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内容是民主性质的展开,是民主主体劳动者利益、人格、价值、自由的保证和实现。
劳动者的利益、人格、价值、自由,表面看来都是个体性的,在“苏联模式”中,这些内容都要服从国家的总体利益,而且都是被排斥和压制的,在一些宣传家的口中笔下,似乎只有弱化乃至取消个体的利益、人格、价值、自由,才是社会主义,否则就是“个人主义”。
明确个体利益,可以说是个人主义的基本点。那么,社会主义是否与个人主义截然对立呢?我在《主义方法主题——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基本》该书2001年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社会主义就是劳动者个人主义的实现。
个人主义是对封建主义和集权专制主义的否定,它的出现,是历史的、文化的进步,它不是具体某人的个人主义,而是“全体个人共同的主义”,它有如下内容:一、个人对生命和身体的权利,二、个人自由,三、个人选择,四、个人竞争,五、个人平等,六、个人自立,七、个人隐私,八、个人思考,九、个人表现。卢梭曾指出:
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对自身的关怀。[①]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责任。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的。这样的一切弃权是不合乎人性的;而且取消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②]
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反封建、反专制的思想斗争,就是以立足于唯物主义自然人性论的个人主义来批判上帝“造人创世”、“君权神授”等观念,反对要求个人无条件服从领主、君主、教会等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也即以上帝名义的少数个人对总体权利的垄断。
随着封建领主制和集权专制的消亡,个人主义也分为两派,一是以资本所有权为根据的资本所有者的个人主义,二是以劳动为根据的劳动者的个人主义。这是资本雇佣劳动社会主要矛盾的体现。不论哪种个人主义,都不可能由个体人来实现,而应通过其阶级、阶层、集团的联合,在总体上实现。资本所有者的个人主义是以其政治上的联合来保证的,随着生产的发展,他们在经济上也以股份公司和行业协会或“雇主联合会”等方式联合,由此形成强大的总体势力以保证并实现每个资本所有者的个体利益。劳动者的个人主义,也只有在组织成工会、政党之后,才能形成总体势力,并通过社会变革,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正是劳动者联合的主义,也是劳动者的个人主义的实现。是劳动者联合,以总体势力保证和实现劳动者利益、人格、价值、自由的社会运动和制度。
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是明白个体利益与总体联合的关系的,而已经建立的资主制度,实现了资本所有者的个人主义,即通过由其资本所有权派生并集合的国家权利机构,来保证并实现每个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价格、价值、自由。资主制度是以平等和自由的名义来实现其对资产所有权主体的保护的:不论你的所有权包含的资产数量多少,即令是无,都同样保护。资本所有者在这样的制度中实现的是有,雇佣劳动者所实现的是无。也正是在这样的制度下,劳动者才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利益、人格、价值和自由,并为此而联合起来进行斗争,逐步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以民主运动争取并建立民主制度。
劳动者的利益、人格、价值、自由是以劳动为根据的,与资本所有者以资产所有权为根据的利益、人格、价值、自由是有本质区别的。
劳动者的利益在于劳动,在于劳动的必要物质条件,在于自己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并由此得到劳动的相应报酬。与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相比,劳动者的利益是内在的,是与其存在和行为内在统一的。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则在于资本,在于资本的利润,在于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占有。资本所有者占有了生产资料,使劳动者与其必要的劳动物质条件相分离,不得不受雇于、受控于资本所有者,并为之提供剩余价值。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是劳动者的负利益,资本所有者之所得,是劳动者之所失。现代劳动者的利益,首要就在于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明确,以此保证其素质技能的提高和发挥。进而在于废除资本雇佣劳动的制度,削去这个与劳动对立并控制劳动、阻抑劳动的资本,使劳动者与其劳动物质条件相统一。非劳动的资本所有者在现代经济中本来就是多余的,劳动者完全有能力也有必要自己占有其制造并使用的生产资料。而自然资源作为劳动的对象和物质条件,被资本所有者、地主、领主等所有是对劳动的障碍,去除这个障碍是劳动得以充分展开的必要条件。
