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主办单位:人民网科技频道、农业部、科协、农学会。
谣言散布时间:时间:2013年7月9日 13:40—14:40 .
就中国农业部涉嫌“闪批”转基因大豆INTACTA-RR2 (也叫“MON87701 x MON89788”),人民网和农业部官员合伙编造谎言搞了拙劣的狡辩、结果是更加暴露了“闪批”真相。于是,他们再次出笼、编造新的谣言搞狡辩,原文如下(他们编制的谣言足够罗索,请耐心阅读):
人民网科技频道:在上次访谈,我们也邀请到了三位专家来做客,其中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李宁处长在上次访谈中明确表示,6月13日获批的三种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大豆品种,它的安全评价第一次申请是在2010年,审批历时三年,不存在之前网上流传的几个月闪电批准的现象,对此也有学者产生了一些质疑,孟山都申请安全证书的日期是2012年2月25号,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经过了三年的评审,从时间差上来看,农业部的说法是不是存在矛盾的地方。此前孟山都的新闻公告称中国农业部批准时间是2013年6月,但是在批准的前两年,也就是2011年8月安全证书就已经生效了,在这个时间上也是存在一些矛盾。刘老师是农业部的工作人员,不知道能不能就上次存在的问题给大家进行一个回应?[14:56]
农业部官员:在这里我想详细地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对于进口用作加工原料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方式和评价流程,……。首先转基因生物只有在国外生产应用之后才能在我们国家申请安全证书,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产品没有在国外获得安全证书是不能向我们国家进行申请的。这是第一。[14:57]
农业部官员: 第二,对于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生物,我们国家是按照转化体进行审批的,……像刚才说的MON87701或者MON87701和MON89788的复合转化体,研发单位是可以各自分别向我们国家进行申请。实际上在2007年的时候,转基因大豆MON89788就向我们国家提出了安全证书的申请,MON87701和MON89788复合的转化体到2010年2月才向我们国家提出申请,这之间有一个时间差,是因为分别来申请的,这两个都是各自的转化体,它们的审批时间按照我们国家法规的规定是不相关的。
农业部官员:第三个,对于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生物,我们国家一般来说至少要进行两次申请,第一次申请的时候,安委会主要对国外做的安全性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允许相关的材料进口并在我们国家进行安全性实验。第二次申请是在做完相关的安全性实验之后,就是在我们国家做完实验之后再提交安委会审查,安委会进行审查不仅是国内进行试验的状况,还包括国外的全部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如果评审合格,再由农业部决定是否发放安全证书。就是说,对于一个新的转化体,要至少要经过两次的评审,如果评审不合格的话,还可能要经过第三次、第四次,刚才说的孟山都的2012年2月提交的那次申请,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实际上这是第二次的申请,是在国内做完实验之后再次向农业部提交的申请,实际上在2010年2月的时候,孟山都就进行了第一次申请,它申请的目的是在国内进行实验,这中间是这么一个时间差的问题。[14:57] (摘录完)。
事实:所谓“批准时间是2013年6月”,那是孟山都公司根据批准证书生效日所说的时间。实际上,农业部自己的文件明确说明,该品种于2012年就获得批准了,如下:
农业部那列单明文说明,批准时间是2012年(且批准证号是“2012”年的177号),而2013-06则是该批准证书生效时间。因此,就2012年2月提出申请而言,当年就批准了;而就2010年02月申请而言,不管其中有多少次申请,总共时间也就两年,根本就不是农官和人民网狡辩所说的“三年”。
就农业部公布的审批文件看,其批准除了时间方面的漏洞百出之外,更还有内容方面的漏洞百出。
譬如,既然是“如果这个产品没有在国外获得安全证书是不能向我们国家进行申请的”,那么,中国农业部给美国的“MON87701 x MON89788”转基因大豆所颁发的安全证书,就不但是“闪批”、且是非法的。根据:美国FDA-官方分别批准了“MON87701”和“MON89788”两个不同品种,但没有批准它们的合成体品种“MON87701 x MON89788”(即INTACTA-RR2)、当然更没有给它颁发FDA-部门的核准安全证书。----常识:“复核”的前提是有原始验证证书的存在;您连原始验证证书都没有,您拿什么东西做“三年复核验证”呢?那不是明摆着的搞撒谎吗?
农业部审批文件说明, 该品种只有一个中国当局颁发的验证安全证书,是发给“MON89788”的,颁发时间是2010-12-30、有效期是2011-08-29到2014-08-09。既然申请时间是2010-02,那么,到2010-12-30、只有10个月时间;如此,那是“三年”时间的验证吗?哈!就此问题,农官和人民网一直是回避而不敢回答。
再说了,那个安全证书是发给“MON89788”品种的,根本就不是发给“MON87701 x MON89788”(INTACTA-RR2)品种的。就是说,中国农业部的做法是用“MON89788”品种的证书替代另一个品种INTACTA-RR2的证书,整个是张冠李戴。嘿嘿,那不是伪造证书、还能是什么行为?
