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苍天》的热播引发了人们对党的司法路线、人民司法核心价值、司法理念、审判作风、群众观念等论题的广泛探讨。笔者则更关注与《苍天》对法院文化建设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以及这部电视剧在艺术创作上的价值和贡献。 《苍天》是一部把人民群众推到主导地位的法庭戏。在以往的法庭剧中,通常会突出司法者的主导地位,围绕法官或其他司法者写案件,目的是歌颂司法者,突出的是司法者个体或者其代表的集体的力量和地位。如包公戏、《大宋提刑官》、《国家公诉》等。在这些戏剧中,冲突多来自执法者与其他强势集团之间的较量,人们更多地是被执法者遭遇的阻力而非法律本身所吸引,如包公与皇亲、宋慈与贪官、叶子菁与高官之间的冲突,平民百姓和普通群众在这类作品中通常是作为被保护的弱者出现,几乎没有发言权和决定权,生杀予夺完全决定于司法者与强势群众之间的博弈结果,案件的结果往往出于偶然性而非必然性。而《苍天》中平民的地位得到提升,上升到成为司法者“菩萨”的高度,成为案件结局的决定力量,案件的最终结果由群众来决定,胜败不再由官僚来掌控。这是《苍天》一剧在立意上的重大突破。 《苍天》是一部真正以执法者为表现对象的法庭戏。以往描写执法者及法官的影视作品很多,但是在绝大多数作品中,编导更注重的是案件本身的曲折动人,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纠葛矛盾,司法者通常会被作为一个没有感情色彩、没有思想的符号或者道具存在,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小二黑结婚》、《王贵与李香香》、《白粉妹》、《少年犯》等。但是《苍天》更多地描写了马锡五及他的战友的工作与生活,全方位地展示了第一代人民法官的成长历程、思想和情感,使法官的形象变得清晰、生动起来。这是《苍天》对司法者角色塑造方面的不俗成就。 《苍天》是第一部深层次探究新旧司法理念的影视剧。也就是说,《苍天》探讨的实际上是如何“立法”、为谁司法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实现法律”的问题。这是该剧和其他法庭戏的一个显著区别。法庭戏一直是观众关注的热点,相关的文艺作品更是浩如烟海,但是从本源上探讨法律本意或司法理念方面的影视剧却如凤毛麟角。这也是为什么案件剧、法庭戏汗牛充栋,但真正给人以思考的作品并不多的原因之一。笔者记得印度电影《流浪者》中曾对机械执法有所涉及,批驳了“好人的儿子一定是好人,贼的儿子永远是贼”的唯成分论观点,但也只是浮光掠影,未涉及根源。而《苍天》始终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的司法政策作为表现的主题,重点突出新旧司法制度的区别,以及各自产生的历史背景,回答了新司法制度是“为了谁”的问题。特别是第六集中通过接管国民党一个法庭的情节,将新旧司法制度的差异用强烈对比的手法予以了揭示:顾鹏飞(旧司法代表)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对老百姓就一个字——压”的观点,以及马锡五(新司法代表)的“老百姓是我们的活菩萨”、“就是要翻一番陕甘的这片天”的观点,对比鲜明,发人深省,带给观众强烈的震撼。从这个角度看,《苍天》的思想境界和理论深度都是一般法庭戏不可同日而语的,不仅是贯彻党的司法路线的宣传片,也是探讨司法理念的科教片。 《苍天》是第一部真实再现人民司法建设初期坎坷历程的巨献。和同样历史背景作品显著不同的是,《苍天》更着重于表现新司法诞生的背景和过程:宝塔山,延河水,土改政策,抗日根据地,破旧阴暗的窑洞,半张木板做成的招牌,马背上身着八路军装的法官,走出抗大投身革命的学生……一个个看似漫不经心的细节构成了人民司法初期的历史画卷。人民司法的奠基者们戎马半生,为了建设一个新社会,他们离开战场,走进群众,亲手建起人民法庭,要为穷人打官司、撑腰;他们忍饥受寒,辗转跋涉,与老百姓同生死共患难,从而建立起新司法制度的崇高威信。人们看到《小二黑结婚》、《王贵与李香香》、《刘巧儿》、《李二嫂改嫁》等作品时,更多关注是他们个人对命运的抗争,所以当人们为刘巧儿们获得新生欢呼时,可能对一闪而过的“专员”、“村长”、“推事”们并没留下太深的印记。可是《苍天》第一次将马专员门推向前台的聚光灯下,让人们不仅了解了刘巧儿们的幸运,更理解了这幸运背后党领导下的司法工的艰辛付出。这独特的视角有力地诠释着个人、家庭的命运和社会、民族的命运须臾不可分离的道理,昭示着新司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贡献自其诞生之日起就璀璨夺目,为历史所深深铭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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