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考察了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探索过程,考察后我们发现:马克思并不是一般地谈论共同体,或是有意要建构一种共同体理论,他的“共同体”思想是在探索人类解放道路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创立、运用、验证、深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虽然马克思没有直接给共同体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在共同体问题上蕴涵着马克思深厚的人文价值关怀,那就是人的自由发展。
纵观马克思一生的诸多作品,我们看到,马克思在其著述当中不仅涉及共同体的论述有很多,而且在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上都没有离开对共同体的探讨。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一般地谈论共同体,或是有意识地要建构一种共同体理论,他的“共同体”思想是论证人类社会解放道路时所运用的范畴和工具,这一思想是同唯物史观的伟大发现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特点分别体现于马克思早、中、晚三个时期的理论探索当中。
在早期,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探索是同唯物史观的创立紧紧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整个唯物史观的创立道路呈现出这样的一个链条:确立人生目标——社会批判——发现难题和困惑——对批判工具的有效性产生怀疑——历史学、经济学研究——批判原有的哲学信仰——创立唯物史观找到新的社会批判工具——运用新的批判工具继续从事社会分析和批判,最终完善唯物史观。考察这一线索,我们看到其中的诸多环节都关联到对共同体的探索,“共同体”思想也正是在对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中获得了表露的可能。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社会批判功能的怀疑无疑是建立在对共同体的特定理解基础之上,并且不能离开他对当时虚幻的国家、阶级等共同体的体认,正是在对国家等“虚幻共同体”的考察中,马克思遇到了难题和困惑,而这正促使马克思进展到对历史和经济学的研究当中。在历史研究的代表成果《克罗茨纳赫笔记》中,马克思摘录并整理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对四个有密切联系的问题——所有制、阶级、国家与法和人民群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探索。其中前三个方面的内容都或多或少与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有关系。在对所有制及其后果的探讨中,特别是所有制的产生、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历史性质以及与此有关的社会关系的形式、所有制对社会结构和政治设施的影响、所有制对国家和整个社会制度的影响等内容都涉及到“共同体”思想本身。在反映克罗茨纳赫笔记研究成果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在总结克罗茨纳赫笔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展开系统批判,这种批判正是建立在对共同体特定理解的基础上。在唯物史观创立过程的重要著作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著名成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共产主义融和在了一起。马克思依据异化劳动理论对工资、货币、资本、私有财产乃至共产主义的剖析都为理解共同体开辟了道路。其中,马克思对货币、资本的剖析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对“抽象共同体”形式的较为深入的理解。对共产主义的分析实际上正是他未来“真正共同体”的独特视域。对私有财产的考察实际上是触及到共同体存在及其发展的基础动因问题。在标志唯物史观诞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更是从与未来“真正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对比的视角表达了自己对共同体的独特理解和价值关怀。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提出“虚幻共同体”、“真正共同体”、“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等一系列相关概念。他在考察所有制的不同形式时也大量借助于共同体范畴,自然表达了他的“共同体”思想。他还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视角阐明了共同体对于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这些都为马克思确立科学的社会形态理论以及人的发展理论奠定了基础。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问世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更多地是对人类未来“真正共同体”形式——“自由人联合体”的关注,这里再次表达了马克思探索和理解共同体的独特人文价值关怀。
就唯物史观来看,它的每一个重要思想观点的形成及其表达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得益于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探索。而每每这样的时刻,马克思自然流露出他对共同体的独特理解和主张。正因如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集中反映和表述马克思唯物史观重要理论观点的作品,也成为马克思论及、表达其“共同体”思想较多的地方,这决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内在联系的必然。可见,马克思有关共同体的看法和观点都是为其根本目标服务的,马克思从来没有孤立地、一般地谈论共同体。
在中期,“共同体”思想渗透于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这一崭新工具对资本主义的全面批判当中。唯物史观诞生以后,马克思便利用这一有力工具继续展开对历史事件解剖和对资本主义的大规模批判。这一过程又使唯物史观得到进一步的证明与发展。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工商业社会,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全面物化的社会,集中体现为人受到货币(资本)这种一般物的抽象统治。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首当其冲的就是针对因为交换而造成的货币统治这种新的异化现象。在这样的批判中,马克思必然会对货币(资本)等“抽象共同体”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从而形成自己关于“抽象共同体”的一系列观点。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这样,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进行全面批判的理论巨著《资本论》及其手稿是涉及货币等“抽象共同体”最为集中的地方。这是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必然。同时这也是唯物史观的具体运用和检验,唯物史观也必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
