的“参政权”。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这种“选贤任能”的“头人”形成机制,给世界、国家、企业、家庭等各层级组织选拔一个大多数人认可的更好一点的“头人”带领各层级组织内的人民去解决“衣食住行用”等的这些根本利益和市场经济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合理演变等的运行问题,或是通过选举推荐代表本人和他人,代表本集团或是本阶级,代表本国本民族根本利益的“代表或叫代言人”,去表达利益诉求或是参与表决权益分配等的各种重大公共问题等。
(一百五十八)选举形式的分类。在当今世界里,“选举制”已演变演化出来了许多五花八门的表现形式。但万变不离其衷,其根本的目的,无非就是要形成一个“选贤任能”的“头人”形成机制。
1、从选举的参与方式可以划分为:一是公民普遍参与的直接投票选举;二是通过代表制进行的间接投票选举。
2、从选举的参与平等度可以划分为:一是各层级组织体内“同票同权”的“人人平等”的无差别化投票选举;二是各层级组织体内“同票不同权”的“选举权”差别化投票选举。
3、从选举的意愿反映真实度可以划分为:一是不计名等的投票选举(匿名电子表决器是选票的科技化演变形式);二是计名等的投票选举(举手表决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计名投票选举方式)。
4、从“头人”产生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一是约定俗成、顺理成章的世袭制;二是任命制;三是多数票认可制等。
5、从“头人”的参选方式可以划分为:一是多党制条件下的竞选;二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条件下的优选,等等。但归根到底,无论是直接“投票”行使“选举权”也好,还是先通过行使“选举权”投票选举“代表”,再由“代表”替你再次行使“选举权”也罢,或是各层级组织体内部由少数负责人的“选拔、推举、推荐”的从古至今的最常规形式的行使“选举权”也可。这世界上好象也就存在这样几种“最基本”的“选举权”的行使方式。 而这多种选举表现方式所进行的不同组合,也就形成了整个世界、各个国家及其内部的各层级组织的选举各层级组织“头人”的基本选举制度、规则和程序或是叫游戏规则。实际上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及其内部的各层级组织来说,都是这多种选举方式进行的不同组合的混合形式。
(一百五十九)任免制,是选举制的常规表现形式,是“头人”产生后,通过行使“代表权”而进行建立或解散“权力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的选举制度。这时的选举过程,则是由“头人”在其合法权限(简称叫法权)范围内通过行使“代表权”,并以自身为主所进行的“推荐、选拔、推举”并任命。而“任期制”则是这种任免制度在行使其“免除头人权力”的最坚硬也是最和平的方式,是封建社会以后人类通过和平方式所结出“交接权力”的文明进步的伟大民主硕果。 私有制条件下的董事长的形成和解除机制,是资本发挥根本作用的资本“任免制”。资本的所属和多少决定了董事长的由谁担任,资本任命了董事长,董事长是资本的代表,通过市场竞争,那些被淘汰的资本,也就随之解聘了董事长。这就是“资本”的任免权。其它层级组织的“任免制”与此类任免形式则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
(一百六十)当今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极其不平衡,各个国家及其内部的各层级组织的“头人”形成机制或是选举制度也是有很大不同和差异的,但走向“文明进步”的民主“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和趋同化却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潮流。 由各种不同选举方式组合起来所形成的各种不同的反映公民民主权力“多少”的选举制度体系,一般来讲,是谈不上哪个更好,哪个更坏的,关键的问题是要看所选出的“头人或是头人集团”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是代表少数人的利益,或是从公平正义、平等民主、公正合理的最高级别类型的公共道德出发代表其所在组织体里的所有人的共同根本利益。可以这样说,不管某个国家和政党把“民主的形式”表达和操作的有多么花样翻新地耀人眼目和忽悠的天花乱坠地进入所谓的文明进步和天衣无缝,但如果仅仅是为少数富人服务的政府和政党,那么你这种只重“民主的形式”,却毫无“民主的权益内容”的民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其必将是毫无意义的垃圾。这就跟那些黑律师按需而取的片面化应用,并只追求法律的“程序正义”这种法律的外在操作表现形式,而完全忽略法律的“扶正压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权益内容”的仅仅为捞钱服务是一样的邪恶。
(一百六十一)“议政权和议政制”的定义。所谓“议政权”:就是指各层级组织和其人民,对其所在组织体内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各项公共事务等的在制订、决策、执行和实施过程中的建言献策、拥护支持、评论评议、批评反对、攻击批判等,并通过各种言论形式、传播方式和行为方式等表达其看法和意愿等的民主权力。 而“议政制”:就是指各层级组织和其人民,在其所在组织体内通过各种言论形式、传播方式和行为方式等行使“议政权”并用来表达自己、本利益集团和本国本民族“意愿和看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和遵守的基本制度和议政程序等。
(一百六十二)网络时代,为人民行使“议政权”这种民主表达形式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方式方法和相对快捷而又安全温和的沟通交流畅达渠道,并使这种民意民情的表达更加真实、更加富有效率和效果,更能挖掘民智民慧地集思广益,并也极大地弥补了常规“议政机构和议政渠道”的不足和缺陷,是发挥和发扬“议政民主”,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的“议政权力”的最佳方式之一。现在政府制定的许多关系民众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放到网络上征求网民的意见;许多网络上的有益建言献策都被政府所积极采纳;许多忠恳且有利于把党和政府的工作做得更好的批评意见都被党和政府所虚心接受等等,这无疑是网络民主“议政权”的最好行使和发扬光大。
