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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水暖:《炎黄春秋》缘何为谣言站台

云淡水暖 · 2014-06-02 · 来源:海疆在线
打一场关于“狗娘养的”官司,无论结果如何,对国人的警醒作用远大于官司本身,这要感谢对簿公堂的双方。

  为什么是“狼牙山五壮士”?

  “炎黄春秋”这个刊名相当契合其办刊宗旨和办刊风格,说穿了就是:假托“炎黄”,皮里阳秋。

  一件事两件事皮里阳秋不出奇,天天、月月、年年、事事皮里阳秋就堪称阴暗,不客气地说,《炎黄春秋》诸公就是这么一些个心理阴暗而且长年累月处于阴暗状态者,为什么呢?

  2013年4月,《炎黄春秋》副主编徐庆全在北京西城区图书馆作了一场报告会:“《炎黄春秋》背后的故事”,据到场听会的人透露,徐副主编在报告中提及其刊物的办刊宗旨时称“我们杂志是有理论高度的——立宗确旨,悉为解构当局意识形态话语体系.”

  好一个“解构当局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也即是说,在《炎黄春秋》众多顶着“共产党员”、“老干部”、“高级干部”头衔的编委、顾问们,在享受着“当局”安排的厚禄福利的同时,在思想意识上并不承认自己是“当局”体系的一员,要“解构”掉“当局”赖以合法执政的意识形态,包括“当局”的历史观,当然也包括“当局”的抗战史观。

  因“当局” 近来又力倡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解构大业”必感遇阻,成功尚有遥远时日,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炎黄春秋》诸公内心缘何长期阴暗。

  在中国国家博物馆抗战史展馆有一个展位专门讲述八路军“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狼牙山五壮士作为“当局”抗战史乃至革命史的一部分,相当于千千万万个革命先烈、革命前辈“把我们的血肉筑出我们新的长城”中的一块重量级砖石,作为国家、民族意识形态构建的一部分,“狼牙山五壮士”曾经入选小学生语文课本,“狼牙山五壮士”的光辉与悲壮家喻户晓。《炎黄春秋》的解构者们不光盯住大事件,也盯住这些作为“当局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基础的砖石。

  拿家喻户晓的革命英烈做文章,是近30年来呈泛滥之态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惯用手法,人民英雄纪念碑上提及的“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中所有时段的革命行为和革命先烈,都在大书“真相”、“解密”的幡旗下被解构着,远如鸦片战争中中国人民的抵抗被说成“愚昧”、“挑衅”…,近如《炎黄春秋》的种种策划,还可以看看《炎黄春秋》的编委名单里汇集了多少以民族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出格言论著称的“名家”。

  在历史虚无主义大语境下,以解构“当局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为己任的解构老手《炎黄春秋》,拿狼牙山五壮士开刀有其必然的逻辑。换言之,不拿狼牙山五壮士做文章反而并非《炎黄春秋》的风格,问题是从哪里下嘴与何时下嘴?

  为谣言站台

  《炎黄春秋》的机会来了。

  新华网2013年8月30日报道,广州一网民近日在网络上虚构信息、散布谣言,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7日零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越秀警方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两个月后,2013年11月号的《炎黄春秋》出笼了一篇大作“‘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就是此次起诉郭松民、梅新育的,微博认证为炎黄春秋执行主编的洪振快和另外一位执行主编黄钟。杂志刊登的文章有“选题”过程,看来广州张姓网民因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公安依法处理的案件激发了《炎黄春秋》诸公做这个选题的兴趣,由“执行主编”这样的重量级人物操刀。

 

  洪振快发微博毫不隐晦这个选题的初衷:  

  照洪振快的意思,八路军狼牙山五壮士“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这些公然污蔑、抹黑抗日英烈的谣言在洪振快所谓的“历史”面前是模糊的,是难以“如何判定”的。于是,洪振快们要迫不及待为被广州警方依法处理的张某站台撑腰。竭精积虑,埋头故纸,两月后拿出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

