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酱油的广电总局管不住偷菜的浙江卫视
司马平邦
3月,广电总局下了一道所谓限播令,即从2010年5月1日起,地方卫视黄金时段最多只能连播两集电视剧,晚间同一部电视剧不得超过3集,同一剧每天不得超过6集,电视剧全天播出总量不得超过45%,即1天只能播约10小时的电视剧。
广电总局的这道限播令表面看上去是针对去年《我的团长我的团》的抢播事件的应手,除这部剧外,《人间正道是沧桑》、《我的兄弟叫顺溜》、《小鱼儿与花无缺》等都进入过播出大战,《神探狄仁杰2》最多时每天播出高达8集――一般认为这就是电视行业的恶性竞争状况之一。
但,5月刚过,《手机》播出又陷抢播风,由陈道明、王志文两大超级戏骨主演的电视剧《手机》在北京、深圳、浙江、上海4家卫视同时登场,但播出第一天,精于小算小计的浙江卫视在事先未和其它3家打招呼的情况下,抢播了前4集,而按照之前的宣传,《手机》头两集观众应在5月11日晚上黄金时段才能收看到,不过浙江卫视一样可以给出自己的解释:他们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播出,并未违约,“晚上黄金时段我们还是会从头开始播,并且严格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执行,每晚两集”。一位知情人士才向记者透露,涉及此事的其它3家卫视都开了一下午的会,最后讨论的结果都是暂不回应,一切以制片方的说法为准。这位知情人士还表示:“从合同上看,浙江卫视的播出并不违约,只是钻了合同的空子而已。”
浙江卫视抢先播出,自然会让其它3家卫视亏损,不过,正如那位“知情人”所说,浙江卫视只是“钻了合同的空子而已”。
我知道“合理避税”亦是种约定俗成的商业道德,所以,如有钻合同空子的事发生,真正要怪的也只是你的合同措词不严密罢了。
而我,倒要向大胆抢播的浙江卫视致一敬才是。
反正,我相信,浙江卫视,那个做出如此抢播决定的人,一定是个网上偷菜高手。
北京、深圳、浙江、上海4家卫视与《手机》制片方的这次播出合同被浙江卫视钻空子,我认为最被看笑话的不是这份合同,而是这份合同的催生者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的那道限播令虽然明文规定“晚间同一部电视剧不得超过3集,同一剧每天不得超过6集,电视剧全天播出总量不得超过45%,即1天只能播约10小时的电视剧”,但我相信就是广电总局局长来了也不能准确解释他的机构为什么要把3集、6集、45%和10小时定为限播令的具体数字限制,而不是4集、8集、57%和11.4个小时这样一组其它的数字。
广电总局上述限播规定里的这组数字到底有多少是拍脑袋或拍屁股式的行政命令,有多少是经过对电视剧市场的严密调查得出的结论呢?
在我看来,对于中国的电视剧―市场―来说,广电总局其实从头到尾既不是一个种菜的也不是一个偷菜的,而是个打酱油的。
只不过这个打酱油的说话管用,并不在于它懂行,在于它有权力。
广电总局不应只把那些服从于自己的如这次在《手机》抢播事件中受伤的北京、上海和深圳卫视的老实厚道当成播出市场井然的证据,更不能把浙江卫视的从中搅局当成挑战自己权威的刺头儿――相反,广电总局倒应在它治下的播出市场总是能产生搅局者和钻营者的现状中感到自己的脸该红一红了。
无知的市场权力干预,必然制造无序的市场竞争。
没有浙江卫视的小聪明式钻空子,和大胆挑战威权的精气神,中国的电视剧市场就是再井然有序又有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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