(一百六十三)“监督权和监督制”的定义。所谓“监督权”:就是指各层级组织和其人民,运用道德约束、舆论监督、批评批判、制度检查、揭发举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法律严惩等监督方式对那些违背公益公德、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等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的民主权力。而“监督制”: 就是指各层级组织和其人民,在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对那些违背公益公德、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等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需要遵循、遵守、依据和依托的基本制度和监督程序等。
(一百六十四)在不同的社会制度里,真正具有民主权力的“人群范围”是大不相同的。 “民主”按参与程度可以划分为:一是少数人参与的民主;二是多数人参与的民主;三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参与的民主。民主,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或是社会形态”里,其“民”所“主”的范围是有很大不同的,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的所有人都是“民”,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下,这个可以做“主”的“民”的范围是有很大不同的。在“封建主义”社会,“官本位”的主流文化,其“民”的范围多仅限于“皇帝和皇族,官僚和官僚体系和地主阶级”等。 其是属于“极少数人”真正具有民主权力的社会制度。 在“封建资本主义”社会,民主是由官僚阶层和资本阶层通过“官商勾结”共同垄断的。对于广大劳动群众来说是最暗无天日的只是少数权贵富人才具有民主权力的社会。其是属于“少数人”真正具有民主权力的社会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基本上是由资本阶层垄断的,这时的官僚阶层基本是属于傀儡性质的,只有各种大小资本家们才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力。其也是属于“少数人”真正具有民主权力的社会制度。在“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民主是由广大劳动群众和其代言人与资本阶层在相互融合又矛盾斗争中形成的。美国等到发达国家,由于其是“金本位”和“人本位”即相互融合又相互矛盾而形成的主流文化。因此,其即有反映“资本”垄断民主并代表民意的特点,又有使广大劳动群众也有一定的机会行使“参政权、选举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的特点。这也是其的相对进步性。其是属于“多数人”真正具有民主权力的社会制度。 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则是由广大人民群众和其代言人普世化形成的。政权阶层不仅是人民的代言人,而且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榜样。其是属于“绝大多数人”真正具有民主权力的社会制度。只有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才能得到高度的有机统一,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的“衣食住行用”等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公正合理”的最根本的权益等的“民主的内容”才能切实地兑现。
(一百六十五)“民主集中制”是整个人类社会各层级组织的最基本民主政治制度。可以这样说,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其各层级组织里都是存在这种“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的。即使是能力再强的领袖或是领袖集团,其也不可能完全独断专行地不征求任何其它人的意见的,只不过是这种征求意见的范围有大有小罢了。这就为“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的有效发挥奠定了良好的集思广益和尽可能符合民意的基础。当然,这种“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的发挥,也有个受到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不同的民主思想理念差异的很大影响;也有个信息传播传递手段先进与落后,及时间的限制等的问题,特别是在军事斗争过程中,民主往往就要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更有“头人”需不需要享受独断专行的快感、成就感、优越感等的情感因素等。而 “少数服从多数”则是选举人事和决定、决策各种公共事务等的一种公认和常规的民主法则或是叫实行民主的游戏规则,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但对于非常状态下,特别是领袖和领袖集团素质特别高和决策能力特别强情况下的快速英明决断,可能对人民的事业的发展更有利。除了国家层面的政府组织体系这样外,其它的各层级组织也是如此。
(一百六十六)“民主集中制”做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基本民主政治制度,在“家庭”这个最基础、最基层的层级组织里的实证演化。一个家庭通过自然而然的约定俗成,或是推荐、选拔、选举等的有形或无形的“选举权”这种民主表现形式,形成一个可以对整个家庭及其成员进行主事并获得“参政权”的家长或是叫“头人”,然后各个家庭成员通过“议政权和监督权”这些民主的表达形式,对家长提出某种权益分配的需求,利益合理分配的建议和对权益分配不合理的不同意见等,家长就要统揽整个家庭全局地充分考虑这些对权益的诉求和对权益分配不合理的不同意见,进而满足且又能做到的其中的合理权益诉求,接受合理的批评意见并改善其不“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公正合理”等的权益分配制度或办法等。由此,这个家庭就通过这些“民主”的各种不同表现表达“形式”、方式方法和渠道等,使所有的家庭成员包括家长在内都获得了其实实在在的权力和利益的“民主的权益内容”。这就是家庭从古至今“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表现和演变过程。而“家庭”则又是“民主和按需分配”无论是在贫穷,还是富裕的条件下实行最早、最普遍、最好和最稳定的层级组织。其企业、政府、国家等的与此类似的“民主形式与内容的套路”都是与家庭这种“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表现和演变过程大同小异、概莫能外的。(待续)
2010年4月28日
注:如有莫明其妙者,可在“”网站内独家搜
索,或是登陆“听婵释禅博客”上找寻具体理论论证和实证内容
以解疑释惑。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