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现行的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但是,目前有人却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名,置宪法于不顾,经常放出一些违宪言论。这种行为是要坚决反对的。我们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国家的执法部门应该及时介入,以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当前有下面几种违宪的言论是值特别警惕的。
一种是通过诋毁毛泽东来全盘抹黑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宪法序言有如下内容:“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任何诋毁污蔑开国领袖的做法都是违宪的。有的知识精英辩解道:宪法序言无法律效力。实际上,宪法序言和宪法其它条文的法律效力一致性是法学理论的基本常识。有鉴于此,李鹏还专门指出:“特别是宪法序言,最集中地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根本意志。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问题上违反了宪法。”某些口口声声说要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懈斗争的“志士仁人”,怎么就经常做出些法盲的举动呢?这样的举动已经在50多年就表演过,在20多年前表演过,但是都以失败而告终。如果还要以身试法,肯定逃脱不了失败的下场。
还有一种违宪言论就是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全盘西化。他们虽然口头上也说民主没有东方西方之分。但是实际上是否认中国的民主而肯定西方的民主。换句话说,中国目前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配套的有关选举法,虽然也是一人一票,但未经西方点头,因而也是不民主的。这就是说只有西方认可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的。中国的那些精英不过是西方世界的传声筒而已。再来看看俄罗斯,委内瑞拉等国家,采用的虽然是一人一票直选总统,但因为选出来的人不是西方认可的人物,西方给出的结论还是“独裁”。这些中国的社会精英要在中国推行的这种要经过西方恩准的,而且当选的人还必须经过西方世界的第二次恩准的民主模式,在中国怎么行得通呢?这种强行推行全盘西化的舆论,无疑是公开违反宪法的。邓小平早就指出:“一般讲政治体制改革都讲民主化,但民主化的含义不十分清楚。资本主
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改革的步子要加快》)。
另外一种鼓噪叫“军队国家化”。那是根本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而四项基本原则正是宪法的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之本。这种破坏宪法的舆论虽然拥趸者很少,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不是有的媒体就在微博上透露心迹,要组织军队和人民解放军对着干吗?
还是要感谢邓小平,他早就看出了那些人的狼子野心,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中国动乱,那将是个什么局面?现在要是中国乱起来,就决不只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问题。那时还有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领导人的威信,说是‘全面内战’,到底不是大打,真正的内战并没有出现。现在就不同了,如果再乱,乱到党不起作用了,国家权力不起作用了,这一派抓一部分军队,那一派抓一部分军队,就是个内战的局面。一些所谓民主斗士只要一拿到权力,他们之间就会打起来。一打内战就是血流成河,还谈何‘人权’?”(邓小平:《中国永远不允许别国干涉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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