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香港“凤凰”网“大学问”栏目发表文章:“刘军宁老师授权凤凰网大学问发表他的文章,原题:纳粹与希特勒,姓左还是姓右?”,文章颠覆国际社会对纳粹原有定议,涉嫌重塑希特勒。
刘某在文中写道“国内外的许多教科书和著作,把极权主义分成两种类型:一类是左翼的极权主义,其典型是斯大林统治的苏联帝国,另一类是右翼极权主义,其典型是希特勒统治的纳粹帝国。关于苏联是左翼极权,这一点,各界没有异议。然而,把希特勒的纳粹德国归入右翼极权,则非常可疑。”
暂且不谈网站为何要重新评价希特勒纳粹,先看看他们重评希特勒的据。
“纳粹是德文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简称。希特勒把纳粹定性为一个社会主义工人政党,视资产阶级权贵为其敌人。为了实现‘宏伟’蓝图,希特勒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要求党员必须随时准备为党献出生命。他还以工人阶级的领袖自居,他也把五月一日定为劳动节,同时却废除独立工会。一个政党以社会主义自命,而且视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自己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于是作出结论:“这样的社会主义政党,当然姓左。”
这位刘军宁老师的逻辑,不管是谁,只要口头上宣称自己是什么人,当然就是什么人,宣称自己是什么主义,当然就是什么主义,他的政治立场也全由他自己的口头决定的。这就将刘某人与他的凤凰网主的企图暴露出来了,他们的目的,无非就是要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形形色色反动的社会主义混同起来,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请问刘某人:希特勒是在他的纳粹党的哪个正式文件中宣布“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自己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按照常理,决定党的性质必定要在党章中有所表示,而在纳粹党章里,却没有看到与此有关的任何字眼。原来,刘军宁无非是想将《中国共产党党章》与《纳粹党章》合二为一罢了。于是,在他们的笔下,纳粹得已重新塑造,成了与中国共产党有所相似的党,“左翼纳粹”品牌初告完成,上市推销!
显然,“非常可疑”的并不是早已经被定了性的纳粹,而是刘军宁、凤凰网!
现在可以分析刘军宁、凤凰网的目的了。他们为什么将已经没有什么人气的的纳粹极右翼反动势力,粉饰为正在形成社会风暴的左翼革命派?企图只能有两个:
一是嫁祸裁脏。文章掩饰不住刘军宁先生的资产阶级极右丑脸,把他的声名狼籍希特勒同志推到左翼阵营里去,把污水泼向对方,粉饰自己。文中恶毒地污告左派要像纳粹消灭犹太人那样消灭“剥削阶级、地富反坏”,为资产阶级政府向革命左派发动血腥镇压制造舆论。
二是借尸还魂。资本主义日薄西山,这是已经可以看得到的未来。资产阶级极右势力决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重塑希特勒纳粹,赋予“左翼”贵冠,借此保护好这个阴魂,一旦资本主义这具尸体倒下那一刻,便以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取而代之,这样做,就可以不改变资本主义基本制度,让资本主义以另外一种名称——社会主义的名称,继续苟延残喘。
为什么说纳粹法西斯主义可以借资本主义的尸体还魂?因为他们的本质是一样的,就是那延续了五千年的等级制度、等级观念。希特勒在他所著的《我的奋斗》,将他这种思想观念,也就是他们常说的“理念”,表现得淋漓尽致。
希特勒说:
“马克思主义的犹太学说,弃着自然界中含有的贵族的原理,而以群众的人数,来代替了势和力两者之间永久和特权。
所以他们的学说,否认在群众之中的个人的价值,攻击国族和种族的的重要,用以一剥人类的生存和文化的意义。”
“国会取决于多数的原则是在否认个人的权力,而代以到会的多数的议员,这实在是违反了贵族政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次读到希特勒这些语句时便觉得似曾相识,在我们周围的资产阶级精英秀才中间,类似的语言难道还少吗?
