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对于教育战线来说,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等相关法律。目前,有少数人在为高校课堂上反马克思主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进行辩护,很显然这是违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一,我们从宪法相关规定看,宪法序言就已经明确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面向未来,“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在这段论述中,宪法已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宪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表明,任何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都是禁止的。的确,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限的,是以不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为限的。因此,按照宪法规定,任何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不能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否则,就是违宪。
第二,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看,教育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这些规定,任何否定、抹黑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违背国家教育方针,企图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教育法的这些规定是与宪法规定完全一致的,不做到这些,同样也是违宪。
复次,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看,教师法在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接着第八条明确了教师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其中第一款就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二款就是要广大教师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也就是说,作为教师,首先应该遵守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目前,全国有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1500万人,其中高校专任教师达到300多万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人师表,行为师范,是对广大教师最基本的要求。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接班人,决不允许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最后,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来看,高等教育法除了重申了教育法有关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教育方针之外,第三十九条还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等。这些法律规定已经十分明确,高等教育不能脱离党的领导,不能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偏离社会主义的办向方向。对于高校教师来说,科学研究无禁区,但课堂教学一定有纪律,高校教师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都必须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高校就具体体现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那种企图用西方国家价值观对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攻击否定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都有可能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都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绝不允许的,都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违背的。
(为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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