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甲,山西太原人,名门之后也。日前受邀往某工地剪彩,遽然扑地不起,送院救治无效,三日后竟气绝身亡。
甲亡翌日,突从灵床醒来,张目顾盼左右及家人,自言本已殁矣,恍兮惚兮被二皂衣人带至一广宇,广宇之拱门甚高伟,上悬巨匾,题有正楷“阴曹地府”四字,系出自当代某名人之手笔。入得门内,见厅堂号挤数万之众,个中有人物亦有五禽百兽,皆等候有司呼传。凡被叫号者,即进入指定之审判庭受审。皂衣人从自动发号机内为其取出一号码,嘱其在厅内候传便匆匆离去。
甲候约半个时辰,因渴往走廊饮水机取水饮用,适遇一穿制服通判,觉好生面熟,细审之,乃大学同窗范某也。甲与范曾同处一室数年,相狎甚欢,后甲出国便久失联络。范遇甲甚为惊喜,寒喧过后,取出掌心电脑,调出甲之案卷阅之。忽眉头锁起,曰:“汝命不该绝,尚有月余阳寿。”遂急趋入审判庭内。须臾,电子告示牌跳出甲之号码,令其进入第207审判庭受审。
甲入得审判庭,见内中空无一人,方疑惑间,忽有十分和悦之话音自头顶上方响起,仰望竟不能辨声音之所以来处。甲被声音告知,审判实行三审定谳制:第一审须通过一类似机场安检门之电子探测装置;第二审乃要除去全部衣物,裸睡床上被送入一类似CT扫描机之装置进行光谱扫描;第三审便是进入庭内大厅听判。
二审已毕,甲被指定入坐,见左侧墙上有字幕徐徐移动,读之大惊,竟是其生平简介也,其内容如下:
编号:18395632002
姓名:陈甲
经过文革下过乡,
入过行伍背过枪,
当过工人提过干,
上过大学留过洋,
花过金钱跑过官,
瞒过老婆嫖过娼,
收过贿赂犯过贪,
卖过人情作过奸,
......
末了跳出一行备注:“一生应收贿赂礼金13576348.63元,实收13576347.63元,短收金额1元正。”
“陈甲听判,”头顶和悦之声又起,“汝命本不该绝,因本府电脑程序员操作失当,故有此误。现本庭判汝即刻还阳,补足差额再来受审。”
甲欲待问还可享阳寿几何、下世为人为畜,不料未及发话,竟翻然而寤。
言讫所见之事,甲无复发声,终日牙关紧闭,水米不进。亲友僚属见其已与“植物”无异,渐疏远之。
又月余,一夕,甲突然大呼数声:“与我一元!”旋即眦目欲裂,喘息如獒,状甚苦。其妻不忍,取出百元钱币,曰“钱在此,汝可安心去也。”甲紧握双拳竟不受钱。其子谓母曰:“阿母予多矣,宜换一元试之。”遂取一元硬币欲置父掌,孰料甲拳如初,坚不可开。凡此三日,情势愈急,然竟不能绝。
是日,有好事之护士,取钱币一枚,私祝之:“此系外财,非君家物,可笑纳。”甲拳竟开,纳之寻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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