以民主规定并保证劳动者利益,关键就在于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相比之下,劳动力所有权是单纯的,是与劳动者个体生命直接统一的,而生产资料所有权则因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只能体现于对公共占有的生产资料上,因此要实行公有制度及其相应的体制和机制。而其原则正是民主。在保证和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所有权的同时,民主对劳动者利益的保证还包括按劳动量领取报酬、劳动保护、社会教育和培训、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民主运动的基本内容,就是争取劳动者的利益,而劳动者利益的切实保证和实现,则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格是个体人在社会总体中存在的表现和地位,即其本人的素质、能力、作用及社会关系等的综合规定,同时也是社会总体对个体存在的界定。人格包括人的性格,但这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人格是人本质四要素在个体人身上的集中体现所形成的,是人社会性、主体性、思想性、目的性、创造性的具体形式。劳动者的人格在阶级统治社会是被忽视的,奴隶和农奴、农民的人身权都属于统治者。资主制度虽然承认劳动者的人身权,但却将之视为“生产要素”和“资源”。民主就是要确立并保证、实现劳动者的人格。
人作为生命体,是以个体存在于社会的,他不仅要以自己内在的生理和心理的特质与需要作用于外界,还要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格就是对内在和外在因素相结合所形成的个体人的社会表现、地位、作用等的总体界定。个体人以其人格存在于社会大系统并作用于他人,同时受社会总体的制度及他人人格的制约。人格是无形的,但又是实在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是以他的人格而存在并相互制约的。社会也可以说是个体人之间人格的相互交往和制约的“场”。人格是个体人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形式,它是个体人行为的基础,也是行为的内在界定,同时是社会关系的基本依据。人的行为,是人格的展开和充实,同时也实现着人格。
由于人的社会性、主体性、思想性、目的性和创造性在个体人那里体现的差异,由于素质技能的不同,个体人在社会中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人格因人而异。阶级统治社会中,人格的根据是外在于人的政治权势、资产,今天中国依然有一些人以职务、财产等来评价人格。劳动者的人格是以劳动为根据的,是以个体素质技能及其发挥的程度为根据来界定人格的。弗洛姆把人格分为非生产性取向和生产性取向两大类型,前者包括:接受取向,剥削取向,囤积取向,市场取向;后者则是劳动和生产性的表现。他的这种划分有一定道理,但更多的还是从人的心理性格规定的。我认为,人格的形成,是人社会性、主体性、思想性、目的性、创造性的统一,是素质技能与社会地位矛盾运动的过程。人格的演变,是人本质发展和人性升华在个体人的体现,民主运动和民主制度就是为劳动者形成和实现各自的人格,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和保证。
价值是人格的展开,即个体人的社会作用及社会对其评价。个体人对社会的作用,是其人格的体现。这种作用,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利己;二、利己亦利他;三、利己损人。社会作为人类群体存在的场,对任何个体,都会在一定范围、层次上作出评价,而评价他人价值的主体,又是社会中活动的个人,他在评价别人价值时,也被别人所评价。主体人评价他人的依据,是自己的利益,以及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总体性价值标准。设利已的人其价值是一,那么,利己亦利他的人其价值在一以上,至于大到什么程度,则取决于他的能力及其发挥,而利己损人者的价值则在零以下,是负价值,其程度,也视对他人的损害程度而定。
劳动者的价值,根据在于劳动,在于劳动与需要、交往、意识的统一。而意识中又包含价值的导向,劳动的技能及其发挥,以满足本人或家庭成员的需要为目的,是基本的正价值;在满足这种需要的基础上,还能为他人,为社会作出有益的事,或以关爱意识和行为帮助他人,就是在基本价值之上的加价值;而统治阶级的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甚至是控制他人的需要,以本应用于劳动的体力和智力来欺凌他人,榨取、骗取他人的劳动产品,或肆意侮辱、伤害他人,则是负价值。价值的这三种形式,往往是交错表现的,如表现为负价值的一些人,在此层面是负价值,在另一个层面,又会表现出帮助他人。某人贪污受贿,积聚大量钱财,但却对其家族、乡里作出一些“善事”。对此,我们只能从劳动这个核心要素进行衡量,即其占有财物的手段是什么加以判断,至于他对所占有财物的处置,只是价值的表现,但不是价值的根据。以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正价值,如果他又将此价值所体现的财物和服务用于帮助他人,就是加价值。但是,所占有财物的手段不是自己的劳动,而是剥削、劫掠、贪污、受贿,这本身就是负价值,他怎样处置这些财物,只能在负的程度上有所变化,但不能成为正价值。
劳动者的价值在阶级统治社会不能得以实现,他们只有在为统治者创造剩余产品时,才能体现其价值,而这个价值恰是劳动的异化,是劳动者存在的异化。民主就是要纠正这个异化,使劳动者的劳动与其价值统一,并在民主运动和制度中得以实现。
劳动者的自由是其民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的社会表现,也是他们作为个体人生存和发展的目标,是人性升华的内在要求。古往今来,人们对自由发表的议论多矣,从神、上帝、天命到自然规律(绝对精神),都曾作为立论的根据,资本主义思想家所论的“自然规律”决定并要求的自由,是按动物的自然本性来生活,追求最大限度占有和享有物质财富。这种自由观,实则资本的自由观,而非人的自由观;是资本关系制约人,是资本增殖的自由,而非人作为人的自由。由此而生的自由竞争,恰是资本支配人的社会表现。
