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的原理
■一刺
私有制的原理并不在于人的本性是否自私这种生活常识的判断上。我们不需要研究这种永远争论不休的论断,而人类也从来无力依靠道德意识来维持社会秩序。在生活中,作为无辜的一员,不管你是否自私,最终你都必须在行动上无私地养肥别人。那么,就让我们从直观的生活现象中去探讨私有制的原理吧。
“有限公司”这样的字样是街头巷尾、报纸荧屏中出现频率相当高的标志了。我们就从这里开始分析。企业是经济生命的细胞,而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天几乎成为企业的同义词。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被社会学家与经济学家一致地誉为人类智慧的巨大创造,因为它标志着物与人的真正分离——企业成了客观存在的、不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身外之物”。相应地,公民(自然人)与法人这样的概念也开始在法律体系中被清楚地界定出来了。社会认识到:人是人,他只跟肉体与精神有关;企业是企业,它是人类活动的衍生物,是独立存在的,人只是参与其中。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资者的责任之所以是有限的,是因为公司本身就代表一种由社会机制来运行的社会事物,而不是业主个人的生活行为。一句话,社会化是公司的本质。
现代社会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投资者不能在法律意义上宣称他所开的公司是他的个人财产。如果你将90万元投入银行储蓄,这笔款项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利用这笔款项与别的投资者(股东)合资建厂或开立一家宾馆,它就成了社会财产。你可以捣毁自己的电视机,可以烧毁自家的房屋,所得的惩罚只属于治安管理的范围;如果你破坏你投资的公司,或私自占有你公司的财物,这都是违法与犯罪。因此,资本主义产生以后,社会财富开始从人身关系中分离出来。有限公司成为企业的普遍形式,而那种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的带有业主的独断专行色彩的无限责任公司则只是作为政策性的需要在极其微小的范围内存在。在中国大陆,无限责任公司甚至不允许存在。回顾人类社会的历史,我们可以列出一个财富的社会化进程式:古代社会的业主(封建主、奴隶主、商人、工场主等)——早期个人独资的资本家——现代个人独资的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带有法人投资者的有限公司——所谓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所谓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这个进程式反映了资本与各生产要素的社会化的发展过程,其中每一步的发展都是让财富脱离业主的主观意志而不断成为人们的“身外之物”的一种努力。
但是,公司存在的社会化并没有完全带来公司收益的社会化。社会化主要在于公司的经营、成长、存续或消亡的过程中。比如,一家棉纺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即使将资产全部抵压,它也无力还清全部的银行贷款。而这家公司的两个投资者(股东)——一个是亿万富翁(自然人,即公民),另一个是业务蒸蒸日上的纺织品出口商(法人)——却无需为此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因为,作为独立的市场角色,公司的成败完全是由经营棉纺这一客观行为引起的,而与任何人(包括两个投资者)的命运无关。公司一成立,它就成为市场的元素,即成为社会化的事物。但如果情况相反,即公司没有破产,而是获得了巨额的利润,那么这些利润便为两个投资者所享有。可见,利润并没有那么社会化。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原理在于这样一种基础: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享有无限利润;而劳动力永远是商品。有限责任的原则在于公司的社会化本质,而无限利润的原则在于公司收益的按资分配的本质。
以这种责任与收益的矛盾对立为基础而把千千万万人的经济命运联结在一起,按理这应该会导致社会斗争的总爆发。但今天的形势尚未完全应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灾难性矛盾的预言。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后,科技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虽然贫富差距被成倍地拉大了,富人变得更富,但穷人没有变得更穷。哲学家与共产主义者所描述的“人的异化”现象至少在经济上被极大的缓解了。资本主义认为,它可以合理地存在。
资本主义是有理由乐观的,而且还有更深刻的原因保证这种乐观。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这是企业自身变成人身之外的社会事物的必然要求。而投资者享有无限利润这一现象虽然不合理,但资本主义通过各种形式将按资分配的形式无限地丰富化了。分配形式一旦丰富化,公司收益也就带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化(不完全的社会化)。不仅作为劳动者的员工可以持股,而且证券的出现使投资操作大众化。另外,比如上述棉纺公司的两个投资者中,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法人。如果两个投资者都是自然人,公司管理、运作与利润都完全集中到了个人身上,社会化程度极其微小;如果两个投资者都是法人,社会化程度就要大得多,因为法人毕竟是社会组织。跟资本主义早期不同,在当代社会,除了经营规模极其微小而有限的小公司,对市场具有实质性作用的一般公司都很少是以全部的自然人作为投资者。于是,企业法人越来越成为公司的股东。由于法人天生的组织性与公共性,它自然给公司的形象带来了去人格化的气息,使公司存在的客观性尽量摆脱资本家个人情绪的影响。如果说,以自然人投资成立的公司带有强烈的资本家个人创业的色彩,那么以法人为投资主体的公司则通过雇用职业人员的管理而使公司更像一个社团。
