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产主义”的理解通常都是错误的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或各取所需)”的原则;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共产主义社会区别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标志。人们认为这是马克思的主张。
但许多人认为按需分配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在未来,人们的劳动仍然可能存在差别,差别需要得到承认,劳动也仍然会是谋生手段,虽然不仅仅是谋生手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再高,需要的满足也是相对的,因为人们的需要不断发展,需要没有止境,而资源是有限的,新产品是有限的;我们也找不到确切的根据,说共产主义社会商品经济肯定消失,到那时,供求关系也不见得简单稳定,经济发展也仍需物质动力,而只要存在商品交换,就不可能在整体上实行按需分配。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按需分配是可以实现或相对实现的,现实的世界已经有了不少按需分配的因素。现在的问题不是这种争论是否必要,而在于把共产主义定位与按需分配,这种做法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由于对按需分配不能取得共识,因而共产主义理想被认为是虚无缥缈的,甚至官方也把共产主义定位在几百年之后,这使许多人不信任马克思主义,导致共产主义信念丧失,连带着也就连社会主义信念也没有了。
其实,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的观念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对共产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历来认为就是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从《共产主义原理》开始,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谈到建立公有制和实现共产主义(不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区分)带来的主要结果,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特点和我们的奋斗目标。在这些特点中,他们从未把按需分配作为其中一条,就是在马克思论述按需分配之后,也是如此,他们对共产主义大目标的描述是:阶级和剥削的消灭、生产的计划性、生产目的是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生产力的大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
他们之所以不强调分配问题,因为他们认为分配方式从根本上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依生产力的水平、生产方式及交换的方式的变化为转移,并且分配方式这种具体的东西不断变化,所以不必在分配方面规定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关于按需分配的思想是18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这是一篇未准备发表的内部通信——中提出来的。在那里,马克思并不是在其他场合那样预见共产主义特征时做出这个论述的,马克思没有把按需分配说成是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正如马克思谈到的,他是为了批判把“平等的权利”“公平的分配”等陈词滥调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党,反对歪曲花费了很大的力量才灌输给党并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才谈分配问题的,认为“把所谓分配问题看作事务的本质并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反对“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在分配上兜圈子”。同时,马克思马克思也没有把按需分配作为一种必然性提出来,只是为了批判“公平的分配”才说“只有”在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有很多不同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才能”在自己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页。
事实上,马克思虽然提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用语,但并没有说共产主义就是这两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是认为共产主义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他们并没有把两个阶段和按需分配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或发现,1875年以后,他们再也也未在其它著作中提到这个观点,而在有关新社会分配的论述中,往往与此不尽一致。
纵观他们关于新社会(不区分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诸多论述,可以发现,一是他们倾向于按劳分配,二是认为新社会分配方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在科学社会主义正式诞生之前,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主张过按需分配。那时他们是从一般的平等原则出发提出的。当时还未弄清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 通常认为工人是按劳动获得报酬(圣西门把资本家也算劳动者), 而这种分配造成极大不平等, 按能力计报酬会“要求通常的阶级划分”, 会产生“特权”。他们反对“头脑和智力的差别”“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 但也不是完全反对按劳动分配。1843年, 恩格斯说,“他们(指圣西门派—引者)的经济学说也不是无懈可击的。他们公社的每个成员分得的产品, 首先是以他们工作量, 其次是以他所表现的才能决定的。德国共和主义者正确地批驳了这一点, 他认为才能不该给以报酬, 而应看作先天的优越条件, 因此, 为了恢复平等, 必须从有才能的人应得的产品中间扣除一部分”。[8][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77页。这里批评了按才能分配, 但未批评按工作量分配, 当他们对平等、阶级、剥削问题有了科学认识之后, 就不再坚持过去的观点了。
马克思在1857—1858年手稿中论述“资产阶级社会中生产的社会性和共产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社会性的区别”时第一次表达了按劳分配的思想。马克思在这里和后来其它地方提出按劳分配一样, 都是把按劳分配作为私有制商品货币关系的对立物提出的。马克思认为, 在共产主义社会, 实行集体生产, 劳动不再需要通过商品交换而成为社会劳动, 在这种前提下,“不管他所创造的或协助创造的产品的特殊物质形式如何, 他用自己的劳动所购买的不是一定的特殊产品, 而是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价额。因此, 他不需要去交换特殊产品。他的产品不是交换价值。” [9][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这里实际上讲了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 马克思为了说明商品货币用物的关系掩盖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谈了没有商品、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广义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 我们假定, 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10][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6页。在这里劳动时间起了调节生产(分配劳动)和计量消费品分配的双重作用, 勿需商品价值,人们同劳动及产品的社会关系是简单明了的。值得注意的是, 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和其它地方一样, 是针对广义的共产主义社会, 不是仅指现在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 那时还无高低阶段之说, 更未把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
《资本论》第二卷是马克思在写完《哥达纲领批判》之后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修改、经恩格斯加工整理于1885年出版。那里提新社会的分配问题仍然未提共产主义两个阶段, 并仅提按劳分配:“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 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 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 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 [11]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97页。此处说“也许”, 可见《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也应当视为推测。
恩格斯1890年的一段论述, 过去我们并未予以应有的重视, 而这段论述对于我们正确理解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分配方式的思想是十分重要的。“在<人民论坛>上也发生了关于未来社会中的产品分配问题的辩论:是按劳动量分配呢, 还是按其它方式分配。……但奇怪的是谁也没想到, 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 而这个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 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但是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为同义语——引者)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 所以它应当也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但是,合理的辩论只能是:(1)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2)尽力找出进一步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方向。”[12][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1页。这个思想是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假定共产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时指出的共产主义“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变化”的思想是一致的。看来,后来人们又犯了类似恩格斯早就批评过的错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有两个稳定的、一成不变的阶段,因而有两种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共产主义——按需分配。而奇怪的没有想到分配方式应当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现在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已远非过去设想的样式,“按需分配”是否也需要从教科书删除呢?
简单说,共产主义理想就是高水平的公有制。高水平的公有制不仅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而且要在较高的程度上实现公有,收入分配在较大的范围实行统筹,经济管理在较高程度上实行民主,人的发展具有较充分的条件等等。像南街村就是小范围、高水平的共产主义社区。比较合格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共产主义,只不过是较低层次的共产主义。
认识到共产主义社会不一定必须完全按需分配,就不会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遥远的未来,就不会因感到按需分配难以实现而丧失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信念。
摘自:李济广著:《公有制道路的理论基础、历史检验和现实保障》,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69-72页 第五章第三节《关于共产主义大目标》
李济广(1954—),男,辽宁凌源人。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教授,当代中国经济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政治经济学、金融学、企业治理等。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理事,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理事,入选《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批判与创新》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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