人的自由,唯一的根据就是人,是人的本质核心要素的劳动。只有劳动者的自由才是人的自由。人的劳动创造财富,也要由劳动的人来占有和享用财富,占有的依据是创造,是劳动,而非暴力掠夺和欺骗诈取。人的自由应建立在劳动基础上,并在劳动中实现。自由的实质和根据,在于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和社会主体地位的实现,在此基础上,达到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交往与协作,对社会公共权利的民主控制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真正的自由,只有在民主运动和制度中才能实现。阶级社会中,个体人对自由的追求,是社会总体发展的动力。阶级统治制度所保证并支持的少数人为了本人自由而对他人的压制、迫害、支使,不仅阻抑了他人的自由,也从出发点上取消了其本人的自由。从人本质论,非劳动者实际上是没有自由的,他们的任意、独断、为所欲为,看起来很是“由自”,但不是人的自由,因为他们已经丧失或放弃作为人必有的本质的核心——劳动,从而也就没有了作为人的“自我”,只能任由自然的动物一般性支配活动。与自由相对立,阻抑自由的社会势力,始终是存在的,它是人性中动物一般性野蛮成分的集合。自由,在这种意义上说就是对人性中所包含的动物一般性野蛮成分的克服,并由此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的进程,它体现并集合于民主运动和民主制度中。
劳动者的个体利益、人格、价值、自由,只能在联合起来的民主运动及其制度化中实现。民主运动是劳动者联合的基本形式,劳动者以其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为根据,投入运动,组织起来,而运动则是他们利益的集中体现。在运动中,劳动者个体的人格、价值、自由得以实现。民主运动是总体性运动,它有组织,也有纪律,参与运动的个体,似乎失去了其独立性,但运动的纲领和路线,又是个体利益的集合,运动的组织及其展开的斗争,为个体提供了展示和发展人格,创造并实现价值,争取自由的必要条件。在运动中,劳动者个体感到自己的尊严,并在组织起来的总体势力中发挥自己的社会作用。也只有集中体现劳动者个体利益,使劳动者人格、价值、自由得以实现,才是民主运动的内容。
民主运动的制度化,是民主势力强大到占社会主要矛盾主要方面的总体表现,也是劳动者个体利益、人格、价值、自由得以实现的社会形式。“苏联模式”片面强调个人服从总体,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要放弃,乃至牺牲个人利益,不顾个体人格、价值、自由。这并不是民主制度的要求,而是对民主制度的违背。
劳动者个体利益、人格、价值、自由并不是与其总体发展相对立的,而是总体发展的内容。总体发展和总体利益不过是个体利益、人格、价值、自由的集合,除此之外不存在所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和集体都有相应的公共机构,但这些机构既不是利益的主体,也不是根本权利——人身权、公民权、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主体,更不是民主权利的主体。这些机构行使的公共权利只是劳动者个体人身权、所有权、民主权利的派生集合形式,并不属于在其中任职者所有。如果不是这些机构被某些任职者非法掌控,那么,“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就只能是个体利益的总体表现。而被某些个人非法掌控了公共权利行使机构后,他们所鼓吹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只是他们本人私利的表现,其与劳动者个体利益的对立是明显的,而这样的公共权利行使机构也势必阻碍劳动者个体的人格、价值、自由的实现。
民主制度及以其为内在机制的公有制度,消除了不劳动的统治者,使全部个体人处于平等的社会地位,拥有平等的经济和政治权利,这样就为个体利益、人格、价值、自由的实现创造了基本条件。民主制度的内容,就是由人体劳动者将其对利益、人格、价值、自由的要求,通过权利这个集合点,即把人身权、公民权、劳动力所有权和对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决定的民主权利,再派生并集合为公共权利,由这些权利的行使机构负责公共事务、协调个体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体人提供其活动的社会条件。这是一个从个体到总体,又从总体到个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劳动者的利益、人格、价值、自由得到充分展示,而民主制度又成为个体劳动者实现个体利益、人格、价值、自由的总体环境。也只有在民主制度中,劳动者个体利益、人格、价值、自由,才能在总体上得以实现。
注释: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页。
[②]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3页。
刘永佶教授力作——《民主新论》已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主要内容将于近期在人民网、搜狐网、网易和新浪博客与微博同步首发,请广大网友相互转告。欢迎广大网友登陆浏览、拓展阅读并积极参与《民主新论》一书的思考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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