希特勒攻击马克思主义否认“在群众之中的个人的价值”。
精英们攻击马克思“取消个人的主体性、否定性和独立性,取消个人不可还原的内心世界和独一无二的价值”;
平心而论,群众之中的个人价值是谁也否认不了的,没有个体就没有群体。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宣传中,无产阶级的英雄个人从没有少见,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王进喜、陈永贵、雷锋……。而这些个人与希特勒、刘军宁们所推崇的个人所不同之处是,不是贵族、剥削者、寄生虫。
希特勒强调“贵族政治的基本原则”,在资产阶级政治家这里,则被装点为精英政治,经济学家的茅于轼也不遗余力地为政治操心,撰文说,政治必然是精英政治,平民是不能参政的,“除非他是精英。”平民只适合供精英驱使,而且穷人也是必要的。他们的希特勒同志则是将他们的“理念”发挥到极致,变成“自然界中含有的贵族的原理”。
“自然界中含有的贵族的原理”,刘军宁在这短短几言的文章中也少不了,必须提及的“个人的自由权与财产权”。刘军宁肯定的“个人的自由权与财产权”,也就是希特勒推崇贵族原理中的内容,革命左派要革除的贵族资本!说明刘军宁与希特勒也是相通的,他的“自由权”就是剥削压迫的劳动者的权力,他们的“财产权”就是保证资本主义极不平等的分配制度。
刘军宁不遗余力地企图说明希特勒似共产主义者,竟然写道:“纳粹党内的党员之间以‘同志’互称,这也是从苏共学来的。除了左派政党,谁还以同志相称?”
当然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是孙中山所说的话,有劳刘先生鉴别一下,孙中山先生究竟属于苏共呢?还是属于纳粹呢?
七十年代国民党从台湾飘过过来宣传品及无线广播,依旧可以听到“潜伏在大陆的反共救国军的同志们”之类的话,甚至还有“资本主义腐朽,”等批判之词,请问刘军宁老师,这些国民党“反共志士”也是左派吗?
《纳粹与希特勒,姓左还是姓右》的标题就令人诧异,难道纳粹与希特勒是两个并列的不同之物吗?希特勒创建了纳粹,纳粹包含希特勒,这是最简单常识。刘军宁将纳粹与纳粹头子并列称呼,唯一的解释只有为了表示尊重罢了。
刘军宁知识之匮乏,头脑之简单,语言之粗糙,我原以为他只不过一个小混混,万没想到他竟然是“老师”!不是花几点笔墨卖两个小钱的小混混,怎么会有这样的粗言滥语,这么随意地就给他的希特勒同志定性,判下这么一个历史冤案呢?但愿刘军宁老师少培养出小混混一样的学生。
希特勒是刘军宁们与“凤凰网”所有的反共勇士们的同志,他们都有共同的坚定不移的反共立场。希特勒说:“我确信要使日耳曼民族的前途发展,必须把马克思主义予以根除才行。”如果刘某人果真敢于直言不讳的话,他就必须承认他对希特勒这些言论是由衷地赞同的。希特勒最恨的是马克思主义,凤凰风与刘军宁们也最恨马克思主义。他却胡说八道:“希特勒在私下场合多次承认,他从马克思那里学到很多,对此他不避讳。他认为,他与马克思的分歧,不是在意识形态层面上,而是在策略层面上。他告诉他的同党,整个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完全建立马克思的思想之上。”如此说来,纳粹与共产党应当是同志,只不过有些策略上的分歧。让我们稍稍翻开历史看一看便知,刘军宁纯属放屁。
二战中,纳粹对美英法战俘倘可按国际公约法予以优待,只是对苏联战俘,特别是战俘中的政治工,他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一律绞杀,显示出不共戴天之仇!
原来刘军宁的话是倒过来说的,希特勒与他们这些资本主义者们的分歧不是在意识形态层面上,而是在策略层面上。希特勒与马克思主义者不仅是意识形态的分歧,还是不共戴天的死敌,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不仅是这么说的,在实践中也是这么做的!
历史在拷问刘军宁,要他说实话!对付历史铁证,刘军宁有张厚脸,“凤凰”台有张铁嘴。二战胜利七十周年纪念快到了,不知“凤凰”台还会不会像二战胜利六十同年那样表现?在纪念二战六十周年的节目里,“凤凰”台铁嘴一张,二战的头号恶魔变成了斯大林,希特勒也成了受害者。为什么要造出这样舆论呢?原因只有一个,希特勒再怎么样,在维持等级制度的世界阵营里,希特勒总算“凤凰窝”里面的同志。今天他们又灵机一动,给希特勒同志一个新包装,以保护他的幽灵,以备借尸还魂。
【附文1:刘军宁:纳粹与希特勒不是极右是极左】
2014年8月11日 凤凰网大学
刘军宁老师授权凤凰网大学问发表他的文章,原题:纳粹与希特勒,姓左还是姓右?
