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崇年遭掴。
或曰:“是不尊老也。”应曰:“孟子有云:‘吾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仿孟子曰:‘吾闻掴一贼阎矣,未闻不尊老也。’”
或曰:“是妨害学术自由也。”应曰:“汝非崇西者耶?岂不闻西人有云:‘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而行!’”
或曰:“学术见解不同,宜争论,不当诉诸暴力。掴之者,野蛮之行径也。”应曰:“阎自是所谓精英之流,话语权尽为之所霸占。掴之者一介草民耳,言绝无由达于阎之耳。百家讲坛能为掴阎者开乎?如何争论?况阎贼不云乎,欲与其讨论者,必备三端而后可:专攻清史、有专著、曾与西人论清史。是阎不屑与掴人者争论矣。既如此,则持异议者非掴之不得申其意矣。掴之不亦宜乎?若谓暴力即野蛮,则有美国在也。观其侵伊后之虐囚,其暴力过于一掌之掴者何止千倍!何不见汝责为野蛮耶?”
或曰:“是破坏民族团结也。”应曰:“阎贼称颂满清“功绩”不遗余力,于其杀戮淫掠、剃发易服、大兴文字狱之暴行,则轻描淡写,甚或加以开脱。是挑衅也。彼破坏民族团结于前,汝不之责,独责愤而掴之者,岂所谓公正者竟如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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