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几日写了一篇批判中央纪委成员、反腐败专家李永忠关于用罗素“权力论”解读党的群众路线的文章。后又见到4月24日的《文摘报》转载一篇同样发表在广东政协主办的《同舟共进》杂志第4期上署名“郭道晖”的《“群众路线教育”需注意的问题》的文章(以下简称“郭文”)。读后同样感到愤怒。这又是一篇典型歪曲、修正和篡改党的群众路线的文章。
一、“清除‘牧民观’,树立平等相待的公民观”实质是用一种英雄史观取代另一种英雄史观。
“郭文”指出需注意的第一个问题是“清除‘牧民观’,树立平等相待的公民观”。文中说,群众的“群”繁体字是“羣”,本意是君在羊之上,意味着群众是君主统治下的羊群。当前一些官员至今或多或少保留、因袭了这种“君临群众之上”的“牧羊观—牧民观”。文中强调要纠正和改变官员“没有完全摆脱自居领导者特殊地位的心态”,树立“平等相待的公民观”。笔者认为,郭先生运用文字学的方法解读现实社会中的官员对“群众”的错误理解,并强调要变革群众观念是正确的。但这里有两个主要错误:一是没有指出“牧民观”的群众观念本质是英雄创造历史的英雄史观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二是纠正和变革“牧民观”,共产党人应该树立的不是法学意义上的“公民观”,而是政治生活中的人民是社会的真正主人的群众史观,也就是说官员对群众来说是为人民服务的“仆人”,群众对官员来说是真正的“主人”。 我们知道,“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切人。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这样解释的。但唯物史观认为,人是具体的、历史的。“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人也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本质是不同的,其“权利”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公民”泛指一切拥有国籍的人。法律规定,所有“公民”权利是平等的,但实质是不可能平等的。因为一个国家内,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每一个公民的财产、权力、地位是根本不同的,由此造成其权利不可能是平等的。马克思说,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而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其国家性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因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权利的核心内容就是做“社会主人”的权利。同时“党的群众路线”中的“群众”概念不是指所有人,而是劳动者为主体的大多数人(见第三部分)。因此应该取代作为英雄史观具体表现的“牧民观”的不是抽象意义上的所谓“平等相待的公民观”,而是群众史观为理论依据的“社会主人观”。抽象意义上的“公民观”本质是唯心史观,也是伪装起来的又一种具体的英雄史观。
二、“克服‘打天下者做天下’的权力观,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新权力观”实质是否定共产党的领导。
“郭文”指出需注意的第二个问题是“克服‘打天下者做天下’的权力观,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新权力观”。文中指出,有的党政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抱有中国农民革命的固有传统观念:所谓“打天者坐天下”“成者为王”。引申过来就是打天下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就可以得到整个天下的一切资源,包括物质资源、精神资源、司法资源等。应该说。“郭文”指出的这种现象确实客观存在,特别是在共产党人刚刚夺取政权之后。但这种现象早在建国之前,毛泽东提出的“不当李自成”思想就是对这种现象的揭露和批判。笔者今年初写的一篇《对毛泽东“不当李自成”思想的解读》就较为详细地分析了中国革命成功之后为什么会出现李自成现象的历史根源就是一些革命者头脑中的农民革命观念。毛泽东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革命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有本质的区别,必须树立中国革命的根本目的不是停留在夺取政权,而是实现消灭剥削压迫制度的共产主义,因此要继续革命。大家还知道,建国初毛泽东的亲属要求毛泽东给他们封官许愿,遭到毛泽东的拒绝,强调毛泽东是在代表人民掌握权力,而不是代表毛家掌握权力。由此说明毛泽东以身作则在同这种“农民革命”式的权力观念做彻底的决裂。
本来这种思想在我们党内已经批判了多次,当然不能说已经彻底根绝。所以习近平去年又再次强调毛泽东“不当李自成”的思想。“郭文”自以为发现了当今共产党人问题的一块新大陆一样,又拿出来批判一番,其目的是什么呢?真的是要纠正党内现实的“李自成”现象吗?接着往下看,其目的就昭然若揭了。“郭文”说:“这个问题必须从体制上解决:国家的一切精神与物质财富应当归属于人民。国家一切权力、一切资源不是属于某一个政党,更不是归属于某个个人。社会主义的本义是‘以社会至上为主义’,社会至上即社会主体—人民之上,一切权力、一切国家与社会资源归人民所有。”原来“郭文”批判“农民革命”式的权力观的目的就是批判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任何人都知道中国当今一个最大的客观事实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流血奋战,武装夺取政权,新的国家政权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而“郭文”却说:“国家一切权力、一切资源不是属于某一个政党,更不是归属于某个个人。”实际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人虽然依靠武装斗争夺取了国家政权,但宣布国家是共产党的领导,实际就是宣布国家的一切权力、资源是属于中国共产党,属于共产党领袖个人的。这种观念就是中国“农民革命”式的权力观念,是应该批判和抛弃的。“郭文”鼓吹新权力观念应该是“权为民所赋”,是人民之上,是一切权力和资源归人民所有。也就是说,哪个政党执掌政权,要依靠人民普选产生,而中国共产党依靠武装斗争获得执政和领导地位不是“权为民所赋”,不是“一切权力和资源归于人民”。或者说,一切权力和资源归于人民,就是应该归于所有政党,应该取消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应该轮流做庄,或实行多党制。这不典型地恶意歪曲、攻击和否定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吗?