极权主义是20世纪的一个重大的政治现象,并给人类带来空前的、持续至今的灾难。国内外的许多教科书和著作,把极权主义分成两种类型:一类是左翼的极权主义,其典型是斯大林统治的苏联帝国,另一类是右翼极权主义,其典型是希特勒统治的纳粹帝国。关于苏联是左翼极权,这一点,各界没有异议。然而,把希特勒的纳粹德国归入右翼极权,则非常可疑。
纳粹(Nazi)是右翼政党吗?国家社会主义(Nazism)是右翼思潮吗?阿道夫·希特勒是右翼独裁者吗?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希特勒及其纳粹党是怎么说的,然后再看看他们是怎么做的。对希特勒,不论是其生前还是死后,人们对其恶行问题的关注要远远超过对其信念与主义的关注。人是观念的动物,而希特勒的信条才是其恶行的源头。
纳粹是德文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简称。希特勒把纳粹定性为一个社会主义工人政党,视资产阶级权贵为其敌人。为了实现“宏伟”蓝图,希特勒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要求党员必须随时准备为党献出生命。他还以工人阶级的领袖自居,他也把五月一日定为劳动节,同时却废除独立工会。一个政党以社会主义自命,而且视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自己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这样的社会主义政党,当然姓左。
纳粹德国一世而亡,希特勒几乎是纳粹的同义词。希特勒的政治主张,就是纳粹的政治主张。1919年希特勒参加第一届党代会的演讲主题是:“如何才能毁灭资本主义?”1920年他主导撰写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党纲确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废除市场。1927年,希特勒扬言:我们是社会主义者,我们是今天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敌人。我们要不惜一切坚决摧毁这个制度。
对每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的态度,是区分左与右的根本尺度。希特勒与纳粹毫不尊重财产权,不承认人及其生命的尊严与价值,任意剥夺民众的自由权,剥夺了犹太人的财富,掠夺被占领国的财富。希特勒曾扬言:我们何必劳神去把银行与工厂国有化?我们直接把每个人都国有化。希特勒的确成功地把每个人都捆绑在德国的战争机器上。希特勒更不尊重生命权,他和纳粹在战场上和毒气室里夺去了以千万计人的生命。希特勒把整个德国和被占领国变成军营,每个人都生活在刺刀之下、恐怖之中。
著名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冯·米瑟斯1944年在比较希特勒与极左政党的相似性时说道:从俄罗斯引入了一党制,建立秘密警察外围组织,镇压政治异己,设立集中营,用宣传来洗脑,用教育来灌输,在经济上实行高度计划,经济命脉完全由国家来主导。苏俄的几乎每个统治极权手法都被希特勒学去了。灭犹不过是阶级斗争与阶级专政理论的德国实践。希特勒与纳粹也有自己的贡献,后来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再现的“反对精神污染”实际上是希特勒的发明专利。希特勒与斯大林走的是同一条路,即哈耶克所说的通向奴役之路。纳粹党内的党员之间以“同志”互称,这也是从苏共学来的。除了左派政党,谁还以同志相称?丘吉尔保守党同僚,绝不会称丘吉尔为同志。在纳粹年代,所有拥护族群灭绝的人,都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者,没有一个纳粹分子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者或保守主义者。
数年前的一本研究专著(《社会主义文献钩沉》)显示,希特勒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左派分子。根据该书,希特勒在私下场合多次承认,他从马克思那里学到很多,对此他不避讳。他认为,他与马克思的分歧,不是在意识形态层面上,而是在策略层面上。他告诉他的同党,整个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完全建立马克思的思想之上。用暴力的手段从肉体消灭反动派,马恩《宣言》中的这个主题,在《我的奋斗》中得到了理论上的充分回响,在纳粹的灭犹行动中得到了践行。他们的共同信条是:“消灭一切害人虫,全无敌。”他们的目标是“誓把反动派一扫光”。如果这些害人虫反动派是犹太人,那就消灭犹太人。如果这些害人虫反动派是剥削阶级、地富反坏右,那就消灭这些剥削阶级,地富反坏右。
后来的左派故意把希特勒说成是右派,以脱开干系。希特勒与斯大林不是分属两极,而是同属一极,他们同大于异。希特勒是像右派保守党人的丘吉尔,还是更像极权左派的斯大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其实,极权主义不分左右。凡是极权,都是左翼。希特勒与纳粹不是右派,是左派,而且是极权左派!