为了更好地说明投资主体,我们在这里使用一个新概念:代。代是指以资本为纽带而形成的企业个体之间的关系,它相当于生物的遗传系统。我们假设上述棉纺公司的投资者之一是一家纺织品出口商,这家出口商便被定为第一代公司,而棉纺公司作为它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便成为第二代公司;如果棉纺公司又与别的投资者组建新的公司,那么这家新公司便为第三代公司;以此类推。再比如,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代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代公司,四川长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代公司。如今,规模较大的公司都具有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而形成企业集团。经过不断发展,资本主义早已产生了几十代,甚至上百代的公司。代数越高,公司的社会化就越向纵深程度推进,从而使资本关系像一张无极之网错落于经济世界中。由于每一代都比上一代的产权集中度更加被稀释化,随着代数的上升,人们更加难以感觉“老板是谁?”。这无疑使有产阶级显得更加无形,从而模糊了阶级分化的强度。当社会化发展到最高阶段时,便产生垄断。当垄断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已经对整个国家乃至世界的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时,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不把这种属于整个社会的企业变成全民所有?因为它能发展到这个程度,早已超越了任何个人与单位的努力,是整个社会参与的结果。但资本主义对此的反应会很明确:企业属于市场,而市场是客观世界。我们没有必要人为地改变已经有效运行的机制。这就是它反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
的确,现代私有制的资本产权、市场秩序、雇佣劳动与剩余价值等仍在有效地运行。通过企业的社会化,资本主义本身就代表着经济机制的某种程度的完整性。因为,既然企业已经成为社会化的客观事物,那么一种客观事物所形成的环境都有其持久存在的理由;企业的环境——资本主义经济机制同样不例外。但是,不管其经济机制如何促使企业个体本身走向社会化,资本产权的专属化却仍未改变。也就是说,无论作为业主的投资者是个人还是法人(社会组织),它都是专属于控制企业运行从而享有企业利润的主体,而不是像企业本身一样作为市场元素而走向社会化的客体。这就像人的存在对于社会的意义一样:从整体上说,人是社会的产物,他必须成为社会生活的客体,不能自给自足地作为绝对的自我而存在;但控制其个人行为的却是他的主观意志,这个主体地位具有天生的排他性。
因此,与社会化相反,资本产权的专属化只是使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个人与集团的手中。在当代社会,虽然私有制企业中的法人投资不断地稀释资本结构中个人的影响力,但少数个人的联合却是法人本身的组织基础,而少数个人控制千千万万人的命运仍然是整个社会的生活基础。即使是社会化程度已经达到垄断性的企业,其个人的影响力也仍然是决定性的。虽然我们决不相信福特、比尔·盖茨、李嘉诚这些超级垄断资产阶级的个人作用真的像他们所认为的那么关键,但这些个人仍然是生产资料的最大所有者。毫无疑问,正如太阳系决定了地球的公转,投资者控制了企业的运行,尽管没有控制企业本身的客观存在。企业的存在属于整个社会,但企业的受益人更多地属于专属化的投资者,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模式。而社会的管理者——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强制企业成为社会财产——抽象意义上的社会财产,但在如何使具体的财产分配也成为社会化这一作用上却显得无能为力。
按照最通俗的看法,社会的这种无能无力来自企业天生的竞争机制。这也是困扰无数代人的问题。就连雨果这样的浪漫主义者也不忘在他《悲惨世界》里那些大段铺张的抒情议论中对共产主义点评几句:共产主义取消竞争,是行不通的。雨果的担忧似乎显得那么朴素而正确,基本上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在过去几十年的教训。而当代资本主义在对外宣传中也常常嘲笑共产党人不会理财。竞争机制认为,既然企业是有独立生命的经济元素,它便应脱离投资者的生命而存在,并在物竞天泽的竞争环境中维持其作为个体的生存。而公有制的公共投资者却取消了企业的独立性,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业主一样让企业成为其“身内之物”,以主动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无限干预。这样,千千万万的各种企业实质上蜕变成国家意志进行物资调度的各条流水线而已。企业失去了自身的生命,也就失去了自身的利益,失去了竞争的必要。一切经营都只是一种复制,而一旦面临外部世界的竞争,经营变成了内耗。于是,低效率、腐败与共同落后随之漫延。
但是,正是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化给人们带来了一个资本主义自身不愿意接受的启示:企业是独立存在的,它独立于投资者的主观意志之外。而公有制的业主也是一种投资者——公共投资者,因而企业也可以独立于公共投资者的主观意志之外。资本主义的一切社会化都只是公有制社会化的基础。而资本主义有效运行的市场秩序、雇佣劳动与剩余价值等构成竞争的因素,都可以毫不例外地为公有制所采用:雇佣劳动在形式上存在,剩余价值可以收归国库,再进行全民分配,因而使劳动力在终极目的上不再成为商品,企业的一切竞争都将维持,公共投资者对其投资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共投资者维持企业存在的个体性,尊重其生死存亡的客观规律。每个企业自身的利益应优先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国家不应以服从大局为由损害企业的个体利益。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让企业家去执行,而由众多法人投资者组成的私有制企业也正是这么做的。所有这一切,中国现在都在实行,这就是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的原因。
私有制的成功实践使我们更加警醒,因为它通过企业的社会化将人类创造财富的主观行为变成资本展现自身的客观行为。不是人类的活动去安排资本的运作,而是资本成为调节人类活动的天然纽带:这就是现代社会的财富的逻辑。从长远来说,私有制的企业社会化反而证明了一种最高级别的社会化——公有制的可行性。前提是,实现真正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必须符合马克思本人所考察的资本的原理:资本主义越发达,社会主义的成份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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