中国共产党人依靠武装斗争夺取政权取得国家的执政和领导地位是典型的“权为民所赋”。大家所熟悉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歌曲就真实地反映了共产党人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就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是广大人民赋予的权力。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决定共产党领导新中国本身就是“一切权力、资源属于人民”,就是人民之上。毛泽东开国大典上喊出的“人民万岁”是古今中外任何一个领袖、皇帝、元首等政治家从没有喊过的口号,恰恰反映了共产党领导与人民至上的绝对统一性。今年人代会修正过的中国宪法中继续强调:“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郭道晖先生写过多篇赞扬和拥护宪政的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如此明确、清楚的表述郭先生视而不见,这是拥护宪法还是反对宪法呢?至于共产党中的个别领导背离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把权力变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现象与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绝对不能因为个别人的行为而否定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
三、“转变‘非我即敌’的专政观,树立多元利益群体观”实质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维护少数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郭文”指出需要注意的第三个问题是“转变‘非我即敌’的专政观,树立多元利益群体观”。文中说,建国后前二十年,“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划分敌我两类矛盾,不断在人民中甚至在党内划界线,挖“敌人”是错误的。社会矛盾多样复杂,把社会矛盾归结为政治上的两类,是“非此即彼,就容易导致简单化,出现混乱”。文章主张抛弃这种观念,因为当今社会不是敌我二元论的对立,而是多元的利益群体。法治任务不仅是打击敌人,更要注意对多元利益关系的调整,保障多元化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现实目标上。显然这一所谓“需注意的问题”矛头是直接指向毛泽东的“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这里实际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与阶级观点的关系问题。
我们知道,“群众”概念从字面和广义上理解,就是指群体的许许多多的人,社会本身就是群体,有形形色色的大群体、小群体。唯物史观认为,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由此必然区分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生产中的地位、作用、产品的分配不同而导致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这样两大根本不同、对立的集团。这种现象马克思以前的资产阶级学者就已经发现了,并称之为“阶级”,他们之间的斗争就是阶级斗争。马克思恩格斯一直使用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概念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马恩与他们的区别就是揭示了阶级产生的物质根源和阶级的历史性。列宁的重大贡献就是给“阶级”下一个清晰、明确、科学的定义。同时列宁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两个阶级也是两个利益根本不同的群体、群众。但现实生活中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总是少数,没有生产资料或极少生产资料的劳动阶级总是大多数。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在使用“群众”概念时总是把大多数人称为“群众”。一般马克思主义教材在给“人民群众”下定义时总是说,人民群众是劳动者为主体的包括进步阶级在内的推动历史发展前进的大多数人。这就把阻碍社会发展前进的一切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排除在外。但任何剥削阶级在其上升时期也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一部分,也有其阶级中的个别成员背叛本阶级利益站到大多数劳动者一边。这两种情况下也把他们归入 “人民群众”的范畴。我想任何一个熟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一基本常识吧。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群众”与“统治阶级”、“敌对势力”、“敌人”是根本对立的范畴。我们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中的“群众”含义显然是在狭义上使用的,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理论。同时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实质也是阶级观点、阶级路线,是依靠大多数人为大多数人反对少数人的为少数人的活动。如果说,共产党人夺取政权之前,存在“人民群众”和“敌人”的对立,那么共产党人夺取政权之后,是否还存在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复辟旧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人”呢?其实毛泽东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以及多次讲话中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必然要做垂死的挣扎,企图恢复他们失去的天堂。建国以后大量血淋淋的事实证明了毛泽东论断的正确性。但社会主义时期的敌我矛盾同夺取政权之前有明显的不同,即不是公开的直接的真刀真枪的斗争,而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社会上包括党内许多人往往不能正确区分,或把敌我矛盾当作人民内部矛盾,客观上放纵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的进攻;或是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犯扩大化错误。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毛泽东写了《正处》这篇文章,明确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即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含义是什么?“敌人”的含义是什么?如何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尽管毛泽东已经明确指出这一问题,但以后的实践中,我们党的一些干部仍然犯了许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错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实质是把部分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但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承认敌我矛盾的客观存在以及划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中国当今社会仍然存在各种敌视和企图推翻、颠覆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形形色色的“敌对势力”、“汉奸”“卖国贼”、“不拿枪的敌人”。毛泽东的《正处》思想实践证明仍然是正确的,是指导当今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正确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指导思想。