理解那伪造证书的行为有困难,可看个比方:“MON87701”比方是酸、“MON89788”比方是碱,两者合成一个新品种“MON87701 x MON89788”(即INTACTA-RR2)。众所周知的常识:酸碱合成一体,可能发生反应而与原来的酸或碱两个各自产品之性能作用不同;即“MON87701”或“MON89788”各自验证证书并不能说明它们的合成如何、不能用其中任何一个的证书来替代它们的合成品种的证书。而中国农业部的做法,就是用“MON89788”一个品种之验证证书、替代两者合成体品种“MON87701 x MON89788”(即INTACTA-RR2)所需要的新检验及新证书。----若按照人民网和农官的说法去做中学功课,嘿嘿,肯定是因作弊而不及格。可是,在中国农业部国家机关,那种伪造证书的作弊行为却横行无阻;在人民网那样的喉舌媒体,那种欺骗行为可以得到肆无忌惮的谣言辩护。
由上可清楚看到,农官媒体所说“孟山都的2012年2月提交的那次申请,实际上这是第二次的申请”,是很拙劣的狡辩:那申请根本就没有美国官方为“MON87701 x MON89788”颁发的种植或食用的原始验证安全证书,即意味着那审批必须从零开始、而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复核”。如此,就2012-02的申请,您在2012年当年就批准了,嘿嘿,那是“三年”的“复核验证”吗?那不是“闪批”、还能是什么?
事实:人民网和农业部官员合伙搞的狡辩还说“农业部近日批准的三个大豆品种除输出国已批准相同用途外,也在多个国家获得批准”云云,也是撒谎、且是严重侵犯国家根本利益的撒谎。
譬如,如前述,输出国美国的FDA-当局并没有给该产品颁发安全证书、不管用途是种植还是食用。而加拿大当局(2011年3月21日)所做的批准则是有条件的:“条件是:不在加拿大进行种子销售”;即加拿大根本就没有批准该品种进入加拿大市场、不管是商业种植还是食用。再说了,加拿大不是该品种的产国或出口国,把与贸易无关的加拿大证书拿来做美国和巴西的产品的“复核验证”,纯属是拼凑伪造。类似拼凑伪造的还有韩国等并非产国或出口国的证书,且那些证书也不是颁发给“MON87701 x MON89788”的。
更严重的是,在农业部官员和人民网狡辩所说的“国家”中,包括台湾当局。譬如,审批文件第293页有台湾当局于“中华民国100年07月06日”为“MON88701”品种颁发的登记证书。且不说那根本就不是合成品种“MON87701 x MON89788”的证书,而按照农业官员和人民网的说法,台湾是个“国家”而不是“地区”了,哈!那不是公开地搞“两个中国”吗?为金钱商业利益,中国农业部和人民网在公开地践踏中国的国家根本利益。
简而言之,为金钱商业利益,官商学媒“四位一体”的转基因商业既得利益集团不但反复多次地对民众搞欺骗,而且,如今,他们还到了公开搞“两个中国”的程度了。嘿嘿,农业部和人民网早已投入孟山都等转基因公司的怀抱、早被严重渗透了,他们那样做是不奇怪的。令人感到奇怪和不安的是:他们的上级机关至今不过问、听之任之,让那种国家机关搞营私舞弊和搞“两个中国”的违法行为是肆无忌惮和逍遥法外。如此,别人别国还有什么必要去尊重中国国家主权呢?
本人认为,该品种批准涉嫌严重的犯法行为。就此,农业部和人民网的上级机关需要依法办事,为维护本国国家根本利益和维护本国国家主权完整,对相关官员做出严肃的调查处理,并立即撤销哪个违法批准颁发的安全证书。
参考阅读:查证的不知被查者姓名。来自北京的谣言(14)。 2013-7-4 12:02:54。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86588356_h.html 。
附件:在农官和人民网的所谓“国家”证书中,有台湾当局的证书、且农业部接受了(来源:农业部,2013-07-02)。
那说明:
[1] 用“MON88701”证书替代合成品种“MON87701 x MON89788”(INTACTA-RR2)的证书,那属于典型的伪造证书的作弊行为。
[2] 农业官员和人民网不但承认“两个中国”,且已付诸国家管理的实际行动了。至少,关于两岸往来如何使用彼此的官方文件证件等等,海峡两岸已有协议;而农业部和人民网的言行,显然是违背了相关协议 、他们在实际行动上搞了“两个中国”。
那都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国家纪检部门不该立即做出严肃的调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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