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毛主义最根本的属性是什么?
就是阶级性。不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也就做不到科学性;不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即使看到了真理,也不会坚持真理,因为站在剥削阶级立场的人一定会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即使是明白了资产阶级必然灭亡的历史规律,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为了自己的阶级利益,也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抗拒淘汰自己的历史潮流。
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才会敢于接受辩证唯物主义真理、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真理、为共产主义事业而斗争。没有阶级性,做不到“科学性”。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就可以得出——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无产阶级才是旧社会的掘墓人之中最核心的力量。
所以,毛主席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人民群众是什么?
就是无产阶级以及无产阶级在不同时期的一切有一定条件下共同利益的同盟者。到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也会消灭自己,消灭一切阶级,最终全部成为人民群众。
正如毛主席所说:
“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唯一的原则是什么?
所以,综上所述,坚持实现各个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实现无产阶级及其各个时期同盟者利益当时条件下最大化。这是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唯一的原则。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的最终目标,就是消灭一切阶级,实现人民群众全面解放,实现共产主义。
所以,当蒙哥马利说政治家不能损失自己的原则的时候,毛主席说:“我的意见是这样的,一个领袖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代言人。”蒙哥马利说:“但是他也不能牺牲他的原则啊!”毛主席说:“这就是原则,他应该代表人民的愿望。”
为了唯一的原则,必须要做的一些事情,有什么?
为了无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推动世界无产阶级的觉醒,马克思也会对必然失败的巴黎公社进行讴歌。而且,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会强调必须容忍群众的一些存在形而上学的因素的过火行为。不这样做,才是不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才是脱离实际,才会使群众斗争被阶级敌人压下去。不尊重群众的一些“形而上学”就不利于无产阶级在当时情况下利益的最大化,就脱离了实际,就是不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工人应该努力设法使直接革命的热潮不致在刚刚胜利后又被压制下去。相反,他们应该使这种热潮尽可能持久地存在下去。工人不仅不应反对所谓过火行为,不应反对人民对可恨的人物或对与可恨的往事有关的官方机构进行报复的举动,不但应该容忍这种举动,而且应该负责加以领导。”
为了无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列宁也会批评“左”派幼稚病,坚持扩大无产阶级在各个领域的影响,在坚持以武装斗争为唯一实现彻底胜利手段同时不放弃以其他斗争方式逐渐发展无产阶级的力量。
为了无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列宁为了捍卫革命政权,也会割让俄国大片土地。为了当时全体苏俄人民的革命果实,列宁不得不牺牲一部分俄国人民的利益,把他们送给阶级敌人。
为了无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毛主席也坚持矫枉必过正,坚持尊重群众的过火行为,坚持“质言之,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决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绅权。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坚持“现在不能公开,整个左派和广大群众都是这样说的,公开就泼了他们的冷水”。运动初期就要尊重群众的一些过火行为,不尊重群众的一些过火行为,给群众泼冷水,压制了群众,则无法实现当时无产阶级及其同盟者利益最大化,无法打倒剥削者,无法实现群众大规模的反压迫斗争的胜利。
坚持唯一的原则,最根本上要实现什么?
坚持无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最根本上就要在经济基础上保障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就要坚持搞真正的公有制,而不是搞“一长制”。
恩格斯早就讲过:“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
社会直接占有,而不是一小撮人包办代替,无产阶级毫无直接支配权。
工人参加管理本身是没问题的,而且恰恰因为工人知道厂子归他们自己全体所有,归工人所有,才有利于调动工人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生产效率、有利于工人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很简单,没人会自己坑自己,没有工人会砸自己的厂子,只会砸欺负了自己的资本家的厂子。
1917—1918苏俄工人集体委员会管理的失败,不是工人直接管理的失败,不是工人自己不想守纪律,不是工人自己想散漫。问题在于已经在俄国革命之中锻炼出来的先锋队当时没有担负好先锋队的作用。
先锋队没有担负起明确的分工的责任。工人想遵守分工规范和相关纪律,但是已经在俄国革命中锻炼出来的布尔什维克没有给他们制定好分工规范和相关纪律,只是在他们之中选出了臃肿的缺乏分工等等规章的工委会。工人不想散漫,但是先锋队不给他们提供可以协作起来的方向;工人想有一个精干的组织进行政治训练和思想教育,但是先锋队没有形成精干的党的政治训练、思想教育、组织领导——已经在俄国革命实践之中锻炼出来的布尔什维克当时没有很好的去担负这个责任,也仅仅是在工人之中选出了臃肿的、无法进行政治工作和思想教育的工委会。所以问题在于布尔什维克自身的失误,不在于工人阶级参与管理。
后来列宁提出过搞一长制,虽然想在苏俄企业建立起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但遗憾的是效果实际上也并不太好——搞“专而不红”的旧社会专家的一长制,就无法建立党在企业的领导,搞“红而不专”的干部一长制的话,又难以充分发挥技术管理工的负责作用;即使“又红又专”,一个人同时负责党政领导和技术管理工作,也难以把两个优势都充分发挥出来,一个人的精力终究是有限的。这也是布尔什维克当时的时代局限。
“一长制”条件下,不仅党的领导难以建立起来,而且包办代替一切的一长也可以利用权力欺压群众、贪污腐败、犯错犯罪不受制约、复辟资本主义剥削,这种情况下,才会严重打击无产阶级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打击无产阶级生产的积极性——不是他们自己的厂子,是官老爷的厂子,官老爷作威作福吃喝玩乐,他们则是被剥削压迫,哪来的积极性呢?!
不得不说,从工委会制度到一长制,布尔什维克走了两个极端,都没有正确解决好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都没有解决好公有制和生产秩序的问题。一长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于是列宁在苏共十大提出过工人参加管理的建议,遗憾的是他的建议并没有变成现实,斯某搞包办。当然列宁不是可以苛责的,因为列宁没有任何实践先例,这些观点在当时已经是最高认识了。
毛主席推广的“鞍钢宪法”,就成功的解决了实现公有制和保障生产秩序的辩证统一,有利于保障无产阶级的根本阶级利益。
(1)鞍钢宪法克服了苏俄1917—1918企业管理方法弊端。
①建立了精干的党委领导,和大群臃肿的苏俄工委会领导不同。
②形成了明确的分工和纪律规范,和苏俄集体工委会连具体分工和具体纪律规范都没有是不同的。如前文所说,工人阶级参与管理,工人阶级可以直接支配生产资料,搞真正公有制,本身就已经给工人阶级提供了自觉遵守生产纪律的生产积极性。问题不在工人参与管理本身,问题在已经在工人革命中锻炼出来的俄国工人先锋队没有给工人提供他们所渴望的分工等等明确纪律规范和精干的组织领导。
(2)鞍钢宪法克服了苏俄之后“一长制”的弊端。
①鞍钢宪法放手发动群众,有利于工人制约监督干部、检查干部,避免干部欺压群众和贪污腐败、吸血剥削的复辟;一长制条件下,如前文所说,干部不受制约,吸血、剥削、贪污复辟容易的很,欺压群众容易的很。所以,“一长制”的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能任由剥削吸血复辟。单纯自上而下、没有群众监督,只能是官官相护、欺下瞒上。
②鞍钢宪法实现了群众真正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实现了真正的公有制,有利于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一长制条件下,如前文所说,欺压群众、欺下瞒上,官大一级压死人,严重压制群众积极性,而且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一长制”的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然无产阶级无法当家作主。
③鞍钢宪法实现了真正的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现了党委的政治领导、各个技术工分工管理具体事务;一长制条件下,如前文所述,不能建立好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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