与此同时,要更好地剖析批判资本主义,就需要更清楚地了解资本主义的起源及其发展过程,因此马克思除了研究资本主义本身,还要对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进行深入的考察,包括对资本主义以前生产的各种形式的考察和论证。这同时也是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唯物史观不仅仅要适用于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它还要拓展到前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通过专门一章对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种形式的阐述,就是适应这一要求所作的工作。作为原始积累研究的一部分,马克思在此探讨了三种本源性的土地所有制形态,即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以及日耳曼的形态。这些所有制形态,是由各种具有独自特征的共同体所造成,或以各种共同体为前提;因为这个缘故,《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章,如果换个角度来看的话,是对应着三种土地所有形态而针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三种形态的论证。实际上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种形式的阐述,指明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发展过程的一般规律及其解体、演变的区域性特征。在考察中,马克思发现共同体(主要指“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的人类存在方式。对新触及到的新事物和新现象马克思从来不会无动于衷,他很自然地会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在马克思看来,分析人类社会,特别是前资本主义社会时不能离开共同体,换句话说共同体是分析前资本主义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重要范畴。从共同体的视角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过程就是原有的以共同体为基础的生产形式解体的过程。这就必然涉及到大量的有关共同体的论述。因此《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特别是其资本章第二篇涉及到马克思有关共同体论述比较集中。
马克思并非仅仅局限于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考察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考察也好,批判也罢,马克思真正关注的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论证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关注同样是唯物史观的本质内容之一。这样,马克思在自己的批判和考察过程中,并不是仅仅局限于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还时时透露出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憧憬和论证。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形式的设定是“自由人联合体”。这一形式正是“真正共同体”的未来实现形式,这样,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关注又无形中表达了他的“共同体”思想。这一点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都有所体现。
总之,在中期,马克思运用自己创立的唯物史观展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批判,这实际上也是唯物史观的运用、验证和丰富发展的过程。这一批判过程实际上是对包括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乃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管窥。这样一种宏大工程不能不关涉到作为人类群体结合方式的共同体本身,期间流露出马克思对共同体的独特理解是很自然的事情。
晚年马克思一方面继续加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包括继续从事《资本论》的写作;一方面依据社会现实的新变化和历史时代提供的新材料不断完善唯物史观。众所周知,由于可继承材料和革命实践形势的限制,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的唯物史观主要是对西欧资本主义历史和现实的分析和推定,欧洲以外的世界广大地区的历史和现实以及前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古代社会的史实都还没有被充分而详实地加以研究和包容。在这种情况下,唯物史观所涵盖的时空范围和史实蕴量不能不存在一定的局限。唯物史观发展的内在逻辑首先就要求开阔视野,扩大研究范围,增加史实根据的含量,使唯物史观及相关的原理和结论具有更广泛的普遍适应性。上述唯物史观自身的要求加之西方革命的沉寂、人类学研究的新形势等都为对西欧以外的社会特别是东方社会问题和古代社会的研究创造了条件。为此,马克思晚年主要从事两方面的研究:一是关于古代社会(史前社会)的研究。马克思通过摘录摩尔根、梅恩和拉伯克的著作探讨了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亲属制度和家庭婚姻形态,私有制的起源和发展及其如何产生出政治、法律、国家和政治组织;二是主要探讨东方国家的土地制度和村社结构及其生活。这在科瓦列夫斯基和菲尔的著作中占据中心位置。上述研究都在不同程度上触及到原始群、氏族、村社等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使得马克思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理解更加深入。在研究中,马克思发现,东方世界无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是与西方世界迥然不同的另一个世界。大体说来,存在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公社、村社等)是整个东方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是决定东方社会状态的重要因素。实际上,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东方现存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研究。而通过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以及其他人类学家相关思想的研究,马克思找到了彻底解开史前社会奥秘的钥匙,以血缘亲属关系和母系氏族等全新的概念揭示了唯物史观的逻辑和历史的起点,以及它在原始社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很显然,这一研究使马克思自然而然地接触到原始人群和氏族等人类共同体的最初形式。同时,马克思晚年跨越“卡夫丁”峡谷思想的提出实际上表达了他试图通过利用农村公社这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的有利资源来实现共产主义的设想,这实际上再次促使马克思加强对农村公社这种共同体形式的研究,这样“共同体”思想再次“借机”得到表露。
