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不仅存在于自然界,同时也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可以说,只要有多个人出现交往关系的场合——比如经济、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就难免存在竞争。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运动对社会发展过程的影响是“更有力的多的、最原始的、最有决定性的”。那么,在这种经济运动中,即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结成的这种生产关系就对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在这种经济交往形式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相比较其他领域,比如政治、思想等领域中的竞争对于人类社会的意义就来的更为重要。
生产关系的历史源远流长,自从人类开始用劳动工具改造自然开始,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就开始出现。其中既有合作也有竞争。他们要合作,因为在极低的生产力下,只有协作才有可能共同捕杀一头野猪,从而为自己争得更多的生活资料;他们要竞争,因为在同样生产力极低的情况下,野猪并不是到处都有。他们在同野猪赛跑的同时,也和其他部落捕杀野猪的人在赛跑。对方若抢先一步,捉得野猪,他们就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寻找目标,所求不得,不仅吃不到猪肉,甚至生计都可能出问题。为了避免自己饿肚子,有些人就发明出新的方法、工具来抓野猪。这样一来,他们抓到的野猪越来越多,自己部落可以繁殖更多的人口,还可以增强体质。另一些部落就倒霉了,野猪都被人家抓去了,自己只好找别的东西吃。久而久之,整个部落的人面有菜色,羸弱不堪,终于被日益强大起来的部落所灭。部落的兼并扩大了人类活动的范围,为早期政治共同体的建立准备了条件,促进了类社会的进步。可见,从单个部落的发展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无不受益于生产关系中的竞争驱动。
但是,原始人并非哲学家,他们看不到社会生活背后隐藏着的规律,领悟不到竞争给他们的生产方式带来的变革。他们只是在遵循着自然界中的“优胜劣汏”规律,没有想到要给竞争去设置什么公平的条件。有人会说,原始人并未掌握人类发展的内在规律。而我们现代的文明人已经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认清了这种规律。因此,我们可以“制天命而用之”,在生产关系的竞争中,为竞争主体设置一个公平的前提,提供公平的规则,从而将竞争引往良性方向引导。我的观点是:原始人没能意识到规律的存在,而只是顺应,是他们的福气;现代人发现了这种规律,但是拒绝顺应并打算为其设置公平的条件,结果总是增加无谓的痛苦,是他们的悲哀!悲哀之处有二:
其一。是我们盲目听信了这种说法,以为真的可以设置公平的条件,最终不过证明是骗人的。骗子最著名的口号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经济关系中扮演不同角色的人,他们获得不同的收入,从而在社会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这些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人,在法律面前真的可以做到“平等”吗?看看杭州胡斌飙车的案例。就因为肇事者开的是跑车,身份是富二代;死者是为大学生,网络力量的全面发动,这一切都让本来是件普通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变得复杂多变、波诡云谲。我们的人民警察在经过实地考察后,发现将死者撞出20多米的跑车的速度才不过70码。(这绝对是古今奇观,中央十套《探索发现》怎么不来发现发现这段离奇诡异的事件呢,看看怎么样就70码的速度把人撞出20米。)后来的法庭上又传出胡斌已被掉包的新闻,又沸沸扬扬了一阵。我说过,本来是很简单的交通事故。试想若胡斌不是有钱人,会有这么多纷争吗?当然,若不是网络上的压力,胡斌也不会有这么多麻烦,肯定撞完人当晚是回家睡觉了,更不会为自己找替身!一般人在和富人发生纠纷的时候,哪里有法律平等?法律本身不提供平等,它的相对“平等”要靠广大社会的压力来保证。至于最后到底有没有保证,只有天知地知胡斌们知。可见,只要经济上不平等,经济上存在剥削,所谓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都是骗人的。再为竞争主体设置什么公平的条件,也无法保证起点上真正的公平。
其二。有些人看到了竞争即“优胜劣汏”的规律必然导致不公正,力图尽量为弱者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可是他们忽略了一点,只要真正的“优胜劣汰”规律本身这个根本的规律没有变化,他们的修修补补顶多只能为少数几个弱者挣到一些公平,更有甚者,弱者转弱为强,开始欺压其他的弱者。他们的修修补补最终不过像一阵激流中的树叶,无可奈何地被席卷而去,无损激流的速度。举个例子。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中我们为更多的人提供平等的获取生产资料的机会,为各个阶层的人,无论美丑、贫富、贵贱,都提供这样一个机会:使其成为企业主生产同一种产品,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但是,市场有其自我运转的规律。一种产品的市场需求有限,不能为过多的企业提供生存的机会。于是,有的企业破产了,被淘汰出局,企业主无话可说沦入无产阶级的行列。剩余的企业继续竞争。每个企业必定存在资本的积累,否则无法生存,而积累的结果是规模的扩大在生产。这样一来,势必再排挤出一些企业。这些企业破产了,企业主无话可说沦入无产阶级。最后的结果是生产率最高的企业最终垄断了整个市场,握有全部的生产资料,其他的人都是为其打工的工人。当绝大多数财富垄断在少数人手里,他们仅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就享有整个社会最高的果实;而大多数人不得不忍受其剥削,终日劳苦,只能勉强维持生存,更不要谈再去和垄断者进行竞争。从自由竞争到排斥竞争,这真是那些意图为竞争设置条件的人想看到的吗?
但是又有人说,如果条件公平的话,至少可以消除社会不公平感,大家输得心服口服,于社会稳定是有有益处的。真是这样吗?显然不是。至少在历史上看,它从为起过这样的作用,要不然就不会有感到自己受剥削的人民一一的起义。在如今所号称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西方发达国家,工人还是时常罢工,上街游行。如果真的可以消除不公平感,他们为什么还要“闹事”呢?不仅在实践中看不到这种设置公平条件带来的效果,在理论上也是讲不通的。马克思早就指出,竞争是资本集中的杠杆之一。正因为有竞争,资本才会快速的集中,集中又促使了资本的积累。而资本的积累又必然不断的造成相对过剩人口,把工人抛向街头,使其陷入需要救济的赤贫境地。正是从这一点上来说,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创造了自己的掘墓人——无产阶级。由此可见,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完全陷入被剥削的地位,并不因为给自由竞争设置公平的条件就可以避免。
规律发挥作用,来势如海潮,去势如山倒。资本家再好心,也无法不让工人阶级产生被剥夺感;工人阶级再愤怒,在这个生产方式面前,也不得不去接受资本家的剥削。马克思论述这种规律时,没有让剥削者为此负责,也从不以玫瑰色的描绘资本家和地主。这简直可以说是一种宿命,在宿命面前,人们为竞争设置的这些公平的条件,既不能保证起点公平在前,也不能保证结果公平在后。所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一切自由竞争下的公平都是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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