毛泽东的“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学说确实是“非此即彼”的学说。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在正确与错误、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美与丑、敌我友等对立方面必须分清是非,正如古人所讲“明辨之”,也就是“非此即彼”。否则是非、善恶、美丑不分,就根本无法进行真正的实践活动。但辩证法同时认为,这些对立具有绝对性的同时,也具有相对性,即对立的条件是具体的、历史的、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不能借矛盾对立的绝对性否定对立的相对性和条件性,但也不允许借对立的相对性、条件性而否定其绝对性。毛泽东两类矛盾学说有“非此即彼”的同时,又承认二者对立的相对性和相互转化的性质即“亦此亦彼”。毛泽东多次讲到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承认二者之间的相互转化的思想也比比皆是。“郭文”完全否定两类矛盾的绝对对立性只讲相对性,完全否定敌我矛盾的客观存在和国家的专政职能是完全错误的。
“郭文”否定“两类矛盾学说”的现实依据是认为中国当代社会是“利益多元化、矛盾多元化发展的局面”。客观说,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这种“利益多元化、矛盾多元化”的同时是否存在利益根本对立的现象和矛盾呢?笔者是给予肯定的。人民大众同利用权力占有国家、人民的财富的腐败者的矛盾难道不是根本对立的吗?同那些暴富起来的既得利益集团难道不是根本对立的吗?同那些残酷压迫、剥削劳动者的新资本家的利益难道不是根本对立的吗?近些年全国各地爆发的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不正是利益根本对立的表现吗?……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正视和承认中国当代社会存在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现象和矛盾。“郭文”也承认中国当代社会存在“弱势群体”,难道这一群体与之对立的某些“强势群体”的利益矛盾也是根本一致吗?“郭文”否定“两类矛盾”观点其目的是说要维护利益多元化,但其否认现实社会中利益根本对立的现象、矛盾,实质就是否定既得利益集团、新资本家集团、官僚腐败集团对弱势群体利益和劳动成果的侵占和剥夺。因此其所谓“维护利益多元化”,实质是维护强势地位的既得利益集体、新资本家集团、官僚腐败集团等强势集团的利益。如此还谈得上“维护”那些现实生活中受剥削、受压迫、受压制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吗?这样给共产党人的“群众路线教育”提注意问题,究竟是要求共产党人真正贯彻“群众路线”,还是偏离或背离“群众路线”呢?
四、以解读“群众路线教育”为名,实质是歪曲、修正和篡改党的群众路线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生命线。谁要公开反对共产党人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那就是公开反对共产党的领导。由此不得不逼得它的敌人不敢直接叫板和反对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但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改换新的手法,特别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手段。在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问题上,就是公开打着维护群众利益和群众路线的旗帜,背地里实行歪曲、诋毁、修正和篡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行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党中央提出要在全党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后,于是有些人借解读党的群众路线为名,行修正、篡改之实。本来我们党内某些人马克思主义水平不高,本身头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种种英雄史观思想,对党的群众观点、路线理解不深,实践中也极容易走形式主义或走偏方向。作为一个理论家、学者和基层群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认识以往教育活动中的偏向和问题,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帮助各级干部真正理解掌握毛泽东思想中的群众观点、路线的精髓并实行之,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这些人自觉做社会主人的表现。笔者去年也曾就这一问题写过两篇文章。郭先生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给各级领导提出建议,笔者是赞赏的。但问题是站在什么立场上,运用什么样的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郭先生这篇文章就不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而是从非马克思主义或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出发,对党的群众路线做了极端错误的解读,实则就是歪曲、修正和篡改党的群众路线。
如果说,笔者以往对“李永忠”这个党内的所谓反腐专家确实不熟悉,但对“郭道晖”的名字还是有些印象。记得2010年第4期《炎黄春秋》杂志发表郭先生《四千干部对党史的一次民主评议—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草案)大讨论纪实》一文。其通过记载当年讨论《决议》的会议状况主旨要说明,1981年党内实际通过的那个《决议》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否定的还不够。他认为,不仅要根本否定毛泽东晚年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还要根本和完全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否定中国革命和建国以后党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取得的巨大成就。由此看出,郭先生的立场、观点、方法比《决议》走得更远。这篇文章发表后,遭到了党内相当多的老干部和广大网友的批判。由此可以看出,郭先生是一个更彻底的反毛泽东思想者。站在这种立场上今天却对作为毛泽东思想灵魂、精髓之一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感起兴趣来了,其所做的解读和建议能够正确吗?能够不包藏祸心吗?
新近,中国共产党党内许多人士已经意识到中国当今社会活生生的根本对立的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的尖锐性和激烈性。而这种歪曲、修正和篡改党的群众路线的现象实际是这种斗争的具体反映。希望党中央能够真正意识到当前这种斗争的表现、实质、危害性和根源,带领全党真正的共产党人彻底粉碎党内和社会上各种直接、间接反马克思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反社会主义、反共产党人的错误思潮,真正维护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纯洁性,维护毛泽东思想中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纯洁性,把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华大地上开创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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