  在洪振快的内心和笔下,“狼牙山五壮士”一开始就不是战斗纪实或者战斗总结,而是“故事”,也即是一种文学体裁。轻轻一句“故事”,背后的隐喻极为阴损,就差说出“虚构”二字了,《炎黄春秋》诸公对抗日英烈的不屑已经无法自持和懒于遮掩。

  读过此篇大作的网民这样评价:狼牙山五壮士的跳崖地点、是否跳崖、杀敌人数、是否吃了地里的萝卜这些“细节”,均“分歧”。按《炎黄春秋》一贯的逻辑,细节“分歧”,整件事也就“分歧”,这是春秋笔法的精髓之一。故而,照洪振快的选题感想和文章内容的逻辑往下走,既然《炎黄春秋》这种公开出版的重量级刊物都“存疑”了,广州警方依法处理造谣的张某的合法性也“存疑”?推而广之,国家博物馆里的狼牙山五壮士内容也“存疑”?

  尽管《炎黄春秋》的洪振快们对五壮士全面“存疑”,悉心挖刨“细节”,但并没有见到任何关于五壮士“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不是造谣,更无法证明狼牙山战斗根本“没有发生”,绝无推翻狼牙山五壮士与日寇血战两夜一日后宁死不屈、跳崖殉国这一根本史实的半点可能。

  洪振快们急切地为在网上造谣的张某的违法行为站台撑腰的动机是什么?从根本上说是“解构当局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本性使然。

  奇怪的是洪振快在关于起诉郭松民、梅新育的微博中振振有词地拿起“法律武器”:曰“起诉原因因为梅、郭二人在微博上公开侮辱,为维护公民受宪法、民法等保护的尊严不受侵犯的个人权利”、“在法制社会,法律确定了每个人的行为底线,任何人都必须守法,没有逾越法律的特权”云云。

  但是,当广州网民张某在网上公开造谣侮辱狼牙山五壮士,被广州警方依法追究的时候,洪振快却“深感不解”,质问“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谣言”,还通过任职的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为张某找造谣污蔑的“理论背景”,洪振快及其任职单位和同僚的行为是“守法公民”应有的吗?狼牙山五壮士没有“尊严”?千千万万仰慕崇敬八路军英烈的公民的情感与人格没有“尊严”?可以任由造谣者张某和洪振快们把玩?

  洪振快们的“法制”是分裂的,类似八路军战士因“欺压村民”,被村民引导“日军追杀”,这样伤天害理、无耻下作、触犯法律底线的谣言因为洪振快的“判词”——“历史上的事是否谣言?”(洪振快自己写的相关文章实际上已经判定了就是谣言)受“宪法、民法等”追究洪振快就大喊“不解”,换言之,洪振快判定造谣者张某有逾越法律底线的“特权”。而郭松民、梅新育激愤之下的只言片语就犯了《炎黄春秋》及洪振快们的“天条”,“宪法、民法”就祭将出来兴讼。

  “狗娘养”的官司

  洪振快在丰台、海淀法院对其起诉立案后,洪振快一副胜券在握的架势开始以“法制教师爷”的口吻训示“天下”了:

  第一、广州张某捏造恶毒谣言,攻击、污蔑、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被广州警方依法处置后,《炎黄春秋》马上策划反击(见洪振快的微博:先是“大感不解”,然后“考证”,两个月后“分歧”出笼),此过程明显在为张某寻找造谣的“背景源”,如果说张某的谣言低级下流,《炎黄春秋》、洪振快们的洗刷则要高明得多,想象空间更大,更恶毒,影响更广。个人认为,《炎黄春秋》及洪振快的逻辑很明显,因为是所谓“故事”、因为有所谓“细节分歧”,广州网民张某“造谣有理”(否则洪振快不会对广州警方“大为不解”)。

  第二、法院仅仅是立案、准备开庭,洪振快就迫不及待地在“微博上公开”判决别人“违法”,既然洪振快认为“在微博上公开侮辱”他是依据,不是法官的洪振快这种“在微博上公开”未审先判的行为是否也涉嫌违法?