【附文2:刘军宁与凤凰系09年就曾主张废除宪法】
要彻底废除宪法?--评刘军宁《“国进民退”的宪法基础》
塞北之雪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毛时代,还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宪法》一直在修改中。然而,无论怎么修改,宪法的精髓--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点不能篡改。人民大众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毛泽东创建的中国共产党,这是历史的结果与必然。中国改革的合法性在于,改革领导人将改革定性成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因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合法性需要建立在对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遗产的继承上,需要建立在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上。体现在宪法里面,便是经济上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为主体经济,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工农联盟为国家基础等等,这些对国家主体特征的描述相对于毛时代而言,是一种保留与继承。如果改革违背了社会主义,走向了美国化的资本主义道路,那么这种改革就丧失了他的合法性,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而是资本主义复辟。
改革开放后,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在理论层面,都坚持经济上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人民民主专政。
当前,公有制经济已经不再是主体经济,无论是从经济总量上看,还是从从业人数上看都是如此,这已经是除了资改派骗子,世人皆知的常识。但是,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都没说过要搞私有化、要搞国家整体上的“国退民进”。国退民进,在不加修饰限定词的前提下,显然指的是国家整体的经济制度。所以,国退民进、发展非公经济,如果仅仅是发生在局部、支流,这是在宪法所允许范围内的。但如果发生全局性的国退民进,私有经济占了主体,出现类似像煤矿这样重要的资源被大量贱卖给资本家等现象,则是违宪的。这些行为不仅仅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反共,也反邓、反江、反胡。这些政策只有赵ziyang赵太爷之类的资改派会支持、操作、落实。
然而刘军宁却说“当代中国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大政方针与宪法中的既有内容针锋相对”,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属于典型的脑残结论。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都是符合当前宪法的,没有什么针锋相对。也许刘军宁所理解与期盼的改革开放,就是赵太爷之类的彻底否定社会主义,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的改革开放吧,只有这样的改革开放才与宪法针锋相对。
自由派之所以被称为脑残派,也许是他们的确智商低下。但愿是他们故意装傻。
刘军宁为何会产生错觉、或者故意产生错觉,认为“当代中国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大政方针与宪法中的既有内容针锋相对”?这句话脑残的判断却无意中点出了真相,揭破了皇帝的新衣:赵太爷的改革路线虽然被名义上、理论上粉碎了,成了非法理论,但是此路线却通过赵太爷的潜伏人马--资改派--在实践中大力推行了下去:国企大批私有化(仅剩的一些国企也被改得变态变质,丧失了社会主义属性);教育、医疗、住房市场化产业化等新自由主义政策大力推进;国家骨干产业被外资控制,殖民地化日益明显、经济安全问题突出;资本家阶级与腐败官僚控制了大量政治权力,将许多地方政协、人大变成了为资本家服务、剥削人民的平台;基尼系数指标、两极分化现象世界前茅;工人农民等领导阶级失去了掌握控制生产资料的经济权力与监督国家干部、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可见,不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违宪,而是赵太爷的改革路线违宪,是资改派的实际做法违宪。
因此,刘军宁们为了维护这种资本主义道路上的改革开放,为了维护赵太爷的路线,只能“推动中国的宪法变革”,彻底废除现在宪法中坚持社会主义的内容,实现资本主义宪政。
看来,在《“国进民退”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刘军宁——这个《零八宪章》的重要签署者——不过是借国退民进问题重复了《零八宪章》的主张。
当下摆在中国面前的只有两条道路,一条是活路,即维护改革的合法性(社会主义方向)、维护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底线,纠正改革进程中资改派的实际操作,清理赵太爷的潜伏人马,纠正违宪的私有化,消除两极分化,恢复工农在经济政治上的主人地位。一条是死路,即为了维护资改派的实际操作,废除现在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将改革变成资本主义复辟并从宪法上将复辟合法化--这是赵太爷的遗嘱,也是刘军宁、徐友渔、茅于轼这些宪章派(及资改派--地下宪章派--吴敬琏、高尚全之类)的主张,这就是刘军宁们和美国敌对势力一起极力赞美支持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妖魔化毛泽东的目的,为了这种改革开放不惜彻底废除宪法。
附文:刘军宁:“国进民退”的宪法基础
2009年11月26日 凤凰周刊