总体说来,马克思一生对共同体的探索研究,并不是就共同体来谈共同体。马克思研究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共同体是与他对人类解放道路的探索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创立、运用、验证、深化和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方面,马克思唯物史观从创立到最终完善没有离开他对共同体的探索,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生成的契机和表露的可能。
也正因为马克思不是刻意构筑自己的“共同体”思想体系,所以他关于共同体的论述往往是作为特定环境和特定问题的产物,散布在他的各种著作中。在有些著作中,这种论述比较多,也比较集中。而在有些著作中,则只有零星的片断,甚至只是一个段落、一个短语或者暗示。从形式上看,马克思有关共同体的论述仅仅是一种零散的论述和看法,散见于不同的论述之中,而且针对的对象、论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这样,马克思有关共同体的论述从存在形态上看仅仅是一些零散的论述和看法,而这些看法和论述能否构成一种思想或者一个理论?我们认为,不能仅仅把只具有一个完整表述体系的看法、观点称为思想或者理论,缺乏这种特点的论述与看法就不成其为理论,同时也不能仅仅因为某人使用过某一范畴就断定其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理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要做具体分析,关键要看范畴使用者是否形成了以此范畴为研究对象的具有相对逻辑一致性的看法、观点和主张。仔细考察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有关共同体的诸多论述,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论述和看法并非是零敲碎打、彼此孤立的,而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实际上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语境对同一现象——共同体进行了揭示和描述,所形成的各种意见和看法不过是对同一对象的反映,所有这些意见和看法综合起来,便构成了一个有特定研究对象并具有内在联系的基本思想或者理论。从内容上来看,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主要包括其关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共同体”、“虚幻共同体”以及“真正共同体”等内容。马克思正是在对上述各种共同体的探索和研究中形成了关于共同体的丰富而有内在逻辑联系和系统结构的看法和观点体系。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尽管马克思在其一生的著述当中多次使用“共同体”这一范畴,对共同体的具体形式也有许多论述,可是他始终没有给共同体下一个严格而确切的定义。因此,我们要理解马克思的共同体范畴,只能对马克思涉及共同体的相关论述进行概括抽象,从而形成一个符合马克思旨意的关于共同体的概括性定义和理解。纵观马克思诸多涉及共同体的论述,我们看到,马克思分别把原始群、氏族、家庭、部落、农村公社、国家、阶级、货币、资本甚至共产主义社会等等都视为共同体,这是特指含义的共同体范畴;有时马克思又把共同体范畴作为这些不同形态的通称。综合马克思涉及共同体的诸多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那里,共同体从形态来看,多种多样,从规模来看,可大可小,大至整个社会,小到一个家庭都可以看作是共同体;从表现形式来看,可以是实体,又可以是关系;从发展阶段(类型)来看,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共同体”、“虚幻共同体”,还有未来“真正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等等。据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共同体范畴含义是宽泛的,是对共同体的广义理解。这样我们可以对马克思的共同体作出一个概括性的定义和理解: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共同体就是人们的群体结合方式或曰集体存在方式或组织形式,而无论它以实体还是关系表现出来,无论它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也无论它的规模的大或小,也无论它处于何种发展阶段,这些通通都无妨。
依据上述对共同体的概括性理解,我们看到,从形态上来说,包括原始群、氏族、家庭、部落、农村公社、国家、阶级、货币、资本甚至共产主义社会在内的诸多形式都涵盖在马克思的共同体范畴之内;从规模来说,小到家庭大到社会都进入马克思的共同体视野;从发展阶段和表现来看,原始群、氏族、家庭、部落、农村公社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货币、资本等“抽象共同体”,国家、阶级等“虚幻共同体”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都可以容纳进马克思的共同体范畴。这种对马克思共同体范畴的理解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因为马克思从来没有给共同体作过一个清晰、规范的界定。为什么会如此呢?前面我们指出的马克思并不是有意要去建构一种关于“共同体”的思想理论,“共同体”思想仅仅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副产品”固然是原因之一,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在共同体问题上,马克思的重点并不在对共同体下一个多么严谨的定义,马克思更为关注的是一种共同体形式到底为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怎样的条件,他主要是着眼于不同共同体条件下人的发展来理解共同体的。这才是马克思真正关心的问题。因而共同体不同形态的发展演变与人的个性解放、自由发展的关系始终贯穿在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探索和论述当中。
众所周知,个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关注的中心问题。马克思曾明确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归结为个体发展史。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尽管如此,马克思却不认为个人单独可以实现其自由发展,这一目标只能实现在共同体的前提下,只能依靠共同体来完成。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这里马克思明确指明了共同体对于个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马克思上述对个人发展与共同体关系的指认并不意味着他把所有的共同体都看作是促进个人实现自由发展的条件。不同的共同体形态对人的自由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对共同体的探索和研究上,马克思特别关注不同共同体为个人的自由发展究竟提供了怎样的一种条件,或者说马克思特别看重的是不同共同体条件下人的发展状态。马克思对各种共同体形成、形态、特征乃至内在发展机制的分析和考察,其最终目的都围绕于此。这是马克思在共同体问题上主要的也是最为核心的价值关怀,是其理解共同体的独特之处。这自然成为我们考察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中心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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