  第三、事情的起因源自微博认证为《北大商业评论》编辑的鲍迪克先生的一条微博:

  “【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宋学义作报告时称他们“牢记革命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吃群众一粥一饭。”葛振林却在口述中说他们跳崖前”看到地里有散种的萝卜,每人拔了一个……年轻的胡德林,一气吃了两个”;跳崖后,“宋学义大口吐血。吃了块萝卜压了压” http://t.cn/8kwA21A ”

  梅新育先生跟帖:

  不少跟帖的网民包括本人看到此微博的第一反应是“(《炎黄春秋》)吃饱了撑的?)”,梅新育先生的语气则显得更加愤怒还有粗鲁,郭松民先生也仅是跟了微博帖。

  实际上《炎黄春秋》并非简单的“吃饱了撑的”,就“吃萝卜”这个环节洪振快用了800余字进行描述。看过的人完全明白洪振快的用心良苦,隐喻是显然的:一是幸存的两位抗日老英雄“撒谎”;二是五壮士没有遵守“牢记革命纪律,不白拿群众一针一线,不白吃群众一粥一饭”的八路军优良传统,是“窃贼”。

  如果理解五壮士是在与兵力、装备远超过自己的日寇伪军周旋两夜一天而水米未进、寻找一点儿可以吃的东西补充体能再行动;如果理解在五壮士拖住敌寇的同时,大批根据地老百姓因此逃出生天;如果理解那位“年轻的胡德林,一气吃了两个”后不久就跳崖殉国;如果理解跳崖后侥幸生还的宋学义显然因为内脏出血企图用吃萝卜“压压血”的惨烈,如果理解在激烈的生死搏斗之中精神极度紧张且集中在与敌搏杀死不投降的焦点上,事后的回忆和记录多多少少有差异并非罕见,国内外军史回忆录中大有先例。谁会揪住老英雄之间的回忆细节差异大做文章呢?如果是正常人的心态何故如此冷血?只有自认为广州造谣者张某的同道且心怀对张某被警方处理“大为不解”的洪振快才会如此阴暗。

  难怪梅新育先生要针对和编辑用如此激烈的表达方式“狗娘养的!”,窃以为,梅新育先生的表达顶多是应激状态下的语言过激,算不上什么“违法”。法院对每个激奋状态下的一句“狗娘养的”都要管,都要开庭,有这么多司法资源可以消费?

  第四、就社会危害性看,梅新育先生的一个跟帖,转发量自去年到现在仅有2个,摘述洪振快“分歧”文章的鲍迪克先生的微博转发量也仅为1000个左右,比起《炎黄春秋》号称数以万计的发行量乃至更多的阅读量,谁的社会影响大?

  洪振快们利用《炎黄春秋》把持的社会公器话语权,以“细节分歧”为由大做文章,呼应网络造谣者对抗日英烈进行污蔑、抹黑,二者之间只有程度、形式上的区别,本质上并无不同。梅新育先生也就是鉴于此,对长期垄断话语权的历史虚无主义者的强势表达愤怒而已,洪振快们兴讼的目的很明显,不但要垄断媒体话语权,还要利用司法资源封杀网络反击的声音。

  如果梅新育先生骂了一句“狗娘养的”要被“入罪”,洪振快对已经逝去的抗日英雄的恣意把玩,无限放大“细节分歧”的卑劣动机和恶毒影响是否也应该追究?谁来追究?

  “狼牙山五壮士”是列入国家博物馆的英烈群体,基本就等于许多国家的“英烈祠”,不可能任人随意把弄轻慢。更不应该在公开发行的、自称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以春秋笔法侮辱贬低。窃以为,维护抗日英烈尊严、捍卫国家主流核心价值观的公民有权利站出来为已经不能发声自辩的抗日英雄讨一个公道。

  打一场关于“狗娘养的”官司,无论结果如何,对国人的警醒作用远大于官司本身,这要感谢对簿公堂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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