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规范。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种理解估计很少有人反对。问题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容,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在西方而言,宪法是一种权力宣言,在社会主义国家除了权力以外还规定了义务。
宪政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这个基本法即宪法。有人把它解释为宪法政治。
如果是宪法政治的话,必然与政治制度有关,于是出现了资产阶级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的说法。
资本主义宪政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多党轮流执政,议会财政,有限责任政府,自由市场经济,军队国家化以及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所谓现代西方价值观。
社会主义宪政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它的内涵包括党领导一切,人民当家作主,计划经济,民主与法治,公民的权力与义务等。
当前为什么既不承认宪政又不承认社会主义宪政概念的原因在于宪政本来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以立宪主义为基础的。立宪主义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现代政制理论。这种定义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许多方面不相容,如果承认宪政就掉入了概念上的陷阱。因此,中国目前不提宪政,却提维护宪法权威。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他在要求中提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这种概括显然不能用宪政理念来解释,而是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对宪法的概括。
理念不同基础不同,内涵不同,结果是宪政内容不同。这种情况下谈宪政是南辕北辙。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都有一个基本法,就是宪法,是以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范。由于宪法所规范的内容不同,反对者或者是支持者都不敢或者说不愿意以宪法作武器来指责对方。
违宪无论在那个国家都是比较大的罪名,因为违宪行为是最高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宪主体的界定争议较大。按照资本主义宪政理念,违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宪法上的义务主体。
按照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公民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这其中既有政治义务又有法律义务。比如公民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尊严的义务,公民有计划生育、纳税、服兵役的义务等。公民个人违反这些义务规范即可构成违宪,结果是公民个体也具备违宪主体资格。
违宪产生的法律责任,一般通过违宪审查机制来实现。在国外有独立的宪法法院或者违宪审查专门机构,在中国这一职责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自己制定宪法又监督宪法实施。由于没有规范性的宪法检查制度,缺乏相应的制裁机制追究违宪责任,或者说宪法本身就是粗线条的,也没有配套的违反宪法义务的形式、追究与制裁等内容相关法律,违宪在中国只是一句空话。比如说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分裂国家的言论,这种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果说他是违法的话,则意味着权利违法。如果说不违法的话,这种言论客观上反对的是宪法原则,是对国家制度的颠覆,破坏的是国家的统一。算不算违宪呢?
违宪指的是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它涵盖了宪法中的序言、正文和附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既然规定了权利和义务,凡是违反宪法的都属于违法之列。只不过宪法中权力和义务规定的不明确,或者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具体执行难度较大。
各种国家机关、团体、组织的违宪危害更大,而公民的违法属于一般性违法。或者说前者更容易直接违宪,后者只是间接违宪。行政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这些制裁依据的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然而许多法律法规本身就违背宪法。
在目前中国法治环境下谈违宪是个笑话,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公民都在违宪。
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为了改革开放的需要,在新的宪法没有修订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出台了十几个法律。
1988年以前行政机关决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违法,1993年之前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违背当时宪法。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虽然违背了当时的宪法条文,但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可称之为良性违宪。
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省长、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而许多地方却实行乡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由于党委书记是任命的,剥夺了代表们的选举权与非党人士出任政府公职的被选举权。这是违宪的。
新制定的《物权法》删除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也是违宪。
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变卖国有资产显然违法。
执政者不谈宪法是因为他们违反的地方太多,把宪法当成了橡皮泥掐来掐去。如果按宪法考量,他们难以自圆其说。
如此多的违宪为什么包括那些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的公知大v们只谈宪政而不谈违反宪法呢?这是因为现在的宪法他们本来就是反对的,况且宪法规范的东西正是他们在做的。
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也就是说,公民权力低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即使国家不恰当地限制公民个人人权也因为国家利益高于公民权力而得不到保护。这一条是把对言论自由和行为圈进了笼子里。
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此可以看出,反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违宪。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不能发展私有制,以提出私有制为基础的宪政也是违宪。
良性违宪说到底也是违宪,无论是生产力发展还是国家和民族利益都是个说不清的概念。这种披着良性违宪的外衣行违宪之实说到底是把宪法不当回事儿。宪法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和阻碍社会进步应当修改宪法,尔后围绕宪法设计制度。不是先违宪再打补钉,或者用所谓的良性违法之名行违宪之实。
中国宪法不具备可诉性,既缺少追究与制裁等内容相关法律,又没有可操作性的程序保障,更没有行使宪法审查权的专门机构。
中国违宪问题不能查也不好查,连提都不能提。因为大家都在违宪。
按宪法办事的话,国家机关就不能为所欲为,改革开放的许多决策受宪法制约。
按宪法履行义务的话,包括言论自由都受限制。因为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宪政,民主与自由都有宪法规范。
有人讲宪政既不姓资也不姓社,那样的话就必须给宪政一个准确的定义。如果仅以宪法政治来解释的话,必然掉进宪法的陷阱里,因为这个宪法本身就有政治取向。
国家政治制度不同,对宪政的解释不同。有些人喜欢问“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这种问法本身就就是个伪命题。一个行为准则与政治组织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相棋中的帅处在独尊的地位,却要受规则制约,不能离开中宫。习近平讲的很清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有意思的是包括那些司法界的公知大V们天天喊法治,却从来不把宪法当回事儿。只谈权力不谈义务,谈自由的时候不谈自由的边界。他们口中的宪政与中国的宪法原则没有关系,或者说在政治上是对立的。
离开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谈宪政是一句空话,也不靠谱。除了忽悠资本主义宪政那几个概念以外,不结合中国宪法谈宪政是无根之水。要想谈西方制度下的宪政,前提是私有制。在中国谈法治,必须以宪法为基础,而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的宪法。
目前的情况是宪法并没有起到根本大法的作用,执政者利用宪法中的部分原则来解释自己政策方针的合法性,反对者也断章取义利用一些概念来对执政者的行为进行批评。没有人完全安宪法办事。
对宪法按需取舍,为我所用,是中国宪法的悲哀。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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