浙商上书反对“被国有化”强化了各界对“国进民退”的聚焦。今年4月,山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全省登记在册的2840多座煤矿收归国有。10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继续推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伴随中国应对经济危机的一系列政策调整,航空、钢铁、房地产、煤炭以及交通等多个领域也再次出现了经济资源向国有企业集中回流的现象。“国进民退”不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和市场活动,而是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导和介入,行政之手无一例外扮演了主导角色。“国进民退”的大戏经过数年的预演之后,大幕正式拉开。无疑,“国进民退”是当下的一件大事,一个大政方针。那么,如此重要的政经举措有宪法依据吗?通过反复研读现行宪法,我发现,“国进民退”有充分的宪法依据,“国进民退”完全符合现行宪法。
按照现行宪法,一切好的东西、重要的东西都属于国家。什么东西好、什么东西重要由国家与政府说了算。国企是国家与政府的嫡出之子,因此,国家把好东西交给亲儿子真是再正常不过了。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若严格依据这一条,私营企业是没有资格开矿的,开采权即便轮到集体,也轮不到私人。如同一些左派在网络上所认为的,山西省政府组织山西的国有煤矿兼并收购民营煤矿,完全是一种依宪行政的行为,纠正了以前民营化的错误做法。如果私人企业不慎进入专属国家和集体的领域,按照宪法,当然要被赶出来。
按照现行宪政,中国经济的性质是国有经济。国家与政府动用国家机器去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宪法赋予的责任。不发展国企,不用国企逐步取代民企,如何保住和发展国有经济?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按照这些规定,公有制是中国经济的主体。一旦国企与民企争利,国家将用行政手段保障国企立于不败之地,何错之有?不仅如此,若是国企与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受到威胁的时候,国家还有权采取断然措施,恢复国企的主导地位。事实上,只有把国企做大做强、把民企做小做弱,才能确保中国的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而且,宪法还强烈暗示,中国走完初级阶段之后,国企与公有制还要有更大的发展。到那时国企与民企,就不是进与退的问题,而是有与无的问题。
按照现行宪法,国企和国有财产的宪法地位远远高于私企和私人财产,国企得到的宪法保护也远高于私营企业。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单引号为笔者所加。)宪法明确禁止对包括国企在内的国家资产的任何侵占或破坏,但是没有明确提到这样的禁止是否也适用于包括私企在内的私人财产。可见,宪法公开地对国企与私企实行差别待遇。而且,按照宪法,在征收私有财产时,国家“可以”进行补偿,这意味着也“可以”不补偿。那些得到补偿的煤老板,不论补偿多么少,都应该“知足”了。因为按照宪法,国家完全“可以”不补偿。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对“国进民退”不论有多大不满的人都应该承认,现行的“国进民退”的国策不仅不违宪,而且有十足的宪法依据,甚至还没有达到中国宪法给中国规定的长远目标。现在的“国进民退”的做法还不算有力,不算彻底。根据宪法第一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如果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用专政的机器来加以消灭也是符合宪法的。
虽然“国进民退”符合现行宪法,不满“国进民退”的人也不必太悲观。因为中国宪法有一个很强的中国特色。这就是,它始终是一部追认事实的总结型宪法,而不是统揽前后的一般性宪法。许多在当时如火如荼的事情都是没有宪法依据,甚至是违宪的,好在有一部分得到了事后的追认。不信?请看看下面随手拾到的例子:
按照1975年的中国宪法,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完全违宪的。这种违宪状态一直持续到1982年新宪法的制定。
1981年首次提出的“一国两制”也是违宪的,直到1982年写入宪法。
1979年以后出现的私营经济一直处于违宪状态,直到198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
1987年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运用多年之后,直到1999年才写入宪法修正案。
2000年提出的“三个代表”理论,直到2004年才写入宪法。
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至今仍未写入宪法。
可见,当代中国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大政方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宪法依据,甚至与宪法中的既有内容针锋相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项大政方针是先写进宪法,然后实施的。假如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因被当时的宪法宣布为违宪而不得实施,中国今天肯定还处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状态。由是观之,中国的宪法始终未能为中国的变革提供启动力,甚至常常成为阻力。这在“国进民退”的事例上显得更加突出。所以,大家要关注的不仅是“国进民退”,而且要致力于推动中国的宪法变革。唯有如此,才能从宪政制度上解决问题。(来源:《凤凰周刊》2009年33期,:刘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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